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天車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操作前檢查:
- 確保天車機械結構完整無損,鋼絲繩、滑輪、吊鉤等關鍵部件狀態(tài)良好。
- 檢查電氣系統(tǒng),包括電源、控制器、照明設備是否正常。
- 確認制動系統(tǒng)可靠,安全裝置如限位器、超載保護裝置工作正常。
2. 操作過程:
- 按照信號指令進行操作,不得擅自起吊或移動。
- 起吊物品應平穩(wěn),避免劇烈晃動或沖擊。
- 保持適當?shù)牡跷锔叨?,避免碰撞其他設備或人員。
- 在吊運過程中,禁止在吊物下方站立或通過。
3. 停止與關閉:
- 完成作業(yè)后,將天車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至最高點。
- 關閉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
4.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天車的保養(yǎng)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維修。
目的和意義
天車操作規(guī)程的設立旨在保障生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它確保操作員能夠按照標準化流程進行作業(yè),減少設備損壞,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也保證了物料搬運的精準和高效,維護了企業(yè)的正常運營秩序。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操作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操作時需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滑鞋等。
3. 嚴禁超載使用,確保吊具與負載匹配,避免因承載能力不足導致事故。
4. 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注意力,禁止接打電話、聊天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5. 遇到緊急情況,應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然后采取相應措施。
6. 天車操作應遵循先來后到的原則,避免在同一區(qū)域內交叉作業(yè)。
7. 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定期參加安全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以上規(guī)定旨在確保天車操作的安全和效率,每位操作員都應嚴格遵守,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天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天車操作規(guī)程
1、首先確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上車后將車門限位閉合;
3、打開緊急送電開關,按動送電按鈕送電,并檢查是否送電正常;
4、鳴警報通知地面人員,開始吊運;
5、操作大車手柄先到1檔,漸加檔至吊物上面停車,操作小車手柄先到1檔后加檔至吊物上方停車,按重物質量要求操作大鉤(或小鉤)下降,吊具至吊物上方后,掛鉤起吊,上升到一定高度后,開動大車或小車到需放吊物處,下降放在指定位置;
6、作業(yè)完成后,各手柄回到零位,小車停在側面,大車停在指定位置,拉閘斷電;
7、嚴禁兩項以上作業(yè)同時進行。
第2篇 工貿企業(yè)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規(guī)定天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
二、范圍:天車作業(yè)。
三、職責:天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 天車工須經專門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操作人員在使用天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方可啟用。
3、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4、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5、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6、對天車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7、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遙控器電源并保存好遙控器。
8、檢修天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時,應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或設專人看管,禁止人員從下面通行。
9、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0、天車運行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1、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1米。
12、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3、不準將全物吊起后長時間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14、吊物超負荷吊運,如有特殊情況要經公司領導同意,要有專人指揮,但必須有安全措施。
15、吊運工作物必須平穩(wěn),不得搖擺,特別是吊運重大物品、精密設備,行車速度不得過快。
16、工作結束不用時,應將天車停放在安全處,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將遙控器關閉比保存好。
17、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天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第3篇 通用橋式起重機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發(fā)操作證者,方可上崗進行獨立操作。
2 操作前,應檢查行車、吊具(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鏈條等)是否正常;禁止超負荷使用;操作系統(tǒng)、信號、限位開關、剎車機構等一定要安全可靠,確認無疑后,方可進行工作。
3 吊鉤工件時要掛在重心并保持平衡,吊件下面嚴禁有行人,
任何情況下都要嚴禁用人作配重。開車前,必須仔細觀察上、下、左、右及樓梯周圍有無行人和其他障礙物,并先響鈴,無異常才能行車。
4 在吊運工件時精力要集中,聽從地面專人按規(guī)定的手勢的訊號指揮;操作時他人不得亂發(fā)信號(緊急情況下例外);開車運行時要發(fā)出警號,使下面的人員知道運行的方向;不得同時開動正付卷筒的兩個吊鉤;若在翻箱、翻工件時,必須由專人指揮。
5 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fā)生事故。
6 吊運工件,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工件放置時必須平穩(wěn),方可松鉤。
7 禁止把工具、工件、油料等放在吊車梁架或小跑車上,以防掉下傷人。
8 吊車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但不得從 人和設備上通過。行進速度不得過快,保持平穩(wěn)。
9 在吊運笨重工件時,禁止同時進行縱、橫或升、降動作。
10 有下列情況,司機應發(fā)出音響信號:
1)吊車起重時;
2)開始起吊工件和放下工件時;
3)吊件接近地面人員時;
4)吊重物過高時。
11 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者有權拒絕吊運: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8)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吊等。
13 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司機決不能離開司機室,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4 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
15 工作中,突然發(fā)現(xiàn)鋼絲繩磨損增大,從滾筒上滑落、扭結以及掉進轉運裝置(齒輪傳動)中去時,應立即停車,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16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將吊鉤開到一定的高度,將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第4篇 天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維護保養(yǎng)方法
為了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及生產正常運行,天車工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執(zhí)行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起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一、一般要求
1、每臺起重機必須由持有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天車工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醫(yī)務部門檢查確認身體合格者。
3、天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實習期一般不少于兩個月,由安技部門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天車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天車。
4、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師傅監(jiān)督和指導下操作天車。
5、對于因違犯規(guī)程受到處分而被收回吊銷操作證者,不得獨立操作天車。
6、天車工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功能及其電路系統(tǒng)的控制原理。
3)天車的操作規(guī)程、使用及維護保養(yǎng)知識。
4)指揮工的指揮信號。
7、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并應與指揮工密切合作。對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zhí)行。
8、當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能閉合主電源。
9、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10、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1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當風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用夾軌器或其它固定方法將起重機可靠地錨定住。
12、起重機維護保養(yǎng)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牌子應掛在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維修的起重機兩側設上阻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衛(wèi)和指揮,以防鄰機相碰撞。
13、帶電修理時,應戴上橡膠手套和穿上橡膠鞋,并須使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
14、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5、起重機的操作室和走臺上應具備有滅火器和安全繩。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前天車應停放在停車位置,天車的各控制器手柄應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總刀開關。
2、交班天車工應將工作中天車的情況記于交接班手冊中。接班天車工首先應熟悉前一班司機在手冊中所記事項,并共同檢查天車各機構,檢查的項目為:
1)檢查保護箱的總電源開關是否已切斷,嚴禁帶電檢查。
2)鋼絲繩有無破股斷絲現(xiàn)象,卷筒和滑輪纏繞是否正常,有無脫槽、串槽、打結、扭曲等現(xiàn)象,鋼絲繩頂部的壓板螺栓是否緊固。
3)吊鉤是否有裂紋,吊鉤螺母的防松裝置是否完整,吊具是否完整可靠。
4)各機構制動器的制動瓦是否靠緊制動輪,制動瓦襯及制動輪的磨損情況如何,開口銷、定位板是否齊全,磁鐵沖程是否符合要求,桿件傳動是否有卡住現(xiàn)象。
5)各機構傳動件的鏈接螺栓和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緊固。
6)各電氣設備的接線是否正常,導電滑塊與滑線的接觸是否良好。
7)開車檢查終點限位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正常,安全保護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工作是否正常。
8)天車各機構的傳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檢查完天車各機構后,接班天車工將結果記于交接手冊中。
3、檢查天車和試驗各機構時,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天車工不得起動天車:
1)吊鉤的工作表面發(fā)現(xiàn)裂紋,吊鉤在吊鉤橫梁中不能轉動。
2)鋼絲繩有整股折斷或斷絲數(shù)超過報廢標準。
3)各機構的制動器不能起制動作用,制動瓦襯磨損嚴重,致使鉚釘裸露。
4)各機構的制動器終點限位開關失效或其杠桿轉臂不能自動復位,艙口門、橫梁門等安全保護開關的連鎖觸頭失效。
三、天車運行前應做到
1、交接電源供電和是否有臨時斷電檢修情況。
2、斷開隔離開關,檢查起重機各機構的情況,各開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車上有無散放的各種物品。
3、按規(guī)定向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
4、對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打開夾軌器或其它固定裝置。
5、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物的物品。
6、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從操作室通向走臺的門和各通路上的門關好。
四、天車工在操縱起重機中要做到
1、天車工在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得在作業(yè)中聊天、閱讀書報、吃東西、吸煙等。
2、為防止觸電,天車工不能濕手操縱控制器,應穿絕緣鞋,工作室地面要鋪有橡膠板或本板等絕緣材料。
3、天車工在操作天車運行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則:
1)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wěn),逐檔加速。起升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1-2s;運行機構每檔之間的轉換時間為3s以上;大起重量的天車各檔的轉換時間還應長些。
2)每班第一次起吊貨物時,應首先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貨物的過程中試驗制動器是否可靠,然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于接近額定載荷的貨物應用第2檔試吊,如不能起吊,說明物件的重量超過天車的額定負荷,所以不能用高檔直接起吊。
4)起吊物件時,禁止突然起吊。當起升鋼絲繩接近繃直時,要一邊調整大小車的位置,一邊拉緊鋼絲繩。放下貨物時,也要注意逐漸落地,以防損傷物件及引起天車的振動。
5)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以及與車輛、設備相鉤連的貨物,以防拉斷鋼絲繩。
6)禁止斜拉、斜吊。因為斜吊會使貨物擺動,與其他物體相碰撞而且還可能出現(xiàn)使鋼絲繩拉斷、超負荷等現(xiàn)象。
7)天車吊運的物件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物件上站人。吊運物件應走指定的“通道”,而且要高于地面物件0.5m以上。
8)天車工在作業(yè)中應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天車吊物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
9)天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使用緊急開關、限位開關、打倒車等手段來停車。當然為了防止發(fā)生事故而須緊急停車時例外。
10)禁止天車吊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天車吊物時,天車工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1)在電壓顯著降低和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必須切斷主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2)嚴禁利用吊鉤或吊鉤上的物件運送或起升人員。
13)不得將輔助起升機構的鋼絲繩與澆包或平衡梁直接接觸。
14)由澆注槽向爐內注入鋼液時,只許澆包在槽的邊緣運送,并保持適當?shù)母叨取?/p>
五、天車工在天車工工作結束后要做到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端部,大車開到天車停車位置。
2、將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拉下保護箱的刀開關。
3、對各機構及電氣設備的各種電器元件進行檢查、清理、并按規(guī)定潤滑。
4、天車在運行及檢查中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故障及處理情況應全部記入交接班手冊。
5、工作結束后的天車工只有在向接班天車工交班后方可離開天車,如接班天車工未到,需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第5篇 天車司機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安全操作總則
(1)工人經體檢及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合格后,才能進行天車司機培訓。獨立操作前,必須由安技部門組成的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術的考核,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天車操作證;
(2)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縱天車,助手和徒工必須在有經驗的師傅親自監(jiān)督和指導下,方可操縱天車運行。
(3)天車可機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單位制訂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如:
1)天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天車的安全管理規(guī)程;
3)天車的交、接班制度;
4)天車的日常和定期撿查制度;
5)天車的潤滑、維修保養(yǎng)制度等。
(4)天車司機必須熟悉以下基本知識。
1)自用天車各機構及其部件的構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自用天車電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及功能;
3)天車電氣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順序和電氣設備的維護知識;
4)天車各機構的潤滑部位、潤滑油的種類、型號及潤滑周期;
5)有關滅火知識以及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6)關于觸電急救規(guī)程和急救常識。
2上、下天車的規(guī)定
(1)天車司機進出駕駛室,必須在規(guī)定的專用地點上、下天車,天車司機必須空手從扶梯上、下,禁止攜帶工具。
(2)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天車上直接跨入天車。
3.天車必備的設備
(1)天車的作業(yè)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和暢通的吊運通道。
(2)每臺天車應配備所需的保養(yǎng)天車的工具,安全繩,滅火器等。
(3)天車必須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警鈴等信號裝置。
(4)天車所有帶電部分的外殼,均應進行可靠的接地,以免發(fā)生意外的觸電事故。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的也要采取焊接接地,上述接地設施要定期檢查。
(5)天車上的梯子、平臺、走臺都應裝設不低于1050毫米的防護欄桿,其寬度不應小于600毫米,并設有不低于是15~20毫米的擋板。直梯或傾角超過75。的斜梯,其高度超過5米時,應設有弧形防護圈。直梯高度超過10米時,每隔5-6米應有帶防護欄桿的休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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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系統(tǒng)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應有專人操作維護,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縱。
4、清掃工作現(xiàn)場時,嚴禁用水沖洗加介泵的電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澆軸瓦降溫。
5、工作現(xiàn)場應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地面做到“四無”(無積煤、無積水、無積塵、無雜物),設備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電、不漏氣)。
二、操作程序
(一)啟車前的檢查
1、天車(龍門吊、電動葫蘆)操作工必須經過有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fā)證、持證上崗。
2、凡操作人員都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發(fā)辮要盤入帽內,工作服要整齊利索。禁止帶圍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腳在現(xiàn)場作業(yè)。
3、天車均有專人操作維護,除專職司機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須進行各種部件的詳細檢查,連接裝置、操作機構、制動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鋼絲繩、吊鉤等是否完好,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
5、操作人員要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額定載荷,使用時不得超過其規(guī)定值。
6、確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規(guī)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吊具。
7、檢查各制動器或行車開關,失靈時,嚴禁開車,應找有關人員修理。
8、起吊用的鋼絲繩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啟車
在檢查聯(lián)系確定本設備附近及前后關聯(lián)設備無檢修或其他人員作業(yè)的前提下,將設備控制按鈕箱的電源打開,按下手柄上或者遙控的啟車按鈕。
停車
按下停車按鈕停止。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1、確認檢查無誤后,發(fā)出警告信號(電鈴),然后開始啟動。
2、多人操作時,應由專人負責指揮,起重工均熟悉各種手勢、旗語等聯(lián)系信號。
3、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改變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時,當重物未脫離地面時,不得開動行車行走。
4、起吊較長重物時,應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試吊,確保吊點在重心上,方可開始作業(yè)。
5、天車上嚴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車到達終點位置應及時停車,盡可能不用限位開關。
8、工作時不允許斜拉,以免損壞設備。
9、不允許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以防機件永久變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設備規(guī)定負荷作業(yè),不得超負荷使用。
三、停車后應做的工作
1、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提升到離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適當位置,并切斷電源。
2、按要求對起重設備及吊具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yǎng)。
第7篇 天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要求
1. 司機必須專門培訓,經市勞動部門考核發(fā)證方可獨立操作。
2. 司機應每年體檢,酒后或身體不適應癥者不能操作。
3. 實行專人專機制度,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機不準操作。
4. 新安裝和經修復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經有關部門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前要求
1. 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軌道上無障礙物,軌端止檔器是否牢固,行程開頭是否可靠。
2. 各傳動部分、減速箱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緊固。松開夾軌鉗試運轉,檢查傳動部分有無異響及制閘瓦的松緊程度。
3. 在總閘閉合后,用試電筆檢查電器及控制器外殼,確認安全后,方可上機。
4. 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5. 工作開始前,應作一次全面檢查,確認各部機件完全正常時,方可進行操作。
三、操作中要求
1. 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guī)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吊物,不得超載作業(yè)。
2. 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要停止操作。
3. 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 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逐級操作。
5. 不論哪一部份在運轉中變換中,嚴禁打倒車運行。
6. 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部不小于1m。
7. 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操作,一名司機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司機在地面監(jiān)護。
8. 起重機行走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m以內的地方。
9.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 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臂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行走、旋轉、起升)中任何一各動作同時進行。
11.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 被吊物的邊緣距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13. 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yè)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 。
14. 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一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tài)。
16. 作業(yè)中遇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yè),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 夜班作業(yè),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四、作業(yè)后要求
1. 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該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軌鉗,吊鉤升到距臂端2~3m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扳到零位,切斷電源開關。
3. 將駕駛門窗關好,鎖好方可離開。
4. 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補救。
5. 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駕駛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huán)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8篇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凡操作天車人員,必須熟悉操作按鈕的啟動方向、各種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正確的吊掛、捆綁方式,否則禁止使用。
2. 工作前應檢查天車,吊具(如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等)是否安全可靠,無問題時方可使用。
3. 天車和吊具嚴禁超負荷使用。
4. 吊運的物體必須吊掛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吊運時禁止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動作或斜拉,斜拽。物體旋轉時,必須平穩(wěn)后方可松鉤。
5. 吊運物體的高度必須高出運行線路上所遇到的物件,但不得從人的上方通過。
6. 禁止用吊鉤吊人或乘坐在吊運的物體上。
7. 兩人共同吊運物體時,動作必須協(xié)調一致,操作開關的人員,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
8. 操作人員在吊運工作時,應精神集中不得與別人閑談。
9. 捆綁、吊運具有尖銳邊緣的物體時,須用木板等軟料墊好,防止鋼絲繩被克斷。
10. 工作結束后應將天車開回停放處,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
第9篇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① 雙眼視力在08以下,色盲
② 聽力不良
③ 有癲癇或高血壓人員、心臟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吊:
① 過負荷
② 光線略淡指揮信號不明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
④ 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⑤ 歪拉斜拉
⑥ 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
⑦ 氧氣瓶和乙炔瓶等有爆炸危險的物件
⑧ 有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
⑨ 埋在地下的物件
⑩ 違章指揮
3天車司機應注意事項:
① 起吊前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0毫米,進行試吊,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吊運。
② 聽從掛勾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③ 不得使用二臺起重機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必須時,重物及吊具的總重不得超過較小的一臺起吊額定重量的兩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還須有總工程師在場監(jiān)督。
4室外有6級風停止作業(yè)。
第10篇 天車檢修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天車運轉中,不能對電氣、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修理、清掃和加油等工作。
2.檢查和修理天車,必須和該車司機聯(lián)系好,否則不準上車。
3.處理故障時,必須與鄰車取得聯(lián)系,確認后方可作業(yè)。
4.處理故障前應先切斷電源,懸掛“檢修”標志牌,并有人監(jiān)護電源。
5.多人檢修時,天車司機應配合作業(yè),并負責監(jiān)護。
6.檢修天車上使用的工具、備件要加強保管,以防物件掉落傷人。
7.檢修天車時根據(jù)檢修設備安全卡,工程完工后將阻礙物拆除,并將作業(yè)現(xiàn)場清理干凈。
8.檢查修理大小明線拖爬繼電器,檢修大滑線時,必須停電并設專人看管電氣開關。
9.檢查修理小車時,嚴禁兩腳叉開登在軌道上和坐在小車上試車。
10.檢修天車區(qū)域禁止閑人進入或上下層同時作業(yè)。
11.天車修理停車固定地點后,必須離車3米的軌道上設置隔絕欄和明顯標志,以防肇事。
12.新安裝或大修后的天車,必須進行空鉤檢查,并進行靜負荷試驗和動負荷試驗。
13.天車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負荷試驗,吊鉤磨損到吊鉤對直徑百分之十,應報廢更換。
14.對吊車主梁等關鍵部位進行定期性的檢測,有記錄有檔案。
15.電動葫蘆可參照執(zhí)行。
16.其它按《鉗工一般安全技術規(guī)程》執(zhí)行。
第11篇 天車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準備
1.1上崗前,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穿戴。
1.2必須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絕對禁止使用帶有危險因素的工具。
2.停、開車作業(yè)
1.1天車檢修人員必須了解天車的工作原理操作工藝,地面工藝流程。
1.2天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上下天車,檢修天車。
1.3天車檢修時必須在該天車上掛上警告旗或拉上警戒線,并且需要與鄰近天車聯(lián)系好。
1.4天車停車檢修時有專人監(jiān)護。
1.5嚴禁一邊操作或作業(yè),一邊檢修天車。
3.正常作業(yè)
3.1在現(xiàn)場作業(yè)時,必須站好位置,注意四周情況,防燙、防跌、防濺。
3.2銼鋸各種物件,必須夾在工作臺上,園形的工作物件要用木塊墊好。
3.3用鑿子鑿工作物時,必須先清除鑿上毛頭,如對面有人工作,須用木板或鐵皮,網板擋好,以免鐵屑飛出傷人。
3.4榔頭不準作墊鐵用,榔頭柄必須用無節(jié)硬木并安裝牢固,榔頭柄和面不能沾染油污,使用榔頭時,不可戴手套。
3.5敲擊鐵板或裁鐵皮時,敲榔頭者和檔鉗者不可對面站著。
3.6調整機器設備,用機械轉動時,嚴禁戴手套或把手放在機器運轉部分,以免卷入機器內發(fā)生危險。
3.7在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注意自己站立的地方是否穩(wěn)固,要把所有工具放入工具袋中,隨用隨取,勿使落下,同時不許向上向下亂拋東西,2米以上高空作業(yè)必系安全帶。
3.8不準私自拆除安全裝置,如因檢修必須拆除,事后應安裝妥當。
3.9在園物上面或地軸上面不能放置任何東西,以鋼滑落傷人。
4.故障處理
4.1做好每天的天車巡點檢工作,對檢查、檢修要有記錄臺帳。
4.2天車的升降設備如:制動器、轉動軸、牙箱等,發(fā)生松動,失靈要及時處理。
5.檢修作業(yè)
5.1上下天車或檢修其它設備,一定要和操作人員取得聯(lián)系,得到同意,方可檢修。
5.2放鋼天車,必須設有專人檢查,調整。
5.3凡手攀蹬的地方,必須確保牢固,凡可能發(fā)生擠壓的空間不準站立或作業(yè),若非作業(yè)不可,必須采取絕對安全措施。
6.事故應急措施
6.1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隱患都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操作。
第12篇 行車工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_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13篇 天車檢查維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作業(yè)前點檢各控制手柄、電氣按鈕、照明、緊急制動、電鈴,行程限 位、傳動機構、鋼絲繩等完好可靠。
2.天車維護前確認吹掃天車的風管完好牢固方可作業(yè)。
3.切斷天車電源,懸掛標志牌,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作業(yè)人員站在安全位置后,才指令開風人員開風。
5.開風人員在明確得到指令后,方可由小到大緩慢開風。
6.在擦拭天車小車或其它危險部位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抓牢防護欄桿。
7.在天車上嚴禁將雜物、破布任意扔放,防止掉下天車。
8.正在維護清潔的天車不得進行其它作業(yè)。
9.嚴禁用濕抹布擦拭天車電器設備。
10.嚴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1.拉扯風管時不得強行用力,防止身體失去重心發(fā)生意外。
12.作業(yè)完畢,將風管歸位,帶走所有維護物件。
第14篇 澆注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遵守《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工作前應對天車所有的機電設備、制動器和其他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保持完好。
3、必須聽從專人指揮吊運鋼(鐵)水包和進行澆注等工作。
4、出鋼(鐵)水后,先將鋼(鐵)水包吊起0.5米的高度,然后下降約0.2米進行試閘,確認可靠時,打鈴通知地面人員避開,方準吊起移動。
5、吊起或下降盛有鋼(鐵)水包時必須緩慢啟動,不得搖晃,運行或停止時,應高于沿途障礙物 0.5米。
6、澆注過程中,天車工應注意地面動態(tài),聽從指揮。
7、澆注完畢后,按指定地點倒渣,翻包要緩慢進行,四周人員必須離開。
8、在吊運盛有液體金屬的包子時,必須把大、小車及卷揚制動器等事先進行空運轉試驗,確認無誤,才能工作。在吊運過程中,嚴禁把盛有液體金屬的包子與其它物體相碰撞。
9、天車出現(xiàn)下列問題時,不準使用:
(1)卷揚限位器失靈;
(2)大、小車限位器失靈;
(3)艙門聯(lián)鎖開關失靈;
(4)卷揚機上壓緊鋼絲繩的壓板螺釘松動;
(5)大車緩沖器或大車軌道盡頭沒有擋頭或失效;
(6)沒有信號裝置或失靈,天車鋼結鉤變形、裂紋、脫焊;
(7)機械傳動部分沒有按規(guī)定加油潤滑,傳動不靈活;
(8)吊鉤轉動不靈活;固定吊鉤的螺母、保險墊圈或開口銷損壞;
(9)鋼絲繩已達報廢標準或扭勁;
(10)制動器不能有效地剎車,制動器連桿上的螺栓開口銷有缺少或損壞,
或螺釘松動;
(11)所有緊固機件的螺釘發(fā)生松動、滑絲等;
(12)電線的絕緣損壞,接地線斷開;
(13)電氣設備及接入電源的防護保險裝置失靈;
(14)司機室內無絕緣墊;
(15)天車大、小車軌道上有人或有其它障礙物 ;
(16)司機室內有油料,油棉紗等易燃物品;
(17)司機室內沒有滅火器材。
第15篇 電石生產天車崗位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首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然后按送電紐以接通電流。
2、天車運行中必須精神集中,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及時停車檢查。
3、檢查前必須切斷電源。
4、天車啟動后要逐漸加速,二車同時運行時要保持6米以上距離。
5、起吊時鋼絲繩要保持垂直,起吊后運行中嚴禁吊物前后左右搖擺。
6、吊物禁止在人頭、電石重鍋或其它設備上運行。
7、電壓低于360°c,天車存在嚴重問題禁止運行。
8、鋼絲繩斷股或磨損嚴重應及時更換。
9、停車時夾子放在地面上,嚴禁吊物懸空停車。
10、非司機嚴禁開車。
11、天車禁止超載起吊。
12、天車重載大車行進中禁止小車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