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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管理辦法范本【16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5

安全防護管理辦法范本

第1篇 安全防護管理辦法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京西集團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1.2安全防護的管理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安全防護指在施工程及其附近區(qū)域,因需要而設置的腳手架、工具式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等工程,以及防止作業(yè)人員發(fā)生高處墜落而設置的防護欄桿、防護蓋板、防護門、防護棚等設施,在搭設、使用、維護方面的管理。

1.3凡北京京西建設集團所屬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現場均執(zhí)行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防護管理崗位責任制

2.1項目經理

2.1.1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內所使用的各種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符合規(guī)范要求負全面領導責任。

2.1.2負責參加安全防護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2.1.3負責配備一名安全防護專業(yè)管理負責人及滿足施工需要合格的腳手架作業(yè)人員。

2.1.4負責組織對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并監(jiān)督專業(yè)工長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監(jiān)督作業(yè)班長合理安排作業(yè)人員的工作。

2.1.5支持技術負責人做好安全防護的技術措施和對施工現場防護設施的驗收工作。

2.1.6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并按有關規(guī)定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事故隱患。

2.1.6負責購置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嚴防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2.2項目技術負責人

2.2.1對施工現場內的各種防護設施負技術責任。

2.2.2負責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各種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符合現行規(guī)定要求,在技術上給予保證。

2.2.3負責協(xié)助辨識小組進行安全防護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策劃工作。

2.2.4負責編制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給作業(yè)班長(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的文字資料。

2.2.5負責組織和領導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的驗收工作,并在驗收單上簽字歸檔。

2.2.6協(xié)助項目經理做好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2.3安全防護負責人

2.3.1負責貫徹國家及市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負直接管理責任。

2.3.2協(xié)助項目經理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責任制及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2.3.3協(xié)助技術負責人編制符合現行規(guī)范要求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及各種腳手架的搭設方案。

2.3.4協(xié)助項目經理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防護知識的教育、考核及培訓工作。

2.3.5協(xié)助有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腳手架的驗收工作,并填好驗收單。

2.3.6負責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防護材料的檢驗及鑒定,及時制止偽劣產品進入現場。

2.3.7配合有關人員對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整改。

2.3.8負責安全防護工作內業(yè)資料的建檔和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4架子工班組長

2.4.1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4.2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的工作。

2.4.3組織班組人員經常學習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斷提高每個人的安全生產技術素質。

2.4.4指導和監(jiān)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4.5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班前安全講話,做到不違章指揮。

2.4.6做好入場三級教育工作(班組安全教育)經常檢查班組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狀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同時報有關領導。

2.5腳手架作業(yè)人員

2.5.1對現場各種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負直接操作責任。

2.5.2負責施工現場內的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的隨時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2.5.3負責施工現場內的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發(fā)現有異?,F象應及時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5.4積極宣傳安全防護知識,維護安全生產秩序,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

2.5.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相關心,互相協(xié)助,共同搞好安全防護工作。

2.6一般作業(yè)人員

2.6.1在使用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防護設施時負直接的維護責任。

2.6.2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防護設施時不得隨意挪動和拆改防護設施。如確需要改動時,應請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

2.6.3每個作業(yè)人員都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6.4加強自身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素質。

第三章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3.1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3.1.1從事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條件,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1.2嚴格執(zhí)行腳手架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yè)。

3.1.3按照作業(yè)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在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作業(yè)。

3.1.4各種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防護設施,必須按照國家、市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標準搭設,并經技術部門驗收后,方可交給使用班組。

3.1.5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牌、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

3.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2.1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正確施工程序的講解。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明確技術要求、質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3.2.2安全技術交底應由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或負責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負責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編寫。

3.2.3作業(yè)班組長應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對全體參加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再交底。

3.2.4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應有雙方簽字手續(xù),并及時歸檔妥善管理,以備查驗。

3.2.5交底人應及時對被交底人進行檢查,了解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并報有關人員。

3.2.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施工部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編寫,不得后補。

3.3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3.1新入場的腳手架操作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須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第三級安全教育)并及時參加特殊工種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yè)。

3.3.2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標準、勞動紀律、工傷事故案例、領導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與管理、處理意外事故、緊急自救、互救知識、安全防護設施的構造、性能作用等。

3.3.3除專業(yè)教育外,還應建立日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使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

3.3.4腳手架作業(yè)班長組,必須按規(guī)定建立班前講話制度,作業(yè)班組長根據當天作業(yè)的特點,結合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內容,給參加作業(yè)的全體人員,認真講解正確的操作程序和工作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并做好班前活動記錄,以備查驗。

3.3.5腳手架作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及時辦理有關證件并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兩年一次的年審教育。如果沒有參加特殊工種年審教育的作業(yè)人員,特種作業(yè)證將自動作廢。

3.4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制度

3.4.1施工現場內所有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須進行驗收。

3.4.2驗收工作應由工地技術負責人組織和領導,高大腳手架和異型腳手架應由上一級的技術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參加驗收工作。

3.4.3驗收工作必須分段、分部位進行,并應從腳手架基礎開始,具體是:

(1) 基礎驗收

(2) 腳手架分部位驗收

(3) 作業(yè)面的驗收

(4) 扣件緊固程度的驗收

3.4.4腳手架驗收必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具體內

容進行驗收。并認真填寫驗收合格單。

3.4.5經驗收合格的一切設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隨意拆改,如果確需改動應報安全防護負責人同意后,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拆改,拆改后再次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4.6使用工具式腳手架必須有設計和施工方案,并經上級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

3.4.7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

3.5安全防護設施的檢查制度

3.5.1施工現場內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各種防護設施除每天進行巡查外,每周都必須進行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

3.5.2每月一次的檢查要有重點、有標準、要按實際情況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分。

3.5.3對檢查出的隱患,實行“三定”原則,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負責人,并按期進行復查,認真填寫檢查、整改記錄。

3.5.4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3.5.5對檢查出的隱患應記錄在案,在安全活動和教育時,重點教育使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吸取教訓,避免類似隱患的再次發(fā)生。

第四章 安全防護技術措施

4.1施工現場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各種防護設施的設置、安裝、使用與維護必須符合建設部、市建委等有關部門現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要求。

4.2在安全防護設施上使用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之前都必須進行設計、試驗、審批等手續(xù),并同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操作技術要求和搭設的質量要求。

4.3施工單位在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包括拆除工程)應針對工程施工特點,編寫從基礎到竣工期間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并將安全防護技術措施貫穿到每個施工環(huán)節(jié)中去。一萬平米以上的獨立建筑、高大腳手架、特殊腳手架必須編寫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4.4施工現場必須按批準后的施工方案設置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改動原方案,如確需改動時,必須報有關部門同意后,經原審批人同意后方可改動,并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

4.5施工現場內的坑、槽及孔洞、出入口、高壓線附近設置的防護圍攔、蓋板和安全防護設施,未經工地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批準,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隨意挪動拆改。

4.6施工現場內所有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在搭設前都必須對基礎進行有效的處理和驗收。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搭設在任何基礎上都必須墊通長腳手板,腳手板長應能同時放置三根以上立桿為準。

4.7架子工在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防護設施上作業(yè)時,必須三人以上互相配合,作業(yè)區(qū)域下方要設置安全區(qū),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劃定的安全區(qū)域。腳手架使用的材料應上下傳遞,嚴禁隨意拋投。

4.8腳手架搭設使用的構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范。構件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檢查維護,對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材料應及時進行處理,以免再次使用發(fā)生事故。

4.9施工現場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和安全防護設施應設專人進行日常的巡查和維護,發(fā)現有變形、傾斜、搖晃等問題時,必須及時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同時報有關人員備案。

4.10施工現場必須在重要部位、危險崗位、鄰邊和洞口處,交叉立體作業(yè)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現場的醒目處設置規(guī)范統(tǒng)一的安全標語。

4.11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現象,必須做到嚴格、嚴肅、果斷、及時的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章安全防護管理資料

5.1安全防護管理資料總目錄

5.1.1安全防護管理系統(tǒng)

5.1.2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協(xié)議書及責任書

5.1.3安全防護管理崗位責任制

5.1.4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5.1.5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方案(結構、基礎、裝修)

5.1.6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1.7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5.1.8安全防護月檢、自檢整改記錄

5.1.9入場人員安全教育記錄

5.1.10腳手架作業(yè)人員教育記錄

5.1.11腳手架作業(yè)人員教育記錄及考核試卷

5.1.12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名冊及復印件

5.1.13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合格證

5.1.14上級檢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整改記錄

5.2安全防護管理分目錄

5.2.1安全防護管理系統(tǒng)

安全防護管理系統(tǒng)框圖

(一) 安全防護協(xié)議書

(二)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名單及證件復印件

5.2.2安全防護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 安全防護管理系統(tǒng)圖

(二) 安全防護崗位責任制

a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

b安全防護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c架子工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d班組成員的安全保證書

(三) 安全防護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檢查表

5.2.3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 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二)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三) 安全生產交底制度

(四) 安全設施驗收制度

(五) 安全防護檢查制度

5.2.4腳手架人員教育記錄

(一) 腳手架人員教育記錄

a腳手架人員教育名單及考試成績

b腳手架作業(yè)人員教育內容

(二) 班組長每天的安全講話記錄

(三) 腳手架作業(yè)人員考試卷試

2.5.5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及審批單

(一) 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審批單及審批意見和簽名

(二) 安全防護技術措施或方案

(三) 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修改后的審批單

(四) 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修改后的方案

5.2.6安全技術交底

(一) 項目對工長及施工員總的安全防護技術交底

(二) 基礎階段安全防護技術交底

(三) 外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

(四) 內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

(五) 鄰邊防護安全技術交底

(六) 孔洞安全防護技術交底

(七) 龍門架、井字架安全技術交底

5.2.7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單

(一) 腳手架基礎驗收

(二) 腳手架分部位、各桿件驗收

(三) 腳手架作業(yè)面驗收

(四) 鄰邊防護驗收

(五) 扣件緊固程度的驗收

(六) 各種防護設施的驗收

(七) 高大腳手架分段驗收

第2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 項 目 經 理

1、 目經理對施工 現場內所使用的各種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其他防護設施符合規(guī)范要求負直接領導責任。

2、 負責組織對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監(jiān)督專業(yè)工長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監(jiān)督作業(yè)班組長合理安排作業(yè)人員的日常工作。

3、 負責配備一名專業(yè)安全防護管理負責人,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腳手架作業(yè)人員。

4、 負責檢查技術部門(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制定的有關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的科學、合理、規(guī)范達標工作。

5、 支持技術負責人做好安全防護的技術措施和對施工現場防護 設施的驗收工作。

6、 定期組織安全防護大檢查,支持安全員的系列工作,并按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實施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事故隱患及復查工作。

7、 負責監(jiān)督購置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8、 負責發(fā)生事故后的組織搶救、上報和保護現場,參與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二、 技術負責人

1、 對本項目施工現場內的各類防護設施負技術領導責任。

2、 負責施工現場內使用的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防護設施在技術上的保證工作。

3、 負責編制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防護設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給作業(yè)班組長《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的翔實文字資料。

4、 負責組織領導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對現場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其他防護設施的驗收工作,并在驗收單上簽字。

5、 協(xié)助項目經理做好腳手架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6、 負責發(fā)生事故后的組織搶救、上報和保護現場,參與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三、 安全防護負責人

1、 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縣等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負直接管理責任。

2、 協(xié)助項目經理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責任制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3、 協(xié)助技術負責人編制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安全防護技術交底、措施》及腳手架的搭設方案。

4、 協(xié)助項目經理做好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防護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 協(xié)助有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腳手架的驗收工作,并填寫好驗收單。

6、 負責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材料的檢驗及鑒定,制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

7、 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搭設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其他防護設施并進行日常的檢查和整改。

8、 負責安全防護工作內業(yè)資料的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處理現場違規(guī)違紀行為。

9、 發(fā)生事故積極搶救、及時報告和保護現場,協(xié)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四、 架子工班組長

1、 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 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的日常工作。帶領班組成員積極完成項目部下達的生產任務。

3、 指導、監(jiān)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

4、 組織班組 人員學習本崗位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斷提高班組成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5、 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講話,做到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

6、 協(xié)助項目經理做好班組人員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檢查班組現場作業(yè)的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有關部門。

7、 發(fā)生事故,積極搶救、迅速匯報并保護好現場。

五、 一般作業(yè)人員

1、 在使用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其他防護設施時負直接維護責任。

2、 作業(yè)人員在使用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及其他防護設施時不得隨意挪動和拆改。如確需改動時,應向主管負責人匯報,經同意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

3、 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

4、 現場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發(fā)生危險時,可撤離現場或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

5、 加強自身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3篇 玻璃幕墻安全防護管理

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管理

玻璃幕墻因美觀、自重輕、采光好及標準化、工業(yè)化程度高等優(yōu)點,自20世紀80年代起,在商場、寫字樓、酒店、機場、車站等大型和高層建筑的外裝飾上得到廣泛應用。近年來,在個別城市偶發(fā)的因幕墻玻璃自爆或脫落造成的損物、傷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引發(fā)社會關注。造成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早期玻璃幕墻工程技術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等特定環(huán)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護工作重視不夠,玻璃幕墻維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在工程規(guī)劃、設計、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切實加強監(jiān)管,落實安全防護責任,確保玻璃幕墻質量和使用安全。

二、進一步強化新建玻璃幕墻安全防護措施

(一)新建玻璃幕墻要綜合考慮城市景觀、周邊環(huán)境以及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環(huán)保和節(jié)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墻的類型、形狀和面積。鼓勵使用輕質節(jié)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從源頭上減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

(二)新建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y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yè)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qū)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qū)域,也可采用挑檐、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

(四)玻璃幕墻宜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鋼化玻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門窗幕墻用鋼化玻璃》jg/t455的規(guī)定。

(五)新建玻璃幕墻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加強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論證,并在竣工前進行專項驗收。

三、嚴格落實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各方責任

(一)明確既有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明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落實玻璃幕墻日常維護管理要求。玻璃幕墻安全維護實行業(yè)主負責制,建筑物為單一業(yè)主所有的,該業(yè)主為玻璃幕墻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yè)主共同所有的,各業(yè)主要共同協(xié)商確定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既有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

(二)加強玻璃幕墻的維護檢查。玻璃幕墻竣工驗收1年后,施工單位應對幕墻的安全性進行全面檢查。安全維護責任人要按規(guī)定對既有玻璃幕墻進行專項檢查。遭受冰雹、臺風、雷擊、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發(fā)生火災、爆炸等突發(fā)事件后,安全維護責任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受損建筑的玻璃幕墻進行全面檢查,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部位及時進行維修處理。

(三)及時鑒定玻璃幕墻安全性能。玻璃幕墻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玻璃幕墻進行安全性能鑒定,需要實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實施。

(四)嚴格規(guī)范玻璃幕墻維修加固活動。對玻璃幕墻進行結構性維修加固,不得擅自改變玻璃幕墻的結構構件,結構驗算及加固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超出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應進行安全性技術論證。玻璃幕墻進行結構性維修加固工程完成后,業(yè)主、安全維護責任單位或者承擔日常維護管理的單位應當組織驗收。

四、切實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監(jiān)管工作

(一)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責任和義務。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強化玻璃幕墻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工作,嚴格事故責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二)新建玻璃幕墻要嚴把質量關,加強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在規(guī)劃、設計、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等環(huán)節(jié),嚴格執(zhí)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強監(jiān)督管理。對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對于使用中的既有玻璃幕墻要進行全面的安全性普查,建立既有幕墻信息庫,建立健全安全監(jiān)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4篇 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細則

1 目的

為保證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正確、有效的運行,防止放射事故、職業(yè)病的發(fā)生,對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管理。

3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衛(wèi)生防護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4 定義和術語

3.1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不包括作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它放射性物質。

3.2 放射線裝置:指*射線機、г射線機等產生*射線、г射線為目的的機器儀器和設備。

5 職責

5.1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安全生產及放射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

5.2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職業(yè)病的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3 檢測公司負責對放射源的儲存、保管、運輸、使用以及儀器、探傷機的日常維護,負責施工現場射線裝置的安全防護,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6 活動描述

6.1 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及時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及日常安全生產、現場探傷作業(yè)的防護監(jiān)督檢查。

6.2 放射源嚴禁非工作時停留在現場,工作完畢后,放射性同位素必須入庫。

6.3 外地施工進行 r 射線探傷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并向當地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6.4 操作人員必須經身體健康檢查,取得“射線工作操作許可證”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6.5 操作人員工作時,佩戴射線劑量器具,遵守工作時間,劃出射線工作區(qū)域安全距離,拉好警戒繩或派出人員監(jiān)護,設立明顯標志,嚴禁其它人員誤入射線區(qū)域,以保證工作區(qū)域以外的人身安全。

6.6 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探傷操作人員嚴格按放射性同位素探傷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安全環(huán)保部隨時對現場 r 射線機的使用和保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認真記錄,對違反《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6.7 檢測公司定期向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放射源登記表,每月向安全環(huán)保部上報放射源使用分布情況統(tǒng)計表。

7 記錄和表單

a. 放射源登記表

b. 月份放射源分布情況使用統(tǒng)計表

第5篇 管理人員生活區(qū)防護棚安全技術交底

安裝隊伍名稱:蘇中公司

工程名稱金雀新城a2-6#樓施工部位管理人員生活區(qū)
分項工程防護棚搭設施工隊伍李玉洪木工班組
安全技術交底:

1、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防護棚搭設的基本要求,應經過特殊工種安全培訓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合格的安全帶,穿防滑鞋,雨天禁止搭設作業(yè);禁止酒后上崗;現場禁止打架斗毆事件發(fā)生。

3、材料吊運方面:1、扣件必須裝入吊籃內吊運;2、槽鋼應捆綁牢固后方可吊運;3腳手板吊運必須用兩根鋼絲繩捆綁平穩(wěn)、卡緊后方可吊運,搭設過程中不得將材料吊到防護棚上集中堆放。

4、搭設要求:

1、搭設范圍為生活區(qū)北側、東西側共三邊,內側均為三立桿,立桿間距不大于1000mm;

2、東側排距600mm,緊貼陽臺雨蓬搭設;西側排距1200mm,內側緊貼板房;北側排距1000mm,內側緊貼板房;

3、雨蓬搭設總高度7500mm,下部搭設6700mm(比板房斜頂高200mm),上部擱置6塊10500mm長雙層衍架槽鋼(見立面圖),槽鋼與鋼管焊接;

4、上下層槽鋼擱置鋼管后鋪設兩層50mm厚木板。

5、吊運材料統(tǒng)一聽從信號工指揮。

6、風力在六級以上,不得搭設,遇雨時要停止作業(yè),夜間不得安排安裝作業(yè)。(作業(yè)人員不得扒在防護棚平臺四周臨邊休息)

7、在2m以上安裝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系扣好安全帶,一端系扣在身端上,另一端系扣鋼管上。

8、在安裝過程中,任何人不得將工具和其它材料往下亂拋,以防墜物傷人。

9、搭設立面見附圖。

交底人:

2023年8月日

安全員:

2023年8月日

接底人:

2013 年 月日

第6篇 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

本標準適用于唐山旭陽化工有限公司各類安全設施及防護器材管理。

2定義

2.1安全設施.

配置在生產設備上,起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設施(防護罩、安全閥、液位計、限位器、聯鎖報警、電氣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限制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設施。6

2.2防護器材

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材,如:防塵口罩、防毒口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防護服、絕緣用品等均屬防護器材。

3職責分工

3.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設施(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設施(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電機接地線等)、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位聯鎖報警設施,由機動車間負責管理。

3.2生產區(qū)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由總管理部(消防隊)負責管理。:

3.3在作業(yè)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由安環(huán)部負責管理。

3.4使用單位對安全設施、防護器材進行合理使用、檢查、維護。

4安全設施的維護管理

4.1各種安全設施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巡回檢查、維護管理,保證靈敏好用。

4.2分管安全設施單位要建立檔案,編入設施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4.3安全設施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guī)程對所管理的安全設施定期進行專業(yè)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和校驗結果載入檔案。

4.4安全設施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恢復。

4.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設施,必須經過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防護器材的使用與保管

5.1根據各車間的作業(yè)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工具。

5.2各種防護器材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

5.3各種防毒面具的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熟知各種面具的結構性能、使用和保養(yǎng)方法。

5.4各種防毒面具在使用前、后應仔細檢查,符合使用要求,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具。

5.5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毒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yè)場所,要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代替空氣呼吸器。

5.6使用長管面具應將呼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上風頭,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15m,否則強制送風。

5.7空氣呼吸器的空氣氣瓶壓力應保持在2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5mpa 時,應及時撤出現場,使用中嚴禁碰撞、接近火源。

5.8崗位配備的事故柜和各種防護用品必須納入每班的交接班內容。

5.9各車間對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過期的面具及時更換。

5.10氣防站內備用的各種防毒防護用品,是用于事故處理所急需的,必須妥善保管,時刻處于備用狀態(tài)。: p5 v4 m! u$ y& y& w! @# *- *

5.11安全帶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使用后要檢查有無損壞之處。安全帶應放置在自然通風良好的庫房內,防止受潮霉變強度下降。安全帶每年應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5.12對常用的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進行電氣作業(yè)。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建立帳目,并履行出庫手續(xù)。

第7篇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規(guī)范設置與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確保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證公司職業(yè)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的實現。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項目經理部在施工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控制。

2.相關術語

2.1 四口:指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包括垃圾口)

2.2 五臨邊:指深度超過2米的槽、坑、溝和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的周邊;分層施工的樓梯口的梯段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兩側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斜臺、挑平臺的周邊。

2.3 建筑行業(yè)五大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

3. 職責

3.1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修改和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檢查。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及各類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

3.2 公司項目經理部負責組織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審核、審批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組織提供并驗收安全防護設施所需的合格料具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負責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安全防護設施的種類及設置標準

4.1.1基槽、坑、溝及人工挖擴樁孔的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2條。

4.1.2腳手架作業(yè)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3條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4.1.3工具式腳手架作業(yè)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4條。

4.1.4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5條。

4.1.5懸挑、移動式卸料平臺的安全防護設施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第五章第一節(jié)5.1.1-5.1-4條。

4.1.6“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6條。

4.1.7 高處作業(yè)防護設施參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4.1.8大模板的安全防護設施參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4.1.9臨電及機械管理參見相關管理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1.9及1.10條

4.2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方案的編制和審批

4.2.1 在編制施組方案時,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根據工程及現場的具體情況,組織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如結構與裝修施工用的防護架子工程、基坑支護、模板、施工用電、起重機吊裝作業(yè)、塔吊、物料提升機及其他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均應編制單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施工方案。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材料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會簽。

4.3 物資的落實和供應

4.3.1項目經理部技術人員,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防護設施材料的采購計劃,經項目經理審核批準后,交材料員進行采購。

4.3.2 安全防護設施材料進場后,應由材料員、質檢員聯合進行驗收,填寫相關的驗收記錄。

4.4 防護設施的設置

4.4.1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應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進行設置,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2施工作業(yè)前,項目經理部技術人員應對參加施工的作業(yè)人員(包括外協(xié)隊作業(yè)人員)進行防護設施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4.4.3 從事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4.4 項目施工員負責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的組織、指導和檢查。

4.5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4.5.l各類防護設施搭設完成后,項目經理部生產副經理牽頭,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組負責人、使用班組負責人共同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由施工員按照規(guī)范標準填寫驗收表格,并當場履行簽字手續(xù)。簽字手續(xù)一式三份,分別由安全員、施工員、搭設班組進行保管存檔。

4.5.2對于分段分步搭設的防護設施,檢查驗收也應分段分步進行,每次驗收都應遵循上述手續(xù)。

4.5.5 拆改、變動安全防護技術設備、設施,要重新驗收。

4.6 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4.6.1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完成后,均應經過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使用班組應設專人在每次使用前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搭設班組應設專人對防護設施進行管理,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當防護設施出現重大隱患時,應及時向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匯報。

4.6.3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施工員、技術員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員都應隨時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檢查項目參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

4.6.4當防護設施出現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停止危險部位施工人員的作業(yè),組織人員撤離現場。生產副經理應立即組織技術員、施工員和搭設班組長等相關人員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進行整改。

4.6.5在施工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隨意拆改防護設施。當個別防護設施對施工生產造成影響時,施工班組應以書面形式報項目經理部生產副經理,經同意后方可拆改防護設施。

4.6.6在施工過程中,如必須拆改防護設施時,應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嚴禁私自作業(yè)。

4.6.7對于工程分包單位使用的防護設施,在搭設完成后的驗收程序中,工程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在場,履行完驗收手續(xù)后,由項目經理部向工程分包單位以書面形式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安全防護設施交由分包單位管理。

4.6.8項目經理部安全防護負責人每月對工程進行兩次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4.6.9公司安全質量部應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4.7 安全防護設施的維護

4.7.1 在施工過程中,防護設施的維護由搭設班組派專人負責。

4.7.2施工結束后,由專業(yè)人員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項目經理部材料組進行清點、保存。其余周轉材料由項目經理部材料組進行清理、退場。

5. 相關文件

5.1 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5.2 建設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

5.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

5.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及保衛(wèi)消防標準》

5.5《qeo 管理手冊》

6.記錄

6.1 各類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表

注:在外省市施工的項目,如當地有規(guī)定,記錄表格按當地要求執(zhí)行。

第8篇 職業(yè)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危害,防治職業(yè)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有部門及職員。

第三條: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協(xié)調、專業(yè)管理、所屬部門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公司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xié)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公司對在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各部門主管是本部門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職業(yè)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防治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

第六條:由工會、人力資源部、行政部(醫(yī)務人員)、安全管理、生產管理、制造等部門組成勞動保護監(jiān)察領導小組,管理職業(yè)衛(wèi)生工作。

第七條:職業(yè)衛(wèi)生和職業(yè)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jiān)護費、塵毒檢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jiān)測費、職業(yè)衛(wèi)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yè)病危害治理費、職業(yè)病防護用品設施配置與維護費、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時”、職業(yè)病危害調查費、工傷保險、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職業(yè)衛(wèi)生資金計劃,??顚S?,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八條:建立職業(yè)病危害報告制度,發(fā)生嚴重職業(yè)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及時向公司領導及上級職業(yè)衛(wèi)生主管部門報告,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九條:建立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公司應根據作業(yè)人員接觸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用品。

第十條:公司是職業(yè)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勞動保護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公司職業(yè)安全健康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 職業(yè)病危害告知

第十一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新進、在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yè)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yè)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yè)病危害勞動告知內容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yè)病防治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時,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存在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第十三條 :行政部負責提供職業(yè)危害因素的監(jiān)測和評價報告給涉及職業(yè)病危害因素作業(yè)場所的部門,所在部門及時將職業(yè)危害因素的監(jiān)測和評價報告張貼到公告欄。

第四章? 職業(yè)衛(wèi)生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方式: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由醫(yī)務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或聘請專業(yè)機構的專家授課。

第十五條:培訓內容:職業(yè)衛(wèi)生法規(guī)、職業(yè)衛(wèi)生知識、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防護設備、個人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維護及相關職業(yè)病防治等內容。

第十六條:培訓對象:公司所有從業(yè)人員、崗位變動及臨時聘用人員。

第五章? 職業(yè)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負責全員定期體檢的組織,管理干部、女員工和特殊工種人員每年一次、其他人員每兩年一次,體檢后的結果需告之本人。

第十八條:所有新招聘的人員,錄用前必須到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yī)療機構進行職業(yè)健康體驗。體檢報告由行政部醫(yī)務室審定,對體檢結果不適合入職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十九條: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離職時,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辦理離職體檢,離職體檢完成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二十條:應急職業(yè)健康檢查,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yè)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yī)學觀察。

第二十一條:有關職業(yè)病防治、職業(yè)病體檢的檔案資料均由行政部醫(yī)務室負責保管。

第六章? 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監(jiān)測評價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yè)衛(wèi)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yè)場所進行職業(yè)危害因素的監(jiān)測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檢測和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向全體職工公布,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職業(yè)病防治和事故處理

第二十四條: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對本單位的職業(yè)病防治工作進行計劃、部署、檢查、總結,并做到持續(xù)改進,重大問題納入單位職業(yè)健康安全目標管理。

第二十五條:落實建設項目職業(yè)衛(wèi)生“三同時”管理規(guī)定,確保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涉及職業(yè)危害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y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因素預防和應急措施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在涉及有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職業(yè)危害告知卡或中文警示說明。

第二十八條:對可能發(fā)生急性職業(yè)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場所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qū),定期檢查,并記錄。

第二十九條:為員工個人提供符合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要求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醫(yī)務人員負責指導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三十一條:行政總務應急救援的醫(yī)療設備、器具、淋浴、洗眼器等設備的維護;設備部門,負責對通風等職業(yè)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保存記錄。

第三十二條:對體檢中發(fā)現有職業(yè)禁忌癥與從事職業(yè)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fā)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進行復查和醫(yī)學觀察。

第三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yè)禁忌證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作業(yè)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y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xù)改進。

第三十五條:遵守并執(zhí)行職業(yè)衛(wèi)生法規(guī)、標準、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第八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擅自拆除、故意毀壞、停用職業(yè)防護設施設備的部門或個人,除原價賠償損失、恢復外,給予警告,并處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急性中毒事件未及時如實按級報告的,尚未造成不良或嚴重后果的,處責任部門或責任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未提交職業(yè)健康檢查報告或未做離職前職業(yè)健康檢查,即直接上崗作業(yè)或辦理離職手續(xù)的,責令責任部門或責任人補辦手續(xù)外,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錄用有職業(yè)病人員上崗,或安排有職業(yè)禁忌癥職工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作業(yè)和從事其所禁忌作業(yè)的,除追究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的責任外,并處相關責任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降職、降級、開除。

第四十條:未經職業(yè)健康安全培訓直接安排有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崗位上崗作業(yè)的,對相關責任部門或個人,給予警告,并根據實際上崗作業(yè)人數,每人處5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yè)的,責令相關責任部門及時整改,并給予警告。

第四十二條:拒不接受職業(yè)健康安全培訓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為騙取從業(yè)資格,對職業(yè)健康體檢報告弄虛作假的,給予清退,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未及時提供和張貼檢測和評價結果報告的,對責任部門或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可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故意毀壞安全警示標識、危害識別標識的部門或個人,給予警告、原價賠償警示標識,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采購“三無”、劣質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及設施設備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降職、降級或開除,并處責任部門或責任人5000元以上罰款。

第四十七條:未按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給予警告,并可對責任部門或個人,每人處5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其他職業(yè)健將防護要求的,處300元以上罰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五十條:本制度“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勞動保護監(jiān)察領導小組,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9篇 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立體交叉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洞口的防護措施

1)樓板、屋面及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加以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2)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蓋板加以蓋設,蓋板擱置時,四周要保持均衡,沒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發(fā)生牽動。

3)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的間距不能大于20cm。

4)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須在洞口的四周設防護欄桿,并在洞口下張掛安全平網。

5)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辦法防護外,還需加設明顯的標志。如遇施工需要臨時拆移防護設施時,須報請工地施工負責人核準后方可拆移。當作業(yè)結束后,要立即恢復原狀。

6)位于車輛行駛道旁邊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等處,在其上面所加的防護蓋板兩側,須有防止被任意拖動的措施。它的材質須能承受不小于當在卡車后的額定有效承載力兩倍的荷載,以防車輛偏向或駛出道外沖壓洞口板身。

7)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應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8)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外側落差大于2cm,就應在施工過程中加設高至1.2cm的臨時防護欄桿,這是為了防止人身沖翻下落。其他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各種豎向的孔洞,都應該加以蓋設或作一定的防護。這些防護措施都要附在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9)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10)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客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11)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洞口的防護措施見附圖。

2、立體交叉作業(yè)的安全措施

1)支模、粉刷、砌墻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施工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拆除模板、腳手架等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m。拆卸下來的物品不許堆放在樓層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

3)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交叉作業(yè),應設雙層防護。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則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保護廊。

3、臨邊的防護:

1)對臨邊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蓬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②頭層墻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③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樓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④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設安全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以分隔封閉。

⑤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2)臨邊防護欄桿件的規(guī)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②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3)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②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

<2>;當在鋼筋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面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

③欄桿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用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④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網封密,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的擋腳板或40㎝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⑤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10篇 溶劑回收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通過安全教育、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安全測試,及時發(fā)現安全事故苗頭,把安全事故消滅于萌芽狀態(tài),達到不發(fā)生安全事故的目的。

1.安全教育

必須經常進行全員的溶劑回收安全教育,講清溶劑的特性,對人身體的危害及生產中應注意的事項等,生產過程中要及時向全員通報安全檢查和定期的安全測試及各種異常和糾正情況,并進行教育和安全培訓。

2.定期的安全檢查

一周進行一次安全小檢查,一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苗頭及時落實整改,并及時向全體員工通報有關情況。檢查情況要登記,落實整改情況要由技術員或安全員進行復查。

3.定期的安全監(jiān)測

(1).工藝檢查與測試

a.包括使用溶劑工房,溶劑回收工房等里面的溶劑/空氣混合氣體濃度,看其是否超標并做好記錄。

b.每班測一次風管濃度、混合氣體通過活性炭層的流速及用泵打溶劑時的流動速度,并做好記錄。

c.做好工藝異常并采取相關措施調整至正常的記錄。

(2).接地防雷檢查與測試

(3).成品溶劑輸送流速的檢查與測試

(4).溶劑生產設備及裝盛器具的焊前檢查

(5).停產前的全面檢查

二、安全防護

溶劑進入人體的途徑有三種:溶劑蒸氣揮發(fā)到空氣中,人通過呼吸道吸入、通過皮膚接觸由皮膚進入人體、口吃進,包括不小心如接觸了溶劑的手沒洗干凈去拿東西吃。了解了溶劑的毒性及其進入人體的途,應該采取的安全措施也就明確了。

1.要嚴禁往大氣中排放溶劑氣體

2.有溶劑揮發(fā)的工作環(huán)境要盡可能做到密閉操作或采取抽、送風的辦法降低空氣中溶劑蒸氣的濃度。

3.避免不了的有毒溶劑蒸氣的操作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

4.盡可能采用低毒或無毒的溶劑。

5.給患溶劑職業(yè)病的人調換崗位,即將其從有機溶劑蒸氣污染的工作崗位調到少或沒有溶劑蒸氣污染的工作崗位工作并堅持治療。

第11篇 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防止硫化氫中毒事故的發(fā)生,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防止硫化氫中毒事故的發(fā)生,公司特制定本規(guī)定,各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

第二條 存在硫化氫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預防硫化氫中毒的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三條 對存在硫化物的生產工藝應從原油評價開始,對生產過程中的總硫和硫化氫分布、生產環(huán)境硫化氫濃度等繪制動態(tài)硫分布圖或表,制訂相應的加工方案及工藝、管理措施。

嚴格執(zhí)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的規(guī)定和要求。對高溫高壓易腐蝕部位,應加強設備檢測。對不符合防止硫化氫中毒要求的作業(yè)場所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四條 因原料組份變化、加工流程、裝置改造或操作條件發(fā)生變化可能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允許含量時,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有關車間、班組或崗位。主要裝置控制室應設置含硫原料(介質)或硫化氫含量動態(tài)顯示牌。

第五條 含硫污水應密閉送入污水氣提裝置處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統(tǒng)或就地排放。

保證脫硫和硫磺回收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

第六條 加快工藝技術的革新改造,對所有含硫化氫介質的采樣和切水作業(yè)應改為密閉方式,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第七條 可能發(fā)生硫化氫泄漏的單位要制訂相應的作業(yè)過程防護管理規(guī)定,并建立定期隱患調查整改制度。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工作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監(jiān)測評價,并將結果存檔、上報和向勞動者公布。監(jiān)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設備檔案。

第八條 硫化氫濃度超過國家職業(yè)接觸限值或曾發(fā)生過硫化氫中毒的作業(yè)場所,應作為重點隱患點進行監(jiān)控,并建立臺賬。

第九條 可能發(fā)生硫化氫泄漏的場所應設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標識,存在硫化氫的工作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硫化氫告知牌。發(fā)生源多而集中,影響范圍較大時,可在地面用紅色警示線標示區(qū)域范圍。

在裝置高處醒目位置應設置風向標。

第十條 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區(qū)域應設置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顯示報警盤應設置在控制室,現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按照有關設計規(guī)范進行布置。固定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50mg/m3。

上述場所操作崗位應配置便攜式硫化氫檢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30mg/m3。凡進入裝置須隨身攜帶硫化氫報警儀;在生產波動、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及在隱患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樣口、儲罐計量等)時,均應及時檢測現場濃度,并落實好防護措施。

所使用的檢測報警儀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并按技術規(guī)范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質資的部門校驗,并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第十一條 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huán)境為作業(yè)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規(guī)定。

當硫化氫濃度低于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氫濃度大于50mg/m3或發(fā)生介質泄漏、濃度不明的區(qū)域內應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用具,供氣裝置的空氣壓縮機應置于上風側。裝置有多種型號過濾式防護用具時應選用防硫化氫型的濾毒罐。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進入可能發(fā)生硫化氫中毒的區(qū)域,禁止在有毒區(qū)內脫卸防毒用具。

第十二條 進入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前,應切斷一切物料,徹底沖洗、吹掃、置換,加好盲板,經取樣分析硫化氫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進入作業(yè)。

第十三條 原則上不應進入工業(yè)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閉容器等危險場所作業(yè)。如需作業(yè)時,應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在含有硫化氫的儲油罐、污水罐及含酸性氣瓦斯介質的設備上作業(yè)時,必需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作業(yè)時應有人監(jiān)護。

第十五條 硫化氫檢測儀器報警時,作業(yè)人員應戴上防護用具檢查泄漏點、準備防護用具并向上級報告,同時疏散下風向人員,禁止一切動火作業(yè),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搶救人員立即進入戒備狀態(tài)。硫化氫濃度持續(xù)上升而無法控制時,要立即疏散人員并實施應急方案。

第十六條 可能發(fā)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yè)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作業(yè)人員進行作業(yè),同時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進行作業(yè),并可直接向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凡進入在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的作業(yè)人員均應接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經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毒性及防護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硫化氫檢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管理規(guī)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每年復訓一次。

第十八條 外來人員(含承包商)應接受相關培訓并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十九條 硫化氫崗位作業(yè)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定期及離崗前職業(yè)性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工作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檢測,并將結果向員工公布、存檔。

第二十一條 可能存在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建立應急救援網絡,保證現場急救、撤離護送、轉運搶救通道的暢通,對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硫化氫中毒時,救(監(jiān))護人員應佩戴上適用的防護用具,立即將中毒人員脫離危險區(qū),到上風口對中毒人員進行現場人工呼吸或心肺復蘇術,及時送達有條件搶救的醫(yī)療單位,同時通知氣防站和有關單位。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12篇 冶金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冶金企業(yè)應將易產生硫化氫等有害氣體的礦物燃燒、含硫礦石冶煉等作業(yè)場所列入安全監(jiān)控重點,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二條 企業(yè)應向從業(yè)人員明確告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條 在含硫化氫環(huán)境中的作業(yè)人員均應接受防止硫化氫危害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經上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管理規(guī)定、硫化氫監(jiān)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規(guī)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第四條 企業(yè)在設計時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可能引起硫化氫氣體產生的工藝和原料,以達到最安全的生產條件,如必須投入或實行可能產生硫化氫氣體的原料和生產工藝,則應最大限度地限制人為因素造成的硫化氫氣體產生的條件。

第五條 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工作場所設置固定式硫化氫監(jiān)測儀器,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jiān)測儀器,其低位報警點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應設置在50mg/m3。

第六條 加快實現含硫生產過程的密閉化、自動化。在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將硫化氫產生源密閉起來,通過通風管將含硫化氫空氣吸出,送往凈化裝置,凈化后排放大氣。

第七條 煤氣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應當配備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脫硫措施。

加強脫硫裝置的安全管理,保證脫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嚴禁無組織排放,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防止硫化氫泄漏對人員的傷害。

第八條 供城區(qū)的民用煤氣硫化氫含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達不到標準的應進行脫硫處理,處理后的煤氣經取樣化驗符合標準后使用。

第九條 對可能產生硫化氫反應氣體的硫化物浸出工序,必須進行整體密封,并合理配置硫化氫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器,一旦出現儀表報警、硫化氫氣體含量超標,立即停止加料操作,連鎖啟動強制排風系統(tǒng),當有害氣體恢復正常值之后,操作人員應佩戴專用勞保用品,檢查和排除故障。

第十條 對可能產生硫化氫的浸出等設備應連接硫化氫氣體吸收系統(tǒng)。浸出作業(yè)之前,應認真檢查吸收系統(tǒng)的各種設備,確認完好之后,先啟動吸收系統(tǒng),運轉正常之后,方可進行浸出操作;保證在生產過程中,維持硫化氫浸出設備內為負壓操作狀態(tài),防止微量硫化氫氣體意外外溢。

第十一條 浸出現場生產過程應采取遠程監(jiān)控操作,化工輔料應由高位槽在密封區(qū)外向封閉區(qū)輸送,生產過程工藝參數的測試,應通過設置在密封區(qū)外的溶液循環(huán)系統(tǒng)進行取樣檢測,并通過作業(yè)區(qū)內視頻系統(tǒng)進行監(jiān)視。實現人機分離,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二條 為消除外排廢氣,對環(huán)境的污染,每臺浸出槽廢氣及密封區(qū)強制排風都與氫氧化鈉噴淋吸收塔連接,含有硫化氫的廢氣經無害化中和處理后,達標排放大氣。

第十三條 在設備檢修、廢渣清理等工作時,作業(yè)前必須進行有效的強制性通風置換,經檢測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后,在有人監(jiān)護的情況下,方可進入作業(yè)。

第十四條 為防止發(fā)生意外,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有關人員應要按危險源管理辦法要求定時、定點的全面巡檢,使安全管理達到動態(tài)控制、連續(xù)控制要求。

第十五條 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huán)境為作業(yè)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搶險組織,加強安全培訓,在搶險器材及用品配備齊全的情況下進行演練,將應急預案演練落到實處,確保安全。

事故案例1: 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10.11”中毒事故

2007年10月11日13時,在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備料二車間,操作人員在上料過程中,發(fā)生硫化氫中毒事故,造成5人中毒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0萬元。

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位于煙臺市芝罘區(qū)幸福中路215號,屬有色金屬冶煉企業(yè),現有員工280余人,其中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80人,企業(yè)總資產2.48億元,占地100畝,廠區(qū)建筑面積2.61萬平方米,年產600噸金屬鈷,原料全部購于云南省元江市云錫鎳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硫化鎳精選礦,2003年4月正式投產。2006年實現銷售收入7900萬元。該公司硫化鎳浸出工序現采用廣泛應用于有色金屬提取的酸性氧化浸出工藝,主要是在8立方米、酸堿度ph值為0.5-1的鹽酸水溶液內加入精鎳礦1.2噸-1.5噸后,再加入氯酸鈉氧化劑,生成氯化鎳、氯化鈷溶液,經檢測達標后,送入凈化和提純工序。該工序生產過程中會產生硫化氫氣體,產生的硫化氫氣體采用堿液中和吸收裝置,進行無害化處理。

2007年10月11日,在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備料二車間,班長薛國勇和5名工人姜合波、姜鳴、劉建華、張伍子、耿吉平上白班,耿吉平負責看管壓濾機,薛國勇和其他4名工人負責向2號浸出槽添加硫化鎳精選礦粉末。13時許,耿吉平突然感到有濃重的臭雞蛋味,于是就到壓濾機南頭拿防毒口罩,這時發(fā)現2號浸出槽旁的姜鳴和劉建華兩人搖搖晃晃倒在地上,隨后,另外3人又相繼暈倒在2號浸出槽旁。耿吉平見狀后迅速跑到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報告。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立即組織搶救人員迅速將薛國勇、姜合波等5人送至煙臺市中醫(yī)院。13時10分煙臺市中醫(yī)院急診科接到由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送來的硫化氫中毒者5人。由于患者一次性吸入過量有毒氣體硫化氫,雖經全力搶救,終于14時40分搶救無效死亡。

通過調查分析:當日上午停電兩小時,來電后,薛國勇等人為了趕時間,在向2號浸出槽內加入硫化鎳精礦粉時,一次性將1.5噸的硫化鎳精礦粉料包用電葫蘆吊在浸出槽上方,用鐵锨鏟破包裝袋,1.5噸的硫化鎳精礦粉瞬間落入槽內,導致在短時間內產生大量的硫化氫氣體,而吸收塔不能完全吸收,發(fā)生冒槽現象,使大量硫化氫氣體溢出,導致5人因硫化氫氣體急性中毒死亡。事故調查組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現場工人操作時違反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加料過快、過多,導致冒槽現象,使大量的硫化氫氣體溢出;硫化鎳浸出工序所采用的浸出槽不是密閉容器。間接原因是:(1)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硫化鎳浸出工藝設計無資質,并且未進行安全評價。(2)備料二車間無硫化氫氣體檢測儀和泄露報警裝置,在有一定濃度硫化氫氣體泄露時,現場操作人員不能及時察覺,而失去了逃生的機會。(3)煙臺凱實工業(yè)有限公司硫化鎳浸出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中只規(guī)定“加料時應緩慢、均勻、間歇”,而沒有對加料的具體數量進行規(guī)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完善,公司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落實不夠。(4)煙臺市芝罘區(qū)幸福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jiān)管工作力度不夠,督促檢查不到位。

事故案例2:銅都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銅礦選礦車間

硫化氫氣體中毒事故

2005年12月18日17時45分左右,銅都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冬瓜山銅礦選礦車間發(fā)生硫化氫氣體中毒重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中毒住院。事故同時導致環(huán)境輕度污染,并造成經濟損失約1787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200余萬元。

銅陵有色冬瓜山銅礦選礦廠浮選車間生產系統(tǒng)中,需硫酸用于選硫作業(yè),主要作用為調節(jié)礦漿ph值,以滿足硫浮選需要。采用的是濃度為98%的濃硫酸,添加地點在選硫作業(yè)攪拌槽,硫酸的添加采用dn80的電動調節(jié)閥。硫酸儲罐可儲硫酸約80噸,采用管道自流至選硫作業(yè)攪拌槽。12月18日17時52分,冬瓜山銅礦選礦廠浮選車間選硫作業(yè)攪拌槽硫酸添加點硫酸流量突然變大,造成攪拌槽礦漿與硫酸反應加劇,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硫化氫。操作工朱紅星、費斌等4人在選硫作業(yè)攪拌槽附近緊急處理該問題時相繼中毒暈倒,當日當班的其余9人在營救過程中又有楊平、陳軍等6人先后中毒暈倒。事故發(fā)生后,在向110、120急救中心和市礦山救護大隊求助的同時,礦領導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自救,10名中毒人員在社會各方配合下被迅速送往市人民醫(yī)院和有色職工總院進行搶救。與此同時,礦部相關人員迅速關閉硫酸儲罐出口總閥、撤離現場所有人員并封鎖了事故現場。隨后,有色公司與市安監(jiān)、環(huán)保等部門組織專業(yè)人員于19日凌晨2時左右將事故車間硫酸管道緊急切斷,控制了硫酸泄漏和有毒氣體的產生,市環(huán)保局監(jiān)測人員進入現場每半小時檢測一次廠區(qū)及周邊地區(qū)大氣有毒氣體濃度。至19日凌晨4時,事故現場硫化氫濃度平均值為每立方米0.056-1.52mg;浮選系統(tǒng)加水稀釋硫酸。

事故調查顯示,這起重大事故發(fā)生的直接原因是:處于重車聯動調試的加酸控制系統(tǒng)中的電動調節(jié)球閥定位器失靈,導致球閥處于常開位置,使?jié)饬蛩岽罅坑砍?過量的硫酸與攪拌槽內硫化物礦漿瞬間發(fā)生劇烈反應,產生大量硫化氫氣體,導致中毒事故發(fā)生。同時,冬瓜山銅礦建設工程和該礦安全生產工作中也存在矛盾和問題。

第三部分、硫化氫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

1. 物理與化學特性

硫化氫是可燃性無色氣體,具有典型的臭雞蛋味,相對分子質量34.08,對空氣的相對密度1.19,熔點-82.9℃,沸點-60.3℃,易溶于水,20℃時2.9體積氣體溶于1體積水中,亦溶于醇類、二硫化碳、石油溶劑和原油中。20℃時蒸氣壓為1874.5kpa,空氣中爆炸極限為4.3%~45.5%(體積比),自燃溫度260℃,它在空氣中的最終氧化產物為硫酸和(或)硫酸根陰離子。

2. 毒理作用

硫化氫是強烈的神經毒物,對粘膜亦有明顯的刺激作用。

2.1 急性毒性:較低濃度,即可引起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濃度愈高,全身性作用愈明顯,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tǒng)癥狀和窒息癥狀。濃度越高則中樞神經抑制作用越明顯,濃度相對較低時粘膜刺激作用明顯。人吸入70~150 mg/m3/1~2小時,出現呼吸道及眼刺激癥狀,吸2~5分鐘后嗅覺疲勞,不再聞到臭氣。吸入300 mg/m3/1小時,6~8分鐘出現眼急性刺激癥狀,稍長時間接觸引起肺水腫。吸入760 mg/m3/15~60分鐘,發(fā)生肺水腫、支氣管炎及肺炎,頭痛、頭昏、步態(tài)不穩(wěn)、惡心、嘔吐。吸入1000 mg/m3/數秒鐘,很快出現急性中毒,呼吸加快后呼吸麻痹而死亡。

2.2 慢性毒性:長期低濃度接觸硫化氫會引起結膜炎和角膜損害。

2.3 中毒機理:硫化氫在水溶液中可離解成hs-、s2-和h+離子。在生理ph作用下,體內硫化氫總量的2/3離解成hs-離子,約1/3為未離解的氫硫酸(h2s),僅很少量離解成s2-,它們都具有局部刺激作用。硫化氫可與組織中堿性物質結合形成硫化鈉,也具有腐蝕性,從而造成眼和呼吸道的損害。硫化氫主要經呼吸道進入人體內,在體內的游離硫化氫和硫化物來不及氧化時,使中樞神經麻痹,引起全身中毒反應。

第13篇 某某單位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指引

1 目的

1.1 為了促進外施工單位的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加強施工人員健康與安全的保護,參照《廣東電網公司地區(qū)供電局電力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編寫本指引,請承接本單位配網工程的外施工單位參照執(zhí)行。

2 術語和定義

2.1 電力安全工器具:用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為防止人身傷亡事故或職業(yè)健康危害,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器具。分為: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工器具、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欄(安全網)等四大類(具體見附錄1)。

2.1.1 絕緣工器具:指絕緣強度足夠并能直接接觸、操作帶電設備的專用工器具;或者絕緣強度不足承受設備工作電壓,但能有效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漏電流,有防觸電保護功能的工器具。

2.1.2 安全圍欄(安全網):指用于設置的安全作業(yè)區(qū)域,隔離危險區(qū)域,防止作業(yè)人員超越安全作業(yè)區(qū)、誤入危險區(qū)域的工器具;以及用于防止人、物墜落,或用來避免、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的網具。

2.2 個人防護用品:指為使職工在職業(yè)活動過程中避免、減輕人身職業(yè)健康危害和傷害,由作業(yè)人員個人佩戴、穿著或使用的裝備或用品。

3 職責

3.1 項目經理

(1)落實并配置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

(2)指導督促做好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3)組織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人員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4)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性能等進行總結、評估。

3.2 專職安全員

(1)結合安全檢查組織對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使用、報廢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2)對因產品質量、性能等問題造成的事故、障礙或異常,組織調查分析;

(3)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4)每年一次組織開展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評審工作。組織有關人員識別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提出年度安全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需求計劃。

3.3 應指定專人(可兼任)進行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存放、檢驗(或送檢)、維護、定期檢查和報廢工作,做好相關記錄和清冊,及時向上級反映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出現的問題。

3.4 使用人員:

(1)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規(guī)程規(guī)定;

(2)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外觀、組件、附件、關鍵部件和試驗標簽等,確認符合安全規(guī)定;

(3)嚴禁使用逾期未試驗或安全、質量性能存在問題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 需求識別

4.1.1 識別工作須根據各工種的生產場所、設備以及勞動環(huán)境、勞動條件與可能的危害進行。

4.1.2 識別時應重點關注防止危害所需要配置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崗位、工種操作安全要求。重點關注但不限于下列危害:

(1)墜落、跌落危害(防止高處墜落);

(2)電氣危害(防止觸電);

(3)物體打擊危害(防止倒桿塔);

(4)坍塌危害;

(5)惡性誤操作(防止電弧灼燙);

(6)起重及車輛傷害;

(7)刺穿或撞擊危害;

(8)有毒有害物質(防止窒息、中毒);

(9)野外動物危害;

(10)高溫、灰塵、微粒、輻射和噪聲危害。

4.1.3 需求識別的防護對象包括:本單位員工、施工人員、參觀檢查人員等。

4.1.4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填寫《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識別表》(附錄2),確定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規(guī)格名稱。

4.1.5 根據風險識別結果和需求,申請配置足夠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

4.2 選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要求;選擇有較為豐富使用經驗的產品。

4.3 采購、發(fā)放

4.3.1 嚴禁選擇、購買“三無”(無廠家標志、無產品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的電力安全工器具。

4.3.2 在安全工器具和特殊防護用品發(fā)放領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出廠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后才能發(fā)放到和使用;國家和行業(yè)規(guī)定應進行型式試驗的,必須進行型式試驗并達到試驗標準;發(fā)放與領用應建立記錄。

4.4 培訓

4.4.1 應組織進行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維護、保管和外觀檢查的培訓,確?,F場工作人員熟練應用、正確掌握。

4.4.3 保存培訓記錄。

4.5 使用與存放

4.5.1 應建立安全工器具和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清冊(見附錄4)。

(1)清冊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變化時及時更新,做到帳物一致。

(2)各種檢查記錄、試驗報告、出廠說明及有關技術資料均應妥善保存,定置管理,以備查核。

4.5.2 應對安全工器具、公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應設專人保管和維護,檢查試驗不合格以及試驗超期的不得使用,而且必須明顯標識分開放置。

4.5.3 配置到個人的防護用品由使用人員負責保管維護,檢查不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使用。

4.5.4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統(tǒng)一編號管理,存放處應設對應編號標識(編號規(guī)則見附錄5)。

4.5.5 安全工器具應按“三分開”規(guī)定存放,即將絕緣安全工器具、一般安全用具、材料與機具三者分開不同房間或區(qū)域存放。

4.5.6 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溫度-5°c 至35°c,相對濕度50%至80%的干燥通風的絕緣安全工具室(柜)內,室內應配備抽濕機(空調機、紅外線燈)、溫度計、濕度計設施。

4.5.7 在運輸到作業(yè)現場過程中,應將絕緣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碰損、弄臟;車輛回場后必須將其放回專用保管場所和存放位置。

4.5.8 使用中如有損壞、變形、故障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

4.5.9 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及時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處理,防止類似事情重復發(fā)生。

4.6 試驗、檢查和報廢

4.6.1應按照《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建設單位的技術標準和要求進行周期性試驗檢驗。

4.6.2 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同批次產品、更換關鍵零部件的修理后應立即試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經試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貼有統(tǒng)一格式的試驗合格證標簽,標簽格式按南方電網公司《變電站安健環(huán)標準》規(guī)范,應使用不干膠(或掛牌)制成的標志牌,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并貼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上或對應存放位置的顯眼處。

4.6.4 試驗報告應保存?zhèn)洳?試驗報告必須經試驗員簽名并蓋有試驗專用章。

4.6.5 應委托具備試驗資質的單位承擔試驗工作。

4.6.6 使用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前均應作外觀檢查,檢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并報試驗鑒定后處理。

4.6.7 應對在用的安全工器具與公用個人防護用品每月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表格見附錄7)。

4.6.8 在使用中損壞、試驗、檢驗不合格、使用壽命到期的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必須報廢。

4.9 記錄保存

4.9.1 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試驗記錄至少保存2 年。

4.9.2 應對安全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的培訓記錄長期保存。

第14篇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程序

一、確定采購廠家。

1. 項目部安監(jiān)科負責協(xié)助供應科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廠家。

2. 生產廠家資質審查內容:

1)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2) 生產許可證

3) 產品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省級勞動、技術監(jiān)督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檢驗出據的《檢驗報告》。

二、編制年度計劃。

1. 各施工單位根據年度內工作計劃編制安全防護用品調撥計劃。

2. 供應科收集匯總,施工單位的計劃,排出采購計劃。

3. 安監(jiān)科根據供應科提供的采購計劃協(xié)助供應科做抽檢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下發(fā)。

三、施工單位

1. 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調撥,發(fā)放和使用。

2. 負責按規(guī)定記錄、保存安全防護用品相關臺帳。

3. 施工單位負責按規(guī)定對所用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鑒定并填寫相關臺帳。

第15篇 現場施工安全防護管理規(guī)則

1.安全防護管理

(1)深基礎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安全防護:

1)挖土深度超過1.5m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或加設支撐。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邊沿設立兩道護身欄,夜間加設紅色燈標志。

2)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和放置機具。槽、坑、溝邊與建(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報上級安全、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3)挖土時,如發(fā)現邊坡裂縫或連續(xù)滾落土粒時,施工人員應立即撤離操作地點,井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4)已挖完或部分挖完的槽、坑,在雨后、解凍或復工前,應仔細觀察土壤情況,如發(fā)現有裂縫、鼓包、滑動等現象,應及時排除險情后方能施工。

5)必須在雨期施工的深基礎,應在距坑邊1m遠處挖排水溝或筑擋水堤,防止雨水灌入??拥姿闹軕O集水坑和引水溝,以便用抽水機將積水抽出。當基坑底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時,基坑開挖應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6)深基開挖應盡量不放坡。當采取擋土樁、地下連續(xù)墻時,應進行設計計算。當超過—定深度,應根據土質情況,采取拉樁、支撐或錨桿支護等措施。

7)人工挖大直徑孔樁,要防止土塊下墜及孔下窒息??上韧谥?.5m處安放鋼套筒,筒外緣填土夯實或做混凝土護壁。然后由上向下逐層挖土,每層不超過900mm,支鋼模,澆筑混凝土護壁。當挖到3~5m深時,孔內應放置鋼網板,并配置小型電動抽風機。在洞內操作時娶經常通風。

8)大直徑鉆孔擴底樁采用人工擴孔時,為了防止孔壁塌方,在機械成孔后要及時放安全鋼筋籠。在人工下孔前,應先用氣泵向孔下輸氣或用提土桶在孔內上下提放,使孔內空氣流通,換出有害氣體。必要時可先用小動物或儀器放人孔內做試驗,如無反應,人才可下孔作業(yè)。下孔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系安全繩并備有聯系信號,以防一旦發(fā)生問題立即能聯系,將人提出孔外。

9)各種灌注樁在成孔后,澆筑混凝土前,必須保護好洞口,并加蓋或設護欄,防止有人墜入孔內。

(2)腳手架等使用安全防護:

1)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憬Y構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lm.一般裝修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m.

2)采用支撐于地面上的外腳手時,必須以15~18m高度為一段,采取挑、撐、吊等方法,分段將荷載分卸到建筑物上,同時每層應與建筑物拉接,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大于4m,水平距離不得大于4.5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應以鋼管為主。

3)腳手架使用的鋼管,其外徑、壁厚應符合設計或有關要求。并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的穩(wěn)定和不變形。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十字蓋,十字蓋寬度不得超過7根立桿,與水平夾角應為45.~60……

5)結構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6kn/m2;裝修用的里、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kn/m2.

6)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高墻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兜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要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7)外腳手架外側邊緣與架空電氣線路的邊線之間,應按有關規(guī)范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離。特殊情況,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8)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外掛架等工具式腳手架,應按有關規(guī)定支搭使用:腳手架板必須堅實并固定鋪嚴。腳手架與建筑物應拉接牢固,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應兜過腳手板下方后封嚴。外掛架必須用有防脫鉤裝置的穿墻螺栓,里側加墊板并用雙螺母緊固橋式架必須有靈敏、有效的防脫鉤自鎖裝置,其立柱必須隨層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m.

9)插口架別杠應用10cm×10cm木方,別杠每端應長于所別實墻體20cm,其上端的鋼管應用雙扣件鎖牢,在別杠未別好或松動時,嚴禁上人。吊籃靠建筑物一側應設1.2m高護身欄桿,使用時應與建筑物拉牢。

10)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必須用保險繩隨升降調整。吊籃保險繩應兜底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

11)橋式腳手架只適用外裝修和結構外防護,且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橋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外裝修使用時,應保證施工活荷載不超過1.2kn/m2;外防護使用時,應保證防護高度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應綁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

12)井字架支搭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高度在10~15m應設一組纜風繩,每增高10m加設一組,每組四根。臨近建筑物或腳手架一側應采取拉接措施。纜風繩應用直徑不小于12.5mm的鋼絲繩,并按規(guī)定埋設地錨,嚴禁綁捆在樹木、電線桿等物體上,嚴禁用別杠調節(jié)其長度。

井字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m的防護棚,另外三個側面應封閉。每層卸料平臺應有防護門,兩側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

井字架吊籠出人口應有安全門,兩側應有安全防護設施。吊籠定位托杠必須采用定型裝置,吊籠運行中不準乘人。

井字架導向滑輪必須單獨設置牢固地錨,不得捆綁在腳手架上。導向滑輪至卷揚機的鋼絲繩,凡經通道處應于遮護。

井字架天輪與最高—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m,并須設置超高限位裝置,使吊籠上升最高位置與天輪間垂直距離不小于2m.

(3)高處作業(yè)安全防護:

1)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體檢合格,凡患有不適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疾病的人員,一律禁止從事高處作業(yè)。

2)高處作業(yè)區(qū)域必須劃出禁區(qū),并設置圍欄,禁止行人、閑人通行闖入。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度大于通道兩側各lm的防護棚,棚頂應滿鋪小于5cm厚的腳手板。臨近施工區(qū)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亦應支搭防護棚。

3)無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施工的高層建筑,首層四周必須支設固定6m寬雙層水平安全網,并每隔四層固定一道3m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接口處必連接嚴密,與建筑物間隙不大于10cm,并且其外沿明顯高于內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時,必須逐層立封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直到確無高處作業(yè)時方可拆除。

4)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行走,禁止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沿高墻、腳手架、挑梁、支撐、起重臂。運行吊籃等處攀登或行走。

5)高處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6)高處作業(yè)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樓層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傾倒時應有防護設施并設專門區(qū)域,由專人看管。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等懸挑結構處,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

7)六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禁止從事露天高處作業(yè)。

8)高處作業(yè)的料具應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時放八工具袋內,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物件。

9)樓層安全防護:

①1.5m×1.5m以下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或加固定蓋板。1.5m×1.5m以上孔洞,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其間支掛水平安全網。

②電梯井口應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電梯井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應設—道安全網,安全網宜封閉嚴密。未經批準,電梯井內不得作垂直運輸或垃圾通道。

③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處,必須設兩道牢固護身桿或用安全網立掛防護?;剞D式樓梯應支設首層水平安全網,并每隔四層增設一道。

④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不能隨層安裝時,應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4)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1)臨時用電應按有關規(guī)定編好施工組織設汁,并建立對現場線路、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2)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架設整齊,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明敷設。

3)室內、外線路均應與施工機具、車輛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tǒng)必須采取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各類配電箱、開關箱外觀應完整、牢固、防雨、防塵,箱體應外涂安全色標,統(tǒng)一編號。停止使用的配電箱應切斷電源,箱門上鎖。

5)獨立的配電系統(tǒng)應按有關標準規(guī)定采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tǒng);非獨立系統(tǒng)可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護的同時,應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tǒng)。

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裝設避雷裝置。

6)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屯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7)采用220v電源照明時,應按規(guī)定布線和裝設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污電保護器。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標準規(guī)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使用行燈照明,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應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

8)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尉€長度應小于5m,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回路地線。焊把線應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5)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1)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及其安裝,應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guī)定,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施工電梯的地基、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原廠使用規(guī)定,在辦理驗收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其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4)卷揚機、攪拌機應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卷揚機機身固定應設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攪拌機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卷揚機吊籠應降至地面,攪拌機料斗應升起并掛好保險鏈。

5)機動翻斗車行駛時速不超過5km,行車中嚴禁帶人。

6)蛙式打夯機必須兩人操作。操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鞋。操作手柄應有絕緣措施。停用或停電時應切斷電源。

7)乙炔發(fā)生器必須使用金屬防爆膜,嚴禁用膠皮薄膜代替?;鼗鸱乐蛊鲬3忠欢ㄋ浚鯕馄坎坏闷貢?、倒置、平使,禁上沾油。氧氣和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焊炬間的距離不得小于l0cm.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fā)生器。

8)圓鋸、平面刨(手壓刨)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凡長度小于50cra,厚度大于鋸盤半徑的木料,嚴禁使用圓鋸裁割: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并應裝設不小于180.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9)鋼絲繩使用應石是夠的安全儲備,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有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鉤應有防止脫鉤保險裝置;卡環(huán)在使用時,應使銷軸和環(huán)底受力。

10)對于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設備的使用,在制定操作規(guī)程的同時,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消防保衛(wèi)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黨領導負責保衛(wèi)工作。有總、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wèi)工作制度,各分包單位應接受總包單位的統(tǒng)—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

(2)現場要建立門衛(wèi)、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wèi)人員要佩帶執(zhí)勤標志。重要工程、重點工程要實行憑證出入制度。

(3)料場、庫房的設置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設施。易燃易爆、貴重、劇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嚴格執(zhí)行領用、回收制度。

(4)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寬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道。

(5)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經常注意維修、保養(yǎng)。

(6)現場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l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在周圍3m內干;替存改任何物品。

(7)消防設施要能保證建筑物最高點的滅火需要。高壓水泵及高層消火栓要隨結構施工同時設置。臨時消火栓要有防寒防凍保溫措施。

(8)嚴格執(zhí)行用火申報審批制度,凡是電氣焊及用明火處,要有滅火措施及設備,周圍無易燃物。并有專人看管。

(9)在施工程內不準作庫房使用,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應按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0)冬施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施工現場各項管理工作,應采取專職人員檢查與群眾性檢查結合,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施工高峰階段和冬、雨期階段要組織專項檢查。

檢查的重點應圍繞高處作業(yè)、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防止發(fā)生高處墜落、觸電、機械曲人等事故。另外,應針對施工特點,如深基、高空吊裝、架子平臺、防火、防塌、防爆、防毒等進行專業(yè)檢查。

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改正。

第16篇 化工設備安全管理及防護措施

化工生產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溫、高壓、有腐蝕等特點,因而化工生產較其它工業(yè)部門有更大的危險性。因此,在化工生產中,安全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失去了安全作保障,就易發(fā)生各種事故,順利生產也就無從談起。

在化工生產中,各類事故的發(fā)生,往往是由于人員的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引起的。據有關統(tǒng)計,在已經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中,由于人員“三違”引發(fā)的占到75%左右,而這些事故最直接的表象一般都是設備的破壞,也就是說最后由設備破壞為表面現象的事故占到了絕大多數,大約也占到了70%以上。因此,在化工生產中加強設備安全管理,尤為重要。這一點,本人在化工企業(yè)中這么多年,深有體會。

設備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運行、檢修等五個方面,這其中,設備的運行、檢修與人員的“三違”引發(fā)的事故具有最直接的關系。因此,我認為設備的安全管理主要應從設備的運行安全和檢修安全兩個方面著手加強。

一、設備的運行安全

1.作為生產一線的車間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及時巡回檢查,最好每天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設備異常問題,必須及時發(fā)出異常情況反饋單,并就存在的問題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予以整改。作為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就該做到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而其它的相關部門(比如安全管理部門)應每月組織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并不定期檢查設備運行及安全管理狀況。

2.作為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設備操作的“四懂、三會”;做到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與停車,嚴禁違章操作;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并做好記錄。設備潤滑應嚴格按“五定”、“三過濾”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將班內所有情況交接清楚;經常擦拭設備的各個部件,使其無油垢、無漏油,運轉靈活,及時消除設備的跑、冒、滴、漏。

3.作為維修人員應主動了解設備運行狀況,并定時、定點檢查。維修或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不正常;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或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發(fā)生的情況及處理情況必須詳細如實地記錄,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設備停運期間,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應定期進行盤車和切換,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二、設備的檢修安全

1.設備檢修前的準備

a.設備的小修、計劃外檢修、日常檢修,要指定專人負責,并辦理各種手續(xù)和票證,同時指定安全負責人。設備的年度大檢修由分管廠長負責,并成立大修項目小組,制定大修方案,另外也必須指定設備檢修安全負責人。

b.設備的大修,必須制定安全及防護措施,同時還要制定置換、清洗、中和、吹掃、抽堵盲板、重大起吊等方案。并經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安全會審并批準。

c.檢修前,除了企業(yè)已制定的安全規(guī)定以外,還必須針對檢修作業(yè)內容、范圍提出補充安全要求,明確作業(yè)程序、安全紀律,并指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

d.檢修前必須根據檢修項目、內容、要求,準備好所需材料、附件、設備,做好各種用具的安全檢查,按規(guī)定搭好腳手架,并指定專人仔細檢查安全防護用具、測量儀器、消防器材。

e.檢修施工前必須明確各種配合聯絡程序、信號。

f.施工前還須對全體參加檢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教育,對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重點教育。

2.檢修的實施

a.施工單位在檢修前必須辦理檢修許可證、動火安全作業(yè)證等各種安全作業(yè)票證。

b.檢修前必須對設備進行盲板抽堵、清洗置換、卸壓、切斷電源等安全技術處理,解除設備的危險因素。

c.檢修中應經常清理現場,保持道路暢通,對于危險區(qū)域,應設置安全標識或防護柵欄。

d.檢修中要求各級人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經常進行巡回檢查,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e.檢修中必須對檢修內容、作業(yè)方法等情況作詳細記錄,各種作業(yè)必須遵守有關安全制度。

3.設備檢修的驗收

a.檢修完畢時,檢修人員必須清理現場,將各種垃圾清除,并將各種安全設施全部恢復原狀,防止各種工、器具遺留在設備內。

b.竣工驗收前,必須對檢修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檢修項目有無遺漏、檢修質量是否符合要求、轉動設備盤車是否正常等等。

c.全面檢查后,必須對設備進行試車,包括試溫、試壓、試漏、試安全裝置及儀表的靈敏度等。

d.試車合格后,必須辦理驗收手續(xù),按驗收質量標準進行逐項復查驗收,全部合格后,辦理竣工驗收單,并正式移交生產,同時移交修理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設備潤滑的“五定管理”和“三過濾”

設備潤滑的“五定管理”和“三過濾”是把日常潤滑技術管理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保證搞好潤滑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我國潤滑工作的經驗總結,企業(yè)應當認真組織、切實做好。

1.潤滑“五定管理”的內容

(1) 定點 根據潤滑圖表上指定的部位、潤滑點、檢查點(油標窺視孔),進行加油、添油、換油,檢查液面高度及供油情況。

2) 定質 確定潤滑部位所需油料的品種、牌號及質量要求,所加油質必須經化驗合格。采用代用材料或摻配代用,要有科學根據。潤滑裝置、器具完整清潔,防止污染油料。

(3) 定量 按規(guī)定的數量對潤滑部位進行日常潤滑,實行耗油定額管理,要搞好添油、加油和油箱的清洗換油。

(4) 定期 按潤滑卡片上規(guī)定的間隔時間進行加油,并按規(guī)定的間隔時間進行抽樣化驗,視其結果確定清洗換油或循環(huán)過濾,確定下次抽樣化驗時間,這是搞好潤滑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5) 定人 按圖表上的規(guī)定分工,分別由操作工、維修工和潤滑工負責加油、添油、清洗換油,并規(guī)定負責抽樣送檢的人員。

設備部門應編制潤滑“五定管理”規(guī)范表,具體規(guī)定哪臺設備、哪個部位、用什么油、加油(換油)周期多長、用什么加油裝置、由誰負責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經驗的積累,在實踐中還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五定管理”。

2.“三過濾”

“三過濾”亦稱三級過濾,是為了減少油中的雜質含量,防止塵屑等雜質隨油進入設備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入庫過濾,發(fā)放過濾和加油過濾。其含義如下:

(1) 入庫過濾 油液經運輸入庫、泵入油罐儲存時要經過過濾。

(2) 發(fā)放過濾 油液發(fā)放注入潤滑容器時要經過過濾。

(3) 加油過濾 油液加入設備儲油部位時要經過過濾。

一、對“三違”行為的詮釋(掛號)

先說“違章”的詞義。“違”是不遵照、不依從;“章”是釋義:條目、條理、塊、框、章程、規(guī)矩、方圓等。引申為企業(yè)的行為規(guī)范、政策規(guī)定、管理條例、工作標準、技術操作規(guī)程、以及約定俗成的行規(guī)等。

1.違章操作;就是說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術標準、操作規(guī)程等程序進行操作,而是憑借當事人的經驗、感覺、習慣、盲目蠻干。

2.違章指揮:確切的講就是長官意志辦事,夜郎自大,隨心所欲指揮,也稱瞎指揮,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物的客觀規(guī)律、不切合工作實際,不調查研究,盡憑個人的主觀意愿的武斷指揮。

3.違反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制定了企業(yè)的行政行規(guī)和管理制度,有若干個條款和章程,它規(guī)范了企業(yè)員工的工作行為和活動范疇。違犯勞動紀律,就是不遵守企業(yè)所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法則和操作規(guī)程,按行為者意愿行事的行為。

安全防護管理辦法范本【16篇】

第一章 總 則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法規(guī)、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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