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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車間乙炔氣、氧氣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乙炔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
ø 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場所。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在使用現(xiàn)場儲量不得超過5瓶。
ø 嚴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應離開5m以上。
ø 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靠近熱源,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ø 檢查設備、導管、閥門是否漏氣時,必須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ø 乙炔氣瓶應保持直立,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乙炔氣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
ø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ø 冬季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ø 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ø 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ø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5kgf/cm2,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m3/h•瓶。
ø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ø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二、氧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
ø 移動氣瓶時,可以沿底部轉動,不得拖曳或滾動.
ø裝卸氣瓶時,應輕輕提放并應避免閥受力,如用吊車吊卸,應采用合適氧氣瓶之吊具(一般吊索,吊籃不適用)將瓶身穩(wěn)置夾牢,保證中途不會滑落才可以.
ø氧氣瓶儲存庫室溫應保持40℃以下.
ø易燃性或爆炸性危險物料,如油類,電石及灌充有其他可燃性之容器等,不得同時堆放於氧氣瓶儲存庫內.氧氣瓶內,外部,閥等不得沾染油污雜質;如油質,油脂,電石,或其他危險物質.
氧氣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
ø開啟氧氣瓶閥時,須站在瓶口背面,不可面對瓶口,并應慢慢旋開避免高壓氧氣之沖擊.
ø瓶內之氧氣不要用盡,應保留余氣.余氣壓力應不低於1.7kg/cm2.
ø氧氣不可替代壓縮空氣使用.
ø應避免氧氣瓶接觸電焊條或電路.
三、皮管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
ø 氧氣、乙炔皮管強度是不一樣的,氧氣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1.5mpa,乙炔皮管允許的工作壓力為0.5mpa,每種皮管只能用于一種氣體,不能錯接或互換使用。同時氧氣、乙炔皮管的長度不能太短,一般為10-15米為宜。
ø 不得使用裝過油類或修補過的氧氣、乙炔皮管,皮管在工作中應防止粘上油脂或觸及過熱金屬。
ø 皮管兩端接頭的固定必須采用卡子卡緊,不得用鐵絲、繩子等代替。
ø 氧氣、乙炔皮管在使用中若發(fā)生破裂或者著火時,應迅速折彎靠氣瓶一段皮管,將其熄滅。也可迅速關閉瓶閥停止供氣。
ø 使用新皮管時應檢查內部是否積存橡膠或其他粉末,可用壓縮空氣吹干凈后使用。
附1:乙炔特性介紹
乙炔屬于碳氫化合物,又名電石氣,化學分子式為c2h2。在常溫和常壓下是無色無味的氣體。
工業(yè)用乙炔因含有硫化氫(h2s)、磷化氫(ph3)和氨(nh3)等雜質,故具有特殊的刺激性臭味和一定的毒性。比空氣稍輕,微溶于水,能溶于苯、汽油,易溶于丙酮。
乙炔化學性質比較活潑,是可燃氣體,它與空氣混合燃燒時所產(chǎn)生的火焰溫度可達2350℃,乙炔與氧氣混合燃燒溫度可達3000~3300℃。易與空氣均勻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不飽和的碳氫化合物,可發(fā)生分解反應和聚合反應,具有爆炸的危險性。與銅、銀接觸會生成乙炔銅(cu2c2)和乙炔銀(ag2c2)等爆炸化合物,當受到摩擦沖擊時就會發(fā)生爆炸。工業(yè)用乙炔含有磷化氫和硫化氫,磷化氫的自燃點較低,溫度為100~149℃時就會發(fā)生自燃,容易引起發(fā)生器乙炔和空氣混合氣的著火爆炸事故。
第2篇 機修車間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規(guī)范管理制度
1. 施工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2. 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禁止氧氣瓶和乙炔瓶同車運輸
3. 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瓶身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4. 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相互撞擊而引起損壞和爆炸。
5.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或者使用時禁止臥倒,瓶身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同氣瓶不應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6. 氧氣瓶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7. 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8. 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9.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10. 乙炔瓶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11.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2. 乙炔瓶的放置地點,實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13.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14.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15.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6. 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嚴禁在瓶體上引弧,使用時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7.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8.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20.使用乙炔瓶的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第3篇 溶解乙炔動火作業(yè)管理規(guī)范
(一)動火作業(yè)分三級管理
1、特殊危險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tài)的易燃、易爆生產(chǎn)裝置和罐區(qū)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yè)。
2、一級動火:指在易燃、易爆場所(甲、乙類火災危險區(qū)域)的動火作業(yè)。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危險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yè)。
(二)凡溶解乙炔裝置全部停車,裝置經(jīng)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yè),可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三)遇節(jié)假日或生產(chǎn)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作業(yè),應升級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動火作業(yè)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必須逐項填寫不得缺項。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yè),還應執(zhí)行相應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五)動火安全作業(yè)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一份動火安全作業(yè)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前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yè)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yè),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yè)證,但參加動火作業(yè)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yè)證上簽字。
(六)特殊危險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jīng)分析合格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合格,其有效期為120小時。
(七)動火證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意見。
(八)特殊危險動火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有可燃氣體檢測儀隨時監(jiān)測,直至動火作業(yè)結束。
(九)高空進行動火作業(yè),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十)拆除管線和地面進行動火作業(yè),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jù)現(xiàn)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十一)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yè),因生產(chǎn)需要確定需動火作業(yè)時,動火作業(yè)應升級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二)動火作業(yè)現(xiàn)場的通排風要良好。
(十三)動火作業(yè)完畢應清理現(xiàn)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4篇 機修車間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規(guī)范管理制度
1. 施工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
2. 移動作業(yè)時,應采用專用小車搬運,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禁止氧氣瓶和乙炔瓶同車運輸
3. 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瓶身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4. 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相互撞擊而引起損壞和爆炸。
5. 氧氣瓶、乙炔瓶放置或者使用時禁止臥倒,瓶身必須平穩(wěn)可靠,不同氣瓶不應混在一起,不許曝曬、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6. 氧氣瓶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7. 使用氧氣時,不得將瓶內氧氣全部用完,最少應留0.1mpa。以便在再裝氧氣時吹除灰塵和避免混進其他氣體。
8. 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9. 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huán)境溫度不得超過40℃。
10. 乙炔瓶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乙炔瓶不準使用;
11. 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12. 乙炔瓶的放置地點,實瓶與空瓶應分別存放,不得靠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此距離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離);
13.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 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14.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15. 使用中的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剩余壓力應符合安全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0℃時,壓力應不低于0.05mpa;當環(huán)境溫度為25~40℃時,應不低于0.3mpa。
16. 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嚴禁在瓶體上引弧,使用時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17.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乙炔瓶瓶閥;
18. 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漏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
20.使用乙炔瓶的個人不得自行對瓶閥、易熔合金塞等附件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對在用乙炔瓶瓶體和底座等進行焊接修理。
第5篇 氧氣瓶乙炔瓶保管和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范
1、氧氣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需要使用作業(yè)時必須得到班長的確認,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地點確定在舊磨刀房)i
2、夜間使用必須得到當班專責的確認,否則不得私自拉離鉗工房存放地。夜間不需氣焊作業(yè)時,要門口關好。
3、得到確認拉出鉗工存放地后,拉回要知會班長(夜間作業(yè)知會當班專責)。
4、嚴禁超壓使用和人為加熱氣瓶,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氧氣瓶閥門。
5、操作人員作業(yè)前必須先檢查軟管與焊接的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處。
6、空瓶和滿瓶必須要清晰的在瓶體上標明(如:空瓶可在瓶體上寫“空”或,有氣體的要寫“滿”或者“有”),不得亂涂亂畫,并且要分開存放,以免混淆。
7、開啟瓶閥要用專用的開啟工具,不得敲打、擊打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