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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管理條例1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0-19 20:21:10 查看人數(sh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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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管理條例

第1篇 七中學生會干部管理條例

贛州七中學生會干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為更好地提高校學生會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水平,提高學生會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的學生會內部管理機制,充分發(fā)揮我校學生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真正實踐“團結進取,求實創(chuàng)新,服務七中師生”的宗旨,特制定本干部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學生會干部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

一、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嚴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覺遵守各項國家法律法規(guī)、社會道德規(guī)范與校紀校規(guī),處處以身作則,時時率先垂范;

三、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tài)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處處為學校的利益著想;

四、密切聯(lián)系廣大同學,傾聽廣大同學對工作的合理建議及意見,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

五、有“服務七中師生”的強烈意識,不允許有任何脫離或凌駕于廣大同學之上的行為。

第二條學生會干部要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一、有強烈的責任心與吃苦精神,勇于承擔各項相關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個學生干部的要求嚴格規(guī)范自己;

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善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工作,勇于接受廣大同學的監(jiān)督。

第三條學生會干部要兼顧好學生會的工作與學業(yè)的關系,主動更關心與幫助成績落后的同學,力爭無補考現(xiàn)象出現(xiàn)。

第二章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條學生會干部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采取推薦、自薦及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的,堅持“能者上,庸者讓,不能者下”的應聘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xiàn)者,作自動辭退處理:

一、一學期有兩門以上(含兩門)功課不及格者;

二、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無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

三、一學期在各類會議、活動中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0次(含10次)者;

四、違反各類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缺乏團隊合作意識,破壞團隊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六、從事與學生會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學生會形象者;

第六條有下列任一種情況出現(xiàn)者,作免職處理:

一、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造成不良影響者;

三、不團結、不合作,使學生會工作不能順利開展者;

四、以職權謀私利,在同學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五、不能勝任本職位,經調職仍不能勝任者;

六、從事與學生會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損害學生會聲譽者;

七、其余違反《學生手冊》有關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贛七中北區(qū)團委

贛七中學生會

二○__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2篇 區(qū)實驗中學住校生午休管理條例

實驗中學住校生午休管理條例

為了配合學校午休管理制度,讓各位同學有一個安靜、舒適的午休環(huán)境。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午休地點。確定后一個學期不更改。

二、在教室進行午休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有關制度。

三、在宿舍午休的同學要遵守以下條例:

1.按時進出宿舍大樓。(12:30――13:10)

2.在宿舍內要休息或看書,保持安靜。

3.不準玩手機,如有發(fā)現(xiàn)按規(guī)定處理。

4.不準在室內外大聲喧嘩,制止1次還不遵守該條例的,將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給予處分。

5.各個宿舍同學不準串門,避免影響他人休息。

6.不準把非住校生帶入宿舍大樓,如有發(fā)現(xiàn)將追究責任。

四、為了及時了解住校生的情況,全體住校生不要鎖門,以便老師隨時對各個宿舍進行檢查。

政教處

第3篇 江九中學安全管理條例

九江中學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學校安全工作,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校、學生、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應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為主、統(tǒng)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多方配合、責任到人的原則。實行安全責任由學校和相關處室負全責的管理機制。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實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對已發(fā)生的安全事故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理,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章 組織領導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領導下的按“分片、分類”雙線負責制:實行“誰分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包干、誰負責”責任制;實行校領導、處室包片,干部包校負責制。

第五條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一名教師具體負責。學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確定一位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并報中心小學備案。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要相對穩(wěn)定,確須變動的要及時補報。安全工作聯(lián)絡員要及時了解轄區(qū)內安全情況,要迅速準確地傳達上級和單位領導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要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同時對教職員工開展教育。學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衛(wèi)生安全教育;

(四)用電安全教育;

(五)實驗、實習及社會實踐安全教育;

(六)體育運動安全教育;

(七)網絡安全教育;

(八)勞動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學校應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范意識培養(yǎng)、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

第七條學校應根據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確定各學段安全教育目標,形成教育遞進層次。

第八條學校應根據地域、環(huán)境、季節(jié)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每月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集中教育,并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及各類大型活動中。

學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消防逃生演習。

學校應將放假前、開學初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重點向學生介紹水陸交通安全、飲食飲水衛(wèi)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等。

學校應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國食品衛(wèi)生宣傳周和市“安全教育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活動等,針對安全教育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確定活動主題 ,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有主題安全教育活動。

第九條學校應與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礙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壓力,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疾病而發(fā)生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學校應把安全工作作為家長會、家長學校的重要內容,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條學校應加強教師職業(yè)道德建設,開展師德師風教育活動,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十一條學校應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宣傳教育陣地和設施,通過興辦知識競賽、征文、文藝匯演、手抄報比賽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督查

第十二條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應層層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責任狀,切實做到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三條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規(guī)管理制度。學校應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提出安全要求,并對校內安全防范重點環(huán)節(jié)和重點區(qū)域加強管理,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huán)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十四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應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對校舍(含食堂)、圍墻、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各種儀器設備安全狀況及學校衛(wèi)生保健品、化學藥品、食品衛(wèi)生、安全警示語、周邊環(huán)境等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在開學前、雨(雪)季前學校應加強重點防范,杜絕事故發(fā)生。

第十五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對學校綜合評估的重要內容。學校應根據規(guī)定,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定期進行查驗并完善。建好安全工作臺帳,作出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第十六條學校每學年的工作總結應有安全工作的內容。重點安全專項檢查的學校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上報中心小學安全辦公室。

第十七條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一律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

第五章校內設施安全

第十八條學校應加強校舍管理和監(jiān)控,為師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進行。

第十九條學校應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fā)現(xiàn)險情(危房、危樓、危墻、危廁等)學校應立即進行修繕,險情較重,維修資金較大的,及時報告上級教育部門或當?shù)卣?/p>

凡經縣教育、質檢、建設部門鑒定的危房,學校應立即停止使用,一類危房和沒有修理價值的危房應立即拆除,有維修價值的二、三類危房應及時制定修繕計劃和方案報有關部門,盡快修繕或加固、翻新。因校舍改建、擴建、改變用途等引起荷載變化或超過設計年限的,學校應書面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城建部門,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應依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guī),加強消防和用水用電安全管理。學校應按規(guī)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guī)格正確、藥性有效,有關管理人員能熟悉使用滅

火器等消防設施。學校應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學校應加強電源、電器、電網及散熱器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fā)事故。幼兒園電源插座應距地面1.6米以上,學生宿舍床鋪應避開電源插座,遠離吊燈、吊扇。嚴禁學生在宿舍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煤氣罐等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允許在校內制作、存放、銷售煙花爆竹,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此類活動。嚴禁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

第二十二條學校實驗室應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按公安、消防、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加強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實驗。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柜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對危險化學品的領用、消耗,學校應隨時登記。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加強對校園計算機網絡的管理,防止_、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影響學生。

第六章校外活動安全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加強校外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大型活動應以安全、就近為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預案。

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學校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_、結社活動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報有關部門批準。學校在教育計劃內安排的學生外出活動,應經校長批準。

學校在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應辦理相關保險手續(xù)。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第二十五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實驗、實習、勤工儉學等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防止危及學生人身安全事故發(fā)生。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和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為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類活動(如高層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傳、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醫(yī)院等有傳染病源的地方勞動等)。學校校長有義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的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重視和加強車輛管理。學校的機動車輛應加強保養(yǎng)和維護,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符合安全標準。學校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船只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guī)定運行。嚴禁學校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及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機,嚴禁超載運行。如遇風、雨、雪、霧天等嚴劣天氣,應堅決停運。

第七章健康與衛(wèi)生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禁格按照安全和衛(wèi)生標準配備,并定期進行檢修。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加強對早操、課間操、體育課教學等校內活動的組織工作以及運動技術要領、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學校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條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的有關規(guī)定,按衛(wèi)生部門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學校按國家規(guī)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群體性預防的用藥,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劃方案和指導原則進行。地方自行安排的學生群體性預防用藥,應經縣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學校有責任抵制向學生推銷藥品或保健品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認真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加強飲食衛(wèi)生管理,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fā)生。

學校應為師生提供衛(wèi)生合格的飲用水。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方可開辦。食堂設施設備及食品采購、運輸、加工、貯存等環(huán)節(jié)應符合學校食堂衛(wèi)生管理有關要求,學校采購食品必須索證,嚴把食品質量關。學校不得從無衛(wèi)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yè)執(zhí)照和衛(wèi)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

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和承包人員必須參加衛(wèi)生、教育部門聯(lián)合舉辦食堂管理培訓班,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進行定期體檢。學校不得聘用傳染性病源攜帶者或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員在出現(xiàn)咳嗽、腹瀉、發(fā)熱、嘔吐等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保持校園內有一個干凈整潔的生活、學習環(huán)境,堅持每天清掃,每周大清掃制度。對因校外原因影響學校的空氣、噪音污染,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shù)卣畧蟾?爭取盡快解決。

第八章校園秩序安全

第三十三條學校應重視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學校保安人員應堅持晝夜值班,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領導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學校應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并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加強門衛(wèi)管理,建立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餐廳、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防止投毒等各種破壞行為的發(fā)生。學校下課或放學時應安排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fā)事故。學校應與公安交通部門協(xié)作,在臨近街道的學校門口,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的管理。非寄宿制學校,嚴禁招收住校生。嚴禁學校租用或變相租用當?shù)孛穹孔鳛閷W生宿舍,對自己在校外聯(lián)系住宿的學生,學校要督促、配合有關部門和房主嚴加管理,建立校外住宿生管理檔案。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學校應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的監(jiān)控設備,防止因管理不善發(fā)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

與公安、工商、交通、城建、衛(wèi)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周邊環(huán)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

第九章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八條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的12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將事故發(fā)生、處理情況報告中心小學,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學校發(fā)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及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半小時內通過電話或傳真等將簡要情況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并在12小時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

第四十條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立即聯(lián)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低程度,并盡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一條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應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處理情況上報縣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按照上級規(guī)定做好對學校安全、學生安全實施相關的保險業(yè)務,協(xié)助做好有關理賠工作。

第十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四十三條學校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學校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小學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學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因學生缺乏相應安全知識,致使事故發(fā)生且情節(jié)嚴重的;

(二)未按有關法規(guī)要求實施校內設施建設和管理,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三)未按有關法規(guī)要求組織開展校外活動,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四)未按有關法規(guī)要求組織體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開展學校衛(wèi)生工作,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五)未按本規(guī)定要求加強校園秩序管理,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且情節(jié)嚴重的;

(六)違反本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一條要求,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第四十一條要求,對事故未及時組織處理或阻撓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

第四十五條 學校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由所在學?;蛘呓逃姓块T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 則

第4篇 某中學團員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共青團組織的先進性,保障我校團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團的制度,強化青年團員意識,嚴格團的紀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校注冊的全體團員。

第二章 新團員發(fā)展

第三條 《團章》規(guī)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第四條 入團程序:

發(fā)展團員的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發(fā)展對象,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考察和接受發(fā)展對象入團三方面內容。

(一)確定發(fā)展對象

以各班級團支部為單位,要求入團的同學,必須向團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各團支部初步確定名單,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審核,再由各班團支書將本班名單與入團申請書交于校團委。對受過處分的同學,予于一票否決,校團委再進行進一步考察,最終確定發(fā)展對象。

(二)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考察

對確定為團員發(fā)展對象的同學,將參加團課學習,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和“____”思想教育。初步學習團章內容,對團有進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團前一個月為考察期。凡申請入團的同學,必須有本支部兩名團員做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應負責填寫《入團積極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

(三)接收發(fā)展對象入團

1 、校團委經過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考察,認為具備入團條件、達到入團標準,且團校考試合格者,發(fā)給《入團志愿書》?!度雸F志愿書》要求申請人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團支書主持召開支部團員大會

①申請人在支部大會上宣讀《入團志愿書》;

②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情況;

③全體團員就申請人是否具備入團的條件進行討論;

④有表決權的同學進行表決;(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學通過,才準予其入團)

3、校團組織再次進行審核。

4、新團員在團旗下進行宣誓。(校團委統(tǒng)一安排宣誓儀式)

5、團組織向新團員頒發(fā)團員證,并建立團員檔案。

第三章 團員教育評議

第五條 目的要求:

1、通過學習教育、實踐活動、民主評議、組織考評、檢查和評估每個團員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

2、認識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正確堅定的政治方向。

3、強化團員意識,提高團員素質,加強團的自身建設,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4、樹立先進典型,幫助后進團員轉化。

5、加強學校德育工作,進一步開創(chuàng)學校共青團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條 教育評議對象:全校的共青團員

第七條 步驟方法

第一階段:學習教育

1、充分發(fā)揮中學生團校的作用,結合主題教育系列活動的開展,對團員青年進行各種教育。

2、學習教育采取系統(tǒng)教育、系列活動教育、主題教育相結合的辦法,灌輸和疏導、理論和實際、團內和團外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寓教于樂,讓團員青年在活動中受到教育,在歡笑中得到啟迪。

3、學習教育活動具體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二階段:評議總結

1、自我評議:以團支部為單位,在學習、討論、教育的基礎上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表現(xiàn),對照標準,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2、民主評議:召開團小組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幫助,互相評議,由團小組長負責本組內團員互評。

3、支部考評:召開支委會,根據團員的一貫表現(xiàn)、自評、互評和團內外意見,對團員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評定,寫出考評結論。

4、結果反饋:在團支部考評基礎上,團組織根據考評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團員進行一次談話,提出努力方向,并將考評情況與本人反饋。

5、填表入檔:每個團員評議后填寫《團員教育評議登記表》,存入團員檔案。

6、總結表彰:召開團員大會,通報教育評議情況,對評議為優(yōu)秀團員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處分

第八條對于嚴格遵守團的章程,模范履行團員義務,表現(xiàn)突出,成績較大的團員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上光榮榜、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第九條對于不執(zhí)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團紀的團員、干部,批評教育無效的,實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查看、開除團籍。

第十條評優(yōu)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團委的組織領導下,由各總支、支部具體實施,評優(yōu)需結合綜合評分和學年鑒定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團委規(guī)定程序進行,保證評定質量。

第十一條優(yōu)秀團員評比條件:

1、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

2、模范執(zhí)行團的章程,自覺履行團的義務,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在團內外能切實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發(fā)展,品學兼優(yōu);能起到團員的模范作用,真正成為團員、青年的表率。

第5篇 ks中學食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中學食品安全管理條例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wèi)生法》要求到縣衛(wèi)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yè)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shù)匦l(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或其他感官性狀導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的衛(wèi)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6篇 d中學星級教師晉升目標管理條例

z中學星級教師晉升目標管理條例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教師的管理,更好地打造優(yōu)秀的教師隊伍,使學??焖俨饺肟沙掷m(xù)發(fā)展軌道,現(xiàn)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條例(初、高中星級分開評定):

一、星級教師類別:

1、三星級教師;2、四星級教師;3、五星級教師;4、明星教師;

5、首席明星教師。

二、星級教師工資晉升標準:

1、三級星教師為第一臺階,其工資按現(xiàn)行工資標準執(zhí)行。

2、高中四星級教師在已有工資基礎上月增資50元,初中月增資40元。

3、高中五星級教師在已有工資基礎上月增資100元,初中月增資80元。

4、高中明星教師在已有工資基礎上月增資200元,初中月增資160元。

5、高中首席明星教師在已有工資基礎上月增資400元,初中月增資320元。

第7篇 w中學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e中學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教職員工的勞動管理、人事管理、競職、競崗、職稱評聘、教職工培訓以及獎懲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環(huán)境,確保學??傮w規(guī)劃的順利實現(xiàn),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學校各部門及所屬全體教職員工。

第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條勞動紀律管理

每個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接受勞動紀律的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學校各部門和各級領導都要加強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在上班時間內,每個教職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十個不準”。

1、不準無故遲到、早退;

2、不準無故缺席各類會議、離崗、脫崗;

3、不準在辦公地點打牌、下棋、炒股(包括中午休息或下班時間);

4、不準看與教學和工作無關的書刊;

5、不準干私活;

6、不準在班前班中飲酒;

7、不準隨意在校內串崗聊天;

8、不準拒絕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消極怠工;

9、不準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或隨意把學生趕出教室門外;

10、不準私自調課,隨意誤課,影響教學。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部門的考勤員要認真做好每天考勤,做到考勤公開化,對請假的教職員工,要如實做好考勤記錄,防止弄虛作假。

2、請事假者,每天扣20%的當月結構工資,直至扣完當月結構工資為止;請病假者,每天扣5%的當月結構工資,直至扣完當月結構工資為止;照顧假每天扣5%的課時津貼;曠工按規(guī)定處理。

3、教職員工可享受的照顧假為:5年以下1天,6-10年3天,11-15年5天,16年以上7天。

第五條請銷假管理

1、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持有關證明或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領導批準,才能離校。

(1)請假半天之內,由年級組長審批并報主管處室、部門備案。但年級組長對同一位員工當月只有兩次請假審批權,超過兩次須向主管處室、部門領導審批。

(2)請假一天之內,由各處室、部門正職領導審批,報主管校長備案。

(3)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校長審批并報告校長。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4)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請病假者,需持縣級以上醫(yī)院病假證明和病歷方可按病假處理。凡是縣級以下單位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須在當?shù)乜h級以上醫(yī)院鑒定后,病假才有效。

3、凡有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需要請假者,在不增人,不影響整體工作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酌情照顧,請三天以內由主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4、凡請事假外出應聘者,原則上不予準假。確需要請假者,須經校務會研究決定,審批后方能離校。請假期間扣當月所有工資和獎金。如未經準假私自離校者,按曠工處理。

5、教職員工的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以及搬遷假、計劃生育假等,按規(guī)定享用一定的假期,教職員工的探親假一律放在寒暑假中享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事先辦理續(xù)假(或電話請假)。經審批同意后,才可以延長假期,否則,以曠工處理。

6、任何性質的假期,均需事先請假,如因情況緊急或因無法向領導請假的情況下,必須電話告知并在休假后三天內補上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7、凡請假的教職員工,假滿后應立即返校上班,在上班的當天向有關領導及時銷假。

8、凡請長病假、長期工傷假、哺乳期休長假的教職員工,原則上不批準。確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按規(guī)定審批。得待遇區(qū)別于在崗教職員工,只發(fā)國撥工資,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福利。

第三章人 事 管 理

第六條組織機構

根據學校特點和辦學理念,設立黨政辦公室、政教處、教育信息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研處、保衛(wèi)處、團委、婦委會、初中部。各科室(部門)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七條干部配備

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制;干部原則上實行競聘制,特殊情況下可實行聘用制;干部聘用嚴格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浜汀澳苌夏芟?按職取薪”的原則執(zhí)行。

第八條干部管理

按照“黨要管黨,黨管干部”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行政干部由校長提名,黨群干部按照改選或任命的原則逐級推選;干部任免一律通過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討論決定,報請上級部門審核、備案。任職干部實行一年一考核,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九條人事調動

(一)、調配原則

1、調配工作應從學校穩(wěn)定、發(fā)展的大局出發(fā),努力建設一支年齡、學歷、職稱結構趨于合理的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

2、嚴格按照編制進行宏觀調控。

(二)、調入

學校選聘專任教師總的原則是根據教學和學校發(fā)展的需要,在市教育局核定的編制內合理安排,擇優(yōu)選用。

1、學校按照學科建設的實際需要,校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學校的進人計劃。

2、學校在每年10 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上報下年度的進人計劃。

3、新進人員按照市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到高校進行招聘,符合條件的畢業(yè)生簽訂用人協(xié)議。

4、當年進人計劃的空缺名額,將按照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調出

1、由于學校每年上報教師計劃數(shù)在10月份,因此擬調教師應在上一年10月份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交辦公室,對超出規(guī)定時間提出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2、工作年未滿5年的教師,根據工作合同,不考慮其調出。

3、學校教師的調出,原則上每年研究一次,時間定在暑假。

4、提出調動申請后,教師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不能擅離工作崗位。對經教育無效的擅離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規(guī)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5、學校教師的調動申請,由學校領導班子會議表決決定。

第十條 臨時工管理

1、 各用工部門要嚴格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使用臨時工。

2、 凡學校臨時用工原則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

。

3、學校擇優(yōu)招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適合工作崗位的臨時工。教職工家屬原則上不安排在該教職工所在的同一部門工作。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招用:

a、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計劃生育證明;

b、年齡未滿18周歲或女性超過50周歲,男性超過60周歲者;

c、身體有疾病,體檢不合格者;

d、曾在校內或在其他單位因違紀而被辭退者;

e、技術崗位無職業(yè)技術資料證書者;

f、有違法記錄者。

5、 經審批同意招用的臨時工,由辦公室備案,注冊建檔。根據上級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后,辦公室必須依法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

6、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賠償金:

a、不按時上下班,1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者;

b、1個月內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累計2次者;

c、不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1次者;

d、不服從崗位調整和工作安排者;

e、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者;

f、有打架斗毆、酗酒等不文明、不道德行為者;

g、拉幫結派、鬧不團結者;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h、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校紀校規(guī)者。

7、 臨時工工資實行有勞有酬、按勞取酬、按月計算、按月發(fā)放的原則。

8、 用工部門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應依法安排臨時工休假,如崗位需要未能休假的,可安排輪休、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但1個月不得超過4天。臨時工不享受學校教職工的其他待遇。

9、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如出現(xiàn)違反國家政策法令、違反相關操作規(guī)程、違反校紀校規(guī)、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計劃生育條例或造成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除解除勞動合同外,按情節(jié)輕重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規(guī)定對在編在崗的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全額保險。對因個人原因離崗或同意外調離崗未能及時辦理調動手續(xù)的,其各類保險金均由本人全額繳納,并按規(guī)定收取一定的檔案管理費。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給予獎勵

1、在教學教研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并受到市級以上榮譽者。

2、教學業(yè)績突出,成果顯著者。

3、第二課堂(各類競賽)成績顯著者。

4、見義勇為,敢于同不正之風作堅決斗爭,成績突出者。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給予懲處

1、凡違反勞動紀律日常管理“十不準”中的第1、5、6、7條者每次扣獎5元;第3條者每次扣50元。

2、凡違反第2條者,缺崗半天扣獎金10元,當月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40元,依次類推。

3、缺崗一天扣獎金20元,當月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累計五天扣除當月資金。

4、凡違反第8條者,給予行政處罰,凡違反第9條者,除給予行政處罰外,每趕出一個學生扣獎5元。

5、凡違反第10條者,私自調課扣獎5元,誤課每節(jié)20元;缺崗與誤課同時存在則二者同扣。

6、查崗發(fā)現(xiàn)一次不在崗扣5元,當月中第二次不在崗扣10元,第三次扣20元,依次類推;對于查崗不在的員工,到崗后立即向所在部門或檢查考核小組說明情況,否則,按缺崗處理。

7、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評先資格;屢教不改者,將從嚴處罰。

8、凡曠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由學校勞動人事部門向其發(fā)出除名警告通知書;凡連續(xù)曠工十五天(含)以上者,全年累計曠工十五天(含)者,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四條本條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8篇 柏西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e中學教(寢)室財產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利用率,杜絕破壞現(xiàn)象,培養(yǎng)學生自覺愛護公共財產的良好的習慣,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本條例。

(1)教寢(室)財產指:課桌椅、門窗、玻璃、黑板、電插座、電燈、電視機、電扇、調速器、窗簾、講臺、床、水管、水龍頭、洗漱盆、壁柜、書桌、掛物鉤等。

(2)學生要做到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如發(fā)現(xiàn)人為損壞財產者,除責成其作檢討外,并按有關規(guī)定賠償。態(tài)度惡劣者,交學校處理。

(3)教(寢)室財產需要維修時,一律填寫維修單,送有關部門進行修理或總務處派人到班上修理,修好由班主任簽字認定。

(4)總務處對教(寢)室財產的使用情況作常規(guī)性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并作書面記錄。

(5)每學期結束時,各班主任要主動協(xié)助總務處驗收好本班教室及寢室財產。

(6)教(寢)室財產的使用評優(yōu)每學期匯總一次,同時抄送政教處備案,作為本學期評選“先進班集體”、“文明寢室”、“優(yōu)秀班主任”的條件之一。

第9篇 華愛中學校級公開課管理條例

愛華中學校級公開課管理條例

根據nn市教育局關于加強課堂教學常規(guī)管理的精神,為了更好地推進我校課堂教學改革,立足校本研修,全面提高教學、校本研修的質量,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此條例。

一、校級教學公開課是校本研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師專業(yè)成長重要途徑,學校要求并鼓勵所有教學人員兩學年內必須開設一節(jié)以上校級教學公開課。

二、校級教學公開課由校本研修領導小組領導,規(guī)劃督導處和教務處共同實施。教研組長具體安排并負責制定每學期校級教學公開課計劃,與授課教師共同確定每次校級教學公開課的主題,做好上課的各項準備。

三、校級教學公開課采取個人申請、教研組長安排和學校指定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研組長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和校本專題研究計劃,確定校級教學公開課的主題,要有長遠系統(tǒng)的安排,使校級教學公開課具有一定引導和研究價值,真正起到研究學科教學中的熱點和難點的作用。

五、語文、數(shù)學、英語每學期校級教學公開課4―5節(jié),物理、生化、政治、史地每學期校級教學公開課2―3節(jié),音美勞人健信、體育每學期校級教學公開課不少于1―2節(jié)(區(qū)級及以上公開課和青藍工程中的奠基工程青年教師匯報課不受此限制)。規(guī)劃督導處根據教研組上報的開課計劃做好總量調控和合理安排。

六、校級教學公開課具體要求:

(1)應提前一周由教研組長根據本組每學期的公開課計劃以書面形式向規(guī)劃督導處提出上課申請。

(2)聽課教師不少于本組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教研組長應邀請校本研修領導小組成員(組長:方緒貴副組長:王秋明組員:李立新、朱定蘭、黃白生、解忠恕、趙小兵、姚大豐、張文松)聽課,其中必須有一位教研組長或本年段本學科的備課組長,教研組長或本年段本學科的備課組長做好聽課人數(shù)統(tǒng)計。

(3)開課時間由教研組長和上課教師商量自行選定,教務處協(xié)助調整。

(4)教師在開課后一周內上交有關材料(材料有:申請表、教案簡案)至規(guī)劃督導處備案。

(5)公開課后教研組長根據實際情況帶領本組教師在開課主題的范疇下及時跟進研討,整理研討記錄電子稿交規(guī)劃督導處備案。該記錄為教研組長每月業(yè)績考核和先進教研組評比必備材料。

七、與蘇北對口支援學校的交流課可以認定為校級教學公開課。

八、校級教學公開課由學校規(guī)劃督導處根據所交材料和實際效果審定后,給上課教師發(fā)放校級公開課證明。

九、學校對于主動開設校級教學公開課的教師視開課質量和效果酌情獎勵,每課時不少于30元。

十、教學人員有校及以上公開課是年度師德考核優(yōu)秀、評優(yōu)、職稱評定的重要條件。無公開課的教研組、備課組不得參與任何評優(yōu)。公開課的開設和質量亦是教研組長的重要職責。

十一、本條例的解釋權在規(guī)劃督導處。

第10篇 z中學團員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共青團組織的先進性,保障我校團工作的正常開展,進一步完善團的制度,強化青年團員意識,嚴格團的紀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校注冊的全體團員。

第二章 新團員發(fā)展

第三條 《團章》規(guī)定:“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p>

第四條 入團程序:

發(fā)展團員的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發(fā)展對象,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考察和接受發(fā)展對象入團三方面內容。

(一)確定發(fā)展對象

以各班級團支部為單位,要求入團的同學,必須向團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各團支部初步確定名單,并交于本班班主任審核,再由各班團支書將本班名單與入團申請書交于校團委。對受過處分的同學,予于一票否決,校團委再進行進一步考察,最終確定發(fā)展對象。

(二)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考察

對確定為團員發(fā)展對象的同學,將參加團課學習,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_思想,_理論和“____”思想教育。初步學習團章內容,對團有進一步的深刻了解。入團前一個月為考察期。凡申請入團的同學,必須有本支部兩名團員做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應負責填寫《入團積極分子考察表》,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

(三)接收發(fā)展對象入團

1 、校團委經過對發(fā)展對象的培養(yǎng)、考察,認為具備入團條件、達到入團標準,且團??荚嚭细裾?發(fā)給《入團志愿書》?!度雸F志愿書》要求申請人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不能涂改。

2 、各班由團支書主持召開支部團員大會

①申請人在支部大會上宣讀《入團志愿書》;

②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情況;

③全體團員就申請人是否具備入團的條件進行討論;

④有表決權的同學進行表決;(要求有 2/3 以上的同學通過,才準予其入團)

3、校團組織再次進行審核。

4、新團員在團旗下進行宣誓。(校團委統(tǒng)一安排宣誓儀式)

5、團組織向新團員頒發(fā)團員證,并建立團員檔案。

第三章 團員教育評議

第五條 目的要求:

1、通過學習教育、實踐活動、民主評議、組織考評、檢查和評估每個團員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

2、認識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正確堅定的政治方向。

3、強化團員意識,提高團員素質,加強團的自身建設,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

4、樹立先進典型,幫助后進團員轉化。

5、加強學校德育工作,進一步開創(chuàng)學校共青團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條 教育評議對象:全校的共青團員

第七條 步驟方法

第一階段:學習教育

1、充分發(fā)揮中學生團校的作用,結合主題教育系列活動的開展,對團員青年進行各種教育。

2、學習教育采取系統(tǒng)教育、系列活動教育、主題教育相結合的辦法,灌輸和疏導、理論和實際、團內和團外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寓教于樂,讓團員青年在活動中受到教育,在歡笑中得到啟迪。

3、學習教育活動具體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二階段:評議總結

1、自我評議:以團支部為單位,在學習、討論、教育的基礎上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表現(xiàn),對照標準,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

2、民主評議:召開團小組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幫助,互相評議,由團小組長負責本組內團員互評。

3、支部考評:召開支委會,根據團員的一貫表現(xiàn)、自評、互評和團內外意見,對團員進行綜合分析和綜合評定,寫出考評結論。

4、結果反饋:在團支部考評基礎上,團組織根據考評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團員進行一次談話,提出努力方向,并將考評情況與本人反饋。

5、填表入檔:每個團員評議后填寫《團員教育評議登記表》,存入團員檔案。

6、總結表彰:召開團員大會,通報教育評議情況,對評議為優(yōu)秀團員的予以表彰。

第四章 表彰和處分

第八條對于嚴格遵守團的章程,模范履行團員義務,表現(xiàn)突出,成績較大的團員應給予獎勵。獎勵分為:上光榮榜、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第九條對于不執(zhí)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團紀的團員、干部,批評教育無效的,實行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查看、開除團籍。

第十條評優(yōu)的組織實施工作在校團委的組織領導下,由各總支、支部具體實施,評優(yōu)需結合綜合評分和學年鑒定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團委規(guī)定程序進行,保證評定質量。

第十一條優(yōu)秀團員評比條件:

1、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作風正派。

2、模范執(zhí)行團的章程,自覺履行團的義務,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在團內外能切實起到骨干作用。

3、注意全面發(fā)展,品學兼優(yōu);能起到團員的模范作用,真正成為團員、青年的表率。

第11篇 某高級中學校史陳列室管理條例

高級中學校史陳列室管理條例

一、增強校史意識,注意征集、積累校史資料。

二、定期增補校史陳列內容(一般為每年暑假),如有霉變、破損隨時修補。

三、專人保管鑰匙,參觀、展出需通知主管人員,展品不得外借。

四、展出時需有人負責,參觀者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隨手觸摸展品;誰造成損壞誰賠償,如展出后發(fā)現(xiàn)展品損壞或丟失而無從查找肇事者,責任由負責者承擔。

五、經常保持室內潔凈,由專人打掃。

六、建立廣泛的校友聯(lián)系,不斷完善、充實校友通訊錄。

第12篇 中學學生校內移動通訊工具使用管理條例

中學學生在校內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管理條例

因移動通訊工具漸入校園和課堂,給中學生的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為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同學們的身心健康,使大家更專注于學習,提高學業(yè)水平。學校對學生使用移動通訊工具作出以下規(guī)定:

1、無論任何時候,校園內不準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2、鼓勵學生不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校園的,若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校園的一律不得開機,嚴禁在校給移動通訊工具充電。

3、如遇緊急情況需要使用的,需征求班主任或相關老師意見,在得到同意并保證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使用,否則一律按違紀處理。

4、學生所佩帶的移動通訊工具不得外露于衣服,包括上面的飾物。

5、不得借用他人移動通訊工具在校內使用的。

6、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7.違規(guī)處理:

(1)在校園內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第一次發(fā)現(xiàn)由學校代管一周,并要求家長到校親自領回;第二次發(fā)現(xiàn),由學校代為保管到學期結束,再由家長領回。

(2)如發(fā)現(xiàn)在課堂教學期間(包括室外課)有使用移動通訊工具,代管一學期外,至少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3)如發(fā)現(xiàn)在校給移動通訊工具充電,將代管一學期,期末由家長領回。

(4)如借用他人移動通訊工具一經發(fā)現(xiàn),使用者給予紀律處分,移動通訊工具代為保管一周。

(5)攜帶移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視為作弊行為,至少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移動通訊工具代為保管至學期結束,并由家長親自領回。

(6)對屢次違反本規(guī)定者,學校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作適當?shù)募o律處分。

第13篇 第三中學治安管理條例

二中(學校)治安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管理,確保師生員工生命和公私財物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學校順利的發(fā)展進步,特制定本條例。

1、組織全校師生認真學習和宣傳安全知識,“三防”(防火、防盜、防毒)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樹立強烈的安全觀念。

2、每班班委會設治保委員一人,各處、室(實驗室、辦公室、圖書室、微機室)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在政教處領導下,負責所屬班級、宿舍、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善后處理等有關安全事宜。除經常性安全工作外,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職人員會議,進行一次全校性安全大檢查。

3、學校認真執(zhí)行門衛(wèi)、內保制度,認真履行“應聘”條款。

4、總務處建立查危、排危的有關制度,予以執(zhí)行。除經常的防范檢查外,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用房、用電、用火安全,設施、庫房、廚房等安全。發(fā)現(xiàn)隱患應及時處理。

5、電工必須嚴守操作規(guī)程,確保工作安全。

6、未經學校允許和專職電工操作,嚴禁在宿舍、教室及用電場所自行安裝用電設備,改裝電路等,發(fā)現(xiàn)故障應及時報告專職電工。自行接電,濫用電器造成事故者,當事人負經濟責任,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偷電者,作罰款處理。

7、各班有專人負責教室、宿舍的關鎖,若失職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直接負責人負賠償責任。

8、必須重視用火安全,未熄滅冷卻的灰燼殘渣,嚴禁倒入垃圾堆。

9、學生不得擅自組織春游、冬游和野游;不得擅自外出游泳。不得酗酒、打架斗毆。違者責任自負,并視情節(jié)給予嚴肅處理。

10、學生不得攀爬樹木、圍墻、門窗及其它建筑設施,不得在教室內、走欄邊打鬧,拋擲紙屑果皮等。違者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和記過以上處分處理。

11、課間操或集體活動上、下樓梯、出入側門、校門必須先后有序,嚴禁蓄意推擠,高聲喧嘩,故意制造事端。違者視情節(jié)按校規(guī)作記過以上處分。

12、禁止在校內燃放鞭炮禮花,違者給予嚴肅處理。

13、嚴禁學生在宿舍生火取暖、做飯。熄燈后不準在宿舍點燈或蠟燭看書。

14、凡遇突然停電、熄燈現(xiàn)象,學生要保持安靜,嚴禁一哄而出。

15、隨時注意教室、宿舍門窗、日光燈懸掛牢固程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總務處處理。

16、衛(wèi)生人員應堅持每天檢查宿舍、食堂、校園等衛(wèi)生情況,提供衛(wèi)生咨詢,確保衛(wèi)生安全。

17、食堂工人必須遵守飲食制度,維護公共衛(wèi)生,搞好個人衛(wèi)生,自覺接受衛(wèi)生室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18、生化實驗應就防毒、防爆、防盜采取具體的防范措施,做到大家齊抓共管,確保衣食住行全方位的安全。

第14篇 初中學校衛(wèi)生管理條例

初級中學學校衛(wèi)生管理條例

為了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加強學校衛(wèi)生管理,增進師生健康,特制訂本條例。

一、教室衛(wèi)生標準(包括實驗室、圖書室、電腦室、多媒體教室、美術室、音樂室、活動室、各班教室等)

1、地面干凈,無紙屑。

2、墻面無積塵蛛網及其它殘跡,掛圖、墻角無塵土。

3、門清潔,玻璃窗明亮,無花斑痕跡,日光燈管、電扇、電腦、幻燈箱、教室幕布清潔,無灰塵。

4、黑板、講臺清潔,講臺上東西擺放整潔。

5、桌椅擺放整齊,凳子按規(guī)定標準擺進課桌下,桌檔、椅檔干凈,抽屜內清潔。

6、物理、化學教室的水槽,要求干凈衛(wèi)生,無阻塞。

二、室外衛(wèi)生標準(操場、樓梯間、洗手間、走廊)

1、草場衛(wèi)生要求:

(1)操場無紙屑、雜草、碎石、垃圾等

(2)保持操場平整,無積水。

2、樓梯間衛(wèi)生要求:

(1)樓梯清潔,每檔樓梯角無塵土。

(2)樓梯扶手干凈、無灰塵。

(3)樓梯墻面無積塵蛛網。

(4)樓梯窗臺上無塵土、雜物。

3、洗手間的衛(wèi)生要求:

(1)門清潔,玻璃窗明亮,無花斑痕跡。

(2)地面干凈,無垃圾堆。

(3)洗手槽的瓷磚清潔、干凈。

(4)墻壁上無蛛網積塵。

(5)水槽舒暢,能定時開放、使用。

4、走廊的衛(wèi)生要求:清潔干凈,無亂扔垃圾。

三、辦公室衛(wèi)生要求:

1、地面干凈,清掃用具擺放整齊,臉盆清潔,無積水。每人一塊毛巾,要求清潔、干凈。

2、墻面無積塵蛛網,墻角無塵土。

3、門清潔,玻璃窗明亮,無花斑痕跡,燈管、電扇等清潔,無灰塵。

4、桌面書本堆放整齊,飲水茶杯干凈,無茶漬。

5、書柜上無堆放物品、用具。

四、住校生宿舍要求:

1、門窗整潔,墻上無蜘蛛網、灰塵。

2、室內空氣清新,廁所無異味。

3、個人生活用品擺放整齊。

4、門口、走廊清潔干凈,無亂扔垃圾。

5、室內地面干凈。

6、無易燃易爆的物品、器具。

五、管理及處罰制度:

1大樓內的每個教室前,辦公室前實行“三包”。包括地面的衛(wèi)生,還有墻壁及天花板的衛(wèi)生。

2、每周一進行全校性大掃除,室外包干區(qū)的清潔工作。要求做到每日三掃。

3、志愿者輪流值勤,參與管理、督促工作。

4、加強每天的衛(wèi)生監(jiān)督的作用。每天由值日班同學參與上述時間的督促管理工作,具體由值日行政和值日班主任負責,學生會并進行每日衛(wèi)生檢查和評分。

5、凡在校園內亂丟果殼、紙屑、吐痰及浪費食物者,由學生科發(fā)違規(guī)通知書,違規(guī)者向全班做出書面檢查,并進行教育。

第15篇 初中學校教室財產設備管理條例

初級中學(學校)教室財產設備管理條例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財產,對正在使用的各教學財產(包括課桌椅、講臺、實物投影機、電腦、飲水機、黑板、門鎖、窗戶、窗簾以及陸續(xù)添置的各種器材)實行目標管理,每學年進行財產完好評估,現(xiàn)制定以下管理條例:

1.教室財產包干直接與班主任年終考核掛鉤。

2.各班財產完好達標率98%。

3.各班財產維修需由班主任填寫財產維修單,總務處派人進行維修。

4.如有故意破壞財產的行為,學校將追究賠償責任,并與財產管理目標掛鉤。

5.各班課桌椅統(tǒng)一編號,每學期末進行統(tǒng)一檢修。

6.每個學期結束總務處指定專人下班進行教室財務清點、登記。

中學管理條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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