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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9

汽車、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汽車和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駕駛前檢查:確保車輛各項設備完好,包括剎車系統(tǒng)、燈光、轉向、輪胎等。

2. 啟動與行駛:正確啟動車輛,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持安全速度和車距。

3. 裝卸操作:對于叉車,需熟悉貨物裝卸流程,避免超載或不安全操作。

4. 應急處理: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如車輛故障、突發(fā)事故等。

5. 停車與關閉:在指定區(qū)域停車,關閉車輛電源,做好安全防護。

目的和意義

這些規(guī)程旨在保障駕駛員的安全,降低事故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并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和維護。通過遵循操作規(guī)程,可以防止因不熟練或不當操作導致的設備損壞、貨物損失,以及可能的人身傷害。良好的駕駛習慣也有助于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注意事項

1. 司機必須持有有效駕駛證,并經過專業(yè)培訓,了解車輛性能和操作方法。

2. 駕駛過程中應始終保持專注,避免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3. 在裝載貨物時,叉車司機應確保貨物穩(wěn)固,避免傾斜或掉落。

4. 行駛中遇到視線不佳、路面濕滑等情況,應減速慢行,增加安全距離。

5. 發(fā)現車輛異常,如異響、異味等,應立即停車檢查,必要時尋求專業(yè)維修。

6. 在狹窄或復雜環(huán)境中駕駛,需特別小心,遵循現場指導人員的指示。

7. 工作結束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確保周圍無火源,關閉所有電源,鎖好車門。

8. 記錄每日車輛使用情況,包括行駛里程、異?,F象等,以便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

以上規(guī)定旨在確保作業(yè)安全,但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司機應靈活應對,以實際情況為依據,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在操作過程中,始終以安全為首要原則,不斷學習和提升駕駛技能,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汽車、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汽車、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

1、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汽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執(zhí)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加油時不準吸煙或明火。駕駛車輛時應集中思想謹慎操作,不準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內不準超額坐人。

4、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系統(tǒng),喇叭照明,信號燈主要裝置是否齊全裝好,各部緊固件是否牢固。嚴禁帶病出車。

5、起步時,出入工地、車間大門、倒車、調車、拐彎、過交叉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中速行駛通過交叉路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6、汽車在廠區(qū)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公路地段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除在指定地段為試剎車處外不得在廠區(qū)其他公路上試驗剎車。

7、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wěn)固牢靠,載貨汽車大箱上不準搭車乘無關人員。

8、自卸車升頂前,應將車停在較平坦的位置,確認上空無障礙后,才能升頂,貨物卸空待大箱落位后才能起步行駛。

9、維護保養(yǎng)車輛,要嚴格執(zhí)行修配各工種的安全工作規(guī)程。在坡道上臨時修車,要將車子前后輪塞好防溜。不得在坡道上調整、修理離合器。夜間修車,嚴禁用明火照明。

10、停車時要選適當地點或規(guī)定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人離車子時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制動器,鎖好車門。

11、過鐵路時,要減速了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鐵路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2、用起重設備裝卸貨物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第2篇 貨運汽車、拖拉機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

一、貨運汽車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

1.發(fā)動機未熄火前,汽車不得添加燃油。

2.嚴禁用汽油擦洗車輛,清洗零件和烘烤車輛等。

3.嚴禁用明火作照明檢查油箱的油量。

4.嚴禁采取不經過汽油泵和濾清器而直接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自流方式向發(fā)動機上的化油器內加注汽油。

5.嚴禁將各種盛裝汽油的容器放在駕駛室內。

6.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煙,嚴禁火種。

7.化油器回火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8.嚴禁使用高壓線“吊火”的作法。

9.汽車電線著火時,應立即關閉電門,迅速拆除蓄電池連線。

10.調整發(fā)電機傳動皮帶時,須關閉發(fā)動機。

11.避免用手直接接觸容易轉動和位移部位。

12.拆卸機件時不得使用不合適的工具。

13.維護修理時,車輛應選擇平坦地點停放,拉緊手制動,變速桿放入空檔,而且前后車輪應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車輛溜動發(fā)生事故。

二、拖拉機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

1.嚴禁拖拉機牽引掛車超車、超高和高速行駛,以免發(fā)生翻車事故。轉彎時須低速行駛。

2.下坡道之前,應根據拖載情況和坡度的大小,選擇適當檔位,在陡坡行駛的中途,不要換檔。在下陡坡時,應掛低檔,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以免發(fā)生事故。下坡時不要猛踩制動器,以免發(fā)生拖拉機傾翻的重大事故。

3.牽引掛車行駛前,應把左右制動踏板連在一起,并檢查制動器是否可靠,左右制動是否同步。

4.掛車中不得乘人。

5,拖拉機擋泥板的牽引桿不得乘坐人員,以免行駛中掉下發(fā)生事故。

6.牽引車后部與掛車前部,必須安裝防護網、保護鏈及有效的制動器,以免脫節(jié)出事故。

7.掛接掛車時,須用低速小油門倒車,并隨時作好停車準備。插牽引銷時,必須在拖拉機停止時進行,以免傷人。

8.牽引平板車行駛時,不準在乎板車上坐人,以免掉下發(fā)生事故。

9.行駛中應盡量保持勻速。起步、停車要穩(wěn),以免拖拉機和掛車產生撞擊。

第3篇 汽車空調冷媒加注回收設備操作規(guī)程

1.不使用未經特別認證的工作罐,不把制冷劑收到非重注制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小心,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tài)制冷劑,與制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特別小心。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一定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guī)格應不小于14awg,并盡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huán)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提供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于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

5.必須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必須熟悉空調系統(tǒng),并了解制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問隔10分鐘。

7.嚴禁不同制冷劑混合。

第4篇 汽車運輸、裝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規(guī)程

為加強民爆物品專用運輸車輛及運輸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yǎng)和停放等過程的安全管理,依據《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2004)有關要求,制定本規(guī)程。

1 運輸、裝卸民爆物品人員和車輛要求

1.1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車司機除取得公安部門批準的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正式駕照外,還應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取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并由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考核批準后方可上崗。

1.2運輸危險貨物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和裝卸管理人員應掌握所運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質及應急措施,經所在地市級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持證上崗。

1.3從業(yè)人員應了解所運爆炸物品的特性、防護要求和發(fā)生事故時的應急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裝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是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完好的防盜裝置、煙火感應裝置、導靜電拖地帶、滅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標志、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冬季運輸應配有防滑裝置,并保證完好、有效。

2 基本要求

2.1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 2023年第5號)、《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2004)的規(guī)定。

2.2 爆炸物品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2.3在爆炸物品裝卸作業(yè)區(qū)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進人裝卸作業(yè)區(qū)。

2.4 進人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應:

a)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b)不得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c)嚴禁吸煙;

d)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氣裝卸時,應確認避雷電、防濕潮措施有效。

2.6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km/h(運輸途中應嚴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km/h,并打開示警燈,提示后車,防止追尾。

2.7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fā)現貨損(如丟失等),應及時聯(lián)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2.8 駕駛人員一次連續(xù)駕駛1h應休息20min以上;24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3 作業(yè)要求

3.1出車前

3.1.1 運輸爆炸物品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

3.1.2 運輸爆炸品應使用廂式貨車,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

3.1.3 廂式貨車的車廂內不得有酸、堿、氧化劑等殘留物。

3.1.4 檢查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3.1.5不具備有效的避雷電、防濕潮條件時,雷雨天氣應停止對爆炸品的運輸、裝卸作業(yè)。

3.1.6運輸過程中應攜帶有效的通訊工具,隨車攜帶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3.1.7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裝卸

3.2.1裝卸過程中,押運員負責監(jiān)裝監(jiān)卸。不應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嚴禁將火種帶入裝卸作業(yè)區(qū)。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照明燈應具有防爆性能。

3.2.2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應按裝卸作業(yè)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駛入裝卸作業(yè)區(qū),應停放在容易裝卸的方位上,不準堵塞安全通道。??繒r,應聽從裝卸管理人員的指揮。待裝卸的車輛與裝卸中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非防爆機動車輛不應直接進入危險建筑物或構筑物內時,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處進行裝卸作業(yè)。

3.2.3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況下,爆炸物品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同類爆炸物品配裝必須符合同庫貯存規(guī)定;兩車不得同時在同一場地進行裝卸。

3.2.5裝卸作業(yè)前,車輛發(fā)動機應熄火,并切斷總電源。不應將車輛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否則,應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裝卸作業(yè)前應對照出庫單,核對爆炸物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并認真檢查貨物包裝。貨物的安全標簽、標識、標志等與運單不符或包裝破損、包裝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貨物應拒絕裝車。

3.2.7裝卸作業(yè)時應輕裝輕卸,謹慎操作,嚴禁超載。同時應做到堆碼整齊,緊湊牢靠,易于點數; 高度適宜,裝載平衡,不易墜落。正確使用車內專用捆綁帶和掛鉤。

3.2.8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有人監(jiān)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wěn)。

3.2.9 裝卸操作時,應輕拿輕放,不論危險品的包裝形式如何,一律雙手抱件進行,嚴禁手抓捆扎帶和對爆炸物品翻滾、拖拉、撞擊、拋擲、腳踩包裝箱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yè)。

3.2.10 裝載時,應根據運輸量確定合適的裝載高度,車廂裝貨總高度不得超過1.5m。為用戶配送雷管時,雷管分層裝載不應超過二層。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試驗品、送檢樣品)應裝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險箱》的保險箱內運輸。包裝件內不滿的爆破器材,在裝運前,應用柔軟的材料將箱內空隙填滿,避免運輸時受振動碰撞。

3.2.12 裝車完畢,駕駛員、押運員必須對貨物的品種、數量進行核實,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并與庫房管理人員當面點清數量,完成交接。裝卸完畢后要及時關門落鎖,清掃干凈作業(yè)現場。

3.3 運輸

3.3.1在道路運輸爆炸物品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配備押運人員。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yè)資格證。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jiān)管。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禁止搭乘無關人員。

3.3.2 應按公安部門核發(fā)的《爆炸物品運輸證》所指定的時間、路線等行駛。裝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不應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區(qū)、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許可以外的地點停車。當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鐵路信號和加強觀察。遇有火車通過時,車輛應停于停車線以外的地方,無停車線的,應停在距鋼軌5m以外,嚴禁超車搶行。

3.3.3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3.3.4 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3.3.5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3.3.6 運輸爆炸物品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爆炸物品,定時停車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3.3.7 運輸過程中如發(fā)生事故時,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3.7.1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火災時,應盡可能將爆炸品轉移到危害最小的區(qū)域或進行有效隔離。不能轉移、隔離時,應組織人員疏散。施救人員應戴防毒面具。撲救時禁止用沙土等物壓蓋,不得使用酸堿滅火劑。

3.3.7.2 運輸途中如發(fā)生車輛故障無法修復時,應做好警戒、標志,并立即向公司匯報,由公司派專用車輛將產品倒運。倒運時應派專人做好警戒,按有關安全規(guī)定進行裝卸、運輸,安全運達目的地。

3.3.8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3.3.9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在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m以內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應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3.3.10 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yè)計劃。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應及時調整包裝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墜落和撞擊。

3.3.12 爆炸物品運至接收地時應與接受人員辦理好有關交接手續(xù)。

4 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出車或收車前應將車廂打掃干凈,清出的藥粉、藥渣應送至指定地點,定期進行銷毀。

5 委托外單位運輸民爆物品的運輸車輛,應認真查驗其資質和安全狀況,簽訂運輸安全責任合同,并將有關資料留檔備查,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車輛,不得交運民爆物品。

6 專用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

6.1 專用車輛日常維護

每日出車前應對車輛制動器、轉向器、燈光、雨刷、后視鏡、輪胎、電瓶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應對車輛進行清理、洗刷,保持內外干凈;按規(guī)定做好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養(yǎng)。

6.2 爆炸物品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yè)進行維修。

6.3 禁止在裝卸作業(yè)區(qū)內維修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

6.4 對裝有爆炸物品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根據所裝載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jiān)控下作業(yè)。

7裝卸運輸任務完成后,將爆炸物品專用車輛停放在專用停車區(qū)域。

8危險品運輸應建立完善的運輸記錄。

第5篇 汽車修理廠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企業(yè)的各項安全制度;

二、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guī)定,不違章作業(yè),熟悉并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實做到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三、加強設備的維護,保持作業(yè)場地的整潔、安全消防通道暢通,搞好文明生產,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好各種操作工具;

四、上班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嚴禁違章作業(yè);

五、自覺關心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立即整改;

六、生產工人有權拒絕違章作業(yè)的指令;

七、發(fā)生事故立即報警,及時搶救,參加事故分析會,實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某nk系列汽車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一、 適用范圍:本規(guī)程適用于nk系列汽車吊的操作人員,執(zhí)行本規(guī)程前必須熟悉隨機說明書。

二 、編制依據:

1、《起重機械技術手冊》

2、sepc3《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規(guī)程:

基本規(guī)定: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經體格檢查證明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達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養(yǎng)規(guī)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號、手勢和規(guī)則;

4)具有操作維護起重機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調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單獨上崗工作。

3、新機或經大修以及技術性能改造的起重機,應經試吊鑒定合格,辦理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過予修期而仍需要運行的,必需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采取相應措施,并經安質部門、機械科及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5、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須在司機的精心指導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時,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

6、司機嚴禁酒后操作起重機、作業(yè)和駕駛。

7、非正式司機,嚴禁上機駕駛和操作起重機作業(yè)。

8、必須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否則,要及時恢復。

9、起重機上的幅度指示裝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計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應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護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生機吊著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更不允許長時間停留于空中或過夜。作業(yè)時,司機不得從事或操作無關的事情或與他人閑談。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作業(yè)地點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無駕駛證者嚴禁開車。

14、起重機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機靈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機體或機件時,嚴禁煙火,清理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保持車輛清潔。

16、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允許同時操作三個動作,滿載狀態(tài)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一)起重機運行前規(guī)定:

在發(fā)動機啟動前必須做好下述準備工作:

1)檢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檢查冷卻水量是否充足;

3)檢查液壓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頭聯(lián)接狀態(tài)是否良好;

4)檢查機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聯(lián)接螺栓及潤滑部位的狀況是否良好;

6)檢查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

7)發(fā)動機皮帶的檢緊度是否合適(2cm/10kgf)

8)變速操作桿是否在空檔位置。

(二)起重機行駛和作業(yè)規(guī)定:

1、經檢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機啟動發(fā)動機。

2、發(fā)動機啟動時間每次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啟動。

3、在冬季(20℃以下)發(fā)動機要先預熱20~30s后再起動。起動后進行5~10分鐘的預熱運轉,必要時進行強制式預熱運轉。使油溫上升至20℃以上,水溫60℃以上,然后方可行駛或作業(yè)。

4、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沒達到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允許高速運轉。不允許發(fā)動機在無負荷狀態(tài)長時間高速成運轉。

5、起重機必須在基礎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狀態(tài)作業(yè)。(nk250e可在半伸狀態(tài)下使用,其它不允許)沒有自動力矩保護裝置的汽車起重機不得在半伸狀態(tài)下作業(yè)。

6、起重機作業(yè)時,應使輪胎不接觸地面。

7、作業(yè)時,任何人不得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果需要再次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收回且轉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桿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10、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超過支腿中心。前區(qū)不得進行起重作業(yè)。

11、臂桿伸縮時,要保證同時伸縮的兩節(jié)必須同步。嚴禁帶載增幅??s回臂桿時,臂桿角度不得太小,逐級縮回。

12、嚴禁起重機超負荷運行。

13、定期檢查吊鉤及鋼絲繩的完好情況,確保安全。

14、嚴禁帶載進行自由降落,各執(zhí)行機構的離合器必須上安全鎖。

15、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檢修、調整和保養(yǎng)液壓系統(tǒng)等。

16、起重機作業(yè)時,起吊鋼絲繩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內嚴禁堆放有礙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員嚴禁上機操作和進入操作室。

18、司機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內容規(guī)定。

19、晝量避免雙機抬吊工作。確因工作需要時,必須在兩機性能相同或相似,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80%(ma_)起吊動作協(xié)調一致,禁止回轉動作,嚴格服從統(tǒng)一指揮。

20、起重機作業(yè)時,臂桿與帶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15435~11010~203~101以下電壓值(kv)

6/754321.5安全距離(m)

21、外伸臂桿時要將吊鉤落下避免造成鋼絲繩過卷使吊鉤頂壞。

22、起重作業(yè)要停機時,須將重物落地,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長時間停留或過夜。

23、滿負荷起吊重物時,待重物離地10cm后,檢查重物捆綁牢固平穩(wěn)性,制動可靠性,起重機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起吊。

24、要正確使用、維護力矩限制器或載荷計,以防起重機超載或發(fā)生傾覆。

25、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將起重機的回轉止動鎖和回轉制動鎖好。

2)吊鉤在長距離行駛時要用鋼索固定在保險杠上。

3)起重機外部嚴禁乘人。

4)通過橋梁、涵洞及架空導線時,應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不能冒險強過。

26、做好起重機停機后的檢查維護工作。

機械施工處

第7篇 汽車鈑金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干凈,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并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yè)或適用車身校正臺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并使用適合的頂桿,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床,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干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yè)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后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fā)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第8篇 載重汽車駕駛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駕駛前,應對汽車進行檢查,確保無安全隱患。裝載物品應捆綁穩(wěn)固牢靠。輪式機具和圓筒形物件裝運時應采取防止?jié)L動的措施。

2、不得人貨混裝。因工作需要搭人時,人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3、拖掛車時,應檢查與掛車相連的制動氣管、電氣線路、牽引裝置、燈光信號等,掛車的車輪制動器和制動燈、轉向燈應配備齊全,并應與牽引車的制動器和燈光信號同時起作用。確認后方可運行。起步應緩慢并減速行駛,宜避免緊急制動。

4、運載易燃、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guī)定,并應備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內的滅火器。途中停放應避開火源、火種、居民區(qū)、建筑群等,炎熱季節(jié)應選擇陰涼處停放。裝卸時嚴禁火種。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它人員。嚴禁混裝備用燃油。

5、裝運易爆物資或器材時,車廂底面應墊有減輕貨物振動的軟墊層。裝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重量的70%。裝運炸藥時,層數不得超過兩層。

6、裝運氧氣瓶時,車廂板的油污應清除干凈,嚴禁混裝油料或盛油容器。

第9篇 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先穿戴好勞防用品,并檢查應用工具,如(錘柄、鉗子等)是否有松動裂縫損壞現象,同時應清除各種工具手柄上的油污,防止工作時,用力滑脫傷人。

2. 拆裝機件要正確使用板頭、套筒等工具,用力要適當,榔頭不得直接敲擊淬火或硬質機件,應用鋁銅棒墊敲。

3. 拆裝車輛時大梁應用馬橙擱穩(wěn),不得使用易碎品作為墊物;修理傾卸車需頂車廂時,應撐好撐腳,用墊木塞緊。車輪應有三角木塞緊。

4. 使用千斤頂工作時要選好地面和頂物的受力點,防止地面下陷、墊塊破碎、頂物滑移;需拆車輪或進入車身下工作時,車身一定要用馬橙擱穩(wěn)。

5. 使用舉升機檢修車輪時,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舉升機)操作。

6. 多人或多工種同時操作一輛車時,要注意互相呼應、上下配合,防止工具另部件墜落傷人。

7. 拆車時廢油必須倒入指定廢油桶內,油箱由專人負責,放入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使用后油污紗頭不得隨地亂拋。

8. 在拆裝、修理電氣設備前,發(fā)動機應停止運轉,加油時,嚴禁試驗高壓火花、調換電瓶或明火作業(yè)。

9. 使用油類清洗機件時,應在專用的清洗盤內進行,嚴禁吸煙或接近明火,清洗完畢后,油盤要加蓋,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廢油及油抹布要回收處理,不可任意亂倒。

10. 清洗發(fā)動機時,首先要拆除電源,防止發(fā)生搭鐵起火,清洗應用柴油或其他浴劑,嚴禁汽車發(fā)動后,熱缸體清洗。

11. 裝配或拆裝機件時,應驗證機件,然后按次序裝卸。拆卸機械時應注意彈簧(或彈性元件)彈出傷人。裝銷子或軸孔時,不得用手指試對眼孔,不得將手伸入變速箱內檢查齒輪。

12. 在試驗高壓線圈點火時,不得靠近易燃部位,不準搬動風扇葉子調整分電器觸點間隙和點火正時。

13. 發(fā)動機試車起動前,應由主修人員盤車細查油路、水路、轉動部位有無松動或碰擊現象,電火花部分有無漏電等,確認一切完好,方可啟動試車。禁止在運轉時檢查、排除故障。嚴禁試中往化油器內灌注汽油。

第10篇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2、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3、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11篇 液化石油氣汽車裝車操作規(guī)程

1 液化石油氣汽車裝車流程簡述

液化石油氣由液化石油氣601∽603#儲罐經液化石油氣泵p-401、402送至液化石油氣汽車裝車臺進行汽車裝車出廠。

2 液化石油氣汽車充裝工藝操作指標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充裝工藝操作指標

項 目 單 位 控 制 指 標 說明

充裝壓力 mpa ≯1.2

氣相壓力 mpa<0.60

槽車內溫度 ℃ ≯40

槽車充裝誤差 kg/臺 ±20

槽車充裝前余壓 mpa ≥0.1

3 裝車前的準備

3.1 檢查充裝設備是否完好,管線、閥門有無泄漏,壓力表是否完好;

3.2 檢查裝車鶴管的使用狀況,快速接頭是否靈活好用;

3.3 改好裝車流程和氣相回罐流程。

3.4 汽車槽車充裝前應進行下列檢查,發(fā)現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進行充裝:

a)汽車槽車罐體已超檢驗期限;

b)汽車槽車漆色或標志不符合規(guī)程的規(guī)定;

c)防護用具、服裝、專用檢修工具和備品、備件沒有隨車配帶的;

d)首次充裝未經置換的槽車;

e)余壓低于0.1mpa槽車;

f)罐體或安全附件、閥門等有異常情況的。

4 裝車操作

4.1 對液化石油氣槽車進行空車過地磅,并做好記錄;

4.2 認真進行槽車安全檢查和裝車設備檢查,確保安全好用;

4.3 汽車槽車上裝車臺熄火后,人員下車,裝車人員與用戶共同對接好裝車氣、液相鶴管;

4.4 待裝車人員確定快速接頭接牢后,押運員打開槽車液相入口閥和緊急切斷閥,同時進行帶水情況檢查,確保空車不帶水充裝;

4.5 清離現場無關人員,確認閥門無誤后,聯(lián)系外操人員開液化石油氣泵進行裝車;

4.6 裝車人員根據現場壓力指示打開鶴管手動球閥,正式開始充裝;

4.7 充裝過程中裝車人員應認真進行壓力、閥門開關狀態(tài)等檢查,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裝車臺;

4.8 充裝人員密切監(jiān)視槽車充裝量,當充裝快完時,要站在現場停泵按鈕旁隨時停泵;

4.9 充裝到目標值后,通知外操人員,立即停泵(現場進行停泵),裝車人員與用戶共同檢查滿車帶水情況,確認無水后,用戶簽字,裝車人員給該車操作箱打上鉛封,卸下充裝鶴管,槽車開出裝車臺,進行滿車過磅作業(yè),作好相關記錄。

5 停止充裝

5.1 充裝作業(yè)快結束時,應告知外操準備停泵,在充裝臺進行現場停泵;

5.2 當充裝完畢后,快速停掉裝車泵,關閉鶴管球閥;

5.3 打開鶴管排余氣閥,待余氣排盡后,卸下快速接頭;

5.4 作好充裝記錄,關閉有關閥門,搞好衛(wèi)生規(guī)格化。

6 充裝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6.1 槽車鶴管對接完,要由裝車人員檢查空車帶水情況;

6.2 充裝過程中,裝車人員要不時檢查充裝情況;

6.3 充裝結束后,要求裝車人員與用戶共同檢查滿車帶

水情況;

6.4 充裝完后,要給槽車操作箱打上鉛封,打鉛封必須由裝車人員親自進行,并記錄好鉛封號碼;

6.5 快速接頭松脫、鶴管有裂紋、槽車不合格、閥門嚴重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充裝,并作相應處理,排除問題后方可重新開裝;

6.6 充裝過程中,裝車人員負責充裝記錄填寫,閥門切換、槽車鶴位對接、外觀檢查.

第12篇 油槽汽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交底內容:

1、出車前,應檢查油槽汽車油泵、油管、接頭、閥門、油罐蓋。

2、必須配備專用滅火器,確認掛裝牢靠。

3、油罐加油口應密封嚴密,放油閥門、放油管均無滲漏,油罐通氣孔應暢通,裝、放油料時嚴格杜絕火種。

4、內燃機的氣化器和排氣管不得有回火,排氣管必須安裝在車輛前方。

5、長途汽車運輸時,每行使50km左右停車檢查車輛各部、

6、不得在油罐車附近吸煙,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火種,炎熱季節(jié)要選擇陰涼停放,雷雨時不得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方,不得穿釘子鞋上下油灌車。

7、在檢查過程中,工作人員如需要進入油灌時,不得攜帶火種,并需采取安全措施。

8、車上所以電器裝置,必須絕緣良好,不得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均須安裝安全燈。

9、裝有燃油的油灌車,行使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管。

第13篇 汽車站安全員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安全員操作,促進企業(yè)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本操作規(guī)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客運站安全員安全生產管理。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落實,檢查執(zhí)行情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安全

員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并承擔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站專職安全員應熟悉客運站業(yè)務流程和各崗位工作職責,能夠監(jiān)督指導各崗位安全生產作業(yè)。

5.2車站“三品”檢查(安檢儀)、報班、售檢票、出站登記處、

行包托運等各崗位安全職責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工作,并收集整理材料、規(guī)范保存相關安全記錄和資料。

5.3每日對客運站售票、候車、站臺、停車場等進行檢查,排查

安全隱患,建立檢查記錄。

5.4到發(fā)車區(qū)抽檢車輛、對進站班車的駕駛員、車輛證件及隨車

消防器材、安全錘、應急門開關等項目的檢查,制定并實施改進方案。

5.5定期召開進站經營者安全會議,落實改進方案。

5.6按計劃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5.7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第14篇 汽車維修檢驗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汽車維修檢驗員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作業(yè)時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凡需路試車輛,出車前應對車輛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對剎車、轉向、燈光、喇叭、反光鏡等部件,應齊全有效,確保安全,方可出廠試車。

3. 試車前,必須裝好油箱,不得用其他盛器代替油箱進行試車。

4. 試車中汽油泵或化油器發(fā)生故障時,不得直接向化油器灌注汽油。

5. 試車車輛前后,必須懸掛試車牌照,并按廠規(guī)定指定路線試車,不得隨意改變路線。

6. 試車車輛的座椅裝置必須牢靠,試車人員不得超過三人(長途試驗車除外)。

7. 非試車人員不得隨車外出,試車車輛不得裝載貨物,(重載試驗車除外),隨車人員要協(xié)助檢驗員做好安全行車。

8. 在試車路上試剎車時,檢驗員必須事先通知隨車人員觀看前、后、左、右、確認路面安全情況下,并招呼坐穩(wěn)、攀牢、方可剎車。

9. 如遇臺風暴雨、大霧、下雪、結冰的惡劣天氣及夜間不得進行路試。

10. 路試車輛需在外調試校正時要看清路邊交通標志,靠右邊停入,不得影響交通,維修人員需爬入車身下作業(yè)時,必須拉上手剎車,車輪墊上木塞,防止車身滾動。

11. 實習駕駛員不得從事路試工作。

12. 試車時,如遇水箱開鍋,應先將引擎熄火,過一段時間后,方可進行放水或加入冷水,開啟水箱蓋時,臉部和其他裸露部位,勿對準水箱口。

13. 試車回廠后,車輛要妥善停放,工具、試車牌照和車輛鑰匙妥善保管。

14. 冬天停放車輛要放掉發(fā)動機和水箱存水,并掛上無水牌子。

第15篇 工貿企業(yè)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汽車修理工必須懂得一般汽車的構造原理,熟悉所修車型的使用性能,具有一 定的維修專業(yè)知識。

2.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3.作業(yè)前應仔細檢查所用的各種工器具、設備、電氣開關線路應完好無損。

4.整車作業(yè)前應用三角木前后掩好輪胎;需要支起車輛時必須用支承架和舉升設 備穩(wěn)固的把車支好后方可作業(yè)。

5.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設備,修理現場嚴禁帶入明火,禁止吸煙。

6.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易燃易爆物品與作業(yè)點的距離必須在10米上。

7.使用強腐蝕性化學溶液清洗零部件時,必須戴膠手套、防護眼鏡。

8.整車多人交叉作業(yè)時,應設專人負責指揮,互相配合。作業(yè)前要切斷汽車總電 源開關;作業(yè)中如需啟動發(fā)動機判明故障時,必須先提醒作業(yè)人員撤出,得到指揮人 員允許后方可啟動。

9.在拆,裝汽車零部件及總成時,要使用合適專用工具,不允許使用活動扳手, 作業(yè)時要注意作業(yè)位置和方法,防止工具、構件跌落、彈出打傷。

10. 使用手錘時,錘柄、錘頭沖擊面不得有油污;對面不得站人,不準用大錘 直接打擊淬火的硬脆工件。

11. 在使用其他機具設備時,必須遵守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2. 在作業(yè)中各種廢油、廢棄棉紗等必須按指定地點或規(guī)定位置、容器存放。

13.未完成修理的車輛,必須懸掛警示牌。

14.工作結束后必須清潔場地,擦洗好工器具,檢查熄滅火種,切斷電源。

汽車、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15篇范文)

有哪些汽車和叉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駕駛前檢查:確保車輛各項設備完好,包括剎車系統(tǒng)、燈光、轉向、輪胎等。2.啟動與行駛:正確啟動車輛,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持安全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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