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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范本【16篇】

發(fā)布時間:2023-12-01 10:57:03 查看人數:22

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范本

第1篇 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范本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科內業(yè)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隊”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質量及辦事效率,使人人能夠做到清楚自己崗位,盡到自己的職責,特制訂以下考核辦法。

一、科內分工:

1、侯利強科長負責安全管理科全面工作。

2、高興東負責科內黨務政工及科室人員日常培訓工作,并協管安全檢查大隊。

3安全綜合室、安全技術室、安全調度信息室、事故調查室負責人負責本部室日常工作。

5、安全檢查大隊尚廷岐隊長負責安全檢查大隊全面工作。

二、替代關系:

1、侯利強科長外出期間,由高興東書記負責所分管的本科室工作。

2、趙君杰主任外出期間,由靳牛主任負責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3、王磊主任外出期間,由劉小強主任負責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4、每日礦早班前會由安全管理科科長、書記、主辦、“四室一隊”部門負責人參加。

5、每日隱患排查會由王磊主任負責召開,因有事不能主持者由劉小強主任主持,安全檢查大隊隊長或技術副隊長參加。

三、紀律方面:

1、每天早上8:00在安全管理科科長辦公室召開科委會,由安全科管理科長組織,安全科書記、“四室一隊”部門負責人參加。

2、由張建負責每天落實“四室一隊”昨日工作完成情況,并做好今天工作安排情況。

3、科內所有人員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

3、安全科所有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請銷假管理規(guī)定;請假一律以假條為準,科室一般人員請假一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審批后,再由安全科科長審批;兩天以上者,經分管科室主任、安全科科長審批后,再由安全礦長進行審批;“四室一隊”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下者,由安全科長審批,兩天以上者,由安全科長審批后,再由安全礦長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請假條交調度信息室存檔。

4、安全管理科所有管理人員有入井任務者,無特殊情況,每月必須按照礦井規(guī)定的入井次數及活動標準要求執(zhí)行。

5、每天由調度信息室負責每日早6:30以前,將安全管理科管理人員下井信息表報安全管理科科長審查。

6、每周三由書記高興東負責組織對“四室一隊”技術員以上人員在辦公樓二樓會議室進行業(yè)務知識培訓學習工作(授課老師授課內容,按照計劃執(zhí)行)。

7、每月3號前由事故調查室負責排出每月培訓計劃,經安全管理科科長審核后下發(fā)“四室一隊”技術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月底前對本月學習的內容進行考試,考試成績與本人當月安全績效掛鉤。

8、“四室一隊”所有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人本月工作總結下月工作計劃手寫版報安全管理科科長。

四、考核規(guī)定:

考核人員范圍:安全科副科長、四室一隊負責人;考核標準執(zhí)行百分之(安全績效)。

1、每日早班前會由張建對開會人員進行考勤。所有參會人員每遲到一次扣1分;曠會一次扣5分。

2、根據分工及替代關系,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凡發(fā)現一次未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到位者,扣除20分,發(fā)現第二次,上報分管領導處理。

3、安全科管理人員,發(fā)現一次手機不開機或不接手機(下井除外)扣除10分。

4、因有事需離礦但無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扣除10分,且在離礦期間發(fā)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發(fā)現第二次,上報分管領導處理。

5、每日早班前會安排的工作,一次完不成扣3分;完不成或落實不清楚,一次扣1分。

6、科內發(fā)現一次工作滯后,扣分管科室負責人5分;被分管領導查出一次因內業(yè)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扣分管科室負責人10分;被上級部門查出一次因內業(yè)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扣分管科室負責人20分。

7、由事故調查室負責制定每月培訓學習計劃,學習計劃滯后1天考核部門負責人2分,月底未對科室所有人員進行學習考試扣事故調查室負責人10分。

8、月底培訓考試成績與本人安全績效掛鉤,考試成績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不予考核;考試成績600分之間(包括80分、不包括60分)考核本人當月安全績效15分;考試成績60分以下(包括60分)考核本人當月安全績效30分。

9、個人工作總結滯后一天考核本人3分。

10、所有考核結果月底進行公示,并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2篇 混凝土攪拌站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工作安全、高效地運行。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各部門、各生產班組,要把預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法棒、法規(guī)和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認真做好安全生產。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為副主任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成員有各部門經理、主要生產班組長。

1.2公司安委會下設辦公室,由車隊隊長兼任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3公司建立以安委會為中心,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各盡其責,認真行使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guī)范員工的操作行為,保證生產安全。

2、安全教育和培訓

2.1全體員工要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對國家、企業(yè)和員工個人的重要性,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2.2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2.3新招聘員工,上崗前必須經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教育培訓,使其基本掌握相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基本技能。

2.4各部門、生產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5各部門、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參加者都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確認。

3.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1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1.2組織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發(fā)布實施。

3.1.3根據公司生產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合格的安全生產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作業(yè)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3.1.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3.1.5組織制定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實施。

3.1.6組織制定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檢查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3.1.7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安全生產不利因素和事故隱患,制定措施克服安全隱患,排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3.1.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處理,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

3.2部門經理 (主任)安全生產管里職責

3.2.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 《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同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2.2根據本部門安全生產的實際,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3.2.3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三次,教育活動要有內容、有記錄。

3.2.4定期組織部門的兼職安全員對本部門各班組和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有無違章和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并加以糾正和排除。安金檢查及危險源的檢查每周一次,并有記錄。

3.2.5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組織排除事故隱患。對違章和事故隱患的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3.2.6定期對部門保管使用的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使用安全。有權對本部門保管使用設備的防護裝置提出改進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施工。

3.3公司兼職安全員職責

3.3.1認真學習并依照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嚴格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根掘公司混凝土生產運輸、泵送的實際情況,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3.3.2監(jiān)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對發(fā)現的重大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公司領導,采取措施整改和排除。

3.3.3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員工的安全操作狀況。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并對違章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通知相關部門,報告公司領導批準執(zhí)行。

3.3.4組織和指導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檢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記錄,對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3.3.5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報告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加以糾正。

3.3.6提出對在安全生產上做出突出貢獻者進行獎勵表彰的建議,對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責任者和有關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3.4各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3.4.1負責本部門、班組員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活動,建立、完善安全活動資料、記錄,充分發(fā)揮部門、班組兼職安全員的作用,搞好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安全檢查每天一次,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3.4.2負責本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檢查、糾正違章,帶頭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

3.4.3對本部門、班組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人員有權建議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或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向部門經理或向安委會辦公室提出。

4、崗位、工種安全生產職責

4.1攪拌站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職責

4.1.1操作工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做到安全生產。

4.1.2每次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狀況,檢查主機、皮帶輸送機及出料區(qū)域是否有人或雜物,確定無人時方可啟動設備,并做好檢查記錄。冬季啟動運轉10分鐘待溫。

4.1.3當班期間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機修人員檢查,排除異常,并做好記錄。交班時必須向接班人員交代設備運行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注意的事項。交、接班人雙方在交接記錄上簽字確認,方可離崗。

4.1.4機修工或輔工檢修、清理攪拌系統(tǒng)設備時,必須先切斷總電源。操作工和機修工或輔工雙方確認斷電,并在記錄表上簽字,將配電柜的鑰匙交進主機檢修、清理人保管。并在操作臺上放置警示牌,方可進機檢修或清理。

4.1.5機修工和輔工檢修、清理完工后,操作工要檢查、驗收,確定機內無人或遺留雜物,啟動設備試運轉,無異常,雙方在檢修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1.6操作室是設備操作控制重地,無關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4.2攪拌站輔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4.2.1全體輔工要樹立“安金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遵守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

4.2.2當班期間,在進行加裝膨脹劑作業(yè)時,必須戴上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粉塵吸入體內。

4.2.3清埋攪拌主機作業(yè)前,要監(jiān)督操作工切斷總電源,放置好警示牌,鎖好配電柜并把鑰匙帶在自己的身上。清機作業(yè)中若發(fā)現攪拌刀、襯板、攪拌臂有松動或損壞現象,要及時告知機修工進行檢查、修理。

4.2.4清理作業(yè)時嚴禁用風鎬擊打襯板和機殼,以防損傷襯板或機殼。嚴禁用金屬硬物刮輸送帶上的粘泥,防止損傷皮帶,應使用高壓水槍清理沖洗。

4.2.5在清理骨料倉下泥塊時,通知操作工停機并切斷電源再進行清理。在清理骨料倉計量斗砂網上的泥塊和雜物時,要謹慎小心,行走平穩(wěn),防止跌傷事故發(fā)生。

4.3機修工安全生產職貴

4.3.1機修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進行任何維修作業(yè)時,必須做到“三不傷害”即:作業(yè)中不傷害自已,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3.2進行攪拌主機維修作業(yè)前,必須做到先監(jiān)督操作工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柜,操作臺放置警示牌,將鑰匙交給進入機內作業(yè)人員保管,并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方可進行作業(yè)。嚴禁主機帶電進入機內。

4.3.3進行皮帶輸送機系統(tǒng)維修作業(yè)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鎖好配電柜,鑰匙由檢修人保管。檢修、調整作業(yè)時,確實需要在輸送系統(tǒng)運轉狀態(tài)下進行,必須兩人在場,做好預防措施,方可進行作業(yè)。嚴禁單人作業(yè)。

4.3.4進行高空作業(yè)時必須系好保險帶,尤其是上粉倉作業(yè)要系好保險帶,嚴禁不帶保險帶進行高空作業(yè)。

4.3.5進行車輛、裝載機維修保養(yǎng)作業(yè)時,必須打好車輪堰木,必要時要打好支撐保險,以防車輛溜動和千斤頂倒塌傷人或損壞設備。

4.3.6維修電工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穿戴絕緣護具,兩人在場才能作業(yè),禁止單人作業(yè)。維修電工,每月要對公司場內的用電設施的線路、開關、配電箱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整改查出的問題,并做檢查整改記錄。

4.3.7焊工在進行施焊作業(yè)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具,謹慎操作,預防燒傷或刺傷眼睛;在設備上進行不拆卸施焊,要做好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因施焊損傷其它零部件。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放置,相距不得小于2米。 -

4.4材料部收料員安全職責

4.4.1收料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現場檢驗原材料、指揮車輛卸料時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以防發(fā)生意外,造成人身傷害。

4.4.2指揮送料車輛卸料時,必須站在車輛左前萬2米左右駕駛員能觀察到的位置指揮,禁止在車后或車右方指揮車輛。

4.4.3上車檢查原材料質量、數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wěn),駕駛員離開駕駛室時,方可上車檢查。嚴禁站在車輛腳踏板和車頂上乘車進出料場。

4.4.4檢查粉倉料位時,必須佩戴安全帽,拉動檢查繩索檢查固定是否牢固,警惕空中墜物傷人。

4.5技術部實驗員、質檢員安全職責

4.5.1實驗室員工要樹立“安全第,預防為主”的安全指導思想,在進行實驗、檢驗工作中要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證人身安全,保證設備安全。

4.5.2實驗員在進行實驗作業(y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實驗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嚴禁設備、儀器在無人看管的狀態(tài)下工作。

4.5.3實驗員對實驗設備必須做到:實驗作業(yè)前檢查儀器設備,使用后清潔、檢查和保養(yǎng)儀器設備,清潔檢查保養(yǎng)時要切斷電源,禁止儀器設備帶病作業(yè)。

4.5.4實驗室升降機嚴禁載人、超載,作業(yè)時必須關閉上下防護門,防止發(fā)生意外。

4.5.5實驗員作業(yè)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具以防夾手。使用有害化學試劑時,要佩戴專用手套和口罩。

4.5.6質檢員在進行混凝土出廠檢驗作業(yè)時,上下車輛要注意防滑、防碰撞,踏穩(wěn)扶好,作業(yè)時不準穿塑料平底鞋、拖鞋。

4.5.7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待車輛停穩(wěn)、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再上車檢驗,嚴禁車輛末停穩(wěn)上車和跳車,防止跌傷事故發(fā)生。

4.5.8開盤鑒定上攪拌站要注意防滑,觀察坍落度時,要與出料口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骨料區(qū)域傷人和泥漿濺入眼睛。

4.5.9在骨料場檢驗骨料要注意過往車輛,小心避讓,通知裝載機時,要招手示意,待裝載機停穩(wěn)方可問話。

4.5.10水泥、粉煤灰、泵送劑取樣時,必須待送料車輛停穩(wěn),送料人員打開排氣閥將罐內氣體排完方可打開罐口取樣,上下車輛要踏穩(wěn),扶好扶手,防止跌傷。

4.5.11到工地施工現場,乘坐車輛要系好安全帶。進入工地時佩戴安全帽,行走工地安全通道,注意空中墜物,嚴禁攀登腳手架,防止發(fā)生意外傷害。

4.5.12質檢員檢驗出廠混凝土質量時,必須將發(fā)貨單拿到自已的手中,檢驗結束,離開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再將發(fā)貨單交給駕駛員,以防發(fā)生意外。

4.6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安全職責

4.6.1要在思想上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作業(yè)中做到“三不”,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4.6.2迸入施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時刻警惕空中墜物,防止發(fā)生意外傷害。

4.6.3轉移混凝土拖式泵要掛好拖車勾,穿好保險銷,協助拖泵駕駛員栓好保險鋼絲繩,監(jiān)督駕駛員拖泵行使速度不得超過8km/h。

4.6.4拖泵前應檢查混凝土拖式泵輪胎及氣壓,支腿保險銷是否穿好,導向輪是否完全收回,并指揮拖混凝土泵車輛安全到達施工作業(yè)現場。

4.6.5混凝土拖式泵要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離坑、溝邊沿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要保持混凝土拖式泵處于水平狀態(tài)。架設泵管要牢固,并有可靠的支撐,3米以內自己安裝,3米以外的管線由施工方架設,在泵送作業(yè)前有責任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要求施工方整改后才能開始泵送。管道中間嚴禁加裝軟管或將軟管折彎,以防軟管爆破傷人。

4.6.6嚴禁在泵送作業(yè)中打開料斗上的格網或將手及其他金屬物伸入料斗或冷卻水箱。以防攪拌時傷人或損壞,作業(yè)中因故需要打開格網,必須熄火停機,切斷啟動電源方可打開。

4.6.7泵送作業(yè)前,要與施工方布料人員確定聯系方法,用規(guī)定手勢和采用信號燈,確定專職聯系人。防止突然泵送傷人。

4.6.8混凝土拖式泵操作工要認真按照《混凝土拖式泵作業(yè)指導書》的規(guī)定和要求操作,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5、車隊安全管理制度

5·1 駕駛員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原則,樹立“以慢應萬變,以穩(wěn)保安全”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產法》,中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5.2車隊要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道路交通法的教育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不斷增強駕駛員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遵紀守法的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教育要做到時間、內容、地點“三落實”,要建立教育記錄,要有教育組織者、受教育者的簽名。

5.3車隊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活動(每月不少于3次),針對混凝土運輸生產和道路交通狀況,分析事故和事故苗頭,提出具體要求,制定預防事故和事故苗頭的措施。安全活動要有記錄,組織者和參加者都要在記錄上簽字。

5.4車隊在新開工地開工之前對運行路線、運距、道路和交通狀況以及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確定運行路線,確定施工現場調頭、支泵、卸料場地。對施工現場的道路、場地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與施工方協商進行整改,保證運輸、泵送安全。

5.5車隊要做好執(zhí)行每項新開盤工地混凝土運輸任務前的安全教育,針對運距、途徑路線、交通狀況、施工工地現場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安全行車注意事項和要求,保證混凝土運輸任務安全、順利的完成、并做好教育記錄。

5.6車隊要定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車容車貌進行檢查,尤其要對車輛的轉向及轉向指示燈光、制動氣路及制動燈光,輪胎及鋼板彈簧、照明燈光、罐內混凝土積留進行檢查(每周一次/臺)。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準帶病行駛。要落實責任,檢查要有記錄。

5.7車隊要依照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督促駕駛員搞好車輛的日常例行保養(yǎng)。安排車輛進行定期一、二級檢查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炷吝\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5.8車輛行駛速度規(guī)定。駕駛員要樹立“以穩(wěn)保安全,以慢應萬變”的行車安全指導思想。執(zhí)行混凝土運輸任務中要嚴格遵守以下限速規(guī)定:在無限速交通標志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重車不超過4okm/h,空車不超過5okmm;在有限制速度交通標志的路段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規(guī)定速度的2/3;進入公司院內或施工工地,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km/h;拖拉混凝土拖式泵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

5.9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5.9.1招聘駕駛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5.9.1.1應聘駕駛員必須持有效身份證、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

5.9.1.2應聘駕駛員駕齡不得少于5年,并具備3年以上駕駛大型貨車的經歷。

5.9.1.3應聘駕駛員的年齡在23-50周歲之間,并持有縣級以上醫(yī)院的體檢證明,不得有防礙駕駛工作的疾病:如高血壓、心臟病和吸毒史。

5.9.1.4應聘駕駛員必須持鄉(xiāng)、街道辦事處或原就業(yè)單位的證明,證明本人無劣跡行為和吸毒史。 -

5.9.1.5應聘駕駛員必須有擔保人。

5.9.2聘用駕駛員程序規(guī)定

5.9.2.1由車隊審核應聘駕駛員的資質資料,符合第5.9.1條的條件規(guī)定,由應聘者填寫“招聘表”。

5.9.2.2由車隊組織對應聘者進行駕駛技能考試和相關理論知識的考試,考試合格,車隊和主管部門經理簽注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5.9.2.3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應聘者持審批表到公司財務部繳納“安全風險押金”,然后持審批表、安全風險押金收據到公司辦公室簽訂勞動合同。

5.9.2.4公司綜合部在與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其進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5.9.2.5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接受教育后,由車隊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車隊管理制度教育,

并安排跟車實習,跟車期不少于10天。

5.9.2.6應聘駕駛員跟車期滿,經車隊考核駕駛、操作熟練程度、運行道路和交通狀況的熟悉程度,并征求主車駕駛員的意見確定是否單獨駕駛。 '

5.9.2.7經車隊考核,確定聘用的駕駛員從跟車之日起轉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駕駛員在試用期間若發(fā)生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或者發(fā)生責任機械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予以解聘。

5.9.2.8試用期滿,車隊進行考核。試用期駕駛員末發(fā)生交通事故、末發(fā)生機械事故和損壞車輛,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安全優(yōu)質完成混凝土運輸任務的方可申請轉正,個人在車隊寫出轉正申請報告,經車隊審核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第3篇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和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書》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完成各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管理任務,特制訂如下考核辦法:

考核內容管理考核辦法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一、不違法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充裝)、檢驗、修理、改造和銷售各類特種設備。
1、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改造、設備安裝、使用(充裝)、檢驗、修理必須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1、①方案不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每項次罰款100元。

②方案未經審核、批準即施工,扣責任人1000元。

③方案和驗收報告未及時報集團公司技規(guī)部備案,扣責任人200元。

④驗收未按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每次扣罰分管領導500元,相關責任人每項次扣罰200元。

2、違反了2、3、4違反特種操作規(guī)程,違反巡檢制度、違反特種設備維修、檢驗程序和規(guī)定,按《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辦法》、《特種設備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等相關條款對應扣罰。

1、對特種設備的技術改造、設備安裝必須符合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技改、安裝方案由技安科負責編制,送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報集團公司技規(guī)部備案。其施工驗收由安全生產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技安科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和維修工參加,驗收合格后報集團公司技規(guī)部備案。

2、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充裝)由加氣站站長負責管理和監(jiān)督,由班長負責操作、巡檢。

3、對特種設備的維修 由站長負責管理、組織,由維修工具體實施,方案送技安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4、對特種設備的檢驗由加氣站維修工根據特種設備臺帳記錄,按檢驗周期提前一月編制檢驗計劃及站長簽字認可,送技安科聯系技監(jiān)部門檢驗。

2、堅決杜絕使用偽劣材料、配件,嚴格執(zhí)行公司《材料采購制度》。發(fā)生一次,全額賠償,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1、特種設備的配件、耗材由加氣站維修工編制計劃,站長簽字認可,報技安科審核,逐級再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嚴禁違反特種設備檢驗、修理的相關規(guī)定,檢驗、修理必須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嚴格執(zhí)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辦法》、《場站動火作業(yè)管理辦法》。1、未按時申報特種設備定檢工作,扣維修工500元,罰站長1000元,技安科200元。

2、維修工作未按規(guī)定批報,扣維修工200元,扣站長500元;維修方案不完善,扣技安科200元,扣分管領導300元。

3、未按動火作業(yè)申報程序報批,扣站長1000元,申報安全措施不完善,分別扣站長200元,扣技安科300元,扣分管領導300元。未嚴格執(zhí)行申報安全措施的,扣維修工500元,站長1000元。

1、對特種設備的檢驗由加氣站維修工根據特種設備臺帳記錄,按檢驗周期提前一月編制檢驗計劃及站長簽字認可,送技安科聯系技監(jiān)部門檢驗。

2、對特種設備的維修 由站長負責管理、組織,由維修工具體實施,方案送技安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3、站長是場站動火作業(yè)安全第一責任人,由站長填寫動火作業(yè)審批表,報技安科審查、分管領導批準。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1、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由公司安委會負責下設辦公室與技安科合并辦公。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公司、場站、班組三級管理網絡。

1、我司安全管理體系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下設安全主管副總一名,技安科負責具體工作。場站站長為場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場站安全生產,每個場站下設四個運行班組,運行班班組負責工作期間場站安全運行,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加氣員、安檢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同時協助班長管理好場站安全,維修工為場站安全監(jiān)督員及設備維修管理員。1、公司安全機構和體系已建立。

2、各級安全責任制已制訂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經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副總經理

3、職能科室責任人:技安科科長

4、場站安全管理責任人:站長

5、班組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

6、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工

2、公司要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簽訂責任書,并進行考核。1、每年公司與場站、場站與班組、班組與員工都層層簽訂了全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2、嚴格按照《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1、公司級安全管理由集團公司負責考核。

2、場站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考核。

3、班組、員工安全管理由場站負責考核。

三、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建立特種設備動態(tài)管理體系。1、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規(guī)程,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2、特種設備管理動態(tài)管理體系運行的監(jiān)督由技安科通過周檢、月檢逐項次檢查,并按《安全生產資料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處罰。

1、公司安委會負責制定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操作規(guī)程。

2、分管領導、技安科、站長、班長負責逐級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3、安委會負責實施職能管理和考核。

4、技安科負責監(jiān)督、指導場站特種設備動態(tài)管理體系。

1、加強落實公司《加氣操作規(guī)程》、《壓縮機操作規(guī)程》、《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壓縮機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干燥系統(tǒng)運行規(guī)程》、《設備巡檢規(guī)程》、《運行交接班管理辦法》、《特種設備維修制度》、《特種設備安全保護設施、附件定期試驗制度》、《特種設備定期校驗制度》等規(guī)章、制度落實。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2、清理完善特種設備臺帳,建立特種設備管理辦法、記錄及檔案,對變更情況及時予以更新。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獎罰)對應考核處罰
3、將特種設備臺帳、記錄及檔案檢查列入月檢重點范圍。按照《安全精細化管理辦法》(第四章:獎罰)對應考核處罰
四、制定并按時上報本單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確保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率100%
按時(提前30天)上報各站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經技安科核實、審批后由場站負責落實。確保特種設備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定期檢驗率達到100%,技安科負責檢查、監(jiān)督、落實。按照《設備精細化管理辦法》對應考核處罰
五、認真做好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及其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確保本單位的特種操作人員(極其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1、對新員工進行三級上崗培訓,確??己撕细裆蠉彙?/td>新員工未進行三級上崗培訓及培訓未合格上崗,扣罰總經辦200元,員工不能上崗且繼續(xù)培訓或解聘。1、新員工由總經辦負責,技安科協助進行三級上崗培訓。

2、上崗考核由技安科負責。

2、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確保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的知識和能力各級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職,降薪使用直至獲得安全、技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資格證,方可重新上崗履職。由安委會負責、總經辦承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培訓。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培訓及消防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培訓及培訓不合格上崗,扣罰總經辦200元,降薪使用直至獲得安全、技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資格證,方可重新上崗。由總經辦負責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培訓。
4、對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期滿的人員要提前30天計劃予以更換新證。延誤辦證、換證工作,每人次扣罰總經辦100元。換證、辦證工作由總經辦負責。
六、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棵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處理措施,認真執(zhí)行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學習應急預案,制定《場站應急處理預案》,認真執(zhí)行公司《事故報告制度》,杜絕隱患不報、弄虛作假。1、場站月度預案演練每少一次,扣站長500元。

2、年度預案演練每少一次,扣分管領導1000元。

3、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按《安全管理獎懲辦法》對應考核處。

1、預案的修改、完善由技安科負責。

2、月度預案演練由站長負責,全月每個場站不得少于4次。

3、年度預案演練由分管領導負責,技安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年不得少于2次。

七、認真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1、實行定期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2、違反法律、法規(guī),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對應考核處罰。

1、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總經理;

2、公司安全管理第二責任人:副總經理

3、職能科室責任人:技安科科長

4、場站安全管理責任人:站長

5、班組安全管理責任人:班長

6、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工

第4篇 車場車庫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庫管理,規(guī)范車輛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根據有關交通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管理的車庫。

第三條車庫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安全。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所屬各單位車輛管理處(隊、班)是車庫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依法循章對車輛入出庫情況、“三交一封”情況進行管理。

(二)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安排部署,優(yōu)先保證本單位使用車庫(位)。

(三)負責監(jiān)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

(四)負責對車庫進行定期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hse檢查表》。

(五)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

(六)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七)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第五條車庫(場)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對停車庫(場)的車輛管理。

(二)車庫值班人員或客服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tǒng)一安排調度,妥善保管車庫鑰匙,確保隨時打開車庫,處理突發(fā)事件。

(三)負責對停車庫(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發(fā)現漏水、漏油等現象及時匯報,保證車輛安全。

(四)定期檢查消防、照明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及時上報,維修更換。

第三章 停車庫(場)管理

第六條停車庫(場)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車庫(場)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準堆放其他雜物。

2、車庫(場)內嚴禁停放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3、車庫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4、車庫內的電器及照明設施應符合電氣安裝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證防火安全。

5、車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設施。

6、在場區(qū)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應留有足以保證調車的寬度。

7、嚴禁在車庫范圍內加注燃油和排除油電系統(tǒng)故障。

8、保養(yǎng)維修車輛時,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車庫內。

第七條入庫(場)的機動車輛和其他特種車輛,必須符合下列安全管理要求:

1、車輛的電氣線路絕緣必須完好,不得被擠壓。帶電線路接線端頭必須牢固緊定,不得松動脫落,各種線路須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車輛燃油系統(tǒng)必須嚴密,不得漏油,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處置。

3、駕駛室、車箱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必須開關靈活、門鎖完好。

4、車輛必須按滅火器配置標準配置滅火器(干粉abc)。

(1)轎車配置2公斤滅火器1具。

(2)中型面包車配置4公斤滅火器1具。

(3)大型車輛配置4公斤滅火器1具。

(4)危貨運輸車輛配置4公斤滅火器2具。

第八條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按照規(guī)定準時收車,服從車庫(場)管理人員或值班人員調派,上交車鑰匙、行駛證、局內準駕證等相關手續(xù),車輛按位停放。

2、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車輛實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安全檢查,排查事故隱患。

3、機動車電瓶充電必須送至充電間進行,嚴禁在機動車上直接充電。

4、機動車進行加油時,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

5、檢修機動車應在專用修理間或安全地點進行。為發(fā)動機保潔時,必須切斷全車電源,嚴禁用明火烘烤發(fā)動機和在車上進行焊補作業(yè)。

6、車輛入庫后,駕駛員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車輛發(fā)生火災等意外事故時,應采取應急措施疏散人員并及時處理。

第九條停車場(庫)衛(wèi)生管理責任制健全,張貼上墻,做到有專人管理,有管理標準。

第十條停車場(庫)標志醒目、規(guī)范,衛(wèi)生、消防、照明設施配套完好。無亂堆亂放、無亂掛亂曬、無亂搭亂建、無垃圾雜物、無污水污油積存。

第十一條停車場地面硬化、平整,車輛按線停放,整齊有序。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不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辦**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5篇 移動式液壓升降臺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 使用前準備:為了確保使用安全,并使移動式液壓升降臺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使用前應先進行外觀性能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1、電源線是否完好。

1.2、各按鈕是否有效。

1.3、輸油管有否漏油現象。

1.4、臂架上各交叉點螺母是否緊固。

2、 移動式液壓升降臺操作步驟:

2.1、在工作確定后,必須固定好支腿,支撐升降臺工作平臺,以免升降臺突然下降造成人員傷亡。

2.2、接通電源并打開電源,待指示燈亮后試車一次,方可進行工作。

3、 移動式液壓升降臺操作須知:

3.1、 按規(guī)定載荷工作,嚴禁超載使用。

3.2、 進入工作狀態(tài)時安全護欄門應完好、關閉。

3.3、 移動式液壓升降臺工作時,嚴禁在工作平臺上人為搖晃。

3.4、 嚴禁在移動式液壓升降臺上進行帶電作業(yè)。

3.5、 嚴禁在移動式液壓升降臺工作時頭或手伸入臂架中間。

3.6、 不得任意調整溢流閥,在突然失電卸壓放溢流閥時,頭不能伸入臂下。

3.7、 發(fā)現移動式液壓升降臺工作壓力過高或聲音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嚴禁使用,以免移動式液壓升降臺受嚴重破壞或造成人員傷害。

第6篇 安全生產考核及三違管理辦法

1 總則

1.1目的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促進企業(yè)健康、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和《職業(yè)病防治法》之規(guī)定,參照管委會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和個人違章行為的考核。

1.3 原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評和獎懲,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1.4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以及xx區(qū)家具園區(qū)管委會相關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5考核頻次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生產部組織相關部門實施考評,考核結果與部門責任人和個人安全風險金掛鉤。

1.6事故的定性、定責

以《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guī)定》,或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上級安全部門的認定為準。

2考核辦法

2.1考核的主要內容

a)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因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盜、被騙案件,資金安全事故,設備事故,中毒事故,內部網絡安全事故,環(huán)境不良影響事故,職業(yè)危害事故)。

b)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設;

c)員工培訓教育;

d)安全檢查;

e)安全會議的開展;

f)安全隱患的整治;

g)個人違章行為及綜合治理等。

2.2?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細則

2.2.1火災事故:

2.2.1.1發(fā)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10萬元(不含10萬元)以下,扣罰直接責任人員6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4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1.2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以下,扣罰直接責任人員4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3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1.3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扣罰直接責任人員3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2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100元。

2.2.1.4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扣罰直接責任人員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扣罰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50元。

2.2.2因工傷亡事故:

2.2.2.1在生產活動中發(fā)生職工因工死亡責任事故,屬否定指標,納入責任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哿P主要責任人10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員失職導致在生產活動中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責任事故,扣罰主要責任人8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員失職導致在生產活動中發(fā)生職工因工輕傷責任事故,扣罰主要責任人300元;扣罰次要責任人200元。

2.2.3車輛交通事故(僅限于公司公務車,責任認定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為準):

2.2.3.1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6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400元;扣罰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300元。

2.3.3.2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的,扣罰駕駛員5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300元;扣罰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200元。

2.3.3.3車輛發(fā)生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400元,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200元;扣罰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100元。

2.3.3.4車輛發(fā)生一般性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扣罰駕駛員300元,扣罰扣罰車輛管理部門領導100元;分管安全工作的相關領導50元。

2.2.4 被盜、被騙案件:發(fā)生被盜(扣除保險賠付后),被騙案件(物品按進價或出廠價核算)

2.2.4.1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3萬元(包括3萬元)以上的,扣罰主要責任人400元,扣罰相關領導200元。

2.2.4.2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1萬元(包括1萬元)以上3萬元(不包括3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200元,扣罰相關領導100元。

2.2.4.3 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在1萬元(不包括1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100元,扣罰相關領導50元。

2.2.5 設備事故:

2.2.5.1 發(fā)生設備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包括3萬元)以上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300元,扣罰相關領導200元。

2.2.5.2 發(fā)生設備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包括1萬元)以上,3萬元(不包括3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200元,扣罰相關領導100元。

2.2.5.3 發(fā)生設備責任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不包括1萬元)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臺班)人均100元,扣罰相關領導50元。

2.2.6 中毒事故:

2.2.6.1 發(fā)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罰直接責任人員10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600元。

2.2.6.2 發(fā)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罰主要責任人5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200元。

2.2.7 內部網絡安全事故:

2.7.7.1 發(fā)生損壞計算機及網絡導致數據丟失無法恢復或網絡癱瘓的,扣罰設備使用人100元。

2.7.7.2 發(fā)生網絡中斷半天未上報或者出現計算機病毒壹天未上報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2.7.3 發(fā)生瀏覽色情、暴力等非法網站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2.7.4 利用黑客工具等軟件進行公司局域網內、網外端口掃描及攻擊或者故意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的,扣罰責任人200元。

2.2.8 綜合治理:

2.2.8.1在生產工作場所,發(fā)生打架、斗毆和尋釁鬧事的,扣罰責任人200元??哿P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8.2 在生產工作場所,發(fā)生無理聚眾鬧事、罷工事件,造成生產、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扣罰責任人200元??哿P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8.3由于部門不作為,導致職工違反《信訪條例》發(fā)生群體上訪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訪事件,扣罰責任人200元,扣罰責任部門領導100元。

2.2.9 生產過程中發(fā)生職業(yè)危害事故:

2.2.9.1 由于主觀原因造成作業(yè)環(huán)境粉塵、噪聲、輻射超過國家標準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100元。

2.2.9.2 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不采取個人防護措施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50元。

2.2.10 環(huán)境不良影響事故:

2.2.10.1在生產過程中,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不按規(guī)定進行回收處置造成不良環(huán)境影響事故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100元。

2.2.10.2對危險固體廢棄物或廢液不按規(guī)定進行回收處置的,扣罰責任部門責任人50元。

2.3 安全管理工作管理細則

2.3.1 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200元。

2.3.1.2制度規(guī)章不落實,一次扣罰相關部門責任人100元。

2.3.1.3無月度安全計劃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公司、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職能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專題教育、專題活動等,一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6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責任書,一人次未簽訂,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7使用無上崗證的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一人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1.8對發(fā)生安全事故隱瞞不上報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200元。對未在規(guī)定時限上報的,扣罰責任部門班子每人100元。

2.3.1.9對安全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的,一次扣罰責任部門每人100元。

2.3.2安全教育培訓:

2.3.2.1 新上崗、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yè)人員未進行一、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 1人次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50元。

2.3.2.2 對新上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工的從業(yè)人員未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的,1人次扣罰行政部和生產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 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政府職能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一人次扣罰行政部和責任部門班子每人100元。

2.3.2.4 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未定期復審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罰生產部相關責任人每人100元。

2.3.3 安全檢查:

2.3.3.1 公司未按規(guī)定開展月檢、重大節(jié)假日檢查的,扣罰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生產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 部門未開展部門周檢的,扣罰部門主管、專(兼)職安全員每人100元。

2.3.3.3 部門班組未開展日檢的,扣罰責任班組長每人50元。

2.3.4 安全整改:

2.3.4.1查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目標、時間等)進行整改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門內,出現重復隱患,扣罰部門主管、專(兼)職安全員和直接責任人每人100元。

2.3.5安全會議:

2.3.5.1 因工作原因不參加或不按時參加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又未請假的,扣罰責任人50元。

2.3.5.2 部門每月未召開安全會議的,扣罰責任部門主管每人100元。

2.4 對個人安全工作和工作行為考核細則

2.4.1 個人安全目標考核細則

對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責任的大小,扣罰相關責任人50—400元。行政責任追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4.2 對個人違章行為考核細則(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在末次處罰額度的基礎上加倍處罰)

2.4.2.1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50元:

a)未按規(guī)定對所負責的設備、設施、安全消防器具進行維護保養(yǎng)的;

b)擅自拆除設備安全護罩、連鎖裝置的;

c)在生產過程中未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過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標識或導致標識失效的;

e)違反廠內交通管理規(guī)定及車輛停放管理規(guī)定的;

f)不參加職業(yè)健康體檢的;

g)特種設備不按規(guī)定填寫運行記錄的;

h)特種作業(yè)崗位不持證上崗的;

i)電工作業(yè)過程中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不使用專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設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的;

l)作業(yè)、工作場地衛(wèi)生、物質工器具擺放違反現場有關管理規(guī)定;

m)其它違反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

2.4.2.2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規(guī)定用車、無證駕駛(無行業(yè)上崗證等)、酒后駕駛公車、違章駕駛、未經許可私自將公車交由他人(有駕照)駕駛的;

b)挪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的;

c)違反動火規(guī)定擅自動火的;

d)電器線路安裝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

e)高空作業(yè)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f)遇緊急情況不服從指揮的;

g)未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安全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進行設備、設施操作的;

h)違反規(guī)定使用電器、設備、設施的或擅自增加電器使用負荷的;

i)堵斷安全消防通道的;

j)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導致設備運行無人監(jiān)護的;

k)安全值班隨意脫崗的;

l)生產過程違章指揮的;

m)未按規(guī)定對危廢進行回收、處理的。

2.4.2.3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200元:

a)損壞安全消防設施設備、報警系統(tǒng)、衛(wèi)生設施、交通設施的,除照價賠償外,給予罰款;

b)出現重復違章現象的;

c)廠區(qū)內流動吸煙的;

d)未經許可搭接線路或線路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

2.4.2.4 有下列違章現象之一者扣罰責任人300元。

a)違反規(guī)定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的;

b)在生產車間、庫房等重要防火場所規(guī)定吸煙點以外地方吸煙或亂丟煙頭的。

2.4.2.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當事人500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a)故意破壞安全消防器具、設備、設施的;

b)故意破壞生產設備、盜竊在用生產設備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

d)未經允許擅自修改設備安全運行參數的;

e)作業(yè)人員酒后上崗、在作業(yè)場所飲酒的。

3 附 則

3.1 行政部負責公司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及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通知各部門執(zhí)行。

3.2違反本管理辦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填寫《處罰通知單》,交生產部備案后轉交行政部執(zhí)行。

3.3對安全責任目標完成優(yōu)秀的部門和個人,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獎勵。同時,作為參評年度公司安全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依據。

3.4 本辦法未涵蓋的其他安全生產事故和違規(guī)行為,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后,有生產部負責處理。

3.5 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3.6過去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3.7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用電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1、施工現場配電系統(tǒng)應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設置總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

2、施工場所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器。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嚴禁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

3、施工現場電動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載荷線必須按其容量無接頭,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橡套軟電纜》(gb1169)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可用作保護零線或重復接地線。

4、各種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必須合理運用,嚴禁在施工現場利用鐵絲、鋁絲等非專用的熔絲替代。

5、施工現場的各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防雨設施,并裝設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底部距地面應為1.3-1.5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距地面宜在0.6-1.5m。

6、每臺電動機械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開關箱應設在機械的附近。

7、各種電導線嚴禁綁在金屬架上。

8、電氣設備或線路發(fā)生火警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得使身體接觸導線或電氣設備,也不得用水或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

9、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方可對觸電者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前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10、在保護接零的零線上,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11、不得利用大地做工作零線,不得借用機械本身金屬結構做工作零線。

12、電氣設備的每個保護接地或保護接地零點,必須用單獨的接地零線與接地干線(或保護零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零線中接幾個接地零點。

13、電氣設備的額定工作電壓必須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

14、電氣裝置在跳閘時,不得強行合閘,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閘。

15、嚴禁帶電作業(yè)或采用預約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

16、各種配電箱、開關箱,應該配備安全鎖,箱內不得存放其他物體,應保持清潔。非本崗位作業(yè)人員不得擅自開箱合閘。每班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鎖好門。

17、清洗機電設備時,不得將水沖到電氣設備上。

第8篇 橡膠廠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61號),特制定本企業(yè)管理辦法。

一、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各項措施。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車間、班組、項目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兼職防火管理人員,協助本單位領導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車間、科室應當把防火安全教育納入職工教育計劃,做到內容、人員、時間三落實,對消防安全重點工種、部位,新上崗的人員要進行防火教育的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保衛(wèi)科每月進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檢查。車間、科室對防火責任區(qū),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班組、有關科室每天班前班后,應對防火責任區(qū)進行防火安全檢查。保衛(wèi)科應嚴格值班檢查巡視制度,落實監(jiān)督防范措施,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應及時匯報,認真整改。

五、廠區(qū)內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倉庫內應建立自動報警設施、滅火設施,配備消防器材。配、發(fā)、變電室內,各部門的檔案室和油料存放室,嚴禁存放各種油料及易燃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六、電源線路、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guī)范規(guī)定,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嚴禁亂拉、亂安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對線路老化、裸露、破損的要及時更換。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各車間、科室嚴禁使用電爐和電熱器及家用電器。

七、廠區(qū)內禁止流動吸煙,嚴格管理生產用火(焊接例外),車間內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應提前向保衛(wèi)科和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同時保衛(wèi)科應明確動火人防火職責,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應滅火器具。

八、保衛(wèi)科應按國家消防法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擺放要便于使用,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添置要列入保衛(wèi)科的年度經費預算,按規(guī)定進行維修更換。

九、各車間、科室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間、科室和個人由廠部給予表彰、獎勵。

十、凡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車間、科室、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根據國家消防法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由廠部按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凡當年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評比為先進單位。

十一、本辦法由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9篇 寺河煤礦資金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資金安全保管使用責任,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促進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現根據晉煤集財字﹝2011﹞110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寺河煤礦資金管理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安全管理主要指管理環(huán)境安全、資金收付安全管理及資金保管安全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

在礦長的領導下,礦屬各單位必須配合財務科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二章

管理環(huán)境

第四條

寺河煤礦財務科資金保管室必須安裝合格的安全監(jiān)控設備,完善貨幣資金安全軟、硬件,配備經安監(jiān)部門監(jiān)制的保險柜,保證“三鐵一器”齊全。

第五條

寺河煤礦信息監(jiān)測中心應保證安全信息設備線路暢通,設備正常工作。在設備采購驗收時認真測試,保證設備物美價廉。

第六條

財務科所需安全設備,物資管理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完成采購。

第七條

寺河煤礦保衛(wèi)科應加強對財務科安全保衛(wèi)工作,貫徹落實礦資金安全會議精神。

第八條

定期或節(jié)假日組織寺河煤礦資金安全專項會議,財務科具體對資金安全管理提出建議,會議應組織對建議安排落實。

第三章

貨幣資金安全

第九條

會計人員應取得會計人員從業(yè)資格證書,加強會計人員職業(yè)道德教育,定期參加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實行定期輪崗,保持會計人員品質優(yōu)秀,工作嚴謹,責任心強,便于工作開展。

第十條

強化貨幣資金責任制,對管理人員要具體明確責任。

第十一條

強化貨幣資金收入控制,嚴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額,保證應得收入全部收入入賬。

第十二條

建立現金、票據防假檢驗制度,運用電子驗鈔器逐張查驗,對交款人、票據移交人有關信息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

嚴格按《全面預算辦法》、《資金結算辦法》進行審批付款,出納人員不得出現無審批支付現象。

第十四條

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和礦有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出納應加強現金盤點和對賬,財務科業(yè)務分管領導要組織定期檢查。

第四章

其他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票據、印鑒和網銀的安全嚴格執(zhí)行寺河煤礦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安全考核

第十七條

財務科定期對貨幣資金及有關資金管理安全事項檢查,并按檢查結果考核,消除檢查存在的隱患,處理檢查問題和有關人員。檢查考核具體要求如下:

㈠不按規(guī)定從事貨幣資金收支業(yè)務、不定期對賬等行為,發(fā)現一次扣責任人200-500元,情況嚴重的處以調離會計崗位等。

㈡出納應嚴格檢驗幣面和票據,收取的假幣由出納負責賠償或追回。

㈢出期重大經濟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財務科檢查時發(fā)現問題應由礦其他單位配合的,按《全面預算辦法》有關規(guī)定考核,嚴重的上報礦領導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務科負責解釋、完善。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燃料部反違章安全管理辦法

一.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 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理念,營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生產氛圍,杜絕人身和設備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燃料部的生產、檢修、維護、技改等作業(yè)過程。

3.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燃料部全體職工,以及承包我部檢修、安裝、調試、維護的外包單位及作業(yè)人員。

二. 管理內容和考核標準

各專業(yè)(包括外包單位)必須定期加強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確保生產、檢修、維護全過程的安全。對于本專業(yè)(單位)職工發(fā)生的違章現象,各專業(yè)(單位)應加強教育和管理,針對性進行考核,減少現場的習慣性違章,提高作業(yè)的安全水平。

對一般違章現象,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對其余經認定違反各級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的違章行為,均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處罰和考核。

如違章可能造成一定不安全后果,部門將根據其后果定性后依照《部門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所屬員工發(fā)生違章后各專業(yè)應及時加強教育和考核,每月28日前將本專業(yè)反違章情況進行匯總,對部門檢查發(fā)現和屢次發(fā)生違章的專業(yè),由部門在月度績效考核中予以考核。

1. 作業(yè)性違章

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不按有關制度和規(guī)定所進行的一切現場作業(yè),都將按作業(yè)性違章辦法進行考核罰款,考核金額100元~500元/次或扣專業(yè)1~5分/次。

常見作業(yè)性違章如下:

1)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2) 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

3) 將電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內使用。

4)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電錘、磨光機、砂輪機等)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 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未使用漏電保護器。

5) 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沒有達到規(guī)范要求的熔絲。

6) 流動電源箱盤至固定配電盤之間電源線長度大于40m。

7) 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電流時未戴絕緣手套。

8) 在金屬容器或坑井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井坑內。

9) 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m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yè),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0) 電焊機二次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

11) 酒后進入生產現場。

12) 高處作業(yè)時隨手拋擲工器具、材料或物件。

13) 高處作業(yè)時不系安全帶或沒有其它的安全防護措施。

14) 高處作業(yè)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5) 高處作業(yè)時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措施。

16) 搭建腳手架無合格驗收牌,無檢查驗收簽名。

17)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

18) 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工作。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0)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視紅白帶、安全防護欄為無物

21) 攀爬腳手架時,未外觀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并確認簽字,就盲目攀登。

22) 腳手架使用期限過期。

23)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警告標志,未及時恢復。

24) 使用不規(guī)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25) 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的。

26) 無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27) 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yè)。

28) 起吊時歪拉、斜吊。

29) 工件上站人或上附有浮游物時起吊。

30) 在設備管道上,掛吊具起吊重物。

31) 吊掛的重物載空中停留較長時間不放至地面,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栓載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險繩。

32) 起吊鋼板、管子、毛竹、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的方式。

33)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34) 跨越或手扶在運行的卷揚機及設備的鋼絲繩上。

35) 操作鏈條、電動葫蘆時,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36)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37) 使用砂輪機、車、鉗、鉆、打磨等切割機械不戴防護眼鏡。

38) 進入易燃、易爆區(qū)的機動車輛排氣管未加設防火罩。

39) 乙炔、氧氣皮管混用,乙炔、氧氣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離為8m)。氣瓶無防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

40) 高處電、火焊作業(yè),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41)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42) 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43) 直接跨越、攀爬、鉆過皮帶或在皮帶上行走。

44)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45) 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6) 壓力容器、鍋爐水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yè)。

47) 拿長毛竹、梯子等長物進入高壓室、升壓站無人監(jiān)護。

48) 在帶電設備周圍用鋼卷尺、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49) 開溝、挖土前不了解地下有無電纜,擅自工作。

50) 在照明回路上接電焊機或其他電源。

51) 起動輸煤皮帶前,沒有進行聯系,也未啟動警告鈴。

52) 鏟車超負荷運載,鏟車鏟工件時人站在叉架上。

2 . 裝置性違章

指工作現場的環(huán)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相關技術規(guī)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狀態(tài)。

裝置性違章的責任人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主管或直接領導,因裝置性違章而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必須追究此類人員的責任??己肆P款金額100元~1500元/次或扣專業(yè)1~5分/次。

常見裝置性違章如下:

1) 在電纜溝、夾層、鍋爐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v。

2) 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24v。

3) 使用220v及以上電源作為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4) 流動電源箱未配漏電保安器。

5) 在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外未設專人監(jiān)護。

6) 電焊機外殼無接地保護。

7)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8) 電動工器具、電氣絕緣工具未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

9) 現場使用不合格的電動(移動式)工器具。

10) 腳手架搭設后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就使用。

11) 腳手架未按標準敷設或探頭板末綁扎牢。

12) 腳手架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yè)要求。

13) 現場孔、溝、坑四周無安全警界線或圍欄、夜間無警告紅燈。

14) 高處交叉作業(yè)、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yè),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15) 易燃、易爆區(qū)域未使用防爆電器。

16) 易燃、易爆區(qū)、重點防火區(qū),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guī)程的要求,無警示標志。

17) 消防器材不定期檢查。

18) 現場消防通道不暢通。

19) 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器具,或未按規(guī)程要求對起重設備定期檢驗。

20) 機械轉動、帶電部分無保護罩。

21) 工作用電梯帶病運行或超載。

3.管理性違章

管理性違章指各級領導直至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違反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上級部門及本廠頒發(fā)的相關技術規(guī)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違章指揮的行為。

管理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因管理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并處以考核500元~5000元/次或扣部門5~50分/次。

常見管理性違章如下:

1) 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工作。

2) 無視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3) 對工人發(fā)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4) 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5) 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包隊伍,違反有關規(guī)定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

6)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工作。

7) 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8) 違反職業(yè)禁忌癥的有關規(guī)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9) 違章指揮、默認工作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tài)下工作。

10) 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11) 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2) 重大起重、運輸作業(yè)、受限空間、特殊高處及帶電等危險性作業(yè)項目,無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作業(yè)指導書、危險點分析,未指定監(jiān)護人。

13) 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火未填寫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4) 工作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對每一名作業(yè)人員交底,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5) 經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或安全措施有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

16) 工作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和作業(yè)指導書。

17)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當,以致工作中危險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安排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電焊、火焊、氣割等工作。

18) 安排或默認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

19) 發(fā)生事故后不及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不進行全員教育工作。(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20) 發(fā)現各類違章現象后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

21) 現場各類規(guī)程和圖紙、異動報告更新不及時。

22) 不根據作業(yè)現場的環(huán)境,及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具。

23) 未經電廠主管部門同意,隨意變更外包單位工作成員。

4. “兩票三制”類違章

在運行或檢修現場作業(yè),出現下列沒有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的現象,考核罰款50元~1000元/次或扣專業(yè)0.5~5分/次。

常見違反“兩票三制”情況如下:

1) 設備檢修前,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執(zhí)行。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與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

2) 檢修作業(yè)過程中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不指定臨時代理人;

3) 工作票、操作票上無危險點分析與預控措施或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與從事的檢修工作不符;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或全體工作班成員未在危險點預控措施票上簽字認可就開工或操作。

4) 辦理工作票時代簽名,或無工作票工作、無操作票操作。

5) 在填寫操作票時涂改,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使用雙重名稱。

6) 現場工作時,工作票不隨身攜帶。

7) 在生產設備上處進行加盤根、換表計等簡易工作時,不開工作票。

8) 工作中更換工作負責人、更換工作班成員不辦理變更手續(xù)。

9) 轉動設備檢修結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電試轉。

10) 檢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時辦理延期手續(xù)。

11) 檢修工作結束,不及時進行工作票終結。

12) 電氣幾個操作項目合寫在一張操作票上,不分別填寫。

13) 擅自擴大工作票上工作范圍。

14) 工作人員工作前不了解、不檢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5) 同時持兩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6) 工作班人員與工作票成員不符合,工作成員不了解工作內容。

17) 檢修工作中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不指定臨時代理人。

18) 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備送電條件即送電,停、送電沒有手續(xù)。

19)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驗收檢查。

20) 操作前不核對操作位置、編號,不核對模擬圖。

21) 操作監(jiān)護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22) 操作時不唱票、復誦,復誦不嚴肅,聲音微弱,雙方聽不清。

23) 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項操作打“√”。

24) 操作監(jiān)護人不監(jiān)護,與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脫離崗位去從事其他活動。

25) 運行當班值長對夜間許可進行的搶修工作的事項,不進行詳細記錄。

26) 交接班不認真,交接不清楚。

27) 崗位交接班制度不嚴,不堅持開交、接班會,不在崗位進行交接,不按規(guī)定進行設備系統(tǒng)工況檢查就交接班。

28) 值班記錄本記錄馬虎、不全,字跡看不清。

29) 巡回檢查不準時,檢查不到位。

30) 設備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定期切換工作。

31) 值班監(jiān)盤不認真,表計變化發(fā)現不及時,抄表弄虛作假。

32) 熱力系統(tǒng)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監(jiān)護不到位或降低監(jiān)護等級。

33) 擅自改變安全設施或變更工作票的安全措施,進行工作。

5.其它綜合類違章

凡屬以下情況的考核罰款金額100元~1000元/次或扣專業(yè)1~10分/次。

1) 離崗3個月后沒有進行安規(guī)考試和安全交底就上崗工作。

2) 現場施工、檢修工作結束后,現場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 外來人員(檢修、廠家)進入生產、檢修現場,沒有進行安全教育交底。

4) 現場作業(yè)沒有使用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 辦公室、工具房、車間等地方的室內、門前或周圍雜亂。

6) 在生產區(qū)域違章吸煙。

7) 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未將長發(fā)盤在帽內。

8) 佩戴安全帽不規(guī)范,帽帶塞在帽子里面或翻在帽子上部。

9) 上班不按規(guī)定著裝。進入現場敞胸;接觸高溫物體仍將袖口卷起。

10)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11) 廠區(qū)內(包括廠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帶人。

12) 施工機械、機動車輛超銘牌使用。

第11篇 焊接和打磨作業(yè)安全管理辦法

1.總則

1.1 建立本程序目的是為了加強焊接操作和打磨作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護公眾和從事該作業(yè)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

1.2 本程序適用于施工現場、預制廠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業(yè)管理。

1.3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標準執(zhí)行。

2.管理規(guī)定

2.1 從事現場切割、焊接作業(yè)的焊工應取得當地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焊工資格證,焊工焊接時只能從事相應資格范圍內的焊接作業(yè)。打磨作業(yè)人員也應有相應的從業(yè)資格。

2.2 從事焊接及打磨作業(yè)的人員開始工作前應經過安全教育與培訓。

2.3 焊接及打磨作業(yè)人員應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絕緣鞋、護目鏡、口罩、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焊接作業(yè)人員還應戴專用的絕緣手套。

2.4 焊接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氣瓶按相應的規(guī)定期限進行檢驗,并于合格后貼上檢驗合格標識。其他的要求參見氣瓶安全管理規(guī)定。

2.5 焊機必須平穩(wěn)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現場的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設施。

2.6 焊接電源滿足使用要求,必須有獨立而容量足夠的保護裝置。保護裝置應能可靠地切斷設備最大額定電流,以保證安全。

2.7 焊炬點火前必須檢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連接部位、調節(jié)手輪的針閥等處是否漏氣,氧氣膠管必須與焊炬接頭連接牢固,乙炔膠管與接頭的連接不宜太緊,以不漏氣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為準。焊炬停止使用后,應掛在適當的地方,或拆下膠管,將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內。

2.8 焊機的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每臺焊機及打磨使用的電纜線應確保完好無損,中間不得有裸露的接頭, 并且要具備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較好的抗機械型損傷能力及耐油、耐熱和耐腐蝕等性能。

2.9 開始焊接及打磨作業(yè)前,應對周圍設備及成品進行安全隔離,加強成品保護。

2.10 進入容器管道內或地溝施焊作業(yè)和打磨作業(yè)時,應有專人看護,在狹窄的空間從事焊接作業(yè)及打磨作業(yè)時應加強機械通風,保證作業(yè)環(huán)境的適宜性。

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防止高處墜落,設置專人監(jiān)護,同時在作業(yè)點周圍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圍內,必須徹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災、電擊和物體打擊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12 登高作業(yè)時,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腳需包橡皮防滑,上下端均應放置牢靠。腳手架應事先經過檢查,不得使用有腐蝕或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

2.13 焊接及打磨作業(yè)周圍,除了利用施工完畢的消防設施外,還應配備便攜式滅火器材,所用滅火器材應經檢驗合格并貼上合格標識。

2.14焊接和打磨作業(yè)后,清理作業(yè)區(qū)域,避免留下火種。

第12篇 油漆安全管理辦法

油漆保存的方法

一、如何保存油漆最好,油漆在保存要注意以下七個方面:

1、遠離火源、避免日光直接照射,應置于通風良好,溫度在35℃以下場所。

2、避免存放在易受水,有機溶劑,油和其它材料污染的場所。

3、粉末油漆用后勿隨意露于空氣中,應隨時加蓋或匝緊袋口避免雜物混入。

4、避免皮膚的長期接觸,附著于皮膚的粉末應用肥皂水沖洗干凈,切勿使用溶劑。涂裝施工場所的安全。

5、涂裝作業(yè)使用設備均要完好的接地消除靜電。

6、避免涂裝機無端放電現象。

7、噴粉室內,浮游粉塵的濃度盡量控制在安全濃度以下,避免粉塵著火爆炸的危險。

二、沒用完油漆保存的方法:

油漆完家具后,剩下的清漆、調和漆若短期內不用,可將漆裝在一個瓶子里。用葡萄糖瓶最好,酒瓶也可以。蓋嚴蓋子后,把瓶倒立放置(即瓶口朝下),一兩天后,再把瓶正立放到暗處。象這樣長期存放,油漆不會出現硬皮和凝固。漆完家具后,若一兩天內還要再漆一遍,刷子可以不必用汽油清洗。找一個空罐頭瓶,把刷子直接放進瓶子里,里面裝上清水(柴油或煤油更好),使水全部淹沒刷子頭部。再用時,把刷子上的水甩凈即可。

業(yè)內專家提醒,如果油漆保存方法不當,會直接影響到剩余油漆的使用效果。油漆在開封后最好在1個月之內使用完,因為水性油漆在兌過水后可能受到不干凈水污染,而輥筒蘸料在有霉菌微生物的墻面上施工也會造成油漆快速變質。

油漆涂料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安全的對油漆和涂料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預防油漆在儲存、運輸和使用中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生產車間儲存、運輸和使用中油漆和涂料的管理。

三、職責

(一)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區(qū)域內油漆和涂料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管理,并制定安全管理臺賬;

(二)安全管理科負責對生產車間范圍內油漆和漆料的日常和定期安全檢查,并制定安全檢查表。

四、管理內容

(一)油漆涂料的儲存管理

1、儲存油漆和涂料的場所必須設置在干燥、陰涼、通風的地方;

2、儲存和調配油漆的操作嚴禁在同一場所進行;

3、儲存油漆和涂料的場所必須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室內適當的溫度和濕度;

4、油漆和涂料嚴禁混亂放置,必須分類存放在規(guī)定的貨架上,貨架高度不得超過2米,貨架距離地面高度不得少于10cm,油漆和涂料的商標必須是向外放置;

5、油漆的儲存場所必須配備適應的消防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懸掛“嚴禁吸煙”“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牌;

(二)油漆涂料的運輸管理

1、油漆涂料在運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和在地上滾動行進;

2、油漆涂料在運輸中必須有一定的固定措施,不得超過二層碼放;

3、油漆涂料在裝卸前必須檢查物品的密封性是否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油漆涂料的使用管理

1、在油漆涂料的調配、使用過程中,盡量避免敲打、碰撞、沖擊、摩擦等動作,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燃燒。

2、作業(yè)現場,應保持良好允通風,避免因空氣中可燃液體的蒸氣濃度過高,而達到爆炸下限。

3、作業(yè)工人應該穿著佩戴口罩、噴漆服等勞保用品進行作業(yè)。

4、作業(yè)場所,嚴禁吸煙,并有相應防火警示標志牌。

5、下班時,作業(yè)人員應仔細清點,將盛裝油漆涂料的桶子滾筒、刷子等物品及時放置在規(guī)定的場所,不得隨意亂丟亂放。

6、擦試油漆的棉絲、破布等物品應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閉桶中,避免引起火災。

7、作業(yè)現場一旦發(fā)生火災,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撲救。并及時報告安全管理科。

五、安全檢查與考核

(一)使用單位應在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進行安全檢查,出現問題及時進行解決,并將檢查內容和具體的整改措施進行登記;

(二)對于安全管理人員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對于重復性發(fā)生的問題,將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第13篇 職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減少意外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不受傷害,特制定本辦法。

1、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以保障安全,防止發(fā)生人身傷害為基本準則。

2、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規(guī)則,依規(guī)行駛,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

3、職工離開煤礦必須進行簽退,簽退時應寫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guī)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簽退后,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4、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時間內或上下班規(guī)定時間途中所發(fā)生的事故傷害,煤礦將予以負責,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將由本人自己負責。

5、行管輔助人員實行每日兩簽到制度,早上8:30,下午14:30之前進行簽到,并按《考勤管理制度》和班次所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離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6、其他職工主要以當日班次為上下班時間,離開煤礦時必須進行簽退,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傷害,責任自負。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人員,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fā)生,無書面手續(xù)出差,所發(fā)生的責任,后果自負。

8、參加煤礦、集團公司及其他組織的各類活動時,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并確認參加人數,如在正常時間范圍內有變動時,須報礦長審批同意。否則,發(fā)生事故,后果自負。

第14篇 投資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股份公司投資建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投資項目生產安全,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股份公司及各部門依據本辦法開展投資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投資部負責組織項目評審和安全評估工作,在項目資金安排中充分考慮安全投入資金,督促投資項目依法依規(guī)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股份公司參與投資建設的單位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過程控制、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管理理念。

第四條 投資控股公司是股份公司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單位,全面負責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

股份公司所屬參與投資建設的有關單位應把投資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范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合同、協議等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正確履行投資建設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

第六條 各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和股份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投資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投資建設單位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法律法規(guī);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決定安全生產重大事項;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各投資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組織重大危險因素辨識與監(jiān)控管理,組織制訂災害及事故應急預案;

(六)定期召開安委會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七)建立安全監(jiān)督機構,保證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檢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工作;

(八)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九)及時報告安全事故。

第九條? 投資建設單位班子成員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各崗位依據崗位工作任務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職責:

(一)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方法,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二)督促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監(jiān)督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危險因素預防措施、事故應急預案和上級指示的貫徹落實;

(三)組織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部位、設備或項目下達停工整改通知;

(四)組織安全培訓教育;

(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開展事故統(tǒng)計、分析;

(六)負責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安全考核,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七)組織安全評價,參與設計審查、承包商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安全生產資料的建檔、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公司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明確安全生產分管領導,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jiān)督與管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項目安全預評價,保證投資項目安全投入到有效實施,敦促項目建設公司依法依規(guī)組織項目建設,保證項目建設過程安全生產。

第十四條 在簽訂合同時,明確有關各方安全責任、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生產投入和獎罰的規(guī)定;

第十五條 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安全培訓。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應按規(guī)定接受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安全監(jiān)督機構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考核。

第十七條? 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下列規(guī)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三)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五)安全用電制度;

(六)重大危險因素監(jiān)控制度;

(七)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八)安全檢查制度;

(九)安全例會制度;

(十)安全考核獎懲制度;

(十一)事故報告制度。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公司應結合股份公司、投資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事故處理與考核

第十九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辦法》規(guī)定進行事故救援、信息報送、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按照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罰辦法》追究責任,報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對投資公司安全生產的考核檢查與開展評先評優(yōu)活動參照《股份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5篇 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chuàng)造良好施工生產環(huán)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yè)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tǒng)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yè)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yōu)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guī)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guī)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行業(yè)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作業(yè)。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業(yè)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yè)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qū))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yè)。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wèi)生裝置,創(chuàng)造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作業(yè),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yè)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jiān)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yè)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監(jiān)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監(jiān)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jiān)督檢查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行為。發(fā)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yè)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fā)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jiān)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guī)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按規(guī)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fā)出《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yè)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yōu)工作,提供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jiān)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jiān)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yè)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guī)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yè)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yè)職工混合編組作業(yè),應同企業(yè)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zhí)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yè)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jiān)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yè)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chuàng)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huán)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yè)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yè)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yè)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yè),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huán)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yǎng)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jiān)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xù)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xù)計算),物業(yè)公司、通信中心連續(xù)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fā)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fā)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fā)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yè)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guī)定,凡發(fā)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fā)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fā)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fā)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fā)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fā)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yè)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fā)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yè)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fā)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fā)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fā)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guī)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guī)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fā)的75號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yè)務對口,分別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綜合統(tǒng)計上報。凡發(fā)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guī)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并按系統(tǒng)逐級上報。凡發(fā)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yè)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fā)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yè)發(fā)生各類事故,由企業(yè)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fā)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fā)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fā)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fā)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yè)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y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tǒng)計。事故統(tǒng)計包括事故單位發(fā)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yè)的零散勞務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yè)職工一樣統(tǒng)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fā)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tǒng)計列報。發(fā)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tǒng)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tǒng)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tǒng)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fā)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6篇 m礦人車安全運行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甘肅萬勝礦業(yè)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做到各項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科學規(guī)范和嚴謹,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公司所有參與管理、操作、維修及乘車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本措施,做到人人懂人人知。

二、斜井人車在運行前,各工種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對人車、提升機及相關配套設施、部件進行認真檢查和維護,發(fā)現問題,及時密切配合處理,以確保人車安全運行。

三、人員上下井乘車時,每班設立一名專職跟車工,其他人員不得越權指揮,跟車人員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嚴禁在提升運行中交接班。

四、嚴格控制人車運行速度,按公司規(guī)定人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5米/秒,人車通過交岔點岔道時,必須低速通過,升降人員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5m/s2。

五、檢修人員在斜井人車及提升機日常檢查維護中,嚴格執(zhí)行設備點檢制,并做好檢查維護記錄。

六、在實際操作中,跟車工、絞車司機、信號工及把鉤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聯系制及信號聯系制。如果多水平運送人員,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有區(qū)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在井筒任一區(qū)段行車時,各水平都有信號顯示;

七、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

八、人車相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因特殊情況,確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待批準并安排合格的頂崗人員后,方可離崗。

九、斜井人車所運行的井筒中,必須實現“一坡三擋”,人車即將進入井筒時方準打開阻車器及跑車防護裝置。

十、各工種工作人員及乘坐人車人員必須遵守乘車紀律,共同維護人車及工作場所衛(wèi)生,嚴禁在斜井人車運行范圍內亂扔物品,以防出現傷人、阻車事故發(fā)生。

十一、跟車操作工必須在每車次人員全部上車后,并檢查各種連接裝置及保險裝置安全可靠后,方可上車,打點開車。

十二、人車與提升鉤頭固定必須采取雙保險固定,即人行車在提升鉤頭固定的同時,采用6~8′鋼絲繩將整車纏繞兩圈后,將繩頭與提升鉤頭二次固定,以確保連接部位牢固可靠。

十三、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每天檢查如有超標(鋼絲繩直徑磨損量達到10%,鋼絲繩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5%時)立即更換,自使用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并且升降人員鋼絲繩安全系數小于7時,立即更換鋼絲繩。

十四、人行車下部停車場10m范圍內必須清理干凈,并在停車位置設立固定信號裝置。

十五、軌道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

2、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規(guī)矩拉桿。

5、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渣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6、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軌道在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十六、其他未盡事項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范本【16篇】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科內業(yè)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隊”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質量及辦事效率,使人人能夠做到清楚自己崗位,盡到自己的職責,特制訂以下考核辦法。一、科內分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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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電安全管理辦法【16篇】
  • 供電安全管理辦法【16篇】99人關注

    為規(guī)范地面、井下供電管理,保證施工供電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減少供電事故發(fā)生,經研究決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臨時用電1、總則:為了 ...[更多]

  • 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辦法【8篇】
  • 空氣壓縮機安全管理辦法【8篇】99人關注

    1、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平穩(wěn)牢固,基礎要符合規(guī)定。移動式空氣壓縮機停置后,應保持水平,輪胎應楔緊。2、空氣壓縮機作業(yè)環(huán)境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必須放 ...[更多]

  • 發(fā)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4篇】
  • 發(fā)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4篇】99人關注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發(fā)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以下簡稱并網安評)行為,保障發(fā)電機組安全可靠并網運行,確保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根據《電力監(jiān)管條例》、 ...[更多]

  • 倉庫安全管理辦法【6篇】
  • 倉庫安全管理辦法【6篇】99人關注

    1目的:提高倉庫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范,確保倉庫財產安全;2范圍:本指引適用于澤昕公司(河源)倉庫;3定義無4權責4.1倉庫主管:負責倉庫物料 ...[更多]

  •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16篇】
  • 腳手架安全管理辦法【16篇】98人關注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guī)范xx電廠鋼、木腳手架的安裝與拆初,確保登高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規(guī)范作業(yè)、管理和監(jiān)督人員驗收檢查,結合檢修、維護及施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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