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閃點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操作前:
- 確認試驗器已斷電,使用前進行清潔和預熱。
- 檢查試樣杯是否干凈無油污,否則可能影響測試結果。
2. 試樣加入:
- 試樣量應控制在試樣杯容量的2/3至4/5之間,過多或過少都可能導致結果偏差。
- 加入試樣后,確保試樣杯蓋子能夠自由開啟和關閉,以免影響火焰接觸。
3. 溫度設定:
- 根據樣品類型和標準要求設置初始加熱速率,通常為每分鐘2-6℃。
- 注意觀察溫度計讀數,避免過度升溫導致試樣沸騰。
4. 燃燒試驗:
- 當溫度接近預計閃點時,調整火焰高度至規(guī)定范圍,一般為2-4mm。
- 觀察試樣表面是否有短暫閃火現象,記錄此時的溫度作為閃點。
5. 安全措施:
- 實驗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眼鏡和實驗服,防止意外濺傷。
- 試驗結束后,待設備冷卻,再進行清理和存儲。
6. 數據記錄:
- 閃點結果需準確記錄,包括溫度值和觀察到的閃火情況。
- 結果應與標準值對比,異常情況需分析原因并重新測試。
7. 設備維護:
- 定期檢查設備各部件,磨損或損壞應及時更換。
- 清潔保養(yǎng)工作應按照制造商的指導進行,保持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
請注意,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般性的操作指導,具體操作應參照設備手冊和相關安全規(guī)定。在進行試驗時,務必遵守實驗室安全規(guī)定,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篇2
1. 操作過程中需戴防護眼鏡和手套,防止化學品接觸皮膚和眼睛。
2. 確保通風良好,避免閃火可能引發(fā)的火災風險。
3. 嚴格遵守測定儀的操作指南,避免過快升溫導致樣品沸騰或濺出。
4. 記錄數據要準確無誤,及時處理異常情況,如設備故障、測量誤差等。
5. 不得在測定過程中離開現場,隨時監(jiān)控實驗進程。
6. 測定完畢后,應將設備恢復原狀,妥善處理廢棄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此操作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個基礎的開口閃點測試流程,具體操作還需依據實驗室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在執(zhí)行過程中,應結合專業(yè)判斷,確保測試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篇3
1. 操作前檢查:
- 確認試驗器電源穩(wěn)定,接地良好。
- 檢查設備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特別是點火裝置和溫度計。
2. 樣品準備:
- 取樣應均勻,無雜質,符合標準要求。
- 樣品量要足夠,保證測試過程中液面始終覆蓋電極。
3. 溫度控制:
- 嚴格按照標準升溫速率進行,不可過快或過慢。
- 觀察溫度計讀數,防止超過預設溫度范圍。
4. 點火操作:
- 在閃點測試中,點火器應適時接觸樣品表面,但避免長時間接觸。
- 燃點測試時,火焰接觸樣品直至持續(xù)燃燒5秒,再記錄溫度。
5. 安全措施:
- 實驗室內應保持通風良好,避免油氣積聚。
- 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和手套,以防濺燙。
- 測試結束后,及時關閉電源,清理現場。
6. 數據記錄與分析:
- 準確記錄閃點和燃點數據,對比歷史數據,分析趨勢。
- 如結果異常,需重新取樣測試,查找可能的原因。
7.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清潔試驗器,尤其是燃燒室和溫度計。
- 檢查設備密封性,確保無泄漏。
8. 培訓與資質:
- 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培訓,并了解設備操作和安全規(guī)定。
- 未經許可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試驗器。
以上是使用石油產品開口閃點和燃點試驗器的基本安全操作規(guī)程,務必遵守,以確保實驗的準確性和人員的安全。在實際操作中,要結合具體環(huán)境和設備狀況靈活應對,遇到問題及時尋求專業(yè)指導。
篇4
1. 操作前,確保試驗器已安裝穩(wěn)固,電源電壓穩(wěn)定,各部件完好無損。
2. 使用前,仔細閱讀并理解設備的使用手冊,熟悉操作流程,避免因誤操作引發(fā)安全事故。
3. 試樣準備時,要確保樣品清潔,無雜質,并按照規(guī)定量倒入試樣杯中,避免影響測試準確性。
4. 在加熱過程中,應持續(xù)觀察溫度變化,防止溫度過快上升導致試樣溢出或燃燒。
5. 點火試驗時,操作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直接面對試樣杯,以防意外閃燃傷人。
6. 試驗結束后,待設備冷卻至室溫后再進行清理,切勿立即接觸熱部件,以防燙傷。
7. 定期對試驗器進行維護和校準,保證其測量精度,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8. 若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異常,如設備故障、氣味異常等,應立即停機并報告給相關人員,不可自行處理。
9.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油脂、灰塵等影響設備性能。
10. 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掌握相關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理措施,未經過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這些注意事項旨在確保操作人員的安全,保證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務必嚴格遵守,以實現石油產品開口閃點燃點試驗的高效、安全進行。在日常工作中,我們應時刻銘記安全第一,規(guī)范操作,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使用石油產品開口閃點燃點試驗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試樣的水分大于0.1%時,必須脫水。脫水處理是在試樣中加入新煅燒并冷卻的食鹽、硫酸鈉或無水氯化鈣進行。(閃點低于100℃的試樣脫水時不必加熱;其他試樣允許加熱50~80℃時進行脫水劑脫水。)脫水后,取試樣的上層澄清部分供試驗使用。
2、全部裝置應置于室內光線較暗且無顯著空氣流通的地方,并用防風屏三面圍護;內坩堝用溶劑油洗滌后,放在點燃的煤氣燈上加熱,除去遺留的溶劑油。
3、試樣注入內坩堝時,對于閃點在210℃以下的試樣,液面距離坩堝口部邊緣為12mm(即內坩堝的上刻線處);對于閃點在210℃以上的試樣,液面距離口部邊緣為18㎜(即內坩堝的下刻線處)。試樣向內坩堝注入時不應濺出,而且液面以上的坩堝壁不應沾有試樣。
4、將裝好試樣的坩堝平穩(wěn)的放在支架上,再將溫度計垂直地固定在溫度計夾上,并使溫度計的水銀球位于坩堝中央,與坩堝低和液面的距離大致相等。
5、加熱坩堝,使試樣逐漸升高溫度,當試樣溫度達到預計閃點前60℃時,調整加熱速度,使試樣溫度達到閃點前40℃時能控制升溫速度為每分鐘升高4±1℃。
6、試樣溫度達到預計閃點前10℃時,將點火器的火焰放到距離試樣液面10~14mm處,并在該處水平面上沿著坩堝內徑作直線移動,從坩堝的一邊移至另一邊所經過的時間為2~3秒。試樣溫度每升高2℃應重復一次點火試驗。點火器的火焰長度,應預先調整為3~4mm。
7、試樣液面上方最初出現藍色火焰時,立即從溫度計讀出溫度作為閃點的測定結果,同時記錄大氣壓力。
8、測得試樣的閃點之后,如果還需測定燃點,應繼續(xù)對外坩堝進行加熱,使試樣的升溫速度為每分鐘升高4±1℃。然后用點火器的火焰進行點火試驗。試樣接觸火焰后立即著火并能繼續(xù)燃燒不少于5s,此時立即從溫度計讀出溫度作為燃點的測定結果。
9.如果是使用瓶裝液化氣作為火源,使用前要調整好瓶裝氣瓶的開度,氣流不能過大,使用后及時關閉氣瓶閥門并按高壓氣瓶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