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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有效地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壓力容器包括電加熱蒸汽發(fā)生器、滅菌設備、氣瓶和液氮存儲設備等各種設備。
第二章? 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 正確和合理地使用壓力容器是提高壓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并根據設備的數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負責對學生使用壓力容器的培訓。
第五條? 使用單位須依據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guī)和操作手冊,編制本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每年將壓力容器數量、變動和使用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報送校資產設備處。
第七條? 使用單位須做好壓力容器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的檢查,做好壓力容器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工作,壓力容器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須按相應程序報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
第八條? 發(fā)生壓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須迅速報告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校資產設備處,并立即組織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填寫《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當地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主管部門。
第三章?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和有效地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確保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條件。
第十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責任制。各使用單位除由技術負責人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外,還應根據使用單位所使用容器的具體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壓力容器的專職管理人員應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 具體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的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2.? 參加新進壓力容器的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3.? 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5.? 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操作、維修和檢驗情況。
6.? 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及儀器使用證的發(fā)放工作。
第2篇 塔式起重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議,協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yè)。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yǎng)(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防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yǎng),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yè)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yè)公章(紅印);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jié)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jié)及以上二節(jié)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fā)現鋼結構(標準節(jié)、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9.安裝作業(yè)區(qū)要設立警戒區(qū),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yè)。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yè)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y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wěn),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yǎng)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jié)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7.每天作業(yè)前司機和指揮應檢查各種吊索、吊具和吊鉤保險的完好狀況,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禁止冒險作業(yè)。
8.塔機司機每天上、下班,都必須檢查各高強度連接螺栓(特別是基礎部位)及鋼結構焊縫、各連接銷軸(包括開口銷)、各動滑輪、鋼絲繩、起重制動裝置、安全裝置等重要部位(件),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或排除,嚴禁帶病使用。運轉記錄本中必須有每天檢查情況記載。
9.每星期應對塔機各標準節(jié)連接螺栓緊固一次、塔機垂直度測量一次。
10.塔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塔機吊鉤與架空線路的水平安全距離必須大于6米:如不能保證安全距離,必須搭設安全防護屏障或停電施工;在塔機大臂回轉范圍內,不得有外電高壓線路;禁止塔機在外電高壓線下方安裝、使用。
11.塔機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強度必須符合該型塔機的要求,應以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作使用依據。
12.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鋼絲繩采用編結固接時,編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線繩直徑的20倍,并不短于0、3米,在編結部分應捆扎細鋼絲。
14.鋼絲繩采用繩卡固接時,數量不得少于3個,最后一個卡子距繩頭不得小于0、14米。繩卡夾板應在受力的一側“u”形螺栓須在鋼絲繩尾端,不得正反交叉??ㄗ討獢Q緊到使兩繩直徑高度壓扁1/3左右。繩卡固定后,待鋼絲繩受力后應再次緊固。繩卡匹配表:
鋼絲繩直徑mm
10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5.進行塔機吊鉤升降、回轉、變幅、行走等到動作前,應鳴號示意。
16.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的塔機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17.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準有人員停留或通過,嚴禁用塔機吊運人員。
18.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禁止開限位超負荷吊物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9.嚴禁用塔機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物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F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塔機提升和降落速度應均勻,左右回轉動作應平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當回轉未停穩(wěn)時,不得作反向動作。
21.塔機起吊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起地面200~500mm停機,檢查塔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檢查無誤后,方能繼續(xù)起吊.
22.起吊重物應綁扎牢固,保證平穩(wěn),對可能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不允許單點吊物。不準在起吊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位置或記號綁扎,綁扎吊索與物件的夾角不準小于30度。
23.吊物時,長、短料應分開,小型物料應采用箱籠。
24.在雨雪天作業(yè)時,先進行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機露天作業(yè)。
25.每個工作日后,應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位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進行檢查。鋼絲繩表面磨損或腐蝕使其名義直徑減少7%時,或在規(guī)定的長度內斷絲根數達到以下標準時,應及時更換:
鋼絲繩
結構形式
斷絲長度范圍d=直徑
鋼絲繩型號
6×19
6×37
6×61
18×19
交捻
6d
10
19
29
27
30d
19
38
58
54
順捻
6d
5
10
15
18
30d
10
19
30
27
26.作業(yè)后,塔機吊鉤升至上限位,小車收進,操縱桿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關閉駕駛室門窗。軌道式塔機應開至軌道中部停放,并用夾軌鉗夾緊在軌道上。
27.作業(yè)中途休息時,不允許物件吊在空中。
四、塔機大修保養(yǎng)
1.塔機自購置之日起,使用滿3年,應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以后每2年進行一次大修保養(yǎng)。大修保養(yǎng)由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工人)到現場協助使用單位進行全面的整機檢修保養(yǎng)(各運轉機構、液壓頂升裝置運作是否正常;各連接銷軸、孔磨損和動定滑輪、軸套磨損是否嚴重;鋼結構焊縫是否銹蝕開裂;標準節(jié)、前后臂是否銹蝕、變形等),對已失效零部件進行檢修、加固或更換,同時建立塔機大修保養(yǎng)臺帳。
2.塔機使用滿8年以上,重要部位的連接銷軸應予更換(包括前后大臂連接銷軸、前后拉桿連接銷軸、塔帽套架連接銷軸)。
五、塔機報廢
1.塔機自購置日起使用滿10年,使用單位應進行技術鑒定,對不能確保安全使用的,應予報廢處理。
2.塔機在正常使用期限內,如出現整體鋼結構銹蝕嚴重或塔身和前后大臂扭曲變形,應提前報廢。
3.已報廢的塔機不允許整體轉買他人,應予分割銷毀處理。
第3篇 電梯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辦法
1.本公司所使用的電梯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規(guī)定,經過安全檢測合格,取得了'準用證';必須是全封閉式的電梯.
2.電梯必須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護、保養(yǎng);其它人員不得隨意拆、卸開關按鍵、門鎖等設施,不得擅自處理故障。
3.電梯維護人員每周應對所使用的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門鎖聯動裝置,內外信息聯絡(電話、電鈴、電指示燈)是否完整有效,發(fā)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停止使用電梯,掛上明顯警示牌。
5.電梯內應禁煙禁火;發(fā)生火警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電梯,電梯應運行到一層,門要開啟,防止電梯困人.
6.本公司貨梯只允許物料員、倉庫人員隨貨同行,不得作為其他員工上、下班之運載工具。
7. 搭乘電梯時,請勿在乘轎廂內嬉戲、跳動,以免影響電梯的正常運轉。
8. 各部門人員使用電梯應按序文明操作,耐心等候,不得爭搶、踢門、拉門,更不得擅自打開按鍵門鎖,私設直上直下功能鍵.
9.使用電梯時,要避免超重,以免造成危險;叉車、貨物在電梯內應固定好,避免滑動。
10. 使用電梯搬運物品時,嚴禁利用棍棒等物品插入電梯大門等候,以免影響電梯結構,造成危險.
11.搭電梯時注意避免雙手觸摸門板,以免電梯關門時造成夾傷.
12.電梯發(fā)生故障被關在轎廂內時,應按下<緊急呼叫按鈕>,或用手機與外界聯絡,等待專業(yè)人員處理,切勿強行撬開電梯門逃生,以免墜落.
13.保 持電梯機房的清潔、干燥,防止雨、水等滲入。
14.各部門負責人對于電梯的安全使用負有監(jiān)督和管理的職責,有權利制止違章操作。
第4篇 某大學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大學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和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統(tǒng)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學校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制定學校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負責全校地下空間的管理、監(jiān)督、檢查,協助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單位辦理各項審批手續(xù)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四條 學校地下空間的使用和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地下空間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管理的,受托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和約定承擔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責任。
第五條 利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yè)、文化娛樂以及其他活動或者作為居住場所,安全使用責任人應保證地下空間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防火、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衛(wèi)生主管部門依法檢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險構件。
(三)具有上下水、衛(wèi)生間、用電設施。
(四)通風良好,設置機械通風系統(tǒng)或空氣調節(jié)裝置,并保證有效使用。地下空間平時使用必需的新風量,以及相應的新風系統(tǒng)、回風系統(tǒng)等設置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設施。
(六)按規(guī)定設置和配置機械防煙、排煙系統(tǒng),自動噴淋系統(tǒng),應急照明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六條 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利用地下空間,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制定落實治安、消防、衛(wèi)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具體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衛(wèi)生等責任制度。提供給他人使用的,與使用人簽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明確使用人對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義務,并對使用人履行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使用人違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安全使用義務的,及時制止、糾正。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按照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工程的主體結構或者拆除地下空間工程的設備設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規(guī)范,安全出口不得使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六)在地下空間的入口處設置中央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發(fā)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標志牌。
(七)建立安全設施檢查、維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設施正常使用。
(八)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予以清除。
(九)依法及時報告火災、傳染病情等突發(fā)性事件。
(十)不得將地下空間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七條 地下空間的使用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履行地下空間安全使用責任書中的安全使用義務和本辦法第六條第(四)、(八)、(九)項的規(guī)定。
(二)根據不同的使用性質,保證地下空間在使用中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行業(yè)的衛(wèi)生標準。
(三)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消防、衛(wèi)生要求,進行裝飾、裝修等施工作業(yè)期間,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閃點小于60°c的液體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有人時不得上鎖。
(六)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不得在地下空間內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安裝、使用電器產品,設計、鋪設用電線路;禁止超負荷用電。
(八)不得在地下空間內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九)地下空間內所容納的人員不得超過核定人數。
(十)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一)遵守國家及本市其他有關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 利用地下空間設置宿舍,以及作為其他居住場所的,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責任人、使用人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設置上下床。
(三)配備有效的防滅病媒生物設施,消毒設施和垃圾、廢棄物的存放專用設施。
第九條 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應當符合本市有關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規(guī)范、標準。地下空間用于出租的,應當按照本市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
第十條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的審批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備案。公安、衛(wèi)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發(fā)布之前,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儲管理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__學院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易燃、易爆物品指:汽油、酒精、乙炔、煤氣、液化氣、氯氣、烷氣、氮氣等。
第二條: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儲存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
2、使用氣體鋼瓶數量較大的單位要設立專用庫房,餐飲場所應設專用液化氣供氣室,并做到安全管理制度齊全,要有專人負責。物品擺放整齊,不準超量,出入庫、室手續(xù)齊全。助燃、易燃鋼瓶不準存放在一起。
3、對庫房、室內的防爆、排風等設備要做到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
4、有煤氣設備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對管線、開關經常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用火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滅,人走關閥。
5、長期不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亂扔亂放,要統(tǒng)一處理。
6、管理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及滅火方法。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方可上崗。
第三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
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個人要嚴格遵守使用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使用人員應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助燃與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時要達到安全距離,禁止違章操作。
3、使用易燃、易爆液體物品,應用多少領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時要加封存放,數量較多應及時入庫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專人負責。
4、使用的氣體鋼瓶要符合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沒有合格證的鋼瓶,嚴禁使用。
5、使用液化氣罐時,氣罐與爐具必須達到安全距離。氣罐與爐具的連接管應符合安全標準,距離較遠時,應用鐵管連接,要經常檢查,發(fā)現損壞,及時更換。每個氣罐要有專人負責。
第四條:因違章、違規(guī)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單位、個人,要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理。
第6篇 塔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淺淡
一、塔機購置(租用)
1.塔機購置必須向具備有效生產許可證的專業(yè)廠家購買,并由生產廠家提供整機合格證、高強度連接螺栓質保書、起重鋼絲繩質保書和其它通用零部件的質保書及塔機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2.租用外部塔機:①必須簽訂書面租用協議,協議中雙方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不允許向私人、個體戶租用;②塔機機況必須良好,無任何私自改裝行為,安全裝置應齊全,使用期未超過五年;③出租方必須提供塔吊生產許可證、本塔機出廠合格證(原件)和使用說明書及上級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報告。
3.購置二手塔機應確定:①使用期未超過三年;②安全裝置齊全,機況良好;③整機合格證(原件)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④生產廠家未轉產或關門息業(yè)。
4.禁止購置國家已明令淘汰、技術落后的塔機(tq60、tq80塔機、qt16、qt20、qt25井架式塔機),以及已關閉或轉產的生產廠家塔機。
二、塔機裝拆
1.塔機安裝前或拆卸后,必須進行整修保養(yǎng)(做好記錄):①由機管員、安全員組織機長、司機、機修工對塔吊各高強度連接螺栓、鋼結構焊縫、銷軸、鋼絲繩、安全裝置、頂升裝置等重要零部件逐一仔細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修(更換)消除;②檢查整修后,必須對塔機鋼結構進行除銹、防腐處理;③所有銷軸、連接螺栓進行涂油保養(yǎng),使用過的開口銷一律不準重復使用。
2.租用和新購置塔機,如由外單位進行裝拆:①必須簽訂書面裝拆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蓋雙方單位公章;②裝拆單位必須提供企業(yè)有效塔吊裝拆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寫明裝拆地點,加蓋企業(yè)公章(紅?。?;③裝拆單位必須提供裝拆人員的上崗證原件。
3.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使用:
①凡標準節(jié)每角采用一只連接螺栓的塔吊,每次安裝時,其基礎節(jié)及以上二節(jié)共12只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使用新螺栓,并刷上使用顏色,第一次刷綠色漆,第二次刷黃色漆,第三次刷紅色漆,第三次使用后報廢銷毀;
②凡新購置標準節(jié)高強度連接螺栓,都應刷上使用次數標色漆,嚴格控制,禁止超期使用。
③對現有的已確認重復使用三次以上高強度連接螺栓必須給予報廢銷毀;
4.在塔機安裝前,發(fā)現鋼結構(標準節(jié)、大臂、后平臂、套架)嚴重銹蝕(包括重要部位焊縫)、變形或運轉機況差,不能確保正常安全使用的,應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實測檢定,嚴禁冒險安裝使用。
5.塔機裝拆必須事先編制書面方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實施。
6.塔機基礎應嚴格按照廠方施工圖要求制作,基礎預埋螺栓配置應具備材質檢測合格報告,塔吊安裝前應提供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砼基礎檢測合格報告。塔機壓重必須采用砼預制塊,禁止使用磚塊。對吊點已破損、砼開裂的砼壓塊應停止使用。
7.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交底教育,戴好安全帽,2m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配戴合格的安全帶,腳穿防滑膠鞋,配備工具袋。
8.安裝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yè)。
9.安裝作業(yè)區(qū)要設立警戒區(qū),掛牌示警,并有專人監(jiān)護。
10.安裝前機管員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特別要對液壓頂升機構進行檢查測試,確保正常使用,以及檢查各種吊索、吊具、板手、鐵錘等工具。
11.嚴格按照塔機施工說明書要求的程序進行裝拆,人員配備充足、分工要明確,要有專人負責指揮(機管員),專人(機長)負責操作液壓頂升裝置。
12.塔機頂升前,應將大臂順著安裝方向固定牢固,嚴禁轉動,及時收聽氣象預報,四級以上風必須停止頂升作業(yè)。
13.六級以上大風和雨雪天氣應停止吊裝作業(yè),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14.高空作業(yè)必須將工具放在工具包里,不準隨意亂放,禁止向下拋扔物件。
15.汽車吊作業(y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起重繩、制動裝置應完好有效,嚴禁超載使用。
16.吊運物件必須綁扎牢固,保持平穩(wěn),前后大臂應牽掛風繩,小、散件應采用箱籠吊運。
17.塔機各種連接螺栓、未鍍鋅的銷軸必須進行防銹保護,特別是基礎部位,應采取嚴密的防銹措施。
18.塔機安裝結束后,在自檢的基礎上,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合格后方能掛牌使用。
19.塔機拆卸經檢查、整修、保養(yǎng)后暫不安裝的,應妥善堆放、保管,避免浸水腐蝕。
三、塔機操作
1.塔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有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2.塔機作業(yè)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3.作業(yè)前必須對現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線路、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進行全面了解。
4.塔機標準節(jié)和前后大臂上禁止掛設大型宣傳標語及其他擋風材料。
5.嚴禁未經生產廠家同意,在塔機上擅自變更其材料和設施或減少塔機上任何設施。
6.維修電工應每天對塔機電器裝置及塔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齊全完備,靈敏可靠。嚴禁使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
第7篇 液氨罐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一、安全組織:
1、液氨(罐)設立安全員,各班專業(yè)班長為當班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液氨(罐)有定時的巡檢人員,負責罐區(qū)的設備巡查。
3、液氨(罐)設有專責消防人員,負責普及消防知識的學習,液氨泄漏的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會使用。并學會液氨泄漏處理及逃生自救。
二、車間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落實安全情況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
2、進行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3、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員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4、確保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或更換。
三、操作人員的安全責任:
1、要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yè),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精心操作,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工藝規(guī)程,做好各項記錄,保持作業(yè)環(huán)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如發(fā)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做好詳細記錄。
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yè)加以勸阻和制止。發(fā)生重大危險事故,險情特別嚴重,采取緊急防范措施,有權停止工作,并撤離現場。
四、液氨安全防護用品管理
液氨使用單位應規(guī)范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對國家明確規(guī)定更換日期的濾毒罐、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需在發(fā)放臺帳中明確注明領用日期、生產日期及更換日期。
1)操作間必須配備兩個以上的完好有效的氨用防護面具、濾毒罐。并根據廠家提供使用資料定期進行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2)液氨使用單位應配置空氣呼吸器、防護服等氨泄漏應急搶險器材,并保證相關器材完好有效。
3)操作間應設置有毒有害、噪聲等警示標志。宜設置氨泄漏報警裝置。并對現有作業(yè)環(huán)境中噪聲、氨氣定期進行檢測,確保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噪聲<85db(a);氨氣<30mg/m3。
4)液氨使用應建立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管理檔案并辦理使用證。
五、定期聯系有檢驗資質的部門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進行檢驗,保存檢驗資料,按照檢驗結果保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規(guī)范使用。
1)液氨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要求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建立管理檔案并定期進行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從事液氨使用崗位的新工人,除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學習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原理、安全生產要點(包括熟悉預防事故和發(fā)生不正常情況時緊急處理的方法,以及發(fā)生事故的自身防護、搶救知識等),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七、規(guī)章制度:
1)液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嚴格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正?;虍惓G闆r下,操作員工進入液氨場所進行正常操作或事故應急的程序和方法。
2)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應包括設備圖紙、供應廠家、合格證、壓力容器檢測、檢驗報告、安全附件檢測、檢驗報告、維護、檢修情況記錄等。
3)編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規(guī)程。對職工進行業(yè)務培訓,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知識培訓和安全教育,持證上崗。對一旦出現的事故危機情況,懂得如何處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發(fā)生。
4)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勞保用品臺賬:應包括存放地點、更換時間、有效期、使用方法說明、員工使用記錄等。
5)有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預防措施和緊急救護方法等;并定期組織演練。
6)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每年檢修時間、檢修方案、檢修負責人、設備、管道置換記錄、動火制度、監(jiān)管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的管理等。
7)作業(yè)環(huán)境定期測定氨濃度并建立記錄檔案。對工作人員執(zhí)行定期體檢制度。
八、現場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1)應包括現場巡回檢查時間(至少每1小時檢查1次)、路線、重點部位(液氨貯罐、氨壓縮機等)、各級責任制等。發(fā)現大量泄漏,應消除周圍的明火,疏散無關人員,用大量霧狀水吸收氨,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災。
2)操作人員要定時巡查儲槽液面、溫度、壓力變化情況以及有無泄漏現象,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3)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到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jiān)護。
4)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5)維修人員罐區(qū)檢修必須辦罐區(qū)安全許可證,操作工有權檢查。
6)易燃易爆的液氨儲罐口,浮標口等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應用銅制工具,或鐵制工具應采取充分涂油的措施后施工。
7)檢修時,禁止電焊機二次線搭接罐體,以免產生火花,引發(fā)爆炸。
8) 液氨儲罐周圍動火,必須按要求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8篇 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壓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有效地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壓力容器包括電加熱蒸汽發(fā)生器、滅菌設備、氣瓶和液氮存儲設備等各種設備。
第二章 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
第三條 正確和合理地使用壓力容器是提高壓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重要條件。
第四條 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并根據設備的數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負責對學生使用壓力容器的培訓。
第五條 使用單位須依據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guī)和操作手冊,編制本使用單位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六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每年將壓力容器數量、變動和使用情況的統(tǒng)計報表報送校資產設備處。
第七條 使用單位須做好壓力容器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的檢查,做好壓力容器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技術審查工作,壓力容器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須按相應程序報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審查批準。
第八條 發(fā)生壓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須迅速報告上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校資產設備處,并立即組織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填寫《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當地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主管部門。
第三章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條 建立和有效地執(zhí)行壓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是確保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條件。
第十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管理責任制。各使用單位除由技術負責人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外,還應根據使用單位所使用容器的具體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壓力容器的專職管理人員應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 具體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執(zhí)行有關壓力容器的管理規(guī)范和安全技術規(guī)定。
2. 參加新進壓力容器的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3. 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5. 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操作、維修和檢驗情況。
6. 負責組織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及儀器使用證的發(fā)放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操作責任制。每臺壓力容器都應有專職的操作人員,壓力容器專職操作人員應具有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并經過技術考試合格。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正確操作使用壓力容器。
2.認真填寫操作記錄。
3.做好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使壓力容器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4.經常對壓力容器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操作條件不正常時及時進行調整,遇緊急情況應按規(guī)定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6.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二條 使用單位須建立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了保證壓力容器的正確使用,防止因盲目操作而發(fā)生事故,教師在指導學生使用時,要先按實驗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壓力及溫度波動幅度的控制值、介質成分特別是有腐蝕性的成分控制值等。
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法,開、停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3.壓力容器運行中日常檢查的部位和內容要求。
4.壓力容器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F象的判斷和處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
5.壓力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時的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第四章 壓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第十三條 壓力容器的安全與容器使用密切相關。各使用單位須對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并在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從使用條件、環(huán)境條件和維修條件等方面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第十四條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該儀器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壓力容器。
第十五條 壓力容器管理人員要熟悉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儀器使用記錄。
第十六條 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高溫容器或工作溫度低于0℃的容器,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運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第十七條 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液化氣體嚴禁超量裝載,并防止意外受熱。隨時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保證其靈敏可靠。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第十八條 堅持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及時發(fā)現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檢查內容應包括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及安全裝置等方面。正確處理緊急情況。
第9篇 平刨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1、使用平刨機必須有安全保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2、在刨料時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用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面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毫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3、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刨厚度小于15毫米、長度小于30毫米的木料時,必須用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料。
5、遇到節(jié)疤嗆槎時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時必須將釘子、泥砂等清除干凈。
6、換刀片時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7、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絲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第10篇 安全使用六氟化硫氣體管理辦法
各供電公司、超高壓公司、電廠、電科院:為合理擺放、貯存、正確運輸、安全使用六氟化硫氣體,武漢紐瑞德貿易有限公司作為專業(yè)供應高品質六氟化硫的企業(yè),提醒您安全使用六氟化硫氣體的同時,也給您提供了如下管理辦法:
一、六氟化硫氣體貯存、擺放、使用中應注意的安全問題
1、六氟化硫新氣中可能存在一定量的毒性分解物,在使用六氟化硫新氣的過程中,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六氟化硫氣體應具有制造廠名稱、氣體凈重、灌裝日期、批號及質量檢驗單,否則不準使用。
2、六氟化硫氣體鋼瓶儲存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并應遠離熱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陽光爆曬,并不得有水份和油污粘在閥門,經常檢查氣瓶的密封性,擰緊閥門和瓶帽子。
3、六氟化硫氣體鋼瓶的安全帽、防震圈應齊全,安全帽應旋緊,存放氣瓶應豎立排放,標志向外,搬運時輕裝輕卸,嚴禁拋滑。
4、末經檢驗的六氟化硫新氣氣瓶和已檢驗合格的氣體氣瓶應分開存放,不得混淆。
5、在新瓶內存放半年以上的六氟化硫氣體,使用前應再次進行抽檢,符合標準后方準使用。
6、從鋼瓶中引出六氟化硫氣體時,必須用減壓閥降壓,并在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操作,使用過的六氟化硫氣體鋼瓶應關緊閥門,戴上瓶帽,防止剩余氣體泄露。
7、對接觸六氟化硫氣體各相關設備運行、檢修及氣體試驗工作人員在正式工作之前,首先要接受安全防護教育和有關培訓。
二、六氟化硫氣體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與使用
1、六氟化硫氣體的操作工作人員應配備安全防護用品,應有專用防護服、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手套、防護眼鏡及防護脂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2安全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地方,并定期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
3、凡使用氧氣呼吸器和防毒面具的人員要先進行體格檢查,尤其是要檢查心臟和肺功能,功能不正常者不能使用上述用品。
4、工作人員佩戴氧氣呼吸器和防毒面具進行工作時,要有專門監(jiān)護在現場監(jiān)護,以防出現意外事故。
武漢紐瑞德貿易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第11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物料提升機 <>是建筑工地上一種常用的垂直運輸機械。與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相比較,它的優(yōu)點在于結構簡單,制作容易。安裝拆卸靈活,使用方便,價格低廉,是一種投資少,效益顯著的施工機具,在建筑施工中廣泛使用。正因為物料提升機的這些特點,容易引起人們對它的認識不足和疏于管理。而造成傾覆,吊籃高空墜落及沖頂人員傷亡等機械設備事故。
在設備安全事故中,物料提升機占有相當的比例。為保證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制造單位、施工企業(yè)、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把它的安全管理納入起重機械的管理范疇。并根據物料提升機自身的特點、弱點,在使用前根據標準,有重點、逐條、逐款的進行檢查驗收。
由于物料提升機結構簡單,許多施工單位對機具的安全性能要求認識不足,輕視對它的安裝及驗收。安裝人員大多為非專業(yè)人員,安拆人員未取得崗位安全資格,無證上崗。有的施工單位反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安裝視作腳手架搭設,由架子工安拆。事前未作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作業(yè)方案。更無應有的技術主管人員審批、審定方案,從而造成物料提升機在安裝上的安全隱患。
物料提升機主要有卷揚機和架體兩大部分組成。卷揚機可根據需要向廠家購置成品。架體由于結構簡單,生產環(huán)節(jié)管理薄弱,為非標準產品。制造商有的為小型廠家生產,有的為自己制造。由于缺少基本的生產設備和技術力量,工藝落后,因而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和架體的質量。造成金屬結構穩(wěn)定性差,安裝后垂直度達不到應有的標準。整機的剛度和強度不能滿足施工生產的要求。桿件的連接多數使用普通螺栓,標準節(jié)連接板又較薄,強度不足,不能形成穩(wěn)固結構。
物料提升機結構簡單,操作完全由人的行為控制。因而需要安裝各種保護裝置,防止誤操作以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一般有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限位裝置、超載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進出料口安全防護門、防砸防護棚、防物料墜落安全立網等安全設施。這些安全裝置、設施有的是提升機機具本身要求具備,有的是在現場使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升機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為安全防護設施該由誰來完善而相互扯皮,成為提升機在施工生產中又一個突出的安全隱患。
現有正在執(zhí)行的物料提升機依據的規(guī)范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檢查標準為《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這兩個國家行業(yè)標準,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要求提出了各種強制性規(guī)定,必須執(zhí)行。
首先,物料提升機應加強監(jiān)督,應加強生產制造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生產制造商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各項要求,經得起《建筑施工檢查標準》中對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表中的各項檢查。廠家的產品應經過省建筑業(yè)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安全技術評審,登記備案。商家,廠家不得隨意夸大產品的使用性能,把低架提升機用為高架提升機來使用。同時,應購置定點生產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同時生產廠家應出具產品的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自制的物料提升機除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標準規(guī)定,提出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報上級相關部門和總工審批。并采用型鋼作架體材料,不得使用腳手架鋼管預制成標準件或標準節(jié),到施工現場按照設計圖紙進行組裝。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安裝素質,應懂得機械的基本原理、安裝拆卸程序,經過起重機械規(guī)范、標準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的安全上崗資格,持證上崗。安裝人員必須是由固定的專人安拆。按照事先經過審批的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劃分出安全警戒區(qū)域進行安拆。如無專業(yè)人員安拆,則作業(yè)人員應在方案交底的基礎上,由專業(yè)技術人員作技術指導,安全員監(jiān)護下,由取得高處作業(y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安拆。
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進行驗收?,F階段,物料提升機多數還是由施工單位內部驗收或出租設備的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還未全部納入社會上取得起重機械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驗收的范圍。但不管哪種形式的驗收,驗收的內容和結論都應以文字的形式,在完全滿足規(guī)范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共同簽字,存檔備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A、架體、安全保險裝置。纜風繩或附墻拉桿、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機械傳動系統(tǒng)、卷揚機操作棚、電器線路、載荷試驗、驗收結論及相關驗收人員簽字。
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按規(guī)范要求,必須放在土層壓實后承載力大于80kpa的土層上?;A混凝土標號大于c20,厚度大于300mm。為保證架體立柱的垂直度,基礎水平度要求超平,偏差應在10mm以內。
架體無水平扭曲,各桿件無彎曲變形,架體外側沿全高應用井架專用安全網封閉。
超高限位裝置靈敏有效,并與天梁的距離不小于3m。樓層??垦b置保險杠必須可靠并定型化。保險杠在吊籃平層時,必須進入固定在架體立柱上的牛腿之中。當人員在吊籃上卸載時,吊籃上的全部重量通過保險杠傳到架體立柱上。此時,提升機鋼絲繩只起到保險作用。正因為保險杠的這種作業(yè),就要求牛腿的設置必須準確無誤。吊籃平層保險杠必須進入牛腿。否則,該安全裝置視同虛設。
攬風繩除按規(guī)定設置外,地錨也是重要一環(huán)。在施工現場,物料提升機地錨多為樁式地錨,采用腳手架鋼管打入地下。規(guī)范要求,樁式地錨一處應不少于兩根,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但現在有相當部分纜風繩未按此設置。
附墻連桿材質和附墻方式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為保證桿件受力的明確性和不受其他外力的干擾,要求不得與腳手架相連接,也不得與架體外側沿全高防護立網圍護架相聯接。附墻桿件必須獨立設置,自成體系。
樓層卸料平臺腳手架板搭設嚴密、牢固。卸料平臺兩側應有防護欄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作防護。平臺防護門定型化,工作安全可靠。單扇門可作成推拉式。雙扇門平開式,但必須向樓層建筑物方向開閉。卸料人員離開后,應隨時關閉。地面進料口防護棚主要是為進料人員避免高空物體打擊而設置,按規(guī)范應作到有效避免物體打擊。這要求防護棚有相當的長度、寬度和抗沖擊能力。
吊籃應設置安全門,吊籃兩側應設置安全欄桿并掛安全網以防止吊籃內物體高出墜落,吊籃底板為保證牢固可靠,統(tǒng)用5cm木板滿鋪。
卷揚機卷筒鋼絲繩應纏繞整齊,不得亂紋,卷揚機固定應做地腳螺栓或地錨,做地錨要求卷揚機底盤前要頂、后要拉。
卷揚楊棚除應防雨、防砸外,對物料提升機應視線良好,不得有障礙物遮攔。
動力線應采用三相五線制,卷揚機做保護接零,電箱設漏電保護器。架體應做避雷裝置,接地體電阻值不大于10ω。
物料提升機應懸掛安全操作盤和驗收合格盤,重量限載盤和執(zhí)行定人、定機制度,若是視線不清楚或高架提升機,應設置專人指揮或對講機以保證信號良好,確保不發(fā)生誤操作。
物料提升機應做額定載荷(100%)和超載(125%)試驗。載荷試驗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
物料提升機是只允許載貨不允許載人的施工機具,對操作提升機的操作人員的素質應嚴格要求。除了定機、定員、懂自己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外,還應掌握本工種技術基礎知識和操作制度,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能自覺遵守提升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本工種級別的技術標準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達到“四懂三會”的水平,既懂機具原理、構造、性能、用途、會操作、保養(yǎng)、故障排除。這就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培訓,取得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者,方可持證上崗。
第12篇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tài),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第13篇 氣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辦法
1 目的
確保本實驗室所用氣體標準物質及檢測樣品的正確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2 范圍
本規(guī)定所指氣瓶應包括在本實驗室內用于盛裝各種原料氣、制備的混合氣體、外購的標準氣體及客戶送檢或實驗室抽檢的氣體樣品的高、低壓氣瓶(罐子)。
3 職責
實驗室主任組織制定有關規(guī)定,同時與實驗室副主任、質檢中心副主任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措施的實施效果。各房間安全衛(wèi)生責任人負責具體措施的實施。
4 氣瓶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
檢測人員在使用充有氣體的氣瓶時:
4.1 必須首選檢查氣瓶上的標簽或其它標識,確認盛裝的氣體性質,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的措施下使用高濃度、可燃氣體或有毒有害氣體。
4.2 檢查氣瓶及瓶閥外觀,確認無嚴重損壞的痕跡;閥門不松動,螺紋未損傷。
4.3 根據不同氣體種類選擇減壓表,并將其與氣瓶緊密連接并用待檢氣體清洗閥體內部后于分析儀器連接。與儀器的連接管路也應視被測氣體種類來確定。嚴禁使用被油漬沾污的減壓表或管路。
4.4 檢測中用于校準分析儀器的標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
4.5 檢測過程中應確保氣瓶的穩(wěn)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氣瓶放置應避開熱源。
4.6 應保證實驗室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措施,檢測中排出的高濃度有毒有害氣體通過管路排出實驗室(必要時應經過吸收或其它措施處理),不允許在室內直接排放。
4.7 使用高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應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用具。
4.8 檢測工作完成后,應及時關閉樣品(或標準)的閥門,確認無泄漏后放回氣瓶架或專用推車上。
4.9 實驗室內嚴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進行電焊操作,必須提前上報實驗室負責人,并停止使用各類易燃易爆氣體和助燃氣體。施工屋內現場停止使用所有氣體,并將氣瓶移放至安全區(qū)域。
4.10 及時檢查載氣、燃氣及助燃氣體的使用狀況,保證各種氣瓶不發(fā)生泄露,并保證足夠的工作壓力。
5 氣瓶存放管理規(guī)定
5.1 日常經常使用的氣體標準物質應放置在庫房或實驗室氣瓶架或專用推車上,隨用隨取,用后放回原處。
5.2 實驗室內使用的檢測樣品或配制后需比對的氣瓶,應使用專用推車移動。
5.3 抽檢或客戶送檢的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如當天不能完成檢測的應移至樓外,放置在安全位置,不得在樓內存放過夜。
5.4 用于科研的氣體標準物質,在研期間應放置在專用氣瓶架或專用車上,隨用隨取,用后放回原處。在項目結束后除留下部分樣品作為標準放置在樓內庫房中外,其余氣瓶全部放置樓外庫房或放氣處理后待用。
5.5 庫房內存放的標準氣體氣瓶應按照化學特性分區(qū)擺放,避免氧化性氣體與還原性氣體、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等相互之間可能發(fā)生反應的其中相鄰放置。
5.6 所有分析儀器使用的燃氣一律通過管路輸送,特殊情況必須在樓內現場使用的須先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
5.7 必須在樓內使用的大鋼瓶必須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倒狀。
5.8 所有氣瓶存放應避免重擊、日曬、避開熱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風。樓內庫房應設置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報警裝置。
第14篇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氧氣、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現氧氣、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該辦法:
1、氧氣、乙炔瓶進場后應分開放置,嚴禁在同一處存放,存放處必須保證空氣暢通,氣瓶不得接觸油污,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準靠近帶電電線。
2、用完的氧氣、乙炔空瓶應做明標記。并分開擺放。
3、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運輸前應旋緊瓶帽。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運輸過程中應檢查氧氣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備齊全、合格。
4、氣瓶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熱源,乙炔瓶必須直立放置,不準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燒爆炸。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兩氣瓶間距為5m,與明火間距為10m,使用中必須配備氧氣瓶帽、防振圈、壓力表、回火閥,現場配備滅火器。
6、嚴禁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氧氣、乙炔。
7、氣瓶嚴禁拋擲或劇烈滾動,不得安放在可能產生火星的電氣設備。
8、室外使用必須做好防曬防淋,嚴禁在太陽下暴曬。冬天使用氣瓶凍結時,嚴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屬敲擊瓶閥。
9、氧氣、乙炔瓶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使火自行熄滅,可用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滅火器。切忌“嚴禁用鋪蓋法進行滅火”。
10、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取折彎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1、使用中應隨時觀察氣瓶、膠管狀態(tài),有無漏氣現象,并保持噴口暢通。
12、乙炔氣瓶的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47mpa(1.5kgf/cm2),輸氣流速每瓶不得超過1.5~2m3/h。
13、氣瓶內的氣體不得全部用盡,氧氣瓶應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壓力;乙炔氣瓶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第15篇 腳手架安全使用作業(yè)管理控制辦法
1本辦法的編制依據
1.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種腳手架、支撐架、施工作業(yè)平臺的安全防護。
4總原則
4.1 安質部負責對各項目部腳手架作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2 各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腳手架搭設、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后報公司批準,項目部組織實施。
4.3工程部負責編制搭設方案、并組織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4腳手架搭設可能為分包施工,分包時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規(guī)定選擇有資質的合格的分包單位。
5腳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內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屬于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
5.1.2 架子工作業(yè)必須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防滑鞋,確保作業(yè)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帶、安全網屬于特種用品,國家實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書、鋼管/扣件材質檢驗報告、外觀符合要求。舊架管要每年檢查一次銹蝕程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剪力墻結構施工用外架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設計、制作、安裝,并負責施工技術安全,根據施工需要項目部應作好安全技術交底。
5.1.4 落地式單排腳手架在外墻承載力符合要求,搭設高度小于24m;雙排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程》的構造要求搭設,單排腳手架超過24m或外墻承載力不滿足要求、雙排腳手架大于40m時,必須并經過計算,采用技術措施,編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搭設。
5.1.5 所有腳手架搭設前,均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要履行簽字手續(xù)。
5.1.6 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以上不準進行高處外腳手架搭、拆作業(yè)。
5.1.7 吊運腳手架子構件等材料,要長、短分開,碼放整齊、綁扎成束,并用繩兩點啟運,落放應平穩(wěn)。搭、拆腳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繩索提拉,嚴禁拋擲。
5.1.8 腳手架使用中,要按著施工方案及設計計算書的要求嚴格控制荷載,放置材料要均勻,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腳手架搭設完畢,必須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技術負責人、搭拆班組、使用班組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xù)。
5.1.10 在大風、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后,項目部要對架子進行全面檢查,保證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曠或周圍無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點施工時,腳手架超過30m頂端要設紅色障礙燈,20m以上要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護措施
5.2.1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應對鋼管、扣件連接件、腳手架、安全網進行外觀檢查。
——鋼管外徑為48mm—51mm,壁厚3mm—3.5mm,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扣件無脆裂、變形、滑絲;
——腳手板可用杉、松木質板,長度應為2—6m,厚5cm,寬23cm—25cm,木腳手板兩頭應用鉛絲打箍,銹蝕、腐朽、劈裂、有活動節(jié)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腳手板。鋼質腳手板長度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寬23 cm-25cm,變形嚴重的腳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網應無損壞或腐蝕,立網和平網不能顛倒用。
b) 架子基礎必須更化或土質層分層夯實,高出地面15cm,應作好排水設施。立桿要設墊塊。高層建筑施工立桿應加掃地桿。
c) 結構層搭設腳手架,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1.2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m;裝修用腳手架立桿間距不大于1.5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8m,小橫桿間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腳手架,縱向必須設剪刀撐,剪刀撐寬度以5—7根立桿為宜,與水平面夾角應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設正反斜支撐或連墻桿。
d) 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號鉛絲的強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e)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距墻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
飛跳板。腳手板下層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和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2m。
f) 結構用里、外腳手架,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2646n/m2。裝修用里、外腳手架,
使用時荷載不得超過1960 n/m2。
g) 在結構施工時,腳手架要始終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頂端的高度:平屋頂必
須超過女兒墻1m。坡屋頂必須超過檐口1.5m,并從最上層腳手板到頂端間,加綁兩道護身欄并立掛安全網,安全網下口必須封綁牢固。
h) 落地式腳手架必須搭設供施工人員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運料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長),人行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桿、橫桿的間距與腳手架相適應,基礎按腳手架要求處理,立面設剪刀撐。
——小橫桿間距:運料道不得超過1.5m。
——腳手板應滿鋪,可采取對接和搭接。對頭搭設腳手板應雙排木板,端搭過小橫桿150mm—200mm。腳手板上釘防滑條,防滑條的厚度20mm—30mm,間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彎處設平臺,平臺及通道兩側必須綁兩道護身欄桿,并立掛安全網。
i) 在作業(yè)中禁止隨意拆除腳手架基本構架桿件、整體性桿件、連接緊固件和連墻點。確因操作要求需臨時拆除時,必須經項目部專業(yè)施工員和安全員同意,采取相應彌補措施,并在作業(yè)完成完畢后,離開時予以恢復。
j) 腳手架拆除需項目部組織編制腳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經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k) 腳手架拆除,應先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和雜物,設置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護。腳手架的拆除應按規(guī)定的拆除程序進行,接點應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桿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過程中,凡已松開連接的桿配件應及時運走,避免誤扶和誤靠已松部件、桿件,拆除作業(yè)中有需加固的部位,應加固再拆除,防止架體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桿件,應按規(guī)格分批運到地面,嚴禁拋擲,并按規(guī)格、品種碼放整齊。作業(yè)人員應相互呼應,動作協調,中間不換人,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做詳細交底,禁止單人進行拆除較重桿件等危險作業(yè)。
5.2.2 高處作業(yè)防護
a) 無外腳手架或采用單排外腳手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固定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層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層建筑每隔四層還應固定3m 寬的水平安全網,水平安全網的接口處必須連接嚴密,與建筑物之間的縫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邊沿明顯高于內邊沿。無法支搭水平安全網的,必須逐層設立網全封閉。水平安全網須待高處作業(yè)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m–6m ,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m 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0mm 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c) 臨近施工區(qū)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高處作業(yè),嚴禁投擲物料,確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設置吊籃架子、井字架等應按照《吊籃架子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定》、《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定》以及現行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