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13) 第2篇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3篇機廠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4篇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5篇皮帶電氣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6篇皮帶工區(qū)電氣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7篇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8篇工程項目部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5)
第1篇 工程項目部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5)
工程項目部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五)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章守記,不違反勞動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yè),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和線路及施工環(huán)境中的洞口、腳手架、板、安全網、高壓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保護設施,并且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使用的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上崗前戴好安全帽、防護帽、防護眼鏡、危險處要系好安全帶,穿好絕緣鞋。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將流動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要把閘箱切斷電源并鎖好。
八、發(fā)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或工程負責人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第2篇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13)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十三)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章守記,不違反勞動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yè),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
二、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和線路及施工環(huán)境中的洞口、腳手架、板、安全網、高壓線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保護設施,并且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使用的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要衣著整齊,上崗前戴好安全帽、防護帽、防護眼鏡、危險處要系好安全帶,穿好絕緣鞋。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拋擲物品,將流動電線及時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要把閘箱切斷電源并鎖好。
八、發(fā)生事故和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或工程負責人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第3篇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要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酒后作業(yè),集中精力進行安全生產。
二、認真學習電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前自檢制度,對所使用的電氣焊、腳手架、板、電線線路、安全網、高壓線、洞口等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不得施工,加強自我防護。
四、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動用其他工種電氣和機械施工設備。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上崗前戴好安全帽、防護帽、防護鏡、危險處要系好安全帶,穿好絕緣鞋。
六、對各級檢查提出的隱患,按要求及時整改。
七、實行文明施工不得從高處往地面拋擲物品,各種流動電線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后,閘箱斷電上鎖。
八、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隨時檢查工作崗位周圍的環(huán)境,做好文明施工。
九、發(fā)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第4篇 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后作業(yè),集中精力工作。
2、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線路及施工環(huán)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作業(yè),加強自我保護。
4、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設備和工具。
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上崗前要正確佩戴好的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到安全作業(yè)。
6、對各級提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5篇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后作業(yè),集中精力工作。
二、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三、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線路及施工環(huán)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作業(yè),加強自我保護。
四、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設備和工具。
五、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上崗前要正確佩戴好的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到安全作業(yè)。
六、對各級提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6篇 皮帶工區(qū)電氣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皮帶工區(qū)電氣焊工是本工區(qū)的燒焊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職工作崗位上的安全生產工作。電氣焊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相關專業(yè)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必須熟練掌握以下基本知識,并掌握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防、滅火知識。1、機械圖紙的識圖知識。2、常用金屬材料熱處理的一般知識。3、氣割、電焊工基本知識。4、焊接工藝及應力變形知識。
第2條、皮帶工區(qū)電氣焊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各種結構件制造、安裝中的割、焊工作。2、各種機械零件、構件的焊補及拆卸工作。3、工區(qū)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條、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護用品,準備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條、施工前要檢查好電焊、氣割設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電焊機接地線牢靠,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接地線斷面裸銅線大于12mm2。2、氧氣瓶、乙炔瓶間隔5米以上,距離割焊地點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閥門、氣帶不得漏氣、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須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條、施工前要對割焊地點進行全面檢查,充分灑水降塵,井下還要檢查瓦時濃度。
第6條、施工地點要備齊兩個以上合格的滅火器和裝滿水的水桶一個。發(fā)現有發(fā)火跡象時及時滅火救護。
第7條、施工結束后,要全面檢查施工現場并充分灑水,收齊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現場衛(wèi)生。
第8條、進行高空作業(yè)時要佩戴好安全帶,并生根牢固。高空作業(yè)要有專人監(jiān)護。
第9條、當出現異常情況或現場不符合施工要求時,不得進行電氣焊工作。
第10條、進行維修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礦下發(fā)的《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帶電作業(yè),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11條、電氣焊維修工嚴禁玩崗、睡崗、空崗、酒后上崗。
第12條、每次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漏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電氣 焊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 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抽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 電氣焊工對“三大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 電氣焊工對所維修設備設施的維修工藝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電氣焊工對及時排除故障,解決生產中存在的設備問題,確保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負直接責任。
第17條、電氣焊工對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負直接責
任。
第18條、 電氣焊工對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等應急處理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電氣焊工嚴禁帶電作業(yè),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懸 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電氣焊工對單位的機電事故,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處理,
并做好記錄,不得隱瞞事實或制造假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事故分析負直接責任。
第7篇 皮帶電氣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皮帶工區(qū)電氣焊工是本工區(qū)的燒焊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職工作崗位上的安全生產工作。電氣焊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相關專業(yè)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必須熟練掌握以下基本知識,并掌握工作地點的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和防、滅火知識。1、機械圖紙的識圖知識。2、常用金屬材料熱處理的一般知識。3、氣割、電焊工基本知識。4、焊接工藝及應力變形知識。
第2條、皮帶工區(qū)電氣焊工應完成下列工作:1、各種結構件制造、安裝中的割、焊工作。2、各種機械零件、構件的焊補及拆卸工作。3、工區(qū)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條、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護用品,準備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條、施工前要檢查好電焊、氣割設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電焊機接地線牢靠,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接地線斷面裸銅線大于12mm2。2、氧氣瓶、乙炔瓶間隔5米以上,距離割焊地點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閥門、氣帶不得漏氣、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須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條、施工前要對割焊地點進行全面檢查,充分灑水降塵,井下還要檢查瓦時濃度。
第6條、施工地點要備齊兩個以上合格的滅火器和裝滿水的水桶一個。發(fā)現有發(fā)火跡象時及時滅火救護。
第7條、施工結束后,要全面檢查施工現場并充分灑水,收齊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現場衛(wèi)生。
第8條、進行高空作業(yè)時要佩戴好安全帶,并生根牢固。高空作業(yè)要有專人監(jiān)護。
第9條、當出現異常情況或現場不符合施工要求時,不得進行電氣焊工作。
第10條、進行維修作業(yè)時,要嚴格按照礦下發(fā)的《停送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帶電作業(yè),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第11條、電氣焊維修工嚴禁玩崗、睡崗、空崗、酒后上崗。
第12條、每次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漏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 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電氣 焊工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 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抽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 電氣焊工對“三大規(guī)程”和有關安全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 電氣焊工對所維修設備設施的維修工藝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電氣焊工對及時排除故障,解決生產中存在的設備問題,確保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負直接責任。
第17條、電氣焊工對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負直接責
任。
第18條、 電氣焊工對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等應急處理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電氣焊工嚴禁帶電作業(yè),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懸 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電氣焊工對單位的機電事故,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處理,
并做好記錄,不得隱瞞事實或制造假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事故分析負直接責任。
第8篇 機廠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氣焊工是礦山維修工的重要工種,負責礦井生產所需材料制作等工作,對所加工工件質量負直接責任。應熟悉并掌握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等,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指令、文件,自覺執(zhí)行煤礦“三大規(guī)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當班電氣焊安全負責。
第2條工作前應先檢查電焊機,使用時先按焊條直徑,焊件厚度調節(jié)好電流;經常檢查電焊機電源線,發(fā)現破皮立即更換,檢查氧氣、乙炔瓶是否有漏氣現象,表帶是否完好。
第3條焊、割地點距氧氣瓶、乙炔瓶間距離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使用保護工具,遵守操作規(guī)程。
第4條電、氣焊工作地點附近,嚴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帶油電氣焊,防止火災發(fā)生。
第5條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yè)務技術培訓,提高保安能力和業(yè)務水平,持證上崗。
第6條特種設備的電、氣焊必須持市級以上單位頒發(fā)的合格證方能工作。
第7條井下、井口高空進行動火,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作業(yè)。
第8條嚴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9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礦相應制度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違犯規(guī)章制度,違章操作;冒險作業(yè)的,蠻干的;
2、未認真履行本崗位責任職責造成后果的;
3、發(fā)現本崗位職責范圍隱患不及時處理和匯報的;
4、不服從工作安排,違犯勞動紀律、培訓制度,不按規(guī)定佩戴勞保、防護用品,違犯公司及礦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
5、 因所加工工件焊接強度未滿足現場條件要求,造成事故或影響安全生產的。
6、未完成本職范圍內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