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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5篇)

更新時間:2024-06-02 查看人數(shù):99

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范本有哪些

篇1

1. 礦燈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2. 礦燈的充電與放電操作

3. 故障排查與簡易維修

4. 安全使用規(guī)定

5. 應急處理程序

篇2

礦燈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礦燈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燈具檢查:每日工作前,礦燈工應對燈具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電池電量充足,燈具無破損,開關靈活可靠。

2. 安全佩戴:礦燈應牢固佩戴在頭盔上,確保在井下照明需求時能快速啟用,同時防止燈具掉落引發(fā)事故。

3. 使用規(guī)定:礦燈僅供井下作業(yè)使用,不得用于非工作場合,禁止私拆燈具,以免損壞內(nèi)部結構。

4. 維護保養(yǎng):定期對礦燈進行清潔和維護,保持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及時更換故障部件。

5. 應急處理:遇到燈具故障時,應立即向領班報告,并使用備用燈具,不得在光線不足的情況下冒險作業(yè)。

6. 儲存管理:礦燈應在干燥、通風的環(huán)境下儲存,避免接觸腐蝕性物質。

篇3

1. 礦燈準備與檢查:

- 檢查礦燈的電池電量,確保充足。

- 確認燈罩無裂痕,透明度良好。

- 檢查開關功能正常,燈泡無破損。

2. 礦燈佩戴與使用:

- 將礦燈牢固固定在安全帽上。

- 在進入礦井前打開礦燈,確認光線亮度適宜。

- 使用過程中避免猛烈碰撞,保持礦燈穩(wěn)定。

3. 礦燈維護與保養(yǎng):

- 定期清潔礦燈,防止塵埃積累影響照明效果。

- 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上報維修,不得帶病作業(yè)。

- 更換電池或燈泡需按照操作手冊進行。

4. 應急處理:

- 礦燈熄滅時,應立即關閉并嘗試重新開啟。

- 如故障無法排除,使用備用礦燈或尋找安全區(qū)域更換。

篇4

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范本

一、設備準備

1. 檢查礦燈:確保礦燈電池充足,燈具無破損,開關功能正常。

2. 工具配備:攜帶備用電池、維修工具,如螺絲刀、鉗子等。

3. 安全裝備: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礦燈掛帶。

二、工作流程

1. 燈房交接:領取礦燈,登記借用記錄。

2. 礦區(qū)照明:進入礦區(qū)后,開啟礦燈,保持適宜亮度。

3. 故障處理:如遇礦燈故障,立即更換備用燈或使用維修工具進行修理。

4. 歸還礦燈:出礦后,及時歸還礦燈,充電并報告使用情況。

三、維護保養(yǎng)

1. 定期清潔:礦燈表面及透鏡應定期清潔,保持良好光線投射。

2. 電池檢查:關注電池性能,及時更換老化電池。

3. 維修記錄:記錄礦燈使用狀況,定期進行設備維護。

篇5

礦燈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礦燈工在日常工作中,承擔著為礦井提供照明、監(jiān)測環(huán)境安全的重要職責。本規(guī)程旨在明確礦燈工的安全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確保作業(yè)安全,防止意外發(fā)生。

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范本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礦燈應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 集中管理。

第3條 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fā)現(xiàn)本規(guī)程第9條所列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礦燈充電室內(nèi)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并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均應設排風裝置。燈房內(nèi)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并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nèi)禁止煙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條 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須經(jīng)化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第6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7條 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具。

第8條 本規(guī)程以ks—8型礦燈為例。

三、操作(收發(fā)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第9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fā)出使用:

1.電解液溢漏。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松動。

5.玻璃破裂。

6.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

3.有無紅、滅燈。

第11條 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范圍內(nèi)。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12條 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并聯(lián)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條 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 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0,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

1800。

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7.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第14條 連續(xù)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qū),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后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后)。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0,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后液面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后,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15條 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后,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30℃)。

2.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后第二天進行。

第16條 初充電

礦燈初充電應嚴格按制造廠技術資料進行,現(xiàn)以ks—8 型礦燈電池為例說明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后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并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c以下,然后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應調整液面高度。

4.液面調整合格后,將外殼上的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并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后,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l安,連接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小時后,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繼續(xù)充電至72小時。

7.充電72小時后,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nèi)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后,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于3.5伏則認為合格。

對于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電流充電24~28小時后進行放電試驗,依此反復直至合格為止。

第17條 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安時。

2.初充電24小時后,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l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初充電最后兩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wěn)定,如充電72小時后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xù)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第18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9條 充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20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手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面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松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后應擰緊放松數(shù)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于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搬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1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2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電池拆修要在充足電后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凈,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3.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后,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溫下涼干,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凈后,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干。

4.將電池槽清洗干凈涼干待用。

5.電池槽內(nèi)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用砂紙打光待用。

6.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面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面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松緊適度。然后將電池槽內(nèi)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凈,涂上封口

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后,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涂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7,電池裝配完畢后,注入電解液,比重為1.28~1.30,靜置2~4小時后,將電池直立使液面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后安上上部構件。

8.裝配完畢,檢查液面合格后,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后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后方可使用。

第23條 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面面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不能發(fā)揮作用,因而影響電池容量。

第24條 礦燈蓄電池所用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jīng)過化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25條 配制電解液的器具,要用鋁槽或瓷質耐酸槽,并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凈。

第26條 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chǎn)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7條 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第28條 調制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調制成1.26(30℃)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3.調制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比重應進行換算: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時電解液比重;

st——時電解液比重;

t——電解液的溫度,℃。

4.常溫下電解液比重如下表:

四、收尾工作

第29條 本班工作結束后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第30條 濃硫酸、電解液等有腐蝕性的物質應按規(guī)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體要及時清洗干凈。

礦燈工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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