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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礦安全措施7篇

發(fā)布時間:2023-02-12 12:48:05 查看人數(shù):75

露天礦安全措施

第1篇 露天礦夜間施工安全措施

一、 安全目標

安全目標為:杜絕因施工作業(yè)、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機械設備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絕因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引起的交通行車安全事故,杜絕責任重大火災和職工因為工傷亡事故,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爆炸、火災等重大事故。

二、管理措施

1、夜間施工時,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責任落實到帶班人。

2、所以夜間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夜間作業(yè)安全措施,帶班領導及安監(jiān)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夜間施工前,作業(yè)設備、車輛必須認真檢查照明設施配備完好,作業(yè)設備、車輛運轉良好。

4、夜間使用的工具應提前在白天準備好。

5、夜間應加強作業(yè)人員、帶班領導、帶班隊長人員個人防護,增強信號傳遞,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與管理人員之間聯(lián)絡暢通。

6、夜間施工作業(yè)統(tǒng)一有帶班領導責任指揮,分工明細。

7、夜間安監(jiān)員必須到位,加強巡視,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暫時無法處理的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及帶班隊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夜班施工結束后,夜班帶班領導及帶班隊長必須向下一班帶班人員說明夜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結果,需要白班解決的安全隱患。

三、 安全技術要求

1、夜間施工時,需要使用的工具、設備等必須懸掛黃色反光標志。

2、夜間進入施工現(xiàn)在的生產指揮車輛必須配備警燈。

3、夜間進入施工現(xiàn)在的所有設備、車輛嚴禁使用遠光。

4、夜間施工作業(yè)的車輛所有燈光必須保證良好。

5、夜間帶班管理人員及安監(jiān)人員必須佩戴反光安全帽、反光服;配備手電筒。

6、做好夜間施工防護,在高臺階邊、道路兩邊等處做好安全擋墻。

7、大風、大雨等天氣嚴禁夜間作業(yè)。

8、夜間施工作業(yè)時,作業(yè)設備、車輛必須保證安全距離。

9、嚴禁夜間高臺階邊、刷邊坡施工作業(yè)。

10、嚴禁夜間施工作業(yè)車輛使用遠光。

內蒙古恒東集團恒博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2022年09月20日

第2篇 露天礦生產設備技術安全措施模版

(一)挖掘機作業(yè)

1、挖掘機向汽車裝載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勺斗容積和物料塊度應與汽車載重相適應,設計選用的挖掘機自卸汽車基本上是匹配的。

(2)單面裝車作業(yè)時,只有在挖掘機司機發(fā)出進車信號,汽車開到裝車位置停穩(wěn)并發(fā)出裝車信號后,方可裝車。雙面裝車作業(yè)時,正面裝車汽車可提前進入裝車位置;反面裝車應由勺斗引導汽車進入裝車位置。無論正反面裝車,車、鏟之間均應在裝車前后用鳴笛方式做到呼喚應答。

(3)挖掘機裝載第一勺斗時,不得裝大塊:卸料時盡量放低勺斗,嚴禁高吊鏟斗裝車。

(4)裝入汽車里的物料,如超出車箱外,影響安全時,必須妥善處理后,才準發(fā)出發(fā)車信號。

(5)裝車時嚴禁勺斗從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6)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載、超載。

(7)挖掘機不得跨電纜裝車。

2、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碰到下列情況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退到安全地點,并報告有關部門檢查處理:

(1)發(fā)現(xiàn)臺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2)臨近有冒落危險的老窯或火區(qū)。

(3)遇有特殊松軟巖體,可能造成挖掘機沉陷或掘溝突水有可能造成設備被淹。

(4)發(fā)現(xiàn)不明地下管線或其它不明障礙物。

3、操作挖掘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轉中嚴禁維護和注油。

(2)勺斗回轉時,必須離開采掘工作面,嚴禁連挖帶轉。

(3)在回轉或挖掘過程中,嚴禁勺斗突然改變方向。

(4)遇堅硬巖體時,嚴禁強行挖掘(生挖硬啃)。

(5)嚴禁在不符合機器性能的縱橫坡面上工作。

(6)嚴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設備。

(7)挖掘機作業(yè)時,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將廢鐵道、廢鐵管、勺牙、配件等金屬物和拒爆的炸藥、雷管等裝入車內。

(8)正常作業(yè)時,天輪距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距回流線和通訊線不得小于0.5m。

(9)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yè)半徑以內。

4、同一臺階兩臺及以上挖掘機作業(yè),其工作線長度不得小于300m。

5、相鄰上、下臺階挖掘機以及挖掘機與其它設備、設施如果構成互相影響時,其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m。

6、臺階坡面、運輸設備與挖掘機尾部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7、挖掘機停止作業(yè)時,司機室應位于工作面相反一側。

8、挖掘機行走和升降段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行走前應檢查行走機構及制動系統(tǒng)。

(2)根據(jù)臺階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機的行走路線與坡底線和坡頂線保持安全距離。

(3)挖掘機應在平整、堅實的臺階上行走,當?shù)缆匪绍浕蚝谐料菸kU時,不得通過。

(4)挖掘機升降段或行走超過300m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行走時主動軸在后,懸臂對正行走中心,及時調整方向,嚴禁原地大角度扭車。

(5)挖掘機行走時,過高壓線應降低懸臂高度,其頂端距高壓線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m;過電纜、水管等障礙物時,必須采取停電、履帶前加道木等安全措施。

(6)挖掘機在升降段之前應預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如就地取材,用剝離物在下滑方向做擋土堆,擋土堆在不影響汽車裝載的情況下,考慮坡度、挖掘機與擋土堆距離盡可能大,能有效阻擋挖掘機的意外下滑;坡度較小時可用道木在履帶下滑方向一端打眼。

(7)挖掘機上、下坡時,不得超過挖掘機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坡度;在最大允許坡度內上、下坡時,如坡度較大,可用推土機輔助,設專人指揮。

9、暴雨期間,遇有水淹和片幫時,應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事后向上匯報。

10、超高臺階應分段,不允許超高作業(yè)。

11、汽車在工作面裝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待進入裝車位置的汽車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范圍之外;正在裝車的汽車必須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之外。

(2)正在裝載的汽車必須制動,司機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嚴禁其它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

(3)汽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信號后,方可進入或駛出裝車地點。

(4)汽車排隊等候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3篇 露天礦防排水:安全措施

一、露天礦山應設置防、排水機構。大、中型露天礦應設專職水文地質人員,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檔案。每年應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檢查措施執(zhí)行情況。

二、露天采場的總出人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yè)場地等處,都應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礦山應按設計要求建立排水系統(tǒng),上方應設截水溝;有滑坡可能的礦山,應加強防排水措施;應防止地表、地下水滲漏到采場。

四、露天礦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泵站。當遇特大洪水時,允許最低一個臺階臨時淹沒,淹沒前應撤出一切人員和重要設備。

五、礦床疏干過程中出現(xiàn)陷坑、裂縫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地表陷落范圍,應及時圈定、設立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沒危險的采礦場,主排水泵站的電源應不少于兩回路供電;任一回路停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最大排水負荷;各排水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七、礦山所有排水設施及機電設備的保護裝置,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

八、臨近采場境界外堆卸廢石,不得使排土場蓄水軟化邊坡巖體。

九、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wěn)定時,應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開采轉為地下開采的防、排水設計,應考慮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徑流量。

十一、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排土臺階應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場底部應排放易透水的大塊巖石,控制排土場正常滲流。

十三、水力排土場應有足夠的調、蓄洪能力,并設置防汛設施,備足防汛器材;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場,應設值班室,配置通信設施和必要的水位觀測、壩體沉降和位移觀測、壩體浸潤線觀測等設施,并有專人負責。

第4篇 露天礦生產設備技術安全措施

(一)挖掘機作業(yè)

1、挖掘機向汽車裝載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勺斗容積和物料塊度應與汽車載重相適應,設計選用的挖掘機自卸汽車基本上是匹配的。

(2)單面裝車作業(yè)時,只有在挖掘機司機發(fā)出進車信號,汽車開到裝車位置停穩(wěn)并發(fā)出裝車信號后,方可裝車。雙面裝車作業(yè)時,正面裝車汽車可提前進入裝車位置;反面裝車應由勺斗引導汽車進入裝車位置。無論正反面裝車,車、鏟之間均應在裝車前后用鳴笛方式做到呼喚應答。

(3)挖掘機裝載第一勺斗時,不得裝大塊:卸料時盡量放低勺斗,嚴禁高吊鏟斗裝車。

(4)裝入汽車里的物料,如超出車箱外,影響安全時,必須妥善處理后,才準發(fā)出發(fā)車信號。

(5)裝車時嚴禁勺斗從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6)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載、超載。

(7)挖掘機不得跨電纜裝車。

2、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碰到下列情況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退到安全地點,并報告有關部門檢查處理:

(1)發(fā)現(xiàn)臺階崩落或有滑動跡象,危及挖掘機安全。

(2)臨近有冒落危險的老窯或火區(qū)。

(3)遇有特殊松軟巖體,可能造成挖掘機沉陷或掘溝突水有可能造成設備被淹。

(4)發(fā)現(xiàn)不明地下管線或其它不明障礙物。

3、操作挖掘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轉中嚴禁維護和注油。

(2)勺斗回轉時,必須離開采掘工作面,嚴禁連挖帶轉。

(3)在回轉或挖掘過程中,嚴禁勺斗突然改變方向。

(4)遇堅硬巖體時,嚴禁強行挖掘(生挖硬啃)。

(5)嚴禁在不符合機器性能的縱橫坡面上工作。

(6)嚴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設備。

(7)挖掘機作業(yè)時,必須對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嚴禁將廢鐵道、廢鐵管、勺牙、配件等金屬物和拒爆的炸藥、雷管等裝入車內。

(8)正常作業(yè)時,天輪距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距回流線和通訊線不得小于0.5m。

(9)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yè)半徑以內。

4、同一臺階兩臺及以上挖掘機作業(yè),其工作線長度不得小于300m。

5、相鄰上、下臺階挖掘機以及挖掘機與其它設備、設施如果構成互相影響時,其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m。

6、臺階坡面、運輸設備與挖掘機尾部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7、挖掘機停止作業(yè)時,司機室應位于工作面相反一側。

8、挖掘機行走和升降段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行走前應檢查行走機構及制動系統(tǒng)。

(2)根據(jù)臺階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機的行走路線與坡底線和坡頂線保持安全距離。

(3)挖掘機應在平整、堅實的臺階上行走,當?shù)缆匪绍浕蚝谐料菸kU時,不得通過。

(4)挖掘機升降段或行走超過300m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行走時主動軸在后,懸臂對正行走中心,及時調整方向,嚴禁原地大角度扭車。

(5)挖掘機行走時,過高壓線應降低懸臂高度,其頂端距高壓線的最小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m;過電纜、水管等障礙物時,必須采取停電、履帶前加道木等安全措施。

(6)挖掘機在升降段之前應預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如就地取材,用剝離物在下滑方向做擋土堆,擋土堆在不影響汽車裝載的情況下,考慮坡度、挖掘機與擋土堆距離盡可能大,能有效阻擋挖掘機的意外下滑;坡度較小時可用道木在履帶下滑方向一端打眼。

(7)挖掘機上、下坡時,不得超過挖掘機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坡度;在最大允許坡度內上、下坡時,如坡度較大,可用推土機輔助,設專人指揮。

9、暴雨期間,遇有水淹和片幫時,應及時將挖掘機開到安全地帶,事后向上匯報。

10、超高臺階應分段,不允許超高作業(yè)。

11、汽車在工作面裝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待進入裝車位置的汽車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范圍之外;正在裝車的汽車必須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之外。

(2)正在裝載的汽車必須制動,司機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嚴禁其它人員上、下車和檢查維修車輛。

(3)汽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信號后,方可進入或駛出裝車地點。

(4)汽車排隊等候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5篇 _露天礦夜間施工安全措施

一、 安全目標

安全目標為:杜絕因施工作業(yè)、施工臨時設施、施工機械設備等引起的安全事故,杜絕因施工作業(yè)和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引起的交通行車安全事故,杜絕責任重大火災和職工因為工傷亡事故,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爆炸、火災等重大事故。

二、管理措施

1、夜間施工時,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責任落實到帶班人。

2、所以夜間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夜間作業(yè)安全措施,帶班領導及安監(jiān)人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夜間施工前,作業(yè)設備、車輛必須認真檢查照明設施配備完好,作業(yè)設備、車輛運轉良好。

4、夜間使用的工具應提前在白天準備好。

5、夜間應加強作業(yè)人員、帶班領導、帶班隊長人員個人防護,增強信號傳遞,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與管理人員之間聯(lián)絡暢通。

6、夜間施工作業(yè)統(tǒng)一有帶班領導責任指揮,分工明細。

7、夜間安監(jiān)員必須到位,加強巡視,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立即處理;暫時無法處理的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及帶班隊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夜班施工結束后,夜班帶班領導及帶班隊長必須向下一班帶班人員說明夜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結果,需要白班解決的安全隱患。

三、 安全技術要求

1、夜間施工時,需要使用的工具、設備等必須懸掛黃色反光標志。

2、夜間進入施工現(xiàn)在的生產指揮車輛必須配備警燈。

3、夜間進入施工現(xiàn)在的所有設備、車輛嚴禁使用遠光。

4、夜間施工作業(yè)的車輛所有燈光必須保證良好。

5、夜間帶班管理人員及安監(jiān)人員必須佩戴反光安全帽、反光服;配備手電筒。

6、做好夜間施工防護,在高臺階邊、道路兩邊等處做好安全擋墻。

7、大風、大雨等天氣嚴禁夜間作業(yè)。

8、夜間施工作業(yè)時,作業(yè)設備、車輛必須保證安全距離。

9、嚴禁夜間高臺階邊、刷邊坡施工作業(yè)。

10、嚴禁夜間施工作業(yè)車輛使用遠光。

內蒙古恒東集團恒博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

2022年09月20日

第6篇 露天礦防排水的安全措施

一、露天礦山應設置防、排水機構。大、中型露天礦應設專職水文地質人員,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檔案。每年應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檢查措施執(zhí)行情況。

二、露天采場的總出人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yè)場地等處,都應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礦山應按設計要求建立排水系統(tǒng),上方應設截水溝;有滑坡可能的礦山,應加強防排水措施;應防止地表、地下水滲漏到采場。

四、露天礦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泵站。當遇特大洪水時,允許最低一個臺階臨時淹沒,淹沒前應撤出一切人員和重要設備。

五、礦床疏干過程中出現(xiàn)陷坑、裂縫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地表陷落范圍,應及時圈定、設立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沒危險的采礦場,主排水泵站的電源應不少于兩回路供電;任一回路停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最大排水負荷;各排水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七、礦山所有排水設施及機電設備的保護裝置,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

八、臨近采場境界外堆卸廢石,不得使排土場蓄水軟化邊坡巖體。

九、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wěn)定時,應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開采轉為地下開采的防、排水設計,應考慮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徑流量。

十一、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排土臺階應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場底部應排放易透水的大塊巖石,控制排土場正常滲流。

十三、水力排土場應有足夠的調、蓄洪能力,并設置防汛設施,備足防汛器材;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場,應設值班室,配置通信設施和必要的水位觀測、壩體沉降和位移觀測、壩體浸潤線觀測等設施,并有專人負責。

第7篇 露天礦防排水安全措施

一、露天礦山應設置防、排水機構。大、中型露天礦應設專職水文地質人員,建立水文地質資料檔案。每年應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檢查措施執(zhí)行情況。

二、露天采場的總出人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yè)場地等處,都應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礦山應按設計要求建立排水系統(tǒng),上方應設截水溝;有滑坡可能的礦山,應加強防排水措施;應防止地表、地下水滲漏到采場。

四、露天礦應按設計要求設置排水泵站。當遇特大洪水時,允許最低一個臺階臨時淹沒,淹沒前應撤出一切人員和重要設備。

五、礦床疏干過程中出現(xiàn)陷坑、裂縫以及可能出現(xiàn)的地表陷落范圍,應及時圈定、設立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沒危險的采礦場,主排水泵站的電源應不少于兩回路供電;任一回路停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承擔最大排水負荷;各排水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七、礦山所有排水設施及機電設備的保護裝置,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

八、臨近采場境界外堆卸廢石,不得使排土場蓄水軟化邊坡巖體。

九、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坡巖體的軟弱結構面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坡巖體存在含水層并影響邊坡穩(wěn)定時,應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開采轉為地下開采的防、排水設計,應考慮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徑流量。

十一、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排土臺階應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場底部應排放易透水的大塊巖石,控制排土場正常滲流。

十三、水力排土場應有足夠的調、蓄洪能力,并設置防汛設施,備足防汛器材;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場,應設值班室,配置通信設施和必要的水位觀測、壩體沉降和位移觀測、壩體浸潤線觀測等設施,并有專人負責。

露天礦安全措施7篇

(一)挖掘機作業(yè)1、挖掘機向汽車裝載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勺斗容積和物料塊度應與汽車載重相適應,設計選用的挖掘機自卸汽車基本上是匹配的。(2)單面裝車作業(yè)時,只有在挖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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