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規(guī)程 > 規(guī)程范文

爆破工規(guī)程15篇

更新時間:2024-05-15 查看人數:49

爆破工規(guī)程

有哪些

一、爆破工職責

1. 爆破工需負責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計劃,確保安全、高效完成任務。

2. 檢查爆破器材,確認其完好無損并符合安全標準。

3. 根據地質條件選擇合適的爆破方法和技術參數。

4. 確保爆破現場的安全距離,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

二、爆破許可與審批

1. 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前,必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和爆破許可證。

2. 爆破方案需經專業(yè)人員審核,并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爆破器材管理

1. 儲存爆破器材應遵守相關法規(guī),確保安全存放。

2. 運輸爆破器材需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意外發(fā)生。

四、爆破操作程序

1. 確定爆破點,進行鉆孔、裝藥、布線等工作。

2. 完成布線后,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

3. 發(fā)出爆破信號,執(zhí)行爆破操作。

五、安全規(guī)定

1. 爆破工需佩戴個人防護裝備,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爆破現場應設立警示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標準

1. 符合國家及行業(yè)爆破作業(yè)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2. 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企業(yè)內部的爆破作業(yè)指導書。

3. 爆破工應持有有效的爆破作業(yè)證書,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4. 爆破器材的選擇和使用應符合《爆破器材使用規(guī)定》。

是什么意思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爆破工的工作行為,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與效率。爆破工需明確自身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執(zhí)行爆破計劃、檢查器材、選擇爆破方法等。在執(zhí)行任務前,必須獲得合法許可,爆破方案經過專業(yè)審核。器材管理、操作流程和安全規(guī)定是規(guī)程的重點,必須嚴格遵守。標準部分明確了法規(guī)依據、個人資質要求及器材使用規(guī)范。理解這些規(guī)定意味著理解如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高效地進行爆破作業(yè)。爆破工應以此為準則,確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爆破工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采煤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面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采煤面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第3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本操作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 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到警戒線以外;發(fā)爆器懸掛于干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條 炮眼封泥應有水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fā)爆器和符合規(guī)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 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 采煤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個自由面中煤(巖)層的最小抵抗線小于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 必須采用串聯網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并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yè)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 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工區(qū)領導簽字、加蓋工區(qū)公章。

第18條 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9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 備齊木(竹)扦、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21條 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乘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炸材料→運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

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條 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炮道不符合規(guī)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炮眼內煤(巖)粉未清除干凈時;

9.發(fā)現拒爆未處理時。

10.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qū)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實時。

第27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后,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 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米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31條 連線。

1.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2.腳線連接完后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余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條 敷設和檢查母線

1.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則應掛于管線下方,并與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3.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后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條 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后,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guī)定;

2.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后,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并擰緊,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fā)出爆破警號。

3.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發(fā)爆器鑰匙,然后將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

第34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

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后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6、30條。

第35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沒有發(fā)現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條 爆破結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無危險后,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2篇 井下爆破工職業(yè)衛(wèi)生崗位操作規(guī)程

1.井下爆破工要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及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隨意取下拒用。

2.井下爆破工要按規(guī)定及時更換防護用品,嚴禁使用損壞、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3.井下爆破工要經常對作業(yè)場所進行灑水除塵和衛(wèi)生清理,保持作業(yè)地點清潔、干凈。

4.井下爆破工要在班中時刻檢查個人防護用品及各種防護設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5.當粉塵濃度超過規(guī)定時,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采取措施降低濃度,待濃度符合要求時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6.作業(yè)過程中若發(fā)現職業(yè)危害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撤離現場上報負責人。

7.作業(yè)中若發(fā)生職業(yè)危害事故要立即上報,并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進行處理。

8.嚴禁干鉆作業(yè),鑿巖機作業(yè)時必須采用濕式作業(yè)。

9.作業(yè)中要嚴格執(zhí)行噴霧降塵、機械除塵規(guī)定,作業(yè)人員進入工作場所開機前和開工間,必須首先使用除塵設施、設備進行除塵。同時,要經常對噴霧頭、管道、除塵器進行檢查維修,確保設施設備完好。

10.各單位要定期組織人員對本單位所轄區(qū)域進行除塵。

第3篇 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2.各種爆破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爆破所用的各種雷管、炸藥等物品,在搬運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拋擲。

4.拉運火工材料的汽車不準停留在人員密集的地方,車上應示有危險標志。帶車人員嚴禁吸煙及帶火種。

5.從藥庫加工房領出的各種起爆藥包運往施工現場時,要根據背運人員的體力強弱負重。

6.往現場運送起爆藥包及炸藥時,運送人員嚴禁吸煙。禁止在有明火的地方休息。不準靠近汽車排氣管行走。

7.炸藥運到工作面時,應與明火、機械設備、電源及供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設專人看守。

8.爆破器材庫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干燥、通風,嚴禁亂堆亂放。

9.導爆索與雷管庫內應嚴防老鼠及有害動物,若發(fā)現應及時消滅,以防啃響發(fā)生事故。

10.庫房應通風良好,禁止潮氣或雨水侵入。庫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0之間。低于或高于上述溫度時,要采取加溫或降溫措施。

11.對進庫的火工材料數量必須嚴格清點,若發(fā)現數量與單據不符時,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查證落實,否則不能上帳。

12.對每次進庫的材料必須檢查說明書,并進行必要的試驗,否則不能使用。對已加工好的各種不同批量的材料,不能同時發(fā)放,要注明標簽,預防發(fā)生意外。

13.嚴格領退手續(xù),作到認真負責,填寫爆破單據,要注明工程項目及單位、時間、地點、班次、發(fā)放人、領用人和施工單位,并要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以手續(xù)不清來追究責任。

14.倉庫人員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當面查清物與帳目,否則按本班帳目不清處理。嚴禁撕改帳目。

15.電力起爆的母線必須是起爆專用母線,母線與支線均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銅芯或鋁芯導線,母線斷面一般不小于2.5mm2,支線斷面一般不小于0.75mm2。

16.電雷管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導電性,并按電阻大小來選配。

17.電源起爆宜使用有手柄的閘刀開關裝置,起爆器的手柄、電源開關、干電池或蓄電池盒均應裝箱上鎖。從進入現場裝藥至起爆的全部時間內,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看管。

18.發(fā)爆機與母線的聯接工作,必須在炸藥全部裝好后,并且工作人員全部離開危險區(qū)時,方準進行。

19.在封閉炮眼時,要避免導線的彎曲、擠壓而造成折斷或包皮損壞,影響爆破。

20.在同一工作面的電爆網路必須使用同一起爆裝置。兩個以上工作面使用兩個以上起爆裝置,應采用統一信號來控制合閘時間。

21.禁止用水或大地作電爆網路的回路。

22.連接導線時,應將導線表面擦凈,然后按規(guī)定的方法聯接,并用膠布包好。接線時,嚴防錯接、漏接,以及短路或接地等。

23.導線鋪設前,應作導電、電阻及絕緣檢測。鋪設時,應注意使各支線的電阻值保持基本平衡,以免電壓降低過大而產生拒爆。

24.電爆網路的總電阻,應事先計算好,實測與計算的電阻值超過10%以上時,應采取措施消除其增大值或減少值,否則不準起爆。

25.如果通上電流而未起爆,則應將母線從電源上解下連成短路,鎖上電閘箱,取下鑰匙,待母線斷5秒鐘后,沿母線進入工地檢查拒爆原因。

26.凡電爆人員均不得身穿化纖類服裝和帶釘子的鞋,不得攜帶非絕緣電筒或其它金屬用具。

27.使用導爆索爆破時,應首先檢查導爆索外觀是否完好、有無裂縫、破皮、打死扣等現象,若發(fā)現以上情況時,應割掉不用。

28.在切割導爆索時,應用鋒利的刀子,嚴禁用鉗子、石頭、鐵器砸切。已放入炮孔中的導爆索嚴禁切割。

29.嚴禁用導爆索、導火索當繩子上下吊東西、捆綁炸藥和代替安全繩使用。

30.導爆索的連接方法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搭接時必須使支線的端部與干線的傳爆方向一致,搭接長度不得少于15cm。

31.導爆索裝好后,要指定專人看守,嚴禁其他閑人進入現場,以免踩踏而發(fā)生事故。

32.網絡的鋪設應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支線與母線連接時,兩線的夾角不大于900。

b)在索網的任何部位,不得將導爆索彎曲成銳角及死彎。

c)兩索間距離應不小于40cm。線路不應交叉鋪設,若不可避免時,交叉部分應用厚度不小于15cm的襯墊物隔開。

d)插入藥卷內的導爆索端頭,應位于藥卷的中下部;若為散裝炸藥時,應自孔中心貫穿主炸藥包底部。

e)當外界溫度高于350c時,應使用非塑料包皮的導爆索。并用木板、草皮或細土等覆蓋,以免日光直射。

33.同一網路上不準使用不同廠家、不同牌號的導爆索。

34.在同一網路上有兩組以上導爆索時,應同時起爆。

35.在水下或潮濕的條件下使用導爆索時,應將索端涂以防潮劑或戴防潮帽密封。其浸水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36.加工電炮時,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測量儀表,同時應認真檢查,確認儀表完好正常符合標準時,方可使用。

37.檢測各種電雷管時,應將電雷管放入板厚4cm以上的木箱內,在無炸藥、人員稀少處單獨檢測,嚴禁不采取任何措施在人群中檢測。

38.電雷管的電阻值誤差不得大于0.25ω。同時應符合廠家出廠規(guī)定數值。

39.起爆藥卷加工中,在插電雷管時,應先在藥卷一端用竹、木錐子鉆成眼后,將雷管順眼漫漫插入,嚴禁將電雷管在未鉆孔眼的情況下,硬性插入藥卷。綁扎時應注意保護電雷管封閉口及腳線不要損壞。

40.各種電雷管腳線需要接長時,接線位置應錯開,防止膠布包不好造成短路。

41.在接線時電雷管本身腳線嚴防鉗子夾得太重,損傷接線處造成接觸不良。

42.在接線時,要各扭四圈,兩頭往中間倒下扭,嚴禁扭得太多或太少,造成受傷或不牢固。

43.電炮加工完畢時,清點炮數裝箱,并注明電阻范圍填寫各箱標簽,方可進入成品庫。

44.各種規(guī)格的藥卷,要根據孔的直徑按規(guī)定進行加工。在加工時,保證質量,達到密度,嚴禁把沒有粉碎的塊狀藥灌入紙筒內,以免影響爆力。

45.對結塊炸藥的粉碎,只許用木器碾壓或砸碎,嚴禁用鐵器或石頭砸碎。

46.防水炸藥使用前,應認真細致地檢查,若發(fā)現藥卷上有小孔或兩頭封閉不好,應立即處理,以達到防水。

47.裝電炮前,首先檢查工作面的電源,若雜散電流達到30毫安以上時,禁止裝炮。

48.裝炮前,爆破工要觀測現場的情況。特別是永久建筑物及設備、機械距離遠近,是否安全,若有問題及時向值班隊長和有關領導匯報,采取措施,否則不能放炮。

49.裝放電炮時,裝炮人員一律聽從班長安排,并按分工要求進行操作。

50.裝藥和堵塞應使用竹、木制作的炮棍,并不得用力猛搗,嚴禁使用金屬棍棒裝填,以防止搗響或者搗傷導火索腳線造成瞎炮。

51.起爆前,必須將剩余爆破器材撤出現場,運回倉庫,不得藏放于工地。

52.點燃火炮時,以導火索頭對燃為宜,并在點炮前將露出孔口多余部分的導火索盤好。

53.裝放電炮前,帶班人員應指定專人檢查電源、閘刀、線路是否完好,若有問題及時處理。

第4篇 爆破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專職放炮員擔任,具有2年以上采掘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以過培訓,考試合格后,并取得放炮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通風瓦斯、火藥及爆破管理等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作點作業(yè)規(guī)程,按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

第3條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二、班前準備

第4條 按時參加班前會,接受任務。熟記安全注意事項。

第5條 領取和檢查放炮器、便攜儀的完好情況,并備齊用具。

三、領取炸藥、雷管

第6條 根據當班生產計劃,放炮員憑施工單位出具的經審批的三聯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雷管炸藥均應入箱上鎖,專人專號,嚴禁代領。

第7條 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監(jiān)護下由熟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的生產單位人員運送。

第8條 領到爆破材料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第9條 嚴禁用刮板機、膠帶運輸機運送爆破材料。

四、爆破材料存放

第10條 材料到達作業(yè)地點后,雷管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存放在要箱內,并及時上鎖。

第11條 炸藥箱必須放置在警戒線以外,頂板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不潮濕的地方。

第12條 嚴禁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地點休息,更不準座在炸藥箱上。

五、裝配引藥

第13條 只準放炮員裝配引藥,其他人員不得代替。

第14條 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免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的附近進行,嚴禁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

第15條 從成束電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頂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用手拉腳線,應拽腳線,一個引藥只裝一個電雷管。

第16條 裝配引藥,應將炸藥頂部柔軟,用木桿或竹桿在藥卷頂部的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掛一個小扣,剩余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

第17條 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雷管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損壞其絕緣層。

第18條 裝配引藥時,根據眼數而定,并且用多少裝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即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準亂仍,亂放。

六、裝藥封眼

第19條 裝藥前,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沖擊,但要使藥卷間彼此緊連密接。

第20條 裝藥前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jié)舛冗_1%時不準裝藥。正向引爆的引藥最后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損壞腳線。

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或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將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眼孔填夠要將腳線扭結,并盤放在眼口或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與導電體相接觸。

第21條 封泥應用不燃性粘土,禁止使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無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第22條 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或使用防水套。

第23條 巷道、腰線以下的平斜炮眼,立井豎向炮眼裝藥必須使用紅色彩帶,以便清底檢查遺留殘眼。

七、設警戒

第24條 聯線前班隊長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通道上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

第25條 警戒繩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警戒人員要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攔繩等標志。

第26條 爆破使所有人員都必須撤至警戒線以外。

第27條 工作面貫通必須在所有通向貫通處的地點設置警戒,并設柵欄,每次裝藥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方可貫通。

第28條 警戒位置應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八、設備保護

第29條 爆破前施工單位必須對爆破地點及附近電氣設備、支架、管線風筒等加以保護或移出,否則,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第30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進行聯線,聯線的工作可由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進行,放炮母線連結腳線檢查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第31條 腳線在末和母線連結前應扭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連結前母線兩端也應扭成短路,放炮母線,腳線連結都必須懸空,不得同導電體相接觸,放炮母線有接頭時,必須及時絕緣包扎。

第32條 放炮母線同電纜信號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時,二者必須保持0.3米以上的懸掛距離。

第33條 多頭巷道施工時,放炮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母線,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

九、放炮

第34條 放炮工作必須執(zhí)行“三人聯鎖制”放炮員、瓦檢員同班組長必須自始自終參加放炮工作全過程。

第35條 檢查放炮地點20m范圍內瓦斯情況,當瓦斯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36條 執(zhí)行“三人聯鎖制”,換牌,按下述程序進行。

1、放炮員在連線結束后,檢查無誤后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2、班組長接到警牌后檢查頂板支架構件、工具等設備達到放炮要求條件時,布置警戒,清點人員,確定無誤后,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3、瓦檢員檢查瓦斯通風煤塵符合規(guī)定后,將放炮牌交于放炮員;

4、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和班組長下達放炮命令后,將放炮母線與腳線進行連結,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到有掩護的安全地點放炮。

5、放炮時,先將母線扭結解開,牢固接到放炮器接線柱上,放炮員吹放炮口哨數聲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到放炮位置起爆。

6、放響后,取下放炮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將二牌各歸原主。

十、炮后檢查

第37條 放炮后,炮煙吹散后,放炮員會同班組長,測氣員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頂板瞎炮、殘炮等情況。

第38條 通電后若沒爆炸,用瞬發(fā)雷管至少等5分鐘,用延時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第39條 確屬連線不良重新連線起爆。

第40條 確屬瞎炮,應按《規(guī)程》第342條。

第41條 裝炮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第42條 放炮完畢后,只有在工作面炮煙被散,班組長撤回警戒,才能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十一、收尾工作:

第43條 清點炸藥,電雷管,施工單位當班班長在火工品領退本上簽字認可。

第44條 剩余炸藥電雷管必須退回火藥庫,并由火藥庫發(fā)放員簽字和蓋章。

第45條 升井后必須及時將便攜儀、放炮器交發(fā)放室,向值班領導匯報本班工作情況。

第5篇 掘進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與雷管箱必須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6篇 掘進爆破工: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巖)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巖)與瓦斯突出以及有沖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面爆破,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與雷管箱必須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5)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并聯或串并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

第7篇 井下淺孔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爆破工應根據爆破孔深和孔數領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應及時退庫(或發(fā)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丟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點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4、搬運爆破材料應使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裝,炸藥和起爆材料必須分搬分運。

5、不許將爆破材料放在電機車頭或鏟運機斗內運送,應由專人背運。

6、所領爆破材料不應亂丟亂放,應放在較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藥應分開存放。

7、起爆藥包的加工,只準裝藥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其數量應不超過該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藥包時,只準用略大于雷管直徑的木竹或鉛質錐子,在藥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將雷管全部插入藥卷中,并用細繩將藥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藥包時,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準抽煙。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藥包上裝防水套或涂抹黃油防水劑。

11、爆破工裝藥前,要用木質炮棍全面詳細地檢查炮孔內有無巖渣、積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線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裝藥。

12、起爆藥包裝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動。

13、裝藥時只能使用木質炮棍,不得使用鐵器和其它金屬制品。

14、填裝炸藥和炮泥,要一手拉導火線或導爆管,另一只手裝填,應不使導火線和導爆管發(fā)生彎曲和折損。

15、裝填炮泥長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將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應該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①檢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設備是否轉移到安全地點,各炮孔裝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導火索點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員,然后點著炮香進行點火起爆。

17、使用導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項

①要根據炮孔數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領取不同段數的導爆管進行分段爆破。

②導爆管聯接。每3-5個導爆管聯為一組,每組不得超過5個。

③導爆管聯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聯或串并聯相結合的聯接方法。

④導爆管的聯接應采用聯接塊或用膠布將每根導爆管緊緊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導爆管聯結不應打死彎,聯接角度亦為10°-15°。

第8篇 二次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前首先檢查作業(yè)地點的頂盤、兩邦浮石是否安全,否則,事先進行處理。

二、崩炮前所有通往爆破地點的通道、出口必須嚴格進行警戒,必須做到先警戒后點炮。安全警戒距離直巷為100米,有90度彎道時80米。大爆破安全警戒距離由設計確定。

三、二次爆破點炮順序要求自上而下,由里向外。點炮后,禁止從已點燃的炮群中穿過。

四、禁止在崩炮后未經通風好就返回爆破地點看回頭炮,必須等炮煙消散后再進入現場。

五、每次爆破后,必須對頂盤及漏斗的安全狀況及設備狀況進行詳細檢查。

六、點炮時導火線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用刀子、鉗子剪斷或切斷導火線。

七、起爆藥包的加工必須在爆破前進行,起爆藥包的加工數量不得超過該次爆破的需要量。起爆藥包嚴禁轉交下班使用。

八、二次爆破使用的導火線不得少于1.2米,單點炮最多不能超過5個。

九、爆破材料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火藥、雷管分開存放。

十、嚴禁私藏、偷拿、亂扔、亂放爆破器材,更不得將爆破器材轉送他人。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下班前必須退還火藥庫。

第9篇 采煤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guī)定,爆破材料性能與作業(yè)規(guī)程,掌握爆破技術,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第3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本操作規(guī)程、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 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發(fā)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發(fā)爆器懸掛于干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炸材料和發(fā)爆器領退等制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二十條規(guī)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間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員、

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條 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發(fā)爆器和符合規(guī)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 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于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鉆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 采煤工作面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以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于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個自由面中煤(巖)層的最小抵抗線小于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 必須采用串聯聯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并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yè)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qū)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 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并經區(qū)領導簽字、加蓋區(qū)公章。

第18條 領取發(fā)爆器,檢查發(fā)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后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fā)爆器。

第19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guī)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銹、扭結并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 備齊木(竹)桿、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于藥卷直徑。

第21條 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熟悉相關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 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與其他人成同一輛列車,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4.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順序

第23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領取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裝配起爆藥卷→檢查炮眼、瓦斯→進行處理→裝藥→撤離人員、設警戒→檢查瓦斯→連線→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出信號→起爆→爆破后檢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 按當時爆破需要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 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 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裝

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 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到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他絕緣層。

4. 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扦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后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余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一個起爆藥卷只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 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條 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面及炮眼進行全面檢查,對所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 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2. 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 工作面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wěn)定時。

4. 工作面控頂距離超過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檐、炮道不符合規(guī)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 工作面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 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巖松散、透采空區(qū)等情況。

7. 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8. 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9. 發(fā)現拒爆為處理時。

10. 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應落實的安全措施為落實時。

第27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 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沖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 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后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松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條 裝填炮泥:

1. 在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眼,然后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量裝填水泡泥,再在水泡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泡泥。

2. 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泡泥。炮眼裝填完后,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 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條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設置警戒。

1. 必須由

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 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并設置警戒牌和欄桿(或拉繩)。

3. 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 工作面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面、作業(yè)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并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連線。

第31條 連線:

1. 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2. 腳線連接完后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余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 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并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條 敷設和檢查母線:

1. 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 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則應掛于管線下方,并與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3. 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后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條 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 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后,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guī)定。

2. 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后,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并擰緊,將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fā)出爆破警號。

3. 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燈閃亮穩(wěn)定后,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 爆破后,首先取下發(fā)爆器的鑰匙,然后將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并扭結成短路。

第34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帶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后的檢查工作,檢查處理內容同26、30條。

第35條 分組爆破后檢查沒有發(fā)現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條 爆破結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認無危險后,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六、特殊操作

(一)拒爆和熄爆處理

第37條 通電以后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段時間(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5分鐘,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鐘),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應首先從電爆網絡尤其連線和起爆電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應盡可能地采用重新連線起爆的方法處理。

第38條 處理拒爆和熄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確屬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 在距離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4.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 處理熄爆原則上與處理拒爆相同,也可以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處理。

(二)強制放頂的爆破

第39條 爆破房頂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

安全技術措施和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要求操作。

2. 連線人員必須在可靠支護的保護下進行。

(三)過巖石帶的爆破

第40條 工作面采高變低、遇斷層等需要爆破巖石時,按本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的規(guī)定操作。

(四)處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條 爆破處理溜煤眼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 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00克。

3. 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 爆破前必須灑水。

5. 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溜煤眼內。

6. 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各項規(guī)定。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點,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并經班組長簽字。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第43條 將剩余電雷管、炸藥退還爆炸材料庫,并辦理手續(xù);交還發(fā)爆器、爆破母線等。

第10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⑴ 凡從事爆炸作業(yè)的人員應嚴格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用地信網品管理條例》等安全規(guī)程,應持有有效爆破證從事爆破作業(yè);任何地點不準單人爆破作業(yè)。

⑵ 使用爆破器材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的火工材料應妥善保管,地信網須用保險箱鎖起,炸藥、導火線須箱子加鎖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嚴禁亂放、亂扔、私存、轉賣或轉借他人。剩余的火工材料應當日寄存,并辦好出庫和寄庫手續(xù)。

⑶ 嚴禁煙火及明火照明。

⑷ 裝藥開始時,必須停止工作面其它作業(yè),只準用木、竹炮棍裝藥,嚴禁用銅、鐵等器材裝藥。

⑸ 地下爆破須在有關的通道上設置崗哨,井下所有人員須全部撤至地面安全地點?;仫L巷應使用木板交叉釘封或設支架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qū),不準入內”的標志。爆破結束,巷道經過充分通風后,方可拆除回風巷的木板及標志。

⑹ 地信網起爆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地信網的長度須保證點完地信網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

⑺ 同一工作面有一人以上同時點火時,須指定其中的一人為組長,負責協調點火工作,及時發(fā)出撤至安全地點的命令。

⑻ 必須用地信網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地信網。

⑼ 最后一炮響后須經充分通風15分鐘以上,工作面無炮煙后,方準進入工作面檢查,發(fā)現瞎炮要立即處理,不準交班。

⑽ 瞎炮處理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壺邊緣不得小于0.5米。為確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厘米的填塞物。

(c)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份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11)其它有關規(guī)定,必須遵守gb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11篇 鑿巖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應根據地質情況和施工要求,設置邊坡、頂撐或固壁支護,嚴防冒頂、塌方。

(2)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幫問頂”,發(fā)現險情,及時排除。巷道峒室若發(fā)現透水預兆,應停止作業(yè),立即處理。

(3) 在巷道峒室內鑿巖應采取濕式作業(yè),并加強通風和個人防護。缺乏水源或不適于濕式作業(yè)的,要有防塵措施。

(4) 用手風鉆打眼時,手不得離鉆機風門,嚴禁采取騎馬式作業(yè)。

(5) 使用鑿巖機,膠皮風管不準纏繞和打結,不得用折彎氣管的方法制止通氣。鑿巖時釬桿與孔必須保持在一直線上,更換鉆頭應先關風門。

(6) 爆破聯結導火索和火雷管,必須在專用加工房內。房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7) 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必須用鋒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得小于1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8) 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所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專人妥善保管。

(9) 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10) 峒室法爆破藥室內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電壓應用低壓電。安起爆體時,必須用手電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燈照明。

(11) 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事先設立警戒范圍,規(guī)定警戒時間、信號標志,并派出警戒人員;起爆前要進行檢查,必須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船只、車輛全部避入安全地點后方準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12) 電力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源應有專人嚴格控制,放炮器要有專人保管,閘刀箱要上鎖。不到放炮時間,不準將把手或鑰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線盒內。

b.同一路電炮應使用同廠、同批、同牌號的雷管,各雷管的電阻誤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c.先將電雷管的腳線聯成短路,待接母線時解開,連接母線應從藥包開始向電源方向敷設,主線末端未接電源前應先用膠布包好,防止誤觸電源。

d.裝藥前,嚴禁將電爆機地線接在金屬管道和鐵軌上。雷雨天氣不準露天電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電時,應迅速將雷管的腳線、電線主線兩端聯成短路。

e.聯線時,必須將手提燈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電照明時,應離聯線地點1.5m以外。

f.在電爆網路敷設后,待人員撤至安全地區(qū),然后用歐姆表或電橋檢查網路導電是否良好,測量出來的電阻與計算電阻相差不得超過10%。

(13) 使用火雷管時,導火線點火只準用專用香棒。不準使用香煙、火柴或其他明火。

(14) 火炮群和電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點火炮,后合電閘;點火炮不得兩人在同一方向先后點炮,每人點炮數目不得超過15個點。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min前進入工作面。

(15)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離半徑:裸露藥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淺眼法)、藥壺法不得小于200m。

(16) 放炮后最少要兩人巡視放炮地點,檢查處理危巖、支架、瞎炮、殘炮。

(17) 瞎炮處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電力爆破通電后沒有起爆,應將主線從電源上解開,接成短路。此時,若要進入現場,如系用即發(fā)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線起爆。

c.嚴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內重新裝炸藥,應該在距離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處理完畢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其他作業(yè)。

(18) 爆破材料庫應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其溫度應保持在10~30℃之間。庫房距村莊或其他建筑物應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倉庫四周應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庫、山洞庫,但其距離不得小于400m。

(19) 炸藥拆箱應在庫外安全距離內進行,嚴禁用力敲打。

(20) 領取雷管和炸藥必須在白天,并由炮工負責,分別裝入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入衣袋,保管和領用人員必須當面點數簽字,領用人員并親送現場,不得轉手。

(21)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藥,應分別入臨時儲藥小倉庫,嚴禁私自收藏。

(22) 運輸爆破材料,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不準使用自行車或兩輪摩托車;運輸應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時間,由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準隨身攜帶易引起爆炸的危險物。裝運爆破材料的車船應在明顯的地方插上“危險”的醒目標志,途中臨時遇到火源應在上風200m以外繞過,下風則應在300m以外繞過;中途停歇或遇雷雨,應離房屋、輸電線、森林、橋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霧、風、雪天,應減速行駛。

(23) 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同船裝運。裝卸時,應輕拿輕放,放穩(wěn)綁牢。雷管箱內應用柔性材料填實。

第12篇 掘進爆破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3.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干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十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⑤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5.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龋敉咚節(jié)舛瘸^1 %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10.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④交接班、人員上下并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13.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5.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16.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 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 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②爆破地點20 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 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 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時。

⑤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fā)現瞎炮未處理時。

17.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13篇 石料廠爆破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露天臺階爆破

1、在中、深孔爆破前應準備好充足的與炮孔同質的填塞物。加工好足免夠的孔眼線和聯結線。

2、按爆破設計(或指令)要求,挑選和加工好雷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同型號的。各組雷管的電阻值差不應大于0.3歐姆。

3、加工雷管時,必須把各線頭擦凈接牢,用膠布包好,網絡聯接按設計要求進行。核對好孔數、火藥數量、雷管(導爆管)段別、種類,并用木棰把藥塊打碎。

4、在雷雨天禁止進行裝藥和爆破。爆破前應把爆區(qū)內平臺上的雜物、鐵器清除干凈,并清除孔口周圍0.5米以內的活石、檢查有無堵孔、裂縫、變形、積水,并采取相應的合理的處理措施??籽蹆鹊乃荒芘懦龝r,要使用抗水炸藥包或防水藥包,用繩子小心放到孔底,不應把藥包劃破或往孔內亂扔。

5、一孔須裝兩種以上炸藥時,應先裝威力高的,再裝威力低的或按設計規(guī)定順序裝入。

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事先檢查雷管質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7、裝藥時要小心謹慎,按設計要求裝藥,發(fā)現炮孔深度與設計不符時,應及時匯報,不應擅自處理。發(fā)現堵孔、蓬孔應及時研究處理措施,不應自行處理。

8、填塞前,要把孔周圍散落的炸藥裝入孔中。填塞時,先填干渣,后填濕渣。礦孔用礦粉(渣)填,巖孔用巖粉(渣)填。填塞高度不得小于設計高度。

9、填塞時,不得將雷管腳線、導爆索或導爆管拉得過緊。一旦發(fā)現斷線及堵孔現象,應及時匯報采取處理措施。

10、電力起爆注意事項

(1)露天爆破裝藥前,應與當地氣象部門聯系,及時掌握氣象資料,遇到以下特殊惡劣氣候應停止爆破作業(yè),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熱帶風暴或臺風即將來臨時。

——雷電、暴風雪來臨時。

——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超過100米時。

——風力超過六級時。

(2)距爆區(qū)邊界50米范圍內不應有電纜通過或存留電器設備。放主線時,不應通過電纜線,若必須通過時,要用木板或絕緣物品墊好。爆破施工前應對雜散電流進行測試,對高壓電、射頻電等進行調查,存在危險立即采取預防和排除措施。

(3)聯線前,每孔都應進行導通試驗。進行導通試驗時,須使用專用導通器和爆破電橋。導通電阻應符合設計要求。聯線時各接頭要擦凈,接頭要結牢,纏繞圈數不應小于6圈,并用膠布包好,導通試驗用的儀器、儀表應每月檢測一次。

(4)電爆網路不應使用祼露導線,不得利用鐵軌、鋼管、鋼絲做爆破線路,爆破網路應與大地絕緣,電爆網路與電源之間應設置中間開關。

(5)爆區(qū)網路全部聯接完后,應用專用儀表測試其電阻,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母線與網路接頭應在工作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區(qū),警戒人員發(fā)出安全信號后,由爆破總指揮發(fā)布命令方可聯接。

(6)線路聯接后,不得有其它人員進入爆區(qū)。

11、導爆索起爆注意事項

(1)導爆索應在裝入藥包前切斷。切割導爆索時要用鋒利的刀子,不應用鉗子夾斷。裝入藥包的導爆索不應再切斷。主線與支線不應少于兩根,孔眼線和支線采用并聯法,每隔2~3米用膠布纏牢,放直擺平。

(2)導爆線接頭須采用搭線和水平接法,搭接度長應不小于20厘米,并使導爆線接觸嚴密,并用膠布纏包好。

(3)導爆索與火雷管、起爆藥包聯接時,應在導爆索一端10~15厘米處,加兩個以上火雷管,集中穴要朝網路方向,并加起爆藥包。

(4)導爆索支線與主線聯接時,應使支線與主線的起爆方向一致。聯接角度必須大于90°,并加放導爆藥1~2管。敷設導爆索不應出現繞圈,要放平直。導爆索交叉處或通過鐵器的地方,應用木板墊上。

(5)一個爆區(qū)必須使用同廠家、同牌號的導爆索,導爆索與導爆管不應同時使用。當地表溫度達25℃以上時,導爆索應避免陽光直射。

12、塑料導爆管起爆注意事項

(1)使用塑料導爆管起爆,應掌握塑料導爆管的性能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2)塑料導爆管切斷后,若一天內不與雷管裝配時,需將塑料導爆管兩端封口(熱封),以防止水、氣、雜物進入管內。

(3)塑料導爆管在使用時,不得拉細、打結或敲砸。塑料導爆管裝配時,要用專制的卡口器收口,收口位置在卡口處10毫米范圍內收2~3道,收緊程度應不能被2公斤拉力拉脫,但也不應使導爆管內腔卡死。

(4)塑料導爆管聯接網路時要熟練、操作要細心,最終要認真進行檢查。

二、淺孔及二次輔助爆破注意事項

1、裝藥前先把孔眼周圍的雜物、碎石清理干凈。把孔眼中巖粉(渣)、積水清除干凈。

2、裝藥時用木棒將藥送至孔底,不應使用各種金屬棒。裝藥長度不應超過孔深的2/3,雷管應放在炸藥的1/2處,孔深超1.5米時,可放兩個雷管,在炸藥的1/3和2/3處各放一個。

3、祼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它藥包,如不能達到此要求時,則只準齊發(fā)起爆。藥包暴露面要用泥土覆蓋。不應用石塊覆蓋藥包。

4、一般情況下不宜將藥包插入石縫中,或兩個石塊的夾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可以例外,但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5、采用導火索點火起爆,應不少于二人同時相伴進行爆破作業(yè)。導火線長度不可小于1.2米,一個人點火一次不得超過10炮,點炮前要數清自己所點的炮數和位置。

6、裝藥時應特別注意,不應使雷管和導火線脫離,裝火雷管時要輕、穩(wěn),防止擠、撞孔幫。

7、點炮要用專用的炮香,不應使用火柴、香煙等,點炮應準確無誤。

8、放炮要用信號管,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點炮前要先點信號管,信號管響后,點火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三、爆破材料運輸和爆破一般安全規(guī)定

1、用載重汽車運火藥,藥高不得超過車邦高度,車速亦采用中、低速行駛,以保證火藥不受顛簸,車上不準閑人乘車。

2、人背炸藥和雷管應分別裝在專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紙箱)內,并分別搬運,不得將爆破器材裝入衣袋內攜帶。

3、搬運爆破器材(含炸藥)禁止吸煙或與易燃物品、電源等接觸。人工搬運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2公斤,單人單次運藥亦不得超過20公斤,大、中型采場爆破運藥,每人一次不得超過一箱或一袋。

4、在搬運或加工藥包時,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背運爆破器材不應搭乘電機車和汽車,中途不應逗留、打鬧。更不應交他人代背或代管。不準集中休息,休息時要注意遠離電線桿、電纜線、電燈線、風、水管道,電氣設備及其它鐵器。

6、雷管、火藥、導爆線要分別放置、分別搬運,并遠離火源和電器設施。

7、火藥、雷管、導爆索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沖撞和拋擲。加工時,要遠離火源,禁止吸煙,杜絕可能發(fā)生火花的現象。

8、雷雨天、大霧天、大風天、夜間不應進行爆破工作。

突遇雷雨時,應立即將支線短路、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9、爆破前按技術要求,放好警戒人員。警戒范圍:由爆區(qū)邊沿算起,不得小于200米;祼露藥包爆破,淺眼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10、警戒人員應命令其它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避炮,危險區(qū)內禁止一切車輛和人員通行,指揮采、運設備開到安全區(qū)避炮,并停止運轉。

11、警戒人員發(fā)現隱患,要在爆破信號發(fā)出前及時向爆破指揮匯報,及時進行解決。警戒人員只有在一安排妥當,按時用紅旗發(fā)出安全信號,并與爆破指揮取得聯系后方可避炮。

12、起爆前必須有兩名爆破人員分別看管起爆電源和母線兩端,爆破人員沒有全部撤到安全區(qū)前,不應把母線接通網路和電源,在發(fā)布起爆命令前應將網路進行短路。

13、如無盲炮,從最后一響算起,經5分鐘后才準進入爆破地點檢查,發(fā)現盲炮,要認真分析原因,采取安全可靠的處理措施。

14、起爆后,爆破人員必須進入爆區(qū)檢查爆破質量。只有當爆破成功,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方可拉響第三次警笛。解除爆破信號,撤回警報。

第14篇 爆破工崗位職業(yè)健康操作規(guī)程

1. 爆破工必須進行職業(yè)健康知識培訓和學習,經過考試取得職業(yè)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培訓內容如下:

1.1 職業(yè)健康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guī)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粉塵危害分級監(jiān)察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管理辦法》、《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職業(yè)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國家職業(yè)衛(wèi)生標準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修改〈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決定》、《工廠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等。

1.2 熟知本崗位職業(yè)危害因素防護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崗位職業(yè)危害因素的規(guī)定限值。作業(yè)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于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yè)場所噪聲的措施。粉塵濃度見表一。

表一

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最高允許濃度/(mg/m3)
總粉塵呼吸性粉塵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塵濃度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降低作業(yè)場所粉塵濃度的措施。

1.4 掌握發(fā)生職業(yè)健康危害事故時應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識。

2. 進入現場作業(yè)前必須佩戴完好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靜音耳塞、防塵口罩等。

3. 放炮前,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4. 放炮時必須在距離工作面10~15m地點安裝壓氣噴霧器或者高壓噴霧除塵系統實行放炮噴霧。霧幕應覆蓋全斷面并在放炮后連續(xù)噴霧5min以上。當采用高壓噴霧降塵時,噴霧壓力不得小于8.0mpa。

5. 放炮后,回風側粉塵濃度超過表一規(guī)定時,立即采取降低粉塵濃度措施。

6. 下班前,清掃沖洗責任范圍內煤塵,做好現場文明生產。

7. 下班后,檢查職業(yè)健康防護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換,否則不得進行下班作業(yè)。

第15篇 爆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三)

1、爆破工應符合下列條件:

a年滿十八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b工作認真負責;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體檢合格;

e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2、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支護規(guī)格與支護說明書的規(guī)定有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護損壞;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e.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沼氣含量達到或超過1%,或有沼氣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g.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h.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i.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j.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3、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4、在大霧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5、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硐室、藥壺和炮孔進行清理和驗收;

b.大爆破裝藥量應根據實測資料校核修正,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c.使用木質炮棍裝藥;

d.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和硝化甘油炸藥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制長桿處理;

f.禁止煙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凍結的或解凍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藥。

6、堵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后必須保證堵塞質量,硐室、深孔或淺眼爆破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擴壺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e.禁止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

8、炮響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經過通風吹散炮煙后),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9、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

10、爆破員如果發(fā)現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11、處理盲炮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難處理的盲炮,應請示爆破工作領導人,派有經驗的爆破員處理;

c.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e.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及時將爆破網路短路;

f.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g.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爆破工規(guī)程15篇

有哪些一、爆破工職責1.爆破工需負責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計劃,確保安全、高效完成任務。2.檢查爆破器材,確認其完好無損并符合安全標準。3.根據地質條件選擇合適的爆破方法和技術參數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爆破工信息

  • 爆破工程規(guī)程3篇
  • 爆破工程規(guī)程3篇75人關注

    有哪些爆破工程規(guī)程涵蓋了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爆破設計與審批:所有爆破作業(yè)必須基于詳細的爆破設計,經過專業(yè)人員的審查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2.安全距 ...[更多]

  • 爆破工規(guī)程15篇
  • 爆破工規(guī)程15篇49人關注

    有哪些一、爆破工職責1.爆破工需負責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計劃,確保安全、高效完成任務。2.檢查爆破器材,確認其完好無損并符合安全標準。3.根據地質條件選擇合適的爆破方法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