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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器材設備管理制度涵蓋了公司內部所有機械設備、工具、儀器儀表以及相關設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的采購、登記、保養(yǎng)、使用、維修、報廢等環(huán)節(jié)。這一制度旨在確保設備的高效運行,提升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并保障員工的安全。
重要性和意義
器材設備是企業(yè)生產和經(jīng)營活動的基礎,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有效的設備管理制度能夠:
1. 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
2. 提高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設備更新?lián)Q代的成本。
3. 確保員工操作安全,預防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4. 優(yōu)化資源配置,避免設備閑置和過度使用。
5. 促進節(jié)能減排,符合環(huán)保要求,提升企業(yè)社會責任感。
措施
1. 設備采購:根據(jù)生產需求和預算制定采購計劃,選擇信譽良好、質量可靠的供應商,進行嚴格的設備驗收。
2. 設備登記:新購設備必須及時錄入設備管理系統(tǒng),記錄設備基本信息,如型號、產地、購置日期等。
3. 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制度,每位操作員需接受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操作過程中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誤操作。
4. 設備保養(yǎng):制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由專門的維護團隊執(zhí)行,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
5. 故障處理:設立報修流程,一旦設備出現(xiàn)故障,操作員應及時報告,維修人員需迅速響應,縮短停機時間。
6. 維修與升級: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老化或損壞的部件進行更換,適時進行技術升級,提升設備性能。
7. 設備報廢:對達到使用年限或無法修復的設備,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報廢處理,防止資源浪費。
8. 安全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消除設備安全隱患,同時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9. 節(jié)能減排:鼓勵使用節(jié)能型設備,推行綠色操作,減少能源消耗和環(huán)境污染。
10. 監(jiān)控與評估:通過數(shù)據(jù)分析,監(jiān)控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評估設備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時調整和完善。
器材設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需要不斷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變化,以實現(xiàn)設備管理的最優(yōu)化,為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器材設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設備、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于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yè)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安全保衛(wèi)部申請,經(jīng)批準后方可動用或移動,并在施工,作業(yè)完成后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安全保衛(wèi)部消防負責人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發(fā)現(xiàn)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負責人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周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并向安全保衛(wèi)部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安全保衛(wèi)部每月要對公司所有的煙感,溫感等報警系統(tǒng)及自動噴淋,氣體滅火,自動報警和緊急廣播系統(tǒng)及防火卷簾門,排煙風機排煙閥等聯(lián)動設備和應急照明系統(tǒng)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保養(yǎng)記錄。
六、安全保衛(wèi)部消防負責人每季度須對公司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并將滅火筒搖晃數(shù)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第2篇 安全設施設備器材檢修維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加強設備現(xiàn)場危險作業(yè)環(huán)境及作業(yè)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費用,并??顚S谩?/p>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guī)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guī)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tǒng)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guī)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jiān)控集控系統(tǒng)。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fā)現(xiàn)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jù)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guī)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fā)現(xiàn)、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zhí)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fā)現(xiàn)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shù)據(jù)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tǒng)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jīng)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fā)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tǒng)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jīng)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jīng)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jīng)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guī)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tǒng)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tǒng)、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shù)據(jù);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shù)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shù)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每月上崗次數(shù)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qū)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qū)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tǒng)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tǒng)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guī)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tǒng)所發(fā)生的異常運行狀態(tài)、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fā)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427條規(guī)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xiàn)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shù)、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tài)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jīng)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tǒng)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xié)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xiàn)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xiàn)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tǒng)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fā)現(xiàn)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tǒng)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tǒng)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二十二條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fā)現(xiàn)反腐層剝落,應補刷反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jīng)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fā)現(xiàn)斷絲較多、發(fā)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fā)現(xiàn)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可繼續(xù)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guī)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shù)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shù)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jīng)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第二十八條信號、操車系統(tǒng)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fā)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fā)出開車信號;發(fā)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tǒng)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lián)u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fā)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fā)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fā)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fā)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xù)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qū)至少每年清掃、反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qū)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tǒng)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guī)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jié)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jīng)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lián)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huán)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jīng)濟運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第三十二條認真執(zhí)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qū)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jīng)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日常保養(yǎng):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yǎng),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排除;發(fā)現(xiàn)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yǎng):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yǎng)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yǎng)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jīng)濟運行。
第八章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tǒng)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xù)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jīng)機電科同意不得發(fā)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xù)。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guī)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qū)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xù)留用的設備經(jīng)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wèi)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jīng)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xù)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xiàn)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xù)。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xù)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yè)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shù)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xù)。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jù)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現(xiàn)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安泰分公司源豐煤礦
2022年1 月5日。
第3篇 微機教室、電化多媒體教室、器材設備管理制度
1.各功能教室要全面開放,為師生的教育教學和自主學習提供條件。
2.各種設備器材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專業(yè)知識水平要達到本崗位專業(yè)能力要求,并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管理人員要指導使用人員按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設備。
3.使用前,管理人員要對設備器材進行檢測試用;使用中要指導任課教師和學生使用設備,及時解決設備運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使用后要及時清點設備的數(shù)量,檢查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損壞、丟失,要查明原因,做好記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水、電。要熟知設備安全規(guī)則,注意放火、防盜和意外人身傷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4.愛護各種設備器材,未經(jīng)許可,任何人不得將設備帶出教室,也不得改動設備或將一些設備和軟件帶入教室使用。教育學生,愛護機器設備,保持室內安靜。
5.每室的專用設備器材應相對固定,一般不互用、兼用。師生在使用中損壞設備,應主動向管理人員報告,凡不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而損壞的設備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6.設備器材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歸還時應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任何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7.管理人員要熟悉設備器材的規(guī)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識,掌握設備維修的基本技能,會排除設備的一般故障。平時應按保管要求做好設備的防潮、防塵、通電等常規(guī)工作,使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8.各種設備器材要分類編號、入帳、建卡,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各種電教器材軟件根據(jù)其特性科學合理存放。
9.管理員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如有變動,應有前任向后任辦理交接手續(xù),移交時,學校領導及圖電中心監(jiān)督人員應在場,由前任按帳點物,逐件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xù)。
10.各功能教室都要設有專用的使用、維護記錄本,并認真詳實記錄。
11. 設備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教學儀器損壞管理制度》、《教學儀器維修保養(yǎng)制度》、《教學儀器報損制度》執(zhí)行。
第4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所使用的一切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經(jīng)過防爆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2、對新進的防爆防備,必須認真逐項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3、對驗收合格的防爆設備,應有記錄,其內容包括(設備型號、設備編號、設備驗收情況、設備檢修人、設備驗收人,設備驗收時間)。
4、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長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設備,防爆檢查員應重新檢驗。
5、井下防爆設備的安裝,必須按照防爆和完好標準進行,對沒有合格證的設備一律不允許安裝。
6、定期對開閉鎖繼電保護裝置、計量儀器進行檢驗和整定,其檢驗周期為一年。
7、避雷器、地面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裝置,每年雷雨季前測試一次。
8、各類電器檢驗保護裝置的絕緣耐壓試驗 ,每四年進行一次。
9、新裝、大修變壓器后必須進行檢測。
10、井下高壓設備繼電保護裝置,每季應根據(jù)短路電流和負荷變化進行一次整定值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11、各種保安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臺、拉桿、高壓驗電筆、放電棒、絕緣夾)使用中每年進行一次試驗。
12、計量儀表每二年檢驗一次。
13、礦井主要設備(主扇、水泵、絞車)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測試。
14、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進行一次。
15、井下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每季檢驗整定一次,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16、井下接地網(wǎng)電阻每季測定一次。
17、主提升機,主扇風機,主排水泵、人車罐籠等除日檢外,還要定期檢修,月檢,半年檢,其周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18、加強機電設備的運行與維修保養(yǎng),建立健全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5篇 設備、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我礦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檢查、維修管理工作,根據(j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評估標準及評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請認真對照執(zhí)行。
二、管理體制
礦建立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礦機電副礦長任組長、機電運輸部、通滅部、生產技術部、物資供應部等負責人,機運、通滅系統(tǒng)各隊隊長、技術員任成員,具體負責全礦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礦機運部。
三、領導小組的職責
1. 由組長定期組織小組成員,全面的對全礦安全儀器、儀表、器材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有指示不準,不動作或動作不靈敏,安全設施損壞的,下發(fā)整改通知單,由使用單位派專人更換,確保安全儀器、儀表、器材指示準確,動作靈敏,很好地發(fā)揮其在設備運轉中的監(jiān)控保護作用。
2.領導小組將嚴格執(zhí)行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周期檢定、校驗工作,確保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精度,耐壓等要求。
3. 負責對不執(zhí)行儀器、儀表、器材各項管理制度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隊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四、日常檢查維修
1.安全儀器、儀表、器材的日常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的使用人員進行,按設備《操作規(guī)程》嚴格進行操作、檢查,發(fā)現(xiàn)有儀表指示不準確,外觀破損,安全設施不動作或動作不靈敏時,應及時匯報上級有關人員待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再使用。
2.新儀器、儀表、器材入庫、使用前必須經(jīng)礦計量部門檢定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3.對煤礦井下使用的儀器、儀表、器材按《煤礦安全標志》要求,必須有煤安標志。
4.對報廢的不能修復使用的儀器、儀表、器材要及時交回物資供應部,不能和新儀器、儀表、器材放在一起。
5.采掘設備的各種儀器、儀表、器材由維修單位負責檢驗,維修車間負責維修更換。
6.對《規(guī)程》、《標準》要求定期檢驗的儀器、儀表、器材使用單位必須按期送交具有鑒定資格的上級部門進行鑒定、更換。
7.負責指示類儀器、儀表的檢查、校驗工作,對指示不準確的堅持立即更換原則。
8.落實各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保護裝置的實驗整定工作,實驗周期必須執(zhí)行《規(guī)程》、《標準》要求,并記錄清楚。
注:儀器:瓦斯檢查儀、瓦斯自動報警儀、經(jīng)緯儀、礦壓檢測儀器。
儀表:壓力表、負壓表、溫度表、高壓驗電儀、電流表、電壓表(萬用表)
器材:安全閥、釋壓閥、滅火器、高壓絕緣手套、膠靴、消防器材
第6篇 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礦用設備、器材管理,保障礦用設備、器材的正常供應和運行,充分發(fā)揮設備、器材的效能和投資效益,提高裝備水平,保證安全生產,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和下屬煤礦企業(yè)以及所屬礦井。
第三條 設備、器材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生產發(fā)展和預防為主;
(二)科學選型與合理使用相結合;
(三)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
(四)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
(五)專業(yè)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
(六)技術先進與經(jīng)濟合理相結合。
第四條 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務:強化設備、器材綜合管理,做到全面規(guī)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不斷完善和提高企業(yè)的技術裝備水平,充分發(fā)揮設備、器材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五條 設備、器材管理要積極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新成果,推行以設備、器材狀態(tài)監(jiān)測為基礎的維修方法和計算機輔助管理,不斷提高設備、器材管理和維修技術現(xiàn)代化水平。
第六條 設備、器材管理的基本職責:管好、用好、維護好設備、器材,及時更新改造,使設備、器材經(jīng)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保證安全生產發(fā)展需要。
第七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應成立設備評審委員會,分別對下屬煤礦企業(yè)和礦井之間設備的調撥、報廢和閑置設備處理進行評估。
第八條 礦井設備、器材應當合理備用,盡量減少閑置。
第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設備預警機制,對超期服役、達到報廢要求的設備應實行強制淘汰。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主管部門制定的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制定本企業(yè)設備、器材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二)、負責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jiān)督檢查和協(xié)調服務;
(三)、組織設備檢修專業(yè)化協(xié)作,推動檢修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設備管理方面的經(jīng)驗交流、員工的業(yè)務培訓,為下屬煤礦企業(yè)的設備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器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制定本企業(yè)設備、器材管理辦法。
(二)、審批所屬礦山主要固定設備更新計劃。
(三)、組織所屬礦山主要固定資產設備、器材的選型配套調研和分析論證。
(四)、督促礦井建立設備、器材臺帳,并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建立主要設備、器材技術特征卡片及各類圖紙資料檔案,定期核對設備、器材數(shù)量,建立臺帳,做到帳、卡、物一致。
(五)、負責組織對特大、重大設備、器材事故追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礦井設備、器材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設備、器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
(二)、編制上報設備、器材的補充、更新、改造、大修及報廢計劃。
(三)、編制上報設備、器材預防性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參與設備、器材的驗收。
(五)、設備、器材入庫、領用、退庫管理。
(六)、建立和完善設備、器材使用、維護、檢修制度,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七)、適時安排設備、器材大修、改造和更新,不斷合理淘汰報廢落后的老、舊、雜設備、器材,滿足礦井安全生產不斷發(fā)展進步的需要。
(八)、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
(九)、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匯總、上報機電專業(yè)統(tǒng)計和節(jié)能工作報表。
第三章 設備器材的配套選型
第十三條 礦井需要購置主要生產設備、器材前,應由礦井設備管理部門提出需購置設備、器材的技術性能、可靠性和維修性的要求,在下屬煤礦企業(yè)分管領導的主持下,由相關部門和所需設備器材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參加進行技術、經(jīng)濟論證。
第十四條 設備、器材的選型必須充分考慮通用化、標準化要求。選購的設備、器材必須是定型產品、有安全標志、有生產許可證、不屬于國家禁止使用的淘汰產品。
第十五條 同一礦井應規(guī)范同類設備、器材使用型號,最大可能地實現(xiàn)配件互換。
第十五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應參與主要大型設備器材規(guī)劃、選型、購置和驗收工作。施工單位與使用礦井要建立嚴格的交接手續(xù),做到設備、器材、附件、備件、工具和技術資料齊全,并存檔。
第十六條 井下防爆設備、器材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必須具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否則,一律不得采購和使用。
第十七條 大型設備、器材或關鍵設備必須在考察、調研和分析論證的基礎上編制選型配套設計,確定相關技術參數(shù),并按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八條 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要求:
(一)、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由礦機電業(yè)務部門負責,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批準上報。
(二)、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必須符合本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
(三)、設備、器材選型配套設計必須緊密結合使用現(xiàn)場客觀實際,并進行多方案比較,不得選用技術落后、高耗能或淘汰設備。要大力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降低消耗、提高效率。
第十九條 凡需要進行配套的設備、器材,必須由下屬煤礦企業(yè)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相關配套廠家工程技術人員分析論證配套相關問題,并簽訂配套技術協(xié)議。
第四章 計劃與購置
第二十條 礦井大型設備、器材購置計劃由礦井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經(jīng)分管礦領導或礦長審核后,報下屬煤礦企業(yè)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采購。小型設備、低質易耗器材計劃由礦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下屬煤礦企業(yè)物資供應部門,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分管領導批準后,按照物資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 各礦井必須在每年12月15前上報下一年度設備、器材購置計劃到下屬煤礦企業(yè),并在設備、器材使用前6個月上報設備、器材購置技術參數(shù),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機電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查后,由物資供應部門組織采購。
第二十二條 物資供應部門應按照物資采購供應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時限采購供應合格的設備、器材。
第五章 驗收與入庫
第二十三條 新采購的大型固定設備、器材和需要配套的設備、器材在設備供貨商發(fā)貨前,必須由物資供應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相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驗收。新到貨的設備、器材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
第二十四條 設備、器材發(fā)貨前驗收,嚴格按照該設備、器材的出廠驗收標準進行。質量、性能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同意發(fā)貨。
第二十五條 設備、器材到貨驗收的內容包括:
(一)、設備、器材的質量、數(shù)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二)、設備、器材的附件、備件、工具是否齊全并符合合同及裝箱單的要求;
(三)、設備、器材及附件、備件、工具等在運輸途中有無損傷;
(四)、設備、器材的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專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產品說明書、技術資料等是否齊全并與裝箱單一致;
(五)、凡購置儀器、儀表等相關器材,必須有檢驗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 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器材,原則上都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無法入庫保管的設備、器材,必須下墊上蓋,防止日曬雨淋、銹蝕,嚴禁拆卸,并安排看守防止丟失。
第二十七條 各種固定設備、器材的全部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專用產品安全標志等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檔案室,建檔登記保管。
第六章 安裝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新購置的設備、器材到貨經(jīng)過驗收后,應及時安裝調試,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設備、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安裝圖紙、技術資料要求進行安裝,并嚴格執(zhí)行本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條 防爆設備、器材入井前必須經(jīng)防爆管理人員檢驗合格并貼證后,方可入井安裝。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明確設備安裝負責人,確保安裝質量和安全。
第三十二條 設備、器材安裝完畢,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三條 凡儀器、儀表必須按照檢定周期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條 各種設備、器材的司機或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過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且身體素質符合崗位條件要求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三十五條 礦井新設備、新器材投入使用初期,使用單位主管技術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生產技術、安全監(jiān)督和設備采購等部門反饋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 礦井必須制定主要設備、器材的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并組織司機或操作人員貫徹學習。固定設備安裝地點必須懸掛或張貼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第三十七條 設備、器材的使用要定人、定機,司機或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的規(guī)定,嚴禁違章作業(yè)。
第七章 維護與檢修
第三十八條 使用中的設備、器材必須保持完好狀態(tài),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可靠,防爆設備不失爆;按照有關要求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九條 所有設備、器材,都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良好、安全經(jīng)濟運行。
第四十條 主要設備、器材按規(guī)定分別制定合理的運行標準和工作定額,定期進行精度、性能測定,發(fā)現(xiàn)效能降低和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程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性能檢測和預防性試驗,保證安全運行。
第四十二條 所有設備、器材的儀表和控制裝置,必須按照規(guī)定周期進行校驗,保證靈敏、準確、可靠。
第四十三條 設備、器材維修工作應實行包機制。對負責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要做好巡回檢查、計劃檢修和故障檢修;對重點設備、器材的關鍵部位要實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認真填寫記錄。
第四十四條 主要設備及機房硐室,必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裝備,并有完整的制度、規(guī)程、記錄、圖紙。
第四十五條 要加強設備、器材的潤滑管理,建立“五定”(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制度,并對主要設備進行潤滑專責管理。
第四十六條 堅持執(zhí)行設備、器材維修保養(yǎng)與預防性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按設備、器材狀態(tài),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內容。
第四十七條 設備、器材檢修分日常檢修、一般檢修(中修、項修)和大修三種類別。檢修設備、器材時,必須按照《設備、器材檢修標準》進行檢修;需有資質單位檢修的設備、器材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修;各種儀器、儀表、控制裝置必須由有資質單位檢修,定期校驗。
第四十八條 根據(jù)礦井生產的實際,實施不同的檢修方式:
(一)、采掘、運輸和其它移動設備,應保持一定的備用數(shù)量,實行按計劃輪換檢修。
(二)、大型固定設備要按計劃周期輪換運行,備用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主要排水設備及其管路等,必須在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面檢修。
(三)、平時不能輪換檢修的設備、器材,必須在礦井停產檢修日進行檢修。
第八章 改造、更新與報廢
第四十九條 礦井可對技術性能差的老、舊設備實施技術改造,但必須編制技術改造方案,經(jīng)上一級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十條 設備、器材的技術改造必須結合大修進行,所需費用不得超過改造時新購置設備價的70%。否則,應納入更新范圍。
第五十一條 礦井應根據(jù)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和設備、器材現(xiàn)狀編制設備、器材更新計劃,經(jīng)下屬煤礦企業(yè)批準并下達正式計劃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五十二條 設備更新的原則: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器材,應該報廢、更新:
(一)、設備老化、技術狀態(tài)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二)、經(jīng)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70%,經(jīng)濟性明顯不合理的;
(三)、嚴重污染環(huán)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jīng)濟的設備;
(四)、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五)、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必須淘汰的設備。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要妥善保管待報廢設備,報廢前不得拆卸、丟失;批準報廢的設備,由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方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后,由供應部門統(tǒng)一處理。
第九章 調撥和處理
第五十四條 各級各單位應做好閑置設備、器材的調撥和處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 下屬煤礦企業(yè)之間閑置設備、器材的調撥和處理,由下屬煤礦企業(yè)設備評審委員會,按照市場規(guī)律對設備、器材的現(xiàn)狀進行評估,合理作價,并簽訂設備資產調撥合同。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設備、器材資產調撥產生的收入,必須全部用于設備、器材的更新改造,??顚S?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章 基礎管理
第五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落實相關部門對設備、器材的管理責任,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設備、器材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五十八條 各礦井要建立健全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氣組、電纜組、設備組、配件組、油脂組、膠帶組、器材組等管修合一的專業(yè)化小組,各專業(yè)小組負責設備、器材統(tǒng)一領取、發(fā)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條 設備管理要做到數(shù)目清、狀態(tài)明、屬性準、帳卡物一致。各種設備必須分類逐臺編號登記、建卡,建立分類設備臺帳,實行計算機輔助管理。設備臺帳每年調整一次,設備臺帳必須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一致。
第六十條 設備要建立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征卡片,并繪制提升、運輸、壓風、通訊、供電、供熱和供水等設備布置系統(tǒng)圖。
第六十一條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設備運行維護保養(yǎng)制、設備定期檢修制、機電干部上崗制度、設備管理制度、電氣試驗制度、安全活動制度、事故分析制度、設備包機制度和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 各礦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器材檔案。做到技術檔案齊全,技術測定資料和各種技術、安全措施、試驗資料齊全。
第六十三條 建立健全各類記錄。有人值班的機房、硐室,要認真填寫要害場所登記簿、運行記錄、事故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檢修記錄、干部上崗查崗登記簿等,并做到冊簿齊全、整潔、統(tǒng)一。
第六十四條 設備、器材導致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原因、明確責任、嚴肅處理、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要按規(guī)定報告,對拖延報告、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六十五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設備、器材統(tǒng)計工作,做到準確、及時、整潔報送年、季、月度統(tǒng)計報表,定期開展統(tǒng)計分析。
第十一章 員工教育與培訓
第六十六條 設備、器材管理部門要配合員工培訓教育部門制定設備、器材管理人員的培訓計劃,對設備、器材管理人員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以提高其專業(yè)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第六十七條 對設備司機(操作工人)、維修工人要組織多種形式、不同等級的教育培訓,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使其基本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術達到本工種、本等級應知應會要求,并做到“三懂、四會”。
第六十八條 積極開展設備、器材司機和操作維修工人技術崗位練兵比武活動,不斷提高機電員工的技術素質。
第十二章 獎勵與懲罰
第六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給予表彰、獎勵:
(一)、被評為(集團)公司及以上的設備管理先進單位或個人的;
(二)、推廣先進經(jīng)驗,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的;
(三)、防止重大設備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七十條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賠償經(jīng)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章指揮等造成設備、器材安全事故和經(jīng)濟損失的;
(二)、由于工作失職,造成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
(三)、購置的設備無法使用,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七十二條 本制度修改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第7篇 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器材維修管理制度
1.公司設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和維修,工程副總經(jīng)理分管該項工作。
2.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guī)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修,損壞、報廢等情況都必須有詳細記錄。
3.機電設備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堅持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牌管理。
5.供電要做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一堅持(堅持使用漏電并保持動作靈敏可靠)。
6.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必須維護好設備,經(jīng)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機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7.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法操作。
8.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確保在用設備臺臺完好。
第8篇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標準管理制度辦法
第一章礦用設備器材入井管理制度
第一條設備和電器類器材入井前,必須經(jīng)電氣防爆檢查員檢查,檢查合格,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屬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范圍的設備,必須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以及安全性能。
第二條礦用器材必須有“檢驗合格證”,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條非防爆型或非本質安全型的電器器材嚴禁下井使用。特殊情況下需要下井使用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礦安全、生產、機電、通風等部門審核批準,礦技術總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按措施下井使用。
第三十五條礦井必須嚴格建立設備器材井口檢驗制度,把住設備器材入井關,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設備和器材,一律不準入井。
第二章礦用設備使用和維護
按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章礦用器材使用和維護
各礦要列出器材管理明細和管理職責,按規(guī)定建立健全器材臺帳,精心使用,妥善保管。
第五條礦器材管理小組以及各分管業(yè)務科室,要加強機電、運輸、采掘、通風、安全、地質測量等各類器材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對“不完好”或沒有“檢驗合格證”的器材,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第六條器材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定期進行檢查校驗,簽發(fā)“檢驗合格者”。
第七條帶有電源電壓的儀器、儀表,無論是本質安全型還是非本質安全型,下井使用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超限,嚴禁使用。
第八條攝影、照相器材下井使用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超限,嚴禁使用。
第九條在制度規(guī)定之外的,按《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記錄本配置及填寫標準
一、記錄本及記錄盒制作要求
1、采掘設備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斜巷安全設施檢查記錄等全部按照統(tǒng)一內容,采用a5紙制作,紙質要厚重耐用,封皮采用藍色塑料皮、燙金字體。
2、采掘設備記錄要設置美觀大方的檢修記錄盒(不銹鋼或其它鋼板制作),在設備旁明顯地方放置。記錄盒不能過大或過小,以能放置普通本夾為。
二、記錄填寫要求
1、“狀態(tài)”欄填寫:檢查該項目,合格的劃“√”;未檢查或檢查不合格需要修理的劃“×”。
2、“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欄填寫:在“狀態(tài)”欄內劃“×”的項目,要填寫清楚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
3、“上班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欄填寫:上班(檢修班或生產班)沒有遺留問題的,填寫“無”;有未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寫清問題的部位、癥狀及處理結果。
4、“本班遺留問題” 欄填寫:設備檢修后試運行正常,沒有遺留問題的填寫“無”;有未能處理的問題,要將問題的部位、癥狀、未處理原因及后續(xù)如何預防處理寫清楚。
5、填寫時字體采用仿宋字體,黑色水筆填寫,書寫工整、認真,記錄本上不能亂涂、亂畫。
6、記錄填寫要真實、完整,嚴禁弄虛作假。
7、檢修人員要認真對照檢修項目和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后及時填寫記錄,參與檢修人員必須簽字。
8、驗收人員(機電班組長或機電隊長)要對檢修工作嚴格進行監(jiān)督檢查,認真核實檢修項目和檢修質量并簽字。
9、記錄本每月定期更換新本,屆時將舊本交機電部(部)資料管理員處存檔。
記錄本配置要求見下表:
單位
序號
記錄本名稱
檢修設備
填寫人員
驗收人員
填寫要求
存放點
備注
綜采工作面
1
采煤機檢修記錄
采煤機
采煤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2
刮板機、轉載機、破碎機檢修記錄
刮板機、轉載機、破碎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3
液壓支架檢修記錄
液壓支架
支架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4
乳化液泵檢修記錄
乳化泵
泵站檢修人員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5
帶式輸送機檢修記錄
帶式輸送機
帶式輸送機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皮帶機頭
一條皮帶一本
6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7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8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9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10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設備列車處或配電點
一個配電點一本
11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設備列車處或其他配電點
一個崗位一本
掘進工作面
1
掘進機檢修記錄
掘進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2
帶式輸送機檢修記錄
皮帶機
皮帶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皮帶機頭
一條皮帶一本
3
刮板輸送機檢修記錄
運輸機
運輸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運輸機機頭
一臺一本
4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5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6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7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8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9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各設備機頭配電點處
一個崗位一本
開拓工作面
1
耙裝機檢修記錄
耙裝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2
噴漿機檢修記錄
噴漿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3
鉆車檢修記錄
液壓鉆車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4
側裝機檢修記錄
側卸式裝巖機
檢修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或工作面
5
絞車檢修記錄本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6
鋼絲繩檢查記錄
絞車
絞車
包機人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個絞車一本
7
斜巷運輸設施檢查記錄
絞車
信號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絞車硐室
一條斜巷一本
8
電氣設備檢查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填寫一次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9
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變配電設備
早班電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天試驗一次并填寫記錄
配電點處
一個配電點一本
10
交接班記錄
工作面設備(帶式輸送機、刮板機、絞車等)
各崗位工
班組長或機電隊長
每班填寫一次
各設備機頭配電點處
一個崗位一本
第9篇 安全設備、器材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指導思想,以及“管理、裝備與培訓并重”的原則,認真落實“三大規(guī)程”的規(guī)定,形成自我約束、自我激勵的機制,現(xiàn)編制如下管理制度:
敬
類別 | 序號 | 安 全 設 備、器 材 檢 查 維 修 內 容 | 執(zhí)行單位 | 執(zhí)行人 | 執(zhí)行單位 負責人 | 督促人 | 檢查單位 |
通 防 類 | 01 | 安全監(jiān)控設備每月進行調試、校正至少一次。 | 通防隊 | 汪朝雄 | 敬沅林 | 敬沅林 | 安全監(jiān)察科 |
02 | 甲烷傳感器、便攜式報警儀、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 | 通防隊 | 汪朝雄 | 敬沅林 | 敬沅林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03 | 安全監(jiān)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每天檢查一次。 | 通防隊 | 瓦檢工 | 敬沅林 | 敬沅林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04 | 便攜式自救器應每班進行外觀檢查。 | 機運隊 | 收發(fā)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05 | 兩用瓦檢儀必須每班在進風巷進行調試一次。 | 通防隊 | 瓦檢工 | 敬沅林 | 敬沅林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06 | 局部風機出現(xiàn)故障,必須撤離作業(yè)人員,立即更換或搶修。 | 通防隊 機運隊 | 瓦檢工 維護電鉗工 | 敬沅林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消 防 類 | 07 | 工業(yè)廣場、機電設備硐室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 | 機運隊 | 硐室司機 | 陽 敬 | 田洪高 | 安全監(jiān)察科 |
08 | 材料庫房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 | 調度室 | 宋 蛟 | 陳 彬 | 楊樹明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09 | 辦公室、住宿區(qū)、食堂的滅火器、砂包等消防器材。 | 綜合科 | 李淑釗 | 金葉飛 | 胥正雄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機 電 類 | 10 | 檢漏繼電器及運行情況,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 | 機運隊 | 值班司機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11 | 每月至少對繼電器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每年應檢修一次。 | 機運隊 | 值班電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12 | 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每班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 機運隊 | 值班電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13 | 根據(jù)動力設備的功率調整整定值(搬遷或安裝后重新調整整定值)。 | 機運隊 | 維護電鉗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14 | 對井上井下的防雷設施、電器設備接地裝置每半年進行校驗一次。 | 機運隊 | 維護電鉗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15 | 高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執(zhí)行停電制度。 | 通防隊 | 瓦檢員 | 敬沅林 | 敬沅林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16 | 各種壓力設備的安全閥、壓力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 | 機運隊 | 維護電鉗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運 輸 類 | 17 | 提升設備的過卷、超速、制動閘、防跑車裝置、保險繩等,應每班檢查其靈敏可靠,開車前檢查一次。 | 機運隊 | 信 掛 工 絞 車 司機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18 | 機車的照明、尾燈、撒沙、制動裝置、警鈴等隨時觀察達到安全可靠行車。 | 機運隊 | 機車司機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19 | 礦車防脫裝置、插銷、連接器應逐一檢查,鋼絲繩斷絲檢查每班一次。 | 機運隊 | 信 掛 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
20 | 斜坡上下車場必須安裝紅綠燈,并有“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警示標志。 | 機運隊 | 信 掛 工 | 陽 敬 | 何 彪 | 安全監(jiān)察科 |
一、對以上未涉及已使用的安全設備、器材由所轄片區(qū)責任單位加強管理與維護。
二、凡違反上述制度規(guī)定,將按礦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水城縣陡箐鄉(xiāng)福利煤礦
二oo七年一月
第10篇 通防區(qū)材料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通防區(qū)各種材料、設備、器材必須建立檔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設備、器材的領用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無正當手續(xù),不得亂發(fā)。
3、材料、設備、器材損壞必須按時上報,屬人為損壞的按價賠償,超過使用年限的及時回收、更換。無故不上交的按等價進行處罰。
5、鼓勵職工積極修舊利廢,對表現(xiàn)好的同志,區(qū)給予獎勵。
6、對易損物件,實行以舊換新。
7、對出礦物資要安排專人全程看護,對截留,挪用現(xiàn)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按物資價格10倍進行處罰,責任人進三違學習班。
8、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確保不出現(xiàn)偷盜現(xiàn)象。
第11篇 礦山礦用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1、礦山企業(yè)井下用設備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煤礦安全標志準用證書”的產品。
2、礦用器材設備采購到貨后,必須按規(guī)定組織驗收,填報驗收報告,發(fā)現(xiàn)部件缺損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生產廠家反饋信息及索賠。
3、各單位應結合本制度和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礦用器材設備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臺帳、領用、發(fā)放及消耗記錄,定期編制相關報表。
4、購置的礦用器材及設備到貨并經(jīng)驗收后,應及時進行安裝調試、投入使用。暫時不使用的設備、零部件等必須入庫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日曬、雨淋、銹蝕、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各礦必須加強對礦用器材設備的檢查、維護和檢修,確保礦用產品的完好狀態(tài)及使用性能。
6、大型設備及關鍵采掘設備的安裝調試必須在生產廠家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隨時作好各種原始記錄及各種技術參數(shù),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裝標準。需要進行質量認證的設備,必須及時收集并填報各類質量保證資料。
7、所有設備都必須按照設備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設備的管理必須堅決貫徹使用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設備誰使用、誰維護。
8、凡本礦山企業(yè)未使用過的新型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詳細研究設備使用說明書及技術資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維護規(guī)程,組織操作工人、維修工學習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jīng)常檢查其運行情況,及時向設備管理部門反饋信息。
9、所有設備必須建立健全設備包機制、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設備運行、維修、保養(yǎng)制度;設備定期檢修制、交接班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10、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tǒng)和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11、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保養(yǎng)(維護)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和杜絕跑、冒、滴、漏現(xiàn)象,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可靠運行。
12、礦用大型設備的大修,必須委托具有設備檢修許可證或相關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檢修任務。13、各礦要認真組織好礦用器材設備維修用備品、配件的生產和供應,并認真做好備品配件保管和質量控制,建立健全備品配件的質量驗收制度,嚴禁使用質量低劣的配件進
第12篇 微機教室電化(多媒體)教室器材設備管理制度
1.各功能教室要全面開放,為師生的教育教學和自主學習提供條件。
2.各種設備器材實行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專業(yè)知識水平要達到本崗位專業(yè)能力要求,并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管理人員要指導使用人員按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設備。
3.使用前,管理人員要對設備器材進行檢測試用;使用中要指導任課教師和學生使用設備,及時解決設備運行中出現(xiàn)的問題;使用后要及時清點設備的數(shù)量,檢查設備有無損壞,如有損壞、丟失,要查明原因,做好記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水、電。要熟知設備安全規(guī)則,注意放火、防盜和意外人身傷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4.愛護各種設備器材,未經(jīng)許可,任何人不得將設備帶出教室,也不得改動設備或將一些設備和軟件帶入教室使用。教育學生,愛護機器設備,保持室內安靜。
5.每室的專用設備器材應相對固定,一般不互用、兼用。師生在使用中損壞設備,應主動向管理人員報告,凡不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而損壞的設備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6.設備器材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歸還時應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任何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7.管理人員要熟悉設備器材的規(guī)格、性能、用途及保管知識,掌握設備維修的基本技能,會排除設備的一般故障。平時應按保管要求做好設備的防潮、防塵、通電等常規(guī)工作,使設備經(jīng)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
8.各種設備器材要分類編號、入帳、建卡,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各種電教器材軟件根據(jù)其特性科學合理存放。
9.管理員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如有變動,應有前任向后任辦理交接手續(xù),移交時,學校領導及圖電中心監(jiān)督人員應在場,由前任按帳點物,逐件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xù)。
10.各功能教室都要設有專用的使用、維護記錄本,并認真詳實記錄。
11. 設備器材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教學儀器領用借還制度》、《教學儀器損壞管理制度》、《教學儀器維修保養(yǎng)制度》、《教學儀器報損制度》執(zhí)行。
第13篇 某機電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一、設備領用制度:
1、所有機電設備器材管理權、發(fā)放權在機電科,機電設備器材的修理、發(fā)放、回收及驗收等,由機電科進行統(tǒng)一管理。
2、各單位領用、上交的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辦理上帳、消帳手續(xù),建立帳、卡,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3、工作面安裝設備和大型設備,由調度室牽頭,機電科、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共同驗收,機分廠必須填寫設備檢修卡,杜絕不完好設備入井,確認設備完好,幾方共同簽字后,方可入井使用。
4、各單位工作面設備移交、安裝、更換必須經(jīng)設備動態(tài)員做表,三方共同簽字方可生效,各隊組不允許井下互借,否則對雙方責任人管理性罰款各50元。
5、凡工作面移交,隊組必須當天內到機電科辦理下帳、上帳簽字手續(xù),每超一天對責任人(機電隊長、包機組長)罰款30元。
6、每月23日以前由各隊機電隊長把所在隊組纜線、設備數(shù)量、型號、使用地點報動態(tài)員,雙方共同核實數(shù)量,如有丟失當場開具罰、賠款;凡不報者,對責任人罰款30元。
二、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設備使用要實行定人、定機、規(guī)范操作,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guī)程。
2、各類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達到本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jīng)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禁超負荷、超規(guī)范使用,杜絕野蠻操作,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3、嚴格執(zhí)行設備定期保養(yǎng)制度,確保設備經(jīng)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jīng)濟運行。
三、設備檢修:
1、機分廠所檢修的設備由機電科下達檢修計劃,按下達的計劃,機分廠到設備待修庫領取所檢修的設備,并由雙方對設備的狀況現(xiàn)場檢查,所修理的部位及需領取的配件填表、簽字,完不成檢修計劃,每臺件對車間罰款20元。
2、對各車間檢修的設備實行三級驗收制度,嚴把檢修質量關,每臺設備清潔、衛(wèi)生、刷漆、通電試運轉,驗收合格后入庫。
3、委外修理的設備,填寫《委外修理設備審批單》,嚴格按程序審批,修理后的設備,要做好檢查、試驗工作,不合格設備嚴禁入庫、上帳。對工作不負責任,將不合格設備驗收上帳,造成損失的,嚴肅追究責任,并對設備組負責人罰款20元。
四、設備回收:
1、井下閑置設備應及時出坑,大型設備要求五天內出坑,小型設備三天內出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及時出井,每推遲一天,對單位負責人(隊長、機電隊長、領料員)每臺件罰款20元。
2、對回收出井的設備,由設備大材組設備驗收員和交回設備隊組聯(lián)合驗收,認真把關,屬人為損壞、短缺設備及配件的,設備驗收員根據(jù)丟失損壞情況按原價開據(jù)賠款單。損壞嚴重者進行分析通報處罰。
3、井下工作面回撤結束,必須按調度組織的現(xiàn)場辦公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井。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出井按設備管理規(guī)定處罰,工作面回撤結束后,各隊組(單位)必須在設備大材組通知時間三天內到機電科辦理對賬結賬手續(xù),超過規(guī)定時間對責任人每天20元罰款。
五、井下動態(tài)巡回檢查管理:
1、井下備用設備要做到擺放整齊,文明衛(wèi)生。為保證正常生產,電氣設備必須接上電纜,不定時的通電運轉,以確保備用設備起到備用作用,發(fā)現(xiàn)沒有通電,擺放地點不合理,每臺件罰隊長、包機組長各30元。
2、井下動態(tài)員必須經(jīng)常下井,深入現(xiàn)場,了解設備使用情況,對閑置、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下達出坑通知單,經(jīng)雙方簽字交機電科設備回收,驗收員考核。
3、動態(tài)員堅持對使用設備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野蠻操作、超負荷運行、不合理使用、不維護使用及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元。
六、電機車、礦車獎罰管理辦法:
1)電機車、礦車統(tǒng)一由機電科管理,運輸隊使用、修理或委托機分廠修理。
2)運輸隊礦車報廢必須經(jīng)機電科,并同時辦理報廢手續(xù)。1噸礦車報廢允許為每年5%,底卸車為1%,多一輛運輸隊按實際現(xiàn)價賠償。
3)機電科每月對礦車進行全面清查,發(fā)現(xiàn)丟失按原價賠償。
4)直流電樞(電機轉子)修理由機電科負責外委修理,驗收。
第14篇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物業(yè)區(qū)域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滅火器的管理與維護
1.滅火器放置地點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面,不得受劇烈的爆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劇烈震動.
(2)滅火器懸掛在相宜的溫度條件下.
(3)滅火器放置地點應位置明確,便于使用,并且不影響安全疏散,推車式滅火器與其保護對象之間的通道應暢通無阻.
2.滅火器檢查及處置
(1)滅火器噴筒是否暢通,如果堵塞要及時更換.
(2)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qū)域,如在紅色區(qū)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后要送到專業(yè)公司重新灌裝.
(3)滅火器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機動,銹蝕,損壞.
(4)滅火器可見部位反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脫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聽送到專業(yè)公司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5)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如果開封,必須選好專業(yè)公司再行安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3.滅火器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
每半年檢查一次噴嘴和噴射管有無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能饒其軸線回轉,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停車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識.
二.消火栓的管理與養(yǎng)護
1.每月逐個檢查消火栓一次
(1)消火栓箱外觀檢查:消火栓門關閉是否正常,鎖,玻璃有無損壞,封條是否完好,如有脫落破壞應補貼封條.
(2)消火栓箱內檢查:消火栓內元件是否完好,有無脫落,丟失,水龍頭有無滲漏.
(3)隨機抽取消火栓總數(shù)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消防監(jiān)控室有無報警顯示.
2.每年逐個打開消火栓檢查一次
(1)完成月消火栓箱外觀檢查內容.
(2)檢查水龍帶有無破損,發(fā)霉,如有應立即修補,替換,刷凈曬干.
(3)將水龍帶交換拆邊或翻動一次.
(4)檢查水槍與水龍帶接頭聯(lián)接是否方便牢固,如有缺損立即修復.接口墊圈是否完好,如有缺損,老化立即更換,將閥桿上油.
(5)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擦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6)將消火栓箱內清掃干凈,部件存放整齊后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第15篇 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制度
礦所屬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認真抓好礦用設備、器材和安全設備、器材使用、檢查、維修管理工作。
1、設備的維修、及入庫驗收、存放
(1)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修復加工的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并達完好標準,經(jīng)防爆檢查合格后方準入庫。出廠設備必須噴漆,進行反腐處理。噴漆時不得將設備銘牌噴住,并用紅漆將設備編號單獨描出,否則機電項目部對設備質量驗收合格證不予簽字,礦產項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費。具體反腐色標為:電機:綠色、灰色;溜子電機:黃色、桔紅色;開關:灰色、綠色;真空開關:黃色;噴漿機:黃色、綠色;扒裝機:灰色、桔黃色;電瓶車:黃色;調度絞車:綠色;水泵:灰色;雙風機開關:藍色;高壓設備(1140v):桔黃色;無具體規(guī)定的其它設備一律為灰色,發(fā)現(xiàn)1臺次不合格罰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經(jīng)理20元。
(2)機電修配公司必須配備設備質檢員,對設備的維修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出廠設備必須帶有設備質量檢驗合格證,無質量合格證不支付修理費。
(3)設備入庫(下井)前由機電修配公司進行接火試驗,填寫設備移交驗收單,并由機電修配廠維修人員(或質檢員)、設備管理人員雙方簽字,否則對機電修配公司經(jīng)理和維修人員各罰款10元/臺.件。
(4)檢修出廠的設備在投入使用72小時之內,非人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落實責任。必要時安排機電修配公司派人現(xiàn)場修復。如屬維修責任對機電修配公司扣除維修費并罰款100元, 如屬運輸或使用操作不當?shù)仍蛟斐?,對責任單位按?guī)定進行罰款。
(5)設備庫內的設備必須分類碼放整齊,注明型號、編號。并保持清潔、衛(wèi)生,否則,罰機電副總、分管副主任及責任人5元/臺件。
(6)井下常用機電設備,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必須修復加工一定的備用數(shù)量入庫,某種設備無備用時,機電項目部要根據(jù)設備待修情況及時下達設備修復通知,機電修配公司根據(jù)通知要求按規(guī)定日期修復、準備好設備,每拖一天對機電修配公司經(jīng)理罰款10元/臺。
(7)機電修配公司修復的設備嚴禁多臺拼裝,確無修復價值需報廢時,機電修配公司書面匯報機電科,由機電科提出報廢申請,報礦分管副總、機電科、經(jīng)考科、綜合辦、財務科批準方可作報廢處理。發(fā)現(xiàn)任意拼裝設備造成設備無法修復,按設備原值對機電修配公司罰款。
(8)對外加工、維修成套設備需利用礦屬設備、部件時,必須經(jīng)礦領導簽字同意后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以上部門同意后, 發(fā)現(xiàn)機電修配公司亂拆亂用并私自發(fā)放,負責追回礦屬設備并追究責任。
(9) 電瓶車的修復出廠,不帶電瓶,但必須配齊插銷、照明燈、換向手把、調速手把、換向帽和電瓶固定銷。各單位電瓶車升井時,必須交齊以上配件。對井下上井的電瓶由機電修配公司修復,不作為電瓶車配套出廠,由使用單位單獨領取,自己配液、充電。
2、設備的領用、發(fā)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驗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裝,根據(jù)礦生產平衡安排,各安裝單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種設備的需用計劃報機電科,機電科根據(jù)申請計劃安排落實、辦理所需設備的有關租賃事項和手續(xù)。
(2) 各單位日常使用設備的領用,由使用設備單位電工持料單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租賃手續(xù)后領取,修理單位無權直接發(fā)放,未辦手續(xù)私自從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領走設備,對機電修配公司或機械加工公司和領用單位分別罰款200元。
(3) 急用設備若在下班期間領用,需由調度室安排經(jīng)機電科值班人員同意, 但過后1天之內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組補辦手續(xù),否則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
(4) 各單位領用設備時,領用人員必須如實說明、說清所用設備的使用地點、用途、規(guī)格型號等,否則不予發(fā)放。若設備下井后臨時改變使用地點,可事后向機電科設備組說明情況,以便重新落賬。凡發(fā)現(xiàn)胡編亂造,實際使用地點與申請使用地點不符者,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并聯(lián)責領用人20元。
(5) 設備下井前,領用單位對所領取設備應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符合維修及完好標準后方可下井,存在問題或領用單位提出的問題及正當要求,機電科設備組督促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及時予以處理,機電修配公司、機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時按要求給予處理,對責任單位經(jīng)理罰款50元。
(6) 機電設備下井前,必須做通電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由修理單位進行無償處理,否則下井后出現(xiàn)問題,修理單位和管理單位概不負責。修理單位有提供通電試驗的義務和責任。
(7) 電氣設備無防爆合格證不得下井,防爆檢查工作由機電科防爆檢查員主持進行,對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的防爆電器設備加貼防爆檢查合格證。凡發(fā)現(xiàn)無證設備下井,罰設備管理員10元/臺。????? (8) 機械設備在井上進行試運轉時,使用單位必須檢查零部件的齊全完好程度,設備領取出庫以后,造成的缺件、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再與運輸工區(qū)交接,由運輸工區(qū)負責裝車下井,雙方簽定交接單,在運輸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9)新設備的領用,一律由機電科設備組辦理手續(xù),由機電科編號建賬,其它單位無權直接領用,否則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元。
(10)新進設備下井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指導機電修配公司、使用單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注油。對未使用過的設備必須由單位機電技術人員組織編制規(guī)程,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并進行試驗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設備的使用、維護、現(xiàn)場交接及運輸
(1) 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養(yǎng)好機電設備,嚴格正規(guī)操作。機電科要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發(fā)現(xiàn)有不合理使用、違章操作等現(xiàn)象有權制止,制止不聽對責任人罰款10元。
(2) 各單位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倒裝及拆卸使用,確屬運輸或更換困難的須經(jīng)機電科同意,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 各單位使用的設備及備用設備必須上臺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衛(wèi)生,嚴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則每發(fā)現(xiàn)一臺次對使用單位分管區(qū)長罰款20元。
(4) 備用設備必須起到備用作用,對起不到備用作用的設備每發(fā)現(xiàn)一臺罰機電分管區(qū)長和電工班長各20元,各備用開關、電機喇叭咀必須封堵?lián)醢澹苑朗艹薄?/p>
(5) 各單位不經(jīng)機電科同意不得私自從其它單位或其它地點或本單位不同采區(qū)、不同掘進迎頭轉用設備。特殊、急用情況下,可向機電科說明情況并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6) 單位之間正在使用的設備進行交接。須根據(jù)礦或機電科的統(tǒng)一安排,由移交單位、接收單位和機電科共同到現(xiàn)場進行驗收交接, 一方不到,對其區(qū)長罰20元,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移交單位處理 (或雙方共同協(xié)商處理) ,移交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日期處理完存在的問題,否則對其罰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單位有權不予接收。交接雙方必須在三天之內到機電科共同辦理轉帳手續(xù),由機電科填寫交接驗收單,否則設備仍由移交單位負責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機電設備上井時,由使用單位將設備可靠的進行穩(wěn)固封車后交給運輸工區(qū),經(jīng)運輸工區(qū)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設備在井巷內損壞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
(8) 凡屬超長、超高、超寬、超重或大型精密設備,有可能造成顛覆的設備,由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必須編寫帶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提運,否則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按第2(2)條處罰運輸工區(qū)和使用單位。
(9) 各單位需用設備裝車后,由運輸工區(qū)運至使用地點,不得在中途亂卸亂放,每發(fā)現(xiàn)一臺件中途亂卸亂放,對運輸工區(qū)罰款20元/臺。
(10) 大型、精密設備的上、下井,由運輸工區(qū)制定專門的防護措施并派專人跟車運送,否則造成的損壞由運輸工區(qū)承擔。
(11) 修理單位在修復設備的同時,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改進修理,由于運載裝置出現(xiàn)問題導致?lián)p壞設備,按設備原值處罰修理單位。
(12) 使用設備的單位,應對設備同體的運載裝置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檢查不周損壞設備要對使用單位按設備原值進行罰款。
(13) 對應改造運載裝置的設備,沒有進行改造以前嚴禁下井,使用單位強行下井造成設備的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并按原值進行罰款。
4、新增設備的驗收
(1) 新增設備進礦,必須由機電科設備管理人員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拆箱驗收,其它人員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圖紙資料,否則給予50元罰款,并將相關物件按時交回。
(2) 以機電科設備組為主,按裝箱單和說明書逐一清點,并負責登記、編號、建帳,收管圖紙、資料交機電科資料室存檔。
(3) 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機電科及定貨單位負責向廠家辦理調換或修復等事宜。
(4) 驗收后暫不安裝使用的設備要入庫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丟失、銹蝕損壞等。
5、設備更新改造、和報廢
(1) 設備的更新改造,要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充分發(fā)揮年度維簡資金的作用,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生產需要,由綜合辦、機電科統(tǒng)一編制年度計劃,報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使設備逐年更新,并逐步達到通用化、標準化、系列化。
(2) 設備的報廢,每年在更新設備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批分期將一些老舊、雜亂、低效高耗的設備淘汰報廢,努力提高設備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級規(guī)定,由機電科、財務科編制年度報廢申請報告后,向礦分管領導匯報,簽署意見上報,經(jīng)上級批復后報廢。
6、設備的日常維修規(guī)定
(1)建立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包機范圍和職責。
(2)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
(3)按照設備日歷化檢修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
(4)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由礦專業(yè)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提出整改意見,為設備維修提供科學依據(jù)。
(6)認真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設備概況、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內容詳實、針對性強,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抓好現(xiàn)場落實工作,確保維修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7)加強對維修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集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設備的技術理論,不斷提高維修人員的技術素質,為設備維修奠定堅實基礎。
(8)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檢查。
(9)加強對提升系統(tǒng)和供電系統(tǒng)等主要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0)為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tài)。各職能部門應加強現(xiàn)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對現(xiàn)場設備、器材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將現(xiàn)場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11)機電專業(yè)要建立安全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級和各類維修人員的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范圍,責任落實到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設備維修各項制度和工作組織嚴密、條理清楚、運行規(guī)范。
(12)機電專業(yè)要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將設備維修質量納入機電專項競賽活動考核、先進評比、獎金分配等活動中,按季度、年度進行考核兌現(xiàn),切實保證設備維修按期、按質完成。
考核:
(1)機電專業(yè)建立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建立設備維修責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維修質量考核制度。各工區(qū)建立日歷化檢修制和設備維修包機制,明確檢修內容、包機范圍和職責。缺一項對工區(qū)罰款100元,聯(lián)責機電運輸科分管科長和有關工區(qū)區(qū)長各20元。
(2)對設備維修所需的專用件實行建帳立卡,做好備件的驗收、入庫、儲存和保養(yǎng)以及回收修舊利用工作,保證設備維修供給,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3)按照設備定期檢修制度,有計劃地做好設備預防性檢修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元。
(4)按照設備日常維護制度,每天按包機范圍,做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5)按照設備技術測定和探傷管理規(guī)定的周期,機電運輸科應做好主要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和主要部件的探傷工作,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6)及時編制設備維修安全技術措施,并將措施傳達落實到每一位維修施工人員,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并簽字,不傳達學習、簽字或代簽,對工區(qū)技術員罰款50元?,F(xiàn)場不落實按停止作業(yè)追究責任。
(7)防爆設備入井前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 “防爆合格證”、 “煤安標志”,并檢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準入井,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檢查,堅決消滅設備失爆,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9)做好提升系統(tǒng)各種保護、提升裝置、連接裝置、鋼絲繩和罐道的檢查、試驗和維修;供電系統(tǒng)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存在的問題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有關責任人各罰款20元。
(10)機電專業(yè)要加強現(xiàn)場設備安全檢查力度,將現(xiàn)場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機電運輸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