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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附屬設備操作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7

鍋爐附屬設備操作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

有哪些

鍋爐附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燃燒器、給水設備、除渣設備、煙氣處理裝置、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控制系統(tǒng)等。這些設備協(xié)同工作,確保鍋爐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和高效能。

目的和意義

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旨在保證鍋爐附屬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提高能源利用率,減少故障率,延長設備壽命,并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要求。通過規(guī)范操作,預防意外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維護企業(yè)生產秩序,同時也為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做出貢獻。

1. 燃燒器管理:確保燃料充分燃燒,減少排放污染,提高熱效率。

2. 給水設備控制:保持水位穩(wěn)定,防止過熱或缺水引發(fā)的危險。

3. 除渣設備操作:及時清除爐渣,保持鍋爐清潔,提高燃燒效率。

4. 煙氣處理:減少有害物質排放,滿足環(huán)保標準。

5. 安全監(jiān)控:通過安全閥、壓力表等設備監(jiān)控運行狀態(tài),預防超壓等風險。

6. 控制系統(tǒng)運用:通過自動化控制,提高運行精度,降低人為錯誤。

注意事項

1. 操作人員應接受專業(yè)培訓,熟悉設備性能和操作程序,持證上崗。

2. 檢查設備前,務必切斷電源,防止電擊事故。

3.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4. 燃燒器調整時,注意燃料與空氣的比例,防止不完全燃燒或爆炸。

5. 給水設備操作時,避免水錘現象,以防管道損壞。

6. 清理除渣設備時,遵循安全規(guī)程,防止燙傷。

7. 煙氣處理裝置需定期檢查,確保其凈化效果,避免超標排放。

8. 使用安全閥和壓力表時,定期校驗,確保其準確度。

9. 控制系統(tǒng)操作中,避免非法干擾,防止系統(tǒng)故障。

10.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機并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以上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體操作人員的配合和持續(xù)改進,以實現鍋爐系統(tǒng)的安全、高效運行。在日常工作中,應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操作流程,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挑戰(zhàn)。

鍋爐附屬設備操作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范文

鍋爐及附屬設備操作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鍋爐及附屬設備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2引用標準

3蒸汽鍋妒操作規(guī)程

3.1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3.1.1檢查鍋爐所有人孔蓋和手孔蓋是否裝好。各法蘭密封處螺絲是否擰緊等,同時應檢查法蘭處裝置的臨時隔板及其它臨時堵頭是否全部拆除。

3.1.2爐膛及煙道內的積灰及雜物應清除干凈。風道及煙道的調節(jié)門,閘板須完整嚴密,開關靈活,啟閉度指示準確。檢查完畢即將省煤器的主煙道擋板關閉,開啟旁煙道擋板,如無旁煙道時,應開啟省煤器再循環(huán)管的閥門。

3.1.3鍋爐外部爐墻應完好嚴密,爐門、灰門、看火門和檢查門等裝置完整齊全,關閉嚴密。

3.1.4檢查安全附件是否良好,旋塞是否旋轉靈活好用。各種儀表和控制裝置應齊全、完好、清潔,水位計照明良好。檢查合格后,應使水位計、壓力表旋塞處于工作狀態(tài)。

3.1.5鍋爐各種管道上的閥門手輪應完整無缺,開關靈活,密封盤根充足。檢查合格后,開啟蒸汽管道上的各疏水閥門和給水管道上的閥門。

3.1.6檢查燃燒裝置是否完好,對機械傳動、輸煤、出碴系統(tǒng)試轉正常,調速箱安全彈簧壓緊程度應適當,潤滑良好。煤閘板升降靈活,煤閘標尺指示正確。老鷹鐵整齊、完好,翻渣板完整,動作靈活。

3.1.7檢查輔助設備(引風機、鼓風機、水泵等)聯軸器是否連接牢固,三角皮帶應松緊適當,潤滑油應良好、充足,冷卻水暢通。檢查合格后,裝好安全防護罩,分別進行試運轉,并注意空轉時的電流。除塵裝置落灰口應封閉嚴密,不可漏風。

3.1.8經檢查鍋爐符合運行要求后,即可開始進水。進水時,應開啟鍋筒上的空氣閥;進水宜緩慢,水溫最高不應超過90℃,冬季水溫應在50℃以下。進水期間,應檢查入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閥門,法蘭是否有漏水現象,否則,應停止上水進行處理。當水進至水位計最低水位時,印停止進水。此時,水位計內的水位應維持不變。否則,應查明原因,設法消除。

3.2鍋爐的升火與升壓

3.2.1升火

3.2.1.1升火前先打開鍋爐的煙風擋板,自然通風10分鐘左右;如用機械通風,則須5分鐘左右,以排除煙道和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性氣體。

3.2.1.2裝有省煤器的鍋爐,應打開旁煙道擋板或打開省煤器再循環(huán)閥門。

3.2.1.3將自然通風門開到適當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烈的油類引火。

3.2.1.4升火速度不能太快,從冷爐點火到開始起壓,一般情況下,蒸發(fā)量為2噸/小時以下的鍋爐不得少于l小時;蒸發(fā)量為2―4噸/小時的鍋爐,不得少于1.5小時;蒸發(fā)量為6.5―10噸/小時的鍋爐不得少于3小時。

3.2.1.5升火后必須密切注意鍋爐水化。

3.2.2升壓

3.2.2.1當空氣閥開始大量冒蒸汽時,即可關閉空氣閥。

3.2.2.2當汽壓升0.05―o.1mpa時,應沖洗水位計。水位計沖洗完畢后,應與鍋爐的另一只水位計對照,若發(fā)現沖洗前后水位計不一致,應再次沖洗。

3.2.2.3當汽壓升到0.1―o.15mpa時,須對壓力表和壓力表存水管進行一次沖洗。沖洗完畢后,應與另一只壓力表對照,所指示壓力應一致。

3.2.2.4當汽壓升至0.2―o.3mpa時,進行下列工作:

a.試用注水器,蒸汽泵、電動泵等給水設備,向爐內進水,觀察其是否好用。

b.順次進行排污,檢查排污閥是否靈活和嚴密,并通過放爐水,幫助鍋爐水循環(huán)。排污時注意觀察水位。

c.對新裝或檢修后的鍋爐,再次擰緊入孔和手孔蓋。擰緊時,禁止加長柄,用力不宜過猛。

3.2.2.5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應校驗安全閥是否靈敏,有效、準確。

3.3鍋爐的正常運行。

鍋爐的正常運行,主要是對鍋爐的水位,汽壓,燃燒進行調整,以達到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

3.3.1水位計的保護和水位調整。

3.3.1.1每班應對水位進行一次沖洗工作(按照沖洗方法進行)。

3.3.1.2水位計汽、水旋塞應保持潔凈,發(fā)現漏水、漏汽應及時修理。

3.3.1.3鍋爐裝有高低水位警報器時,必須與實際高低水位一致。

3.3.1.4鍋爐在運行中,水位應保持在正常水位,并允許在離中水位±25毫米以內波動。這里特別要指明的,即水位計上劃出的高低水位紅線,并非是水位波動的范圍,而是水位過高或過低的警界線,表示超過此線就進入缺水或滿水事故的危險邊緣。

3.3.2壓力表的保護及汽壓的調整。

3.3.2.1壓力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

3.3.2.2一般情況下壓力表需每月進行一次沖洗,如果發(fā)現壓力表不準確,不靈敏的要立即更換。

3.3.2.3壓力表應經常保持清潔。

3.3.2.4鍋爐在正常運行時,其汽壓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且不得超過最高壓力紅線。

3.3.3鍋爐燃燒的調整。

3.3.3.1鍋爐在運行中,主要是通過調整爐排速度、風量和風壓來達到穩(wěn)定負荷的目的。

3.3.3.2煤在燃燒過程中,燃燒正常時,火焰是金黃色;風量過多時,火焰發(fā)白;風量過少時,火焰發(fā)紅。

3.3.3.3在調節(jié)各風室風量的同時,還應調節(jié)鼓風總風門,以控制適當的風壓,保證燃燒的順利進行。

3.3.4鍋爐排污

鍋爐運行時,隨著爐水的不斷蒸發(fā),爐水中溶解的鹽質和其它混合物的濃度會逐漸增加,為了保持受熱面內部的清潔及避免蒸汽品質變壞,必須對鍋爐進行有計劃的排污。因此,要求每班至少進行一次排污,每個排污點都應順序進行,不可只排某一處,而長期不排另一處。正確排污的方法是:

a.排污前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

b.一人監(jiān)視水位,一人操作排污閥;

c.排污時應充分暖管,避免產生水沖擊;

d.嚴禁用加長柄的方法來開關排污閥。

3.4正常停爐

3.4.1降低鍋爐蒸發(fā)量,停止給煤。

3.4.2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內存煤全部進入爐膛后,停止爐排轉動。

3.4.3待煤燒完,停止鼓風、引風、停止供汽,將自動給水變?yōu)槭謩咏o水。保持較高的水位。

3.4.4將爐排上的煤渣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風室內的積灰.

3.4.5停爐后,應在蒸汽、給水、排污等管路中裝置隔板,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

3.4.6停爐后,待爐水溫度低于70℃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出。放水前,應打開鍋爐空氣閥。

3.5緊急停爐

3.5.1遇有下列情況之_時應緊急停爐。

3.5.1.1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3.5.1.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xù)下降。

3.5.1.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3.5.1.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3.5.1.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3.5.1.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3.5.1.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3.5.1.8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3.5.2緊急停爐的操作:

3.5.2.1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弱引風。

3.5.2.2迅速清除爐排的燃煤,但禁止向爐膛澆水。

3.5.2.3將鍋爐與蒸汽母管隔斷,開啟空氣閥和過熱器疏水閥,降低壓力。

3.5.2.4開啟旁煙道,關閉主煙道,使空氣流通提高冷卻速度。

3.5.2.5如不是岡缺水而緊急停爐,可采取排污和進水(保持鍋爐水位)加速降壓。

3.5.2.6如因缺水事故時,嚴禁向爐內進水。

4熱水鍋爐操作規(guī)程

4.1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4.1.1檢查鍋爐所有人孔和手孔蓋是否裝好,各法蘭密封處螺絲是否擰緊等,同時應檢查法蘭處裝置的臨時隔板及其它臨時堵頭是否全部拆除。

4.1.2爐膛及煙道內的積灰及雜物應清除干凈。風道及煙道的調節(jié)門,閘板須完整嚴密,開關靈活,啟閉指示準確。

4.1.3鍋爐外部爐墻應完好嚴密,爐門,灰門、看火門和檢查門等裝置完整齊全,關閉嚴密。

4.1.4檢查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旋塞是否旋轉靈活、好用;各種儀表和控制裝置應齊全,究好、清潔。檢查合格后,應使壓力表旋塞處于工作狀態(tài)。

4.1.5鍋爐各種管道上的閥門手輪應完好無缺,開關靈活、密封盤根充足。檢查合格后,開啟鍋爐進出水管道上的閥。門。

4.1.6檢查燃燒裝置是否完好;對機械傳動系統(tǒng),輸煤系統(tǒng),出碴系統(tǒng)試轉正常;調速箱安全彈簧壓緊程度應適當,潤滑良好;煤閘板尺指示正確.老鷹鐵整齊、完好,翻碴板完整,動作靈活。

4.1.7檢查輔助設備(引風機、鼓風機、水泵等)聯軸器是否連接牢固;三角皮帶松緊適當;潤滑油應良好、充足;冷卻水暢通。檢查合格后,裝好安全防護罩,分別進行試運轉,并注意空轉時的電流。

除塵裝置落灰口,應封閉嚴密,不可漏風。

4.1.8經檢查鍋爐符合運行要求后,即可開始進行.進水時應開啟鍋筒上的空氣閥。進水宜緩慢,進水期間應檢查人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閥門,法蘭是否有漏水現象;否則,應停止上水進行處理。

4.2鍋爐的升火

4.2.1升火前先打開鍋爐的煙風擋板,自然通風10分鐘左右;如用機械通風,則須5分鐘左右,以排除煙道和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氣體。

4.2.2將自然通風門開到適當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他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烈的油類引火。

4.2.3升火速度不能太快,從冷爐點火到開始起溫,一般情況下應不少于0.5小時。

4.2.4鍋爐升火前應先開啟循環(huán)泵。

4.3鍋爐的運行

4.3.1鍋爐投入運行時,應先開動循環(huán)泵,等供熱系統(tǒng)循環(huán)水循環(huán)后才能提高爐溫。

4.3.2鍋爐在運行中應保持工作壓力的穩(wěn)定,嚴禁超過允許的壓力。壓力表存水彎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沖洗檢查。

4.3.3運用中的鍋爐安全閥,為防止閥芯和鍋座粘住,應每周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手動或自動的排放試驗。

4.3.4經常檢查鍋爐出、回水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溫度。

4.3.5排污應在低負荷工況下進行,每班至少一次。每個排污點都應進行,不可只排某一處,而長期不排另一處。

4.3.6鍋爐運行時,值班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4.3.7鍋擰壓火以后,應保證鍋爐水溫不回升。如產生汽化現象時,應迅速開啟泄放閥,同時開啟緊急補水管,向爐內補水。

4.3.8應經常清理各風室的漏煤、漏灰、以免影響通風,燒壞爐排。

4.3.9鍋爐運行中,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熱水噴出傷人。

4.4正常停爐

4.4.1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內存煤全部進入爐膛后,停止爐排轉動。

4.4.2待煤燒完,停止鼓風、引風機;爐水溫度下降至50℃以下時,方可停止循環(huán)泵。

4.4.3將爐排上的煤碴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風室內的積灰。

4.4.4并聯使用的鍋爐,一臺停用時,應將進出水,排污等管路中裝置隔板,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

4.5緊急停爐

4.5.1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4.5.1.1因循環(huán)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4.5.1.2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4.5.1.3循環(huán)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5.1.4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4.5.1.5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4.5.1.6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xù)下降。

4.5.1.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危脅鍋爐安全運行。

4.5.1.8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超過運行允許范圍。

4.5.2緊急停爐的操作:

4.5.2.1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弱引風;

4.5.2.2迅速清除爐排的燃煤,但禁止向膛爐澆水;

4.5.2.3將鍋爐進出水母管隔斷,開啟泄放閥,緊急補水閥,降低壓力和鍋水溫度,緊急補水閥的開啟,應為鍋爐不是因缺水的情況而進行開啟。

4.5.2.4開啟煙市擋板、灰門、爐門、使空氣流通,提高冷卻速度。

4.5.2.5如因缺水事故時,嚴禁向爐內進水。

7鏈條爐排運行操作方法

7.1點火前的檢查

7.1.1檢查全部爐排片是否完整無損,上下爐排之間和灰渣斗內無雜物、垃圾和碎磚塊,分段送風箱內無積灰。

7.1.2檢查所有傳動部分,潤滑情況良好,變速箱的油位應正常。

7.1.3檢查變速箱離合器安全彈簧的松緊程度和保險銷的大小是否合適。

7.1.4檢查煤斗弧形閘板、煤層閘板和煤層厚度指示裝置是否靈活完好。

7.1.5啟動爐排由慢到快試運轉,檢查爐排片是否平穩(wěn)移動,無卡住或急跳現象。

7.2點火

7.2.1將煤閘板提到最高位置,在爐排前部鋪20―30毫米厚的煤,煤上鋪木柴、舊棉沙等引火物,在爐排中后部鋪較薄爐灰,防止冷空氣大量進入。

7.2.2點燃引火物,緩慢轉動爐排,將火送到爐膛前部約1―1.5米后,停止爐排轉動。

7.2.3當前拱溫度逐漸升高到能點燃新煤時,調整煤層閘板,保持煤層厚度為70―100毫米,緩慢轉動爐排,并調節(jié)引風機,使爐膛負壓接近零,以加快燃燒。

7.2.4當燃煤移動到第二風門處,適當開肩第二段風門,在繼續(xù)移動到第三、四風門處,依次開啟風門。移動到最后風門處,因煤已基本燃盡,最后的風門視燃燒情況確定少開或不開。

7.2.5當底火鋪滿爐排后,適當增加煤層厚度,并且相應加大風最,提高爐排速度,維持爐膛負壓在2―3毫米水柱盡屜使煤層完全燃燒。

7.3燃燒調整

7.3.1煤層厚度

7.3.1.1對不粘結的煙煤厚度約為80―140毫米。

7.3.1.2對粘結性強的煙煤厚度約為60―120毫米。

7.3.2爐排速度

7.3.2.1正常的爐排速度,應保持整個爐排面上部都有燃燒的火床,而在擋渣鐵附近的爐排面上沒有紅煤。

7.3.2.2當鍋爐負荷增加時,爐排速度應適當加快,以增加供煤量。

7.3.2.3當鍋爐負荷減少時,爐排速度應適當降低,以減少供煤量。

7.3.3爐膛通風

7.3.3.1正常運行時,爐排各風室風門的開度,應根據燃燒情況及時調節(jié)。

7.3.3.2在滿負荷時,一般第一段的風壓為10―20毫米水柱,第二、三段風壓為60―80毫米水柱,第四段風壓為20―30毫米水柱。

7.3.3.3鍋爐負荷減少,爐排速度降低時,應降低送風機轉速和關小送風機出口風門;當鍋爐負荷增加時,應先增加引風,后增加各風室的送風量。

10鼓引風機操作規(guī)程

10.1風機啟動前,應檢查各聯接部位是否可靠,皮帶、油位、電氣儀表管線及冷卻等部分是否正常,并關閉調節(jié)風門。

10.2風機啟動后,達到正常轉速再開調節(jié)風門,并根據負荷變化,隨時進行調整,調整后應固定。

10.3風機運轉中,軸承溫度不得高于環(huán)境溫度40℃,最高溫度不高于80℃。

10.4在風機開停車及運轉中,發(fā)現不正?,F象,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

10.5定期清理風機內部積灰、污垢和積水等雜質,并防止銹蝕。機油油位以保持在中線為宜,不應加油過多,以免軸承發(fā)熱和漏油。

11除塵設備操作規(guī)程

11.1鍋爐在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除塵設備密封情況,如有漏風現象,應及時采取措施。

11.2要定期排放除塵器內部的積灰,每班不少于一次。

11.3禁止錘擊除塵器外殼,以防耐磨涂料脫落,影響使用壽命。

鍋爐附屬設備操作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

有哪些鍋爐附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燃燒器、給水設備、除渣設備、煙氣處理裝置、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控制系統(tǒng)等。這些設備協(xié)同工作,確保鍋爐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和高效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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