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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石油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石油銷售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__石油hb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現(xiàn)有車輛資源,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jié)省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運轉,參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guī)定,結合hb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車輛是指公司配備的用于履行工作職責的交通車輛,主要包括小轎車、越野車和商務車。
第三條 駕駛員與車輛相對固定,實行責任制。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全體駕駛員和所有公務車輛統(tǒng)一管理;綜合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車輛管理員)負責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及車輛調度、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和保險業(yè)務的辦理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公務車輛采用'一統(tǒng)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公務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度、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駕駛員管理;負責車輛費用預算的申報;負責對駕駛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車輛安全事故組織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財務部是車輛費用的管理部門;車輛費用必須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七條 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所填路線行車,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員隨意變更路線的行為,車輛管理員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統(tǒng)的對車輛進行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第八條 嚴格按規(guī)定人數(shù)乘車,不得超員,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隨意捎載無關人員;出車任務結束后,應及時將車輛駛入制定場所。
第九條 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隨意駕車外出,不得將車輛交由其他人駕駛。駕駛員私自外出或私自將車交由他人駕駛,出現(xiàn)事故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不得利用公務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若從事非法活動,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 駕駛員對自己相對固定的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外聘駕駛員試行擔保人制度。外聘駕駛員如有違反操作規(guī)程,不聽從指揮、調配,弄虛作假、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一經查處證實,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務車輛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 公務車輛用于保障公司公務活動的正常運轉。車輛調配調度遵循先急后緩、同方向拼車、合理安排、優(yōu)先保障領導公務的原則。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關于領導干部公務車輛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公司領導不帶車輛出差時,其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使用。公司領導帶車出差時,駕駛員需到綜合辦公室辦理因公出差審批手續(xù)。
第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統(tǒng)一組織的公務活動、重要會議和重要接待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統(tǒng)籌安排,統(tǒng)一調度。
第十七條 根據車型的技術參數(shù)比對,由綜合辦公室制定油耗標準、輪胎更換標準。
第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車輛在交接時,交接人員必須將車輛證件、配件、工具、備胎、違章記錄等列出書面清單,雙方簽名,交由綜合辦公室抄錄里程計數(shù)后方可進行交接。
第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公務用車登記統(tǒng)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建立車輛運行費用統(tǒng)計臺帳,臺帳中必須統(tǒng)計當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橋費、洗停車費等內容。
第二十條 節(jié)假日、雙休日綜合辦公室要對公務車輛進行封存,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車輛封存登記臺賬,封存車輛由車輛管理員在節(jié)假日、雙休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班時間進行,,封存后車輛鑰匙交由值班司機統(tǒng)一保管。
第五章 公務車輛調度及派車程序
第二十一條 車輛調度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tǒng)一調配。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用車需填寫派車單。市內公務用車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市外公務用車由各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簽字后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下要帶車時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 為保障雙休日、節(jié)假日和夜間公務用車,辦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駕駛員值班;各部門若在此期間用車,應提前同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預約。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安排申請公務用車,應盡量避免申請二車次(含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度原則
(一)申請原則。公司公務用車實行填單申請或電話申請,填單即填寫《派車單》,經審批后,方可派車;公司領導用車,由出車司機負責填寫;如遇特殊情況,當時不能填寫《派車單》時,事后必需補填;電話申請即通過電話向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申請。
(二)統(tǒng)籌原則。公司機關車輛統(tǒng)一由車輛管理員負責調度。
(三)公平原則。車輛管理人員按《派車單》審批的時間,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時原則。車輛管理員接到審批后的《派車單》,應在15分鐘內安排好出行車輛,并通知司機與用車人員聯(lián)系。
(五)優(yōu)先原則。車輛調度緊張時,優(yōu)先安排重要或緊急事務的職工用車。
(六)效率原則。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不同部門用車,合并派一輛車
第二十六條 車輛使用審批程序
(一)出差用車
1.省內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2.省外出差。出差人員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3.機場接送用車。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員派車。
(二)市內公務用車
1.市內用車:用車人員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不在時應聯(lián)系綜合辦公室負責人)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2.職工加班用車:加班職工應在下午6點前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派車。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申請公務用車,盡量避免同時申請二車次或二車次以上用車。
第二十八條 車輛調度緊張時,車輛管理部門應積極協(xié)調解決用車,努力提高服務質量。
第二十九條 市外用車應提前一天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市內用車應提前20分鐘提出電話申請,未按要求辦理
用車審批手續(xù)的,車輛管理員不予派車。
第三十條 駕駛員憑《派車單》報銷差旅費;公司領導用車,司機報銷差旅費時應由用車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章 費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車輛全部使用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綜合辦公室要根據車輛狀況核定公里油耗標準,實行單車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對公務用車油耗情況進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據,由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報銷。
第三十二條 車輛過橋費按派車正常行駛路線司機據實報銷。
第三十三條 正常出勤車輛每月每車停車費、洗車費、安全公里補助費標準由綜合辦公室參照上級單位管理標準,按照具體情況制定。在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小車洗、停費標準不超過320元/月輛。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員(除為公司領導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發(fā)生住宿費,住宿費由車輛使用人員統(tǒng)一結算,確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發(fā)生的住宿費必須由車輛管理員確認,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公司領導因公外出發(fā)生的住宿由駕駛員統(tǒng)一結算,報銷時先由使用車輛的公司領導確認簽字,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報賬程序報銷。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的補助
(一)駕駛員差旅費補助按上級單位及hb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駕駛員出車按0.15元/公里提取補助費,每季度考核兌現(xiàn)一次。
第三十六條 公務車輛的實際報銷里程數(shù)原則上以車輛里程表的里程數(shù)確定,超出油耗標準的不予報銷燃油費和公里補助。
第三十七條 所有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因違章等原因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第七章 公務車輛保養(yǎng)和維修
第三十八條 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yǎng)維修。
第三十九條 綜合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對車輛平時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小修、清潔一般由駕駛員自己動手,須進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駕駛員必須在現(xiàn)場監(jiān)督,嚴把修理質量關。
第四十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應在指定維修點先進行車輛維修鑒定,確定概算費用后,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xù),再進行車輛的維修。
第四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申報審批程序
維修點出具相關費用憑證并公章--駕駛員書寫《公務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車輛管理員審核--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公司領導審核--修理廠維修(保養(yǎng))。
第四十二條 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內容及標準。
(一)公司機關車輛維修保養(yǎng)執(zhí)行統(tǒng)一標準。(附件一)
(二)新車首次保養(yǎng)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yǎng)。
(三)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yǎng),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yǎng)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四)車輛需進4s店或汽車廠維修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具體情況。
(五)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現(xiàn)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經車輛管理員、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請示處理方案。
(六)維修更換部件時,須由車輛管理員進行驗審。
(七)車輛維修(保養(yǎng))嚴格按審批的項目進行,修理廠、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維修(保養(yǎng))項目;確需增加維修(保養(yǎng))項目時,電話請示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超項目的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在實際維修(保養(yǎng))過程中發(fā)現(xiàn)超出所列范圍的事項時,駕駛員應電話通知車輛管理員,經車輛管理員直接向公司領導確認后,方可維修;維修完畢后,應及時補辦新增維修項目手續(xù)。否則,對超出《公務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范圍的維修事項費用不予報銷。任何形式的維修、保養(yǎng)、裝飾等一次性總費用達到4000元的,必須由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車輛維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結算?!盾囕v派修單》一式三份,由修理廠、車輛管理員和駕駛員分別留存。結算修理費時,由車輛管理員審核無誤后進行結算。
第八章 公務車輛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安全管理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1-2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停、先讓),嚴禁遮牌套牌,魯莽駕駛,違章行車。
(二)駕駛員必須做到'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車輛的安全機構及各部件連接緊固情況)、'四清'(即保持空氣、機油、燃油濾清器、蓄電池的清潔)、'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氣、漏電)。
(三)駕駛員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狀態(tài),檢查剎車及轉向系統(tǒng),檢查車輛的油(汽油和機油)、氣(輪胎氣)、水是否充足,滅火器是否完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車況及設施完好。
(四)駕駛員在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時刻關注路面情況,安全駕駛。開車時嚴禁接打電話,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其它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五)駕駛員在長途出車前要確保充足睡眠,嚴禁出車前酗酒賭博等行為。長途連續(xù)駕駛超過2個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嚴禁疲勞駕駛。
(六)駕駛員在出車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好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護,保持車輛良好的安全技術性能,要將鑰匙交給值班人員管理,并做好交接記錄。
(七)駕駛員在車輛外出停放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在管理規(guī)范、設備齊全的停車場,要做好車輛防盜搶工作,駕駛員遠離車輛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如車內有貴重物品,司乘人員要隨身攜帶,防止丟失。
(八)遇到雨雪霧、道路結冰等特殊天氣時,小車班應盡量避免安排出車,確因需要出車時,要有應急預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裝防滑鏈、開啟防霧燈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遇特殊天氣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
(九)嚴禁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時(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時,按限速要求行駛),市區(qū)公路不得超過該區(qū)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闖紅燈、不疲勞駕駛、不超速、不超載、不占用應急車道、不強超強會、不違章變道、不違規(guī)使用燈光、不亂停放車輛。發(fā)現(xiàn)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只發(fā)生活費)。因酒后駕駛車輛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自負,追究相關責任并解除勞動合同。嚴禁超速行駛,發(fā)現(xiàn)一次,停車學習(學習期間停發(fā)工資,只發(fā)生活費)。
(十)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等證件,遇到交警檢查時應主動配合,嚴禁逃避各類檢查。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自己駕駛的車輛交予其他人
員駕駛,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十一)駕駛員24小時手機開機,不得隨意關機。造成無法聯(lián)系者,發(fā)現(xiàn)一次批評教育,兩次及兩次以上停車學習。
(十二)駕駛員丟失車輛,保險公司賠付后損失差額由駕駛員承擔,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交財務,并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五條 乘車人員安全管理
(一)乘車人員要尊重駕駛員,聽從駕駛員的提醒,上車后,必須系好安全帶,確保人身安全。
(二)乘車人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嚴禁將頭、手和身體其它部位伸出車窗外。
(三)乘車人員要文明乘車,不準在車上吸煙、大聲喧嘩,嚴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
(四)乘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得與駕駛員閑談,不得有任何妨礙駕駛員操作的行為。
(五)乘車人員不準給駕駛員提出違章、超速等無理要求,對于乘車人員的違規(guī)要求,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 車輛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使駕駛員熟知交通法規(guī),遵章守紀、安全駕駛,并建立培訓記錄和臺賬。
(二)聘用駕駛員時,要求駕齡必須達到3年以上,身體健康,駕駛技術熟練,否則不予聘用;對一個計分周期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駕駛員必需有擔保人,擔保人要簽訂擔保書,駕駛員要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三)要嚴格駕駛員值班制度,加強值班人員管理,嚴禁值班人員擅離職守。
(四)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車輛要安裝gps定位系統(tǒng),建立健全車輛管理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車輛安全性能檢查,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注意車輛衛(wèi)生,保持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五)公司人員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盡量選乘火車,動車,飛機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況確需派車的,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
(六)原則上不安排職工因私用車,特殊情況確需派車時,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
(七)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予專職司機以外的人員駕駛,嚴禁使用公務車輛學駕,禁止公車私用。
(八)下班后、雙休日以及節(jié)假日非業(yè)務用車一律統(tǒng)一停放,鑰匙上交,車輛封存。
(九)綜合辦公室應隨時掌握駕駛員思想、身體、家庭等情況,預防駕駛員帶不良情緒開車。
第四十七條 職能部門安全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車輛安全出行、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管理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二)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的調度工作,并按規(guī)定辦理出車手續(xù)。
(三)公司依據以上要求,要定期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于考評結果極差的駕駛人員要及時辭退。
(四)安全管理部門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考核范圍,定期掌握車輛違章駕駛等情況,實行獎優(yōu)罰劣,駕駛員的年度安全獎要與安全行車記錄掛鉤,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兌現(xiàn)。
第四十八條 車輛管理員要隨時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和安全教育,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嚴禁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五十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乘車人員必須保護事故現(xiàn)場,及時向交警、車輛管理員和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因人為原因造成機械過度磨損或其它損失,根據損失程度給予相應處罰,并停職學習。造成機械重大損失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造成人員重大傷亡事故的人身賠償處理由產品經銷公司研究決定。
第五十五條 對駕駛員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發(fā)現(xiàn),所有費用全部自理,并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九章 獎罰
第五十六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發(fā)現(xiàn)一次扣發(fā)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條 對實現(xiàn)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駕駛員年終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無責任事故,是指未發(fā)生交通事故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任。
第五十八條 車輛調度處罰
(一)公司機關各級領導或職工不得私自安排駕駛員出車,未經車輛管理員或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同意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否則,對駕駛員按違紀處理。
(二)司機應堅守崗位,不得離崗脫崗,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單次扣除績效工資100元。
第五十九條 全年行車費用節(jié)余,按比例提獎。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未盡事宜按照集團公司及上級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yǎng))標準
附件二:車輛派修單
第2篇 城投公司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范文)
城投公司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yōu)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yè)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qū)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jié)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shù)。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qū)),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準并指派車輛出車;城區(qū)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準并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jié)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jié)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里程并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注
1 _7b 2.5l 10
2 _23 2l 9
3 _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tǒng)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jié)油獎,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yǎng)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為單位,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fā)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fā)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yǎng),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并建立臺賬,年底統(tǒng)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xù)、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復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于良好待命狀態(tài);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jié)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并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為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核工作的資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備至辦公室后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準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tài)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干部相關紀律規(guī)定,禁止領導干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復核,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后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fā)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00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為,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fā)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jié)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不服從調度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準后,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xié)議??h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qū)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并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fā)票,按公司報賬程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3篇 某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公務接待管理力度,強化財務管理,開源節(jié)流,嚴格控制接待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公務接待管理原則
第一條公務接待費指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于公務接待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餐費、住宿費、旅游費、娛樂費和贈送禮品費等。
第二條公務接待管理堅持“統(tǒng)一管理、歸口接待;事先申報、審后使用;費用包干、靈活開支;勤儉節(jié)約、利于工作”的原則。
第二章公務接待管理范圍
第三條公務接待工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總辦)管理,實行“統(tǒng)一管理、歸口接待”,總辦主要負責:
1、督辦接待計劃審批程序;
2、重大接待活動組織;
3、分管領導接待費用計劃統(tǒng)計與控制;
4、公司公務接待費用(不含分管領導)報銷程序;
5、專項接待費用的審批報銷;
6、統(tǒng)一采購煙、酒、禮品等接待物資。
第四條公司的公務接待范圍為:公司上級主管單位領導、公務往來單位領導、各職能部門人員及公司各分管領導以上領導認為需要接待的其他相關人員。
第五條各分管領導公務接待范圍劃分:
1、財政、物價、銀行、保險、稅務、審計、統(tǒng)計、規(guī)劃、建設、國土、計委、水利、電力、城管、林業(yè)、黨建、宣傳、共青團、新聞媒體、各級行政辦公室、工商、信訪、司法等,以及與財務、行政、黨建、工程建設有關的部門,歸口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jiān)協(xié)調接待;
2、景區(qū)內企業(yè)、景區(qū)辦事處(管委會)、村(居)委會、旅游、公安、交警、消防、森林防火、公路、交通、安監(jiān)等,以及與安全運營管理有關的部門,武陵源區(qū)的常務副區(qū)長以下的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歸口安全運營副總經理協(xié)調接待;
3、勞動、醫(yī)保、人事、交警(年檢和辦證)、石油、運管、環(huán)保、尾氣檢測、二級維護檢測、工會、計生、婦聯(lián)、文化藝術等,以及與機務管理、人事管理、后勤保障、企業(yè)文化有關的部門,歸口人事機務總監(jiān)協(xié)調接待;
4、重大工程項目協(xié)調費用、專項審計檢查、董事會(含監(jiān)事會)的費用統(tǒng)一納入公司專項費用管理。省級及以上部門的領導、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區(qū)(處)常務副區(qū)(處)長以上的領導和總經理認為需要出面接待的對象,由公司統(tǒng)一協(xié)調接待。
第三章公務接待申報審批
第六條公務接待執(zhí)行“事先申報、審批后使用”管理制度,嚴禁 “先使用、后審批”的情況出現(xiàn)。
凡進行公務接待前,必須到總辦填寫《接待審批單》,原則上一個消費點一次接待填寫一張《接待審批單》,不允許出現(xiàn)多處消費填寫一張《接待審批單》。并嚴格按批準的《接待審批單》費用計劃開支,計劃外的臨時性開支必須按程序補報《接待審批單》批復后開支。實際開支與計劃開支超出20%的,經辦人要注明原因,并由有權審批人在《接待審批單》存根上備注,超計劃未申報的部分由經辦人自行結算。。
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的接待,總辦人員接到申請后必須將《接待申請審批單》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通知經辦人進行接待。分管領導在外的須電話通知總辦人員代填并補簽,未經分管領導同意的,由經辦人自行負責結算。
凡屬公司的公務接待和專項費用接待必須通過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總經理出差或因其它事宜無法及時簽字的,經辦人員電話請示審批同意后進行接待并及時補簽。未經總經理同意的,分管領導安排的一律列入分管領導的包干接待費用中,其他人員擅自安排的由經辦人自行負責結算。
第四章接待費用指標管理
第七條根據董事會核定的接待費用指標,公務接待實行“費用包干、靈活開支”。每年公司各分塊工作的接待費用指標在每年年初核定,并另行通知。
第八條各接待責任人只能在年初核定的公務接待費用包干指標內開支。超出年度指標的,公司不予結算,由各接待責任人自行負責結算。
第九條公務接待費使用實行計劃性管理,年初核定費用指標時,同時核定分月的費用使用計劃。在月計劃內,各分塊接待責任人可自主開支,當月節(jié)約額度自然累計至下月使用,當月實際使用超支的只能在下月計劃中列支,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結算周期,每個季度內的公務接待費實際使用超支的,不得超過季度計劃的10%。每年第四季度結算時,必須扣除前幾個季度超支額度。
第十條總辦須建立接待費使用管理臺帳,及時統(tǒng)計,每月10日前對上月的接待費計劃使用情況進行通報。凡超過年度費用包干指標的,或超過季度使用計劃10%的,總辦不得再辦理接待審批程序,并及時通報給相關公務接待責任人,計劃財務部須停止報銷接待費用。
第十一條公司的公務接待繼續(xù)實行定點消費。由總辦組織,計劃財務部配合,共同聯(lián)系幾家不同接待檔次的酒店,爭取優(yōu)惠價格簽訂定點消費協(xié)議,鼓勵在公司確定的定點單位消費。
第十二條公司公務接待所需煙、酒水、禮品等物資由總辦統(tǒng)一采購。每年由總辦組織,計劃財務部配合,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供應商,按月統(tǒng)一采購,驗收后由總辦保管。
各公務接待人員需用煙、酒水、禮品等接待物資時在總辦領用,未用完的需及時退回總辦,若未退回則計入當次接待費中,總辦按實際使用情況計入各責任人的公務接待費用指標當中。特殊情況下也可自行在外購買,但超過當月費用計劃的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用煙、酒水消費標準。一般性接待的酒水標準分為200元以內、100元以內和紅酒三種,重點接待對象才能使用香煙價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使用酒水價值在400元以上的、或一次住宿安排2個標準間以上的接待。
第十四條提倡在公司總部食堂接待,節(jié)約費用開支。食堂餐費標準為100―150元/桌,外加10元/桌的食堂工作人員補貼。需在公司食堂用餐的,相關人員須于用餐前4小時報總辦,總辦按申請時間先后次序安排。在人手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食堂不得推托接待。
第五章接待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五條取消公司公務接待簽單制,所有公務接待一律實行現(xiàn)金結帳,嚴禁任何人在外單位簽單掛帳,否則所簽費用由簽單人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在定點單位消費的,各接待責任人須注意公司與定點單位簽定的優(yōu)惠政策,并按相關折扣價進行結帳。
第十七條實行公務接待備用金制度。各公務接待責任人可到公司計劃財務部借用公務接待備用金,借支標準為:公司接待7000元/月/次(其中:總經理5000元
/月/次、總辦接待管理人員2000元/月/次)、分管領導接待3000元/月/次、各分部500元/月/次。第二次借支備用金時,必須結清以往借支備用金,每年12月20日前必須結清所有借支。
第十八條公務接待費每月必須結算一次,各分塊的公務接待費由各部室或分管領導自行報帳,公司的公務接待和接待物資采購由總經理專職司機或總辦接待管理員結帳。
每月8日前必須報銷完上月接待費,逾期未結清的原則上不再結帳。每月7日前,總辦接待管理員須將接待物資領用出庫單交計劃財務部處理。遲報一次扣除責任人月獎50元。
第十九條嚴格費用報銷程序。報帳程序為:
1、經辦人填寫費用報銷審批單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2、總辦提供《接待審批單》并審核費用計劃且登記臺帳;
3、計劃財務部審核票據后報財務總監(jiān)簽字;
4、總經理審批;
5、計劃財務部報銷或轉帳付款。
第二十條報銷接待費時必須憑發(fā)票、消費清單、接待計劃申請審批單辦理報帳手續(xù)。消費清單和《接待申請審批單》必須為原件,原則上一張發(fā)票附一張審批單原件。公司接待物資采購報帳時,對方單位必須提供我公司接待人員簽字單據原件,復印件或影印件不予報銷。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一條公務接待工作要堅持“勤儉節(jié)約、利于工作”的原則,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基礎上,從簡開支、厲行節(jié)約,嚴禁浪費。
第二十二條公務接待要本著“接待出效益”的要求,嚴格控制接待數(shù)量,認真做好每次接待工作,原則上做到每次都有成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總辦負責解釋,自發(fā)文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4篇 油品調運分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辦法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公務車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車輛運行費用,以安全服務為宗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條 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調配,根據工作輕重緩急統(tǒng)籌安排。
第三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三條 車輛必須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車時統(tǒng)一停放辦公樓下,凡因工作外出應停放在停車場,并有保安人員看管;禁止將車停放在別處和私人住處,否則發(fā)生問題后果自負。
第四條 杜絕私自修車,私自購買車輛用品必須嚴格填寫車輛維修單,報辦公室經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購買,否則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以報銷。
第五條 公務車駕駛員出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指派,并開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時出車,應電話請示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回辦公室補開派車單。
第六條 非公務用車須經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派車,原則上即送即返。
第七條 實行專人專車制度。隨時掌握車輛動態(tài),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使車輛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第八條 統(tǒng)計人員做好車輛運行記錄及公里數(shù)工作,配合辦公室主任隨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九條 如因公務用車,不需要駕駛員同行,必須報公司經理批準,駕駛員做好出車、收車記錄,否則發(fā)生違章等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條 駕駛員在法定長假和事、病假期間,應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樓下,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名義和利用工作之便帶公車回家,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章 車輛使用制度
第十二條 定向服務車輛。該部分車輛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定向服務車輛的形勢范圍由用車領導確定,未批準駕駛員擅自超出正常服務范圍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駕駛員自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機動車輛。該部分車輛由辦公室主任根據公司各科室公務情況調派使用,辦公室主任根據用車的時間、線路、人員情況和應急程度科學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辦公室主任每天應在第一時間掌握當天車輛使用狀況,以便統(tǒng)籌安排。
第十五條 各科(室)因公務需要用車,需填制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根據服務對象、任務,統(tǒng)一安排用車。駕駛員本人不得私自出車。
第十六條 公司車輛原則不外借,確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經理批準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條 夜間設值班車,僅限在交口河鎮(zhèn)服務,負責晚間的公務用車。如有特殊情況需長時間出車,應在下班前通知車隊單獨安排車輛。夜間值班車輛一律不上長途,夜間值班司機不得為外單位任何人員出車,如有特殊情況須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經批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八條 如有范圍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須在出車前對車輛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檢查,禁止問題車輛跑長途。
第五章 車輛安全制度
第十九條 駕駛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順利的完成任務。
第二十條 嚴禁酒后駕車,一經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處1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務合同。因酒駕造成事故者,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造成事故者一切經濟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二條 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者,發(fā)現(xiàn)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另做出書面檢查,二次發(fā)現(xiàn)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發(fā)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違章操作,違章行駛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單位不予支付。駕駛員應及時繳納罰款,不得影響車輛正常審驗。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限速要求,沒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區(qū)公路、油區(qū)道路行駛,時速分別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內。連續(xù)駕駛兩小時,要強制休息20分鐘,駕駛過程中不得接打手機,超過規(guī)定時速,接打手機,駕駛時間超過兩小時不休息者,一經發(fā)現(xiàn)處以100元罰款,并停車學習3--5天。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完成任務后,必須向辦公室主任匯報車輛運行情況,以便掌握車況,適時安排車輛運行。
第二十五條 雨雪天氣,原則上不許動車,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主任向公司經理匯報批準后方可動車。要低速行駛,防止路滑,必要時安裝防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在執(zhí)行公務途中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并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協(xié)助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處理善后工作,如擅自處理,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其本人負責。
第二十七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需向受害者賠償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可按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大小由駕駛員或單位承擔。
第二十八條 對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的處罰決定
(一)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致死人命或損失達五萬元以上(含五萬)
1.負主要責任的:
(1)按免賠部分的20%予以罰款。
(2)解除勞務合同。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1)停車學習30天。
(2)按免賠部分的20%予以罰款。
(二)造成經濟損失2萬元以上(含2萬)五萬元以下,
1.負主要責任的;
停車學習15--30天。2按免賠部分的30%予以罰款。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1)學習10--20天,并寫出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的20%予以罰款。
(三)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萬元以下
1.負主要責任的:
(1)寫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20%予以罰款。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1)寫出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的10%予以罰款。
(四)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1.負主要責任的;
(1)寫出書面檢查。
(2)按免賠部分10%予以罰款。
2.負同等或次要責任的:
>
(2)按免賠部分的10%予以罰款。
(五)對于駕駛員發(fā)生事故不報者,一經發(fā)現(xiàn),處以停車學習一月,以觀后效。
第六章 車輛保養(yǎng)維修制度
第二十九條 車輛的保養(yǎng)及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報修,并填寫準修單,經公司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三十條 車輛維修必須到具備修理資質和專業(yè)技術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司機必須全程跟蹤,嚴把維修質量關,維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辦公室。出車途中出現(xiàn)故障向辦公室主任匯報后經公司經理請示認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條 駕駛員應定期做好車輛保養(yǎng)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車輛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銹。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一視同仁,要熱情、禮貌,車內客人談話時,應關閉或關小音樂;接送來賓或客人,應具備基本禮節(jié),主動打招呼。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二十四小時保持通訊工具暢通,便于工作聯(lián)系。管理員因公務無法與駕駛員取得聯(lián)系的,首次批評教育,兩次以上處以50元現(xiàn)金處罰。
第三十四條 不準私自動用公司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須辦公室主任同意;嚴禁利用公司車輛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需要離開單位時,除履行公司的請假制度外,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將車輛停放在公司規(guī)定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下班或收車后車輛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況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否則車輛出現(xiàn)的任何問題由司機負責,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各種行車記錄要認真填寫,備考。
第三十八條 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離崗,服從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不準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不準交給它人學車,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并罰款500元,或解除勞務合同。造成事故者,責任全部由該駕駛員負責,一切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第四十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領導講話內容,違者造成影響,分別給予批判教育及嚴肅處理。并解除勞務合同。
第八章 車輛及駕駛員費用報銷制度
第四十一條 油料開支,根據不同車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車輛油耗:捷達:10公升/百公里、帕薩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費用自理。
第四十二條 過路過橋費,按車次對車輛費用結算,一趟一報。
第四十三條 單次出車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補助65元,不單獨補助伙食費。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及隨行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及差旅補助,由用車部門核銷,駕駛員單獨出差服務,每人每天住宿費不得超過160元。
第四十五條 每月駕駛員應將當月票據交由辦公室,經核實派車單無誤后核銷。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篇 門業(yè)公司公務車管理辦法
門業(yè)制造公司公務車管理辦法
第一條 用車和派車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務車的管理部門,各級員工因公使用公務車,均須由行政部統(tǒng)一安排派車。
三、各職能部門公務用車,必須填寫派車登記表,經用車部門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統(tǒng)籌安排。原則上各職能部門用車須提前壹天申請。用車部門若超過核定派車起始時間20分鐘未出車,該車將另行安排。
四、外單位借用公司公務專用車輛,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統(tǒng)一安排。
五、在職員工因重大公務用車,在沒有車輛安排又無法改期辦理的情況下,經報備行政部后可乘坐公共汽車或出租車。事務完成后,須在一天內將票據送交行政部簽注報備方可予以報銷,逾期則以無效論處。
十二、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在一天工作結束時,應全部進入指定的停車場地停放,未經批準私自將公務車停放至非該車指定地點停放的,追究專職司機的責任,如發(fā)生意外事故的,由該車專職司機承擔。
第二條 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年檢
一、公務車輛送修,由該公務車輛之專職司機填寫送修申請單,送修項目經審核批準后,定點送修。修理期間專職司機除另有任務外,必須到送修點監(jiān)修。
二、修理結束后,專職司機必須將修理項目清單送行政部備檔,檢修更換下的配件,必須交由行政部專人核驗后統(tǒng)一處理。
三、公務車輛年檢時,由該公務車輛之專職司機或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年檢結束后負責辦理人須及時將相關票據核銷。
第三條 行車油耗考核
各車輛的行車公里數(shù)按以下辦法考核:
(一)規(guī)定的專項任務按核定的公里數(shù)考核。
(二)公司公務專用車輛,以《車輛行駛表單》和派車登記表考核公里數(shù)。
第四條 其他
一、公務車所發(fā)生的檢修、保養(yǎng)、停車費用,在該事項結束或收車后,由專車司機把有關票據送交行政部確認。
二、公務車輛的保險費、養(yǎng)路費及其他各類規(guī)費統(tǒng)一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辦理。
三、財務部設立單車臺帳,對檢修項目及有關費用進行單車考核。
四、公務車輛的車籍檔案、每月各種費用統(tǒng)計表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
五、公務車輛之安全參見《公務專用車輛駕駛員職責》。
附相關表單:
1、公務車輛保險費、養(yǎng)路費一覽表;
2、公務車輛費用月份統(tǒng)計表;
3、派車登記表;
4、車輛行駛表單;
5、公務車出車情況登記表;
6、車籍檔案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