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一、氣瓶接收與存儲
1. 氣瓶到達時,應檢查其外表是否清潔,無明顯損傷,閥門、防震圈、瓶帽等附件是否完整。
2. 存儲氣瓶時,須分類存放,避免混雜,遠離熱源、火源,確保通風良好。
3. 堆放氣瓶應穩(wěn)固,不得超過規(guī)定層數,使用專用支架或固定裝置防止?jié)L動。
二、氣瓶搬運與移動
1. 搬運氣瓶時,應使用專用搬運工具,如氣瓶車或吊車,嚴禁直接滾動或拋擲。
2. 手持氣瓶時,應使用防護手套,避免皮膚接觸瓶體,尤其是低溫氣瓶。
3. 氣瓶移動至工作區(qū)域后,應立即將瓶帽裝好,防止塵埃和雜質進入閥門。
三、氣瓶充裝
1. 充裝前,檢查氣瓶的標識、檢驗日期和壓力表,確認其適用性。
2. 充裝過程中,應緩慢進行,避免產生靜電或過高的初始壓力。
3. 充裝完成后,檢查氣瓶的實際重量或壓力,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四、氣瓶使用
1. 使用前,確認氣瓶已正確連接至減壓器,檢查閥門無泄漏。
2. 開啟閥門時,應緩慢操作,避免突然釋放大量氣體造成危險。
3. 使用過程中,保持工作區(qū)域通風良好,嚴禁在密閉空間內使用易燃氣體。
五、氣瓶關閉與排放
1. 使用完畢,應完全關閉氣瓶閥門,然后關閉減壓器閥門。
2. 排放剩余氣體時,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嚴禁對著人體或火源。
3. 確認無余壓后,方可卸下減壓器,安裝瓶帽。
六、氣瓶檢查與維護
1. 定期對氣瓶進行外觀檢查,發(fā)現腐蝕、變形等問題立即停用。
2. 按照法規(guī)要求定期送檢,未經檢驗合格的氣瓶不得使用。
3. 對于有缺陷的氣瓶,應及時上報并由專業(yè)人員處理,不得自行維修。
七、應急處理
1. 發(fā)現氣瓶泄漏,立即關閉閥門,疏散附近人員,嚴禁火源接近。
2. 如發(fā)生火災,使用適合的滅火器材,避免用水撲救可燃氣體火災。
3. 如人員吸入有毒氣體,迅速撤離現場,進行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及時就醫(yī)。
八、廢棄處理
1. 廢棄氣瓶應由專業(yè)機構回收,不得隨意丟棄。
2. 清空的氣瓶應進行妥善處理,確保無殘留氣體。
九、安全培訓與教育
1. 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氣瓶安全操作培訓,掌握基本知識和應急處理技能。
2. 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3. 強化安全意識,鼓勵員工遵守規(guī)程,報告潛在的安全隱患。
通過嚴格執(zhí)行上述規(guī)程,我們將確保氣瓶操作的安全性,減少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生產秩序。請所有相關人員務必理解和遵守這些規(guī)程,共同維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tsg r0006-2014)、《特種設備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旨在提供一個全面、實用的氣瓶安全操作指導。所有操作人員需按照本規(guī)程執(zhí)行,違反規(guī)程將依據企業(yè)內部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氧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guī)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第2篇 煤礦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氣瓶使用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1.1.禁止敲擊、碰撞,以免損傷和損壞氣瓶。
1.2.冬天瓶閥凍結時,宜用熱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凍,不準用明火烘烤,以免氣瓶材質的機械特性變壞和氣瓶內壓增高。
1.3.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芍?、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m。對于發(fā)熱量大的熱源,與各種氣瓶的最小距離應以氣瓶瓶壁不可能達到60度為準。
1.4.夏季要防止陽光曝曬。
1.5.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扇細怏w和助燃氣體余壓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氣體氣瓶的余壓可低些。
1.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氣瓶。
1.7.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2、氧氣瓶的使用
2.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2.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2.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2.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2.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yè)人員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于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3.2.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3.3.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使用。因為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這是非常危險的。
3.4.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
第3篇 氣瓶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
1、氣瓶使用必須遵守下述規(guī)定:
1.1.禁止敲擊、碰撞,以免損傷和損壞氣瓶。
1.2.冬天瓶閥凍結時,宜用熱水或其他安全的方式解凍,不準用明火烘烤,以免氣瓶材質的機械特性變壞和氣瓶內壓增高。
1.3.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芍?、助燃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m。對于發(fā)熱量大的熱源,與各種氣瓶的最小距離應以氣瓶瓶壁不可能達到60度為準。
1.4.夏季要防止陽光曝曬。
1.5.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可燃氣體和助燃氣體余壓宜留0.49mpa左右,其他氣體氣瓶的余壓可低些。
1.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氣瓶。
1.7.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
2、氧氣瓶的使用
2.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2.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2.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2.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2.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2.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fā)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jié)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2.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yè)人員修理。
3.乙炔瓶的使用
3.1.乙炔瓶應裝設專用的回火防止器、減壓器,對于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多的,應裝在專用小車上。
3.2.嚴禁敲擊、碰撞和施加強烈的震動,以免瓶內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響乙炔的儲存。
3.3.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嚴禁臥放使用。因為臥放使用會使瓶內的丙酮隨乙炔流出,甚至會通過減壓器而流入椽皮管,這是非常危險的。
3.4.要用專用板手開啟乙炔氣瓶。開啟乙炔瓶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冬天應留0、1-0、2mpa,夏天應留有0、3mpa的剩余壓力。
3.5.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速度不應超過1.5-2立方米(m3)/時.瓶。
3.6.乙炔瓶體溫度不應超過40℃,夏天要防止曝曬。因瓶內溫度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內乙炔的壓力急劇增加。
3.7.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yè)時應按與垂直地面處的兩點間距離計算)。
3.8.瓶閥冬天凍結,嚴禁用火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熱水解凍。
3.9.乙炔減壓器與瓶閥之間連接必須可靠。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否則會形成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一旦觸及明火就會立刻爆炸。
3.10.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物上。用時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氣瓶應距離10m以上。
3.11.如發(fā)現氣瓶有缺陷,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行修理,應通知安全督導員送回氣體廠處理。
4.氣瓶的儲存
4.1.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3瓶,儲存間其毗連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耐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通過。
4.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4.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陽光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設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4.滿瓶和空瓶分開擺放,不同氣質氣瓶不能放在同一儲存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