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工作準備
1. 確保持有有效的電工操作證,并了解設備的型號、性能及操作方法。
2. 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無破損、松動現(xiàn)象。
3. 熟悉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確認無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二、設備檢查
1. 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可能存在的故障點。
2. 關閉電源,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3. 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拆卸,避免產生火花。
三、維修作業(yè)
1. 維修過程中,保持工具干燥清潔,防止產生靜電。
2. 接觸電氣部件前,確保已做好絕緣防護措施。
3. 在爆炸危險區(qū)域內,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作業(yè)。
四、故障排除
1. 分析故障原因,采取針對性的修復措施。
2. 安裝新部件時,確保其符合設備規(guī)格要求。
3. 修復后,進行功能測試,確認設備正常運行。
五、恢復與清理
1. 恢復設備原狀,緊固螺絲,清除雜物。
2. 檢查電纜線無破損,接頭牢固,絕緣良好。
3. 重新合閘,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無異常后,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目的和意義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維修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爆炸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減少設備故障對生產活動的影響,同時保護企業(yè)的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生產秩序。
注意事項
1. 任何時候都不得帶電作業(yè),確保切斷電源后再進行檢修。
2. 嚴禁使用普通工具在防爆區(qū)域進行作業(yè),以防產生火花引發(fā)爆炸。
3. 在作業(y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報告上級并采取應急措施。
4. 保持工作場所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安全隱患。
5. 定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6. 必須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絕緣手套、安全帽、防護眼鏡等。
7. 遵守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擅自更改設備設置。
以上規(guī)程需每位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嚴格遵守,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共同維護安全穩(wěn)定的生產環(huán)境。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3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5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2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6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7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8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它用具。
第9條 在起、拉、吊、動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0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1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四、操作順序
準備工具、材料、配件-設備拆卸-詳細檢查內部損壞程度-進行檢修檢驗-檢驗完后裝蓋-試運轉
五、正常操作
第12條 折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作業(yè)。
第13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操作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件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4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頭、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5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現(xiàn)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6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7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18條 防爆電氣設備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19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標志牌。
第20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第21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1、防爆電機的檢查:
(1)電機外殼不得有裂紋、開焊與變形,零配件無損壞。
(2)電機用的堅固件齊全,螺絲不滑扣。
(3)轉子里外不蓋無損壞。
(4)軸承不應有裂紋、脫皮、點蝕、變色和銹斑。
(5)定子鐵芯、繞組表面應清潔,繞組絕緣,不應有明顯損壞及老化現(xiàn)象。
2、防爆開關的檢查:
(1)防爆開關的各部件無損壞,外殼無變形。
(2)隔爆開關內部若有銹蝕,須涂耐弧漆。
(3)檢查停開按鈕、手把軸,檢查隔爆面磨損情況,并查驗間隙應符合gb3836標準。
(4)檢查線柱、絕緣墊襯,其配合間隙符合gb3836標準。
(5)接觸器傳動機構動作靈活、可靠,其技術數(shù)據符合質量標準。
(6)隔爆面間隙、粗糙度、隔爆面長度符合gb3836標準。
(7)隔爆開關正反向刀閘合到位,接觸面積在75%以上。
第22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到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填寫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4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姓名。
第25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2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2.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3.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4.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7.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8.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9.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10.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11.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12.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13.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14.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15.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16.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17.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19.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20.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21.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22.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入的簽字等項內容。
23.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期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第9條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擴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嚴格實行不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惡霸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各件必須更換。
第17條選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了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雜物。
第21條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式邏輯項內容。
第27條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4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期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擴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不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惡霸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各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了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式邏輯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