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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倉庫盤點管理辦法(2)
公司倉庫盤點管理辦法(二)
1.0目的
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yè)流程,以確保公司庫存商品盤點的正確性,達到倉庫商品有效管理和公司財產有效管理的目的。
2.0范圍
盤點范圍:倉庫所有庫存商品
3.0職責
倉庫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盤點作業(yè)、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盤點總結。
財務部:負責稽核倉庫盤點作業(yè)數據,以反饋其正確性。
it部:負責盤點差異數據的批量調整。
4.0管理流程
4.1 盤點方式
4.1.1 定期盤點
4.1.1.1 月末盤點
4.1.1.1.1 倉庫平均每兩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第二月的月底;
4.1.1.1.2 月末盤點由倉庫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4.1.1.2 年終盤點
4.1.1.2.1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年終放假前二周;
4.1.1.2.2 年終盤點由倉庫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4.1.1.3 定期盤點作業(yè)流程參照4.2-4.7執(zhí)行;
4.1.2 不定期盤點
4.1.2.1 不定期盤點由倉庫自行根據需要進行安排,盤點流程參考4.2-4.7,且可靈活調整;
4.2 盤點方法及注意事項
4.2.1 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
4.2.2 盤點時注意商品的擺放,盤點后需要對商品進行整理,保持原來的或合理的擺放順序;
4.2.3 所負責區(qū)域內商品需要全部盤點完畢并按要求做相應記錄;
4.2.4 參照初盤、復盤、查核、稽核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4.2.5 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造成嚴重后果;
4.3盤點計劃
4.3.1 盤點計劃書
4.3.1.1 月底盤點由倉庫和財務部自發(fā)根據工作情況組織進行,年終盤點需要征得總經理的同意;
4.3.1.2 開始準備盤點一周前需要制作好“盤點計劃書”,計劃中需要對盤點具體時間、倉庫停止作業(yè)時間、帳務凍結時間、初盤時間、復盤時間、人員安排及分工、相關部門配合及注意事項做詳細計劃。
4.3.2 時間安排
4.3.2.1 初盤時間:確定初步的盤點結果數據;我司初盤時間計劃在一天內完成;
4.3.2.2 復盤時間:驗證初盤結果數據的準確性;我司復盤時間根據情況安排在第一天完成或在第二天進行;
4.3.2.3 查核時間:驗證初盤、復盤數據的正確性;我司查核時間安排在初盤、復盤過程中或復盤完成后由倉庫內部指定人員操作;
4.3.2.4 稽核時間:稽核初盤、復盤的盤點數據,發(fā)現問題,指正錯誤;我司稽核時間根據稽核人員的安排而定,在初盤、復盤的過程中或結束后都可以進行,一般在復盤結束后進行;
4.3.2.5 盤點開始時間和盤點計劃共用時間根據當月銷售情況、工作任務情況來確定,總體原則是保證盤點質量和不嚴重影響倉庫正常工作任務;
4.3.3 人員安排
4.3.3.1 初盤人:負責盤點過程中商品的確認和點數、正確記錄盤點表,將盤點數據記錄在“盤點數量”一欄;
4.3.3.2 復查人:初盤完成后,由復盤人負責對初盤人負責區(qū)域內的商品進行復盤,將正確結果記錄在“復盤數量”一欄;
4.3.3.3 查核人:復盤完成后由查核人負責對異常數量進行查核,將查核數量記錄在“查核數量”一欄中;
4.3.3.4 稽核人:在盤點過程中或盤點結束后,由總經理和財務部指派的稽核人、和倉庫經理負責對盤點過程予以監(jiān)督、盤點商品數量、或稽核已盤點的商品數量;
4.3.3.5 數據錄入員:負責盤點查核后的盤點數據錄入電子檔的“盤點表”中;
4.3.3.6 根據以上人員分工設置、倉庫需要對盤點區(qū)域進行分析進行人員責任安排;
4.3.4 相關部門配合事項
4.3.4.1 盤點前一周發(fā)“倉庫盤點計劃“通知財務部、采購部、客服部、銷售部、it部,并抄送總經理,說明相關盤點事宜;倉庫盤點期間禁止商品出入庫;
4.3.4.2 盤點五天前要求采購部盡量要求供應商或物流將貨物提前或延后送至倉庫收貨,以提前完成收貨及入庫任務,避免影響正常發(fā)貨;
4.3.4.3 盤點三天前通知采購部,要求其在盤點前4小時完成檢驗任務,以便倉庫及時完成商品入庫任務;
4.3.4.4 盤點前和it部主管溝通好,預計什么時間將最終盤點數據給到,由其安排對數據進行庫存調整工作;
4.3.5 物資準備
盤點前需要準備a4夾板、筆、透明膠、盤點盤點卡;
4.3.6盤點工作準備
4.3.6.1盤點一周前開始追回借出商品,在盤點前一天將借出商品全部追回,未追回的要求其補相關單據;因時間關系未追回也未補單據的,借出商品數量作為庫存盤點,并在盤點表上注明,借料(商品)單作為依據;
4.3.6.2 盤點前需要將所有能入庫歸位的商品全部歸位入庫登帳,不能歸位入庫或未登帳的進行特殊標示注明不參加本次盤點;
4.3.6.3 將倉庫所有商品進行整理整頓標示,所有商品外箱上都要求有相應商品sku、儲位標示。同一儲位商品不能放超過2米遠的距離,且同一區(qū)域的商品不能放在另一區(qū)域上。
4.3.6.4 盤點前倉庫帳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
4.3.6.5 帳務處理完畢后需要制作“倉庫盤點表”;并將完成后的電子檔發(fā)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
4.3.6.6 在盤點計劃時間只有一天的情況下,需要組織人員先對庫存商品進行初盤;
4.4 盤點會議及培訓
4.4.1 倉庫盤點前需要組織參加盤點人員進行盤點作業(yè)培訓,包括盤點作業(yè)流程培訓、上次盤點錯誤經驗、盤點中需要注意事項等;
4.4.2 倉庫盤點前需要組織相關參加人員召開會議,以便落實盤點各項事宜,包括盤點人員及分工安排、異常事項如何處理、時間安排等;
4.4.3 盤點前根據需要進行“模擬盤點”,模擬盤點的主要目的是讓所有參加盤點的人員了解和掌握盤點的操作流程和細節(jié),避免出現錯誤;
4.5 盤點工作獎懲
4.5.1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4.5.2 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數據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復盤人不按要求對初盤異常數據進行復盤,“偷工減料”;不按盤點作業(yè)流程作業(yè)等(特殊情況需要領導批準);
4.5.3 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yōu)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參考“倉庫管理及獎懲制度”做相應考核;
4.5.4 倉庫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4.6 盤點作業(yè)流程
4.6.1 初盤前盤點
4.6.1.1 因時間安排原因,盤點總共只有一天或時間非常緊張的情況下,可安排合適人員先對庫存商品進行初盤前盤點;
4.6.1.2 初盤前盤點作業(yè)方法及注意事項
4.6.1.2.1 最大限度保證盤點數量準確;
4.6.1.2.2 盤點完成后將外箱口用膠布封上,并要求將盤點卡貼在外箱上;
4.6.1.2.3 已經過盤點封箱的商品在需要拿貨時一定要如實記錄出庫信息;
4.6.1.2.4盤點時順便對商品進行歸位操作;
4.6.1.3 初盤前盤點作業(yè)流程
4.6.1.3.1 準備好相關作業(yè)文具及“盤點卡”;
4.6.1.3.2 按區(qū)域的先后順序依次對區(qū)域上的箱裝(袋裝,以下統(tǒng)稱箱裝)商品進行點數;
4.6.1.3.3 如發(fā)現箱裝商品不滿時,可根據經驗拿出一定數量放在箱內;保證箱裝商品為“整十”或“整五”數最好;
4.6.1.3.4 點數完成后在盤點卡上記錄sku、儲位、盤點日期、盤點數量、并確認簽名;
4.6.1.3.5 將完成的“盤點卡”貼在或訂在外箱上;
4.6.1.3.6 最后對已盤點商品進行封箱操作;
4.6.1.4 初盤前已盤點商品進出流程
拿出商品后在外箱上貼的“盤點卡”上予以記錄拿貨日期、數量、并簽名;
4.6.2初盤
46.2.1 初盤方法及注
意事項
46.2.1.1 只負責“盤點計劃”中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的初盤工作,其他區(qū)域在初盤過程不予以負責;
4.6.1.1.2 按儲位先后順序和先盤點散件商品再盤點箱裝商品的方式進行先后盤點,不允許采用散件商品與箱裝商品同時盤點的方法;
4.6.1.1.3 所負責區(qū)域內的商品一定要全部盤點完成;
4.6.2.1.4初盤時需要重點注意下盤點數據錯誤原因:商品儲位錯誤,商品標示sku錯誤,商品混裝等;
4.6.2.2 初盤作業(yè)流程
4.6.2.2.1 初盤人準備相關文具及資料(a4夾板、筆、盤點表);
4.6.2.2.2 根據“盤點計劃”的安排對所負責區(qū)域內進行盤點;
4.6.2.2.3 按散裝商品的儲位先后順序對散裝商品進行盤點;
4.6.2.2.4 散裝商品點數完成確定無誤后,根據儲位和sku在“盤點表”中找出對應的商品行,并在表中“散裝商品盤點數量”一欄記錄盤點數量;
4.6.2.2.5 按此方法及流程盤完所有散裝商品;
4.6.2.2.6 繼續(xù)盤點箱裝商品,也按照箱子擺放的順序進行盤點;
4.6.2.2.7 在此之前如果安排有“初盤前盤點”,則此時只需要根據商品外箱“盤點卡”上的標示確定正確的sku、儲位信息和盤點表上的sku、儲位信息進行對應,并在“盤點表”上對應的“箱裝盤點數量”一欄填上數量即可,同時需要在“盤點卡”上進行盤點標記表示已經記錄了盤點數量;
4.6.2.2.8 如之前未安排“初盤前盤點”或發(fā)現異常情況(如外箱未封箱、外箱破裂或其他異常時)需要對箱內商品進行點數;點數完成確定無誤后根據外箱“盤點卡”上信息在對應盤點表的“箱裝盤點數量”一欄填上數量即可;
4.6.2.2.9 按以上方法及流程完成負責區(qū)域內整個區(qū)域商品的盤點;
4.6.2.2.10 初盤完成后根據記錄的盤點異常差異數據對商品再盤點一次,以保證初盤數據的正確性;
4.6.2.2.11 在盤點過程中發(fā)現異常問題不能正確判定或不能正確解決時可以找“查核人”處理。初盤時需要重點注意下盤點數據錯誤原因:商品儲位錯誤,商品標示sku錯誤,商品混裝等;
4.6.2.2.12 初盤完成后,初盤人在“初盤盤點表”上簽名確認,簽字后將初盤盤點表復印一份交給倉庫經理存檔,并將原件給到指定的復盤人進行復盤;
4.6.2.2.13 初盤時如發(fā)現該區(qū)域商品不在所負責的盤點表中,但是屬于該區(qū)域商品,同樣需要進行盤點,并對應記錄在“盤點表”的相應欄中;
4.6.2.2.14 特殊區(qū)域內(無儲位標示商品、未進行歸位商品)的商品盤點由指定人員進行;
4.6.2.2.15 初盤完成后需要檢查是否所有箱裝商品都有進行盤點,和箱上的盤點卡是否有表示已記錄盤點數據的盤點標記。
4.6.3 復盤
4.6.3.1 復盤注意事項
4.6.3.1.1復盤時需要重點查找以下錯誤原因:商品儲位錯誤,商品標示sku錯誤,商品混裝等;
4.6.3.1.2 復盤有問題的需要找到初盤人進行數量確認;
4.6.3.2 復盤作業(yè)流程
4.6.3.2.1 復盤人對“初盤盤點表“進行分析,快速作出盤點對策,按照先盤點差異大后盤點差異小、再抽查無差異商品的方法進行復盤工作;復盤可安排在初盤結束后進行,且可根據情況在復盤結束后再安排一次復盤;
4.6.3.2.2 復盤時根據初盤的作業(yè)方法和流程對異常數據商品進行再一次點數盤點,如確定初盤盤點數量正確時,則“盤點表”的“復盤數量”不用填寫數量;如確定初盤盤點數量錯誤時,則在“盤點表”的“復盤數量”填寫正確數量;
4.6.6.2.3 初盤所有差異數據都需要經過復盤盤點;
4.6.6.2.4 復盤時需要重點查找以下錯誤原因:商品儲位錯誤,商品標示sku錯誤,商品混裝等;
4.6.6.2.5 復盤完成后,與初盤數據有差異的需要找初盤人予以當面核對,核對完成后,將正確的數量填寫在“盤點表”的“復盤數量”欄,如以前已經填寫,則予以修改;
4.6.6.2.6 復盤人與初盤人核對數量后,需要將初盤人盤點錯誤的次數記錄在“盤點表”的“初盤錯誤次數”中;
4.6.6.2.7 復盤人不需要找出商品盤點數據差異的原因,如果很清楚確定沒有錯誤可以將錯誤原因寫在盤點表備注欄中;
4.6.6.2.8 復盤時需要查核是否所有的箱裝商品全部盤點完成及是否有做盤點標記。
4.6.6.2.9.復盤人完成所有流程后,在“盤點表”上簽字并將“盤點表”給到相應“查核人”;
4.6.4 查核
4.6.4.1 查核注意事項
4.6.4.1.1 查核最主要的是最終確定商品差異,和差異原因;
4.6.4.1.2 查核對于問題很大的,也不要光憑經驗和主觀判斷,需要找初盤人或復盤人確定;
4.6.4.2 查核作業(yè)流程
4.6.4.2.1 查核人對復盤后的盤點表數據進行分析,以確定查核重點、方向、范圍等,按照先盤點數據差異大后盤點數據差異小的方法進行查核工作;查核可安排在初盤或復盤過程中或結束之后;
4.6.4.2.2 查核人根據初盤、復盤的盤點方法對商品異常進行查核,將正確的查核數據填寫在“盤點表”上的“查核數量”欄中;
4.6.4.2.3 確定最終的商品盤點差異后需要進一步找出錯誤原因并寫在“盤點表”的相應位置;
4.6.4.2.4 按以上流程完成查核工作,將復盤的錯誤次數記錄在“盤點表”中;
4.6.4.2.5 查核人完成查核工作后在“盤點表”上簽字并將“盤點表”交給倉庫經理,由倉庫經理安排“盤點數據錄入員”進行數據錄入工作;
4.6.5 稽核
4.6.5.1 稽核注意事項
4.6.5.1 倉庫指定人員需要積極配合稽核工作;
4.6.5.2 “稽核人”盤點的最終數據需要“稽核人”和倉庫“查核人”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4.6.5.2 稽核作業(yè)流程
4.6.5.2.1 稽核作業(yè)分倉庫稽核和財務行政稽核,操作流程基本相同;
4.6.5.2.2稽核人員用倉庫事先作好的電子檔的盤點表根據隨機抽查或重點抽查的原則篩選制作出一份“稽核盤點表”;
4.6.5.2.3 稽核根據需要在倉庫進行初盤、復盤、查核的過程中或結束之后進行稽核(具體時間參照“倉庫盤點計劃”);
4.6.5.2.4 稽核人員可先自行抽查盤點,合理安排時間,在自行盤點完成后,要求倉庫安排人員(一般為查核人)配合進行庫存數據核對工作;每一項核對完成無誤后在“稽核盤點表”的“稽核數量”欄填寫正確數據;
4.6.5.2.5 稽核人員和倉庫人員核對完成庫存數據的確認工作以后,在“稽核盤點表”的相應位置上簽名,并復印一份給到倉庫查核人員,有查核人負責查核;查核人確認完成后和稽核人一起在“稽核盤點表”上簽名;如配合稽核人員抽查的是查核人,則查核人可以不再復查,將稽核數據作為最終盤點數據,但數據差異需要繼續(xù)尋找原因;
4.6.6 盤點數據錄入及盤點錯誤統(tǒng)計
4.6.6.1 經倉庫經理審核的盤點表交由倉庫盤點數據錄入員錄入電子擋盤點表中,錄入前將所有數據,包括初盤、復盤、查核、稽核的所有正確數據手工匯總在 “盤點表”的“最終正確數據”中;
4.6.6.2 倉庫盤點錄入員錄入數據以“盤點表“的“最終正確數據”為準錄入電子檔盤點表中,并將盤點差異原因錄入;
4.6.6.3 錄入工作應仔細認真保證無絲毫錯誤,錄入過程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找相應人員解決。
4.6.6.4 錄入完成以后需要反復檢查三遍,確定無誤后將電子檔“盤點表”發(fā)郵件給總經理審核,同時抄送財務部,采購組,客服主管,it部主管;
4.6.7.最終盤點表審核
4.6.7.1 倉庫確認及查明盤點差異原因
4.6.7.1.1一般經過倉庫確定的最終盤點表在盤點數據庫存調整之前沒有足夠的時間去查核,只能先將“盤點差異表”發(fā)給it部調整再查核未查明原因的盤點差異商品;在盤點差異商品較少的情況下,需要全部找出原因再經過總經理審核后再調整;
4.6.7.1.2 在盤點差異數據經過庫存調整之后,倉庫繼續(xù)根據差異數據查核差異原因,需要保證將所有的差異原因全部找出。
4.6.7.1.3 全部找出差異原因后查核人將電子檔盤點表的差異原因更新,交倉庫經理審核,倉庫經理將商品金額納入核算,最終將“盤點差異(含商品和金額差異)表”呈交總經
理審核簽字;
4.6.7.1.4 倉庫根據盤點差異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4.6.7.1.5 倉庫對“盤點差異表”進行存檔;
4.6.7.2 財務確認
4.6.7.2.1 在倉庫盤點完成后,財務稽核人員在倉庫“盤點表”的相應位置簽名,并根據稽核情況注明“稽核商品抽查率”、“稽核抽查金額比率”、“稽核抽樣盤點錯誤率”等;
4.6.7.2.2 總經理審核完成后“盤點差異表”由財務部存檔;
4.6.8盤點庫存數據校正
4.6.8.1 總經理書面或口頭同意對“盤點表”差異數據進行調整后,由it部門根據倉庫發(fā)送的電子檔“盤點表”負責對差異數據進行調整;
4.6.8.2 it部門調整差異數據完成后,形成“盤點差異表”并發(fā)郵件通知財務部、倉庫組、總經理;
4.6.9 盤點總結及報告
4.6.9.1 根據盤點期間的各種情況進行總結,尤其對盤點差異原因進行總結,寫成“盤點總結及報告“;發(fā)送總經理審核,抄送財務部;
4.6.9.2 盤點總結報告需要對以下項目進行說明:
本次盤點結果、初盤情況、復盤情況、盤點差異原因分析、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等;
4.7表單
4.7.1 盤點表
4.7.2 稽核盤點表
第2篇 盤點作業(yè)管理辦法范本
1 目的
為查核公司內原、物、輔料、半成品、成品、倉庫存貨的準確數量,配合公司財務核算,核對賬務是否相符,確保公司資產準確性,以達到有效價值利用之目的。
2 適用范圍
制造本部所屬在制、倉庫存貨、委外加工的各類原、物、輔料類流動資產均屬之。
3 術語和定義
略
4 權責
本辦法由物管部編制修訂,經相關權責人員審核、核準后各單位照案執(zhí)行。
5 程序
5.1盤點作業(yè)流程圖<附件一>
5.2盤點類型劃分
5.2.1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年度盤點
5.3月度盤點
5.3.1盤點責任區(qū)域劃分
5.3.1.1各制程單位由各部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物料盤點,包括墊板、塑料箱、鐵籠等,財務負責抽盤。
5.3.1.2物管部負責倉庫內所有的原、物、輔料、成品、呆滯品、報廢品、墊板、塑料箱、鐵籠等盤點,財務負責抽盤。
5.3.1.3生管部負責委外加工物料,包括塑料箱、鐵籠等的盤點,財務負責查核。
5.3.2盤點時間規(guī)定
5.3.2.1月度盤點定于每月最后一天18時至次月1日17時
5.3.3盤點準備
5.3.3.1各部于每月最后一天17時前將放置各單位區(qū)域內的物料整理好。
5.3.3.2每種物料需分類整理好,按照標準的容器、標準的包裝、標準數量的盛裝、每種物料需掛標簽顯示其規(guī)格、型號、數量、狀態(tài)等。
5.3.3.3完成合格品入庫工作,不良品的返修,外購品的退貨、報廢品處理的工作。
5.3.3.4質控部必須于每月最后一天17時前將物料品質判定完畢。
5.3.3.5物管部、生管部的倉庫必須于每月最后一天17時前將賬務處理完畢,結出當月的結存數。
5.3.3.6倉庫每月最后一天17時至次月1日17時,停止收發(fā)物料,各部必須提前備料。
5.3.4盤點表單的發(fā)放
5.3.4.1各部主管按照所需用量到低值易耗庫領取,物料盤點匯總表見<附件二>
5.3.4.2物管部將對所發(fā)的表單進行管制,填制物料盤點單據發(fā)放管制表<附件三>盤點作業(yè)結束后,各部門將所領表單全部交物管部低值易耗庫。
5.3.5盤點作業(yè)實施步驟及要領
5.3.5.1各部對所屬區(qū)域物料進行盤點時,原生產的標識單不得遺失,必須保持物料標識完整,內容與實物一致。
5.3.5.2月度盤點只填寫:物料盤點匯總表,呆滯品、報廢品、墊板、塑料箱、鐵籠必須單獨造表。
5.3.5.3各部門必須將所轄的物料盤準,不得少盤、多盤、漏盤,財務對所盤結果進行查核。
5.3.5.4各部門必須于次月1日17時將“盤點匯總表”交物管部的低值易耗庫,由物管部統(tǒng)一上交財務。
5.3.6盤點考核
5.3.6.1財務根據各部門盤點結果進行查核,對于弄虛作假者,不按規(guī)定操作的部門,財務根據實際進行處罰,對于表現好的部門進行獎勵。
5.3.6.2倉庫帳務準確率低于85%以下的管理員給予一次扣20分,高于95%給予加20分。
5.4半年度和年度盤點
5.4.1盤點作業(yè)程序
5.4.1.1半年度盤點為6月30日8時至7月1日17時,
5.4.1.2年度盤點為12月31日8時至次年的1日17時。
5.5盤點組織
5.5.1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實施設立盤點組織架構<附件四>
5.5.1.1人員:盤點專案召集人由副總經理(含以上)擔任,財務干事由財務經理擔任,盤點干事由各部長擔任,盤點小組長由各部組長擔任,監(jiān)盤小組組長4人由財務人員擔任。
5.5.1.2各小組的成員由小組長向專案召集人申報,人數由小組自定,申報時間為29日前。
5.6盤點責任區(qū)域劃定
5.6.1各部負責自己所轄區(qū)域內原、物、輔料、成品、半成品,監(jiān)盤小組負責監(jiān)盤工作(人員由監(jiān)盤小組長自定)。
5.7盤點準備
5.7.1生產
5.7.1.1生管部、物管部與營銷本部協(xié)調后進行出貨調整,以確保盤點日終止出貨,并保證后續(xù)訂單出貨。
5.7.1.2制造部門停止生產,制程品限存放車間現場及待檢區(qū),均以原材料形式盤入。
5.7.1.3質控部必須于29日17時前對所有物料的品質狀態(tài)檢查判定完畢,各部積極配合,嚴禁存在待檢品。
5.7.1.4各車間嚴禁存在不合格品、報廢品、組裝完畢的成品,必須在29日17時前辦理手續(xù)完畢,記帳員賬務處理完畢。
5.7.2進貨、出貨、委外
5.7.2.1采購部必須保證盤點期間的物料終止進料,29日17時前將所退回物料全部退回。
5.7.2.2生管部負責終止盤點期間外協(xié)物料收發(fā)動作。
5.7.2.3業(yè)務部負責盤點期間終止出貨。
5.7.3倉庫帳務處理協(xié)調。
5.7.3.1倉庫必須終止盤點期間停止收發(fā)料,關閉倉庫,并在30日8時之前處理帳務完畢,由財務負責對帳務的封閉。
5.7.3.2特殊情況下,在盤點專案召集人核準、財務干事的監(jiān)控下啟用賬目。
5.7.3.3倉庫必須在30日8時前報出庫存月報表。
5.7.4物料禁止流動
在29日8時前倉庫大門、車間通道均需有醒目的標示:“盤點期間物料禁止流動”,設備停止稼動,終止一切物料流動。
5.7.5物料存放要求
5.7.5.1各小組負責區(qū)域:各類物料必須分類存放,采用標準的包裝。同種物料,同種品質狀態(tài)必須放置同一處,只允許一個尾數包裝。
5.7.5.2合格品與不合格品分區(qū)域存放標示,物料品質狀態(tài)只允許:合格品、不合格品、報廢品三種品質狀態(tài)。
5.7.5.3進料不合格已判定退回供應商或外協(xié)加工廠,尚未退回的物料,均記為“不合格品”注明<待退貨>,盤點匯總表另行編制。
5.7.6不良品
5.7.6.1各制程不良品必須在盤點之前整理完畢,報廢品手續(xù)處理完畢。
5.7.7盤點表單發(fā)放
5.7.7.1由盤點小組申報所需“盤點單”<附件五>、“物料盤點匯總表”數量,由財務統(tǒng)一發(fā)放。
5.7.7.2財務所發(fā)放的單、表進行管制,填制“物料盤點單據發(fā)放管制表”,盤點作業(yè)結束后,各小組負責人將所領單據全部上交財務,其“盤點表、單”不允許撕毀、遺失、復印。凡發(fā)生“盤點表、單”遺失,小組長扣5分。
5.8盤點作業(yè)實施步驟及要領
5.8.1自盤初盤:由盤點小組對所屬區(qū)域物料進行初盤,在盤點的過程中,原生產標識不得遺失,必須保持物料標識完整,內容與實物一致。
5.8.2自盤復盤:由盤點小組長組織本小組的盤點人員對自盤初盤的結果進行逐個復查、修正,直至確認無誤后,填寫并貼附正式“盤點單”?!氨P點單”不允許涂改,填寫的項目必須完整,且按區(qū)域依票號順序依次貼附(墊板、塑料箱、鐵籠等不貼附盤點單),但要填制“物料盤點匯總表”,要求1日17時之前完成。
5.8.3抽盤
各盤點小組經自盤復盤合格,由盤點小組長向監(jiān)盤組長申請抽盤,監(jiān)盤組長安排監(jiān)盤小組對所屬區(qū)域進行抽盤。抽查率不小于20%,抽查時如實填寫“盤點抽盤記錄表”?!锤郊等舭l(fā)現一項不合格,抽查率加至30%,三項不合格者,則停止抽查,并責令其小組重盤。
5.8.4收盤
抽盤合格后由盤點小組長申請實施收盤,盤點小組將“盤點單”按順序收單,“盤點單”一式兩聯(lián)。盤點單位自存聯(lián)由盤點小組保存,各盤點小組必須將作廢和剩余的“盤點單”交于財務,并登記“物料盤點單據發(fā)放管制表”記錄,不允許遺失“盤點單”,收盤時間1日15時結束。
5.8.5“盤點匯總表”編制
5.8.5.1各小組根據“盤點單”為依據編制“物料盤點匯總表”,將同一規(guī)格之物品分別匯總填寫到“物料盤點匯總表”中,一份交財務,一份各單位做帳務登記,并計算出差異,需在1日17時前完成。
5.8.5.2呆滯品、不良品、報廢品單獨造表。
5.9盤點差異匯總
各小組根據“物料盤點匯總表”于次月2日17時前作出盤點差異匯總表。
5.10盤點差異報告
各相關單位根據此次盤點差異做出盤點差異報告。要求必須根據此次盤點實際,如實做出差異報告,不得弄虛作假,次月3日前完成。
5.11調帳申請
各相關單位根據盤點結果以及盤點差異報告提出調帳申請報告,報告經制造本部副總審核,財務部經理核準。
5.12調帳實施
調帳申請報告經過上級核準后,由財務出俱調帳方案。各相關單位依據財務調帳方案進行調帳,次月6日前完成。月度盤點帳務處理同5.9、5.10、5.11。
5.13獎懲措施
5.13.1盤點考核表
5.13.2考核評出第一名,得分在95分(含)以上,小組長加20分,倒數第一名,考核得分低于80分,小組長扣20分,得分80(含)分-95分者不記。
第3篇 盤點作業(y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查核公司內原、物、輔料、半成品、成品、倉庫存貨的準確數量,配合公司財務核算,核對賬務是否相符,確保公司資產準確性,以達到有效價值利用之目的。
2 適用范圍
制造本部所屬在制、倉庫存貨、委外加工的各類原、物、輔料類流動資產均屬之。
3 術語和定義
略
4 權責
本辦法由物管部編制修訂,經相關權責人員審核、核準后各單位照案執(zhí)行。
5 程序
5.1盤點作業(yè)流程圖<附件一>;
5.2盤點類型劃分
5.2.1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年度盤點
5.3月度盤點
5.3.1盤點責任區(qū)域劃分
5.3.1.1各制程單位由各部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物料盤點,包括墊板、塑料箱、鐵籠等,財務負責抽盤。
5.3.1.2物管部負責倉庫內所有的原、物、輔料、成品、呆滯品、報廢品、墊板、塑料箱、鐵籠等盤點,財務負責抽盤。
5.3.1.3生管部負責委外加工物料,包括塑料箱、鐵籠等的盤點,財務負責查核。
5.3.2盤點時間規(guī)定
5.3.2.1月度盤點定于每月最后一天18時至次月1日17時
5.3.3盤點準備
5.3.3.1各部于每月最后一天17時前將放置各單位區(qū)域內的物料整理好。
5.3.3.2每種物料需分類整理好,按照標準的容器、標準的包裝、標準數量的盛裝、每種物料需掛標簽顯示其規(guī)格、型號、數量、狀態(tài)等。
5.3.3.3完成合格品入庫工作,不良品的返修,外購品的退貨、報廢品處理的工作。
5.3.3.4質控部必須于每月最后一天17時前將物料品質判定完畢。
5.3.3.5物管部、生管部的倉庫必須于每月最后一天17時前將賬務處理完畢,結出當月的結存數。
5.3.3.6倉庫每月最后一天17時至次月1日17時,停止收發(fā)物料,各部必須提前備料。
5.3.4盤點表單的發(fā)放
5.3.4.1各部主管按照所需用量到低值易耗庫領取,物料盤點匯總表見<附件二>;
5.3.4.2物管部將對所發(fā)的表單進行管制,填制物料盤點單據發(fā)放管制表<附件三>;盤點作業(yè)結束后,各部門將所領表單全部交物管部低值易耗庫。
5.3.5盤點作業(yè)實施步驟及要領
5.3.5.1各部對所屬區(qū)域物料進行盤點時,原生產的標識單不得遺失,必須保持物料標識完整,內容與實物一致。
5.3.5.2月度盤點只填寫:物料盤點匯總表,呆滯品、報廢品、墊板、塑料箱、鐵籠必須單獨造表。
5.3.5.3各部門必須將所轄的物料盤準,不得少盤、多盤、漏盤,財務對所盤結果進行查核。
5.3.5.4各部門必須于次月1日17時將“盤點匯總表”交物管部的低值易耗庫,由物管部統(tǒng)一上交財務。
5.3.6盤點考核
5.3.6.1財務根據各部門盤點結果進行查核,對于弄虛作假者,不按規(guī)定操作的部門,財務根據實際進行處罰,對于表現好的部門進行獎勵。
5.3.6.2倉庫帳務準確率低于85%以下的管理員給予一次扣20分,高于95%給予加20分。
5.4半年度和年度盤點
5.4.1盤點作業(yè)程序
5.4.1.1半年度盤點為6月30日8時至7月1日17時,
5.4.1.2年度盤點為12月31日8時至次年的1日17時。
5.5盤點組織
5.5.1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實施設立盤點組織架構<附件四>;
5.5.1.1人員:盤點專案召集人由副總經理(含以上)擔任,財務干事由財務經理擔任,盤點干事由各部長擔任,盤點小組長由各部組長擔任,監(jiān)盤小組組長4人由財務人員擔任。
5.5.1.2各小組的成員由小組長向專案召集人申報,人數由小組自定,申報時間為2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