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在工程開始前,務必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2. 設備操作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了解設備性能及應急處理方法。
3. 土方開挖時,不得任意改變設計坡度,防止邊坡失穩(wěn)導致坍塌。
4. 作業(yè)區(qū)域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圍欄。
5. 遇到大雨、強風等惡劣天氣,應暫停露天作業(yè),避免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6. 確保施工現場的通風良好,防止有害氣體積聚,定期檢查氧氣和一氧化碳濃度。
7. 應急預案應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聯絡機制,定期進行演練,確保其有效性。
8. 對于廢棄物,應按照環(huán)保規(guī)定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通過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我們可以確保土方工程的安全、高效和環(huán)保,為項目的成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細致入微,都是對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的承諾。
篇2
1. 所有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培訓,了解并遵守規(guī)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改作業(yè)流程。
2. 開挖前需確認地下管線位置,避免損壞設施。
3. 邊坡穩(wěn)定性至關重要,施工時應隨時觀察,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4. 運輸土方時,車輛應限速行駛,確保行人和設備安全。
5. 回填土方時,注意分層壓實,避免產生空洞,影響結構穩(wěn)定。
6. 重視沉降觀測,一旦發(fā)現異常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
7. 施工過程中,務必保持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確保信息暢通。
8. 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合理處置廢棄物,減少噪音和揚塵污染。
以上土方工程操作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個基礎框架,具體實施時需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和當地法規(guī)進行調整。務必理解并執(zhí)行規(guī)程,以實現工程的順利進行。
篇3
1. 在施工前,必須進行詳細的安全評估,識別潛在危險源,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2. 工人應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作業(yè),禁止非專業(yè)人員操作機械設備。
3. 施工過程中,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雨季或地下水位升高時需加強安全防范。
4. 確保通訊暢通,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能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疏散人員。
5. 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小隱患演變成大事故。
6. 落實責任制度,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有專人負責,確保安全措施執(zhí)行到位。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是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每一位參與者都應牢記心中,嚴格遵守,共同構建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
篇4
1. 執(zhí)行規(guī)程時,必須結合具體工程條件靈活應用,不可機械照搬。
2. 現場管理人員應定期巡查,確保規(guī)程執(zhí)行到位。
3. 遇到特殊情況,如地質條件變化、極端天氣等,應及時調整作業(yè)計劃,確保安全。
4. 工作人員應隨時關注周圍環(huán)境變化,發(fā)現潛在危險及時報告。
5. 安全規(guī)程的更新和完善應隨工程進展和技術進步同步進行。
通過嚴格執(zhí)行上述規(guī)程,我們能夠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土方工程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6.3.1施工前,按照正式批準的設計位置,與有關部門辦好挖掘手續(xù),并與有關的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工廠、學校、機關等部門取得聯系,做好隨工安全宣傳工作,勸告居民教育小孩不要在溝邊或溝內玩耍。
6.3.2 在開始挖土時,須在兩端放設標志(如:紅旗或紅燈、紅繩索等),以免發(fā)生危險。
6.3.3人工開挖土方、溝或路面時,相鄰作業(yè)人員間必須保持2米以上間隔。
6.3.4流砂、疏松土壤在溝深超過一米時,均應裝置護士板。一般結實土壤,其側壁與溝底面所成夾角小于115度者,須裝置護土板。挖溝與裝置護土板須具體情況配合進行,工作人員不得相距太近,以免發(fā)生意外。
6.3.5如果挖交叉地溝或者挖填平的老溝,而填土未覺落堅實者,在兩溝互相穿通之處,必須支撐特別牢固。
6.3.6挖溝時如發(fā)現在挖溝地區(qū)有坑道枯井,應立即停止進行,并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6.3.7在斜坡地區(qū)內挖溝時,須防止由于有松散的石塊、懸垂的土層及其他可能坍塌的物體滾下,而發(fā)生危險。
6.3.8挖溝時,對地下各種障礙物,如電力線、上水、下水、煤氣、熱力、防空洞以及非通信行業(yè)的通信電纜等,應做如下處理,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1)在施工圖紙上標有位置高程的地下設施,當挖到接近其30厘米時,應采用鐵銑輕挖。機構化挖溝時,遇到這種情況,應停止機械作業(yè),采用人工挖掘。
(2)沒有標記明確位置高程的,但已知有地下建筑物時,應事先指定有經驗的工作人員進行探挖。
(3)在挖溝時突然發(fā)現地下建筑物,如古墳和不能識別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部門處理。不得將其損壞,嚴禁隨意敲擊或玩弄。
(4)挖出地下任何管線時,應與溝上橫架足以負重的元木或工字鋼和適當的木板包托,用綜繩或鐵線吊起以防沉落。
(5)如遇有污水、雨水管道有漏水,應予封堵,難以一時修復的應以木板油氈做臨時過渡流水槽,引至溝外下水道去。在工作中臭味太大時應戴口罩。
(6)如遇有上水管漏水、煤氣熱力管道漏氣,特別是有毒的、易燃的氣體管道出現障礙時,應及時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7)如遇有電力電纜、通信電纜出現意外故障,也應請求有關單位配合修復。
(8)在以上各種管線障礙未修復前,工地負責人應指派專人維持現場停止工作,防止意外中毒、觸電等事故發(fā)生,待修復后,吊裝牢固,方可復工,并加標記,防止其他人員亂動。
6.3.9由地溝坑內拋出土石于溝外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以防傷人傷物:
(1) 使土石不致回落于有人的溝內。
(2) 不應堆積過高,并須有適當的坡度。
(3) 及時運清行人要道及妨礙交通之外的土石。
(4) 注意周圍情況,不得亂扔工具、石子、土塊。
(5) 從溝中或土坑向上掀土,應注意溝、坑上邊是否有人;溝坑深在1.5米以上者,須有專人在上面清土,清除之土,應堆在距離溝、坑邊沿60厘米以外之處。
(6)所挖出的土與石塊,不得堆在溝邊的消火栓井、郵政信筒、上下水道井、雨水口及各種井蓋上面。
(7)挖掘土方石塊,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時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8)在靠近建筑物旁挖土方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采取支撐辦法無法解決時,應拆除容易倒塌的房屋墻壁等等。
6.3.10挖溝后,須視需要,在里弄口、機關、市民等門口及時搭臨時木橋或鋼板等,維持交通。所搭各種臨時便橋,必須事前檢查,不得有斷裂移動情況,并充分估計不會有壓斷的可能。支搭以后,每日應由專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行便橋的木板厚度不得小于3厘米,板寬不得小于60厘米。
(2)通行人力小車的便橋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板寬不得小于150厘米。
(3)通行機動車的便橋厚不得小于10厘米,或采用鋼板,一般應在板下加設橫檔,必要時用鐵鉤或鐵線連牢。
(4)搭各種便橋的木板間隔不得大于1厘米,兩端均應延長50厘米以上,如溝壁土質松軟,應視具體需要加長木板,并貼在地面上。
(5)繁華地區(qū),便橋左右加設檔板和明顯標志。
6.3.11在舊有人孔處改建與增添新人孔或新管道時,嚴禁將人孔中的電纜損壞。必要時,應加橫桿懸吊保護。
6.3.12回土的一般要求:
(1)回土打夯時,注意平穩(wěn),用力均勻。電動打夯機,要用橡皮絕緣線,夯機不得碰傷電源線。使用內燃打夯機時,要防止噴出的氣體及廢油傷人。
(2)對原有的地下建筑物,回土時不得將其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