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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安全管理15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24 16:12:04 查看人數: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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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安全管理

第1篇 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是遏制習慣性違章的有效途徑

以往許多事故案例告訴我們:一個不經意的習慣性動作,也許就在瞬間造成災禍。從對樁樁事故的血淚控訴中,人們痛定思痛,發(fā)現許多事故的禍根竟是自己的習慣性違章。對此,有關專家指出:習慣性違章是安全生產的克星,是引發(fā)重大事故的“導火索”,要徹底遏制事故,必須克服習慣性違章,而克服習慣性違章的關鍵還在于班組的安全管理。

企業(yè)安全目標的最終落實層是在班組,各種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發(fā)生均與班組人員有關。因此,班組作為安全生產的前沿陣地,應成為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而這第一道防線,就應該從遏制員工的習慣性違章抓起。

要遏制習慣性違章,企業(yè)務必先提高班組長的安全管理執(zhí)行能力,把“不講任何借口”的行為準則融合到實際工作當中,印刻在員工的心目中,使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有效落實成為班組每一位員工的一種守則、一種信念和一種力量,從而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去認真對待并做好每一項工作。

要遏制習慣性違章,基層班組就要不斷加強員工的培訓學習力度,使他們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養(yǎng)成按章操作、規(guī)范操作的好習慣;還要經常利用典型案例,集體開展分析和討論,使全體員工做到“安全”二字心中留,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化。

要遏制習慣性違章,基層班組就要在安全管理日常活動中,大力培養(yǎng)員工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各項制度的自覺性,并做到有效落實。與此同時,還要抓好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的過程管理。工作前要認真分清職責權限,理清工作范圍與安全措施,制定工作標準,指定工作任務。同時認真預測工作環(huán)境可能會受到的影響、工作是否會出現問題、人員對此項工作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等,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或調整。在工作中,加強安全監(jiān)督、檢查力度,嚴格按工作規(guī)程制度辦事,不越“雷池”半步。對違章操作人員,做到違章必止,違章必處,不顧人情不講面子。工作后,要認真總結,將好的工作方法加以歸納、收集,把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克服。

要遏制習慣性違章,基層班組就要加強安全管理,充分營造班組安全文化氛圍,把各項安全措施真正變成實實在在的行動,摒棄安全管理上的弄虛作假行為和遏制習慣性違章,從而促進員工養(yǎng)成良好的安全習慣。

第2篇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反違章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反違章(以下簡稱反違章)工作,規(guī)范反違章管理,保證公司系統(tǒng)安全局面的持續(xù)穩(wěn)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違章是事故之源,違章是傷亡之源。深入開展反違章工作是提高員工安全素質,規(guī)范現場作業(yè)行為,強化企業(yè)安全管理,遏制人員責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條? 反違章工作應堅持全面、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原則。公司系統(tǒng)每一位員工都有反違章的權利和義務,發(fā)現有違章行為,均應立即制止。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各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網省公司);地市級供電、發(fā)電、輸變電、調度、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主業(yè)、多經和非電力生產企業(yè)(以下簡稱地市公司)及其下屬單位,包括網省公司代管的縣供電企業(yè)。

第二章? 違章界定

第五條? 違章是指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違反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對人身、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fā)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條? 按照違章的性質,分為管理違章、行為違章和裝置違章。

(一)管理違章是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二)行為違章是指現場作業(yè)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三)裝置違章是指生產設備、設施、環(huán)境和作業(yè)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guī)程、規(guī)定、標準、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tài)。

第七條? 按照違章可能造成的事故、傷害的風險大小,分為嚴重違章和一般違章。嚴重違章是指可能對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構成較大危害、容易誘發(fā)事故的違章現象,其他違章現象為一般違章。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八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分層分級管理的原則,各單位應建立完善各級各類人員反違章職責,明確各級各類人員在反違章工作中的責任。

第九條? 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反違章工作全面負責,為反違章工作提供人員、物質條件和管理平臺。

第十條? 各級分管副職是對分管范圍內的反違章工作負全責,策劃、組織、開展分管范圍內的反違章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反違章工作的責任主體。在組織和實施各項生產活動的全過程落實反違章工作,定期進行班組生產承載力評估分析,定期對管轄范圍內的管理違章、裝置違章進行統(tǒng)計、分析、整改。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體系是反違章工作的監(jiān)督主體。制定完善反違章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并嚴格監(jiān)督反違章工作,負責反違章工作的考核評估,定期分析通報反違章工作,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三條? 生產工區(qū)、專業(yè)所、車間、縣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工區(qū))是反違章工作的實施主體。嚴格按照規(guī)章制度開展生產活動,強化作業(yè)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違章。

第十四條? 班組是反違章工作的執(zhí)行主體。自覺遵章守紀,嚴格執(zhí)行標準化作業(yè),開展自查自糾反違章,把違章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第十五條? 各級黨群組織應圍繞反違章開展思想政治、創(chuàng)優(yōu)評先等工作,培育企業(yè)反違章安全文化,提高員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識和技能。

第十六條? 公司總部的反違章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統(tǒng)反違章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指導網省公司的反違章工作,對網省公司反違章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協(xié)調處理公司系統(tǒng)反違章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網省公司的反違章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電網公司反違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反違章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反違章工作。

(二)指導地市公司的反違章工作,對地市公司反違章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定期統(tǒng)計、分析、考核、上報反違章工作,持續(xù)改進。

第十八條? 地市公司的反違章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要求,制定反違章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和開展本單位的反違章工作。

(二)指導工區(qū)的反違章工作,對工區(qū)的反違章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定期統(tǒng)計、分析、考核、上報反違章工作,制定落實改進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十九條? 定期組織反違章培訓教育,分層次、分專業(yè)開展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宣貫培訓,提高職工的反違章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十條? 宣傳反違章工作經驗,樹立反違章工作典型;及時曝光違章現象,定期匯編典型事故,開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條? 定期對相關領導、管理人員、從事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進行《安規(guī)》和安全生產知識調考和考試。嚴格審核“三種人”(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資格。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督檢查應堅持宣貫與打擊,指導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對發(fā)現的違章現象,必須立即指出,及時糾正,并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督檢查可通過安全檢查、專項監(jiān)督、現場稽查進行,也可結合隱患排查、風險評估、事故分析、基層調研等進行。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完善反違章監(jiān)督檢查標準,明確監(jiān)督檢查的流程、內容、要求,規(guī)范反違章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地市公司應建立作業(yè)信息網上公布制度,及時公布作業(yè)信息,明確作業(yè)任務、時間、人員、地點,利于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到崗到位的落實以及現場安全稽查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宜組織專門人員,配置專用交通工具和裝備,開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態(tài)機制。

安全稽查人員宜由在職生產管理人員、安監(jiān)人員或有關領導擔任,也可抽調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員應具備較強的業(yè)務素質和工作經驗,熟悉當前安全生產相關規(guī)程制度,作風正派,原則性強,身體健康,并定期進行培訓。

第八章? 獎勵考核

第二十八條? 反違章考核應獎罰并舉,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二十九條? 對違章實行分級考核,實行“哪一級發(fā)現,哪一級考核”的原則,下級單位和部門發(fā)現并按規(guī)定給予考核的,上級單位和部門不再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 對反違章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工區(qū)、班組、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人員行為規(guī)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業(yè)現場,可給予無違章現場獎勵。

第三十一條? 對反違章工作開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單位、工區(qū)、班組,以及發(fā)生違章行為的個人,應予以批評和考核。

(一)按照違章性質和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違章考核可分為口頭教育、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等形式,可實行“連帶處罰”。對違章構成事故者的處罰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及各單位獎懲辦法執(zhí)行。

(二)對違章頻發(fā)的單位、工區(qū)、班組、個人,應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條? 建立違章記分管理制度,根據違章種類(行為違章、裝置違章、管理違章)和違章性質(嚴重違章、一般違章)對違章進行記分,實行分級管理,并作為安全考核和評先的依據。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結合實際,制定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針對反違章工作的組織管理、督導檢查、分析評估、教育培訓、獎勵懲罰等環(huán)節(jié),應建立完善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從頒發(fā)之日開始實施。

物業(yè)安保培訓方案

為規(guī)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最終使保安具備滿足工作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學教材大綱。

第3篇 建筑工程管理性違章的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始終是施工企業(y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事故不難防,重在不違章”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經分析70%以上是由于操作者本人違章作業(yè)釀成的,隨著漫長的歲月延續(xù)逐步已形成的習慣,引發(fā)操作者的習慣性動作,所造成的“習慣性”違章,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大敵,是造成各類型事故的禍根,因此,杜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必須從管理性違章入手.

㈠“習慣性”違章的表現與危害

無論是從安全管理理論或是從安全工作現場時間來講, “習慣性”違章應包括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兩種性質,兩個層次的違章,我們在糾正“習慣性”二違(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的活動中.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操作者身上,而忽視其他因素,實際上,領導層的管理性違章與操作者作業(yè)性違章,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他們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要想認真智力,有效糾正,必須對操作者的作業(yè)性違章和領導層管理性違章同時管理.只有消除領導層的管理性違章,操作者的作業(yè)性違章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那么,什么事管理性違章呢對于這個問題,顧名思義,通常把發(fā)生在各級領導層(負有領導性職責)和管理人員的違章,統(tǒng)稱為管理性違章,具體地講是指企業(yè)的各級領導在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行為標準﹑規(guī)程﹑規(guī)章制度時,常常以主觀經驗﹑意愿及自身理解和需要為出發(fā)點,隨時改變或借故不執(zhí)行標準﹑規(guī)程﹑規(guī)定的違章行為.

從歷史上看,由于受到計劃經濟的影響,常常有一些工程的施工,不考慮技術,工藝﹑質量﹑安全等情況,作為“政治任務” “領導拍板”的“政績工程”而平明縮短工期,向某節(jié)日獻禮,使有些人自覺不自覺地產生只要進度﹑效益,忽視質量安全的錯誤思想

從現實大環(huán)境來講,在市場經濟的模式下,施工企業(yè)之間的競爭業(yè)已將形成白熱化,僧多粥少,工程業(yè)務難接,好不容易有一個工程在建,幾家甚至幾十家企業(yè)在哄搶,在競標過程中企業(yè)間相互攻擊,自己賴行,盲目優(yōu)惠,盲目壓價,造成了不正規(guī)的競爭,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合同條款中應有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一旦為了搶到費用往往會被優(yōu)惠掉了,于是出現了在面上的,暗箱的違章操作現象,甚至使一些意志薄弱者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個別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安全質量意識淡薄,少說臨到和管理人員對國家的安全法規(guī)﹑法令及行業(yè)內部的標準﹑規(guī)程學習不夠,對安全知識掌握得不全面(大多數不懂“一標五規(guī)”)特別是對自身的安全責任認識不清,加之對事故的偶然性﹑突發(fā)性預防不夠.很多現場管理人員往往抱著僥幸心理及長期以來沿襲下來的所謂“施工經驗”而產生盲目的自信心等等,都是產生管理性的重要因素

二.管理性文章的表現內容

在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中,發(fā)現在管理層中的違章現象也很普遍,經梳理歸納如下:

1.檢查工作中,不重視安全檢查,發(fā)現操作者違章時不及時糾正,熟視無睹.施工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對事故危險性預測不夠,安全紀律執(zhí)行不嚴,有章可循,違章處罰力度不夠.不很.

2.組織施工時安全防護工作考慮不周,更說不上“五不同”.安全防護與施工進度不同步,往往導致安全防護工作“滯后”.當施工進度與安全管理發(fā)生矛盾時,不能堅持 “安全第一”.安全防護費用投入不及時,器具配備不全,防護不到位,總想節(jié)省再節(jié)省,造成了“省錢買藥吃,借錢買棺材”的局面.不重視安全技術.措施.設備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作用,在施工組織中,對重點部位的安全設施沒有進行重點施工和防護.

第4篇 電力管理總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行為處罰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保障職工生命健康,促進安全生產,結合總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電力管理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進入總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中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生產禁令”行為、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見附件1)和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見附件2)。

第四條 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認定。

(一)總公司職能部門監(jiān)督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二)政府有關部門執(zhí)法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三)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四)職工舉報并經總公司職能部門查實的違章行為。

第五條 檢查出一次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5-10萬元,責令三級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禁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六條 檢查出一次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3-5萬元,責令三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分ⅰ類、ⅱ類、ⅲ類違章。檢查出一次ⅰ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6000-10000元;檢查出一次ⅱ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3000-6000元;檢查出一次ⅲ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1000-3000元。責令三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條 對一個季度內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行為或兩次以上(含兩次)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的三級單位,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第九條? 對承包商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罰款,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理,由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月度進行通報,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條? 罰款作為總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安全生產建設和獎勵。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0年11月25日起實施。

附件:1.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

2.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

附件1

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

一、管理行為

(一)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或無“現場作業(yè)指導卡”作業(yè)。

(二)安排未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上崗作業(yè)。

(三)安排無證員工從事特種作業(yè)。

(四)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施工。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違反安全評價和“三同時”規(guī)定建設施工。

(六)引進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隱患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七)工程項目無設計施工或擅自變更設計施工。

(八)不按規(guī)定為員工配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許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入總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無防護措施下進行試驗、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設備。

(十一)在生產緊急狀態(tài)或復雜施工作業(yè)活動中擅離崗位或現場。

二、操作行為

(一)電力專業(yè)

1.無人監(jiān)護作業(yè)。

2.不按規(guī)程驗電、裝設接地裝置。

3.違反工作許可手續(xù)或擅自變更工作任務。

4.不按規(guī)程要求設置安全措施或違反規(guī)程拆除、移動、變動安全防護設施。

5.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擅離工作現場。

6.工作負責人未確認工作班成員全部撤離現場,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7.值班人員擅離崗位或不按規(guī)定巡視設備。

8.約時停送電。

9.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11.在安全距離不足的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yè)。

12.跨越架搭設時無專人監(jiān)護,寬度不足,承重不夠,安全距離不足。

13.進入sf6開關室不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通風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

15.不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專業(yè)

1.逆向行駛、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檔滑行。

2.駕駛機動車輛時撥打通訊工具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3.客貨混裝、超員超載行駛。

4.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兩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駕駛車輛。

6.檢修車輛不拉手剎、不打掩木或身體進入車廂下部無安全防護措施。

7.車輛帶病行駛或駕駛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8.未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載客車輛未按標準配備安全錘。

9.使用裝載機、挖掘機等機械的鏟斗或吊車直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10.裝載機、抓管機、挖掘機斗臂下或工作回轉半徑內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區(qū)域內作業(yè)或停留。

2.地下情況不明進行破土作業(yè)。

3.高處作業(yè)平臺周邊、預留洞口無安全保護措施。

4.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進行吊裝作業(yè)。

5.違規(guī)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防腐施工。

6.違反規(guī)程進行容器和管道試壓。

7.使用未經注冊、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8.不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不按規(guī)程要求設置安全設施。

10.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的電氣設施。

(四)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

1.未辦理許可手續(xù)作業(yè)。

2.施工作業(yè)前不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和氧含量。

3.無人監(jiān)護作業(yè)。

4.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通風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

5.作業(yè)過程中不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6.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擅離工作崗位。

7.作業(yè)人員擅自變更作業(yè)內容。

8.無關人員進入有毒有害氣體作業(yè)場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驗期的檢測設備和儀器。

(五)油氣充裝作業(yè)

1.對不合格氣瓶進行充裝和對液化氣儲罐(含汽車罐車)、鋼瓶過量充裝。

2.未按規(guī)定擅自排放液化氣殘液。

3.在未清除周圍火源的情況下,進行機動車裝卸和加油加氣作業(yè)。

4.崗位員工未培訓取證或非本崗位人員操作加油、加氣機。

5.進行瓶對瓶或罐對瓶充裝。

6.在車輛載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況下充裝。

7.為塑料桶等非導體容器加油。

8.未經許可對油、氣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現場,使用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臨時用電設備。

附件2

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

一、ⅰ類違章行為

(一)不按規(guī)定填寫、審核票證。

(二)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進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員未履行確認手續(xù)。

(三)工作完畢,未驗收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四)電力調度員向無權接受調度命令的人員下達調度命令。

(五)電力調度員下達錯誤的調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閘操作前未進行模擬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對運行方式及設備狀態(tài)。

(八)執(zhí)行操作票時跳項或漏項操作。

(九)桿塔上有人作業(yè)時,調整或拆除拉線。

(十)在不穩(wěn)固的桿塔上作業(yè)。

(十一)桿塔上作業(yè)未使用“雙保險”保護措施。

(十二)高處作業(yè)轉位時,失去安全帶保護。

(十三)放緊線時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

(十四)在戶外變電站和高壓室內搬運梯子、管子等長物未放倒搬運,與帶電部分安全距離不足。

(十五)登梯作業(yè)時無人扶持或移動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不裝保護繩。

(十七)不按規(guī)定裝載危險化學品。

(十八)低壓直接帶電作業(yè)。

(十九)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ⅰ類違章行為的。

二、ⅱ類違章行為

(一)倒閘操作不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二)未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三)電力調度員下令前未填寫調度操作票,或下令時不按規(guī)定錄音。

(四)未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

(五)非工作班成員參與現場作業(yè)。

(六)專責監(jiān)護人從事其他工作。

(七)無關人員進入高壓試驗區(qū)。

(八)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試驗后不充分放電。

(九)工作結束后,電氣設備上遺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駕駛室內裝載或懸掛影響安全駕駛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設置遮欄(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未掛紅燈警示。

(十二)臨時用電設備未裝設保護接地。

(十三)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ⅱ類違章行為的。

三、ⅲ類違章行為

(一)管理人員、監(jiān)護人員在現場發(fā)現違章行為不制止。

(二)在票證上代人簽名。

(三)電力調度值班員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規(guī)范術語,不復誦命令。

(四)倒閘操作時,操作完一項未做“√”記號。

(五)接地線編號不對應。

(六)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示牌。

(七)配電室、控制室、電纜間等放置雜物。

(八)允許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變電站。

(九)進入作業(yè)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間斷手續(xù)。

(十一)高壓試驗加壓過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無防護罩、無過壓保護裝置、無壓力監(jiān)視或管線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氣壓縮機。

(十三)低壓用電接線不規(guī)范。

(十四)用鋁絲、銅絲等代替保險絲。

(十五)使用無絕緣罩的低壓刀閘、拉線開關。

(十六)使用無防滑措施單梯,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不規(guī)范(約為60度)。

(十七)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無防護罩的電焊機,或接地線、焊線、電源線不符合要求。

(十九)電氣焊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使用防護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轉設備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無防護罩的砂輪機;用砂輪機的側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ⅲ類違章行為的。

第5篇 班組安全管理從反習慣性違章開始

所謂習慣性違章,就是指那些固守舊的不良作業(yè)傳統(tǒng)和工作習慣,違反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行為,這是一種長期沿襲下來的違章行為,是經常表現出來的違章行為。它實質上是一種違反安全生產工作客觀規(guī)律的盲目行為方式,由于沒有認識或隨心所欲,習以為常,習慣成自然,因而造成極大的危害。

班組是直接從事生產的基層單位,習慣性違章在班組的作業(yè)、施工等活動中常有出現。因此,抓好班組反習慣性違章是一項最直接、最根本的任務。無論從班組在安全生產中所處地位和作用上看,還是從安全生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目的出發(fā),班組都是反習慣性違章的重點。

習慣性違章本身不是小事,而是關系到安全生產的大事。有的班組成員認為,“戴不戴安全帽,扎不扎安全帶,只是小事一樁,不必小題大做”,因而對嚴格管理有反感,事實上,這些“小事”直接關系到個人的生命安危。在作業(yè)中違反安全規(guī)程的操作方式,往往成為事故的直接誘因,不僅危及人身安全,而且危及設備安全,妨礙電力生產。因此,違章無小事,一切習慣性違章行為,都要切實加以糾正。

習慣性違章是有章不循、明知故犯的行為。行為者往往既熟知安全規(guī)程,又懂得其做法的危害性,但在實際行動中,不顧規(guī)程和危害,按自己認為可行的方式辦事,這就嚴重地削弱了安全規(guī)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習慣性違章是反復出現的違章行為,消極影響很大,特別是發(fā)生在老工人身上的習慣性違章行為,將會造成潛移默化的消極影響。有的新員工看到老工人不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隨意作業(yè),既省事又沒事,也會跟著這么做;有的員工看到班組長也有章不循,隨意指揮,就會跟著學、照著做。這樣一代傳一代,使習慣性違章影響面之寬、影響力之長、所造成的危害之大,是不可低估的。對習慣性違章行為,由于人們看得多了習以為常了,根本沒把它當回事,久而久之,習慣了那些不正確的行為

糾正、制止習慣性違章應采取四項措施:

1、深化安全教育,樹立全程安全意識。開展全員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擺到工作首位,貫徹工作始終,樹立起每一個工作人員的全程安全意識,做到安全規(guī)程人人會、處處講、時時想、事事用。

2、強化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崗位技術培訓,開展安全規(guī)程技術競賽活動,提高全員素質,達到人人熟知、熟練安全操作。

3、設立“違章警示牌”,杜絕作業(yè)現場的習慣性違章。在習慣性違章發(fā)生頻率較高的場所,設立黃色“習慣性違章警示牌”,將習慣性違章操作和正確操作在警示牌上寫清楚,提醒作業(yè)人員規(guī)范操作。

4、明確“安全責任人”,簽訂無違章作業(yè)保證書,建立“安全責任人”制度,專(兼)職安全員、班組長明確為“安全責任人”,作業(yè)前由“安全責任人”簽訂無違章作業(yè)保證書,同時設立無違章作業(yè)監(jiān)督人,簽訂無違章監(jiān)督責任書,與“安全責任人”連帶處罰。

第6篇 淺析海水淡化廠房施工安全管理中習慣性違章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摘 要]:根據筆者的現場管理經驗以及對相關資料的分析,筆者將違章作業(yè)暫時分成兩個大類。第一類是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第二類是偶然性違章作業(yè)。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與偶然性違章作業(yè)二者相比而言,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更為常見,也是極其容易被大家所忽視的.由于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具有隱蔽性、易傳播性、以及難以根治的特點,所以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危害性更大。本文針對習慣性違章產生的原因、特點、表現方式進行一定的淺顯分析,并在一定程度上探討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防治措施。

[關鍵詞]:安全管理 習慣性違章 危害 防治措施

1 引言

隨著現代社會的高速發(fā)展,建筑行業(yè)用工制度也在迅速發(fā)展,新的用工制度多采用勞務分包形式,大量農民工參加到工程建設中,由于農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安全知識、意識都較為薄弱,安全生產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問題和挑戰(zhàn),對于高標準、嚴要求的核電工程建設更是如此。在筆者畢業(yè)后從事___核電工程bop子項海水淡化廠房現場安全管理期間,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是現場日常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問題。根據統(tǒng)計,工傷事故中60%-70%都是人為因素生成的,其中習慣性違章導致的事故就占到人為造成事故的80%。數據向我們證明,習慣性違章作業(yè),例如不穿勞保鞋、超速駕駛、隨意吸煙、隨意攀爬腳手架等行為的發(fā)生,都是造成事故的安全隱患。為了更好地保障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對于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管理應該是___核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重點之一。

2 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特點以及表現形式

2.1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定義

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是指固守舊有的不良作業(yè)傳統(tǒng)和工作習慣,違反國家和上級制定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違反企業(yè)制定的現場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操作方法等進行作業(yè),不論是否造成事故,統(tǒng)稱為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是一種受一定的心理支配的,具有不易被發(fā)現,容易傳播,難以根治的特點,因此總是重復不斷的發(fā)生,繼而造成事故的頻發(fā)。

2.2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表現形式

1、未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就進入生產現場;

2、在吊物,吊臂下行走逗留;或者不走安全通道、攀爬腳手架、欄桿等;

3、隨意拆卸設備(施)的安全裝置,儀器,儀表,警示裝置

4、調整,檢修,清掃設備時未切斷電源或不懸掛警示牌;

5、動火等危險作業(yè)不進行作業(yè)審批;

6、跨越或觸摸設備的運動部位;

7、工作前對設備(施)未做檢查或操作帶故障設備;

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心理是比較復雜的,比如冒險心理,好奇心,好勝心理,經驗性心理,攀比模仿心理等等 。

海水淡化廠房由四部分組成:海水預處理廠房、海水淡化間及輔助設備間、綜合樓、淡化工藝儲罐區(qū)。除去淡化工藝儲罐區(qū)相對標高+1.5m外,其中,海水預處理廠房建筑面積4589.31m2,廠房為單層廠房,局部結構為二層建筑,建筑高度為13.8m,結構尺寸54m_61.2m,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海水淡化站及綜合樓建筑總面積為7105.35m2,。淡化站為單層廠房,綜合樓為二層建筑,建筑高度為12.1m。結構尺寸36m_123.4m,結構形式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上訴施工活動中都需要大量相應的腳手架輔助施工活動。但是在前期未整改前,現場的腳手架上都存在一個共性的問題,就是橫向掃地桿都固定在縱向掃地桿的上方??墒歉鶕ㄖ┕た奂戒摴苣_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11)中第6.3.2條規(guī)定,“腳手架橫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同樣的問題不止出現在一個班組的施工活動上,整個海水淡化廠房子項施工至今有3個勞務班組在現場進行過腳手架搭設活動,但是這個問題卻重復出現。當筆者與現場的施工作業(yè)人員交流時發(fā)現,“從當上學徒開始,師傅就是這么教的,在其他的地方也是這么干下來的,沒人說什么”,這樣違反相應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竟然形成了作業(yè)傳統(tǒng),被一代代傳了下來。

3 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危害性以及防治措施

根據出現頻率,筆者把違章作業(yè)分成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和偶然性違章作業(yè)。二者相比,習慣性違章作業(yè)造成事故的幾率更大,因此其危害性也更大。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與危險源構成直接關聯,因此與事故構成因果關系。筆者個人認為,如果能夠很好地解決習慣性違章作業(yè),那么就可杜絕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1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加大執(zhí)行力度

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是反復出現的違章作業(yè)行為,消極性大,特別是“老師傅”和“熟練工”身上的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將會對新入廠作業(yè)的人員產生極大的影響。因為傳統(tǒng)的“幫、傳、帶”制度使得新員工“老行新效”,久而久之就對那些不正確的行為習慣失去了警惕,這就造成習慣性違章作業(yè)頑固不化。因此,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始終要不斷地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加大執(zhí)行力度,用“三鐵六律”規(guī)范作業(yè)人員行為。加大《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規(guī)定》的實施力度,配合cnpe在去年年底開展的“零容忍”活動,建立健全“三違”人員臺賬。推動反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活動的開展。

3.2 針對不同層次作業(yè)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由于海水淡化廠房子項參建人員中有大量農民工本身的文化水平較低,不具備相應的安全素養(yǎng),普遍存在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加上建設工程自身的流動性特點,持續(xù)教育很難進行。所以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保證新員工入場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的前提下,通過早班會、安全知識宣傳單、宣傳欄等形式,多方面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的宣貫學習。使得參建人員意識從“要我安全”轉變成“我要安全”,真正意義上認識到“安全第一”,從而減少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有效杜絕各種例如沒有系掛好安全帽帶、沒有穿勞保鞋等行為是“小事”,不必小題大做的錯誤思想,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3.3加強班組建設,創(chuàng)建文明班組

施工班組是從事生產的基礎單元,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在班組施工活動中頻發(fā),所以抓好班組安全文化建設是反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班組作為最基礎的單元,必須是反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重點之一。根據上游單位cnpe的要求,我項目部已經建立了注冊班組長制度,班組兼職安全員制度等,定期對注冊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同時對班前會加強管理,做好作業(yè)前安全交底,在班前會上檢查安全“三寶”,檢查工機具設備完好程度等。并根據實際施工情況,進行風險通報。通過推行文明班組活動,施工過程中的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4堅持日常監(jiān)督,開展專項檢查

習慣性違章作業(yè)時一種長時間“傳承”下來并且經常表現在外的違章作業(yè)行為,對自身違章行為沒有足夠的認識或是習以為常,在作業(yè)活動中會不自覺的出現。所以,現場安全監(jiān)督管理人員必須通過日常監(jiān)督檢查、月度檢查、以及專項檢查活動才能及時發(fā)現并糾正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礎上,對于普遍存在的行為,還應該在班前會或是專項治理中及時教育,達到真正遏制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目的。

4 結束語

雖然在海水淡化廠房的建設過程中,反習慣性違章作業(yè)的安全管理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對于整個___核電工程而言,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不是一朝一夕能夠杜絕的。目前在海水淡化廠房施工區(qū)域內,習慣性違章作業(yè)行為還是會不時的出現。而且隨著施工進程的推進,其他專業(yè)、工種的介入,如何繼續(xù)開展好反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工作,仍將是今后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仍然需要安全管理人員不斷提升管理能力以及理念,并且保持嚴謹的工作態(tài)度,一如既往的做好反習慣性違章作業(yè)工作,為海水淡化廠房工程、乃至整個___核電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實現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7篇 班組安全管理講座: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1.沒有批準動火證,任何情況嚴格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tǒng)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 ,嚴格禁止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嚴格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jiān)護,嚴格禁止動火。

第8篇 違章人員心理分析與班組安全管理

在電力生產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統(tǒng)計顯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設備的不安全因素是導致事故的基本原因。一個人的行為受其心理活動的支配,如果心理活動不符合客觀規(guī)律,就會出現違章,與其他相關條件結合時,就可能造成事故。

1經常出現在事故中的心理狀態(tài)

(1)自負心理。技術較為熟練的人,往往過于自信而出現反常現象,致使他們擅自操作或擴大作業(yè)范圍。

(2)怕臟、怕冷、怕熱、愛美心重。生產過程中為了愛美而不遵守安全規(guī)程,往往會導致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3)空間知覺不準。人在高空但知覺不在高空,在高處作業(yè)時用力過猛,失去重心跌落下來。

(4)注意力分散。即注意力被無關的刺激所吸引而發(fā)生事故。

(5)求簡、求快、貪圖方便。作業(yè)人員往往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求簡、求快,省略了各種安全措施,造成違章作業(yè)。

(6)冒險、逞強。作業(yè)人員只顧眼前的得失,而不顧客觀后果,從而盲目行動,蠻干、瞎干,使作業(yè)違章不斷。

(7)逆反心理。對越是明令禁止不允許逾越的規(guī)定,越想找機會嘗試,如酒后作業(yè)。

(8)僥幸心理。這是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發(fā)生了偏差,作出了錯誤的判斷,產生了冒險的心理沖動。在班組生產工作中,作業(yè)人員的僥幸心理是普遍存在的,他們往往認為倒霉的事情不一定都讓我碰到。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班組開展反違章工作和反事故斗爭的過程就是不斷克服作業(yè)人員思想上僥幸心理的過程。

2加強班組安全管理,克服不良心理狀態(tài)

2.1班組安全管理要以人為本

班組安全管理要樹立以人為本的觀點,提高廣大作業(yè)人員的心理素質。在社會生產力的3個要素中(即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人是最重要最根本最活躍的因素。所謂“事在人為”,“成事在人,敗事也在人”,指的就是這個道理。

班組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牽涉到班組成員的思想道德、行為習慣、文化素養(yǎng)等方面的內容。班組安全管理以人為本,就是要提高班組作業(yè)人員的心理素質、文化素質和技術素養(yǎng)。要大力宣傳做好班組反違章工作和開展反事故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只有在提高作業(yè)人員心理素質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和發(fā)揮廣大作業(yè)人員反違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把班組反違章和反事故斗爭變成廣大作業(yè)人員的自覺行動。

2.2提高作業(yè)人員對僥幸心理危害性的認識

在班組安全管理中,要著力提高作業(yè)人員對僥幸心理危害性的認識,使作業(yè)人員懂得:主觀上存在僥幸心理,思想上麻痹大意,行動上我行我素,本身就是重大的安全隱患;面對自身安全的大事而麻木不仁,錯誤地認為事故不會發(fā)生在自己身上,事實上就是作業(yè)人員的僥幸心理在習慣性違章上的一種表現。防止僥幸心理,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典型的事故案例來啟發(fā)大家對反違章工作的重要性的認識,用活生生的事實來促使大家加強對各類事故的防范。

2.3加大反違章、反事故斗爭力度

在班組安全管理中,必須讓作業(yè)人員充分認識違章作業(yè)的危害性,充分認識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斗爭的必要性、緊迫性和嚴肅性,充分認識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斗爭對全面遏制習慣性違章、杜絕各類人員責任事故、防止惡性事故再度發(fā)生以及提升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作用。為此,班組要通過各種形式,將國家電網公司反事故斗爭通知的重要精神和要求傳達并落實到每個作業(yè)人員身上。班組要將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斗爭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提升班組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實現班組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

第9篇 加強安全管理 杜絕習慣性違章

習慣性違章是安全生產的大敵,是造成各類事故的主要禍根,也是企業(yè)安全管理中最難攻克的難題之一。

所謂習慣性違章,是一種人們在長時期里逐漸養(yǎng)成的,一時不容易改變的,為職工認可的、習以為常的、經常性的違反有關安全生產客觀規(guī)律和制度的行為和傾向。它包括習慣性違章指揮、習慣性違章操作兩種性質、兩個層次的違章。

一、習慣性違章產生的心態(tài)

1.習以為常、麻痹僥幸心理。

2.技術不熟、盲目樂觀心理。

3.怕麻煩心理。

4.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冒險蠻干心理。

5.缺乏吸取歷史教訓心理,即健忘心理。

還有逆反心理、從眾心理、無知心理等。

二、習慣性違章的主要表現形式

1.有章不循。

2.冒險蠻干。

3.無證上崗。

4.違章指揮。

5.違反勞動紀律。

三、習慣性違章的查找

1.組織安全大討論,發(fā)動全員查找。

2.對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工作標準查找。

3.充分發(fā)揮安全專家的作用。

4.從事故案例中查找。

在實際查找中,要將四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這樣會更全面更深入,同時可以為安全管理提供一些其它資料。

四、管理層習慣性違章

管理層習慣性違章比習慣性違章操作更為頑固和隱蔽,具有很大的誤導性。工人的習慣性違章可以直接導致事故的發(fā)生,但大部分的習慣性違章操作是在管理人員的眼皮底下進行,由于管理層違章行為的存在,發(fā)現工人違章作業(yè)不及時糾正甚至直接指揮工人違章作業(yè)、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現場時有發(fā)生。有些事故從表面上看是工人違章作業(yè),如果往深層次分析就會發(fā)現,事故的本質原因,往往與管理層違章行為分不開,如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嚴密、不科學,安全交底不認真,安全教育、培訓沒有針對性或不及時或流于形式等等有密不可分的聯系??梢哉f,由于管理層安全思想沒到位,責任未到人,行動未到崗,措施不得力,才使得違章操作行為有了市場,習慣性違章現象比比皆是,成為制約安全生產的一個重大隱患。對管理層習慣性違章,我們不能不保持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警惕,杜絕習慣性違章操作要與杜絕管理層習慣性違章一起進行,這樣才能收到滿意的效果,達到預期的目的。

五、杜絕習慣性違章的措施和方法

1.強化安全生產的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

2.嚴格考核。

3.開展反違章活動。

4.營造一個人人遵章守紀的好氛圍。

5.加大檢查力度,要使檢查工作做到經?;?、制度化、標準化。

6.制定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科學化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程序。

7.重視本質安全和源頭控制,保持工藝和設施的完好性。

第10篇 以安全生產精細化管理杜絕習慣性違章

近年來供電企業(yè)安全生產形勢相對穩(wěn)定,傳統(tǒng)的帶負荷拉刀閘、帶地線合刀閘事故基本絕跡。但因疏于管理細節(jié)而造成的特重大事故仍時有發(fā)生。如:2006年6月30日某市供電分局在農電低壓220伏線路更換導線施工中,由于監(jiān)護人員擅自離崗失去監(jiān)督和絕緣導線被磨破的原因,致使新換導線和帶電導線相聯帶電,直接造成在場施工人員5人觸電死亡和10人受傷。這是一起典型的習慣性違章和對施工安全預案的個性、邊緣、潛在問題分析管理不到位而誘發(fā)的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由此可見,供電企業(yè)安全生產精細化管理對保證企業(yè)安全生產有多么的重要。

要從強化職工“三規(guī)”教育做起

“三規(guī)”指的是廠規(guī)、安規(guī)和德規(guī)。“三規(guī)”是企業(yè)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維護企業(yè)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做好“三規(guī)”教育是企業(yè)貫徹依法治企和依德治企的基礎。廠規(guī)教育是要職工掌握企業(yè)有哪些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學會接受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和標準的約束。安全規(guī)程教育是要職工掌握企業(yè)安全生產的各種規(guī)定和要求,并全面貫徹到自己的工作當中去,確保在生產過程中企業(yè)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德規(guī)教育則是要職工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職工道德行為。

“三規(guī)”教育是一個組合,廠規(guī)和安規(guī)教育是強制性的,因為它既有針對行業(yè)生產特性的文化特征,又有加強電力生產現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重要作用。德規(guī)教育則是貫徹以德治企的企業(yè)發(fā)展方針,制定職工行為道德規(guī)范,圍繞企業(yè)發(fā)展主題,突出優(yōu)質服務的宗旨,培養(yǎng)出職工的優(yōu)秀職業(yè)道德,并以這種職業(yè)道德為構建和諧企業(yè)和推動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精神動力與道德保證。應該說德規(guī)是落實廠規(guī)和安規(guī)的重要催化劑,因為職工職業(yè)道德水準提高了,落實廠規(guī)和安規(guī)的自覺性就養(yǎng)成了,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就會變成職工的自覺行動。

要從嚴格生產現場管理做起

生產現場是供電企業(yè)事故的主要發(fā)生地,供電企業(yè)為避免生產現場發(fā)生責任事故,內部實行了嚴格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安全法規(guī)和生產現場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明確各類進入生產現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和考試合格,作業(yè)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guī)程考試,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管理人員、臨時工等,均應經過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后方能下現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電力系統(tǒng)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安全規(guī)程和考試合格。工作前,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告知現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作業(yè)現場的生產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合格齊備,現場使用的急救用品要經常檢查、補充和及時更換。作業(yè)人員應清楚作業(yè)現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生產現場管理是管理者對現場作業(yè)人員是否認真執(zhí)行安全法規(guī)、標準、紀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過程。生產現場安全重在作業(yè)人員對企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標準和紀律自覺遵守執(zhí)行。就運行、修試和安裝人員而言,工作前必須對當天的設備運行方式和工作任務清清楚楚,做好事故預想,針對當日工作中存在的個性、邊緣和潛在的問題進行細致的危險點分析,將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落實到位。工作結束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和恢復,做好工作總結和安全性評價,為以后開展同類工作積累經驗。

安全監(jiān)督在生產現場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作業(yè)人員在長期同一種工作環(huán)境中,往往會產生松懈麻痹思想,犯經驗主義和投機取巧的錯誤,用自制條款代替安全規(guī)程、用簡化程序代替作業(yè)標準、用野蠻作業(yè)代替科學施工、用盲目指揮代替正確命令。所有這些都必須通過監(jiān)督加以解決。安全監(jiān)督必須在生產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人員要堅持深入生產現場,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精細化管理,堅持用“三鐵”反“三違”,做到落實法規(guī)、標準和紀律不走樣,糾正違章不留情。生產現場精細化管理開展得越好違章就越少,作業(yè)人員嚴格按照法規(guī)、標準和紀律工作,違章作業(yè)就無從談起,企業(yè)生產現場就能形成良好的安全局面。

要從落實企業(yè)獎懲制度做起

獎懲是企業(yè)建立誠信制度體系和調動員工創(chuàng)新工作的激勵措施,也是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的一種重要方法。獎懲是通過監(jiān)督考核和評比實現的。安全監(jiān)督考核和評比是獎懲的基礎。在強化安全生產過程中,各級管理人員都應制定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監(jiān)督考評規(guī)定,并使其與所屬工作人員的經濟收入掛鉤。

安全監(jiān)督考評必須做到嚴肅認真不徇私情。對于安規(guī)考試不合格和技能要求達不到者,要堅持新人不能上崗和在崗必須下崗的原則。對于違章作業(yè)者,要堅持有違必懲,小違降薪、中違下崗、大違除名,并對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責任。監(jiān)督考評人員的工作業(yè)績要接受全體員工的再監(jiān)督,由基層單位按月或按季度開展民主評價,為企業(yè)對其獎懲提供依據。安全監(jiān)督考評人員對維護安全生產有特別貢獻的員工要及時總結經驗,在精神和物質兩個方面提出嘉獎建議。

安全生產精細化管理是供電企業(yè)實現安全生產和反習慣性違章的基礎。在這項工作中人是決定性因素,而從上述三個方面做起則是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通過強化職工教育、嚴格現場管理和落實獎懲制度來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生產自覺性則是實現企業(yè)永遠安全生產的保證。

第11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章管理辦法

一、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違章

1、違章是指各項施工生產活動中違反國家和行業(y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預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對人身、機械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fā)事故的現象,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及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

2、本處罰制度不僅適用于分公司對項目檢查的處罰,同時適用于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和勞務班組的檢查處罰。

二、違章行為分為管理性違章、作業(yè)性違章、裝置性違章和指揮性違章等。

1、管理性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2、作業(yè)性違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職工個人不遵守工程建設相關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及不按作業(yè)指導書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為,其主要責任是個人;

3、裝置性違章:指工作現場的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設相關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一切不安全狀態(tài),其主要責任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管理人員或直接領導;

4、指揮性違章:指各級領導乃至施工負責人,違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勞動組織與指揮的行為,其主要責任人是指揮者本人。

附件一:典型違章分類

附件二:習慣性違章表現形式

附件一:典型違章分類

(一)一類違章

序號違章表現
1塔吊、門吊、大型腳手架無安(拆)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2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yè),安全距離不夠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重大特殊作業(yè)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
4大型起重機械無保護、警示裝置或擅自解除保護、警示裝置。
5高處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搭設或使用腳手架。
6停電作業(yè)前不驗電、不按規(guī)定和順序裝拆接地線。
7六級及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進行高空露天作業(yè)。
8在高處平臺作業(yè)無安全防護措施跨越欄桿。
9高處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及防墜落裝置。
10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二)二類違章

序號違章表現
1起重作業(yè)時,無專人指揮或多人指揮。
2吊裝物綁扎、吊裝方法不當。
3安全網布置不到位、綁扎不牢固。
4管道溝、基坑等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夜間無警告紅燈。
5在受力鋼絲繩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下面逗留和通過。
6交叉作業(yè)無安全防范措施。
7吊裝工器具超負荷使用或帶缺陷使用。
8擅自拆除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
9重點防火區(qū)無防火設施。
10施工前未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11擅自更改已審批的專項方案或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三類違章

序號違章表現
1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施工。
2臨時電源布置不規(guī)范,私拉亂接。
3操作人員不按規(guī)程操作,非操作人員操作施工機械。
4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種氣瓶不按規(guī)定儲運、存放、使用。
5監(jiān)護人不認真履行監(jiān)護職責。
6排查出的隱患未及時整改。
7高處作業(yè)人員隨手上下拋擲器具、材料。
8臨時電源無漏電保護器。
9機械設備的轉動部分無防護裝置。
10超高、超限的設備、物資堆放無固定措施。
11作業(yè)現場未按要求設置圍欄;作業(yè)人員擅自穿、跨越安全圍欄和超越安全警戒線。

附件二:習慣性違章表現形式

(一)作業(yè)性違章表現形式

序號違章表現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帶。
2穿高跟鞋,穿露腳趾、腳跟的涼鞋,拖鞋、裙子、短褲、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長發(fā)披肩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3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4隨意拖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將安全設施挪作他用。
5不召開班前會,不組織周安全活動,無記錄,無內容。
6不進行安全檢查,不參加安全例會。
7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無危及生命和財產的特殊情況,砸撬配電箱或開關箱門鎖。
9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
10非電氣工作人員修理電氣設備。
11帶電區(qū)不設安全圍欄和懸掛安全警示。
12對電氣設備進行耐壓實驗不設警戒繩。
13不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帶電作業(yè)。
14閘刀型電源開關帶負荷拉閘。
15將電源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16電源進出線未從配電箱底部通過而從門框外通過的。
17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扳手、電錘、磨光機、砂輪機等)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夯機、磨石機、無齒機、木工機械等)未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蛙式打夯機、磨石子機時不戴絕緣手套。
18潛水泵工作時,在潛水泵排水的坑、池內工作或在周圍進行清淤、挖土等作業(yè)。
19使用的電動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使用ⅰ類電動工具不戴絕緣手套。
20值班人員未及時對現場施工照明停送電,造成工作場所光線昏暗或照明燈不亮或白天開長明燈。
21現場配電箱、開關箱門未關閉。
22用單相三孔電源插座代替三相電源插座使用。
23用電設施引接電源時先接電源進線端,后接負荷端。
24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的熔絲。
25電源線、電焊機二次線過道路、通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
26流動電源箱、開關箱至固定配電箱之間電源線長度大于40米。
27電源線未使用橡膠軟電纜。
28在帶電設備附近有可能造成觸電的位置使用鋼卷尺進行測量。
29在金屬容器內或管道內或坑、井、溝、槽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坑、井、溝、槽內。
30在電源盤柜、電纜周圍2米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yè)。
31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裸露,未包扎絕緣。
32將未從供氣閥上卸下的氧、乙炔氣膠管及焊、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內。

序號違章表現
33用氧氣作為通風的風源或吹掃衣著、設備、物件。
34將點燃的焊、割炬掛在工件或放在地上,或作照明用。
35電焊二次線接在軌道上或用鋼筋、型鋼隨意搭接作為焊接引線。
36氧、乙炔氣軟管接頭處未用抱箍和金屬絲作為固定。
37使用紫銅管作為乙炔氣軟管接頭。
38對懸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進行焊接或切割。
39高處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要求系安全帶,在垂直攀登或高處作業(yè)活動范圍較大時,未使用攀登自鎖器或速差自控器。
40高處作業(yè)時拋擲物件。
41高處作業(yè)的工器具不系保險繩,高處堆放的物品無防墜落措施。
42高處作業(yè)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邊或孔洞附近,無防墜落措施。
43高處作業(yè)切斷、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出高處落物。
44造成高處落物的責任者。
45在高處作業(yè)場所追跑、打鬧、打架等,在作業(yè)現場躺臥休息。
46高處作業(yè)使用撬棍雙手施壓雙腳懸空。
47沿繩、腳手架立桿、欄桿、設備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層構筑物。
48攀爬高結構立柱、斜撐或橫梁、大徑管道行走,無可靠的防墜落措施。
49在高處平臺、孔洞邊沿、安全網內休息。
50無視安全標志或監(jiān)護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
51在不合格的腳手架或不穩(wěn)定物上工作。
52不按規(guī)定順序拆除腳手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yè)或將腳手架整體推倒。
53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時不按規(guī)定設明顯警告標志并及時恢復。
54擅自搭、拆腳手架。
55腳手架不驗收隨意使用。
56未經同意隨意拆割架桿。
57非專業(yè)架子工搭、拆大型、承重腳手架。
58使用不規(guī)范的梯子或已損壞的梯子,或梯角無防滑措施。
59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兩檔上工作。
60上下梯子時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61無防墜落措施站在水泥瓦、油氈、葦席、彩鋼板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施工。
62憑借欄桿、腳手架起吊重物。
63搭乘載貨吊籠。
64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如操作和指揮起重機械、從事司索、焊接、切割、電工、沖剪等作業(yè)和機動車輛駕駛。
65起重作業(yè)時未明確專人指揮或未使用規(guī)定的、有效地指揮聯絡信號。
66機械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或擅自脫崗。
67吊物綁扎,吊裝方法不當。
68未經審批起吊超過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物件。
69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時起吊。
70在吊車吊著的重物上進行加工作業(yè)。

上一頁123下一頁序號

違章表現

71

起重機歪拉、斜吊物件。

72

起吊作業(yè)時不聽從指揮。

73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置物時進行起吊作業(yè)。

74

無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75

起吊物件時在鋼絲繩與物件棱角、刃口接觸處未采取保護措施。

76

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件。

77

起吊鋼板、管子、毛竹、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的方式。

78

起吊大件或不規(guī)則組件時、未設置牢固的溜繩。

79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80

塔吊、龍門吊使用完畢后未將全部夾軌鉗夾緊。

81

跨越或手扶正在運行的卷揚機鋼絲繩。

82

將鏈條葫蘆的起重鏈拆成單股使用。

83

操作鏈條葫蘆時,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84

鋼絲繩相互套掛連接使用,未用卸卡連接的。

85

直接用鏈條葫蘆的起重鏈捆綁起吊物件

86

以欄桿、腳手架、平臺、運行的管道和設備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

87

吊運物件時不事先招呼人員對物件避讓,而從人頭上越過。

88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89

機動車在廠內超速行駛。

90

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

91

貨運車輛人貨混裝。

92

非起重司機操作起重機械。

93

起重司機在操作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94

起重機械違反規(guī)程不打支腿起吊重物

95

起重機械在工作時,司機擅自離開操作室。

96

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97

施工機械、機動車輛未經審批手續(xù)超銘牌使用。

98

機動車輛裝運設備時未綁扎牢固。

99

鉆床車床等旋轉加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在工作時戴手套。

100

使用砂輪機、車、銑、鉆床等機械或進行氣焊、氣割、敲電焊藥渣時不戴防護眼鏡。

101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欄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102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觸摸運轉中機械的轉動、傳動、滑動部分及旋轉中的工件。

103

使用卷板機卷板時,板上站人。

104

施工電梯運行時不關閉電梯門或層間門。

105

敲打電梯、平臺、聯絡電訊器材的。

106

無視施工電梯限載規(guī)定,強行進入。

107

在易燃、易爆區(qū)域未經批準動用明火或穿帶鐵釘的鞋;在禁火區(qū)域攜帶火種、吸煙或流動吸煙,在禁火區(qū)發(fā)現煙頭。序號

違章表現

108

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機動車輛排氣管未加設滅火罩。

109

不關閉氧氣、乙炔氣閥門就離開工作崗位。

110

氧氣、乙炔同車運輸。

111

乙炔瓶臥放使用,氧氣、乙炔放置距離不夠。

112

氧氣、乙炔同放置在工具房或住房內。

113

氧氣、乙炔氣膠管混用。

114

高處焊接、切割作業(yè),對下方的設備、設施未進行保護或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115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116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取用消防水。

117

壓力容器或鍋爐水壓試驗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工作。

118

施工現場用明火取暖。

119

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盛裝易燃易爆氣體的容器施焊。

12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火種遺留物。

121

打錘時戴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122

用包裝箱板當腳手板使用。用不穩(wěn)定物當腳手架使用或站在不穩(wěn)定物上作業(yè)。

123

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124

高處拆模未按《安規(guī)》要求進行,用鋼模板做腳手架板。

125

未經工程管理部門同意,在廠房結構上任意打洞、開孔者。

126

未采取措施對盛裝過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

127

在金屬容器內等受限空間施焊時,容器外或受限空間外未設專人監(jiān)護。

128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129

計量柜不上鎖、動力柜后門不上鎖。

130

電焊線、氣焊軟管、電源線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亂。

131

隨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內、廠房內、機械設備等處大小便。

132

閘門熔絲與閘刀不相匹配。

133

電源線接頭處未使用絕緣膠帶包裹,沒有防止拉開的措施。

134

電源線未使用雙層絕緣的軟橡膠電纜,用單層絕緣的塑料線、花線、護套線等做移動電源線。

135

電源線、電焊線、氧—乙炔軟管相互交織在一起或與氣瓶交織在一起。

136

碘鎢燈的金屬支架,未采取接地保護。

137

用碘鎢燈或普通燈具作移動照明或固定照明燈具吊掛高度低于2.5米。

138

工(機)具庫發(fā)出的電動工器具、機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39

腳手架上堆物超過其承載能力。

140

通往高處作業(yè)地點未設爬梯、斜道等安全通道。

141

未經設計自行在設備或結構上焊型鋼并當作腳手架用。

142

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無防塵、毒或通風措施。

143

鍋爐房、汽機房各層氧氣、乙炔氣集中布置點無防火措施。

144

氧氣、乙炔氣管道閥門漏氣。

145

氧氣、乙炔表計損壞后還在繼續(xù)使用,乙炔氣瓶臥放或氣瓶無防傾倒措施,氣瓶夏季無防曬措施。

146

因堆物、存放設備和設置機械等導致現場消防通道不暢通。序號

違章表現

147

進行瀝青冷底子油作業(yè)時通風不良,或施工完畢(中斷)后24小時內,其作業(yè)區(qū)周圍30米內有明火。

148

焊接作業(yè)使用的擋風遮布不是防火阻燃布。

149

在辦公室、工具間、休息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0

吊掛的重物在空中停留時間較長時,未將葫蘆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吊物上加保險繩。

151

對吊起的重物進行加工時,未采取支承措施。

152

小型施工機械停用一周后,再用時未進行檢驗。

153

機械轉動、帶電部分無防護罩,設在通道上無防護措施。

154

電焊線、電源線、卷揚機鋼絲繩、氧乙炔軟管設在路口、樓梯、通道處無安全措施,妨礙通行。

155

施工電梯、吊籠帶病運行或超載。

156

龍門吊軌道兩側堆放物品,距軌道小于1.5米。

157

施工前對所有工器具不檢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者。

158

檢修轉動機械部位不掛警示牌者或切斷電源且閘刀不掛警示牌者。

159

非本工種人員動用電、火、焊作業(yè)。

160

違章作業(yè)不服從安監(jiān)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或刁難、辱罵安監(jiān)人員者。

161

焊接熱處理場所不設圍欄警示牌。

162

隨意損壞現場的安全標志。

163

使用砂輪機在正面用力打磨工件者。

164

使用裸露電焊線與鋼絲繩接觸。

165

在管道聯箱內存放工具和材料。

166

閘刀接線后不裝好保護罩。

167

使用破損的保護罩、插座。

168

工具間、住房內使用碘鎢燈照明。

169

電源線直接綁在鋼梁等金屬構架上。

170

無關人員進入起重機操作室。

171

施工電梯超載使用。

172

電焊、氣割作業(yè)不帶皮手套和防護鏡。

173

氧氣、乙炔皮管橫穿馬路、鐵軌無防壓措施。

174

焊工施焊時不穿戴勞保防護服、絕緣鞋。

175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同時進行電焊、氣割。

176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不設通風設施、不設專人監(jiān)護。

177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完畢后不及時將割矩、焊矩移出作業(yè)面。

178

焊條進入熱處理時,操作人員擅自離崗。

179

對周圍違章作業(yè)人不加制止者。

180

閘刀和電線裸露,亂拉亂接及不合理使用臨時電源者。

181

開挖溝槽、坑基、井坑時不設安全坡或固壁支撐。

182

起重機械作業(yè)完畢后不按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者。

183

在起重吊物下停留或通行者。

184

破壞別人的勞動成果,隨意破環(huán)安全措施。

185

乙炔瓶無回火防止器。

186

作業(yè)人員不走安全通道,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線。

187

按規(guī)定須使用接地的用電施工機具未裝接地線。

188

隨意損壞用電設施或照明燈具。

189

施工現場隨意用明火取暖,且不采取防范措施。

190

對消防器材不定期檢查的。

上一頁123下一頁(二)裝置性違章表現形式

序號違章表現
1電動機械、配電箱柜外殼無接地保護或接地保護不規(guī)范、多臺用電設備串聯接地。
2現場低壓配電開關盤柜內護蓋、開關把手不安全或損壞、導電部分裸露。
3電器安裝工器具、絕緣工具未按規(guī)定定期試驗。
4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
5電焊機一側、二側接線板損壞、無可靠的接線柱。
6配電盤、電源箱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設施。
7電焊機外殼無接地保護。
8用電設備電源柱頭裸露無防護措施。
9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等受限空間或潮濕的地方使用行燈電壓大于12伏。
10現場低壓配電開關,護蓋不全,導電部分裸露。
11配電箱、開關箱未使用漏電保護器或保護器失靈。
12一個開關控制兩臺及以上電動設備。
13流動電源盤無漏電保護器或漏電保護器失靈。
14現場使用不規(guī)范的流動電源盤、刀閘、電源板。
15電器安裝工器具、絕緣工具未安規(guī)定定期試驗。
16租用的工器具、機械無出租方的相關檢驗、檢測報告。
17腳手架搭設后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就使用。
18腳手架未按標準敷設或有探頭版未綁扎牢。
19竹木腳手架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不能滿足高空作業(yè)要求。
20高出作業(yè)的平臺、走道、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或未裝設防護立網。
21施工現場、高出作業(yè)區(qū)域的孔洞無牢固蓋板或圍欄,或孔洞蓋板、圍欄上無安全警示標識。
22高處作業(yè)下方未搭設分層安全網或防護設施。
23防護隔離層、安全網搭設不牢固、不可靠。
24深溝、深坑四周無安全警戒線或圍欄、夜間無警示紅燈。
25夜間高處作業(yè)照明不足。
26高處交叉作業(yè)、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yè),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和安全界線隔離。
27高處作業(yè)臨邊未設防護欄。
28安全設施損壞或有缺陷未及時組織維修。
29易燃、易爆區(qū)、重點防火區(qū)、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guī)程要求,無警示標識。
30易燃、易爆區(qū)域使用普通電器(應使用防爆電器)。
31安全設施損壞或有缺陷未及時組織維修、更換,或工作完畢后不及時回收。
32消防水壓力不足,未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水管及龍頭。
33不安要求布設消防器材。
34消防器材過期失效。
35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電焊機一側、二側接線板損壞、無可靠的接線柱。
36電焊機外殼無接地保護。
37起重機械制動裝置、信號裝置、顯示裝置、保護裝置失靈或有缺陷。
38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器具,或起重工器具未按規(guī)定要求定期檢查。
39懸挑式腳手架未經設計,明確其承載能力。
40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未設置安全防護欄、安全警示的。

(三)指揮性違章表現形式

序號違章表現
1現場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
2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3開工手續(xù)不全,專項方案、施工方案、作業(yè)指導書等未按規(guī)定編制和審核。
4將主要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外包隊伍。
5未簽分包合同先行安排施工。
6不顧員工身體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7經批準的專項方案、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有較嚴重的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
8施工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
9作業(yè)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履行全員交底、簽字確認制度。
10安排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施工。
11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12違反職業(yè)禁忌癥的有關規(guī)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13違章指揮、默認工人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tài)下施工。
14對工人發(fā)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15未按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規(guī)定組織各類安全檢查。
16對作業(yè)性違章、裝置性違章、指揮違章不及時制止、糾正、處罰和教育。
17不認真吸收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隱患重復發(fā)生。
18未按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9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專項方案,應論證的方案未進行論證。
2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未指定監(jiān)護人。
21安排或默認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天氣時進行高空露天作業(yè),或霜凍、雨雪天氣進行高空作業(yè),無防滑、防墜落措施。
22安排或默認工作地點風力達到五級時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yè),或風力達到六級以上時進行起吊作業(yè),或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進行起吊作業(yè)。
23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火未辦理動火證,施工負責人就組織施工。
24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當,以致施工中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和身體健康。
25安排或默認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
26凡需設監(jiān)護人的工作未設監(jiān)護人或雖設監(jiān)護人,但人員不到位。
27擅自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
28安排或默認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超負荷運行。
29進行違章或事故處罰時,默認或指使有關人員降低處罰標準或免于處罰。
30無視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的警告,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1不服從現場安監(jiān)人員管理、監(jiān)理及業(yè)主方管理。
32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設備上方進行焊接,下方無監(jiān)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3未對所轄范圍的文明施工責任區(qū)域進行劃分和管理。
34發(fā)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時組織并主持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35未組織對起重、電氣、安全工器具檢測檢驗和建立管理臺帳,現場使用無標志的三類工器具。
36施工項目不編制安全措施而施工。
37同意在起重機械作業(yè)安全裝置不良時施工。
38班組會安全技術交底沒有進行作業(yè)區(qū)域危險點和風險控制措施。

(四)文明施工違章表現形式

序號違章表現
1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路上堆放設備、材料、物品。
2各施工作業(yè)點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在施工現場的禁煙區(qū)內吸煙以及施工時游流動吸煙。
4現場施工用電電纜和地下埋設電纜沒有明顯標志。
5施工場地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
6責任區(qū)域無圍護設施。
7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8隨意堵塞消防通道。
9高處清理垃圾時拋擲。
10施工現場自行車、摩托車不停放在指定區(qū)域,隨意亂放。
11現場設備開箱后,未及時回收整理,或用箱板當腳手板使用。
12掉在安全網或防護棚內、防護棚頂的雜物,在收工前未及時清理。
13未經設計、監(jiān)理同意,在構筑物內任意鑿洞者。
14高空拆模未按要求進行,運到地面的模板,堆放雜亂。
15建筑材料不按規(guī)定卸車、存放或占道。
16拆除的木料、腳手架、鋼模板、架桿、包裝物等不及時運走的,堆放雜亂。
17現場材料、構件、設備堆放雜亂,未分類擺放。
18辦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內、門前或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狀況較差。
19對焊條頭未進行回收。
20揚塵較大,不采取措施或未定時對現場道路灑水,。
21違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guī)定,在現場或設備及容器內大小便。

(五)二次污染違章表現形式

序號違章表現
1起重用鋼絲繩、腳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工作面拖拉。
2材料設備在裝、運、卸、放置過程中對自身及環(huán)境造成損害。
3完工后,鋼絲繩、鉛絲、包裝材料未及時清理。
4油漆、粉刷等作業(yè)未采取防滴、漏措施,造成環(huán)境污染。
5污染或損壞油漆、粉刷好的設備、物件或墻面。
6經批準在設備、物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完工后未對焊口、焊縫表面進行清理。
7攪拌混凝土等施工材料未與地面隔離。
8使用消防設施后,殘余物未及時清理。
9電焊作業(yè)焊渣不清除。
10腐蝕藥品(酸、堿等)管理使用不當。
11在設備及物件上亂涂亂畫。
12使用梯子是可能造成墻面等物件損壞。
13排放污水未正確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4未經清理進行構件、設備安裝。
15任意傾倒工業(yè)及生活垃圾。
16車輛行駛或停留時壓塌排水溝道、地下構件和損害不承壓路面。
17履帶式機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駛對路面未采取保護措施。
18清掃地面時造成墻面、設備污染。
19機械設備安裝、檢修、保養(yǎng)時、污垢油水對其它物件和環(huán)境造成污染。

三、查處違章的主要原則

1、反違章堅持重在預防的原則,查禁違章罰款必須遵守本制度,不得隨意降低罰款標準,做到實事求是,嚴格執(zhí)法;

2、對安全設施、裝備等不能滿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交底的施工項目,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3、施工中制定了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領導不重視,產生的裝置性違章演變?yōu)橹笓]性違章,指揮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本人,但作為下屬,明知是違章指揮而不抵制,也應負同等責任;

4、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監(jiān)察人員發(fā)現違章后,均有權向違章人員、現場發(fā)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附件二),對違章行為進行糾正;

第12篇 冬季農村違章用電表現安全管理措施

(一)違章用電表現

(1) 高低壓線路導線受嚴寒冰凍氣候影響,熱脹冷縮,加之雪壓冰凍容易造成斷線事故。

(2) 春節(jié)前后,各種農副產品加工用電增多,容易造成電器設備超載損壞。

(3) 私拉臨時電器設備,使用不規(guī)則材料代替電桿,或用破股鋁線、鐵絲代替導線,使用掛鉤線、地埋線、攔腰線、碰頭線及一線一地照明。

(4) 節(jié)日期間走親訪友,廠礦、學?;剜l(xiāng)人員多,增加用電不申請,私拉亂接電器造成事故。

(5) 燃放焰火花炮、爆竹引起斷線觸電。

(6) 擅自拆除和退出低壓觸電保安器,發(fā)生漏電傷害事故。

(7) 用銅絲和鉛絲代替熔絲或過粗或細熔絲、三相粗細不一致,失去保護作用。

(8) 帶電移動電器設備,造成接線松動或接脫,引起觸電事故。

(二)安全管理措施

(1) 組織電工對所屬范圍內高低壓線路突擊大檢查,及時排除險情及隱患。

(2) 經常注意電動機負荷及響聲,不得超過額定電流,以免損壞電器設備。

(3) 加強對臨時用電的控制和管理,堅持安裝質量標準,開展春節(jié)前安全用電大檢查。

(4) 嚴格用電制度,不管你是七級工、八級工,不是本鄉(xiāng)電工,就不能動。

(5) 結合文娛活動,排演安全用電節(jié)目,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6) 低壓觸電保安器要正常運行,發(fā)生故障和損壞,要立即找電工維修和更換,以保證安全用電。

(7) 熔絲要選配適當,不能隨意用鋁絲等代替熔絲,安裝不可過緊、過松。

(8) 電氣設備及其元件、導線等,在未判明是否帶電之前,應視為有電,不準人體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從事電氣設備的裝拆、檢修和接線時,應先斷開電源,并由電工操作。

第13篇 礦井運輸提升系統(tǒng)違章行為的安全管理

(1)用嚴禁使用的固定車廂式礦車、翻轉車廂式礦車、底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運送人員。

(2)乘坐猴車時,速度過快,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露出中界限。

(3)候車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的情況下,站立或上下車。

(4)乘坐猴車時,超員。扒車、跳車和坐車人力推車時放飛車;在礦車兩側推車;推車的間距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5)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況下,仍采用人力推車。

(6)擅自在能自行滑動的坡道上停放車輛。

(7)斜井提升時,有人蹬鉤、行人。

(8)在斜巷內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

(9)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guī)定。

(10)在絞車信號系統(tǒng)亂打點。

(11)拉運材料不捆綁或擁綁不合格,不按規(guī)定車型裝車。

(12)聯接裝置損壞的礦車不甩出。

(13)在斜面巷道鐵道上滑行;坐在平巷內休息時距離鐵道距離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4)斜巷掛套鏈、放飛車、停車不打掩。

(15)絞車過卷、接反向,機車闖信號。

(16)特殊工種不掛證上崗,無證開車、蹬鉤。

(17)在鐵道干線施工不設警戒。

(18)斜巷運輸不按規(guī)定安設、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 安全保護裝置或裝置不全、不靈敏可靠。

(19)擅自闖進掛著'禁止通行'或有危險警告牌標的地方。

(20)在無風的井巷中亂跑或睡覺。

第14篇 燃料部反違章安全管理辦法

一.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 為了更好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理念,營造良好的安全文明生產氛圍,杜絕人身和設備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燃料部的生產、檢修、維護、技改等作業(yè)過程。

3.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燃料部全體職工,以及承包我部檢修、安裝、調試、維護的外包單位及作業(yè)人員。

二. 管理內容和考核標準

各專業(yè)(包括外包單位)必須定期加強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確保生產、檢修、維護全過程的安全。對于本專業(yè)(單位)職工發(fā)生的違章現象,各專業(yè)(單位)應加強教育和管理,針對性進行考核,減少現場的習慣性違章,提高作業(yè)的安全水平。

對一般違章現象,按以下辦法進行考核。對其余經認定違反各級安全作業(yè)規(guī)定的違章行為,均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處罰和考核。

如違章可能造成一定不安全后果,部門將根據其后果定性后依照《部門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所屬員工發(fā)生違章后各專業(yè)應及時加強教育和考核,每月28日前將本專業(yè)反違章情況進行匯總,對部門檢查發(fā)現和屢次發(fā)生違章的專業(yè),由部門在月度績效考核中予以考核。

1. 作業(yè)性違章

凡違反《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不按有關制度和規(guī)定所進行的一切現場作業(yè),都將按作業(yè)性違章辦法進行考核罰款,考核金額100元~500元/次或扣專業(yè)1~5分/次。

常見作業(yè)性違章如下:

1) 隨意移動、損壞、拆除安全設施或移作他用。

2) 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

3) 將電線鉤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內使用。

4) 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電鉆、電錘、磨光機、砂輪機等)或建筑電動機械(潛水泵、打 夯機、磨石機、無齒鋸、木工機械等)未使用漏電保護器。

5) 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或使用沒有達到規(guī)范要求的熔絲。

6) 流動電源箱盤至固定配電盤之間電源線長度大于40m。

7) 使用鉗型電流表測電流時未戴絕緣手套。

8) 在金屬容器或坑井內工作時,金屬容器無可靠接地,或將行燈變壓器帶入金屬容器或井坑內。

9) 在電源盤、電纜周圍2m范圍內進行焊、割等高溫作業(yè),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0) 電焊機二次接頭銅芯裸露,未包扎絕緣。

11) 酒后進入生產現場。

12) 高處作業(yè)時隨手拋擲工器具、材料或物件。

13) 高處作業(yè)時不系安全帶或沒有其它的安全防護措施。

14) 高處作業(yè)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時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15) 高處作業(yè)時工器具不系保險繩,無防墜落措施。

16) 搭建腳手架無合格驗收牌,無檢查驗收簽名。

17) 在高處平臺、孔洞邊緣、安全網內休息或倚坐欄桿。

18) 站在石棉瓦、油氈、葦席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面上工作。

19) 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20)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區(qū)。視紅白帶、安全防護欄為無物

21) 攀爬腳手架時,未外觀仔細檢查是否牢固并確認簽字,就盲目攀登。

22) 腳手架使用期限過期。

23)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蓋板、欄桿、隔離層,或拆除上述設施不設明顯警告標志,未及時恢復。

24) 使用不規(guī)范的梯子或損壞嚴重的梯子,或梯腳無防滑措施。

25) 非起重人員指揮起吊及非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的。

26) 無安全措施起吊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27) 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作業(yè)。

28) 起吊時歪拉、斜吊。

29) 工件上站人或上附有浮游物時起吊。

30) 在設備管道上,掛吊具起吊重物。

31) 吊掛的重物載空中停留較長時間不放至地面,未將葫蘆手拉鏈條栓載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險繩。

32) 起吊鋼板、管子、毛竹、鋼材等較長易滑構件時采用兜吊的方式。

33) 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未及時摘除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或未切斷電源。

34) 跨越或手扶在運行的卷揚機及設備的鋼絲繩上。

35) 操作鏈條、電動葫蘆時,站在葫蘆的正下方。

36) 運行中將轉動設備的防護罩打開或將手伸入遮攔內,戴手套或用布、棉紗對轉動部分進行清掃或檢查維修等。

37) 使用砂輪機、車、鉗、鉆、打磨等切割機械不戴防護眼鏡。

38) 進入易燃、易爆區(qū)的機動車輛排氣管未加設防火罩。

39) 乙炔、氧氣皮管混用,乙炔、氧氣瓶放置在一起(安全距離為8m)。氣瓶無防傾倒措施,不套防震圈。

40) 高處電、火焊作業(yè),對下方的設備不采取防火隔離措施。

41)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

42) 打錘時帶手套或揮動方向對著人。

43) 直接跨越、攀爬、鉆過皮帶或在皮帶上行走。

44) 隨意損壞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45) 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46) 壓力容器、鍋爐水壓試驗升壓過程中,在承壓部件上作業(yè)。

47) 拿長毛竹、梯子等長物進入高壓室、升壓站無人監(jiān)護。

48) 在帶電設備周圍用鋼卷尺、皮尺進行測量工作。

49) 開溝、挖土前不了解地下有無電纜,擅自工作。

50) 在照明回路上接電焊機或其他電源。

51) 起動輸煤皮帶前,沒有進行聯系,也未啟動警告鈴。

52) 鏟車超負荷運載,鏟車鏟工件時人站在叉架上。

2 . 裝置性違章

指工作現場的環(huán)境、設備、設施及工器具,不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等相關技術規(guī)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規(guī)定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一切狀態(tài)。

裝置性違章的責任人是管理人員、設備(或設施)的主管或直接領導,因裝置性違章而造成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必須追究此類人員的責任??己肆P款金額100元~1500元/次或扣專業(yè)1~5分/次。

常見裝置性違章如下:

1) 在電纜溝、夾層、鍋爐煙道內工作不使用安全電壓行燈照明或行燈電壓超過36v。

2) 在金屬容器內、管道內潮濕的地方使用的行燈電壓大于24v。

3) 使用220v及以上電源作為照明電源,無可靠安全措施。

4) 流動電源箱未配漏電保安器。

5) 在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外未設專人監(jiān)護。

6) 電焊機外殼無接地保護。

7) 焊把或電焊機二次線絕緣不良,有破損。

8) 電動工器具、電氣絕緣工具未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

9) 現場使用不合格的電動(移動式)工器具。

10) 腳手架搭設后未經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并掛牌后就使用。

11) 腳手架未按標準敷設或探頭板末綁扎牢。

12) 腳手架有蟲蝕。斷裂現象或強度不夠、質量不能滿足高空作業(yè)要求。

13) 現場孔、溝、坑四周無安全警界線或圍欄、夜間無警告紅燈。

14) 高處交叉作業(yè)、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yè),四周無安全警戒線。

15) 易燃、易爆區(qū)域未使用防爆電器。

16) 易燃、易爆區(qū)、重點防火區(qū),消防器材配備不齊,不符合消防規(guī)程的要求,無警示標志。

17) 消防器材不定期檢查。

18) 現場消防通道不暢通。

19) 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器具,或未按規(guī)程要求對起重設備定期檢驗。

20) 機械轉動、帶電部分無保護罩。

21) 工作用電梯帶病運行或超載。

3.管理性違章

管理性違章指各級領導直至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違反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電力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上級部門及本廠頒發(fā)的相關技術規(guī)程、條例和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違章指揮的行為。

管理性違章的責任者是違章指揮者,因管理性違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違章指揮者的責任,并處以考核500元~5000元/次或扣部門5~50分/次。

常見管理性違章如下:

1) 發(fā)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工作。

2) 無視安監(jiān)部門、安監(jiān)人員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3) 對工人發(fā)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4) 不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5) 招用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外包隊伍,違反有關規(guī)定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外包隊伍。

6)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進行現場工作。

7) 安排不具備特種作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8) 違反職業(yè)禁忌癥的有關規(guī)定,安排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

9) 違章指揮、默認工作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在沒有可靠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狀態(tài)下工作。

10) 不顧職工身體實際狀況,強令工人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

11) 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班前不進行安全交底,無交底記錄。

12) 重大起重、運輸作業(yè)、受限空間、特殊高處及帶電等危險性作業(yè)項目,無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作業(yè)指導書、危險點分析,未指定監(jiān)護人。

13) 在易燃、易爆區(qū)周圍動火未填寫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4) 工作項目無安全措施或未對每一名作業(yè)人員交底,工作負責人就組織工作。

15) 經批準的作業(yè)指導書或安全措施有錯誤或缺陷,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寫者負直接責任。

16) 工作負責人擅自更改經批準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危險點分析卡和作業(yè)指導書。

17)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當,以致工作中危險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安排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電焊、火焊、氣割等工作。

18) 安排或默認不具備相關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員在易燃、易爆區(qū)工作。

19) 發(fā)生事故后不及時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不進行全員教育工作。(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20) 發(fā)現各類違章現象后不制止、不糾正或不進行處罰和教育。

21) 現場各類規(guī)程和圖紙、異動報告更新不及時。

22) 不根據作業(yè)現場的環(huán)境,及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具。

23) 未經電廠主管部門同意,隨意變更外包單位工作成員。

4. “兩票三制”類違章

在運行或檢修現場作業(yè),出現下列沒有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的現象,考核罰款50元~1000元/次或扣專業(yè)0.5~5分/次。

常見違反“兩票三制”情況如下:

1) 設備檢修前,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執(zhí)行。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與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檢查。

2) 檢修作業(yè)過程中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不指定臨時代理人;

3) 工作票、操作票上無危險點分析與預控措施或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與從事的檢修工作不符;工作負責人未向工作班成員交代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或全體工作班成員未在危險點預控措施票上簽字認可就開工或操作。

4) 辦理工作票時代簽名,或無工作票工作、無操作票操作。

5) 在填寫操作票時涂改,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使用雙重名稱。

6) 現場工作時,工作票不隨身攜帶。

7) 在生產設備上處進行加盤根、換表計等簡易工作時,不開工作票。

8) 工作中更換工作負責人、更換工作班成員不辦理變更手續(xù)。

9) 轉動設備檢修結束后,工作票未收回就送電試轉。

10) 檢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時辦理延期手續(xù)。

11) 檢修工作結束,不及時進行工作票終結。

12) 電氣幾個操作項目合寫在一張操作票上,不分別填寫。

13) 擅自擴大工作票上工作范圍。

14) 工作人員工作前不了解、不檢查安全措施就工作。

15) 同時持兩份操作票,交叉操作。

16) 工作班人員與工作票成員不符合,工作成員不了解工作內容。

17) 檢修工作中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不指定臨時代理人。

18) 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備送電條件即送電,停、送電沒有手續(xù)。

19)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不同時到檢修現場驗收檢查。

20) 操作前不核對操作位置、編號,不核對模擬圖。

21) 操作監(jiān)護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

22) 操作時不唱票、復誦,復誦不嚴肅,聲音微弱,雙方聽不清。

23) 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項操作打“√”。

24) 操作監(jiān)護人不監(jiān)護,與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脫離崗位去從事其他活動。

25) 運行當班值長對夜間許可進行的搶修工作的事項,不進行詳細記錄。

26) 交接班不認真,交接不清楚。

27) 崗位交接班制度不嚴,不堅持開交、接班會,不在崗位進行交接,不按規(guī)定進行設備系統(tǒng)工況檢查就交接班。

28) 值班記錄本記錄馬虎、不全,字跡看不清。

29) 巡回檢查不準時,檢查不到位。

30) 設備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定期切換工作。

31) 值班監(jiān)盤不認真,表計變化發(fā)現不及時,抄表弄虛作假。

32) 熱力系統(tǒng)重大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監(jiān)護不到位或降低監(jiān)護等級。

33) 擅自改變安全設施或變更工作票的安全措施,進行工作。

5.其它綜合類違章

凡屬以下情況的考核罰款金額100元~1000元/次或扣專業(yè)1~10分/次。

1) 離崗3個月后沒有進行安規(guī)考試和安全交底就上崗工作。

2) 現場施工、檢修工作結束后,現場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 外來人員(檢修、廠家)進入生產、檢修現場,沒有進行安全教育交底。

4) 現場作業(yè)沒有使用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 辦公室、工具房、車間等地方的室內、門前或周圍雜亂。

6) 在生產區(qū)域違章吸煙。

7) 女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未將長發(fā)盤在帽內。

8) 佩戴安全帽不規(guī)范,帽帶塞在帽子里面或翻在帽子上部。

9) 上班不按規(guī)定著裝。進入現場敞胸;接觸高溫物體仍將袖口卷起。

10) 廠內機動車輛行駛時,違章帶人。

11) 廠區(qū)內(包括廠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帶人。

12) 施工機械、機動車輛超銘牌使用。

第15篇 電力管理安全生產違章行為處罰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保障職工生命健康,促進安全生產,結合總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電力管理總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進入總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中的安全生產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生產禁令”行為、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見附件1)和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見附件2)。

第四條 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認定。

(一)總公司職能部門監(jiān)督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二)政府有關部門執(zhí)法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三)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行為;

(四)職工舉報并經總公司職能部門查實的違章行為。

第五條 檢查出一次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5-10萬元,責令三級單位按照“安全生產禁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六條 檢查出一次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3-5萬元,責令三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分ⅰ類、ⅱ類、ⅲ類違章。檢查出一次ⅰ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6000-10000元;檢查出一次ⅱ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3000-6000元;檢查出一次ⅲ類違章行為,扣罰違章人員所在三級單位效益工資1000-3000元。責令三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條 對一個季度內查出一次以上(含一次)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行為或兩次以上(含兩次)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的三級單位,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評比資格。

第九條 對承包商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罰款,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第十條 對違章行為的處理,由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月度進行通報,每半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條 罰款作為總公司安全生產獎勵基金,用于安全生產建設和獎勵。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0年11月25日起實施。

附件:1.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

2.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

附件1

安全生產嚴重違章行為

一、管理行為

(一)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yè)或無“現場作業(yè)指導卡”作業(yè)。

(二)安排未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上崗作業(yè)。

(三)安排無證員工從事特種作業(yè)。

(四)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施工。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違反安全評價和“三同時”規(guī)定建設施工。

(六)引進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隱患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七)工程項目無設計施工或擅自變更設計施工。

(八)不按規(guī)定為員工配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許可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承包商進入總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無防護措施下進行試驗、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和新設備。

(十一)在生產緊急狀態(tài)或復雜施工作業(yè)活動中擅離崗位或現場。

二、操作行為

(一)電力專業(yè)

1.無人監(jiān)護作業(yè)。

2.不按規(guī)程驗電、裝設接地裝置。

3.違反工作許可手續(xù)或擅自變更工作任務。

4.不按規(guī)程要求設置安全措施或違反規(guī)程拆除、移動、變動安全防護設施。

5.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擅離工作現場。

6.工作負責人未確認工作班成員全部撤離現場,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7.值班人員擅離崗位或不按規(guī)定巡視設備。

8.約時停送電。

9.不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操作。

10.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11.在安全距離不足的帶電設備附近進行吊裝作業(yè)。

12.跨越架搭設時無專人監(jiān)護,寬度不足,承重不夠,安全距離不足。

13.進入sf6開關室不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和氧含量,不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14.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通風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

15.不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登高、起重等工器具。

(二)交通專業(yè)

1.逆向行駛、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檔滑行。

2.駕駛機動車輛時撥打通訊工具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3.客貨混裝、超員超載行駛。

4.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兩交一定”制度。

5.穿高跟鞋、拖鞋等駕駛車輛。

6.檢修車輛不拉手剎、不打掩木或身體進入車廂下部無安全防護措施。

7.車輛帶病行駛或駕駛未經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8.未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載客車輛未按標準配備安全錘。

9.使用裝載機、挖掘機等機械的鏟斗或吊車直接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yè)。

10.裝載機、抓管機、挖掘機斗臂下或工作回轉半徑內站人。

(三)地面工程施工

1.在限定的非安全區(qū)域內作業(yè)或停留。

2.地下情況不明進行破土作業(yè)。

3.高處作業(yè)平臺周邊、預留洞口無安全保護措施。

4.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進行吊裝作業(yè)。

5.違規(guī)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防腐施工。

6.違反規(guī)程進行容器和管道試壓。

7.使用未經注冊、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8.不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9.不按規(guī)程要求設置安全設施。

10.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的電氣設施。

(四)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

1.未辦理許可手續(xù)作業(yè)。

2.施工作業(yè)前不檢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和氧含量。

3.無人監(jiān)護作業(yè)。

4.未采取安全措施進入通風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

5.作業(yè)過程中不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6.工作負責人、工作監(jiān)護人擅離工作崗位。

7.作業(yè)人員擅自變更作業(yè)內容。

8.無關人員進入有毒有害氣體作業(yè)場所。

9.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

10.使用超校驗期的檢測設備和儀器。

(五)油氣充裝作業(yè)

1.對不合格氣瓶進行充裝和對液化氣儲罐(含汽車罐車)、鋼瓶過量充裝。

2.未按規(guī)定擅自排放液化氣殘液。

3.在未清除周圍火源的情況下,進行機動車裝卸和加油加氣作業(yè)。

4.崗位員工未培訓取證或非本崗位人員操作加油、加氣機。

5.進行瓶對瓶或罐對瓶充裝。

6.在車輛載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況下充裝。

7.為塑料桶等非導體容器加油。

8.未經許可對油、氣容器施焊。

9.使用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

10.施工現場,使用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臨時用電設備。

附件2

安全生產一般違章行為

一、ⅰ類違章行為

(一)不按規(guī)定填寫、審核票證。

(二)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未進行安全交底或工作班成員未履行確認手續(xù)。

(三)工作完畢,未驗收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

(四)電力調度員向無權接受調度命令的人員下達調度命令。

(五)電力調度員下達錯誤的調度命令未造成后果的。

(六)倒閘操作前未進行模擬操作。

(七)操作前未核對運行方式及設備狀態(tài)。

(八)執(zhí)行操作票時跳項或漏項操作。

(九)桿塔上有人作業(yè)時,調整或拆除拉線。

(十)在不穩(wěn)固的桿塔上作業(yè)。

(十一)桿塔上作業(yè)未使用“雙保險”保護措施。

(十二)高處作業(yè)轉位時,失去安全帶保護。

(十三)放緊線時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

(十四)在戶外變電站和高壓室內搬運梯子、管子等長物未放倒搬運,與帶電部分安全距離不足。

(十五)登梯作業(yè)時無人扶持或移動梯子。

(十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不裝保護繩。

(十七)不按規(guī)定裝載危險化學品。

(十八)低壓直接帶電作業(yè)。

(十九)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ⅰ類違章行為的。

二、ⅱ類違章行為

(一)倒閘操作不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

(二)未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

(三)電力調度員下令前未填寫調度操作票,或下令時不按規(guī)定錄音。

(四)未與外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

(五)非工作班成員參與現場作業(yè)。

(六)專責監(jiān)護人從事其他工作。

(七)無關人員進入高壓試驗區(qū)。

(八)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試驗后不充分放電。

(九)工作結束后,電氣設備上遺留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駕駛室內裝載或懸掛影響安全駕駛的物品。

(十一)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附近施工未設置遮欄(圍欄)和警示標志,夜間未掛紅燈警示。

(十二)臨時用電設備未裝設保護接地。

(十三)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ⅱ類違章行為的。

三、ⅲ類違章行為

(一)管理人員、監(jiān)護人員在現場發(fā)現違章行為不制止。

(二)在票證上代人簽名。

(三)電力調度值班員和接令人不互通姓名,不使用規(guī)范術語,不復誦命令。

(四)倒閘操作時,操作完一項未做“√”記號。

(五)接地線編號不對應。

(六)不按規(guī)定懸掛標示牌。

(七)配電室、控制室、電纜間等放置雜物。

(八)允許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變電站。

(九)進入作業(yè)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

(十)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間斷手續(xù)。

(十一)高壓試驗加壓過程不呼唱。

(十二)使用無防護罩、無過壓保護裝置、無壓力監(jiān)視或管線不合格等缺陷的空氣壓縮機。

(十三)低壓用電接線不規(guī)范。

(十四)用鋁絲、銅絲等代替保險絲。

(十五)使用無絕緣罩的低壓刀閘、拉線開關。

(十六)使用無防滑措施單梯,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不規(guī)范(約為60度)。

(十七)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材料等。

(十八)使用無防護罩的電焊機,或接地線、焊線、電源線不符合要求。

(十九)電氣焊作業(yè)不按規(guī)定使用防護用品。

(二十)戴手套在旋轉設備上工作。

(二十一)使用無防護罩的砂輪機;用砂輪機的側面打磨物件。

(二十二)其他經總公司hse管理委員會認定為ⅲ類違章行為的。

違章安全管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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