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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施工操作規(guī)程8篇

更新時間:2024-05-13 查看人數(shù):78

線路施工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線路施工操作規(guī)程

一、前期準備

1. 確定施工路線:依據(jù)設計圖紙,實地考察地形,確保線路布局合理,避開障礙物。

2. 設備檢查:檢查施工設備如電纜、絕緣材料、挖掘工具等,確保其完好無損。

3. 安全培訓: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強調(diào)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重要性。

二、施工過程

1. 地基開挖:按設計深度和寬度進行,保持地基平整。

2. 埋設管道:鋪設電纜保護管,確保無損壞,連接處密封良好。

3. 電纜敷設:小心放入管道,避免扭曲、擠壓,保持適當間距。

4. 接頭處理:嚴格按照接頭工藝進行,確保電氣性能和防水性。

5. 回填與加固:回填土壤,壓實,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進行混凝土加固。

三、后期驗收

1. 電氣測試:對線路進行電壓、電流、絕緣電阻等測試,確保性能達標。

2. 安全檢查:檢查線路周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裸露電線、松動接頭等。

3. 文檔整理:整理施工記錄,繪制竣工圖,便于后期維護。

目的和意義

線路施工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施工流程,保證工程質(zhì)量和安全,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通過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返工,同時確保電力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保障用戶用電安全,提升企業(yè)形象。

注意事項

1. 施工過程中務必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絕緣手套等。

2. 操作設備前需確認電源已斷開,以防觸電。

3. 遇到不確定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不得擅自決定。

4. 保持施工現(xiàn)場整潔,避免雜物絆倒或引發(fā)火災。

5. 遵守當?shù)胤ㄒ?guī),尤其是在保護區(qū)如文物區(qū)、生態(tài)敏感區(qū)施工時,需取得相關(guān)許可。

6. 遇惡劣天氣,如雷雨、大風,應暫停施工,確保人員安全。

7. 工作結(jié)束后,清理現(xiàn)場,恢復原貌,確保不影響周邊環(huán)境。

以上操作規(guī)程旨在指導實際工作,但具體操作時還需結(jié)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靈活調(diào)整,確保施工安全、高效。

線路施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線路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白天用紅旗,晚間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車輛注意。必要時,應設防護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xié)助維護交通。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yè)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在下列地方進行施工作業(y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安全標志。

(一)道路拐角、轉(zhuǎn)彎處;

(二)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三)跨越道路架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四)挖掘的坑、洞、溝處;

(五)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六)砍伐樹木處;

(七)架空電纜接續(xù)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yè),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發(fā)生意外,應該使用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

四、郵電綠自行車,不得代替安全標志。在道路上施工作業(yè),凡需阻斷車輛通行時,必須事先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批準,并設置安全標志,必要時應派人指揮車輛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溝,除設置安全標志外,必要時,還應用蓋板蓋好或支搭臨時便橋,以保證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并不很接近、觸碰下列工具和設施:

(一)接續(xù)電纜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劑;點燃的噴燈及照明燈等。

(二)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施、手持式電動工具、吊車及起重工具和絞盤、滑車、緊線器以及各種繩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種線條及電纜。

七、在鐵路沿線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要求:

(一)不許在鐵路路基、橋梁上坐、臥或吃飯。

(二)不許在鐵軌上或鐵軌之間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時,來了火車必須避讓;若攜帶著較長工具、材料,一定要與鐵軌順行。

(三)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信號和來往的火車,不準強行跨越。

(四)跨越鐵路架線時應將線條(或電纜)立即拉緊,并牢固的捆扎在電桿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鐵路線條(或電纜)時,應在鐵路附近剪斷,并迅速撤離鐵路。

八、在江河、口岸邊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要求:

(一)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時,不準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時,應以竹桿探測行進。

(二)在船只和木排上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須熟悉水性,并備有救生用具。

(三)洪水暴發(fā)時,禁止游泳過河。在冰的承載力不夠或融化季節(jié),禁止在冰上行走。

九、在野外施工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一)在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行進。

(二)攀登山嶺時,不得踩活動的石塊或裂縫、松動的土方邊緣。

(三)應事先了解作業(yè)地區(qū)有無毒蛇、野獸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帶防護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四)在水田中施工作業(yè),須穿長筒膠靴,以防螞蝗傷害。

(五)支搭帳篷,應選擇安全、適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獸危害。

(六)在林區(qū)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區(qū),禁止吸煙;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制定嚴密措施并備有消防設備。

第2篇 電力線路施工機具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一般規(guī)定

①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編號、專人保管。人庫、出庫、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

器、安全閥、閉鎖機構(gòu)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

②自制或改裝和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jīng)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機具應按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

④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現(xiàn)行《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2)施工機具的使用要求

①各類絞磨和卷揚機

a絞磨應放置平穩(wěn),錨固應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錨固繩應有防滑動措施。

b.牽引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齊,并與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揚機不得少于3圈鋼絞線不得進入卷筒。

導向滑車應對正卷筒中心。滑車與卷筒的距離:光面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c.人力絞磨架上固定磨軸的活動擋板應裝在不受力的一側(cè),嚴禁反裝。人力推磨時推磨人員應同時用力。絞磨受力時人員不得離開磨杠,防止飛磨傷人。作業(yè)完畢應取出磨杠拉磨尾繩不應少于

2人,應站在錨樁后面,且不得在繩圈內(nèi)。絞磨受力時,不得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d.拖拉機絞磨兩輪胎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應受力平衡。嚴禁帶拖斗牽引。拖拉機頭牽引的絞磨應與牽引繩的最近轉(zhuǎn)向點保持5m以上的距離。

②抱桿

a選用抱桿應經(jīng)過計算或負荷校核。獨立抱桿至少應有4根拉繩,人字抱桿應有2根拉繩,所有拉繩均應固定在牢固的地錨上,必要時經(jīng)校驗合格。

b.抱桿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使用。

·圓木抱桿:木質(zhì)腐朽、損傷嚴重或彎曲過大。

·金屬抱桿: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600局部彎曲嚴重、磕癟變形、表面嚴重腐蝕、裂紋或脫焊。

·抱桿脫帽環(huán)表面有裂紋或螺紋變形。

c.導線連接網(wǎng)套導線穿入連接網(wǎng)套應到位,網(wǎng)套夾持導線的長度不得少于導線直徑的30倍。網(wǎng)套末端應以鐵絲綁扎不少于20圈

③雙鉤緊線器

應經(jīng)常潤滑保養(yǎng)。出現(xiàn)換向爪失靈、螺桿無保險螺絲、表面裂紋或變形等現(xiàn)象時嚴禁使用。緊線器受力后應至少保留1/5有效絲桿長度。

④卡線器

其規(guī)格、材質(zhì)應與線材的規(guī)格、材質(zhì)相匹配??ň€器有裂紋、彎曲、轉(zhuǎn)軸不靈活或鉗口斜紋磨平等缺陷時應予報廢。

⑤放線架

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松軟地面應采取加固措施。放線軸與導線伸展方向應形成垂直角度。

⑥地錨

分布和埋設深度,應根據(jù)其作用和現(xiàn)場的土質(zhì)設置。

⑦鏈條葫蘆

a.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轉(zhuǎn)動裝置及剎車裝置,吊鉤、鏈輪或倒卡變化以及鏈條磨損達直徑的15%者嚴禁使用。剎車片嚴禁沾染油脂。

扭,并不得拆成單股使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應將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進行檢修。

.葫蘆帶負荷停留較長時間或過夜時,或扳手綁扎在起重鏈上,并采取保險措施。

⑧鋼絲繩

a.鋼絲繩應按出廠技術(shù)數(shù)據(jù)使用。無技術(shù)數(shù)據(jù)時,應進行單絲破斷力試驗。

b.鋼絲繩應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

·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中有關(guān)規(guī)定的斷絲根數(shù)者;

·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

·籠狀畸形、嚴重扭結(jié)或彎折;

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鋼絲繩斷絲數(shù)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c.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壓板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不得正反交叉設置;繩卡間距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數(shù)量應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

d.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鋼絲繩套應做125%允許負荷的抽樣試驗。

e通過滑輪及卷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滑輪、卷筒的槽底或細腰部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起重滑車:機械驅(qū)動時不應小于11;人力驅(qū)動時不應小于10。

絞磨卷筒:不應小于10

⑨汽車吊、斗臂車

a.汽車吊、斗臂車的使用應遵守zbj80002《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b.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應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

c.在斗臂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不得用汽車吊懸掛吊籃上人作業(yè)。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以免發(fā)生意外。

d.在帶電設備區(qū)域內(nèi)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mm2的軟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shù)木緲酥尽?/p>

⑩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a.施工機具應有專用庫房存放,庫房要經(jīng)常保持干燥、通風。

b.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zhuǎn)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c.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混放在一起。

d起重機具的檢查、試驗要求應滿足有關(guān)試驗的規(guī)定要求。

e.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yǎng)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yǎng)》的規(guī)定。斗臂車機械試驗、維護與保養(yǎng)參照以上規(guī)程執(zhí)行。

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a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nèi)。

·安全工器具室內(nèi)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nèi)干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qū)S玫墓駜?nèi)。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進行處理。

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橡膠絕緣用具應放在避光的柜內(nèi),并撒上滑石粉。

b.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xiàn)象。對其絕緣部分的外觀有疑問時應進行絕緣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絕緣操作桿、驗電器和測量桿允許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電壓等級相符。使用時,作業(yè)人員手不得越過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或使用帶絕緣子的操作桿。使用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線的兩端夾具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都能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攜帶型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

好,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現(xiàn)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帽殼、帽襯、帽箍、頂襯、下頦帶等附件完好無損。使用時,應將下頦帶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安全帶: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zhì)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腳扣和登高板:金屬部分變形和繩(帶)損傷者禁止使用。

特殊天氣使用腳扣和登高板應采取防滑措施。

.安全工器具試驗

·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jīng)過國家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檢修后或關(guān)鍵零部件經(jīng)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時。

·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合格后,應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合格證。

·安全工器具的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可由各使用單位根據(jù)試驗標準和周期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zhì)的試驗研究機構(gòu)試驗。

·各類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與周期要求見有關(guān)電氣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第3篇 送電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基礎(chǔ)工程

1.土石方開挖

(1)坑底面積超過2m2時,可由二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或相互靠近工作,向坑外拋土時,應防止土石塊回落傷人。任何人不得在坑內(nèi)休息,坑深超過2m時,應有上下坑裝置。

(2)不得采用掏洞法挖坑,采用掏挖柱基礎(chǔ)或土??訒r,應進行土質(zhì)鑒定或試挖。試挖時坑上應設監(jiān)護人。

(3)不用擋土板挖坑時,坑壁應留有適當坡度。坡度的大小與土質(zhì)特性、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因素有關(guān),參考下表

坡度(深︰寬)與土質(zhì)特性關(guān)系表

土質(zhì)分類

砂土、礫土、游土

砂質(zhì)粘土

粘土、黃土

堅土

坡度(深:寬)

1:0.75

1:0.5

1:0.3

1:0.15

(4)水坑和流砂坑的開挖可采用擋土板等防止塌方的施工方法,但是經(jīng)常檢查擋土板有無變形或斷裂現(xiàn)象。如采用特殊方法,應提出安全措施,經(jīng)技術(shù)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5)不得站在擋土板上傳遞土方或在支撐上擱置傳土工具。

(6)更換擋土板支撐應先裝后拆,拆除擋土板應在基礎(chǔ)澆制完畢后與回土同時進行。

2.爆破作業(yè)

(1)人員要求如下:“民爆”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生產(chǎn)、保管、押運和使用爆破物品的職工,必須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新錄用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技術(shù)培訓和安全教育合格。

(2)運送爆破器材及領(lǐng)用制度:

1)炸藥、雷管、電池或爆破儀等應分別攜帶,并放在專用的包(箱)內(nèi),不得放在衣袋內(nèi)。多人攜帶時,每人距離應在15m以外。

2)炸藥和雷管必須由爆破員白天領(lǐng)用,并不得轉(zhuǎn)交他人。

3)不得用自選行車或兩輪摩托車運送雷管。

(3)使用制度:

1)爆破前人工打孔時,打錘人應站在扶釬人的側(cè)面并不得戴手套,用鑿巖機或風鉆打孔時,操作人員應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并戴好口罩和風鏡。

2)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須全部打好后方可裝藥。

3)向炮孔內(nèi)裝炸藥和雷管,必須輕填輕送,不得擠壓藥包,嚴禁用金屬工具向炮孔內(nèi)搗送炸藥。

4)雷管與導火索的連接應用膠布粘牢,嚴禁敲擊或用牙咬,嚴禁觸動雷汞部位。

5)導火索應做燃速試驗,其速度應能保證點火人撤到安全區(qū),不得小于1.2m。

6)炮孔裝藥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應遵循下列規(guī)定:

孔深在0.4~0.6m時為0.3m;

孔深在0.6~2m時為孔深的1/2以上;

孔深在2m以上,不得少于1.0m。

7)火雷管的裝藥與點火,電雷管的接線與起爆必須由同一人擔任,嚴禁兩人操作。

8)相鄰基坑不得同時點火,同一基坑不得同時點燃4個以上的導火索。強電場內(nèi)嚴禁使用電雷管。

9)在基坑內(nèi)點炮,坑上應設監(jiān)護人。坑深超過1.5m時,上下坑應使用梯子。嚴禁腳踩已點燃的導火索。

10)無盲炮時,從最后一響5min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有盲炮或炮數(shù)不清時,對火雷管必須經(jīng)20min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對電雷管必須先切斷電源待5min后方可進入爆破區(qū)檢查。

11)爆破作業(yè)前應事先劃定安全警戒區(qū)。

12)處理啞炮,嚴禁從炮孔內(nèi)掏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孔時深孔應離盲炮孔0.6m,淺孔離盲孔0.3m,并且平行。

13)爆破器材應在有效期內(nèi)使用,變質(zhì)、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3.混凝土基礎(chǔ)

送變電基礎(chǔ)施工多以混凝土基礎(chǔ)為主,下面介紹混凝土澆制的操作規(guī)程。

(1)模板應用繩索和木杠滑入坑內(nèi)。

(2)模板的支撐應牢固、對稱。

(3)澆制前必須檢查基礎(chǔ)模板和澆制平臺是否牢固可靠,施工人員不得在支撐或獨木上行走。

(4)攪拌機應放置平穩(wěn),前后掩牢,手推車行駛的路面應墊平。

(5)坑口邊緣0.8m以內(nèi)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6)攪拌機運轉(zhuǎn)時,嚴禁將工具伸入滾筒扒料,料斗升起時,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7)翻轉(zhuǎn)水泥包和人工攪拌混凝土的人員按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8)電動振搗器運轉(zhuǎn)過熱或暫停時,應將電源拆除。

第4篇 城區(qū)架空光纜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位安全職責

1.1負責通信架空線路施工對沿途環(huán)境進行調(diào)查,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應有預防措施。

1.2嚴格按照安全技術(shù)交底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作業(yè)。

2、崗位條件

2.1接受過專業(yè)技術(shù)及技能培訓。

2.2持證上崗。

3、上崗作業(yè)準備

3.1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shù)交底,清楚工作內(nèi)容。

3.2施工前對沿途的環(huán)境進行調(diào)查,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因素要有預防措施。

3.3檢查施工工器具的好壞,尤其做好安全防護裝具的檢查。

3.4立電桿前檢查電桿有無損壞、裂縫等情況,確保電桿完好。

3.5立桿前應檢查地錨是否牢固。

3.6放線前檢查線盤支架是否放穩(wěn),支架受力是否均勻,防止線盤傾斜。線盤應有制動裝置。

4、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立電桿時叉竿、支桿必須支撐在地面上??觾?nèi)有人時,嚴禁移動或轉(zhuǎn)動電桿。在六級及以上大風、雷雨、濃霧時,嚴禁進行立桿作業(yè)。

4.2在立桿作業(yè)時,各受力點必須綁扎牢固,側(cè)面應用拉繩控制,在電桿未安裝牢固前,不應登桿工作和解開繩索。

4.3立桿指揮者,應由技術(shù)熟練、經(jīng)驗豐富的人員擔任。指揮信號應統(tǒng)一,并做到準確、洪亮和清楚。

4.4電桿起立頭部離地面0.5~1米的高度時,應暫停牽引進行檢查,確認無異狀后方可繼續(xù)起立,中途不應停下,起立到70度時應減慢牽引速度。與立桿無關(guān)人員均應距起立電桿高度的1.2倍以外。

4.5參加立桿的施工人員必須帶安全帽。

4.6吊車立桿時,應加三方拉繩,立正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

4.7放線時線盤軸杠應保持水平,防止線盤傾斜。放線過程中應設專人指揮。

4.8電線盤的防護板,應集中放置在不妨礙交通和施工的地點。

4.9放線時信號必須明確、暢通,便于瞭望和傳遞,如發(fā)現(xiàn)異狀應立即停止放線。在山區(qū)放線時應選好路徑。在市內(nèi)、住宅區(qū)或跨越公路時,應設專人防護??缭酵ㄐ?、電力線路時應搭設越線架。

4.10越線架必須堅固可靠,立柱埋深不應小于0.5米。簡易架的埋深應適當加大,并應設撐桿或拉線。越線架的形式應根據(jù)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確定,寬度必須超出兩邊線各1.5米。越線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

4.11在通航河流上跨河架線時必須與航運部門取得聯(lián)系,并設專人防護。放線時應放完一條后立即綁扎牢固。

4.12緊線時應根據(jù)導線截面積及地形情況選擇緊線工具及方法,耐張、轉(zhuǎn)角桿應根據(jù)緊線張力和設計要求,調(diào)整永久拉線或設臨時拉線,并隨時檢查拉線和電桿有無異狀。

4.13使用絞車或絞磨緊線時,絞車或絞磨上的繞繩不應少于5圈。繩尾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牽引。拉尾繩人員距絞磨的距離不應小于2.5米。

4.14施工時如穿越、跨越電力線路時,應向供電部門申請停電作業(yè)。作業(yè)時應將通信線條接地??缭郊茉O時嚴禁將線條擱在電力線上拖拉,穿越時在穿越處將通信線條套住。

4.15在進行掛纜作業(yè)時,應確保安全帶的牢固。在大于15度的電桿間進行上坡或下坡掛纜時,應有專人在地面進行拉繩保護。

4.16在登桿作業(yè)前應對登桿工具進行自檢。在電桿上工作前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鉤環(huán)。

4.17嚴禁在緊線的一側(cè)、角桿內(nèi)側(cè)或利用拉線上下電桿。

4.18嚴禁使用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帶。作業(yè)人員的安裝帶必須拴在牢固不易脫落之處。

5、其他注意事項

5.1架線中如有跨越,應根據(jù)不同的被跨越物和現(xiàn)場條件編制技術(shù)措施,對于不同的被跨越應搭設不同的跨越架,或采用不同的跨越架線施工方法。在跨越通航河道時,應在上游大于100米和下游大于50米處張掛施工標志,并掛設限制桅桿高度的攔河線和設置防護人員。

5.2在市內(nèi)的桿頂上作業(yè)時,電桿周圍2米范圍內(nèi)應設圍欄或派人防護。

第5篇 電力線路施工起重與運輸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信號應簡明、統(tǒng)一、暢通,分工應明確。參加起重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器具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起重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應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禁止使用。

(3)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應符合名牌規(guī)定,使用

時不得超出。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電動卷揚機應可靠接地。

(4)起吊物體應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6)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cè)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8)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為4.5;

③用于機動起重為5~6;

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9)起重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1的規(guī)定。

(10)復雜道路、大件運輸前應組織有關(guān)人員對道路進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1)運輸爆破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時,應遵守《危險物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并設標志。

(12)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時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混凝土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嚴禁客貨混裝。

(13)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傷人。

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14)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爬山路線左右兩側(cè)5m以內(nèi),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15)人力運輸?shù)牡缆窇孪惹宄系K物,山區(qū)抬運笨重的物件應事先制訂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

(16)多人抬杠電桿時應同肩,步調(diào)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xié)調(diào)。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電設備、變壓器、柱上斷路器(開關(guān))或隔離開關(guān)(刀閘)前,應檢查臺、構(gòu)架結(jié)構(gòu)是否牢固。

第6篇 電力線路施工開洞與爆破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

(1)挖坑前,應與有關(guān)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代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2)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nèi)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nèi)。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坑內(nèi)休息。

(3)在土質(zhì)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4)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zhì)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nèi)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5)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7)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cè)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8)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應注意上方導線。

(9)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確保安全;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10)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安全技術(shù)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11)運送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12)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者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13)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m;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100m;石坑危險區(qū)半徑應為200m;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m。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14)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應離開危險區(qū)進、行隱蔽;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專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15)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者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安全措施。

(16)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17)如遇有啞炮時,應等20min后再去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m;淺眼要離原眼0.3~0.4m;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18)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第7篇 線路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現(xiàn)場作業(yè)

1.1一般安全須知

1.1.1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各項法律及行政法規(guī)。

1.1.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時時事事注意做到安全生產(chǎn)。

1.1.3嚴格按照部頒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施工;嚴格按照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嚴格按照部頒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施工。

1.1.4自己不熟悉的工藝流程,須向?qū)I(yè)技術(shù)人員咨詢或在其指導下操作。

1.1.5開工前,組織人員了解施工現(xiàn)場,做好施工測量,熟悉地形地勢,對危險路段,跨越電力線,要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1.1.6開工前要對工具、機具、儀表等進行認真的維護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1.1.7施工前要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工程技術(shù)、安全技術(shù)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縱向延伸至全體作業(yè)人員。

1.2現(xiàn)場安全

1.2.1項目負責人及安全員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要加強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檢查,對不安全因素要制訂預防措施。

1.2.2堅持每日工后碰頭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總結(jié)推廣先進經(jīng)驗。

1.2.3進入作業(yè)區(qū)內(nèi)的施工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違章作業(yè)。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shù)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并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1.2.4認真落實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1.2.5做好施工現(xiàn)場的“五防”(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防中毒)安全保衛(wèi)工作。

1.2.6施工過程中,要愛護已有的各種設施,嚴防由于施工造成通信阻斷和其他設施損壞。

1.2.7發(fā)生任何事故,必須及時、如實、逐級上報。報告的內(nèi)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的事故經(jīng)過、傷亡人數(shù)、財產(chǎn)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報告人應適時作出書面記錄。

1.3 作業(yè)場地標志

1.3.1遇有下列情況時,在工作地點或其附近必須設置安全標志:

(1)在街道或公路上的工地的兩端及有關(guān)的街口和胡同口;

(2)在街道拐角、道路轉(zhuǎn)彎處、交叉路口;

(3)工作地點有礙交通時;

(4)在跨越馬路架線需要車輛暫時停駛時;

(5)車輛或行人有陷入坑、溝、洞的危險時;

(6)開啟人孔蓋處;

(7)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cè);

1.3.2安全標志在白天可用紅旗,夜間用紅燈,必要時應設圍欄,或用繩索圍起;但在鐵路或橋梁和機場附近,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應使用符合市政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

1.3.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1)標志應當放置在易于引起注意并且足以防止事故發(fā)生的地點;

(2)應盡量避免造成車輛行人不必要的麻煩;

(3)沿公路或街道進行工作時,安全標志應隨工作地點變動而轉(zhuǎn)移,工作完成,應即撤除。

1.3.4在設有安全標志的區(qū)域內(nèi),禁止非工作人員入內(nèi)和觸碰帶有危險性的工具等。

1.3.5遇有需要封閉道路進行施工的,事先應征得公安交通部門的同意。

1.3.6在高速公路施工,所有進入施工地段人員一律穿戴安全標志服、標志帽,施工車輛設有明顯標志(紅旗等)。擺設方法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1.4車輛行駛

1.4.1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下發(fā)的《駕駛?cè)藛T及運輸設施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關(guān)于加強公司機動車輛成本管理的通知》(魯郵電工程[2008]32號)。不強行超車、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不駕駛故障車輛。

1.4.2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持證上崗和公司準駕證制度。嚴禁將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執(zhí)照人員駕駛。

1.4.3汽車在行駛時,嚴禁與駕駛員談話,嚴禁伸頭露臂于車廂外,汽車遇紅燈等待時不得上下車,到達目的地,車輛停穩(wěn)后,方能上下車。

1.4.4車輛在運輸發(fā)電機、抽水機、噴燈、工器具、各種測試儀表儀器等機具時,裝車要牢固安全,防止儀器儀表損壞。車輛不得客貨混裝或超員、超載、超速,車輛行駛中,要隨時檢查,謹防機具內(nèi)油料外溢,發(fā)生火災事故。

1.4.5高速公路施工車輛要嚴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路線和地點行駛、停放,嚴禁車輛逆行。施工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施工時,應在距離作業(yè)地點的來車方向按相關(guān)部門的要求分別設置明顯的交通警示標志和導向箭頭指示標志,按指定位置停放施工車輛,并有專人維護交通,收工時,安全警示標志的回收順序必須與擺放順序相反。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攔阻車輛,必須穿戴專用的交通警示服裝。

1.4.6施工人員在高速公路上下車和穿越公路時,應由安檢人員統(tǒng)一組織,集體行動。

1.4.7施工中,嚴禁機動車輛人貨混裝。

1.4.8施工中所用的自行車,應裝設保險叉子,并應經(jīng)常檢查叉子及剎車的牢固情況,有損壞的要及時修理。

1.4.9笨重的工具線料等,不得掛在車把上,必須放在車后鐵架上,并捆綁牢固。

1.4.10騎自行車時,不得肩扛物件或攜帶竹梯等較長的器材等物,如需攜帶竹梯或較長的器材時,必須綁縛在車上推著行走,并隨時注意行人和車輛。

1.5 砍伐樹木

1.5.1因工程原因需砍伐樹木時,在砍伐之前,應與綠化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主管部門同意且辦理手續(xù)后方可砍伐。

1.5.2整樹的砍伐,原則上應由綠化主管部門自行處理;如需由我施工人員砍伐時,應注意以下各點:

(1)工作人員應注意站立位置和工作梯的放置方法,防止樹枝落下時被砸傷壓倒或因工作梯滑動摔傷。

(2)砍伐較大樹木時,應先砍伐樹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3)為了防止被砍伐的樹木或其枝干倒折在線路或其他建筑物上,應用繩索綁在樹頭上,在將要鋸斷樹木時,要有足夠的人力拉拽,使樹木倒向線路或建筑物的另一側(cè),以保障設備安全。

(4)沿街道伐樹時,必須在樹木兩側(cè)加設標志,并設專人指揮行人和車輛通行,以免發(fā)生危險。

(5)在攀登樹木時,必須了解樹木的脆韌性質(zhì),充分估計站立的樹枝能否承擔身體的重量。

(6)遇樹枝上有蜂窩和毒蛇等有害人體的動物,伐樹前,應采取有效措施,如天亮前燒窩或打藥等。

1.5.3風力在五級以上時,不準進行砍伐樹木工作。

1.6 消防設備

1.6.1光(電)纜進線室、機房、施工駐地和材料庫等處,應設置適當?shù)南涝O備,如滅火器、消防水龍等防火用具。

1.6.2消防器材應設置于明顯的地方,并應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1.6.3對各種消防器材、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使用有效。

1.6.4所有施工人員對各種消防設備的性能均應了解,并應熟知其使用方法。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必須使用干滅火器,嚴禁使用水和泡沫滅火器。

1.6.5使用各種性能不同的滅火器時,須按照廠家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說明貼于滅火器瓶)。

1.6.6滅火器應放置在陰涼干燥的地方,嚴禁暴曬、雨淋。

1.6.7通常使用的滅火器,一般分為兩種,一種abc干粉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救有機固體質(zhì)、棉麻、木材、石油及其產(chǎn)品、可燃氣體等初起火災。另一種1211滅火器,主要用來撲救機房、車輛、配電室、資料室等場地的油類、電器、儀表、精密儀器、圖書資料等初起火災。后者使用時,噴出的氣體含有低毒,對人身體有害,在室內(nèi)使用后應進行通風。在機房內(nèi)施工一旦聽到告警聲,應及時撤離,退至安全地帶。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險情未排除前,嚴禁再次進入機房,以免造成傷害。撤離人員如身體出現(xiàn)頭暈、目眩、惡心、呼吸道不暢等癥狀,應及時到醫(yī)院就診。

1.6.8在室外使用滅火器時,應根據(jù)風向,確定滅火人員的位置,如風自南往北刮時,則滅火人員應站在火焰的南面,即火焰的上風向,才不致被火燒傷。

1.6.9abc干粉滅火器與121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基本一樣,使用時,首先右手拉出保險銷,然后手抓緊噴嘴,對準火焰的根部,左手提起滅水器,按下壓把,藥劑即自動噴出。

1.7 野外工作

1.7.1遇有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勿冒然下跳,以防尖石或竹根等物刺傷。

1.7.2攀登山嶺,不要站在活動的石塊上或有裂縫的土方邊緣上,涉渡淺水溪溝時,應以竹竿探測,穩(wěn)步前進,以防陷入溪溝的深處或淤泥里。

1.7.3在山區(qū)(特別是茅草多及樹木地區(qū))工作時,禁止吸煙。休息時,吸煙要將煙頭和火柴余火熄滅。在護林防火區(qū)內(nèi),應遵守當?shù)卣?guī)定,嚴禁煙火。

1.7.4不得燃燒荒山野草,以免引起線路或樹木的火災。在農(nóng)田中工作,注意愛護農(nóng)作物。

1.7.5外線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工作地區(qū)的環(huán)境,例如向當?shù)厝罕娏私饽男┑貐^(qū)長有毒植物或毒蛇、野獸,以便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避免遭受各種動植物的傷害。

1.7.6在水田或泥沼中進行長時間工作時,須穿長筒膠靴以防吸血動物,如螞蝗咬傷。

1.7.7在野外工作時,應提防狗及其他動物的傷害。

1.7.8在荊棘叢生的地方工作時,須帶防護手套并綁扎裹腿。

1.7.9注意獵人預設捕獸的陷井或器具,不要觸碰或玩弄。

1.7.10在野獸經(jīng)常出沒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時,特別注意防止野獸的侵害。夜晚查修線路障礙時,至少要有兩人并攜帶防護用具,或請當?shù)孛癖鴧f(xié)助。

1.7.11在深山野地工作時,勿食野生不知名的果實或野果,不喝當?shù)厮瓷?防止中毒。

1.7.12嚴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壓輸電線路下面架設帳篷及搭建簡易住房。不許在鐵軌、橋梁上休息,睡覺或吃飯。

1.7.13路基邊有人行道時,不要在鐵軌當中行走。在雙軌的路基上,應在面向火車進行方向一側(cè)行走,不準在雙軌中間行走?;疖囻傔M時,應停止前進,并遠離路基,防止被列車及其所載運的貨物掛傷或被火車掉下的東西砸傷。待火車駛離再繼續(xù)前進。攜帶較長的工具時,工具一定要與路軌平行。

1.7.14在船上和木排上工作時,應選派熟悉水性的工作人員負責安全工作,并備有救生用具。

1.7.15在結(jié)冰的河中,冰的厚度及承載力不足以載人時,禁止由冰上渡過。

1.7.16在工作時,不得到河中洗澡游泳。

1.7.17當船只在急流或有漩渦的水道上航行時,應聽從船管人員的指揮。

1.8 用電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項

1.8.1用電應符合三級配電結(jié)構(gòu),即由總配線箱(配線室內(nèi)的配線柜)經(jīng)分配電箱(負荷或用電設備相對集中處)到開關(guān)箱(用電設備處)。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做到一機(施工機具)一箱?,F(xiàn)場工作,首先應詳細觀察了解周圍環(huán)境及設備情況,對存在的用電隱患,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然后有秩序的進行工作。

1.8.2施工現(xiàn)場用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所有工作設施必須安全牢固,用電線路必須按規(guī)范架設,應采用絕緣阻燃護套導線,不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臨時性質(zhì)的設備所用材料,雖以經(jīng)濟為原則,但仍應要求達到安全需要之堅固程度。

1.8.3電動工具的絕緣性能、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電源線不應隨意接長或更換。在離開工作地點時,應將電源切斷,拔掉所有電動工具的插頭。

1.8.4檢修各類配電箱、開關(guān)箱、電氣設備和電力工具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做警示標牌或?qū)H丝垂堋?/p>

1.8.5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使用有毒物品時,應配戴口罩、風鏡及膠皮手套,必要時還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

1.8.6在磚墻上鑿孔時,開鑿之前應告知室內(nèi)的人,并注意勿使建筑物受到嚴重損壞,工作完應進行修補和現(xiàn)場清理。

1.8.7在氣候特別寒冷和特大風雪天,外出施工時,應備足防寒用品。

1.8.8打冰凌時應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和折斷的工具打傷,并注意腳下,以免滑倒跌傷。

第二節(jié) 工具和儀表的使用

2.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2.1.1工作時必須選擇合適專用的工具,并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

2.1.2裝柄的各種工具,其柄把必須完好,并安裝堅固,嚴防使用時脫落。

2.1.3鋒刃的工具,在攜帶與傳遞時,應盛在工具袋內(nèi)或用吊繩綁牢吊上,不準插入腰帶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內(nèi)。嚴禁將工具從桿上,樓上或梯子擲下或上拋。

2.1.4鋒刃的工具,要經(jīng)常進行檢查,存放運輸要平放,鋒刃口不可朝上向外,在工具袋內(nèi)應向下,以免傷人。

2.1.5在使用有鋒刃的工具時,應避免傷及自己或他人。

2.1.6使用鋼剪切斷線條或鋼絞線時,必須注意剪下的線頭不致彈起并碰到自己的面部或傷及他人。

2.1.7使用手錘、榔頭應注意:

(1)不允許帶手套操作。

(2)錘平時,握平錘和大錘的人不可面對面站立,應斜對面站立。

2.1.8臺虎鉗要裝在牢靠的工作臺上,用臺虎鉗夾工件時要夾牢,防止工件脫落傷人。

2.1.9不可用銼刀、板手、剪子、鉗子敲擊或撬工件。

2.1.10使用鋼鋸應注意:

(1)鋸條要裝牢固、松緊適中。

(2)使用時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鋼鋸條折斷傷人。

(3)鋸長物件時,要用支架或人扶持,以免物體擺動。

2.1.11使用切割機時應注意:

(1)操作者不要站在砂輪的正前方,應站在側(cè)面,以防砂輪破裂傷人,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2)擱工件的架子離砂輪不得大于3毫米,必須安裝牢固。

(3)工件對砂輪的壓力不可過大,以免砂輪破裂。

(4)不可在薄的砂輪側(cè)面磨料件,否則砂輪有破裂危險。

(5)不準在砂輪上磨鉛、銅等軟金屬;不準帶手套操作。

2.1.12使用管鉗時,不可將手靠近鉗口。

2.1.13在揮動板斧時,必須注意勿受他物的障礙,并勿使他人靠近,否則自己或他人可能受到反擊的嚴重傷害。

2.1.14皮卷尺里面有銅絲,使用時避免觸碰電力線,以免發(fā)生觸電事故。

2.1.15各工種使用的防護用品,應參照有關(guān)部門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并注意妥善保存,防止油污、受潮、受熱等變質(zhì)現(xiàn)象。

2.2梯、高凳

2.2.1使用梯子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梯子應檢查是否完好,凡任何部位已經(jīng)折斷、腐朽、松弛或破裂的梯子,均不可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攜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時工作。

(4)梯子不用時應隨時放倒或妥善保存,避免日曬或雨淋,以防損壞。

2.2.2梯子靠在電桿、墻壁或吊線上使用時,梯子上端的接觸點與下端支點間水平距離,應等于接觸點和支持點間距離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靠在電桿上的梯子上端應綁扎一半圓形鐵鏈環(huán),或用繩將梯子上端拴在電桿上,以防止梯子滑動、摔倒。

2.2.3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容易滑動和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有專人扶梯。

2.2.4在有架空電線和其他障礙物的地方,不要舉梯移動。在電力線、電力設備下方或附近,嚴禁使用金屬伸縮梯。

2.2.5在梯上的工作人員,如兩手均須工作時,應將一足穿過上面一根梯蹬,以取得較好的支持。

2.2.6在梯上工作時,除手臂外,勿將身體伸到梯架外30公分以上。

2.2.7上梯和下梯時不可匆忙,每次應只踏一蹬。

2.2.8攜帶梯子進入建筑物時,必須另有一人在前面開門,并在轉(zhuǎn)彎時予以協(xié)助,以免撞及他人。注意不碰壞電燈及其他陳設裝修等物。

2.2.9當梯子靠在吊線時,梯子上端至少應高出吊線30厘米,不能大于梯長的三分之一。

2.2.10從梯子與支持物接觸點起向下數(shù)第四檔,為最高的站立位置,切勿站立在這一檔以上之處工作。

2.2.11梯子不得擱在導線上。

2.2.12在梯子上操作時,不得用力過猛,以免發(fā)生危險。

2.2.13梯子所靠著的支持物必須相當堅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的負荷。

2.2.14在梯上工作,不能一腳踩在梯上,另一腳放在其他支持物上,或用腳移動梯子。

2.2.15使用伸縮梯時,必須逐節(jié)扣牢后方可攀登。

2.2.16使用高凳、人字梯注意事項:

(1)凡工作點超過工作人員的水平視線時,均應使用木高凳。

(2)使用前應檢查高凳、人字梯是否牢固和平穩(wěn)。

(3)兩人不可在同一高凳上工作。

(4)使用人字梯一定把螺絲旋緊或把搭扣扣牢,無此設備時,須用堅韌可靠的繩子在中間縛住,站在上面打洞或封接光電纜時下面應有人扶住。

2.3保安帶(繩)及上桿工具

2.3.1使用保安帶(繩)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嚴格檢查,確保堅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現(xiàn)彈簧、扣環(huán)不靈活或不能扣牢,皮帶有折痕,皮帶上的眼孔有裂縫的,均禁止使用。

(2)使用時,切勿使皮帶扭絞,皮帶上各扣套要全數(shù)扣妥,皮帶頭子應穿過皮帶小圈,保安帶的繩索和保安繩不得亂扣節(jié),也不可吊裝物件,以免損壞繩索。

(3)保安帶(繩)不可放在火爐、暖氣設備、酸堿類物品的附近,或其他過熱、過濕之處,以免損壞。

(4)切勿使用繩索或銅鐵線代替保安皮帶。

(5)在梯上工作時,不可將保安皮帶拴在梯上。

(6)在桿上工作時,不可將保安皮帶拴在距桿頂30公分以上之處。

(7)切勿在保安皮帶上自行鉆眼。

2.3.2使用腳扣注意事項:

(1)經(jīng)常檢查是否完好,勿使用過于滑鈍和鋒利;腳扣帶必須堅韌耐用;腳扣登板與鉤處必須鉚固。

(2)腳扣的大小要適合電桿的粗細,切勿因不適合而把腳扣擴大窩小,以防折斷。

(3)水泥桿腳扣上的膠管和膠墊根,應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膠里線時應予以更換。其他同一般腳扣要求。

2.3.3搭腳板的勾、繩、板,必須確保完好,方可使用。

2.3.4保安帶(繩)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時間應進行可靠性試驗。試檢辦法是,可將200公斤重物穿過保安帶(繩)、皮帶中(繩套中),懸空掛起,無有裂痕、折斷,才能使用。腳扣試檢辦法是:(1)把腳扣卡在離地面30厘米左右電桿上,一腳懸起,一腳用最大力量猛踩。(2)在腳板中心采用懸空吊物200公斤辦法,若無有任何受損變形跡象,方能使用。

2.4滑車及繩索

2.4.1各種滑車應經(jīng)常檢查注油,保持良好,如有損壞跡象或缺少零件不應使用。

2.4.2使用滑車拉起或放下任何重物時,切勿驟然動作。

2.4.3各種吊拉繩索和鋼絲繩,使用前必須檢查,如有磨損、斷股、腐蝕、霉爛或燒傷的現(xiàn)象,不可使用。

2.4.4受冷、潮濕的繩索不可用于電力線附近工作。

2.5噴燈

2.5.1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加油不可太滿,氣壓不可過高。嚴禁將噴燈放在火爐上加熱,以免發(fā)生危險。

2.5.2嚴禁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點燃和修理噴燈。在高空使用噴燈時必須用繩子吊上或吊下。

2.5.3 燃著的噴燈不準倒放。

2.5.4點燃著的噴燈絕對不許加油;必須將火焰熄滅,稍冷之后,再加油。

2.5.5使用噴燈,一定要用規(guī)定的油類,不得隨意代用,避免發(fā)生危險。

2.5.6不準用噴燈燒水、燒飯。

2.5.7噴燈用完之后,及時放氣,并開關(guān)一次油門,避免噴燈堵塞。

2.6 電氣用具和切割、焊接用具

2.6.1使用電氣用具前,必須檢查有無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插頭和插座破裂松動、零件螺絲松脫等不正常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不妥之處,應立即停止使用。

2.6.2各種電器用具和電源相接之處,應設置開關(guān)或插銷,不得隨意插掛。

2.6.3各種電器用具,如電烙鐵、電扇、手電鉆、電爐等使用時,須有良好接地裝置,否則不可使用。

2.6.4電器用具的電線,必須放置妥當,特別是室外使用時,防止絆住行人和被車輛壓壞。

2.6.5人孔內(nèi)應用工作手燈照明時,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的溝、坑用的工作手燈電壓不超過12伏。汽車電瓶作電源時,應放在人孔或溝坑以外。

2.6.6使用電烙鐵應注意:

(1)不準放在地面和木板上,應放在擱架上;在機架上工作時,電烙鐵要掛在人不易碰著的地方,并防止燒壞布線、電源線或其他設備。

(2)在帶電設備上使用電烙鐵,烙鐵不應接地。

(3)烙鐵上的余錫不得亂甩。

(4)禁止用電烙鐵燒烘易燃物品,未冷卻的烙鐵不可放入工具箱。工作人員離開須切斷帶電的烙鐵。

2.6.7使用移動式的發(fā)電設備和配電設備及電動設備,應指定熟練電工進行操作,檢修時必須停止使用,切斷電源。

2.6.8使用砂輪切割機時,應在其前面設立1.7m高的耐火擋砂板,嚴禁在砂輪片側(cè)面磨削,砂輪片外徑邊緣殘損或剩余直徑小于250mm時應及時更換。

2.6.9電氣焊接工作的注意事項:

(1)一般安全規(guī)定:

①電、氣焊工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和考核。

②禁止在轉(zhuǎn)動、帶電的設備上和有壓力、密閉的容器上進行焊接。禁止在盛過油料或易燃物沒有清除干凈的容器上焊接和切割。禁止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房間內(nèi)進行焊接、切割。焊接工地與油庫、化工庫等易燃物的距離應大于10m以外。

③電、氣焊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絕對禁止用普通涂色玻璃代替保護面罩。

(2)電焊:

①使用焊機前,應先檢查機件各部分是否正常完整,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才能合閘使用。

②電焊機調(diào)頭、更換零件,均應斷開電源。

③清除焊渣時,應帶防護眼鏡。

④不可注視電弧的強光,若眼發(fā)痛,應即就醫(yī)或先用稀蘇打水洗眼(也可用人乳滴入眼內(nèi))

(3)氣焊:

①使用氧氣瓶應注意:

a、氧氣遇油類便急劇燃燒,會引起爆炸,因此,氧氣經(jīng)過的焊槍嘴、瓶嘴等絕對不可有油污。

b、扳氧氣瓶氣嘴的扳手應是專用的,并事先清除油脂。

c、檢查氧氣瓶有無漏氣,應用濃肥皂水,嚴禁用火柴。

d、冬天如閥門凍結(jié),應用熱水適當加熱,嚴禁用火燒烘。

e、氧氣瓶的氣壓表必須指示正常,否則嚴禁使用。

②使用乙炔發(fā)生器應注意:

a、乙炔發(fā)生器應設有安全門或防爆膜,水封安全器等,安放位置應遠離明火10米以外,與氧氣罐應距離5米以外,附近嚴禁煙火。

b、檢查漏氣應用肥皂水。寒冷天氣應有防凍措施;乙炔發(fā)生器凍結(jié),不準用火烤,應用熱水化開。

c、開啟電石筒所用工具應不能起火星。打碎電石應帶眼鏡。

d、氣焊設備不得與電力線、高溫物體接近,以防著火爆炸。

e、焊槍有回火鳴爆及焊嘴堵塞時,應滅火,把嘴在冷水冷卻后,用銅針穿通,不可用鋼針。

③用完后氧氣瓶應關(guān)閉,乙炔發(fā)生器剩余電石應取出,并放水。

2.7射釘槍

2.7.1操作前必須對槍作全面檢查。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熟悉各部件性能、作用、結(jié)構(gòu)特點及維護使用方法的人員使用,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動用。

2.7.2射釘槍及其附件彈筒、火藥、射釘必須分開,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人員嚴格按領(lǐng)取料單數(shù)量準確發(fā)放,并收回剩余和用完的全部彈筒,發(fā)放和回收必須核對吻合。

2.7.3射釘槍使用注意事項:

(1)必須了解被射物體的厚度、質(zhì)量、墻內(nèi)暗管和墻后面安裝的設備,是否符合射釘要求,如白灰土縫墻、空心磚泡沫磚墻壁不能射釘。墻上抹面灰皮刮掉見到磚后,符合要求才能射擊。(被射物構(gòu)件厚度大于射釘長度2.5倍)。

(2)必須查看沿射擊方向情況,防止射釘射穿后發(fā)生對其他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事故。在2.5米高度以下射擊時,射擊方向的物體背后禁止有人。

(3)彈藥一經(jīng)裝入彈倉,射手不得離開射擊地點,同時槍不離手,更不得隨意轉(zhuǎn)動槍口,嚴禁槍口對著人開玩笑,防止走火發(fā)生意外事故,并盡量縮短射擊時間。

(4)射手在操作時,要佩帶防護鏡、手套和耳塞,周圍嚴禁有閑人,以防發(fā)生意外。

(5)發(fā)射時槍管與護罩必須緊緊貼在被射擊平面上,嚴禁在凹凸不平的物體上發(fā)射,當?shù)谝粯屛瓷淙牖蛭瓷淅喂?嚴禁在原位補射第二槍,以防射釘穿出發(fā)生事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卸下防護罩射擊。

(6)由于發(fā)射時稍有震動,操作者必須站立或坐在穩(wěn)固的地方發(fā)射,在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拴有保安帶。

(7)當發(fā)現(xiàn)有“臭彈”或擊發(fā)不靈現(xiàn)象時,應將槍身掀開,把子彈取出,查找出原因之后再使用。

2.7.4射入點距離建筑物邊緣不要過近(不小于10厘米),以防墻構(gòu)件裂碎傷人。

2.7.5往金屬板上射釘時,金屬板厚不得小于10毫米,材質(zhì)必須是g3以下的,射釘直徑不得大于10毫米。

2.8 機械施工用具

2.8.1各種機械施工設備及重要附件,應有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制度,經(jīng)常保持機械設備完好狀態(tài)。嚴禁非專業(yè)操作人員動用各種機械。

2.8.2各種挖掘機

(1)挖溝、坑、洞前應了解地下各種設施,土質(zhì)情況;松軟土質(zhì)地區(qū),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機械陷入溝、坑、洞內(nèi)造成事故。

(2)挖掘中應觀察四周的電力線、電桿及各種建筑物。以防工作中碰傷人員和碰壞建筑物。

(3)挖掘中如發(fā)現(xiàn)地下任何管線及建筑物,應立即停止工作,采用人工挖掘,以免發(fā)生人身與設備事故。

(4)嚴禁利用挖掘機轉(zhuǎn)運器材。

2.8.3推土機

(1)推土機在堆土前必須了解地下設施情況,防止推壞設備及傷人。

(2)工作中應設有專人指揮,特別在倒車時應了望后面的人員和地面上下障礙物。

(3)用推土機回埋土方時,不準把挖出的大堆硬土、石塊、構(gòu)件碎塊以及凍土塊推入溝內(nèi),以防砸壞通信管道和其他地下建筑物。

2.8.4各種吊車(起重機)

(1)起吊前必須檢查各支點、吊點、三角架底腳連固點是否平穩(wěn)、牢固、可靠。吊 車停車位置要適當,土質(zhì)松軟地區(qū)應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傾斜。

(2)所吊器材重量,不許超過設備標定負荷。自制的機具使用前,應進行技術(shù)鑒定,確定其負荷能力。

(3)吊裝器材時,嚴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變器材擱置方向,必須待器材接近地面和車廂時再行用人慢慢轉(zhuǎn)動。

(4)嚴禁利用吊車拖拉物件或車輛,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設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件,如吊裝不明重量物件時,應試吊可靠后再起吊。

(5)吊裝有銳利、棱角、易滑物件時,必須加上保護繩索,一次吊裝多件時應妥善處理后再行吊裝。吊裝物件應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許斜吊。

(6)嚴禁乘坐吊裝物品之上,用人體找平衡。吊裝物品掛起其他物件時,應停車落下取下掛物,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吊裝物件時,應有專人指揮,明確信號,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8)管道工程、吊裝大型管塊和鋪管時,溝上溝下工作人員必須精神集中,注意吊車動向,隨時離開起重臂下,吊裝機具禁止急劇起降。

(9)在架空電力線附件進行起重工作時,起重機具和被吊物件與電力線最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

電壓1千伏以下6-10千伏35-110千伏220千伏以上

距離(米)1.5246

2.8.5機械頂管

機械頂管作業(yè)注意事項:

(1)未經(jīng)培訓人員,禁止開啟空壓機及其它操縱部件。

(2)設備運轉(zhuǎn)期間,操作手不得擅自離開現(xiàn)場。

(3)頂管施工前,必須將頂管施工區(qū)域內(nèi)的其他地下設備(如通信光(電)纜、電力電纜、上水管、下水道、煤氣管等)的具體埋設位置調(diào)查清楚,以免發(fā)生人身和其他事故。

(4)在繁華地段、交通要道施工,必須擺放安全防護設施。

(5)夜間施工,須經(jīng)路政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6)施工中,嚴禁將導氣管面向他人,不得無故放氣。

(7)汽車拖掛頂管設備,每小時行駛不得超過35公里。

2.8.6定向鉆

定向鉆作業(yè)注意事項:

(1)定向鉆操作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取得合格證件人員,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機器。

(2)在進行道路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穿戴交通安全警示服及安全帽。

(3)車輛在道路上停放作業(yè)時,嚴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設置交通安全隔離樁。

(4)定向鉆在作業(yè)前,施工人員必須向有關(guān)部門詳細了解作業(yè)區(qū)域內(nèi)河道及地下管線,設施情況,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施工。

(5)鉆機進入作業(yè)區(qū)內(nèi),在鉆機周圍2米范圍內(nèi)要設立警戒線,防止央及圍觀人員。

(6)定向鉆在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精力要集中,機械出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停機,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復作業(yè)。

(7)在較寬的河道上施工,定向鉆導向人員應選派識水性人員擔任,并做好防護措施。

(8)雨季期施工,必須注意天氣預報。若在瀉洪溝、河道內(nèi)施工,必須在雷雨到來前將定向鉆移置安全地帶。

(9)當日不能回填的作業(yè)坑,四周必須有防護措施。

(10)設備在轉(zhuǎn)運過程中,必須有周密的緊固措施,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定,不得超速行駛。

(11)定向鉆在裝卸運輸車時,周圍3米內(nèi)不得有閑散人員圍觀。操作手不得座在定向鉆座位上操作。

(12)做好定向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2.8.7各種機械施工用具共同遵守以下事項:

(1)司機人員應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2)非機上人員不可乘座施工機械,勸阻不聽時,司機有權(quán)停車。

(3) 施工機械的制動設備要靈敏有效,夜間行車照明設備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4)檢修與清潔注油時,要停車。

2.9 儀表

2. 9.1使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并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

2. 9.2儀表使用前,必須弄清楚需要的工作電源的電壓,并按要求接引電源。

2. 9.3使用直流電源的儀表要特別注意接入電源的“+”“-”極性,不得接反。電源電壓要符合儀表要求。

2. 9.4使用交流電源的儀表,在市電波動較大時(≥±10%)要經(jīng)過穩(wěn)壓器后再供給儀表使用。

2. 9.5交直流電源兩用的儀表,在插入電源塞繩和接引電源時,要嚴防交直流電源接錯,燒壞儀表。

2. 9.6干電池的儀表使用完畢應隨時關(guān)閉電源,儀表暫時不用時,要把干電池取出單獨保存,以防日久電池蝕爛,使儀表受損。

2. 9.7禁止用儀表的低(小)量程去測量高(大)信號值,(如電平、電壓、電流等),被測量值的大小未知或無法估計時,應先把儀表量程放在最高檔位測試,然后逐步降低量程到儀表得到明顯的讀數(shù)。使用儀表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接地。

2. 9.8不許用振蕩器、電平表在電源或高壓的線路上(如帶有遠供電源的電纜載波線路上)進行測試。做過耐壓測試的線對必須立即進行放電,在經(jīng)過放電后,再做其它測試。

2. 9.9使用耐壓測試器時,由于電壓較高,操作者應穿膠底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如腳墊絕緣物等),并不得碰觸經(jīng)耐壓測試而未曾放電的部件或端子。

2. 9.10使用儀表的現(xiàn)場必須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日曬雨淋、火烤等,使用中要注意輕拿輕放,防止敲擊和碰撞。

2. 9.11儀表轉(zhuǎn)移或運輸時,備件要齊全,包裝要牢固,要有三防標志,嚴禁與工具、鐵件混裝。

2. 10 化學用品

2. 10.1甲苯、二丁脂、乙二胺、丙酮、環(huán)氧樹脂、聚酰胺

(1)對揮發(fā)性較強的易燃有毒品,應妥當保管,嚴禁煙火。

(2)氣溫高于35℃時,不得裝運。

(3)配制堵塞劑時,應戴防毒面具(通風良好的地方可戴口罩),膠皮手套,飯前一定洗手,以防中毒。

2.10.2盛氯化鈣、矽膠等干燥劑的濾氣瓶,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干燥劑變質(zhì)或濾氣瓶有傷痕的嚴禁使用,濾氣瓶壁厚不小于七毫米,充氣時氣壓不得超過3公斤/平方厘米(瓶的一端加串氣壓表并加蓋小布)以防由于氣壓過高而造成爆破傷人。

2.10.3氮、氫、氧氣瓶

(1)不得使用與氣罐絲扣不合適的調(diào)壓閥門,開高壓閥門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氣罐的后方,充入電纜的氮氣氣壓不得高于1.5hg/cm。

(2)不得使用高壓閥門漏氣的氣罐,操作人員不得自行檢修氣罐。

(3)不得把氣罐放在烈日下和火爐旁,以免發(fā)生爆炸危險。氣罐不得倒置使用,防止罐內(nèi)余水進入電纜內(nèi)。

(4)各種氣罐內(nèi)的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留有剩余壓力。

第三節(jié) 器材儲運

3.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3.1.1搬運器材時,必須檢查:擔、杠、鏈、撬棍、滾筒、滑車、抬鉤、絞車、跳板等能否承擔足夠的負荷。

3.1.2人工挑、扛、抬工作應注意以下事項:

(1)每人負載不超過50公斤,體弱者須酌情減少。

(2)捆綁要牢靠(越拉越緊),解結(jié)簡便,著力點應放物體允許處,受剪切力的位置應加保護。

(3)抬扛電桿或笨重物體時,應配帶墊肩,抬桿時要順肩抬,腳步一致,同時換肩,過坎、越溝、遇泥濘時,前者要打招呼,穩(wěn)步慢行。抬起和放下時互相照應。

(4)笨重設備和料具多人抬運,必須事前研究搬運方法,統(tǒng)一指揮,人員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應視具體情況恰當安排,穩(wěn)步前進,必要時應有備用人員替換。

3.1.3短距離采用滾筒等撬運、拉運笨重器材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物體下所墊滾筒(滾杠),須保持兩根以上,如遇軟土,滾筒下應墊木板或鐵板,以免下陷。

(2)撬拉點應放在物體允許承力位置,滾移時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應注意用三角木等隨時支墊或用繩徐徐拉住物體。

(3)應注意滾筒和物體移動方向,聽從統(tǒng)一指揮,腳不可站在滾筒運行的一側(cè),以免不慎壓傷。

3.1.4鏟車進行短距離運輸時,器材要叉牢并離地不宜過高,以方便行駛為度。

3.1.5用跳板或坡度坑進行裝卸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坡度坑的坡度最好小于30℃,坑位應選擇堅實土質(zhì)處。若土質(zhì)不太堅實,應在上下車位置設護土板擋欄,以免塌方傷人。

(2)普通跳板應選用大于6厘米厚沒有死節(jié)的堅實木材,放置坡度不大于1:3(高:地)跳板上端最好用釣、繩固定,如遇雨、冰或地滑時,除清出泥冰外,地上應墊草包、粗砂防滑。若裝卸較重(如光電纜等)物體時,其跳板厚應大于15厘米并在中間位置加墊支撐木凳。跳板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有無破、裂、損、腐現(xiàn)象。

3.1.6汽車載運行駛,必須嚴格遵照行車規(guī)則。隨車押運人員除注意器材在運行中的變化(如器材移動、跳動、下滑、滾搖等),還應協(xié)助司機眺望前進方向和上空可能觸及的障礙物(如樹枝、電線、橋、隧道等),以提醒司機停車或慢行。

3.1.7器材傳遞不得使用拋擲法。堆放器材應不妨礙交通,五金器材更要隨時放好,必要時設標志或?qū)H丝垂?以免碰傷行人。

3.1.8搬運脆弱物品,要輕拿輕放,不可與金屬料或其它笨重物體放在一起。

3.2 桿材

3.2.1汽車裝運桿材時,桿材平放在車廂內(nèi)的,一般根向前,稍向后,裝運較長電桿時,車上應裝有支架,盡量使桿料重心落在車廂中部,用兩只捆桿器將前后車架一齊拴住(如無捆桿器,則用繩捆綁撬緊,勿使活動)嚴禁桿杠超出車廂兩側(cè),以免行車時發(fā)生掛碰事故。

3.2.2用馬車裝桿,應先墊好支架,隨時調(diào)整馬車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桿架起,用繩捆綁撬緊;卸車時應用木枕或石塊塞住車輪前后,并穩(wěn)住牲畜。

3.2.3凡用車架運桿,無論汽車、馬車,桿上不能坐人。

3.2.4裝卸桿料時,應檢查桿料有無傷痕,如有折斷現(xiàn)象,應予剔除。

3.2.5卸車松捆時,應逐一進行,不可全部解開,以防電桿從車廂兩邊滾下,發(fā)生危險。

3.2.6卸車時,不可將桿直接由車上向地面拋擲,以免摔傷桿材。

3.2.7沿鐵路抬運的桿料,嚴禁放在軌道上或路基邊道的里側(cè),停留休息時,要選擇安全的地方。抬運桿料器材需通過鐵路橋梁,須事先取得鐵路橋駐守人員的同意。

3.2.8堆放電桿應使梢、根各在一頭排列整齊平順,桿堆兩側(cè)應用短木或石塊塞住,以免滾塌。電桿排列時,木桿最高不得超過六層,水泥桿不超過兩層并且墊木要平放,堆完后用鐵線捆牢,以免桿堆受震塌散,傷人損材。

3.3 光(電)纜

3.3.1電纜盤用汽車或電纜拖車載運為原則,不宜在地上作長距離滾動。如須在地上作短距離滾動時,應按光(電)纜繞在盤上的逆轉(zhuǎn)方向進行;電纜盤若在軟土上滾動,地上應墊木板或鐵板。

3.3.2裝卸光(電)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全體人員應行動一致。

3.3.3電纜盤不可放在斜坡上;安放電纜盤時,必須在盤兩面墊以木枕,以免滾動。

3.3.4電纜盤不可平放,也不能長期屯放在潮濕地方,以免木盤腐爛。若盤已壞朽,應即更換好盤。倒盤時,各盤均應安置在穩(wěn)固的千斤頂上。

3.3.5光(電)纜如需放在路旁過夜,必須將電纜盤上的護板完全釘好,以免遭受損失;必要時,可派專人值守。

3.3.6人工轉(zhuǎn)動電纜盤時,撬棍(鐵或木質(zhì))應堅實有楞,長度適宜,上端頂沖點要對著電纜盤的堅固位置(如川釘頭、鐵盤的角鋼或槽鋼梁)如遇軟土,頂杠下面應墊木板,動作時要統(tǒng)一口令行動。

3.3.7裝運光(電)纜前,必須檢查光(電)纜有無破損,若發(fā)現(xiàn)破損不可運出,應立即通知相關(guān)人員修復。

3.3.8光(電)纜裝車后,應用繩索將纜盤綁固在車身鐵架上,若車上無電纜盤座架時,必須墊以木枕,車行駛中,工作人員不得坐立在纜盤的前后方及上面。押運者還應隨時檢查木枕和盤移動情況,如發(fā)現(xiàn)問題,停車加固處理。

3.3.9光(電)纜裝卸車,一般用吊車。如用人工裝卸時,不可將纜盤直接從車上推下,應用粗細適合的繩索繞在盤上或中心孔的鐵軸上,用絞車、滑車或足夠的人力控制光(電)纜,使其慢慢從跳板上滾下。工作人員應遠離跳板兩側(cè),在三公尺以內(nèi)不準有人行動。裝卸時非工作人員不可在附近停留。

3.3.10裝卸光(電)纜如使用電纜拖車,根據(jù)不同對象,用三角木枕恰當制動車輪。行車前應捆綁牢固,防止纜盤受震動跳出槽外。

3.3.11用兩輪電纜拖車裝卸光(電)纜時,無論用絞盤或人拉控制,都需要用繩著力拉住拖車拉端,慢慢拉下或撬上,不可猛然撬上或落下。裝卸時,不得有人站在拖車下面和后面,以免傷人和摔壞光(電)纜。用四輪電纜拖車裝運時,兩側(cè)的起重絞盤提拉速度應一致,保持纜盤平穩(wěn)上升落入槽內(nèi)。

3.3.12使用電纜拖車運輸光(電)纜,除按規(guī)定設標志外,必須較一般汽車行駛速度為低,并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和行人。

3.3.13電纜盤不可驟然墜下,以免盤緣損壞或陷入地下壓傷光(電)纜。

3.4 化學品和危險品

3.4.1搬運酸類危險物品和化學品,事前必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可靠。工作人員應配戴防護用品,以免中毒。

3.4.2爆炸物品的運輸,必須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過,不準在橋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

3.4.3搬運爆炸物品時,炸藥、雷管、導火線、電池等應分裝分運。避免爆曬。禁止帶此類危險品乘坐火車、汽車。

3.4.4搬運易燃、易爆物品時,禁止吸煙。此類物品儲存時也應分開屯放,專人專帳嚴格保管。嚴禁放在宿舍、辦公室內(nèi)。存放嚴禁靠近高溫和火源地區(qū)。

3.4.5搬運化學品時,要注意防震(多數(shù)為瓶裝)物體不可倒置,如有泄漏在外的烈性化學藥品,不可用手接觸,拿取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工作后必須用肥皂洗手或消毒,才能飲食。

3.4.6危險品、易燃品(如汽油、防腐油、環(huán)氧樹脂調(diào)合物、塑料稠粘物等等),必須用封閉式箱、桶、瓶裝置,并蓋緊蓋嚴,以免泄漏液氣體使人中毒。

3.4.7裝運高壓儲氣瓶(如氧、氫、氮等)時,必須以軟物墊好并用繩捆牢,以免運行中產(chǎn)生碰撞,造成瓶子損壞或爆炸。

第四節(jié) 架空線路(光、電纜)

4.1 勘測

4.1.1勘查時,應對擬定的通信線路所經(jīng)過的沿線環(huán)境進行詳細的調(diào)查,如有毒植物、毒蛇、血吸蟲、猛獸和狩獵器具、陷井等,應告知測量和施工人員,采取預防措施。

4.1.2凡遇到河流、深溝、陡坎等,要小心通過,不能盲目泅渡和冒然跳躍。

4.1.3傳遞標桿,禁止拋擲,并不得耍弄標桿,以免傷人。

4.1.4移動大標旗或指揮旗時,遇有火車行駛,須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火車駕駛?cè)说恼`會。

4.1.5冬季在雪地測量,應戴有色防護鏡,以免雪光刺傷眼睛。

4.2 打洞

4.2.1在市區(qū)打洞時,應先了解打洞地區(qū)是否有煤氣管、自來水管或電力電纜等地下設施。如有上述地下設備施時,應在挖到40厘米深后,改用鐵鏟往下掘,切勿使用鋼釬或鐵鎬硬鑿。

4.2.2 靠近墻根打洞時,應注意是否會使墻壁倒塌,如有此種危險,應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4.2.3在土質(zhì)松軟或流沙地區(qū),打長方形或h桿洞有坍塌危險時,洞深在1米以上時,必須加護土板支撐。

4.2.4打石洞需用火藥爆破者,必須要有爆破經(jīng)驗的人員執(zhí)行任務。對執(zhí)行爆破任務的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在市區(qū)內(nèi)或者居民區(qū)及行人車輛繁忙地帶,絕對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4.2.5打炮眼時,掌大錘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鋼釬的人的左側(cè)或右側(cè),嚴禁對面操作。

4.2.6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項:

(1)打眼、裝藥、放炮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

(2)裝藥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雷管的藥包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眼、邊裝藥。

(3)放炮前要明確規(guī)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經(jīng)確認人員全部避入安全地帶,方準起爆。

(4)用電雷管起爆,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要由接線人負責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5)遇有瞎跑,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nèi)重裝炸藥爆破,應指派熟悉爆破的人員專門處理。未處理完,其他人員不準進入險區(qū)。

(6)大、中型爆破,事先應編制方案,報經(jīng)上級批準。

4.2.7在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以及其他設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爆破法;如必須采用爆破手段時,只能放小炮(炮眼一次深度小于50厘米),而且炮眼上方應蓋以荊笆或樹枝等物(點“炮”前必須通知屋內(nèi)和附近人員離開危險區(qū)),防止石塊飛起傷人損物。

4.3 立桿、拆桿、換桿

4.3.1立桿必須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負責組織,明確分工。立桿前檢查立桿工具是否齊全牢固,參加立桿人員聽從統(tǒng)一指揮,各負其責。

4.3.2立桿時,非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工作場地,在房屋附近立桿時,不要碰觸屋檐,以免磚、瓦、石塊落下傷人。在鐵路、公路、廠礦附近及人煙稠密的地區(qū),要有專人維持現(xiàn)場,確保安全。

4.3.3立起的電桿未回土夯實前,不準上桿工作。

4.3.4上桿解線和拆擔前,應首先檢查電桿根部是否牢固;如發(fā)現(xiàn)危險電桿時,必須用臨時拉線或桿叉支穩(wěn)妥后,才可上桿工作。

4.3.5拆除電桿,必須首先拆移桿上線條,再拆除拉線,最后才能拆除電桿。

4.3.6不在原洞更換電桿時,必須把新桿立好后,自新桿攀登,并把新舊桿捆扎在一起,然后才能在舊桿上進行拆除、移線和附屬設備等。

4.3.7更換電桿時,如利用舊桿掛設滑車,以吊立新桿,應先檢查舊桿腐朽情況;必要時,應設置臨時拉線或支持物。放倒粗大舊桿時,應在新桿上掛設滑車。但如舊桿細小,亦可用繩索以一端系牢舊桿,另一端環(huán)繞新桿一整圈后,用手徐徐放松,桿下禁止站人,以免發(fā)生危險。

4.3.8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套應拴放在電桿的適應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車位置應適當,發(fā)現(xiàn)下沉或傾斜應采取措施。用吊車拔桿,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挖開檢查有無橫木或卡盤等障礙。

4.4 登高

4.4.1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4.4.2上桿前必須認真檢查桿根有無折斷危險,如發(fā)現(xiàn)已折斷腐爛者或不牢固的電桿,在未加固前,切勿攀登。還應觀察周圍附近地區(qū)有無電力線或其他障礙物等情況。

4.4.3上桿前仔細檢查腳扣和保安帶各個部位有無傷痕,如發(fā)現(xiàn)問題不可使用。

4.4.4到達桿頂后,保安帶放置位置應在距桿稍50厘米的下面。

4.4.5利用上桿釘上桿時,必須檢查上桿釘裝設是否牢固。

4.4.6利用上桿釘、腳扣上桿時不準二人同時上下。

4.4.7利用上桿釘或腳扣在桿上工作時,必須使用保安帶,并扣好保安帶環(huán)方可開始工作。

4.4.8桿上有人工作時,桿下一定范圍內(nèi)不許有人,在市區(qū)內(nèi),必要時用繩索攔護。

4.4.9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應放置穩(wěn)妥,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nèi),防止墜落傷人。

4.4.10上桿時除個人配備工具外,不準攜帶任何笨重的材料工具。站在桿上、建筑物上與地面上人員之間不得扔拋工具和材料。

4.4.11桿路上有一部分電桿腐爛的,凡須進行桿上作業(yè),以及可能因鄰桿工作而致張力不平衡的電桿,都應在加做臨時拉線或臨時支撐裝置后,才能攀登。

4.4.12在緊拉線時,桿上不準有人,待緊妥后再上桿工作。

4.4.13使用吊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吊板上的掛勾已磨損掉1/4時就不得使用,坐木板及連繩捆扎應牢固。

(2)坐吊板時,必須扎好保安帶,并將保安帶攏在吊線上。

(3)不許有兩人同時在一檔內(nèi)坐吊板工作。

(4)在2.0/7以下的吊線上不準使用吊板(不包括2.0/7)。

(5)坐吊板過吊線接頭時,必須使用梯子,經(jīng)過電桿時必須使用腳扣或梯子,嚴禁爬抱而過,造成意外人身事故。

4.4.14在樓房上裝機引線時,如窗外無走廊曬臺,勿立在或蹲在窗臺上工作;如必須站在窗臺上工作時,須扎綁保安帶。

4.4.15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4.4.16遇雷雨天氣,禁止上桿工作,并不得在桿下站立。雨后上桿須小心,以防滑下。

4.4.17上建筑物工作時,必須檢查建筑物是否牢固,不牢固不許登上。

4.4.18在房上工作時必須注意安全(在屋頂上走時,瓦房走尖,平房走邊,石棉瓦走釘、機制水泥瓦走脊、樓頂內(nèi)走棱),要避免踏壞屋瓦。

4.4.19升高或降低吊線時,必須使用緊線器,不許肩扛推拉,小對數(shù)光電纜可以用梯子支撐,并注意周圍有無電力線。

4.4.20凡沿吊線上工作時,不論是用滑行車或竹梯,必須先檢查吊線(用繩索跨掛于吊線上,以一人的重量加于繩上,先作試驗),確知吊線在工作時不致中斷,同時兩端電桿不致傾斜倒折,吊線卡擔不致松脫時,方可進行工作。

4.4.21使用平臺接續(xù)架空光電纜時,必須仔細檢查平臺是否確實扣扎妥當,安全可靠。

4.5 一般架設及拆除

4.5.1在桿上緊線時,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卡住、泥土埋住、河水凍住現(xiàn)象及其他障礙物,避免收緊線條時崩斷傷人。

4.5.2向宅內(nèi)架設引入線時,須裝妥引入支架后方可架設,并須用力收緊,避免線條下垂妨礙交通。如跨過低壓電力線之上,必須另有一人用絕緣棒托住引入線,切勿擱在電力線上拖拉。

4.5.3在拆除線路的工作地方,禁止非工作人員接近。

4.5.4拆除終端桿線條時,須先由最下層兩邊逐條向中間松脫,(應用繩索系牢慢慢放下)不得一次將一邊全部剪斷。

4.5.5對中間桿的線條,應將全部扎線拆開,拆至最后幾條時,必須注意電桿本身有無變化;如發(fā)現(xiàn)電桿有折斷的可能,應立即下桿,采取措施后再行工作。

4.5.6在剪斷線條時,應先與有關(guān)桿上人員聯(lián)系,提醒有關(guān)人員注意。

4.5.7切勿將任何線條扣于身上,以免被線條拖跌。

4.5.8在收緊拉線時,扳動緊線器以二人為限,工作時必須在緊線器后邊的左右側(cè)。

4.5.9跨越供電線路、公路、街道、河流、鐵路等的線條,應將其跨越部分首先拆除。

4.6在供電線及高壓輸電線附近工作

4.6.1工作人員應熟悉并注意各種供電線的設備。在電力線下或附近緊線時,必須嚴防與電力線接觸。在高壓線附過進行架線及做拉線等工作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應保證如下:

(1)35千伏以下線路為2.5米;

(2)35千伏以上的線路為4米;

4.6.2 在通信線路附近有其他線條時,沒有辯明清楚該線使用性質(zhì)時,一律按電力線處理。

4.6.3在通過供電線工作時,不得將供電線擅自剪斷,須事先與電力部門取得聯(lián)系征得其同意后,派人到現(xiàn)場停止送電,并經(jīng)檢查確屬停電后,才能開始工作,但仍須帶膠皮手套,穿著橡膠套鞋及使用膠把鉗子?,F(xiàn)場停電開關(guān)須有專人看守。

4.6.4開始上桿前,應沿電桿檢查架空線條、電纜及其吊線,確知其不與供電線接觸,方可上桿。上桿后,先用試電筆檢查該電桿上附掛的線條、電纜、吊線,確知沒有電后再進行工作。如發(fā)現(xiàn)有電,應立即下桿,并沿線檢查與供電線接觸之處,妥善處理。

4.6.5在三電(電燈、電車、電話)合用的水泥桿上工作時,必須熟悉、注意電力線、電燈、接戶線、電車饋電線、變壓器及刀閘等電力設備,并不得接觸。

4.6.6如需在供電線(220v、380v)上方架線時,切不可用石頭或工具等系于線的一端經(jīng)供電線上面拋過,必須用下列的方法牽引線條:

在跨越兩桿各裝滑車一個,以干燥繩索作為環(huán)形,(繩索距電力線至少2米)再將應掛線條縛于繩上,牽動繩環(huán),將線條徐徐通過。在牽動線條時,勿使過松,免得下垂觸及電力線。也可在跨越電力線處做安全保護架子,將電力線罩住,施工完畢后再拆除。盡管如此,放線車和導線均應很好接地,以防萬一。

4.6.7 如應掛線條的桿檔過大時,除將應掛線條縛于繩環(huán)外,并在引渡時每隔相當距離用細繩在繩環(huán)上系一小繩圈,套入線條,以免線條下垂,觸碰供電線。

4.6.8遇有電力線在電信線桿頂上交越的特殊情況時,工作人員的頭部不得超過桿頂。所用的工具與材料不得接觸電力線及其附屬設備。

4.6.9當電話線與電力線接觸或電力線落在地上時,除指定專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有關(guān)工作,保護現(xiàn)場,禁止行人走入危險地帶,不可用工具觸動電話線或電力線,并立即報告施工項目負責人設法解決。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復工作。

4.6.10在吊線周圍70厘米以內(nèi)有電力線或電燈時,不得使用吊板。

4.6.11在地下電纜與電力電纜交叉平行埋設的地區(qū)進行施工時,要特別注意,必須反復核對位置,確實無誤時方可進行工作。

4.6.12在帶有金屬頂棚的建筑物上工作時,應帶上膠皮手套,用地線試驗或用試電筆檢查是否有電,并接好地線,拆除地線時,必須先將全身離開地線,再戴上膠皮手套將地線拆下。

4.6.13現(xiàn)場需用臨時電燈時,應指派專人裝設(要得到供電局同意),其他人不得擔任此項工作,所有的電工工具必須絕緣良好,所用的導線要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漏電時應報告現(xiàn)場負責人及時修理或更換。

4.6.14跨越高壓電力線裝拆線時,必須事先與電力部門聯(lián)系,等停電以后再進行工作,必要時設專人看閘。工作人員必須使用絕緣膠鞋、膠手套、膠把鉗子。

4.6.15在高壓線下穿線條時,應將施工放的線條用繩索控制在線擔上(不捆死),特別是在通信線吊檔放線或緊線時,更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線條跳起,碰到高壓線發(fā)生觸電事故。

第五節(jié) 地下及水底光(電)纜

5.1地下室內(nèi)工作

5.1.1進入地下電纜室工作時,須進行通風,防止有害氣體中毒。

5.1.2站(室)內(nèi)如有漏堵、漏水的管孔,應予以補堵。

5.1.3站內(nèi)有積水時,應及時抽干,去潮烘燒;如用木炭烘燒站內(nèi)不得留人,烘燒完畢經(jīng)通風后,方可進入。

5.1.4地下室、人孔內(nèi)不得熬制絕緣混合物。嚴禁將易燃物品,如汽油等物帶入站內(nèi),以防火災。嚴禁在地下室吸煙和生火取暖,照明應采用防暴燈具。

5.2啟閉人孔蓋

5.2.1開閉人孔蓋應用鑰匙,以免傷手。如不易揭開,應以一木塊墊在鐵蓋邊緣上,再用鐵錘等敲打墊木震松,不可用錘直擊鐵蓋,以免孔蓋破裂。

5.2.2人孔周圍如有冰雪,揭蓋前必須先鏟除,必要時,人孔周圍可墊砂灰或草包防滑。

5.2.3人孔揭蓋進行工作時,應設置市政規(guī)定的標志,必要時派人值守。工作完畢后,待蓋好孔蓋,方可撤除柵欄和標志。

5.3人孔內(nèi)工作

5.3.1打開人孔后,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測試和強制通風,下人孔前必須確知人孔內(nèi)無有害氣體,人孔通風采用排風布,排風布在井口上下各不小于一米,并將布面設在迎風方面,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內(nèi)施工,必須保證人孔通風效果。下人孔時必須使用小梯,不得踩蹬光(電)纜或電纜托板。嚴禁在人孔內(nèi)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5.3.2在人孔工作時,如感覺頭暈呼吸困難,必須離開人孔,采取通風措施。

5.3.3在人孔內(nèi)抽水時,抽水機的排氣管,不得靠近人孔口,應放在人孔的下風方向。

5.3.4在人(手)孔內(nèi)工作時,必須事先在井口處設置井圍、紅旗,夜間設紅燈,上面設專人看守。

5.3.5在人(手)孔內(nèi)工作時,不準在人孔內(nèi)點燃噴燈。使用噴燈時應保持通風良好,點燃的噴燈不準對著光(電)纜和井壁放置。在焊封接光(電)纜時,謹防燒壞其它光(電)纜。

5.3.6鑿掏人孔壁、石塊硬地及水泥地時,必須帶護目眼鏡。

5.3.7在人孔內(nèi)不許吸煙,照明應采用防暴燈具。

5.3.8在風暴或下雨時工作,應在人孔上設置帳蓬。若雨季須在低洼地區(qū)人孔內(nèi)工作,應先將人孔四周用干土筑以足夠高厚的防水圈子,或用預制的鐵井口罩,以防暴雨時水流入人孔內(nèi)。

5.4地下光(電)纜

5.4.1放設光(電)纜,千斤頂須放置平穩(wěn),千斤頂?shù)幕顒咏z桿頂心露出部分,不可超出全絲桿的五分之三;若千斤頂不夠高,可墊以專用木塊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千斤頂座下鏟平墊穩(wěn)。若光(電)纜擱在汽車上施放,千斤頂必須打拉線,使其穩(wěn)固。

5.4.2放光(電)纜前,盤上拆下的護板、釘子必須砸平收放妥當,盤兩側(cè)內(nèi)外壁上的鉤釘應拔除,以免刺傷人和纜皮。

5.4.3管道內(nèi)牽拉引線和鋼絲繩以及敷設光(電)纜時,應戴手套。

5.4.4放光(電)纜時,纜盤應保持水平,離地面不可過高,一般只要電纜盤能自由旋轉(zhuǎn)為宜。

5.4.5放光(電)纜時,須檢查人孔內(nèi)的滑車、鉤練是否堅固,防止斷脫發(fā)生危險。人孔內(nèi)抹油人員,不得靠近管口,以免擠傷手部。

5.4.6無論使用人工或汽車、機具牽引管道光(電)纜時,速度應均勻,不宜過快,以免進口傷纜。

5.4.7高速公路敷設光(電)纜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前,首先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提供施工方案,經(jīng)審驗批復后,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區(qū)間、人員、車輛等進入規(guī)定區(qū)域進行施工。

(2)堅決服從路政、交通監(jiān)理和交警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主動接受詢問、交驗證件、協(xié)助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3)每個施工點安排專職安全員,負責設置擺放安全標志,觀察過往車輛并監(jiān)督各項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4)在夜間、霧天或其他能見度較差的氣候條件下禁止施工。

(5)各施工點的占用場地應符合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關(guān)規(guī)定,一般橫向不超過和不占用車道分界線,縱向不超過1.0km。

(6)愛護高速公路上的有關(guān)設施,嚴禁將人井內(nèi)水排放到路面。

(7)每個施工點在當日收工時,必須認真清理施工現(xiàn)場,做好井孔蓋復原,保證路面及公路其他部位的清潔,不留任何機具、材料及廢棄物,保證過往車輛安全。

5.4.8高速公路擺放安全標志注意事項:

(1)首先根據(jù)施工需要,選擇好安全標志擺放位置,自來車方向開始,第一塊安全標志距施工地點,應按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于500米,同時,第一塊安全標志應設在駕駛?cè)藛T容易看到的位置,嚴禁將第一塊安全標志設在拐彎兩側(cè)或坡頂上下150米之內(nèi)的位置。

(2)裝有安全標志的車輛在行駛到接近預定的擺放位置時,應減速慢行并變道至要占用的車道上行駛,安全員使用紅旗指揮過往車輛變至另一車道行駛,裝有標志的車輛在到達預定位置后,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迅速擺好第一塊安全標志,并留下安全員指揮過往車輛安全通過,然后依次擺放安全標志。安全員應站在安全標志后方10米,靠近隔離帶處,并注意觀察來車動向,確保安全。

(3)施工完畢,安全標志及時撤除,撤除時應先從來車方向的最后1個安全標志收起,依次撤除,當撤除最后幾個安全標志時,安全員應站在來車方向第一個標志牌前方10米靠近隔離帶附近,用紅旗指揮過往車輛通行。撤除最后1個標志牌時,先由二人將標志牌拔起,并臨時舉牌站立原處,另二人將標志墩裝車后,舉牌人員迅速將標志牌裝車撤離。

5.5埋式光(電)纜

5.5.1放、拆埋式光(電)纜所需一般掘土及回土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項參照“地下管道”部分第三節(jié)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石方爆破作業(yè)安全注意事項,參照“架空線路”部分第二節(jié)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

5.5.2敷設光(電)纜前,必須先調(diào)查沿途地勢(如溝、坎、塘、屋等等)而后確定人員、運行路線和保護措施。

5.5.3氣流吹放光纜注意事項:

(1)在吹纜時要注意檢查導氣管是否漏氣,吹纜過程中,在出纜端應與出纜硅芯管保持一定的距離。

(2)空壓機要派專人盯守,注意機器的運轉(zhuǎn),防止火災及其他意外情況的發(fā)生。

(3)檢查空壓機導氣管接頭的牢固性,以免氣流傷人;檢查各主要部件的牢固性及磨損情況,注意保養(yǎng)和及時更換。

(4)空壓機裝卸要統(tǒng)一指揮,步調(diào)一致,以免被機器砸傷。

(5)敷設光纜時,千斤頂要放置平穩(wěn),纜盤轉(zhuǎn)速要均勻,要派專人看守,避免損傷光纜。

(6)空壓機各部件要輕拿輕放,愛惜使用,導氣管不使用時要盤好放好,防止高溫和腐蝕。

(7)定期檢查機器的運轉(zhuǎn)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及時解決,情況嚴重的要向上級部門匯報,盡快處理。

(8)吹纜過程中要實時檢測壓強值,保證光纜順利到達人孔內(nèi);人孔內(nèi)的予留光纜盤好放在與井口垂直看不到的地方。

5.5.4敷設硅芯管注意事項:

(1)用千斤頂支硅芯管盤時,要確保硅芯管盤牢固,防止滑落,損壞硅芯管及造成人身傷害。

(2)硅芯管彈性很大,布放時應避免傷及他人及自己。

(3)使用專用工具制作硅芯管接頭,應注意刀具傷人。

(4)敷設硅芯管時溝槽要盡量平直,溝底無硬坎,無突出的尖石磚塊。

(5)敷設硅芯管時應注意不要損壞其他已放硅芯管或光(電)纜,避免導致正在使用的線路中斷,造成經(jīng)濟損失。

(6)新敷設硅芯管應從與之相交越的光(電)纜或硅芯管下通過。

(7)硅芯管布放后,在未固定連接之前,要對管口采用臨時包封。

(8)同溝敷設多條硅芯管時,應將硅芯管按順序排好放入光(電)纜溝內(nèi),嚴禁出現(xiàn)硅芯管扭絞、纏繞、死彎、環(huán)扣等現(xiàn)象。

(9)溝槽內(nèi)有水時,敷管前后將水抽干或采用砂袋加重的方法,避免硅芯管漂浮導致埋深不夠。

(10)硅芯管進入人(手)孔可直接通過去,如需將管斷開,應用膨脹塞進行封堵,硅芯管必須在人(手)孔內(nèi)留20厘米以上長度,管間相距3厘米以上,否則氣吹機無法連接。

(11)當天敷設的硅芯管應當天回土掩埋,以防損傷及其他人為事件的發(fā)生。

(12)遇到在路由的轉(zhuǎn)彎、地形高低起伏較大或進入人(手)孔和端站等地點,導致硅芯管必須彎曲時,要保證硅芯管的彎曲半徑必須大于1米,絕對禁止出現(xiàn)折彎。

(13)硅芯管路由通過容易動土的地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5.5.5放光(電)纜時,必須做到:

(1)統(tǒng)一指揮,步調(diào)一致,按規(guī)定的旗語和哨令放纜。

(2)放光(電)纜時對轉(zhuǎn)動的纜盤應嚴加看管,光(電)纜應由盤的上方牽出,牽行速度不得過快。

(3)放纜時抬距不可過長,以保證光(電)纜曲率半徑達到要求,如因人力不足可采用中間向兩頭敷設,或倒“8”,大“s”彎等接力推移敷設,不可將光(電)纜在地上、石上、樹上磨擦拖拉,以免損害光(電)纜。

(4)光(電)纜入溝時嚴禁拋甩,應組織人員逐段下放;穿過障礙應加防護,光(電)纜懸空時,不得強行踩落。

5.5.6如用機械牽引敷設光(電)纜,必須事先鏟除光(電)纜路由上有礙機械工作的障礙物,主機上、纜盤工作區(qū)周圍必須設活動(可拆卸)式安全保護架,防止人員摔下傷亡。并在牽引機后,敷設主機前,設不礙工作視線的花孔檔板,以防牽引鋼絲繩斷脫傷人。

5.5.7放光(電)纜完畢復查氣閉后,應立即填入20厘米細土,不使光(電)纜暴露在外,交通路口將溝填平,恢復交通,否則應設臨時便橋。

5.6水底光(電)纜布放

5.6.1在通航河流放水底光(電)纜之前,應與航務管理部門洽商施放時間、封航辦法,并取得水上公安機關(guān)的協(xié)助,視河道運輸繁忙情況在施放地的上下游,派船警戒;其指揮信號,應用高音喇叭和水上交通規(guī)定的旗語。

5.6.2水線敷設,根據(jù)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光(電)纜的粗細、重量,選用噸位、面積合適、船體牢固的船只。

5.6.3扎綁船只,所用繩索和木桿(鋼管)應符合最大受力要求,扎綁支墊要牢固可靠,工作面鋪板應平坦,并無釘露出,施放工作區(qū)域不得有冰、油、白臘或其他雜物,船緣要設安全保護圍攔。

5.6.4散盤工作地點,應選擇平漫坡便于停船的非港口繁忙區(qū)。

5.6.5水線敷放前,工作船上應按水上航行規(guī)定設立各種標志;船上工作人員應選擇適宜水上操作的同志,每個人員都要穿救生衣,正式敷放前必須恰當?shù)亟M織人員,研究好施放方案,裝設指揮聯(lián)系用的擴大器,并用旗語統(tǒng)一指揮,先進行試放,使船員和工作人員都心中有數(shù)。快速放纜時,船速要均勻,應隨時控制光電纜下水速度。

5.6.6敷放水線前,必須對所有水上用具、繩索、絞車、吊架、倒鏈、滑車、水龍帶和所有機械設備進行嚴格的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5.6.7河上有五級以上大風及大雨或起霧時,不可施放水底光電纜。

5.6.8所有絞車或卷揚機都應可靠地固定在船上,工作地域的鋼絲繩,應干凈利落的擺放好,防止絞入船漿船舵或纏人傷身。

5.6.9敷放水線人員應戴手套,一般每人負載不超過50公斤,如遇光(電)纜接頭須兩人抬送,采用快放法時,船上盤纜位置離龍門架不得小于1.5米;“∞”字圈排列平順,中間交叉點應分散,避免堆積過高,人不可進“∞”字圈內(nèi)操作。

5.6.10水底光(電)纜施放后,兩岸應按規(guī)定立即設置標志牌和標志燈。

第六節(jié) 地下管道

6.1共同遵守的項目

6.1.1上下溝時必須使用梯子,不得攀登溝內(nèi)外的設備。

6.1.2工具和材料不得隨意堆放在溝邊或挖出的土坡上,以免落入地溝傷害人體。

6.1.3在工地堆放器材,應選擇不妨礙交通、行人少、平整地面堆放,不宜堆積太高,必要時采取適當措施,以保安全。

6.1.4在工地現(xiàn)場用車輛搬運器材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在公路上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

6.1.5在地溝中工作,應隨時注意護土板的橫撐是否穩(wěn)固,起立或抬頭時應注意護土板撐木,以免碰傷頭背。

6.1.6在未經(jīng)現(xiàn)場負責人同意前,不得隨便變動和拆除撐板和撐木。

6.1.7在溝深一米以上的溝坑內(nèi)工作時,必須頭戴安全帽,以保安全。

6.2測量

6.2.1測量儀器的放設地點,以不妨礙交通為原則。支撐三角架時,應擰緊螺絲,以免儀器突然倒下摔損。嚴禁使用金屬桿直接釬插探測地下輸電線和光纜,在地下輸電線路的地面或在高壓輸電線下測量時,嚴禁使用金屬標桿、塔尺。

6.2.2在十字路口和公路上測量時,應注意行人和各種車輛,必要時應當與交通警察聯(lián)系,取得協(xié)助。測量動作應迅速,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可分二、三次丈量。用皮尺、鋼卷尺橫過公路或路口丈量時,注意切勿被車輛滾壓。

6.2.3進行測量時,儀器由使用人員負責保護,如使用人員因故需離開儀器時,應指定專人看守。測量儀器與工具不用時,應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儀器被損壞。

6.2.4 沿管線所打水平樁或中心樁時,不得高出路面一厘米。

6.2.5挖土前,測量人員應熟悉掌握圖紙上、地上、地下障礙物的情況,將障礙物的具體位置與土方挖掘的負責人和挖掘機司機講清楚,施工中緊密配合,以免損壞地上、地下設備和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6.3土方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準的設計位置,與有關(guān)部門辦好挖掘手續(xù),并與有關(guān)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工廠、學校、機關(guān)等部門取得聯(lián)系,做好隨工安全宣傳工作,勸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溝邊或溝內(nèi)玩耍。

6.3.2 在開始挖土時,須在兩端放設標志(如:紅旗或紅燈、紅繩索等),以免發(fā)生危險。

6.3.3人工開挖土方、溝或路面時,相鄰作業(yè)人員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間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溝深超過一米時,均應裝置護士板。一般結(jié)實土壤,其側(cè)壁與溝底面所成夾角小于115度者,須裝置護土板。挖溝與裝置護土板須具體情況配合進行,工作人員不得相距太近,以免發(fā)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溝或者挖填平的老溝,而填土未覺落堅實者,在兩溝互相穿通之處,必須支撐特別牢固。

6.3.6挖溝時如發(fā)現(xiàn)在挖溝地區(qū)有坑道枯井,應立即停止進行,并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6.3.7在斜坡地區(qū)內(nèi)挖溝時,須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塊、懸垂的土層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體滾下,而發(fā)生危險。

6.3.8挖溝時,對地下各種障礙物,如電力線、上水、下水、煤氣、熱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業(yè)的通信電纜等,應做如下處理,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1)在施工圖紙上標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設施,當挖到接近其30厘米時,應采用鐵銑輕挖。機構(gòu)化挖溝時,遇到這種情況,應停止機械作業(yè),采用人工挖掘。

(2)沒有標記明確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時,應事先指定有經(jīng)驗的工作人員進行探挖。

(3)在挖溝時突然發(fā)現(xiàn)地下建筑物,如古墳和不能識別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部門處理。不得將其損壞,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線時,應與溝上橫架足以負重的元木或工字鋼和適當?shù)哪景灏?用綜繩或鐵線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應予封堵,難以一時修復的應以木板油氈做臨時過渡流水槽,引至溝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時應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氣熱力管道漏氣,特別是有毒的、易燃的氣體管道出現(xiàn)障礙時,應及時請求有關(guān)單位配合修復。

(7)如遇有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出現(xiàn)意外故障,也應請求有關(guān)單位配合修復。

(8)在以上各種管線障礙未修復前,工地負責人應指派專人維持現(xiàn)場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觸電等事故發(fā)生,待修復后,吊裝牢固,方可復工,并加標記,防止其他人員亂動。

6.3.9由地溝坑內(nèi)拋出土石于溝外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以防傷人傷物:

(1)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溝內(nèi)。

(2)不應堆積過高,并須有適當?shù)钠露取?/p>

(3)及時運清行人要道及妨礙交通之外的土石。

(4)注意周圍情況,不得亂扔工具、石子、土塊。

(5)從溝中或土坑向上掀土,應注意溝、坑上邊是否有人;溝坑深在1.5米以上者,須有專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應堆在距離溝、坑邊沿60厘米以外之處。

(6)所挖出的土與石塊,不得堆在溝邊的消火栓井、郵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種井蓋上面。

(7)挖掘土方石塊,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時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撐辦法無法解決時,應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墻壁等等。

6.3.10挖溝后,須視需要,在里弄口、機關(guān)、市民等門口及時搭臨時木橋或鋼板等,維持交通。所搭各種臨時便橋,必須事前檢查,不得有斷裂移動情況,并充分估計不會有壓斷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應由專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橋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寬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車的便橋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寬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機動車的便橋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鋼板,一般應在板下加設橫檔,必要時用鐵鉤或鐵線連牢。

(4)搭各種便橋的木板間隔不得大于1厘米,兩端均應延長50厘米以上,如溝壁土質(zhì)松軟,應視具體需要加長木板,并貼在地面上。

(5)繁華地區(qū),便橋左右加設檔板和明顯標志。

6.3.11在舊有人孔處改建與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時,嚴禁將人孔中的電纜損壞。必要時,應加橫桿懸吊保護。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時,注意平穩(wěn),用力均勻。電動打夯機,要用橡皮絕緣線,夯機不得碰傷電源線。使用內(nèi)燃打夯機時,要防止噴出的氣體及廢油傷人。

(2)對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時不得將其損壞。

6.4人(手)孔修建

6.4.1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運,需有人指揮,以免力量不均衡,摔倒傷人。

6.4.2砌好人孔口圈后,必須蓋好內(nèi)蓋,施工現(xiàn)場沒有標志時,大蓋也應蓋好,以防發(fā)生交通事故。

6.4.3方型人孔蓋,起和蓋時要把邊口擺好,以免落入人孔內(nèi),損壞設備。

6.4.4在完全回土的人孔內(nèi)工作時,人孔周圍應設圍欄和紅旗,并應設專人看守,防止人孔上面行人車輛落入人孔,以致發(fā)生事故。

第8篇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白天用紅旗,晚間用紅燈。必要時,應設防護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xié)助維護交通。

第二條 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yè)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在下列地方進行施工作業(y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路拐彎、轉(zhuǎn)彎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架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6.砍伐樹木處;

7.架空電纜接續(xù)處;

第三條 在鐵路、橋梁附近施工作業(yè)應該使用有關(guān)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發(fā)生意外。

第四條 在道路上施工作業(yè),凡需阻斷車輛通行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應派人指揮車輛和行人。

第五條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溝,除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還應用蓋板蓋好或支搭臨時便橋,以保證通行。

第六條 非操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不得接近、觸碰下列工具和設施:

1.接續(xù)電纜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劑;點燃的噴燈及照明燈等。

2.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施、手持式電動工具、吊車及起重工具和絞盤、滑車、緊線器以及各種繩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種線條及電纜。

第七條 鐵路沿線施工作業(yè):

1.不許在鐵路路基、橋梁上坐、臥或吃飯。

2.不許在鐵軌上或鐵軌之間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時,來了火車必須避讓;若攜帶著較長工具、材料,一定要與鐵軌順行。

3.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信號和來往的火車,不準強行跨越。

4.跨越鐵路架線時應將線條(或電纜)立即拉緊,并牢固的捆扎在電桿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鐵路線條(或電纜)時,應在鐵路附近剪斷,并迅速撤離鐵路。

第八條 野外施工作業(yè):

1.在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行進。

2.攀登山嶺時,不得踩活動的石塊或裂縫、松動的土方邊緣。

3.應事先了解作業(yè)地區(qū)有無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帶防護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區(qū)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區(qū),禁止吸煙;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制定措施并備有消防器材。

線路施工操作規(guī)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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