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企業(yè)管理 > 管理辦法

甲烷管理辦法4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19 18:09:06 查看人數:94

甲烷管理辦法

第1篇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使用管理辦法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9條規(guī)定,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通風區(qū)隊長、采掘區(qū) 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規(guī)定,結合我礦現有情況,為管好、用好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充分發(fā)揮安全監(jiān)測的作用,特制定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1.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通風區(qū)隊和采掘區(qū)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上人員下井時應領取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由各使用單位統(tǒng)計人數名單,報送通風區(qū)備案。

2. 通風區(qū)根據使用人員名單,登記造冊、建帳、發(fā)放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牌。

3.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設專人負責發(fā)放和維護工作,并定期檢查和測試其性能,檢查和測試結果要有記錄,以保證儀器的正常使用。

4. 發(fā)放地點設在井口發(fā)放室,實行上架編號管理,使用人員下井前憑牌領取,上井后必須及時交回,嚴禁越班使用。

5. 便攜儀的充電、發(fā)放、維修、校驗應由專人負責,并建立臺帳、故障登記冊、調校記錄、發(fā)放記錄,維修、發(fā)放室應懸掛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guī)程,室內保持整潔衛(wèi)生,掛牌持證上崗。

6. 當電壓低于3.3v時,車機將發(fā)出連續(xù)報警聲,并自動關機,使用人員不準隨意打開調節(jié),應及時交回窗口充電維護。

7. 本儀器不應在h2s和ch4氣體大于5%濃度的環(huán)境中使用。

8. 收發(fā)人員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發(fā)放和交接班制度。發(fā)放時要做到“兩不發(fā)放”即發(fā)現牌子有問題不發(fā)放;發(fā)現儀器有問題不發(fā)放。交接班時必須做到“三對口”、“三清楚”,即牌子與架子對口,架子與儀器對口,儀器與牌子對口。當班使用的儀器情況要記錄清楚,并要記錄齊全,填寫清楚。

9. 收發(fā)人員要做到服務周到,要做到輕拿輕放,對號發(fā)放,認真檢查儀器零點、電池電壓及報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確認儀器無問題后,方可發(fā)放。

10. 領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人員在領取時應對儀器進行詳細檢查,發(fā)現有問題時應立即進行調換。

11. 掘進班(隊)長的便攜儀必須懸掛在掘進迎頭,采煤班(隊)長的便攜儀必須懸掛在采煤面的上隅角。

12. 便攜儀使用人員要嚴格按說明書操作,嚴禁旋轉電位器或拆開儀器。攜帶便攜儀入井時要打開開關,是便攜儀保持工作狀態(tài)。

13. 便攜儀在使用前按規(guī)定對其充電,確保足夠的充電時間,充電前要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14. 當工作地點的瓦斯?jié)舛冗_到便攜儀報警值時,便攜儀便發(fā)出警報,施工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15. 通風區(qū)對儀器零點測試精度要定期調校,每隔7天用標準氣樣進行一次校正,不合格的儀表嚴禁使用。

16.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計量檢定,并有計量合格證,方可使用,嚴禁無證使用。

17. 使用人員和維修工要經過專門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使用與維修。

18. 使用人員要愛護儀表,不得亂扔、亂碰,不準隨意調節(jié)電位器,并嚴禁打開。凡損壞或丟失儀器者照價賠償。

19. 丟失牌子者應及時申請辦理,凡因牌子丟失,儀器被人領走,由本人照價賠償。

20. 損壞丟失儀器及配件,發(fā)放人員有權扣下牌子,辦理賠款手續(xù),如不辦理賠款手續(xù)而影響工作或打罵發(fā)放人員,移交礦武??铺幚怼?/p>

21.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___煤礦

2007年2月14日

第2篇 p礦甲烷傳感器井下現場校驗管理辦法

1、信息監(jiān)控中心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92條規(guī)定,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每15天至少一次。對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超限斷電功能每15天至少測試一次??赡茉斐删植客L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斷電試驗起始時間為批準開工時間。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工作由監(jiān)控一、二隊按計劃在檢修班進行,各生產隊組現場必須安排一人配合現場調校操作人員共同完成調校工作,并在調校記錄卡上簽字。

3、監(jiān)控一、二隊必須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計劃安排好當天工作,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審批《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閉鎖及報警功能進行測試報告》;并將該報告送井下機電隊一份。

4、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機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在調校工作開始前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進行一一標注,核對該隊所有參數設置,確認參數設置準確。

5、監(jiān)控一、二隊現場調校人員到現場后,告知隊組即將進行調校工作。然后由隊組電工用電話與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開始調校工作。調校人員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操作流程逐一進行調校,并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故障閉鎖功能測試試驗。調校工作全部結束后,隊組電工電話匯報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班員。機房值機員核對斷電情況、調校情況、甲烷傳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誤。

6、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核對工作結束后,機房值班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取消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的標注。

7、如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試驗失敗,該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監(jiān)控一、二隊會同生產隊組電工必須及時處理,使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恢復正常。功能恢復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填寫記錄,信息監(jiān)控中心必須組織對其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

8、斷電試驗成功后,各生產隊組要認真填寫斷電試驗記錄(附表2)。

9、調校期間,各隊組電工要服從現場調校人員、機房值機員的安排,嚴禁檢修風機和隨意切換風機。

第3篇 甲烷傳感器井下現場校驗管理辦法

1、信息監(jiān)控中心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92條規(guī)定,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每15天至少一次。對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超限斷電功能每15天至少測試一次??赡茉斐删植客L機停電的,每半年測試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斷電試驗起始時間為批準開工時間。甲烷傳感器調校檢測工作由監(jiān)控一、二隊按計劃在檢修班進行,各生產隊組現場必須安排一人配合現場調校操作人員共同完成調校工作,并在調校記錄卡上簽字。

3、監(jiān)控一、二隊必須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計劃安排好當天工作,必須提前一天在調度會上審批《甲烷傳感器超限斷電閉鎖及報警功能進行測試報告》;并將該報告送井下機電隊一份。

4、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機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在調校工作開始前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進行一一標注,核對該隊所有參數設置,確認參數設置準確。

5、監(jiān)控一、二隊現場調校人員到現場后,告知隊組即將進行調校工作。然后由隊組電工用電話與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開始調校工作。調校人員按照甲烷傳感器調校操作流程逐一進行調校,并進行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故障閉鎖功能測試試驗。調校工作全部結束后,隊組電工電話匯報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值班員。機房值機員核對斷電情況、調校情況、甲烷傳感器位置等是否有誤。

6、信息監(jiān)控中心機房核對工作結束后,機房值班員按照現場調校計劃書取消對調校操作范圍內測點的標注。

7、如甲烷超限斷電功能試驗失敗,該工作面必須停止生產;監(jiān)控一、二隊會同生產隊組電工必須及時處理,使甲烷超限斷電功能恢復正常。功能恢復正常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填寫記錄,信息監(jiān)控中心必須組織對其進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

8、斷電試驗成功后,各生產隊組要認真填寫斷電試驗記錄(附表2)。

9、調校期間,各隊組電工要服從現場調校人員、機房值機員的安排,嚴禁檢修風機和隨意切換風機。

第4篇 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溴化甲烷 (methyl bromide,分子式為 ch3br) :指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附件e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包括純物質及其混合物。二檢疫:指政府機關為避免引進、增加或散布檢疫病蟲害所為之管制措施。三裝運前處理:指為符合輸入國或輸出國之植物檢疫或衛(wèi)生規(guī)定,在貨物裝運出口前二十一天內直接以熏蒸等方式處理。四使用者:指使用溴化甲烷于檢疫、裝運前處理或學術研究者。五進口廠商:指進口及販賣溴化甲烷之進口業(yè)者。

第 3 條

溴化甲烷之制造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

第 4 條

溴化甲烷之輸入、輸出以蒙特婁議定書規(guī)定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公告之國家或地區(qū)為限。中央主管機關對于前項公告之國家或地區(qū),得會商有關機關調整。

第 5 條

進口廠商及使用者應于每年二月、八月底前,按當年度下半年與下年度上半年之各期需求量,共同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進口及使用許可。一申請表 (如附件一) 。二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文件。三使用者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但使用者為政府機關,免附。四使用溴化甲烷用途證明文件。前項第四款所稱使用溴化甲烷用途證明文件系指下列文件之一:一貨品輸入國檢疫規(guī)定及熏蒸證明書。二貨品輸入者需求文件及熏蒸證明書。三動植物防疫檢疫或傳染病防治主管機關核發(fā)使用于檢疫或裝運前處理之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符規(guī)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核準者,核發(fā)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

第 6 條

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xù)使用者,應于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

第 7 條

進口廠商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fā)之溴化甲烷進口許可文件,始得辦理輸入許可。

第 8 條

溴化甲烷之轉讓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申請者應依附表格式及內容 (如附件二)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轉讓許可。申請文件不符規(guī)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經審查核準者,核發(fā)轉讓許可文件。

第 9 條

溴化甲烷之使用限于檢疫、裝運前處理或學術研究。

第 10 條

進口廠商及使用者應于每年二月、八月底前,依附表格式及內容 (如附件三) ,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申報文件不符規(guī)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

第 11 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進口及使用溴化甲烷,不適用第五條及第十條之規(guī)定。一為緊急檢疫病蟲害者。二供學術研究使用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 12 條

申請溴化甲烷許可文件有虛偽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除得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處罰鍰外,并得撤銷其許可。

第 13 條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規(guī)定者,中央主管機關除得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處罰鍰外,必要時,并得廢止其進口、使用或轉讓許可。

第 14 條

違反第三條或第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者,應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guī)定辦理。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七條規(guī)定者,應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guī)定辦理。

第 15 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日施行。

甲烷管理辦法4篇

第1條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溴化甲烷(methylbromide,分子式為ch3br):指蒙特婁議定書…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甲烷信息

  • 甲烷管理辦法4篇
  • 甲烷管理辦法4篇94人關注

    第1條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溴化甲烷(methylbromide,分子式為ch3br):指蒙特婁議定書… ...[更多]

相關專題

管理辦法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