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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安全管理是礦山生產的核心環(huán)節(jié),斜井提升作為其中的關鍵操作,必須遵循嚴謹的規(guī)程以確保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礦產資源的高效運輸。以下為斜井提升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
1. 設備選擇與安裝:斜井提升設備應選用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的產品,確保設備性能良好,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設備安裝前需進行嚴格的檢查,確保固定牢固,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事故。
2. 操作人員資質:提升操作員應具備專業(yè)的培訓和資質證書,熟悉設備操作流程和應急處理措施。未經許可的人員禁止操作提升設備。
3. 安全裝置:斜井提升系統(tǒng)應配備完善的制動系統(tǒng)、防墜裝置、信號系統(tǒng)等安全設施,并定期進行功能測試,確保其可靠性。
4. 載荷限制:提升設備的最大載荷應明確標識,嚴禁超載運行。每次提升前,必須對裝載物進行稱重,確保不超過設備承載能力。
5. 提升速度控制:提升速度應根據斜井長度、角度和設備性能合理設定,避免過快導致失控。提升過程中應保持勻速,防止突然加速或減速造成危險。
6. 信號通信:提升過程中,地面與井下必須保持有效的信號通信,確保指令準確無誤地傳遞。信號系統(tǒng)應清晰、易懂,防止誤操作。
7. 安全檢查:每日提升作業(yè)前,應對斜井、提升設備、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修復。定期進行安全評估,預防潛在風險。
8.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包括設備故障、停電、人員被困等情況的應對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有序地進行救援。
標準
上述規(guī)定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guī)程》(gb 16423)等相關國家標準,旨在規(guī)范斜井提升作業(yè),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各礦山企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確保安全規(guī)程的有效實施。
考試題及答案
1. 提升設備安裝前需要進行哪項重要工作?(a) a. 設備檢查 b. 載荷測試 c. 速度設定 d. 信號通信調試
答案:a
2. 哪種行為違反了斜井提升規(guī)程?(d) a. 操作員持證上崗 b. 設備定期保養(yǎng) c. 限制最大載荷 d. 未經培訓人員操作提升設備
答案:d
3. 提升速度控制的目的是什么?(b) a. 提高運輸效率 b. 防止失控事故 c. 節(jié)省能源 d. 延長設備壽命
答案:b
4. 下列哪項不是斜井提升安全檢查的內容?(c) a. 斜井狀況 b. 提升設備狀態(tài) c. 應急預案演練 d. 安全設施功能
答案:c
5. 在斜井提升中,信號通信的作用是什么?(a) a. 確保指令準確傳遞 b. 控制提升速度 c. 監(jiān)測載荷 d. 預防設備故障
答案:a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規(guī)定范文
第1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規(guī)定
1.1.1.1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jié)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jié)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jié)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jié)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
1.1.1.5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第2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的規(guī)定
1.1.1.1 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 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jié)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jié)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jié)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 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jié)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 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
1.1.1.5 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 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第3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采場必須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并連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并設有梯子,順路人行井,通風井必須暢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須有梯子和大繩。
2、 采場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時,必須先進行人行井及其聯絡道施工,以便創(chuàng)造良好的通風條件,采用脈內布置順路人行井時,嚴禁整個分層一次爆破落礦。
4、 對采場頂板進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勻,保證頂板平整。
5、 采場控頂高度不超3米,頂板管理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及時排險頂板浮石。
6、 嚴格按設計和現場指揮施工。
7、 嚴禁人員從炮頭處進入采場。
8、 對不穩(wěn)定地段要及時采取木支護、錨桿支護、錨桿網聯合支護。
9、 圍巖松軟不穩(wěn)定的回采作業(yè)面,采準、切割巷道須采取支護措施。
10、 作業(yè)人員在每次進入采場作業(yè)前,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yè),作業(yè)中發(fā)現冒頂預兆,應馬上停止作業(yè)處理,發(fā)現大冒頂征兆,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11、 掘進作業(yè)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好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12、 鑿巖必須采取濕式作業(yè),鑿巖機的最小供風量,應滿足鑿巖除塵的要求。
13、 防塵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安全背甲等勞保用品。
14、 作業(yè)人員在采場作業(yè)時,要注意觀察采場內礦巖的變化,發(fā)現安全問題立即撤離作業(yè)現場。
15、 在每分層采礦與上層聯絡道接近透位置,必須將一層聯絡道貫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須保持暢通。
第4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范本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運輸和提升、通風防塵、電氣設施、防排水、防火和滅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設計、建設和開采。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礦、煤系硫鐵礦及其他與煤共生的礦藏的開采。
2引用標準
gb4792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
gb5748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4161礦山安全標志
gbj70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j213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3術語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礦山。
4管理
4.1礦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2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各職能機構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3礦山企業(yè)、坑口(車間)均應設置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員;采掘隊應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專職安全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安全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yè)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經常下現場的人員擔任。
4.4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并列入生產人員編制。
通風防塵專職人員名額,應不少于接塵人數的5%~7%。
4.5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經過主管工業(yè)部門或相當部級的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專業(yè)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4.6礦山企業(yè)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知識,進行技術和業(yè)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于72h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
采用新工藝、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zhí)照后,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8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qū)域,應嚴加管理,并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4.9礦山企業(yè)應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并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開拓系統(tǒng)形成后,方準生產。
4.10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他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4.11礦山企業(yè)必須備有下列實測圖表:礦區(qū)地質構造圖、水文地質圖、巖性分布圖、地面工程與井下工程復合圖、開拓系統(tǒng)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tǒng)圖、配電系統(tǒng)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供排水系統(tǒng)圖和采掘進度圖表。圖表中應正確標記:
a.已掘進巷道和計劃(年度)掘進巷道的位置、名稱、規(guī)格、數量;
b.采空區(qū)(包括已充填采空區(qū))、廢棄井巷和計劃(年度)開采的采場(礦塊)的位置、數量;
c.礦石運輸線路;
d.主要安全、通風、防塵、防火、排水等設備和設施的位置;
e.人員安全撤離的路線和安全出口;
f.采空區(qū)及廢棄井巷的處理進度、方式、數量及地表陷落區(qū)的位置。
上列圖表應隨生產的發(fā)展,每年至少填繪一次。
4.12作業(yè)人員下井前嚴禁喝酒;下井時必須攜帶照明燈具;作業(yè)前必須檢查通風情況,認真檢查和處理作業(yè)地點頂、幫的浮石。作業(yè)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qū),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4.13礦山建設項目必須有按國家規(guī)定程序、權限批準的開采設計。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總體設計,必須對礦山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有安全衛(wèi)生專篇,并應貫穿于各專業(yè)設計中。
4.14礦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衛(wèi)生工程技術措施計劃和規(guī)劃,并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該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4.15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6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出入礦井的掛牌考勤制度和檢查制度。值班區(qū)長要準確掌握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交班后,如發(fā)現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調度室與有關部門,并及時查明原因。
井下偏僻與危險作業(yè)地點,嚴禁單人作業(yè)。
4.17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大檢查制度。
礦山企業(yè)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屬礦山至少檢查1次;礦每季至少檢查1次;坑口(車間)每月至少檢查1次。
檢查時,應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參加。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問題,應責成有關限期解決。
4.18礦山企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向職工發(fā)放勞動保護用品。職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與用具。
4.19礦山企業(yè)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每年應對職進行自救互救訓練。
4.20對傷亡事故必須按規(guī)定如實上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對傷亡事故必須按規(guī)定如實上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5礦山井巷
5.1一般規(guī)定
5.1.1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應遵守gbj213。
5.1.2井巷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主要由施工單位編制、設計單位參與,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生產期由礦山企業(yè)自行編制,報主管礦長批準。特殊開鑿法和通過特殊地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施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作業(yè),保證工程的規(guī)格質量。
5.1.3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間距不得小于30m。
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復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1000m時,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口。
每個生產水平(中段),都必須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必須有路標,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安全出口。
5.1.4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運行正常的提升設備和梯子間。
5.1.5豎井梯子間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梯子的傾角不大于80(;
b.上下相鄰兩個梯子平臺的垂上距離不大于8m;
c.上下相鄰平臺的梯子孔要錯開,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0.7m和0.6m;
d.梯子上端高出平臺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e.梯子寬度不小于0.4m,梯蹬間距不大于0.3m;
f.梯子間與提升間應全部隔開。
5.1.6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人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寬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凈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為7(~15(時,應設人行踏步;15(~13(時,應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0(時,應設梯子;
d.運輸物料的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應設置堅固的隔墻。
5.1.7行人的水平運輸巷道應設人行道,其有效凈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人力運輸的巷道,不小于0.7m;
b.機車運輸的巷道,不小于0.8m;
c.無軌運輸的巷道,不小于1.2m;
d.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均不小于1.0m;
e.井底車場礦車摘掛鉤處,應設兩條人行道,每條凈寬不小于1.0m;
f.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運輸設備之間以有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0.3m;帶式輸送機與其他設備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0.4m;無軌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0.6m。
5.2豎井掘進
5.2.1在表土層掘進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井內應設梯子,不得用其他簡易提升設施升降人員;
b.在含水表土層施工時,應及時架設、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導致空幫;
c.在流砂、淤泥、砂礫等不穩(wěn)固的含水層中施工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5.2.2豎井施工時,必須采取防止物件下墜的措施。井口必須設置臨時工時封口盤,封口盤上設井蓋門,井蓋門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的結構必須堅固嚴密。卸碴設施必須嚴密,不允許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內作業(yè)人員攜帶的工具、材料,必須拴綁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內。嚴禁向(或在)井筒內投擲物料或工具
5.2.3豎井施工應采用雙層吊盤作業(yè)。升降吊盤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檢查絞車、懸吊鋼絲繩及信號裝置,同時撤出吊盤下的所有作業(yè)人員。移動吊盤,要有專人指揮,移動完畢必須加以固定,將吊盤與井壁之間的空隙蓋嚴,并經檢查確認可靠,方準作業(yè)。
5.2.4下列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帶的一端應正確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a.拆除保護巖柱或保護臺;
b.在井筒內或井架上安裝、維修或拆除設備;
c.在井筒內處理懸吊設備、管、纜,或在吊盤上進行作業(yè);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時的吊泵作業(yè);
g.在井筒內作業(yè)暫告結束的中段井口,進行支護、鎖口作業(yè)。
5.2.5用吊桶提升,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關閉井蓋門之前,禁止裝卸吊桶或往鉤頭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須設堅固的保護傘;
c.井蓋門應有自動啟閉裝置,以便吊桶通過時能及時打開和關閉;
d.井架上應有防止吊桶過卷的裝置,懸掛吊桶的鋼絲繩應設穩(wěn)繩裝置;
e.吊桶內的巖碴應低于桶口邊緣0.1m,裝入桶內的長物件必須牢固綁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關鍵部件,每班必須檢查一次;
g.吊桶運行通道的井筒周圍,不得有未固定的懸吊物件;
h.吊桶須沿導向鋼絲繩升降;豎井開鑿初期無導向繩時,或吊盤下面無導向繩部分的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
i.乘吊桶人數不得超過規(guī)定人數,乘桶人員必須面向桶外,嚴禁坐在或站在吊桶邊緣。裝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動翻轉式或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搶救傷員時例外);
k.吊桶提升人員到井口時,必須待出車平臺的井蓋門關閉、吊桶停穩(wěn)后,方準人員進出吊桶;
l.井口、吊盤和井底工作面之間必須設置良好的聯系信號。
5.2.6用抓巖機出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詳細檢查抓巖機各部件和懸吊的鋼絲繩;
b.爆破后,工作面必須經過通風、灑水、處理浮石、清掃井圈和處理盲炮,才準進行抓巖作業(yè);
c.不得抓取超過抓巖機能力的大塊巖石;
d.抓巖機卸巖時,人員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從抓巖機葉片下取巖塊;
f.升降抓巖機,必須有專人指揮;
g.抓巖機臨時不用時,必須用絞車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業(yè)時,嚴禁只用氣缸上舉抓巖機。
5.2.7豎井施工時,必須設懸掛式金屬安全梯。安全梯的電動絞車能力不得小于5t。并應設有手動絞車,以備斷電時提升井下人員。當懸吊安全梯采用具備電動和手動兩種性能的安全絞車時,可不設手動絞車。
5.2.8井筒內每個作業(yè)地點,都應設有獨立的聲、光信號系統(tǒng)和通訊裝置通達井口。掘進與砌壁平行作業(yè)時,從吊盤和掘進工作面發(fā)出的信號,應有明顯區(qū)別,并指定專人負責。必須設井口信號工,整個信號系統(tǒng),應由井口信號工與卷揚機房和井筒工作面聯系。
5.2.9井筒延深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在井底水窩下留保安巖柱,將井筒的延深部分與上部作業(yè)中段隔開。采出巖柱或撤出保護盤,必須進行專門的施工設計,并經主管礦長批準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進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開口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及時進行支護和砌筑擋墻。
5.3.2用裝巖機、耙斗裝巖機、鏟運機、裝運機或人工出碴前,要檢查和處理工作面頂、幫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動耙斗裝巖機時,下方不準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井口設與卷揚機聯動的阻車器;
b.井頸及掘進工作面上方分別設保險杠,并有專人(信號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險杠應隨工作面的推進而經常移動;
c.斜井內人行道一側,每隔30~50m設一躲避硐;
d.井下設電話和聲光兼?zhèn)涞奶嵘盘枴?/p>
5.4天井、溜井掘進
5.4.1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架設的工作臺,必須牢固可靠;
b.必須及時設置安全可靠的支護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6m;
c.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裝梯子間、碴子間等設施,梯子間和碴子間應用隔板隔開;如無梯子間,應設上部有護棚的梯子;
d.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平巷貫通,貫通前一般不開或少開其他工程。需要增開其他工程時,應加強局部通風措施;
e.天井掘進到距上部巷道約7m時,測量人員必須給出貫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
f.溜礦格不得放空,應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礦巖量。
5.4.2用吊罐法掘進天井,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上罐前必須檢查吊罐各部件的連接裝置、保護蓋板、鋼絲繩、風水管接頭以及聲光信號系統(tǒng)和通訊設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損壞或故障,須經處理后方準作業(yè);
b.吊罐提升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13,任何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總數的5%,磨損不得超過原直徑的10%;
c.吊罐必須裝設由罐內人員控制的升、降、停的信號操縱裝置;
d.信號通訊、電源控制線路,不得和吊罐鋼絲繩共設在一個吊罐孔內;
e.升降吊罐時,應認真處理卡幫和浮石;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站在保護蓋板內,頭部不得接觸罐蓋和罐壁;升降完畢應立即切斷吊罐穩(wěn)車電源,綁緊制動裝置;
f.嚴禁從吊罐上往上投擲工具或材料;
g.天井中心孔偏斜率應不大于0.5%;
h.吊罐絞車應鎖在短軌上,并與巷道鋼軌斷開;吊罐檢修應在安全地點進行;
i.天井與上部巷道貫通時,上部巷道必須加強通風和警戒。
5.4.3用爬罐法掘進天井,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爬罐運行時,人員必須站在罐內,如遇卡幫或浮石,必須停罐處理;
b.爬罐行至導軌頂端時,應使保護傘接近工作面,工作臺接近導軌頂端;
c.正常情況下,禁止利用自重下降;
d.運送導軌應用裝配銷固定;安裝導軌時,應站在保護傘下將浮石處理干凈,再將導軌固定牢靠;
e.及時擦凈制動閘上的油污;
f.其他安全事項,應遵守吊罐法掘進的有關規(guī)定。
5.5井巷支護
5.5.1在不穩(wěn)固的巖層中掘進井巷,必須進行支護。在松軟或流砂性巖層中掘進,永久性支護至掘進工作面之間,應架設臨時支護或特殊支護。
5.5.2需要支護的井巷,支護與工作面間的距離,應在施工設計中規(guī)定;中途停止掘進時,支護必須及時跟至工作面。
5.5.3架設木支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軟雜木和劈裂的坑木??幽緫M行防腐處理;
b.支架架設后,應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將梁、柱與頂、幫之間楔緊。頂、兩幫的空隙必須塞緊,梁、柱接榫處須用扒釘固定;
c.斜井支架應加下撐與拉桿。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支架棚間應設撐柱;
d.柱窩應打在穩(wěn)定的巖石上;
e.放炮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應用扒釘、拉條、撐木等加固;
f.發(fā)現棚腿歪斜、壓裂、頂梁折斷或坑木腐爛等,應及時更換修復。
5.5.4井巷砌旋支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砌旋前拆除原有支架時,必須及時清理頂、幫浮石,并采取臨時護頂措施;砌旋后應將頂幫空隙填實;
b.木旋胎間距超過1m、金屬旋胎間距超過2m,應進行中間加固;
c.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設旋胎,金屬旋胎各節(jié)點須用螺栓連結,木旋胎的各節(jié)點必須牢固可靠;
d.旋胎的強度,應具有不小于支撐重量3倍的安全系數;
e.旋胎的下弦,不得用以支撐工作臺。
5.5.5豎井砌旋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豎井的永久性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應安設臨時井圈,井圈及背板應用楔子塞緊。永久性支架及臨時井圈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規(guī)定;
b.用普通鑿井法穿過表土層、松軟巖層或流砂層時,臨時井圈必須緊靠工作面,井應加固;圈后背板要嚴密,并及時砌旋;砌旋前,每班要有專人檢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巖層、流砂的移動及流失情況,發(fā)現險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c.豎井的砌旋,必須保持旋壁平整、接口嚴密;巖幫與壁之間的空隙,應用碎石填滿,并用砂漿灌實;旋外有涌水時,必須用導管引出,砌旋完畢,要進行封水。
5.5.6噴錨支護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采用錨桿、噴漿或噴射混凝土支護,應有專門設計;噴錨工作面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型式、角度,噴體厚度、強度等,應在設計中規(guī)定;
b.砂漿錨桿的眼孔必須清洗干凈,灌滿灌實;
c.錨桿應做拉力試驗,噴體應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在井下進行錨固力試驗,應有安全措施;
d.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巷壁,并用螺母擰緊;
e.處理噴射管路堵塞時,必須將噴槍口朝下,不得朝向人員;
f.在松軟破碎的巖層中進行噴錨作業(yè),必須打超前錨桿,進行預先護頂;在動壓巷道,必須采用噴錨與金屬網聯合支護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噴錨,必須預先做好防水工作;
g.噴錨作業(yè),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和配備良好的照明。
5.5.7膠結充填體中的二次掘進,必須待膠結充填體達到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和強度后方準進行,同時應架設可靠的支護。
5.6井巷維護和報廢
5.6.1對所有支護的井巷,均應進行定期檢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員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應每班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5.6.2維修主要提升井筒、運輸大巷和大型硐室,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5.6.3維修斜井和平巷,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面,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點的支架,并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的準備;
b.每次拆除的支架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過兩架;
c.撤換頂板松軟地點的支架,或維修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區(qū)、必須在支架之間加拉桿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
d.清理浮石時,必須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
e.維修斜井時,應停止車輛運行,并設警戒和明顯標志;
f.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里邊不得有人。
5.6.4維修豎井,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在堅固的平臺上作業(yè),平臺上應有保護設施和聯絡信號,工作平臺與中段平巷之間應有可靠的通訊聯絡方式;
b.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c.作業(yè)前,應將各中段馬頭門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凈;
d.各中段的馬頭門應設專人看管。
5.6.5報廢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須及時封閉,入口處應設有明顯標志,禁止人員入內。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圍還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并標明原來井巷的名稱。
5.6.6廢豎井和傾角30(以上的廢斜井,其支護材料一般不準回收,如必須回收,應制定經主管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傾角30(以下的廢斜井或廢平巷的支護材料回收,必須由內向外進行。
5.6.7修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wěn)定情況及周圍構筑物、井巷、采空區(qū)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和溫度,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5.6.8修復被水淹沒的井巷時,對陸續(xù)露出的部分,必須及時檢查支護,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涌出。
5.7防墜
5.7.1豎井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和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柵欄或金屬網,并必須設置阻車器,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