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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供電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2篇供電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3篇工作票操作票獎懲管理辦法 第4篇供電安全工作票與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5篇工作票、操作票獎懲管理辦法 第6篇操作票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供電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節(jié)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guī)》規(guī)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fā)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fā)。
1、工作票由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fā)人簽發(fā)。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fā)權的人簽發(fā)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票簽發(fā)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tǒng)計合格率,報安監(jiān)。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guī)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fā)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xù)。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jié) 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xù)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地計劃工作內,檢修工作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手續(xù)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12、工作票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13、備注欄:填寫注意事項或其他事項。
第三節(jié)電力線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條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變壓器臺架或配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重復編號。
2、科室、所(工程隊)名稱:填寫供電所和工作班組名稱,多個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名稱填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班組名稱。
3、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停電線路名稱(雙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填寫線路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編號。
6、工作地段:填寫線路名稱、支線路名稱、起止桿號。
7、工作任務:填寫某段范圍內的具體工作任務。
8、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停電的范圍):
(1)拉開發(fā)電站、變電站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拉開需要工作班組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可熔保險。
(3)拉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拉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需要拉開發(fā)電站或變電站內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只須填寫該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名稱和編號。如果由線路工作人員自行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需補充“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或加鎖”。需要發(fā)電站、變電站合上的線路接地刀閘或在線路上掛接地線的也填入此欄。
9、保留的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
填寫同桿架設的帶電線路或鄰近的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交叉處桿號和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桿號及帶電線路名稱。
(10)應掛的地線:
指工作班組自己應掛的地線,不包括變電站掛的地線或接地刀閘。線路所掛的地線位置應明確,對同桿架設的線路,在同一桿塔上不同線路上均要求掛地線的,應分別注明線路名稱和桿塔號。
(11)計劃工作時間:填寫調度已批準的停電時間。
(12)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許可開始的命令方式,分為當面通知、電話傳達和派人傳達。
(13)工作終結的報告:終結報告的方式分為當面和電話兩種。
(14)備注欄: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內容。
第二章 操作票
變電、線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條 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改變設備運用狀態(tài)需要進行多項作業(yè)的,都應使用操作票。
設備運用狀態(tài)分為下列幾種:
1、運 行。
2、熱備用:只有開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斷路器、隔離開關、二次回路保險在斷開位置。
4、檢 修:在冷備用的基礎上,設備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操作票必須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起止時間。
2、檢查有關回路的功率、電流、電壓。
3、拉開、合上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實際位置。
5、二次回路切換、保護回路壓板的投、退或改變定值。
6、控制回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儀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電設備驗電的具體位置。
8、裝設、拆除接地線的位置及編號。
9、和閘時同期控制開關的投、退。
10、懸掛的標示牌及其他位置,裝設的遮欄及其地點。
11、裝設絕緣護罩。
第二十五條 操作票的填寫。
1、由操作人填寫,監(jiān)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或操作許可人簽名批準。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關鍵字修改每張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設備的名稱和編號)不得修改。
3、填寫操作票應使用規(guī)范的操作術語,不應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編號一年內不能有重復。
5、操作票內一個序號對應一項設備操作內容,不能并項。檢查設備的位置狀態(tài)作一項。分相操作的設備一相作一項。
6、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任務欄和操作項目欄均應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7、操作票上所列人員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8、操作票順序填寫正確:
(1)線路停電操作順序:拉開斷路器——拉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拉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2)雙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負荷側斷路器——拉開電源側斷路器——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3)三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低壓側斷路器——拉開中壓側斷路器——拉開高壓側斷路器——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拉開中壓側隔離開關——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從第一行起蓋“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操作票
1、倒閘操作票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的一人監(jiān)護,另一人操作。
2、一個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時持幾份操作票交叉作業(yè)。
3、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對照操作票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到現場正式操作時,應先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監(jiān)護人持票和防誤裝置的鑰匙,大聲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聲復誦無誤后才能操作。
4、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項、添項、漏項及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項就打個“√”,不準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項目(并網、解列、繼電保護投、退,裝、拆接地線拉、合接地刀閘)的操作時間應記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待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全部操作完畢,經檢查無誤后在“備注”欄蓋“已執(zhí)行章,并向調度員匯報。
第二十七條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處理。系指為了不使事故擴大而進行的緊急操作。
2、拉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第二十八條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操作人: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對所執(zhí)行的各項操作的正確負責。
2、監(jiān)護人:對擔任監(jiān)護的各項操作的正確性負主要責任。
3、變電值班負責人(線路工作許可人):對操作票所列操作順序的正性,操作任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
第二十九條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無編號
(2) 無操作開始或終結時間,沒有填寫重要操作時間。
(3) 一張操作票超過一個工作任務或操作任務不明確。
(4) 操作中未按規(guī)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項、并項或順序顛倒。
(6) 未按規(guī)定審票簽名,或簽名只寫姓不寫名。
(7) 字跡不清楚,關鍵字涂改或非關鍵字涂改每張超過3個字。
(8) 未蓋“以下空白”章、“已執(zhí)行”章或“作廢”章。
(9) 使用術語不符合規(guī)范。
(10)沒用填寫設備雙重稱號。
(11)沒有寫明接地線安裝的地點或接地線編號。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補的票
2、操作票由運行部門逐月收集、審核、統(tǒng)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合格率報安監(jiān)。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條 操作票的保管:
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由運行部門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三十一條 操作注意事項:
1、正常操作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負荷時進行,如必須在交接班時進行操作,則由交班人負責操作完畢或操作到某一階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寫操作票繼續(xù)進行操作。
2、操作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電時禁止倒閘操作。
第2篇 供電安全工作票與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節(jié)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guī)》規(guī)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fā)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fā)。
1、工作票由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fā)人簽發(fā)。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fā)權的人簽發(fā)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票簽發(fā)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tǒng)計合格率,報安監(jiān)。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guī)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fā)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xù)。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jié) 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xù)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3篇 操作票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使用操作票的范圍:在進行電氣倒閘操作(開關停送電等)和在熱力系統(tǒng)上進行重要或 復雜的操作(機組起、停,設備調試、試轉,設備定期輪換,檢查)均必須使用操作票(包括操作卡、 檢查卡),操作票的格式各單位自定。
第二條 操作票的使用
(一)電氣倒閘操作和電氣設備狀態(tài)變化的操作必須使用電氣操作票,下列操作除外:
1.事故處理;
2.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本單位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二)機組整組啟動前各系統(tǒng)的檢查,必須使用“系統(tǒng)檢查卡”。
(三)機組整組啟動(包括冷態(tài)、溫態(tài)、熱態(tài)、極熱態(tài))和機組正常停運都必須使用“程序操作 卡”。
(四)重要的設備定期輪換操作和定期試驗操作應使用標準操作卡。
(五)機組的熱力系統(tǒng)或輔機因檢修工作需要進行熱力系統(tǒng)標準隔絕或恢復隔絕措施時的操作應 使用標準操作卡。
第二章 電氣操作票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倒閘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電網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發(fā)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 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命令應準確、清晰、使用正規(guī)操作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或編碼)。 發(fā)令人使用電話發(fā)布命令前,應先和受令人互報單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話。電網調度員發(fā)布命令的 全過程(包括復誦命令)和向電網調度員匯報命令執(zhí)行情況,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第四條 一份電氣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 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并依次進行的倒閘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其范圍可以涉及幾個電氣聯(lián) 結部分和幾個地點。如:根據一個操作命令所進行的倒換母線和倒換變壓器等的操作,以及一臺機組 檢修時有關廠用電部分的停、送電操作。
第五條 雖然是為了同一個操作目的,但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的操作,應在 電氣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別填用電氣操作票。對某些專一性的操作如開、停發(fā)電機等應單獨填 寫電氣操作票。
第六條 接班后一小時內所進行的復雜操作,電氣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員填寫和審核,并分別在 備注欄內簽名,負責向下一班做好交班。接班值班人員在執(zhí)行操作任務前,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 責人均應對電氣操作票進行審核和簽名,并對所要進行操作的正確性負全部責任。如前一班填寫的電 氣操作票不合格,接班值班人員必須重新填寫電氣操作票,前一班有關人員的千次操作無差錯記錄應 中斷。
第七條 電氣操作票應由操作人逐項填寫,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牽涉到系統(tǒng)或公用系統(tǒng)的操作,必須由值長審核),分別書簽全名后方可執(zhí)行。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倡使用計算機打印、 管理電氣操作票。
第八條 電氣倒閘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第九條 在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則值班負責人應向發(fā)令人匯報 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電氣操作票作為已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統(tǒng)計。
第十條 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單位應事先統(tǒng)一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 原因未執(zhí)行)的電氣操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算 起)。
第十一條 電氣操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如下:
(一)電氣操作票應按各電廠所屬網、省電力公司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操作術語填寫,字跡應清楚,不得 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 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值班負責人扁 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錯、漏字修改每項不應超過一個字(連續(xù)數碼按一個字計),每頁不得超過三 個字,但是設備的雙重名稱、動詞、操作順序號碼和打“√”記號等不得作為個別錯、漏字進行修改。
(二)“操作任務”欄的填寫應指明電壓等級、設備雙重名稱。
(三)凡是符合運行、熱備用、冷備用、檢修四種狀態(tài)的,應以其狀態(tài)變化來表示。設備(開關、 線路、主變、母線等)的四種狀態(tài)應執(zhí)行各級電網現場調度規(guī)程的規(guī)定,并應同時遵守下列原則要求。 小車開關和抽屜式開關的五種狀態(tài)應以運行狀態(tài)、熱備用狀態(tài)、冷備用狀態(tài)、試驗狀態(tài)和檢修狀態(tài)表 示。
(四)各種狀態(tài)定義如下:
1.運行狀態(tài)是指,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合閘位置(所連接的避雷器、電壓互感器無特殊情況均 應投入);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關在合閘位置;
2.熱備用狀態(tài)是指,設備的開關斷開而刀閘在合閘位置;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工作位置,開 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狀態(tài)是指,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冷備用狀態(tài):小 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斷開;
4.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試驗狀態(tài)是指,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在試驗位置,開關在斷開位置, 開關的控制和操作電源合上;
5.檢修狀態(tài)是指,設備的開關、刀閘均在斷開位置,并已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開關 和刀閘的操作能源已斷開,刀閘操作把手已鎖住;
(1)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的檢修狀態(tài)是指,小車開關或抽屜式開關拉出開關柜,開關的控制和 操作電源斷開,并鎖上柜門;
(2)開關檢修狀態(tài)是指,開關與兩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均斷開,在開關與兩側刀閘間分別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檢修的開關與刀閘間接有電壓互感器的,則該互感 器的刀閘應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若開關柜線路側仍帶電,則該柜出線的第一組線路刀閘也應斷開, 否則該線路應轉檢修;
(3)線路檢修狀態(tài)是指,線路的開關,母線側、線路側刀閘均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 電源斷開,在線路出線端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如線路側裝有電壓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 并取下高、低壓熔絲;
(4)母線檢修狀態(tài)是指,接在母線上的所有開關、刀閘斷開,開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 開,根據母線長度和有無倒送電,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裝設足夠的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 應取下母線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
(5)變壓器檢修狀態(tài)是指,接在變壓器各側的開關、刀閘均已斷開(中性點接地刀閘應斷開),開 關、刀閘控制電源和合閘電源斷開,并在變壓器各側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變壓器接有電壓 互感器時,應將其刀閘斷開,并取下高、低壓熔絲。
第十二條 一般電氣操作票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統(tǒng)的倒閘操作或并、 解列(包括機組)、待令等操作時,應將有關操作時間記錄在完成時間欄內,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 寫。操作項目包括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 配,裝拆接地線,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熔絲,切換保護回路和檢 驗是否確無電壓等內容,還應包括規(guī)定需要分項填寫的檢查項目,檢查帶電顯示裝置是否正常,以及 原已斷開的刀閘,在設備轉檢修時需檢查該刀閘確在斷開位置等。同時,下列操作也必須列入操作項 目:
(一)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據調度或值長命令中間必須進行間斷操作時,應在操作項目中專 項注明“待令”;
(二)合上和斷開刀閘的操作,應先檢查相應開關確在斷開位置并專項填寫;
(三)在接地前應檢查相應刀閘確在斷開位置;在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應檢查相應的接地刀閘、接 地線確已斷開、拆除;
(四)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時,凡就地操作的,“檢查”可與該開關或刀閘的操作合填一項;遠方 操作的,“檢查”應專項填寫;連續(xù)斷開或合上幾個開關時,允許幾個開關操作完畢后再分項填寫“檢 查”各開關位置;
(五)在操作過程中,如連續(xù)斷開幾個開關和相應的刀閘時,允許先斷開幾個開關后再分別斷開 刀閘,但斷開刀閘前必須檢查相應開關位置;
(六)一套繼電保護的幾個壓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須分別逐項填寫;
(七)在進行倒換母線操作前,應填寫“檢查母聯(lián)開關及兩側刀閘確在合閘位置”、“取下母聯(lián)開 關操作熔絲”等項目;
(八)在進行轉換負荷或解列操作時,應填寫檢查“負荷分配”的項目。
第十三條 對組合電器,無法直接觀察到明顯的斷開點,檢查開關、刀閘是否已斷開時,除觀看 裝在組合電器控制柜上的位置顯示器外,還應查看組合電器就地裝設的機械位置指示器進行確認。若 有指示器外伸連桿的,還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
第十四條 電氣操作票的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刀閘的均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其他項 目可以只填寫設備編號或編碼。
第十五條 驗電和裝設接地線(包括合上接地刀閘)應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即在驗明確無電 壓后立即進行接地,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應填寫編號或編碼。
第十六條 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壓開關柜,在未合接地刀閘前打不開柜門,無法進行驗電。此時, 在停電前確認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指示正常的情況下,允許在負荷側刀閘拉開(或小車開關拉 出)后,查看帶電顯示裝置(或電壓表)確認無電壓后,即可合接地刀閘。若需在網門內工作,則在后 網門打開后,仍須先進行驗電,驗明確無電壓后檢查接地刀閘確已合好到位,才能開始工作。
第十七條 一個操作任務需續(xù)頁填寫時,續(xù)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 “接下頁 n0:.×××××”,續(xù)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電氣操作票編號:“承上頁 n0:×××××”。電氣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均應由相應的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 人簽名。
第十八條 電氣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應在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第十九條 電氣操作票的合格標準如下:
(一)凡違反《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關于倒閘操作有關條文及本辦法 的操作,均統(tǒng)計為不合格票;
(二)電氣操作票在執(zhí)行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票:
1.電氣操作票丟失;
2.任務不明確、錯誤或設備無電壓等級,無雙重名稱;
3.操作項目中斷開、合上開關或刀閘無雙重名稱;
4.操作項目遺漏、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5.操作術語錯誤;
6.應裝(拆)接地線無編號或編碼,接地點不明確;
7.裝接地線前(包括接地刀閘)沒有驗電或驗電沒有填寫,以及采用非《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 電廠和電氣部分)規(guī)定的方法驗電(符合本規(guī)定第十六款規(guī)定者例外);
8.操作項目不符合操作任務要求;
9.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含一個項目打二個“√”或打“√”涂改);
10.未經批準解鎖操作;
11.字跡模糊或漏、錯字修改不符合規(guī)定;
12.系統(tǒng)倒閘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沒有填寫完成時間;
13.承上頁、接下頁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
14.未在電氣操作票空白項的第一空行蓋“以下空白”印章;
15.各種簽名人員不符合《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電氣部分)規(guī)定或漏簽姓名;
16.電氣操作票執(zhí)行完畢后,未蓋“已執(zhí)行” 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未蓋“作廢” 印章;
17.沒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經過模擬圖或圖紙核對操作項目、操作不監(jiān)護、不唱票、不復誦者。
第二十條 每月應把上月的電氣操作票(包括“作廢”電氣操作票)收回由各部門進行評價。評 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不合格電氣操作票應簡要注明原因,檢查人應簽章,以示負責。 每月應統(tǒng)計出電氣操作票合格率,報廠安監(jiān)部門。廠安監(jiān)部門應對各部門的電氣操作票進行抽查,抽
查數量不得低于 20%,如抽查的合格率低于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 電氣操作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該月(年)已執(zhí)行合格的票數
月(年)合格率=×100% 該月(年)執(zhí)行的總票數
式中:該月執(zhí)行的總票數=該月已執(zhí)行合格票數十該月已執(zhí)行的不合格票數。 電氣操作票以完成一個操作任務為一份票統(tǒng)計。
第三章 熱機操作票的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熱力系統(tǒng)操作應根據設備分管權限分別由值長或班長發(fā)布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 并填用相應的熱機操作票,經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一份熱機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根據同一個操作命令,且為了相同的操作 目的而進行的一系列相互關聯(lián)并依次進行的熱力系統(tǒng)操作過程稱為一個操作任務。
第二十三條 熱機操作票應由計算機打印生成(也可手寫或統(tǒng)一印制)。操作人打印出熱機操作票, 經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審核無誤(機組整組啟動及正常停運時,必須由值長審核),分別書簽全名后方 可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熱機操作票在執(zhí)行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第二十五條 在執(zhí)行一個操作任務中,由于某種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則值班負責人應向發(fā)令人 匯報操作終止項目。在備注欄內作簡要說明,并簽名。該熱機操作票作為已執(zhí)行的熱機操作票統(tǒng)計。 第二十六條 熱機操作票應事先統(tǒng)一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已執(zhí)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
未執(zhí)行)的熱機操作票,應分別蓋上“已執(zhí)行”或“作廢”印章,并妥善保存三個月(從次月算起)。
第二十七條 一個操作任務由于執(zhí)行時間長,需要跨班操作時,應分別簽名,并由監(jiān)護人在備注欄內注明所操作的項目。
第二十八條 熱機操作票的填寫規(guī)定如下:
(一)熱機操作票應采用計算機開票,由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分別審核、書簽全名后,方可使用。
(二)每個操作項目均應專項填寫。操作項目包括起、停輔機,開、關各類閥門,充放水、充泄 壓、疏水、暖管,自動控制的狀態(tài)改變,檢查輔機、閥門、設備的電、氣、液源、自動控制的狀態(tài), 檢查、記錄、打印參數等內容。
(三)熱機操作票一般只填寫操作開始和終了時間,但機組的整組啟動、正常停運操作,還必須 記錄一些重要階段的時間,如:點火,盤車,暖管,投、退軸封汽,抽、破壞真空,沖轉,暖機的起 始、結束,達全速,并網等。
(四)操作項目中的閥門必須使用雙重名稱。
(五)一個操作任務需續(xù)頁填寫時,續(xù)頁的前一頁最后一欄應注明下頁的熱機操作票編號:“接下 頁 n0:.×××××”,續(xù)頁上的第一欄應寫出所承接上頁的熱機操作票編號:“承上頁 n0:×××××”。熱機操作票的第一頁應寫明操作任務,所有各頁均應由相應的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簽名。
第二十九條 熱機操作票的合格標準由各電廠參照電氣操作票合格標準自行規(guī)定。
第4篇 工作票操作票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執(zhí)行與管理,切實保障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為準則,以現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依據,并結合公司生產實際,采取獎勵與處罰相結合方法,對工作票(電氣第i種工作票、第ii種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操作票(簡稱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實施獎勵考核。
二、逐級評價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車間)對工作票簽發(fā)到辦理終結全過程,以及操作票在執(zhí)行過程中是否違反“安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必須認真把關,加強現場監(jiān)督。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部都應對工作票、操作票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現場檢查、監(jiān)督、考核。
第四條 各生產班組應對照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珙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實施細則》以及本獎懲辦法的規(guī)定,每周(輪周)統(tǒng)計、評價本班組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將評價結果記錄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車間。
第五條 各車間每月25日收集本單位從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間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認真評價,車間管理人員在評價欄內指出該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問題,并簽字確認。車間每月28日將兩票統(tǒng)計評價結果電子版報安監(jiān)部(要求填報存在問題的工作票編號、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整改措施),并將工作票、操作票裝訂成冊交安監(jiān)部審核。車間應通過本單位月度安全例會向班組通報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況,開展相關教育、培訓。
第六條 安監(jiān)部匯總各車間、生產技術部對兩票的評價,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簡報上發(fā)布。
三、兩票獎勵標準
第七條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為一周期,以車間為統(tǒng)計單位,辦理工作票數額超過200張(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齊備統(tǒng)計為1張),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則每周期獎勵2000元。工作票張數在100-200張的車間,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每周期獎勵1000元,工作票張數低于100張的車間不受獎。
第八條 按照《公司電氣千次操作無差錯獎懲辦法》實施操作票獎勵。
第九條 兩票執(zhí)行及管理中,下列情況給予個人獎勵:
1、制止工作票執(zhí)行中的一般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50-100元。
2、制止檢修無票作業(yè)、嚴重作業(yè)性違章等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3、在兩票管理中成績突出的車間管理人員、班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周期獎勵200-500元/人。
4、針對公司在兩票管理執(zhí)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書面改進建議被職能部門采用并推廣,每項次獎勵100-200元。
5、發(fā)現已開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遺漏、工作條件與實際不符,可能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及時制止并報告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多人發(fā)現獎勵最先匯報的人員)。
6、檢舉運行無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運行管理人員授意或默許無票操作、未經批準擅自解鎖操作等操作中的嚴重違章行為,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7、經公司領導或安監(jiān)部認定應獎勵的其他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中的突出行為。
四、兩票考核標準
第十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代簽姓名按代簽人數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簽姓名,含措施執(zhí)行欄、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欄代簽姓名;
2、工作票執(zhí)行未登記或遺留工作票未登記、轉錄,消除遺留后未及時注銷記錄;
3、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許可人未取得資格,未經考試合格正式公布;
4、關鍵措施涂改超過1處,非關鍵措施工作票涂改超過3處;
5、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填寫不規(guī)范,可能造成運行、檢修人員錯誤理解、錯誤執(zhí)行;
6、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遺漏重要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未補充完善,運行、檢修人員遺漏重要措施雙方均考核;
7、檢修描述措施不具體,運行無法執(zhí)行(如切斷所有汽水閥門等安全措施);
8、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
9、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許可手續(xù);
10、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11、工作票執(zhí)行后未蓋章;
12、工作票負責人委托他人辦理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工作中現場未保留工作票;
13、動火工作票期限超過規(guī)定時限仍在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
14、已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斷開)情況、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填寫。
15、運行、檢修人員工作票開、完工未簽字,值班負責人對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簽字確認;
16、檢修開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及危險點預控措施,工作班成員不清楚運行的隔離范圍;
17、工作票簽發(fā)人不認真審核工作票,被運行值班負責人認為不合格,反復發(fā)回重新簽發(fā);
18、工作票完工后無正當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經安監(jiān)部認定應該考核的其他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一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200-400元。
1、已開工工作票遺漏重要的安全措施。應斷的系統(tǒng)未填寫,未執(zhí)行;應掛的警示牌未填寫,未執(zhí)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顯的違規(guī)(如:動力機械上工作只停操作電源未停動力電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執(zhí)行到位;
4、危險點分析無針對性或預控措施不具體,嚴重不符現場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內容;
5、送電試轉后重新開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負責人同時持有2張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時在作業(yè);
9、電氣工作票未使用雙重編號;
10、經安監(jiān)部認定的其他嚴重的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二條 無票作業(yè)(事故搶修經值長同意的除外)一經發(fā)現,每次考核責任人10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lián)責考核500元,車間安全員聯(lián)責考核200元(檢修人員作業(yè)范圍超過工作票許可范圍、先工作后補票或邊工作邊補票視為無票作業(yè)),運行人員明知檢修無票作業(yè)未制止、未反對、未匯報,每次考核值班負責人5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lián)責考核200元,車間安全員聯(lián)責考核100元.
第十三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判定為不合格票,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斷千次操作無差錯記錄。
1、操作任務填寫不明確、錯誤或無雙重名稱;
2、操作內容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名稱或操作術語不規(guī)范;
3、操作漏項、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或漏做記號“√”,操作完一項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級審核,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互相代簽名;
6、操作項目與操作任務無關,超出操作范圍;
7、字跡模糊、潦草無法辨認或漏、錯字修改無法辨認;
8、未經總工、運行值長批準解鎖操作;防誤閉鎖裝置能正常使用,值長批準或授意值班員解鎖操作;
9、先操作后補票或先操作后補簽名;
10、一張操作票含多個操作任務,交叉操作;
11、編寫的操作順序明顯違反操作原則,違反安全規(guī)程;
12、操作術語不正確、不準確,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13、不按順序操作;
14、無票操作,或編寫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經驗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或安全注意事項未宣讀、未確認。
16、經安監(jiān)部認定其他應考核的操作違章行為。
第十四條 工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數統(tǒng)計錯誤;
2、工作班成員欄填寫了工作負責人姓名;
3、票面字跡潦草,不易辨認,簽名等不易辨認;
4、票面出現3處以上錯別字、漏字,但不影響措施正確執(zhí)行;
票面因復寫紙造成不整潔或明顯撕裂;
“已執(zhí)行”章位置錯誤;
7、工作票紅黑兩聯(lián)錯位明顯;
8、值長或值班負責人批準時間涂改;
9、工作票非關鍵措施涂改未超過3處且能正確辨認、正確執(zhí)行;
10、檢修人員工作結論交代不完善,不能反應檢修工作后狀況,但不影響工作后設備的正常投運或備用;
11、危險點分析針對性不強或預控措施不具體,但沒有明顯錯誤;
12、工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第十五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操作票個別地方涂改,不影響正確執(zhí)行;
2、“已執(zhí)行”章位置不正確、不規(guī)范;
3、操作票承上頁接下頁未填或填寫錯誤;
4、較少處(不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編號,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5、個別操作術語不準確,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6、代替值長簽名;
7、主要(或關鍵)操作步驟未填寫時間;
8、操作開始時間、終了時間等填寫錯誤;
9、操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五、兩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 車間定期檢查班組對兩票的統(tǒng)計、評價,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車間考核,安監(jiān)部督查車間是否落實考核,否則,加倍處罰。
第十六條 車間未按期完成兩票統(tǒng)計、評價或評價不認真、敷衍,考核責任單位100-500元,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聯(lián)責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條 工作票評價欄車間已評價不合格并指出具體問題,已由車間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監(jiān)部不再重復考核。但職能部門現場發(fā)現的工作票、操作票違章行為或抽查中發(fā)現的違章,仍由職能部門考核,已評價的兩票由安監(jiān)部檢查發(fā)現問題的,聯(lián)責考核評價人員50-100元。
六、附則
第十八條 兩票執(zhí)行中因違規(guī)發(fā)生嚴重后果,本辦法不作為最終考核標準,按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調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工作票、操作票獎懲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執(zhí)行與管理,切實保障作業(yè)人員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試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為準則,以現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依據,并結合公司生產實際,采取獎勵與處罰相結合方法,對工作票(電氣第i種工作票、第ii種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操作票(簡稱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實施獎勵考核。
二、逐級評價
第三條? 各生產單位(以下簡稱車間)對工作票簽發(fā)到辦理終結全過程,以及操作票在執(zhí)行過程中是否違反“安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必須認真把關,加強現場監(jiān)督。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監(jiān)察部都應對工作票、操作票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現場檢查、監(jiān)督、考核。
第四條? 各生產班組應對照華電集團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規(guī)定》、珙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實施細則》以及本獎懲辦法的規(guī)定,每周(輪周)統(tǒng)計、評價本班組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將評價結果記錄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將電子版報送車間。
第五條? 各車間每月25日收集本單位從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間辦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認真評價,車間管理人員在評價欄內指出該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問題,并簽字確認。車間每月28日將兩票統(tǒng)計評價結果電子版報安監(jiān)部(要求填報存在問題的工作票編號、存在的具體問題及整改措施),并將工作票、操作票裝訂成冊交安監(jiān)部審核。車間應通過本單位月度安全例會向班組通報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況,開展相關教育、培訓。
第六條? 安監(jiān)部匯總各車間、生產技術部對兩票的評價,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簡報上發(fā)布。
三、兩票獎勵標準
第七條?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為一周期,以車間為統(tǒng)計單位,辦理工作票數額超過200張(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齊備統(tǒng)計為1張),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則每周期獎勵2000元。工作票張數在100-200張的車間,未發(fā)生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考核,每周期獎勵1000元,工作票張數低于100張的車間不受獎。
第八條? 按照《公司電氣千次操作無差錯獎懲辦法》實施操作票獎勵。
第九條 兩票執(zhí)行及管理中,下列情況給予個人獎勵:
1、制止工作票執(zhí)行中的一般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50-100元。
2、制止檢修無票作業(yè)、嚴重作業(yè)性違章等違章行為并及時匯報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3、在兩票管理中成績突出的車間管理人員、班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周期獎勵200-500元/人。
4、針對公司在兩票管理執(zhí)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書面改進建議被職能部門采用并推廣,每項次獎勵100-200元。
5、發(fā)現已開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遺漏、工作條件與實際不符,可能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及時制止并報告安監(jiān)部,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多人發(fā)現獎勵最先匯報的人員)。
6、檢舉運行無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運行管理人員授意或默許無票操作、未經批準擅自解鎖操作等操作中的嚴重違章行為,經調查屬實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7、經公司領導或安監(jiān)部認定應獎勵的其他兩票管理與執(zhí)行中的突出行為。
四、兩票考核標準
第十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代簽姓名按代簽人數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簽姓名,含措施執(zhí)行欄、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欄代簽姓名;
2、工作票執(zhí)行未登記或遺留工作票未登記、轉錄,消除遺留后未及時注銷記錄;
3、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許可人未取得資格,未經考試合格正式公布;
4、關鍵措施涂改超過1處,非關鍵措施工作票涂改超過3處;
5、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填寫不規(guī)范,可能造成運行、檢修人員錯誤理解、錯誤執(zhí)行;
6、工作票簽發(fā)人、負責人遺漏重要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未補充完善,運行、檢修人員遺漏重要措施雙方均考核;
7、檢修描述措施不具體,運行無法執(zhí)行(如切斷所有汽水閥門等安全措施);
8、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班成員變動、工作票延期等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
9、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許可手續(xù);
10、轉移工作地點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有關安全事項;
11、工作票執(zhí)行后未蓋章;
12、工作票負責人委托他人辦理工作票開工、完工手續(xù),工作中現場未保留工作票;
13、動火工作票期限超過規(guī)定時限仍在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
14、已結束的工作票接地線(包括接地刀閘)拆除(斷開)情況、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填寫。
15、運行、檢修人員工作票開、完工未簽字,值班負責人對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況未簽字確認;
16、檢修開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及危險點預控措施,工作班成員不清楚運行的隔離范圍;
17、工作票簽發(fā)人不認真審核工作票,被運行值班負責人認為不合格,反復發(fā)回重新簽發(fā);
18、工作票完工后無正當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經安監(jiān)部認定應該考核的其他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一條? 工作票執(zhí)行中發(fā)生下列情況,每張次考核200-400元。
1、已開工工作票遺漏重要的安全措施。應斷的系統(tǒng)未填寫,未執(zhí)行;應掛的警示牌未填寫,未執(zhí)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顯的違規(guī)(如:動力機械上工作只停操作電源未停動力電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執(zhí)行到位;
4、危險點分析無針對性或預控措施不具體,嚴重不符現場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內容;
5、送電試轉后重新開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負責人同時持有2張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時在作業(yè);
9、電氣工作票未使用雙重編號;
10、經安監(jiān)部認定的其他嚴重的工作票違規(guī)行為。
第十二條? 無票作業(yè)(事故搶修經值長同意的除外)一經發(fā)現,每次考核責任人10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lián)責考核500元,車間安全員聯(lián)責考核200元(檢修人員作業(yè)范圍超過工作票許可范圍、先工作后補票或邊工作邊補票視為無票作業(yè)),運行人員明知檢修無票作業(yè)未制止、未反對、未匯報,每次考核值班負責人500元,車間第一安全責任人聯(lián)責考核200元,車間安全員聯(lián)責考核100元.
第十三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判定為不合格票,每張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斷千次操作無差錯記錄。
1、操作任務填寫不明確、錯誤或無雙重名稱;
2、操作內容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名稱或操作術語不規(guī)范;
3、操作漏項、操作順序錯誤(包括順序號顛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或漏做記號“√”,操作完一項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級審核,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互相代簽名;
6、操作項目與操作任務無關,超出操作范圍;
7、字跡模糊、潦草無法辨認或漏、錯字修改無法辨認;
8、未經總工、運行值長批準解鎖操作;防誤閉鎖裝置能正常使用,值長批準或授意值班員解鎖操作;
9、先操作后補票或先操作后補簽名;
10、一張操作票含多個操作任務,交叉操作;
11、編寫的操作順序明顯違反操作原則,違反安全規(guī)程;
12、操作術語不正確、不準確,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13、不按順序操作;
14、無票操作,或編寫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經驗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或安全注意事項未宣讀、未確認。
16、經安監(jiān)部認定其他應考核的操作違章行為。
第十四條 工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數統(tǒng)計錯誤;
2、工作班成員欄填寫了工作負責人姓名;
3、票面字跡潦草,不易辨認,簽名等不易辨認;
4、票面出現3處以上錯別字、漏字,但不影響措施正確執(zhí)行;
票面因復寫紙造成不整潔或明顯撕裂;
“已執(zhí)行”章位置錯誤;
7、工作票紅黑兩聯(lián)錯位明顯;
8、值長或值班負責人批準時間涂改;
9、工作票非關鍵措施涂改未超過3處且能正確辨認、正確執(zhí)行;
10、檢修人員工作結論交代不完善,不能反應檢修工作后狀況,但不影響工作后設備的正常投運或備用;
11、危險點分析針對性不強或預控措施不具體,但沒有明顯錯誤;
12、工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第十五條 操作票下列情況由車間考核,生技部、安監(jiān)部發(fā)現后責成車間安排教育、培訓,但此類問題反復出現,考核車間管理人員100-200元/人。
1、操作票個別地方涂改,不影響正確執(zhí)行;
2、“已執(zhí)行”章位置不正確、不規(guī)范;
3、操作票承上頁接下頁未填或填寫錯誤;
4、較少處(不超過3處)未使用雙重編號,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5、個別操作術語不準確,但不影響操作票正確執(zhí)行;
6、代替值長簽名;
7、主要(或關鍵)操作步驟未填寫時間;
8、操作開始時間、終了時間等填寫錯誤;
9、操作票執(zhí)行、填寫中的輕微失誤。
五、兩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 車間定期檢查班組對兩票的統(tǒng)計、評價,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車間考核,安監(jiān)部督查車間是否落實考核,否則,加倍處罰。
第十六條? 車間未按期完成兩票統(tǒng)計、評價或評價不認真、敷衍,考核責任單位100-500元,車間安全第一責任人聯(lián)責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條? 工作票評價欄車間已評價不合格并指出具體問題,已由車間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監(jiān)部不再重復考核。但職能部門現場發(fā)現的工作票、操作票違章行為或抽查中發(fā)現的違章,仍由職能部門考核,已評價的兩票由安監(jiān)部檢查發(fā)現問題的,聯(lián)責考核評價人員50-100元。
六、附則
第十八條? 兩票執(zhí)行中因違規(guī)發(fā)生嚴重后果,本辦法不作為最終考核標準,按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處理規(guī)程》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調查和考核。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監(jiān)部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供電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辦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節(jié)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條: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第二條: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
一、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規(guī)》規(guī)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三條: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第四條: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第五條: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
第六條: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第七條:工作票簽發(fā)人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八條:工作票的簽發(fā)。
1、工作票由簽發(fā)人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fā)人簽發(fā)。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只限于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fā)權的人簽發(fā)工作票,并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工作票簽發(fā)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jiān)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4)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fā)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fā)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第九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zhí),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第十條: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由本局批準公布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第十一條: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第十二條: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第十三條: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第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fā)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第十五條: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第十六條: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并統(tǒng)計合格率,報安監(jiān)。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guī)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第十七條: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十八條: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jiān)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fā)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復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xù)。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第二節(jié) 變電工作票
第十九條: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第二十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復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jiān)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后由安監(jiān)將將名單轉發(fā)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簡化或寫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xù)后,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地計劃工作內,檢修工作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手續(xù)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12、工作票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wèi)生進行檢查,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并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13、備注欄:填寫注意事項或其他事項。
第三節(jié)電力線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條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變壓器臺架或配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yè)
(2)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重復編號。
2、科室、所(工程隊)名稱:填寫供電所和工作班組名稱,多個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名稱填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班組名稱。
3、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并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只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只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停電線路名稱(雙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填寫線路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編號。
6、工作地段:填寫線路名稱、支線路名稱、起止桿號。
7、工作任務:填寫某段范圍內的具體工作任務。
8、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停電的范圍):
(1)拉開發(fā)電站、變電站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拉開需要工作班組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可熔保險。
(3)拉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拉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需要拉開發(fā)電站或變電站內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只須填寫該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名稱和編號。如果由線路工作人員自行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需補充“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或加鎖”。需要發(fā)電站、變電站合上的線路接地刀閘或在線路上掛接地線的也填入此欄。
9、保留的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
填寫同桿架設的帶電線路或鄰近的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交叉處桿號和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桿號及帶電線路名稱。
(10)應掛的地線:
指工作班組自己應掛的地線,不包括變電站掛的地線或接地刀閘。線路所掛的地線位置應明確,對同桿架設的線路,在同一桿塔上不同線路上均要求掛地線的,應分別注明線路名稱和桿塔號。
(11)計劃工作時間:填寫調度已批準的停電時間。
(12)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許可開始的命令方式,分為當面通知、電話傳達和派人傳達。
(13)工作終結的報告:終結報告的方式分為當面和電話兩種。
(14)備注欄: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內容。
第二章 操作票
變電、線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條 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改變設備運用狀態(tài)需要進行多項作業(yè)的,都應使用操作票。
設備運用狀態(tài)分為下列幾種:
1、運 行。
2、熱備用:只有開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斷路器、隔離開關、二次回路保險在斷開位置。
4、檢 修:在冷備用的基礎上,設備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操作票必須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起止時間。
2、檢查有關回路的功率、電流、電壓。
3、拉開、合上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實際位置。
5、二次回路切換、保護回路壓板的投、退或改變定值。
6、控制回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儀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電設備驗電的具體位置。
8、裝設、拆除接地線的位置及編號。
9、和閘時同期控制開關的投、退。
10、懸掛的標示牌及其他位置,裝設的遮欄及其地點。
11、裝設絕緣護罩。
第二十五條 操作票的填寫。
1、由操作人填寫,監(jiān)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或操作許可人簽名批準。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關鍵字修改每張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設備的名稱和編號)不得修改。
3、填寫操作票應使用規(guī)范的操作術語,不應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編號一年內不能有重復。
5、操作票內一個序號對應一項設備操作內容,不能并項。檢查設備的位置狀態(tài)作一項。分相操作的設備一相作一項。
6、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任務欄和操作項目欄均應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7、操作票上所列人員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8、操作票順序填寫正確:
(1)線路停電操作順序:拉開斷路器--拉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拉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2)雙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負荷側斷路器--拉開電源側斷路器--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3)三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低壓側斷路器--拉開中壓側斷路器--拉開高壓側斷路器--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拉開中壓側隔離開關--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從第一行起蓋“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操作票
1、倒閘操作票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的一人監(jiān)護,另一人操作。
2、一個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時持幾份操作票交叉作業(yè)。
3、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對照操作票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到現場正式操作時,應先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監(jiān)護人持票和防誤裝置的鑰匙,大聲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聲復誦無誤后才能操作。
4、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項、添項、漏項及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項就打個“√”,不準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項目(并網、解列、繼電保護投、退,裝、拆接地線拉、合接地刀閘)的操作時間應記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待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全部操作完畢,經檢查無誤后在“備注”欄蓋“已執(zhí)行章,并向調度員匯報。
第二十七條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處理。系指為了不使事故擴大而進行的緊急操作。
2、拉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第二十八條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操作人:在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下進行操作,對所執(zhí)行的各項操作的正確負責。
2、監(jiān)護人:對擔任監(jiān)護的各項操作的正確性負主要責任。
3、變電值班負責人(線路工作許可人):對操作票所列操作順序的正性,操作任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
第二十九條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無編號
(2) 無操作開始或終結時間,沒有填寫重要操作時間。
(3) 一張操作票超過一個工作任務或操作任務不明確。
(4) 操作中未按規(guī)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項、并項或順序顛倒。
(6) 未按規(guī)定審票簽名,或簽名只寫姓不寫名。
(7) 字跡不清楚,關鍵字涂改或非關鍵字涂改每張超過3個字。
(8) 未蓋“以下空白”章、“已執(zhí)行”章或“作廢”章。
(9) 使用術語不符合規(guī)范。
(10)沒用填寫設備雙重稱號。
(11)沒有寫明接地線安裝的地點或接地線編號。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補的票
2、操作票由運行部門逐月收集、審核、統(tǒng)計,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合格率報安監(jiān)。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條 操作票的保管:
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由運行部門保存三個月以上。
第三十一條 操作注意事項:
1、正常操作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負荷時進行,如必須在交接班時進行操作,則由交班人負責操作完畢或操作到某一階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寫操作票繼續(xù)進行操作。
2、操作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電時禁止倒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