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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匯編(15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84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

有哪些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地基與基礎工程:包括土方開挖、地基處理、基礎澆筑等步驟。

2. 結構工程:涵蓋混凝土澆筑、鋼筋綁扎、模板安裝與拆除等。

3. 砌筑工程:涉及磚石砌體、砌塊砌體的施工工藝。

4. 屋面工程:包括防水層鋪設、保溫層安裝、排水系統(tǒng)設置等。

5. 墻體工程:主要指內外墻的砌筑、抹灰、裝飾等工藝。

6. 門窗工程:涵蓋門窗框安裝、玻璃固定、密封處理等。

7. 裝飾裝修工程:包括地面、墻面、頂棚的裝飾材料安裝及細節(jié)處理。

8. 電氣安裝工程:涉及電線敷設、燈具安裝、插座布置等。

9. 給排水及暖通工程:包括管道安裝、設備連接、系統(tǒng)調試等。

10. 消防工程:涵蓋消防設備的安裝、管道敷設、系統(tǒng)調試等。

標準

1. 執(zhí)行國家和行業(yè)的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如gb50203-2011《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等。

2. 遵循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確保施工工藝符合設計要求。

3. 嚴格控制材料質量,所有材料需有出廠合格證,并進行必要的進場驗收。

4. 施工過程中應定期進行自檢、互檢、專檢,確保各工序質量達標。

5. 堅持安全第一,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6. 工程變更需經設計、監(jiān)理、業(yè)主等各方確認,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工藝。

是什么意思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旨在確保建筑工程從地基到頂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嚴格按照既定標準進行,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這意味著施工團隊必須具備專業(yè)的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施工規(guī)范,對每一道工序進行精細操作。它也強調了材料質量的控制、工程變更的管理以及安全作業(yè)的重要性。這一規(guī)程不僅指導了施工過程,也為驗收提供了依據,確保最終交付的建筑產品滿足設計要求和使用功能,為用戶提供安全、舒適的環(huán)境。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范文

第1篇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

第七節(jié) 應注意的問題

2.7.1技術質量

1.柱基標高調整,建議采用螺栓微調方法,重點保證鋼牛腿頂部標高值。

2.鋼柱、吊車梁、鋼屋架(門式剛架、立體拱桁架)的垂偏值,在允許偏差值以內。

3.鋼柱采用無纜風校正時,要防止初偏值過大,柱傾倒造成事故。

2.7.2安全措施

1.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以前要對吊裝用的機械設備和索具、工具進行檢查,如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不得使用。

2.現場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gb50194-93、jgj46-88等的規(guī)定,電工須持證上崗。

3.起重機的行駛路線必須堅實可靠,起重機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許兩個履帶板一高一低。

4.嚴禁超載吊裝,歪拉斜吊;要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構件擺動越大,超負荷就越多,就可能發(fā)生事故。雙機抬吊各起重機荷載,不允許大于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必須戴安全帶,穿防滑鞋。

6.吊裝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號令,明確指揮,密切配合。

7.高空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及安裝用的零部件,應放入隨身佩帶的工具帶內,不可隨便向下丟擲。

8.鋼構件應堆放整齊牢固,防止構件失穩(wěn)傷人。

9.要搞好防火工作,氧氣、乙炔要按規(guī)定存放使用。電焊、氣割時要注意周圍環(huán)境有無易燃物品后再進行工作,嚴防火災發(fā)生。氧氣瓶、乙炔瓶應分開存放,使用時要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應大于10m.

10.在施工以前應對高空作業(yè)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不宜高空作業(yè)疾病(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等)的人員不得安排高空作業(yè)。

11.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合理調整工作時間,合理發(fā)放勞動用品。

12.雨雪天氣盡量不要進行高空作業(yè),如需高空作業(yè)則必須采取必要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yè)。

13.施工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聯(lián)系,了解施工期的氣象資料,提前做好防臺風、防雨、防凍、防寒、防高溫等措施。

14.基坑周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梁、吊車梁、拼裝平臺、柱頂工作平臺等處應設臨邊防護欄桿。

15.對各種使人和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必要時鋪設安全網。

16.施工時盡量避免交叉作業(yè),如不得不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之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三章 多層與高層鋼結構安裝施工工藝

適用范圍:鋼結構工程質量的好壞,除材料合格、制作精度高外,還要依靠合理安裝工藝。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工程:根據結構平面選擇適當的位置,先做樣板間成穩(wěn)定結構,采用“節(jié)間綜合法”:鋼柱→柱間支撐(或剪力墻)→鋼梁(主、次梁、隅撐)、由樣板間向四周發(fā)展,或采用“分件流水法”安裝。

第一節(jié) 材料要求

3.1.1一般要求

1.在多層與高層鋼結構現場施工中,安裝用的材料,如焊接材料、高強度螺栓、壓型鋼板、栓釘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以及co2、c2h2、o2等應符合焊接規(guī)程的要求。

2.多層與高層建筑鋼結構的鋼材,主要采用q235的碳素結構鋼和q345的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其質量標準應分別符合我國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規(guī)定。當有可靠根據時,可采用其它牌號的鋼材。當設計文件采用其它牌號的結構鋼時,應符合相對應的現行國家標準。

3.品種規(guī)格

鋼型材有熱軋成型的鋼板和型鋼,以及冷彎成型的薄壁型鋼。

熱軋鋼板有:薄鋼板(厚度為0.35~4mm)、厚鋼板(厚度為4.5~6.0mm)、超厚鋼板(厚度>60mm),還有扁鋼(厚度為4~60mm、寬度為30~200mm,比鋼板寬度小)。

熱軋型鋼有:角鋼、工字鋼、槽鋼、鋼管等其它新型型鋼。角鋼分等邊和不等邊兩種。工字鋼有:普通工字鋼、輕型工字鋼和寬翼緣工字鋼,其中寬翼緣工字鋼在我國也稱“h”型鋼。槽鋼分普通槽鋼和輕型槽鋼。鋼管有無縫鋼管和焊接鋼管。

鋼板和型鋼表面允許有不妨礙檢查表面缺陷的薄層氧化鐵皮、鐵銹、由于壓入氧化鐵皮脫落引起的不顯著的粗燥和劃痕、軋輥造成的網紋和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過厚度負公差的一半。對低合金鋼板和型鋼的厚度還應保證不低于允許最小厚度。

鋼板和型鋼表面缺陷不允許采用焊補和堵塞處理,應用鑿子或砂輪清理。清理處應平緩無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過鋼板厚度負偏差的范圍,對低合金鋼還應保證不薄于其允許的最小厚度。

4.厚度方向性能鋼板

隨著多層與高層鋼結構的蓬勃發(fā)展,焊接結構使用的鋼板厚度有所增加,對鋼材材性要求提出了新的內容--要求鋼板在厚度方向有良好的抗層狀撕裂性能,因而出現了新的鋼材--厚度方向性能鋼板。國家標準《厚度方向性能鋼板》gb5313-85有這方面的專用規(guī)定。

3.1.2現場安裝的材料準備

1.根據施工圖,測算各主耗材料(如焊條、焊絲等)的數量,作好定貨安排,確定進廠時間。

2.各施工工序所需臨時支撐、鋼結構拼裝平臺、腳手架支撐、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器材數量確認后,安排進廠制作及搭設。

3.根據現場施工安排,編制鋼結構件進廠計劃,安排制作、運輸計劃。對于特殊構件的運輸,如放射性、腐蝕性等的,要作好相應的措施,并到當地的公安、消防部門登記;如超重、超長、超寬的構件,還應規(guī)定好吊耳的設置,并標出重心位置。

第二節(jié) 主要機具

在多層與高層鋼結構施工中。常用主要機具有:塔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交直流電焊機、co2氣體保護焊機、空壓機、碳弧氣刨、砂輪機、超聲波探傷儀、磁粉探傷、著色探傷、焊縫檢查量規(guī)、大六角頭和扭剪型高強度螺栓扳手、高強度螺栓初擰電動扳手、栓釘機、千斤頂、葫蘆、卷揚機、滑車及滑車組、鋼絲繩、索具、經緯儀、水準儀、全站儀等。

第三節(jié) 作業(yè)條件

3.3.1參加圖紙會審,與業(yè)主、設計、監(jiān)理充分溝通,確定鋼結構各節(jié)點、構件分節(jié)細節(jié)及工廠制作圖已完畢。

3.3.2根據結構深化圖紙,驗算鋼結構框架安裝時構件受力情況,科學地預計其可能的變形情況,并采取相應合理的技術措施來保證鋼結構安裝的順利進行。

3.3.3各專項工種施工工藝確定,編制具體的吊裝方案、測量監(jiān)控方案、焊接及無損檢測方案、高強度螺栓施工方案、塔吊裝拆方案、臨時用電用水方案、質量安全環(huán)保方案審核完成。

3.3.4組織必要工藝試驗,如焊接工藝試驗、壓型鋼板施工及栓釘焊接檢測工藝試驗。尤其是對新工藝、新材料,要做好工藝試驗,作為指導生產的依據。對于栓釘焊接工藝試驗,根據栓釘的直徑、長度及是穿透壓型鋼板焊還是直接打在鋼梁等支撐點上的栓釘焊接,要做相應的電流大小、通電時間長短的調試。對于高強度螺栓,要做好高強度螺栓連接副和抗滑移系數的檢測合格。

3.3.5對土建單位做的鋼筋混凝土基礎進行測量技術復核,如軸線、標高。如螺栓預埋是鋼結構施工前由土建單位已完成的,還需復核每個螺栓的軸線、標高,對超過規(guī)范要求的,必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已完成。

3.3.6對現場周邊交通狀況進行調查,確定大型設備及鋼構件進廠路線。

3.3.7施工臨時用電用水鋪設到位。

3.3.8勞動力進場

所有生產工人都要進行上崗前培訓,取得相應資質的上崗證書,做到持證上崗。尤其是焊工、起重工、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揮工等特殊工種。

3.3.9施工機具安裝調試驗收合格。

3.3.10構件進場:按吊裝進度計劃配套進廠,運至現場指定地點,構件進廠驗收檢查。

3.3.11對周邊的相關部門進行協(xié)調,如治安、交通、綠化、環(huán)保、文保、電力、氣象等。并到當地的氣象部門去了解以往年份每天的氣象資料,做好防臺風、防雨、防凍、防寒、防高溫等措施。

第四節(jié) 操作工藝

3.4.1工藝流程

(圖見附件)

3.4.2操作工藝

1.鋼結構吊裝順序

多層與高層鋼結構吊裝一般需劃分吊裝作業(yè)區(qū)域,鋼結構吊裝按劃分的區(qū)域,平行順序同時進行。當一片區(qū)吊裝完畢后,即進行測量、校正、高強度螺栓初擰等工序,待幾個片區(qū)安裝完畢后,對整體再進行測量、校正、高強度螺栓終擰、焊接。焊后復測完,接著進行下一節(jié)鋼柱的吊裝。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本層壓型鋼板吊放和部分鋪設工作等。

2.螺栓預埋

螺栓預埋很關鍵,柱位置的準確性取決于預埋螺栓位置的準確性。預埋螺栓標高偏差控制在+5mm以內,定位軸線的偏差控制在±2mm。

3.鋼柱安裝工藝

第一節(jié)鋼柱吊裝

1)吊點設置:

吊點位置及吊點數,根據鋼柱形狀、斷面、長度、起重機性能等具體情況確定。

一般鋼柱彈性和剛性都很好,吊點采用一點正吊。吊點設置在柱頂處,柱身豎直,吊點通過柱重心位置,易于起吊、對線、校正。

2)起吊方法

(1)多層與高層鋼結構工程中,鋼柱一般采用單機起吊,對于特殊或超重的構件,也可采取雙機抬吊,雙機抬吊應注意的事項:①盡量選用同類型起重機;②根據起重機能力,對起吊點進行荷載分配;③各起重機的荷載不宜超過其相應起重能力的80%;④在操作過程中,要互相配合,動作協(xié)調,如采用鐵扁擔起吊,盡量使鐵扁擔保持平衡,傾斜角度小,以防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造成安全事故;⑤信號指揮,分指揮必須聽從總指揮。

(2)起吊時鋼柱必須垂直,盡量做到回轉扶直,根部不拖。起吊回轉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同其他已吊好的構件相碰撞,吊索應有一定的有效高度。

(3)第一節(jié)鋼柱是安裝在柱基上的,鋼柱安裝前應將登高爬梯和掛籃等掛設在鋼柱預定位置并綁扎牢固,起吊就位后臨時固定地腳螺栓,校正垂直度。鋼柱兩側裝有臨時固定用的連接板,上節(jié)鋼柱對準下節(jié)鋼柱柱頂中心線后,即用螺栓固定連接板做臨時固定。

(4)鋼柱安裝到位,對準軸線,必須等地腳螺栓固定后才能松開吊索。

3)鋼柱校正

鋼柱校正要做三件工作:柱基標高調整,柱基軸線調整,柱身垂直度校正。

(1)柱基標高調整

放上鋼柱后,利用柱底板下的螺母或標高調整塊控制鋼柱的標高(因為有些鋼柱過重,螺栓和螺母無法承受其重量,故柱底板下需加設標高調整塊--鋼板調整標高),精度可達到±1mm以內。柱底板下預留的空隙,可以用高強度、微膨脹、無收縮沙漿以捻漿法填實。如圖3.4.2.1所示。當使用螺母作為調整柱底板標高時,應對地腳螺栓的強度和剛度進行計算。

現在有很多高層鋼結構地下室部分鋼柱是勁性鋼柱,鋼柱的周圍都布滿了鋼筋,調整標高和軸線時,都要適當地將鋼筋梳理開,才能進行,工作起來較困難些。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3篇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題注】(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國家基本建設需要,保護建筑安裝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建設(礦井建設除外)和民用建設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

【章名】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條 施工單位的技術領導人必須熟悉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在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并且應該對工人講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規(guī)程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技術教育的工人,都不許參加施工工作。

第四條 工地宿舍、辦公室、工作棚、食堂等臨時建筑,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和上級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會同安全技術人員、工會勞動保護干部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條 對于從事高空作業(yè)的職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和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人,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六條 施工單位對于高空作業(yè)工人,應該供給工具袋。

第七條 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上下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它隔離設施;否則不許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第八條 遇有六級以上的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yè)。

第九條 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條 在天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應該有常用電燈外,并且要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燈。

第十一條 寒冷地區(qū)施工單位,冬季施工的時候,應該在施工地區(qū)附近設置有取暖設備的休息處所;施工現場和職工休息處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應該合乎防火和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二條 進行汽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設備燙傷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進行電熱法施工的時候,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設置圍欄和懸掛警告標志。用六十伏特以上電壓加熱的時候,除測溫工作外,應該在作業(yè)地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工作。

【章名】第三章 施工現場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該合乎安全衛(wèi)生的要求。在現場上的附屬企業(yè)、機械裝置、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乙炔管道、乙炔發(fā)生站和其他臨時工程的位置、規(guī)格,都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詳細規(guī)定。

第十五條 在施工現場周圍和懸崖、陡坎處所,應該用籬笆、木板或者鐵絲網等圍設柵欄。

第十六條 工地內的溝、坑應該填平,或者設圍欄、蓋板。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危險地區(qū)應該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明顯標志,夜間應該設紅燈示警。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該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十八條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它的懸吊高度和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應該按照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電線;必要的時候,應該按照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點保持安全的距離,并且適當加大電線的安全系數,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設電線保護網;在電線入口處,還應該設有帶避雷器的油開關裝置。

第二十條 工地內交通運輸道路,應該經常保持通暢,并且應該盡量采用單行線和減少不必要的交叉點。載重汽車的彎道半徑,一般應該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況應該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條 工地內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應該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車輛都應該備有制動閘。鐵軌終點應該向上彎曲,或者設車擋。

第二十二條 軌道和行人道、運輸道的交叉處所,應該滿鋪和軌頂取平的木板;在火車道口兩側應該設落桿、標志和信號。

第二十三條 工地內應該有適當的排水溝。排水溝應該不妨礙工程地區(qū)內的交通。通過運輸道路的溝渠,應該搭設能確保安全的橋板。

第二十四條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存放腳手桿要設支架?,F場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廢料等應該及時清理,并且將釘子拔掉或者打彎。

第二十五條 在山溝、河流兩岸,鋪設交通線路或者設置一切臨時建筑,都應該事先了解地形、歷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況,以防災害。

第二十六條 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必須和廠礦、房屋、人口稠密處所、交通要道和高壓線等保持安全距離。倉庫要用耐火的材料(磚、石等)建筑,庫頂應該采用輕型結構和安設避雷針,庫內要有完善的通風設備和溫度表,門窗應該向外開,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鐵釘不能外露。倉庫周圍應該設防爆掩護物,五十公尺內嚴禁煙火,并且應該設有消防設備。

第二十七條 工地臨時存放的少量的炸藥、雷管、引線等,必須以有蓋的木箱分別存放于安全處所,并且應該派有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保管和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雷管、引線和炸藥應該分庫存放,不能混淆;各庫之間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在存有爆炸物的倉庫內,嚴格禁止火藥加工和裝插雷管引線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倉庫內,應該采用防爆型照明設備。

第二十九條 危害工人健康的顏料和其它有害物質,應該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舍內。瀝青應該存放在不受陽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場所。

【章名】第四章 腳手架

第三十條 木桿應該以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的硬木為標準,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竹竿應該以四年以上的毛竹為標準,青嫩、枯黃,或者有裂紋、蟲蛀的都不許使用。

第三十一條 使用木桿做腳手的,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腳手的,立桿大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七點五公分,小橫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能小于九公分(對于小頭直徑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雙竿合并使用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大橫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二公尺。木腳手的立桿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五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的間隔不能大于一點三公尺,小橫桿的間隔不能大于零點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條 架子必須設斜拉桿和支桿,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無法頂支桿的時候,架子要同建筑物連結牢固,立桿和支桿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應該視土壤性質決定;在埋入桿子的時候,要先將土坑夯實,如果是竹竿,必須在基坑內墊以磚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的時候,必須綁掃地桿子。

第三十四條 凡是搭設高達十公尺以上的竹腳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設頂撐或者使用雙行立竿。竹腳手的小橫竿,它的兩頭伸出大橫竿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處都要綁牢。

第三十五條 搭架子可以根據各地經驗采用堅韌的麻繩、棕繩、草繩、鐵絲或者篾條切實扎綁,并且要經常檢查。

第三十六條 斜道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條的間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彎平臺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條 腳手板必須使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編制的竹腳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絲必須擰緊。

第三十八條 腳手板和斜道板要滿鋪于架子的橫桿上,在鈄道兩邊,斜道拐彎處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腳手架的工作面外側,應該設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并且要加設一公尺高的防護攔桿。

第三十九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過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架子應該適當地加固。

第四十條 懸吊式腳手架應該以堅固的材料構成,腳手板間不能有空隙,并且應該設防護欄桿。吊架挑梁應該插在墻壁的牢固部分,嚴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應該墊入五公分厚的墊木。

第四十一條 吊架所用的鋼絲繩,它的粗細應該按照負荷量決定。升降用的卷揚機或者滑車,應該合于吊架的計算荷量,并且要設雙重制動閘。

第四十二條 安裝管式金屬腳手架,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的管子,各個管子的聯(lián)接部分要完整無損,以防傾倒或者移動。

第四十三條 金屬腳手架的立桿,必須垂直地穩(wěn)放在墊木上,在安置墊木前要將地面夯實、整平。

第四十四條 安裝金屬腳手架的地點,如果有電氣配線的設備,在安裝和使用金屬腳手架期間,應該將它斷電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條 里腳手架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墻的二十公分。砌墻高達四公尺的時候,要在墻外安設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墻身每砌高四公尺,防護擋板或者安全網應該隨墻身提高。

第四十六條 里腳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堅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墻外部分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所鋪腳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設有防護欄桿和十八公分高的擋腳板。

第四十七條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堅固木板,單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零點六公尺,雙行跳板寬度不能小于一點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應該設防滑木條;凡是超過三公尺長的跳板,必須設支撐。

第四十八條 梯子必須堅實,不得缺層,梯階的間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條 兩梯連接使用的時候,在連接處要用金屬卡子卡牢,或者用鐵絲綁牢,必要的時候可設支撐加固。

第五十條 梯子要搭在堅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應該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為適宜。

第五十一條 凡是承載機械的或者超過十五公尺高的腳手架,必須先經設計,并且經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可以搭設。

第五十二條 腳手架要經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間應該經常檢查。

【章名】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條 進行土方工程前,應該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下設備(如瓦斯管道、電纜、自來水管等)的調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如果發(fā)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應該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嚴禁隨意敲擊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條 在深坑、深井內操作的時候,應該保持坑、井內通風良好,并且注意對于有毒氣體的檢查工作,遇有可疑現象,應該立即停止工作,并且報告上級處理。

第五十六條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時候,應該視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條 挖掘土方應該從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且應該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條 挖掘基坑、井坑的時候,應該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架;對于土質疏松或者較寬、較深的溝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撐方法,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撐。挖出泥土的堆放處所和在坑邊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離坑邊零點八公尺,高度不能超過一點五公尺。對基坑、井坑的邊坡或者固壁支架應該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如果發(fā)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者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該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條 拆除固壁支架的時候,應該按照回填順序,從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換支撐時,應該先裝上新的,再拆下舊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撐的時候,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在場指導。

第六十條 使用機械挖土前,要先發(fā)出信號。挖土的時候,在挖土機挺桿旋動范圍內,不許進行其他工作。裝土的時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裝土車上。

第六十一條 在有支撐的溝坑中,使用機械挖土,必須注意不使機械碰壞支撐。在溝坑邊使用機械工作的時候,應該詳細檢查計算坑內支撐強度,必要的時候另行加強支撐。

第六十二條 一切爆炸物的運輸,要指定專人負責。雷管和炸藥不許放在同一舟車或者同一容器內運輸。運送的時候,應該妥為包裝捆扎,不能散裝、改裝,也不能震動、沖擊、轉倒、墜落和摩擦等。運輸時嚴禁抽煙,或者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運輸途中,不許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條 爆炸石方工作應該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打眼、裝藥、放炮要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人員負責進行,并且應該有嚴密的組織和檢查制度。

(二)在閃電打雷的時候,禁止裝置炸藥、雷管和聯(lián)接電線。搗填炮藥,嚴禁使用鐵器。所用引線,要加以檢驗。

(三)使用電雷管的時候,應該指定專人掌握電爆機,并且必須等待電線完全接妥,員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帶后,才可以通電點炮。電爆機距炮眼電線的長度應該視現場情況決定。聯(lián)接雷管和引線要用特制的鉗鋏挾緊,嚴禁用牙齒咬緊和用力敲壓。

(四)使用炸膠爆炸石方的時候,應該以擠壓辦法使炸膠結實,嚴禁搗擊。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者半溶化的炸膠。已凍炸膠的解凍處理工作,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謹慎進行。取用炸膠應該戴手套。炸膠溶化時避免和皮膚接觸。

(五)在城鎮(zhèn)房屋較多的場所爆炸石方的時候,最好放悶炮(藥量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設掩護物。

(六)放炮后要經過二十分鐘才可以前往檢查。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掌握放炮時間,放炮前,必須使危險區(qū)內的全體人員退至安全地帶,并且在危險區(qū)四周設立崗哨和危險標志,禁止通行。

【章名】第六章 機電設備和安裝

第六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導體應該安裝于碰不著的處所,或者設置安全遮欄和顯明的警告標志。

第六十五條 電氣設備和裝置的金屬部分,可能由于絕緣損壞而帶電的,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條 電線和電源相接的時候,應該設開關或者插銷,不許隨便搭掛;露天的開關應該裝在特制的箱匣內。

第六十七條 行燈的電壓不能超過三十六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處所工作的時候,行燈電壓不能超過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條 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的時候,都要有保護性接地。

第六十九條 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保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第七十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必須符合規(guī)格,并且應該進行定期試驗和檢修。修理的時候,要先切斷電源;如果必須帶電工作,應該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條 每座工業(yè)鍋爐都應該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準確有效。

第七十二條 工業(yè)鍋爐應該有維護保養(yǎng)、檢查修理和水壓試驗制度,并且應該由經過專門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司爐工作。

第七十三條 各種氣瓶在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動的時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條 氧氣瓶要有瓶蓋,氧氣瓶的減壓器上應該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氣瓶同放一處。

第七十五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且要距離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條 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和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處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所采用防護設施。

第七十七條 風動工具的氣閥,必須不漏氣和易于開閉。風動工具在使用中不能進行調整和更換零件。

第七十八條 一切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放置移動式機器的時候,應該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動和傾倒。

第七十九條 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lián)軸節(jié)、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八十條 機器的轉動摩擦部分,可設置自動加油裝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長嘴注油器,難于加油的,應該停車注油。

第八十一條 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起重工具,都要表明最大負荷量;起重和牽引機械并且要標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條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安全裝置。懸臂起重機應該有起重量指示器。軌道臂式起重機必須安有夾軌鉗。

第八十三條 起重機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該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的時候應該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的時候,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第八十四條 傳送帶的起卸處應該裝設專用平臺,禁止用手在帶上直接卸取材料。傳送機運轉時,禁止用手清理卷輪、滑車和傳送帶上的附著物。

第八十五條 機器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該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條 安裝機械的時候,不許將機械的拉線綁在腳手架上,沒有經過技術負責人的批準,不許利用腳手架作起重機和滑車的支架。

第八十七條 擦洗和修理機械的時候,應該采取措施以防止機械傳動部分因受電流或自重作用而自行轉動。擦洗機器不能使用含鉛的汽油。

第八十八條 安裝、拆洗、試運和修理機器的時候,應該對各種轉動部分采取臨時性的防護措施。一切和工作無關的人員都不許接近。

第八十九條 各種機電設備都應該由經過訓練和考試合格的專職人員操縱、裝拆或者檢修。

【章名】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對建筑物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并且編制施工組織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才可以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訂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九十二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員的統(tǒng)一領導和經常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九十三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該將電線、瓦斯管道、水道、供熱設備等干線通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第九十四條 工人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在腳手架或者其他穩(wěn)固的結構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條 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fā)生坍塌。

第九十六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條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推倒方法的時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三分之一,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二)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應該發(fā)出信號,待全體工作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才能進行。

第九十八條 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的時候,應該按照本規(guī)程有關爆破規(guī)定執(zhí)行。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tài)。爆破后,如果發(fā)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工作。

第九十九條 拆除建筑物的時候,樓板上不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發(fā)生危險。

第一00條 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流下。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及時吊下或者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清理,分別堆放于一定處所。

【章名】第八章 防護用品

(注解: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原勞動部頒發(fā)試行《國營企業(yè)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據此,各省、市、自治區(qū)先后制定了本地區(qū)的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目前都按各地的現行標準執(zhí)行。)

第一0一條 施工單位應該供給職工適用的、有效的防護用品,并且要規(guī)定發(fā)放、保管、檢查和使用的辦法。

第一0二條 對下列工人,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一)架子工:供給套袖、裹腿、墊肩、風鏡。

(二)砌磚工:供給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膠的線手套。

(三)不使用卡磚器的搬磚工:供給手墊。

(四)抹灰工:供給套袖、手套、風鏡。

(五)噴灰工:供給工作服、風鏡、口罩、手套、鞋蓋。

(六)淋篩、合白灰工:分別供給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風鏡、口罩、手套、披肩頭巾。

(七)混凝土攪拌、搗固、平灰、養(yǎng)護工:分別供給圍裙、手套、膠靴(或者膠鞋和帶護腿的鞋蓋)。

(八)石工:分別供給防護眼鏡、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樁工:供給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電磨理石工:分別供給膠鞋或者膠靴,電磨理石工加發(fā)絕緣手套。

(十一)水暖:供給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時候供給工作服、膠靴、口罩。

(十二)鋼筋工:供給帆布手套、墊肩、帆布圍裙、口罩。

(十三)白鐵工:供給手套、圍裙。

(十四)油漆和噴漆工:油漆工供給帶袖圍裙、手套;噴漆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給墊肩或者有領墊肩,搬運水泥、石灰的時候,加發(fā)披肩頭巾、口罩、風鏡、鞋蓋、長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別供給套袖、圍裙。

(十七)電鋸工:供給口罩、風鏡、帆布圍裙、套袖!

(十八)挖土機、平土機、推土機、起重機的司機和助手:分別供給工作服、手套、風鏡、口罩。

(十九)電氣操作工: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線手套、風鏡、套袖、裹腿等。

(二十)鉗工、鉚工、焊工、鍛工、起重工:根據工作情況不同,按照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0三條 對于從事瀝青工作的工人,分別供給堅實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服、防護鏡、防護口罩或者過濾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蓋和防護油膏。工作完畢后必須洗澡。

第一0四條 對于從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發(fā)柳條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業(yè)的下方進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三)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0五條 對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應該供給膠靴,在深水工作的時候,應該供給膠皮工作服。

第一零六條 對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沒有防護裝置,應該供給安全帶。

第一0七條 對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膠鞋、膠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0八條 對于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工作的工人,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寒用品。

第一0九條 對于在施工現場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該根據需要供給防護用品。

第一一0條 對于從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規(guī)程內未提出的工種),都應該根據需要分別供給防護用品。

【章名】第九章 附 則

第一一一條 各企業(yè)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guī)程制定單行的細則,并且送勞動部備案。

第一一二條 本規(guī)程由國務院發(fā)布施行。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維修工

第一節(jié) 機 械 修 理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第2條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操作時應錯開。

第3條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脂,必須指定地點存放。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

第4條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扳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時不準戴手套,在大錘甩轉主向上不準有人。

第5條 用臺鉗夾工件,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wěn)墊實,有回轉機構者要卡死。

第7條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停放,支撐牢固和楔緊;使用千斤頂時,必須用支架墊穩(wěn)。

第8條 不準在發(fā)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

第9條 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

第10條 檢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設備時,應先嚴格清洗,經檢查合格,并打開空氣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內操作,必須通風良好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11條 檢修中的機械,應有“正在修理,禁止開動”的標志示警,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fā)動或轉動。檢修中,不準將手抻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

第12條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第二節(jié) 化學熱處理

第13條 使用鹽溶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具、夾具、工件等入爐必須預熱焙干,嚴禁有水分的物質進入爐內,爐口要加蓋。

2. 加鹽時必須預熱焙干,少量逐步加入。

3. 鹽爐內溶鹽不得超過容積的3/4,體積較大的工件入爐時應切斷電源,防止工件與電極相碰。

4. 翻修或長期停用的鹽爐,必須烘干后,才能使用。

5. 鹽爐要經常保持通風裝置良好,不準把頭伸進排氣罩內。

6. 溶解硝鹽(kno3,nano3)加熱溫度不準超過550℃,以免引起爆炸和燃燒。硝鹽著火必須用干砂覆蓋,禁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

7. 硝鹽不準與有機物及其他鹽類混裝。

8. 嚴禁人體直接接觸氰化物和氰化處理過的零件,凡氰化處理所用工夾具及零件等須用硫酸亞鐵進行除毒。

第14條 操作電爐時,開關爐門和裝卸工件必須切斷電源,發(fā)現漏電應停止使用。禁止將濕工件送入爐內加熱,爐內的氧化鐵要經常清理,以防爐絲短路。

第15條 油爐必須有密封蓋,當油爐著火時應立即緊閉爐蓋。

第16條 淬火油槽應放在離爐1~2米處,要有蓋子,工作完畢后應將蓋子蓋好,淬火油溫一般不超過80℃(等溫淬火除外)。

第17條 氮化和氣體滲碳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認真檢查氮化爐和氣體滲碳爐及管道等處的密封,嚴禁漏氣。

2. 嚴防氮化時氨分解的氫自燃,要將爐內廢氣妥善引出,如發(fā)現氮化包內壓力突然增高,立即切斷電源,將氮化包吊出,盡量加大氨壓及流量,把包內危險氣體排出。

3. 氣體滲碳過程中應將爐內可燃氣體引出。

4. 氮化包在處理6~8次后應進行退氮一次,氮化包和滲碳包應經常檢查外部氮化及漏氣情況。

第18條 工作場所禁止喝水飲食。劇毒品要有專人負責領用保管和處理。

第三節(jié) 高頻熱處理

第19條 高頻爐運行前必須進行預送。送入高壓前必須將移用器調至零點,輸入電壓不許超過1.35萬伏。

第20條 加熱前要調整偶合線圈,陽極電流、槽路電流不得超過規(guī)范的要求。

第21條 高頻發(fā)生器必須設置金屬屏蔽。嚴禁將設備開口鐵路部分連成閉合線路。

第22條 高頻電爐嚴禁空載運轉。淬火工件禁止接觸感應圈。

第23條 工作完畢,應切斷電源。

第四節(jié) 噴 鍍

第24條 貯氣罐、氧氣瓶和乙炔罐三者不應同放一處,如因場地狹小可采取檔板隔離。

第25條 作業(yè)時,應聽從持槍者指揮,禁止噴槍頭對人。

第26條 噴鍍面粗化處理和使用電加熱噴鍍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并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定。

第27條 噴鍍曲軸必須配置平衡鐵,轉速要慢。

第五節(jié) 電 鍍

第28條 電鍍間應單獨設置,通風良好。鍍槽應配有抽風罩和吸風機。酸性鍍槽和氰化鍍槽不準合用。

第29條 工作間嚴禁存放食品、飲食、吸煙。

第30條 使用酸堿應戴防護眼鏡和耐酸堿手套,配制電解液應將酸緩緩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將水倒入酸中。

第31條 鍍鉻時,手、臉和鼻腔內要涂護膚劑。鍍鉻液濺到身上后,應立即清洗。有外傷和皮膚病患者,禁止從事鍍鉻作業(yè)。

第32條 使用氰化物時,其存放、稱量、配置應有專人負責。氰化物與酸不準接觸,接觸氰化物的零件、容器、鍍槽應及時除毒。

第33條 工作間斷時,應漱洗口腔、鼻孔及皮膚裸露部分。

第34條 未經處理的鍍液,不準任意排放。

第六節(jié) 鑄 造

第35條 開爐前,試風兩分鐘,排除風道內的可燃氣體,沖天爐出渣口應有罩。

第36條 操作中禁止袒胸露臂。打開風眼正面不準有人。

第37條 應用潮濕的泥團堵爐眼。如遇跑鐵水應用干砂覆蓋,禁止?jié)菜?/p>

第38條 向爐內投料前,應先清除原料中的封閉管子、冰雪塊等物品。

第39條 開爐中因故停風,應立即打開各進風口,以免爐內燃氣倒灌。

第40條 打爐時,爐前應鋪干砂,爐中剩余鐵水和熔渣必須清出。

第41條 清理沖天爐內部時,上面要掛防護網。

第42條 使用搗固機時,風箱和風錘必須完好。禁止對人開風門。

第43條 扣箱、翻箱動作要慢要穩(wěn),翻箱時應站在側面,合箱時手不能放在分型面上。合箱后壓上足夠的壓箱鐵或用卡子卡緊。

第44條 澆鑄前必須清除妨礙通行和操作的障礙物。所使用的鐵水包、坩堝和勺子必須預熱干燥。

第45條 鐵水包盛量要適當,抬包要平穩(wěn)、慢行、步調一致。一旦鐵水濺出,應平穩(wěn)放下,嚴禁扔包。

第46條 用吊車運鐵水,必須有專人指揮。鋼絲繩、鏈子不得打結,吊勾要掛好,吊包離地不超過2米。

第47條 噴砂清砂要穿好防護用品,身體不要裸露。

第七節(jié) 輪 胎 修 理

第48條 輪胎解體前要將內胎空氣放盡。裝胎打氣時,要檢查胎身有否裂痕,鋼圈小壓條是否確實卡入圈槽內,并將彈簧鋼板片穿鋼圈孔眼內,以防打氣時壓條崩出傷人。

第49條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鋼圈。

第50條 磨胎機應有吸塵裝置。

第51條 硫化間應通風良好,硫化時應經常檢查蒸汽和空氣壓力及水位。如水位降低到最低容許限度以下,應把爐火壓小,使硫化器冷卻,禁止加水。

第52條 緊硫化模必須均勻,模子未緊好以前,禁止向汽囊內充壓,放汽入模應緩慢,不可突然過大。氣壓必須根據壓力表來測定,不準猜測。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通風工

第1條 熔錫時,錫液不許著水,防止飛濺,鹽酸要妥善保管。

第2條 在風管內鉚法蘭及腰箍沖眼時,管外配合人員面部要避開沖孔。

第3條 組裝風管,法蘭孔應用尖沖撬正,嚴禁用手指觸摸。

第4條 吊裝風管所用的索具要牢固,吊裝時應加溜繩穩(wěn)住,與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

第5條 在高空安裝風管、水漏斗、氣帽等,必須搭設腳手架,所用工具應放入工具袋內。

第6條 使用剪板機,上刀架不準放置工具等物品。調整鐵皮,腳不能放在踏板上,剪切時,手禁止伸入壓板空隙中。

第7條 使用固定式震動剪,兩手要扶穩(wěn)鋼板,用力適當,手指離刀口不得小于5厘米。刀片破損,應及時停機更換。

第8條 三用切斷機剪切時,工件要壓實。剪切窄小鋼板,要用工具卡牢,調換或校正刀具,必須停機。

第9條 折方時,應互相配合,并與折方機保持距離,以免被翻轉的鋼板和配重擊傷。

第10條 咬口時,手不準放在咬口機軌道上,工件要扶穩(wěn),手指距滾輪不小于5厘米。

第11條 操作卷圓機、壓縫機,手不得直接推送工件。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

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瓦工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勒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防護欄桿和防護立網。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桁條、瓦條上行走。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整適宜,先試運轉,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等物。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中嚴禁調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焊工

第1條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第2條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第3條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第4條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5條 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6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jiān)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7條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8條 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第9條 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第10條 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11條 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光板。

第12條 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排除。

第13條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

第14條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yè)。

第15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16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條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普通工

第1條 挖掘土方,兩人操作間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層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條 開挖溝槽、基坑等,應根據土質或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時設置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溝邊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第3條 吊運土方,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應完好牢固,起吊時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條 拆除固壁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填好一層,再拆一層,不得一次拆到頂。

第5條 使用蛙式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夯打電源線。在坡地或松土處打夯,不得背著牽引打夯機。停止使用應拉閘斷電,始準搬運。

第6條 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撐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前后車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條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禁止一碼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整磚和半磚應分開傳送。

第8條 腳手架上放磚的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側磚。

第9條 車輛未停穩(wěn),禁止上下和裝卸物料,所裝物料要墊好綁牢。開車廂板應站在側面。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油漆玻璃工

第一節(jié) 油 漆

第1條 各類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揮發(fā)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第2條 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他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條 用噴砂除銹,噴嘴接頭要牢固,不準對人。噴嘴堵塞,應停機消除壓力后,方可進行修理或更換。

第4條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第5條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第6條 在室內或容器內噴涂,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yè)周圍不準有火種。

第7條 采用靜電噴漆,為避免靜電聚集,噴漆室(棚)應有接地保護裝置。

第8條 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

第9條 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滿,打氣不應過足,使用的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第10條 使用噴漿機,手上沾有漿水時,不準開關電閘,以防觸電。噴嘴堵塞,疏通時不準對人。

第二節(jié) 玻 璃

第11條 截割玻璃,應在指定場所進行,截下的邊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時處理。搬運玻璃應戴手套。

第12條 在高處安裝玻璃,應將玻璃放置平穩(wěn),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裝屋頂采光玻璃,應鋪設腳手板或其他安全措施。

第13條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內,不準口含鐵釘。玻璃安裝完即將風鉤掛好。

第1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裝電工

1.設 備 安 裝

1. 1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1. 2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1.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配電箱必須牢固、完整、嚴密。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1. 4剔槽、打洞時,必須戴防護眼鏡,錘子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2.內 線 安 裝

2. 1安裝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天棚內照明應采用36v低壓電源。

2. 2在腳手架上作業(yè),腳手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使用的料具,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不得投擲。

2. 3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必須將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2. 4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xié)調,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2. 5鋼索吊管敷設,在斷鋼索及卡固時,應預防鋼索頭扎傷??嚲o鋼索應用力適度,防止花籃螺栓折斷。

2. 6使用套管機、電砂輪、臺鉆、手電鉆時,應保證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3.外 線 安 裝

3. 1作業(yè)前應檢查工具(銑、鎬、錘、釬等)牢固可靠。挖坑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按規(guī)定放坡。

3. 2桿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員經常通過的地方,挖好后的坑應及時覆蓋,夜間設紅燈示警。底盤運輸及下坑時,應防止碰手、砸腳。

3. 3現場運桿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1)的規(guī)定。

3. 4人工立桿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 第4.1,(2)的規(guī)定。

3. 5電桿就位移動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3)的規(guī)定。

(1)登桿組裝橫擔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4)①規(guī)定。

(2) 登桿腳扣規(guī)格應與桿徑相適應。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4)②的規(guī)定。

3. 6

(1) 桿上作業(yè)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1)、4.1,(4)③的規(guī)定。

(2) 桿上緊線側向操作。應遵守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6)的規(guī)定。

3.7按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7)的規(guī)定。

3. 8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km處,應設一次臨時接地線,送電前必須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yè)。

4.電 纜 安 裝

4. 1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實。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頂等代替。敷設電纜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執(zhí)行,并設專人指揮。

4. 2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跑??摧S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于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過管處的人員必須做到:送電纜時手不可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4. 3豎直敷設電纜,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后,應立即固定、卡牢。

4. 4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則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wěn)、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4. 5汽車運輸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頭前方(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并用鋼絲繩固定。

4. 6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柜必須停電。并應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柜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10kv以下開關柜)。電纜敷設完如剩余較長,必須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4. 7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在交通道附近或較繁華地區(qū)施工電纜溝時,應設置欄桿和標志牌,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4. 8在隧道內敷設電纜時,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施工前應將地面進行清理,積水排凈。

5.電 氣 調 試

5.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5. 2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囼灲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5.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5.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5.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6.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6. 1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 2高壓帶電區(qū)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人監(jiān)護。

6. 3在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6. 4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6. 5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絕緣防護用品。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接地線。

6. 6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7用絕緣棒或傳統(tǒng)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6. 8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不允許一部分設備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

6. 9電氣設備所用的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6. 10施工現場照明安裝。遵照本規(guī)程4.3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沉井施工

第1條 沉井下沉四周影響區(qū)域內,不宜有高壓電線桿、地下管道、固定式機具設備和永久性建筑物。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2條 空壓機的貯氣罐應設有安全閥,輸氣管應編號,供氣控制應由專人負責。在有潛水員工作時,并應有濾清器,進氣口應設置在能取得潔凈空氣處。

第3條 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離地太高,以不超過沉井短邊或直徑的長度為宜,一般不應超過12米。特殊情況允許加高,但應有可靠的計算數據。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第4條 沉井的內外腳手,如不能隨同沉井下沉時,應和沉井的模板、鋼筋分開。井字架、扶梯等設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防止沉井突然下沉時被拉倒。

第5條 沉井井頂周圍應設防護欄桿。井內的水泵、水力機械管道等施工設施,均應架設牢固,以防止墜落。

第6條 沉井下沉前應把井壁上拉桿螺栓和圓釘切割掉。特別在不排水下沉時,應清除井內障礙和插筋,以防止割破潛水員的潛水服。

第7條 抽承墊木時,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分區(qū)域,按次序進行。

第8條 抽承墊木及下沉時,嚴禁人員從刃腳、底梁和隔墻下通過。

第9條 當沉井面積較大,不排水下沉時,井內隔墻上應設有潛水員通過的預留孔。

第10條 浮運沉井的防水圍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小于1米。

第11條 采用抓斗抓土時,井孔內人員和設備應事先撤出,停止其他作業(yè)。如不能撤出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2條 采用機吊人挖時,土斗裝滿后,待井下人員躲開,并發(fā)現訊號,方可起吊。

第13條 采用水力機械時,井內作業(yè)面與水泵站應建立電話或訊號聯(lián)系。

第14條 水力機械的水槍和吸泥機,應進行試運轉,各連接處應嚴密不漏水。

第15條 沉井在淤泥質粘土或亞粘土中下沉時,井內的工作平臺應用活動平臺,禁止固定在井壁、隔墻或底梁上。沉井發(fā)生突然下沉,平臺應能隨井內涌土頂升。

第16條 不排水沉井,井內應搭設專供潛水員使用的浮動操作平臺。潛水員的增、減壓規(guī)定及有關職業(yè)病的防治,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17條 采用井內抽水強制下沉時,井上人員應離開沉井,不能離開時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 沉井如由不排水轉換為排水下沉時,抽水后經過觀測,確認沉井已經穩(wěn)定,方可下井作業(yè)。

第19條 采用套井與觸變泥漿法施工時,套井四周應設置防護設施。

第20條 沉井下沉采用加載助沉時,加載平臺應經過計算,加載或卸荷范圍內,應停止其他作業(yè)。

第21條 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時,工作平臺應搭設牢固,導管周圍應有欄桿。平臺的荷載除考慮人員和機具重量外,還應考慮漏斗和導管堵塞后,裝滿混凝土時的懸吊重量。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裝電工

1.設 備 安 裝

1. 1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于斷開位置。

1. 2搬運配電柜時,應有專人指揮,步調一致。多臺配電盤(箱)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摸連接螺孔及螺絲。

1.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設施。配電箱必須牢固、完整、嚴密。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1. 4剔槽、打洞時,必須戴防護眼鏡,錘子柄不得松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墻、樓板透眼時,墻體后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2.內 線 安 裝

2. 1安裝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yè)需要行走時,必須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天棚內照明應采用36v低壓電源。

2. 2在腳手架上作業(yè),腳手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使用的料具,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不得投擲。

2. 3在平臺、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必須將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2. 4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xié)調,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2. 5鋼索吊管敷設,在斷鋼索及卡固時,應預防鋼索頭扎傷??嚲o鋼索應用力適度,防止花籃螺栓折斷。

2. 6使用套管機、電砂輪、臺鉆、手電鉆時,應保證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電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3.外 線 安 裝

3. 1作業(yè)前應檢查工具(銑、鎬、錘、釬等)牢固可靠。挖坑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按規(guī)定放坡。

3. 2桿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員經常通過的地方,挖好后的坑應及時覆蓋,夜間設紅燈示警。底盤運輸及下坑時,應防止碰手、砸腳。

3. 3現場運桿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1)的規(guī)定。

3. 4人工立桿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 第4.1,(2)的規(guī)定。

3. 5電桿就位移動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3)的規(guī)定。

(1)登桿組裝橫擔時,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4)①規(guī)定。

(2) 登桿腳扣規(guī)格應與桿徑相適應。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4)②的規(guī)定。

3. 6

(1) 桿上作業(yè)時,禁止上下投擲料具。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1)、4.1,(4)③的規(guī)定。

(2) 桿上緊線側向操作。應遵守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6)的規(guī)定。

3.7按緊繩用的鉛(鐵)絲或鋼絲繩。應遵守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暫 設 電 工)第4.1,(7)的規(guī)定。

3. 8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km處,應設一次臨時接地線,送電前必須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級以上強風天,停止登桿作業(yè)。

4.電 纜 安 裝

4. 1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實。支架必須采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頂等代替。敷設電纜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執(zhí)行,并設專人指揮。

4. 2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wěn),不得猛拉猛跑。看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于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過管處的人員必須做到:送電纜時手不可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4. 3豎直敷設電纜,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后,應立即固定、卡牢。

4. 4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則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采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wěn)、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4. 5汽車運輸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頭前方(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后面),并用鋼絲繩固定。

4. 6在已送電運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柜必須停電。并應采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柜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m(10kv以下開關柜)。電纜敷設完如剩余較長,必須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4. 7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guī)定放坡。在交通道附近或較繁華地區(qū)施工電纜溝時,應設置欄桿和標志牌,夜間設紅色標志燈。

4. 8在隧道內敷設電纜時,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于36v。施工前應將地面進行清理,積水排凈。

5.電 氣 調 試

5. 1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調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并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5. 2電氣設備或材料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囼灲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5. 3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志牌,嚴禁合閘。

5. 4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嚴禁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遇到雷電天氣,停止搖測線路絕緣。

5. 5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進行。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6.施工現場變配電及維修

6. 1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嚴禁跨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 2高壓帶電區(qū)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分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人監(jiān)護。

6. 3在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工作時,應按順序進行。停電、驗電懸掛地線,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6. 4驗電時必須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驗明設備或線路確實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6. 5裝設接地線,應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絕緣防護用品。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必須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接地線。

6. 6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 7用絕緣棒或傳統(tǒng)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應專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6. 8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不允許一部分設備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

6. 9電氣設備所用的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量相適應。嚴禁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6. 10施工現場照明安裝。遵照本規(guī)程4.3規(guī)定執(zhí)行。

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匯編(15篇范文)

有哪些建筑安裝分項工程施工工藝規(guī)程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環(huán)節(jié):1.地基與基礎工程:包括土方開挖、地基處理、基礎澆筑等步驟。2.結構工程:涵蓋混凝土澆筑、鋼筋綁扎、模板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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