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操作規(guī)程注意事項
篇1
1. 設備檢查與故障診斷:
- 每日作業(yè)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包括潤滑系統(tǒng)、動力裝置、傳動部分及安全防護設施。
- 發(fā)現異常聲音、震動或溫度過高,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進行詳細檢查。
2. 維修工具的使用與保養(yǎng):
- 工具使用前要確認其完好無損,磨損嚴重的工具應及時更換。
- 工具使用后需清潔并妥善存放,防止銹蝕和損壞。
3. 安全操作流程:
- 操作設備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等。
- 在設備運行中,禁止進行任何可能導致身體接觸運動部件的操作。
- 停機后,須等待設備完全停止轉動再進行維修工作。
4. 維修工藝與步驟:
- 按照維修手冊或指導文件進行操作,不可隨意拆裝。
- 修理過程中,如需拆卸重要部件,應做好標記,以免裝錯位置。
- 修復后,務必進行試運行,確認無異常后再投入生產。
5. 應急處理措施:
- 遇到突發(fā)故障,應迅速切斷電源,啟動應急預案。
- 若設備發(fā)生火災,應立即使用滅火器,并通知相關人員。
總結,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的操作規(guī)程是保障生產安全、提高設備效率的關鍵。每一位鉗工都應熟記并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程,確保自身安全,同時也為礦井的高效運作貢獻自己的專業(yè)技能。
篇2
1. 設備檢查與識別:在開始維修前,鉗工需詳細檢查設備,識別設備的型號、規(guī)格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確保對設備有全面了解。
2. 安全防護措施:工作時必須穿戴防護裝備,如頭盔、防護眼鏡、防塵口罩、安全鞋等,確保個人安全。設備周圍設置警示標志,防止他人誤入。
3. 維修工具使用與保養(yǎng):使用合格的工具,定期進行保養(yǎng),確保工具的良好狀態(tài)。禁止使用破損或不適用的工具。
4. 故障診斷與處理:遵循科學的故障診斷流程,不得盲目拆裝設備。若遇到復雜問題,應及時上報,尋求專業(yè)技術人員協助。
5. 緊急情況應對:熟悉應急預案,遇到設備突發(fā)狀況,如火災、漏電等,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撤離現場并通知相關人員。
6. 工作完成后清理與報告:完成維修后,清理現場,恢復設備正常運行狀態(tài),并填寫維修記錄,詳細記錄維修過程和結果。
請注意,設備維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需要鉗工具備靈活應對的能力。在操作過程中,始終保持警覺,遵循規(guī)程,以保證作業(yè)安全。持續(xù)學習和提升技能,以便更好地適應礦井設備的維修需求。務必牢記,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
篇3
1. 維修鉗工需具備相關資質,未經培訓不得擅自操作。
2. 維修過程中如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向上級匯報,切勿盲目處理。
3. 注意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雜物引發(fā)意外。
4. 在拆卸或安裝重要部件時,務必做好標記,防止裝反或裝錯位置。
5. 對于復雜的維修任務,應多人協作,確保操作準確無誤。
6. 時刻保持警覺,對任何異常情況作出快速反應,確保礦井安全運行。
以上規(guī)程旨在指導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的工作,但實際情況可能各有差異,故在執(zhí)行時需結合具體設備和現場條件靈活應用,確保設備維修工作的順利進行。
篇4
1. 設備檢查前,必須切斷電源,遵守停機操作程序,防止意外啟動。
2. 在設備內部作業(yè)時,使用合適的照明設備,確保視線清晰,避免觸電或碰撞。
3.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 使用工具時,確保工具完好無損,正確使用,防止工具滑脫或損壞。
5. 維修后,恢復設備至原狀,確認無遺漏工具或材料在設備內。
6. 記錄每次維修的詳細情況,包括故障描述、維修步驟、更換部件等,以便跟蹤設備狀態(tài)和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
7. 保持工作現場整潔,及時清理廢棄物,減少安全隱患。
8. 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更新知識,提高應對復雜情況的能力。
9. 遵守礦井的應急預案,熟悉緊急撤離路線,確保在突發(fā)情況下能迅速安全撤離。
此規(guī)程旨在指導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的日常操作,每位鉗工都應嚴格遵守,確保自身安全和設備的高效運轉。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環(huán)境和設備狀況。
篇5
1. 在進行設備檢查和維修前,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正在維修,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2. 檢查設備時,需使用專用工具,避免直接用手觸摸運動部件,防止機械傷害。
3. 維修過程中,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報告上級,等待專業(yè)人員處理。
4. 使用氧氣瓶和乙炔瓶時,要保持安全距離,防止泄漏引發(fā)火災或爆炸。
5. 鉗工操作時,必須佩戴護目鏡、安全帽、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確保自身安全。
6. 作業(yè)現場應保持整潔,工具、材料有序擺放,避免滑倒、絆倒等意外。
7. 在狹窄或深部作業(yè)區(qū)域,需設置應急照明和通風設施,確保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
8. 不得擅自拆卸未知設備,嚴格按照設備手冊或專業(yè)指導進行操作。
9. 對于復雜的維修任務,應團隊協作,互相監(jiān)督,確保操作無誤。
10. 定期參加安全培訓,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提升安全意識。
這些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鉗工的嚴格遵守和持續(xù)改進,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礦井作業(yè)的安全與高效。每一位維修鉗工都應視安全為首要任務,時刻警惕,防患于未然。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上崗條件
第1條維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操作。
第2條熟知《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第3條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力工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4條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制,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嚴格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5條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于2人。
第6條兩個或兩個發(fā)上工種聯合作業(yè)時,必須指定專人統(tǒng)一指揮。
第7條作業(yè)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并掛“有人作業(yè)”警示牌。
第8條高空或井筒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系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第9條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臟病、癲癇病及其他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yè)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yè)。 第10條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yè),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yè)時,應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11條禁止在設備運轉中調整制動閘。
第12條需要在井下捍接作業(y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13條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操作準備
第14條熟悉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5條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
第16條作業(yè)前要對作業(yè)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作業(yè)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17條作業(yè)前要檢查各種工具是否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四、正常操作
第18條維修人員對所負責范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齊全檢查處理。
3、對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9條按時對所規(guī)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20條拆下的要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yè)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wěn)妥。
第21條拆卸設備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前應做好標記。
第22條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胡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23條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24條拆卸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25條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6條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優(yōu)先采用頂壓裝配,也可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
第27條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guī)定,并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8條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9條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和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jiān)視,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30條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后,應進行試運轉:
1、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系統(tǒng)修換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制動系統(tǒng),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5、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后。
6、壓風機解體檢修、更換主要部件或調整進出氣閥、安全閥、換傳動膠帶或調整氣缸余隙、軸瓦、十字頭、曲軸等處間隙后。
7、減速器更換齒輪后。
8、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31條試運轉時,監(jiān)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潤滑等到轉動部分的情況及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32條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機械。
第33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yè)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4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jiān)測儀表和警戒標志,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5條檢修后應將工具、材宵、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核對。對設備內部過去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批無關的零件,工具等到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復查一次。
第36條檢修中被臨時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 ,應指定專人進行恢復,并確保動作可靠。
第37條試運轉前必須移去設備上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