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操作前,操作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2. 在吊裝過程中,嚴禁站在吊物下方或附近,應保持安全距離。
3. 操作時,注意觀察周圍環(huán)境,避免與其他設備或人員發(fā)生碰撞。
4.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處理,不得擅自修理。
5. 遇到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應暫停作業(yè),將設備妥善安置。
6. 停工時,務必切斷電源,將電動葫蘆提升至最高位置,防止鋼絲繩松弛。
7. 對于特殊形狀或重量不均的負載,應采取適當的綁扎方式,確保穩(wěn)定吊裝。
8. 記錄每次操作的詳細情況,包括設備狀態(tài)、負載重量、作業(yè)時間等,以便于設備維護和故障排查。
以上操作規(guī)程需每位操作員嚴格遵守,以確保安全生產,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潛在風險。通過共同的努力,我們能夠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
篇2
1. 作業(yè)前檢查:
- 檢查吊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鋼絲繩、吊鉤無明顯損傷。
- 確保制動系統(tǒng)靈敏可靠,電氣線路無裸露、破損。
- 檢測吊重物的捆綁是否牢固,防止吊裝過程中松脫。
2. 操作過程:
- 不得超載使用,應根據設備銘牌所示的最大荷載進行操作。
- 起吊時,保持勻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物體擺動。
- 保持視線清晰,注意周圍環(huán)境,避免碰撞其他設備或人員。
3. 桅桿吊機特別注意:
- 安裝時需保證基礎穩(wěn)固,桅桿垂直,地錨牢固。
- 根據風力等級調整工作狀態(tài),大風天氣應停止作業(yè)。
4. 電動葫蘆操作:
- 使用前檢查葫蘆的鏈條是否有扭結,電機運轉是否正常。
- 嚴禁用手拉葫蘆的鏈條來拉動重物,應使用專用的控制手柄。
- 操作完畢后,切斷電源,將葫蘆存放在干燥通風處。
5. 應急措施:
-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及時報告并處理。
- 遇到突發(fā)停電,應迅速按下緊急停止按鈕,避免設備突然恢復供電引發(fā)危險。
6. 培訓與監(jiān)督:
-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 現場應有專人監(jiān)督,確保安全規(guī)程得到執(zhí)行。
7.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操作龍門吊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時,務必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以專業(yè)、謹慎的態(tài)度對待每一項作業(yè),確保生產安全,提升工作效率。
篇3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惡劣天氣下進行吊裝作業(yè),如強風、雷雨等。
3. 操作時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和安全鞋等個人防護裝備。
4. 作業(yè)過程中,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域。
5. 發(fā)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機,報告并等待維修人員處理,切勿自行修理。
6. 對于大型或特殊形狀的貨物,需制定專門的吊裝方案,并由專人指揮。
以上規(guī)定需嚴格遵守,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請每位員工珍視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
篇4
1. 操作人員需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使用前,務必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吊裝物品時,嚴禁站在吊物下方或行走路線內,以防意外墜落。
4. 作業(yè)中如發(fā)現異常響聲或振動,應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并修復后再繼續(xù)。
5. 在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室外吊裝作業(yè)。
6.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包括鋼絲繩磨損情況、吊鉤是否有裂痕、制動器是否靈敏等。
7. 不得私自調整設備參數,改動安全裝置,確保設備處于出廠設定狀態(tài)。
8. 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設備運行狀況,以便下一班人員了解設備狀態(tài)。
9.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影響操作視線和行走安全。
請每一位龍門吊機的操作人員務必牢記這些規(guī)程,以高度的責任心和專業(yè)的技能執(zhí)行每一項操作,共同維護我們的工作安全,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貢獻力量。
篇5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操作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吊運過程中,嚴禁人員在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
3. 如遇突發(fā)情況,如設備異常、電源故障等,應立即停止操作,采取應急措施,并上報維修。
4. 不得私自調整龍門吊機的控制系統(tǒng),以免破壞原有平衡。
5. 操作過程中,保持專注,避免因分心導致誤操作。
6. 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記錄,交接時需詳細說明設備狀態(tài)。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指導,但實際操作中應結合現場條件靈活應對,以確保作業(yè)安全和效率。操作員需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定,共同營造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龍門吊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條:起重機操作是特種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考試,并取得操作合格證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一律不得單獨進行操作。
第 2條:作業(yè)前必須確認軌道上沒有障礙物,軌道無沉陷;并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操作。
第 3條:司機必須確認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第 4條: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終端、或鄰近車相遇時,要先行減速,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第 5 條:龍門吊機的起吊作業(yè)必須堅持起重作業(yè)“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物體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條:起吊重物應拴溜繩,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天車走行要平穩(wěn),當天車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第 7條:嚴禁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嚴禁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第 8 條: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再提升?;剞D或平移重物時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
第 9 條:重噸位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后方可作業(yè),不準同時操作二個動作。
第 10 條: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時應鳴鈴警告,禁止吊物在人頭上越過??浙^運行時吊鉤必須離開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條: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時,應將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駕駛室。
第 12 條:吊機在運行時,嚴禁人員上下,也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第 13 條: 起重司機應按規(guī)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yǎng)、潤滑、檢查,發(fā)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報告有關部門,不得操作帶病的機械作業(yè)。
第 14 條:檢修起重機時應將起重機停放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第 15條:露天作業(yè)時遇有暴雨、雷擊或五級以上的大風時應停止作業(yè)。
第 16 條:應掛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機在夜間作業(yè)時作業(yè)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第17條:工作完畢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將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龍門吊還應上好夾軌卡,拉好防風纜繩。
第18條:起重司機要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19條:龍門吊機的小車和電動葫蘆不同時進行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按吊重工況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