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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條例9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08 07:15:28 查看人數:34

消防管理條例

第1篇 _學校消防管理條例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jiān)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jiān)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yè);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xù)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fā)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y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tǒng);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_、招生和就業(yè)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xù)。

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

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tǒng)計火災損失。

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y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對于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guī);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消防通訊系統(tǒng)、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顚S谩⒔y(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 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損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者發(fā)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的消防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重慶市消防條例》和《重慶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全市各類公辦、民辦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學校、職業(yè)技工中學、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班)等各級各類學校(以下統(tǒng)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循我國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配備消防專兼職干部,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應與學校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活動統(tǒng)籌安排,納入學校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

學校要加大對消防工作的經費投入,落實日常消防工作經費和消防設施專項經費,并確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遞增。

要加強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定期更換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第五條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各區(qū)縣教育局、各系統(tǒng)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機構,應督促學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管理工作。

市教委安全穩(wěn)定辦公室具體實施全市教育系統(tǒng)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學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實施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教委文明單位和安全文明校園的評審內容。

第六條 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學校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

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與學校的聯系,積極配合和推動學校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據需要確定學校消防工作聯系人,參與、指導學校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管理機構,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擔任。

學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科或辦公室)是消防安全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學校應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隊伍。

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當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研究解決學校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消防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校(園)長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實施和組織學校的消防管理工作,管理人應定期向責任人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 結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組織體系,逐級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批準和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

(四) 組織開展學生、教職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五) 定期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六)組織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九條 學校消防工作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科或辦公室)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具體落實上級布置的消防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 具體承辦學校消防工作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政策法規(guī),分析和通報學校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督促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 按照規(guī)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會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門,每半年對學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四)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落實整改措施并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重大消防問題要及時向管理人報告;

(五)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實施,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六)總結、交流學校消防管理工作經驗,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的學校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 熟悉本校滅火、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二) 按照本校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三) 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四) 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與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工作。

第三章 日常消防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應建立完善消防組織,形成消防安全網絡。

學生(教職工)宿舍、辦公樓、教學樓、食堂(廚房)等場所要落實消防安全員。

設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單位,應配備具備相應資格的操作、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以下單位或部位(場所)應確定為學校的防火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一) 體育館、禮堂、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飯店)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 學生(教職工)集體宿舍、校內賓(旅)館、招待所;

(三) 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各類檔案室;

(四) 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五) 變配電房(間)、鍋爐房;

(六) 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七)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

(八) 其它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第十三條 學校要妥善處理好防火與防盜的關系,統(tǒng)籌兼顧。

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按照國家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嚴禁以下行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

(三) 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房屋修繕項目審批制度。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向消防部門申報,工程竣工后須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在校內舉辦大型_、舞會、晚會、招生就業(yè)咨詢會等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防火安全和應急疏散措施,并向學校主管部門(保衛(wèi)處、科或辦公室)申報審查;具有火災危險的,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行。

第十六條 儲存、使用和銷毀危險化學品的,必須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定與操作規(guī)程。

危險化學品從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在教學、科研等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應做到安全存放、少量領取和少量存放,專人負責,規(guī)范操作,并配置必要的滅火器具。

第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有機溶液回收處理制度,禁止將實驗中有機溶液、腐蝕性和放射性液體直接排放到下水管道內,應盛放于專門容器內,放置在指定地點,學校負責統(tǒng)一回收處理。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在民用冰箱內存放揮發(fā)性易燃液體浸泡的實驗標本,防止易燃氣體在冰箱內聚集,遇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第十九條 禁止在校內使用易引發(fā)火災的電器設備(如‘熱得快’等)。

對在防火重點部位違反安全用電規(guī)定的師生員工,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應加強消防技防經費的投入,逐步建立技防監(jiān)控網。

有條件的學校要建立技防報警中心和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

第四章 教育培訓和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充分利用各種消防安全教育資料,采用各種生動活潑的形式,針對不同學校、不同年齡學生的特點,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納入教學計劃。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落實消防宣傳人員。

高等院校每個學院、系應確定消防宣傳人員。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一) 應圍繞“119消防活動日”的主題內容,開展針對性強的消防宣傳活動;

(二) 要結合重大節(jié)日、重要活動和季節(jié)特點(春防、冬防),利用橫幅、標語、板報、專欄、畫廊、校報(刊)、公益廣告和有線電視、廣播、網絡等傳媒,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三) 要利用文藝演出、知識競賽、夏令營活動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教育活動,組織師生到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隊(站)進行參觀學習,確保每名學生在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觀學習活動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

(一) 幼兒園的消防知識教育應突出寓教于樂的特點,以簡單的疏散逃生技能、常見消防安全標志識別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園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一個課時;

(二) 小學的消防知識教育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技能,常見消防安全標志識別,以及基礎消防安全教育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二個課時;

(三) 中學(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知識教育以防火滅火基本常識、火災報警和疏散逃生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三個課時;

(四) 高校(含大專、高職)的消防知識教育以消防法律法規(guī)、常見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疏散逃生、現場急救和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能為主要內容,每名學生在校期間接受消防知識教育不少于四個課時。

第二十五條 寄宿制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學習掌握學校防火、火災報警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知識與技能,學會現場急救和組織學生疏散逃生的方法。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下列人員應定期到專門機構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一)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管理人員;

(四) 其他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學校應當制訂應急疏散與滅火預案,并明確以下內容:

(一) 組織機構(包括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等);

(二) 接、報火警處置程序;

(三)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開展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確保每名學生在幼兒園、小學、中學和大學各個學習階段,參加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不少于一次。

(一) 幼兒園的消防演練以簡單疏散逃生為主;

(二) 中小學(含中專、職校、技校)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疏散逃生為主;

(三) 高校(含大專、高職)的消防演練以火災報警、現場急救、疏散逃生、初期火災撲救為主。

第五章 防火安全檢查

第二十九條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全面檢查。

第三十條 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jié)對消防安全重要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四) 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三十一條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定期對簡易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

對設有火災報警、防排煙、自動滅火等系統(tǒng)的單(部)位,應由具有專業(yè)消防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保,并做好檢查保養(yǎng)記錄,同時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備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

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職能部門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或通報情況。

第六章 消防制度與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實施。

消防安全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本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值班制度;

(三) 消防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四) 應急疏散預案;

(五) 宿舍安全用電管理;

(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防雷、防爆、防靜電管理;

(七) 明火作業(yè)審批管理;

(八) 新建、改建、擴建和內裝修工程消防申報制度;

(九) 消防設施、器材維修保養(yǎng)管理;

(十) 消防工作考評與獎懲管理等。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逐步建立消防電子檔案。

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內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

第三十五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重點部位情況;

(二) 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改建、擴建、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 消防組織管理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五)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 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七)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八)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六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 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以及燃氣、電子設備(包括防雷、防靜電)檢測等記錄;

(三)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五) 防火檢查與巡查記錄;

(六)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七) 火災情況記錄;

(八)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2004年11月23日頒布實施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2篇 某藥店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yè)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第3篇 企業(yè)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一.總則

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條例。

2.消防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即“五同時”。

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對本部門(車間)員工的消防教育與消防檢查工作,部門(車間)員工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應當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或消防演習。

2.各部門(車間)每月應組織一次消防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3.新員工、臨時工等入廠后,各部門(車間)應及時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三.消防器材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設施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滅火器、消防通道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證道路暢通,確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應及時到庫房辦理交舊領新。

3.備品備件庫負責統(tǒng)計、更換、充裝等工作。

4.車間所有消防設施、標志和器材統(tǒng)一布局和監(jiān)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見附表。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或挪用。

5.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消防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每月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損壞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由人為因素造成破壞的,及時更換或補全,并視破壞情況對當事人處以一定罰款。

6.各部門(車間)負責所轄范圍逃生圖、安全門等安全標志的維護工作,每月除塵一次,保證標志整潔,明顯。

7.電工工段負責所有應急燈的保養(yǎng)維護工作,每月至少除塵和檢查一次,及時維修、更換故障燈。

8.機修工段負責所有消防栓的保養(yǎng)維護工作,每半年檢查和試水一次,以防閘門銹蝕。

四.電源、電器管理制度

1.公司電源及各種用電設備線路由電工工段負責,嚴禁非專業(yè)人員私自安裝和操作。嚴禁私自亂接臨時線。

2.變電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雜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3.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清潔、干燥,不準堆放雜物、易燃物、操作人員發(fā)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由電工工段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4.非工作需要,嚴禁使用電爐及其它大功率電熱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種電熱器具,必須由電工工段布線安裝。

5.安裝、檢修各種電器設備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進行,各種電氣裝置和設備不準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

6.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由電工工段負責監(jiān)管,并定期檢查,防止因線路老化而引發(fā)火災。

7.員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煲、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以及私拉電線,若發(fā)現使用,將收繳電器,并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處以一定罰款。

8.各科室內的電器(電腦、空調、飲水機、照明燈具等)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操作,下班后應關閉所有電器電源,確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員組織及職責

1.各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人為本部門(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各部門(車間)應當根據情況確定防火安全員若干人,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本部門(車間)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的建議,為本部門(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當好參謀和助手。

3.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門(車間)的年度工作計劃中去。

4.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職工進行消防“三懂三會”教育(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5.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的火險隱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積極消除隱患,對本部門(車間)使用的各種明火、大功率電器,要嚴格管理。

6.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維護管理配備于本部門的消防器材設施。

7.發(fā)生火災時,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迅速組織搶救,疏散人員,維護火災現場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暢通,并及時打119報警,防止火災擴大蔓延。

8.消防安全責任人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認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4篇 藥店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yè)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1、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第5篇 科技園區(qū)消防管理條例

科技工業(yè)園區(qū)消防管理條例

為加強本園區(qū)的消防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和廣大業(yè)主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訂管理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二條 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指示和事故照明設備。

第三條 本園區(qū)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炮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大樓旁燃放煙花、炮竹。

第四條 安全使用燃氣、明火,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五條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fā)生事故。

第六條 各單元的室內裝修,須向物業(yè)管理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處理。

第七條 發(fā)生火警,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號碼119并告知物業(yè)管理公司,及時關閉電閘、燃氣總閘,迅速離開住所。

第八條 根據國家《消防法》規(guī)定,不遵守有關消防規(guī)定的人或事,經有關部門批準,除罰款外可并處行政拘留。

第九條 有違反《本園區(qū)消防管理條例》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yè)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條 各業(yè)主(使用人)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yè)管理公司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jiān)督工作人員者,送交有關執(zhí)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6篇 消防安全衛(wèi)生管理條例

1.總則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wèi)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衛(wèi)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fā)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zhí)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jié)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tài)度的好壞,處罰的對象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qū)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門衛(wèi)職責范圍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fā)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運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門衛(wèi)值班制度。玩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的環(huán)境區(qū)域、物料儲存、人員分布、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qū),違規(guī)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煙。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后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發(fā)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yè)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guī)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準,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yè),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駕駛人員,嚴禁動用一切機動車輛(包括叉車),當值保安員應責令其停止駕駛,否則保安員罰款10至100元;違章駕駛者罰款30至200元

2.7生產區(qū)域嚴禁吸煙,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煙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qū)域認真巡查一次,發(fā)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消防、安全教育體制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guī)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范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工藝參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志、操作規(guī)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fā)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后,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guī)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guī)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并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置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事故處罰、隱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范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tài)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筑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設備、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設備報廢或需作規(guī)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設備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qū)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fā)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并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jié)惡劣者辭退出廠?,F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fā)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zhí)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wèi)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fā)的《消防、安全、衛(wèi)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后,必須盡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 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后,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項目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guī)定填寫《消防、安全、衛(wèi)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并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后,若持有異議和爭執(zhí),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后,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fā)的機電設備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盡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6.車間維修、動火作業(yè)制度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作業(yè)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yè),嚴禁合閘” 的警告標志(任何時候進行作業(yè),都必須掛警告標志)后,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qū)(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yè)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jiān)護(現場專人監(jiān)護,事后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yè)完畢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yè)項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后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yè)而引發(fā)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tài)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并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yè),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5.4焊割作業(yè)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qū)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yǎng)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guī)定。

7.車間、機臺、崗位的勞動安全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公司頒布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范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后,必須妥善處理干凈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設備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釬、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tǒng)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耍或用手推車去做游戲。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嘩、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yǎng)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設備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區(qū)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qū)域內的環(huán)境衛(wèi)生,長期存在“臟、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guī)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jié)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qū)丟棄煙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煙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7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干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斗摳者。

8.4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里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檢查、評比制度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qū)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qū)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制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fā)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布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第7篇 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范本

以下是一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僅供各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參考,希望大家從中了解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8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公司消防的安全管理條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yè)的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fā)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qū)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tǒng)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fā)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jiān)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tǒng)計、監(jiān)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tǒng)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qū)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qū)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qū)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qū)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qū)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jiān)護,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qū)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qū)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qū)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qū)、庫區(qū)、易燃易爆物品作業(yè)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yè)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yè)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guī)定其進出廠區(qū)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yè)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yǎng)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qū)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fā)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yè)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yè)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fā)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fā)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fā)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fā)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痣U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fā)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fā)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fā)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fā)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fā)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zhí)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fā)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zhí)行消防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zhàn)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yè)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fā)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yè)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第9篇 消防安全衛(wèi)生管理條例范本

1.總則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wèi)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衛(wèi)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fā)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zhí)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jié)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tài)度的好壞,處罰的對象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qū)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門衛(wèi)職責范圍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fā)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運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門衛(wèi)值班制度。玩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的環(huán)境區(qū)域、物料儲存、人員分布、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qū),違規(guī)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煙。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后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發(fā)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yè)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guī)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準,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yè),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駕駛人員,嚴禁動用一切機動車輛(包括叉車),當值保安員應責令其停止駕駛,否則保安員罰款10至100元;違章駕駛者罰款30至200元

2.7生產區(qū)域嚴禁吸煙,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煙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qū)域認真巡查一次,發(fā)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消防、安全教育體制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guī)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范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生產工藝參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志、操作規(guī)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yǎng)、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fā)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后,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guī)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guī)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并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置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事故處罰、隱患整改制度

5.1下列事故范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tài)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筑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設備、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設備報廢或需作規(guī)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設備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qū)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fā)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并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jié)惡劣者辭退出廠?,F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fā)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zhí)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wèi)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fā)的《消防、安全、衛(wèi)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后,必須盡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 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后,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項目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guī)定填寫《消防、安全、衛(wèi)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并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后,若持有異議和爭執(zhí),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后,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fā)的機電設備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盡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6.車間維修、動火作業(yè)制度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作業(yè)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yè),嚴禁合閘” 的警告標志(任何時候進行作業(yè),都必須掛警告標志)后,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qū)(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yè)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jiān)護(現場專人監(jiān)護,事后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yè)完畢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yè)項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后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yè)而引發(fā)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tài)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并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yè),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5.4焊割作業(yè)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qū)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yǎng)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guī)定。

7.車間、機臺、崗位的勞動安全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公司頒布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范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后,必須妥善處理干凈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設備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釬、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tǒng)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蛴檬滞栖嚾プ鲇螒颉?/p>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嘩、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yǎng)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設備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制度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區(qū)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qū)域內的環(huán)境衛(wèi)生,長期存在“臟、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guī)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jié)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qū)丟棄煙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煙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7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干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斗摳者。

8.4違反下列規(guī)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里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檢查、評比制度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qū)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qū)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制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fā)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布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wèi)生規(guī)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消防管理條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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