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前言 建筑工人的安全是工程項目順利進行的基石,本規(guī)程旨在為建筑工人提供一套詳細的操作指導,以確保他們在執(zhí)行任務時遵循最佳的安全實踐,降低潛在風險。
二、個人防護裝備
1. 所有工人必須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安全鞋、防護眼鏡、耳塞和手套。
2. 在高處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全身式安全帶,且安全帶應牢固固定在可靠錨點上。
3. 混凝土工人需戴防塵口罩,電焊工需佩戴專用面罩。
三、施工現(xiàn)場管理
1. 工地應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安全通道,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 工具和材料應有序堆放,避免滑落造成傷害。
3. 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絕緣良好,防止觸電事故。
四、機械設備操作
1. 未經(jīng)培訓的工人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2. 使用前,務必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操作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機并報告。
3. 作業(yè)完畢后,切斷電源,清潔設備,妥善存放。
五、高空作業(yè)
1. 高空作業(yè)前,確保腳手架穩(wěn)固,防護欄桿完整。
2. 使用梯子時,保持三點接觸原則,避免單腳站立。
3. 雨雪天氣或能見度低時,禁止高空作業(yè)。
六、挖掘作業(yè)
1. 挖掘前,確認地下無電纜、管道等設施。
2. 挖掘深度超過1.5米時,須設置支撐系統(tǒng)。
3. 遇到不穩(wěn)定土壤或地下水,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采取加固措施。
七、消防安全
1. 工地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其有效性。
2. 禁止在工地內吸煙或擅自使用明火。
3. 發(fā)生火災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疏散。
八、應急響應
1. 所有工人應熟悉應急預案,了解緊急出口位置。
2. 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報警,并進行初步自救互救。
3.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九、健康與福利
1. 提供充足的休息時間和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2. 鼓勵工人定期體檢,關注職業(yè)病預防。
3. 提供安全培訓,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標準
本規(guī)程依據(j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相關法規(guī)制定,旨在確保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地的正常運行。各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zhí)行,對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所有工人應熟知并遵守這些規(guī)定,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建筑施工環(huán)境。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 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須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 | lkv以下 | 1-20kv | 35-110kv | 150-220kv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 4 | 6 | 8 | 10 |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條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三、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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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一、 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jīng)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 在排擊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排擊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排擊輸電線路應將重臂落下,在排擊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排擊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應不小於下表:
輸電線路電壓lkv以下
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濕潤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代替。
第十九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謹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氣憤、液化石油氣,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氧氣瓶與此乙炔瓶應分開放置,間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功課區(qū),非操縱職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 從事侵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功課,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按期檢查。
三、 高空功課
第二十二條 從事高空功課要按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空功課的病情,不得從事高空功課。
第二十三條 高空功課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 高空功課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 遇有惡劣天氣(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功課。
第二十六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功課,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 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功課,高空功課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信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行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職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子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四、 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舉措措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沈、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危險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到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舉措措施。
第三十一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 夏季功課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透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專人負責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3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 1千伏 以下 | 1~20 千伏 | 35~110 千伏 | 150~220 千伏 |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 2.5 | 3 | 5 | 7 |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4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一、 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職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縱規(guī)程。在操縱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縱。
第二條 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需經(jīng)由專門練習,考試合格發(fā)給操縱證,方準獨立操縱。
第三條 準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需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舉措措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帶;上下交叉功課有危險的出進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舉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課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按期檢查,無生生許可證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舉措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安全員同意。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舉措措施和顯著標志。
第六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吊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於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 坑槽施工,應常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間隔,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 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平均,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養(yǎng)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實,應調換輕便工作。
二、 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 機械操縱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需穩(wěn)固,滾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工作前必需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需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念頭具必需按劃定進行接零保護外,且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專用的開關箱,必需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保』;臨時停電或停工時,必需拉閘加鎖且停、送電由專人負責。
第十五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功課,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 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5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2.5
3
5
7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第6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
交底內容: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構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9.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11.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12.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13.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14.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 |||||||||||||||
1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16.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17.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下方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18.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19.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光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0.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_光或υ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 21.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22.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23.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24.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2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26.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了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27.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28.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29.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30.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1.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
第7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
第一節(jié)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品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發(fā)工發(fā)辮要換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一開關,還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中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2.5
3
5
7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十九條: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y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檢查。
第三節(jié)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正確使用安全帶。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內,上下傳遞物體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在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杵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8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1、施工現(xiàn)場
第一條:參加施工的員工(包括臨時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分包勞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職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二條: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壓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持有效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三條: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情況下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m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擋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四條: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動,需要移(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負責人同意。
第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險處,要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六條: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安全標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應設指揮,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警示。
第七條: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八條: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坡穩(wěn)定與否,發(fā)現(xiàn)有裂縫、松動或支撐松動,要及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有信號聯(lián)系。
第九條:調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十條: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換適宜的工作。
2、機電設備
第十一條:操作機械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
第十二條: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工作前必須對機械、儀表、工具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地(接零),并設置單獨開關,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十五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行時修理。
第十六條:電氣、儀表和設備試運行,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運行,運轉時不準清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十七條: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10 kv | 200 kv | 330kv |
允許與輸電線路最近距離 | 1.5 | 3 | 4 | 5 | 6 | 7 |
第十八條: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十九條: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暴曬、碰撞。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氣、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條: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
第二十一條: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定期檢查。
3、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高空作業(yè)要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條:高空作業(yè)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二十五條: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75°+5°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應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二十七條: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乘人的外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籠吊裝物同上下。
4、季節(jié)施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設備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坡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