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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充放電方案及安全措施 第2篇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第3篇蓄電池電機車充電 安全措施 第4篇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充放電方案安全措施 第5篇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安全措施 第6篇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 安全措施 第7篇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第8篇蓄電池充電試驗技術安全措施要求 第9篇z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第10篇蓄電池更換工作安全措施方案 第11篇蓄電池充電試驗技術安全措施 第12篇某蓄電池更換工作安全措施方案 第13篇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第1篇 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一、概況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中的機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列車制動距離試驗。我隊計劃與今年三月份通過蓄電池電機車安全制動距離試驗測定電機車安全制動性能(具體實驗時間根據(jù)措施審批時間而定),確保列車安全運行,現(xiàn)制定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實驗安全技術措施,明確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以保證試驗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二、實驗前的準備工作
1、實驗前需向調度室及井底卸載站調度匯報,說明情況,并在井底3#交叉點設置警戒人員,掛“列車試驗,禁止通行”警戒牌及警戒燈。
2、試驗前,先有技術員貫徹學習安全措施,并認真按照措施要求部署相應的試驗步驟及人員。
3、選取列車日常運行的最大坡度直線作為列車制動距離的試驗區(qū)段,并在區(qū)段內適當劃分機車起動(加速)段、最大速度(等速)段和制動(減速)段。各段起點應以信號燈或其他明顯標志標出,試驗區(qū)段兩端和各出入口,必須設有警戒人員,還必須設置寫有“列車試驗,禁止通行”的警告或警告燈。
4、認真檢查、檢修試驗區(qū)段的軌道以及機車、車輛等,但不得在軌面上預先撒砂或做類似處理。軌道質量不得低于“合格品”的等級;機車、車輛等必須符合《煤礦礦級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要重點保證機車、車輛的制動裝置、撒砂裝置和連接裝置靈敏可靠。
5、對照機車日常實際運送物料或人員的最大牽引載荷備足重載礦車或平巷人車。
6、備有指揮、聯(lián)絡、計時、計算、維修用工具、量具、儀器、儀表備品、配件、復軌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并檢查、校驗、保證齊全,完整、靈敏、有效。
7、機車司機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反映靈敏、操作熟練的同志擔任,一般應為該車的日常司機。
三、試驗方法、步驟及測算
試驗應按日常實際運送物料和人員的最大牽引載荷分別進行。試驗區(qū)段人員布置及各段長度如下圖所示:
圖中:a(1人):啟動指揮兼警戒;c(1人):計時指揮;
d(1人):計時兼制動指揮;e(1人)警戒;
a——b:起動加速段,約1.5倍列車長度;
b——c:最大速度段,約0.3倍列車長度;
c——d:計時段,約0.3倍列車長度;
d——e:制動段,大于1.5倍列車長度。
如果受巷道長度或其他條件限制,各段長度達不到圖中要求時,可以酌減。但必須保證機車以日常實際運行的最大速度駛至d點,并滿足制動距離的需要。
實驗步驟如下:
1、起動指揮人在a點指揮司機駕車起動,當機車加速至b點時以日常運行的最大速度行駛。
2、當機車到達c點時,計時指揮人立即發(fā)出開始信號(如揮燈),d點計時人同時按下秒表開始計時。
3、當機車到達d點時,計時人立即按下秒表停止計時并同時發(fā)出機車制動信號(如吹哨)。
4、司機在制動信號發(fā)出的同時立即進行制動操作,直至機車停止運行(制動信號發(fā)出前,司機不得提前減速制動)。
5、測量計算:
(1)、制動前的列車速度(v)按下式計算:
(米/秒)……………………………………………………(1)
式中,s為c、d兩點間的距離(米);
t為計時秒表讀數(shù)(秒)
(2)、制動距離(l)。
量取制動信號發(fā)出點(d)點至機車完全停止點間的距離(米),即為被試驗列車的制動距離(l)。
四、實驗安全技術措施
1、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地點:北大巷500—1000米;
2、施工試驗地段前,必須由專人檢查巷道的頂板情況,支護情況,在排除不安全隱患或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進入試驗地段。
3、參加機車制動試驗司機,必須配齊勞保用品,井下手機、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
4、試驗前通知卸載站調度員,嚴禁其他車輛進入北大巷,并在3#交叉點安排專人把守;
5、試驗前,必須檢查機車的完好情況,不完好的機車不準參加機車制動距離試驗;
6、參與試驗的電機車司機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開車前要鳴笛,并且按規(guī)定的速度開車。
7、所有參加試驗人員(機車司機除外)應身穿帶反光標志的馬甲,試驗地點前后40米范圍內設置2盞警示黃燈,按照上述要求,在每個實驗節(jié)點要設置1盞黃燈。
8、試驗完畢后,將施工地段軌道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將實驗段的設備及物件恢復原狀。
9、測量制動距離人員,要等機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操作,并且要注意自身腳下,以防滑倒傷人。
10、所有參加試驗人員學習安全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本措施。
11、在試驗過程中,要執(zhí)行好“手口示意”,行動一致。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在確認每一步的安全后,方可執(zhí)行下一步操作。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2篇 蓄電池更換工作安全措施方案
1、為了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進行檢修工作,做好一切安全措施,設立專責工作監(jiān)護人,準備好所有工器具、測量儀器、備件備品及材料等。
2、 辦理工作票,檢查現(xiàn)場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工作負責人向所有工作人員交待工作現(xiàn)場及注意事項。
3、 作業(yè)的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保證人身安全;
4、 中控室保護電源為不能斷電電源,因而在安裝過程中,涉及運行系統(tǒng)的停、送電操作應由運行人員根據(jù)當時運行系統(tǒng)情況進行操作。
5、 在拆線工作中如需要帶電作業(yè)應做好安全措施方后可工作(如將操作板手手柄、螺絲刀桿金屬部分用絕緣帶包好,拆出的電纜頭也用絕緣帶分極包好),必須做好正、負極性標記,一定要做好防止誤碰短路措施;
6、 搬運蓄電池過程中要小心,要輕拿輕放,做好一切防范措施,戴好防護眼鏡、穿好防酸衣服、手套、水鞋,防止硫酸及有害物質傷害自己及別人,搬出的舊蓄電池要集中放在一起保管好;
7、 安裝新的蓄電池時要注意分清正、負極標記,按要求接好連線并認真檢查,嚴禁正、負極接錯,檢查連接用的每一個螺絲是否擰緊,防止虛連接,蓄電池大充大放電過程中,如有特別過熱或溢酸現(xiàn)象應暫停進行,查明原因后方可繼續(xù);
8、 大充大放時要嚴格按要求操作,不得過充、過放,新蓄電池的任何單缸電壓充電壓不應大于2.35v,放電時不得小于1.80v;在參數(shù)設置及更改接線時的停、送電,要求運行人員協(xié)助操作;
9、 在整個施工期間,值班人員要加強對充放電系統(tǒng)的巡回,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10、 充放電過程中蓄電池鳳機啟動,室內嚴禁煙火。
高壓班
2006年12月21日
第3篇 蓄電池充電試驗技術安全措施要求
一、試驗原因和目的
長期處于浮充電運行狀態(tài)的防酸蓄電池會使內阻增加,容量降低。進行核對性放電后充電,可使蓄電池極板有效物質得到活化,容量得到一定程度恢復,使用壽命得到延長。同時可核對蓄電池的實際容量及其降低程度。
二、批準部門和文件
根據(jù)公司批準的#6機檢查性大修標準項目。
三、施工措施和要求
1.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流和電池組總電壓;
2.每小時測量一次電池電解液的溫度,應在15-40℃范圍,不得超過45℃,超過時應減小充電電流,并進行通風降溫或短時中斷充電;
3.每一小時檢查一次充電柜工作狀態(tài),觀察有無異響,測量各部位溫升,重點檢查充電模塊溫度,不應超過70℃。室內通風裝置完好,保持通風;
4.檢查電池無破裂、膨脹、漏夜現(xiàn)象,極柱周圍無酸霧逸出;
5.對充電柜重點檢查充電模塊。出現(xiàn)異常時,應迅速停止硅整流運行,將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斷開,并盡快斷開硅整流的交流側電源;
6.當電池電壓達到122.2v時,應連續(xù)觀察電壓和充電電流趨勢至少半小時,電壓應穩(wěn)定,電流應持續(xù)下降,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
7.當充電柜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17v。
本試驗技術安全措施經(jīng)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四、質量標準和依據(jù)
1、dl/t 724—2000《電力系統(tǒng)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guī)程 》;
2、dl/t 5044-95《火力發(fā)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tǒng)設計技術規(guī)定》;
3、dl/t 637-1997《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訂貨技術條件》;
4、gb 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
5、dl/t 459-2000《電力系統(tǒng)直流電源柜訂貨技術條件》;
6、國電發(fā)【2000】589號《防止電力生產(chǎn)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要求》;
7、國家電網(wǎng)公司直流電源系統(tǒng)管理規(guī)范;
8、湖北華電襄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yè)標準《電氣運行規(guī)程》
五、工藝要求和工序
1、充電用工作充電柜進行充電,充電采用恒流限壓法進行,使用充電柜的均充模式完成,為改善散熱,盡量保持充電柜前后柜門為敞開狀態(tài);
2、檢查充電柜直流出口及交流側開關處于斷開位,檢查待充電蓄電池組合于充電母線上,蓄電池組的所有負荷均已斷開;
3、檢查工作母線開關合于聯(lián)絡位置,兩條直流母線并聯(lián)運行;
4、合上工作充電柜交流電源,檢查充電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5、按下啟動按鈕,檢查正常充電和運行指示正常,輸出電壓從零平穩(wěn)上升至浮充限壓值117.0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到117.0v;
6、均充顯示正常,輸出電壓應平穩(wěn)上升至均充限壓值122.2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壓值到122.2v;
7、將工作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合于待充電母線上,檢查充電柜輸出電流,不應超過50a。測量輸出電壓,若小于122.2v,由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時電池限流燈應亮;若等于122.2v,則無需調整,此時充電電流應較小(不大于50a);
8、當電池組端電壓達到限制電壓122.2時,充電柜自動轉入限壓工作狀態(tài),充電電流會逐漸減小;
9、當充電電流減小到5a以下時,經(jīng)過約3小時后,充電柜自動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充電柜均充燈滅,浮充燈亮,此時電池已充足電,蓄電池組可投入運行;
六、驗收方法和人員
w 點(檢修部點檢員電話通知相關驗收部門),驗收簽字流程如下:
承包方工作負責人承包方質檢監(jiān)理檢修部生技部
七、需要物資和渠道
檢修單位自備絕緣帶等消耗材料。
八、專用工具和落實
紅外測溫儀、鉗形電流表。
九、費用分析和安排
檢修單位大修總包費。
十、工程進度和控制
按照大修工期計劃進行。
十一、施工單位和配合
由檢修單位濰坊電廠實施。襄樊電廠配合。
十二、安全事項和監(jiān)督
1.室內通風裝置保持運行,嚴禁煙火;
2.整流器室和蓄電池室現(xiàn)場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可用1211、co2、干粉滅火器。
3.充電柜負載運行時的發(fā)熱量較大,充電時,應盡量保持柜門處于敞開位置,以利于各部件散熱;
4.每小時檢查一次充電柜工作狀態(tài),觀察有無異響,測量各部位溫升,重點檢查充電模塊溫度,不應超過70℃。
5.每小時測量一次電池的溫度,應在15-40℃范圍,不得超過45℃,超過時應減小充電電流,并進行通風降溫或短時中斷充電;
6.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流和電池組總電壓,充電電流不應有增長,異常增長時應立即停止充電柜運行;
7.當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22.2+0.5v,超出時,應停止充電柜的運行,通知繼保人員和運行人員處理;
8.當電池電壓達到122.2v時,應連續(xù)觀察電壓和充電電流趨勢至少半小時,電壓應穩(wěn)定,電流應持續(xù)下降,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如電流無減小趨勢,電壓繼續(xù)增加時,應停止充電柜的運行,通知運行和繼保人員處理;
9.當充電柜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17v,超出時,應通知繼保人員和運行人員處理;
十三、質量監(jiān)督和質監(jiān)點
蓄電池充電溫度范圍
充電期間,蓄電池的溫度一般保持在5~30℃范圍內,低于5℃或高于35℃都有可能因充電不足或過熱而降低壽命。如蓄電池的溫度高于35℃,應減小充電電流,采取降溫措施,或停止充電,待溫度降低到規(guī)定范圍內在進行充電。充電時間應適當延長。
w7
蓄電池充電記錄
充電期間,應每隔1小時記錄電池的電壓、溫度及充電電流、環(huán)境溫度。
w8
附件1:襄樊電廠#6蓄電池充電試驗試驗安全技術措施確認表
年月日
序號
應做措施
措施完成情況
措施確認人簽名
1
充電用工作充電柜進行充電,充電采用恒流限壓法進行,使用充電柜的均充模式完成,為改善散熱,盡量保持充電柜前后柜門為敞開狀態(tài)。
2
檢查充電柜直流出口及交流側開關處于斷開位,檢查待充電蓄電池組合于充電母線上,蓄電池組的所有負荷均已斷開。
3
合上工作充電柜交流電源,檢查充電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4
檢查正常充電和運行指示正常,輸出電壓從零平穩(wěn)上升至浮充限壓值117.0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到117.0v。
5
檢查均充正常,輸出電壓應平穩(wěn)上升至均充限壓值122.2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壓值到122.2v。
6
將工作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合于待充電母線上,檢查充電柜輸出電流,不應超過50a。測量輸出電壓,若小于122.2v,由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時電池限流燈應亮;若等于122.2v,則無需調整,此時充電電流應較小(不大于50a)。
7
當電池組端電壓達到限制電壓122.2時,充電柜自動轉入限壓工作狀態(tài),充電電流會逐漸減小
8
當充電電流減小到5a以下時,經(jīng)過約3小時后,充電柜自動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充電柜顯示浮充狀態(tài),此時電池已充足電,蓄電池組可投入運行
承包單位試驗負責人:
承包單位項目部審核:
襄樊電廠檢修部:
第4篇 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 安全措施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51條規(guī)定,現(xiàn)對我井蓄電池式電瓶車進行制動距離試驗,為保證此項工作安全進行,現(xiàn)編制如下安全措施。
一. 本項工作由運輸隊隊長史清治全面負責安全工作,技術員杜社欽負責技術工作。
二. 試驗前應將試驗段的軌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試驗段軌道質量為合格品,試驗區(qū)段為二水平西冀水閘墻至充電瓶車庫;
三. 試驗前由電機車維修人員對電機車撒沙裝置、輪對、閘瓦、傳動齒輪、車架彈簧、連接裝置、制動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完好,靈敏可靠;燈鈴齊全。
四. 試驗前設專人把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驗路段。
五. 試驗前選好制動起點并用紅色信號燈做好標記,以便司機容易發(fā)現(xiàn),一切準備好后由負責人指揮開始試驗。
六. 電機車高速行駛到信號燈處,立即緊急制動,停穩(wěn)后測量從制動點到停車位置的距離,分別把測量結果填入表中。
七. 試驗時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程序操作電機車。
八. 為保證安全,試驗分兩步進行,第一次掛4輛矸石車進行一次制動距離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30米;合格后,再掛6輛矸石車進行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40米。
九. 試驗結束后應對電機車制動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看有無變形及損壞現(xiàn)象,并對制動閘間隙進行調整。
十. 列車正常運行每列車輛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重車不超過6輛,空車不超過10輛。
十一. 試驗結束后,認真填寫試驗記錄。
第5篇 z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51條規(guī)定,現(xiàn)對我井蓄電池式電瓶車進行制動距離試驗,為保證此項工作安全進行,現(xiàn)編制如下安全措施。
一. 本項工作由運輸隊隊長史清治全面負責安全工作,技術員杜社欽負責技術工作。
二. 試驗前應將試驗段的軌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試驗段軌道質量為合格品,試驗區(qū)段為二水平西冀水閘墻至充電瓶車庫;
三. 試驗前由電機車維修人員對電機車撒沙裝置、輪對、閘瓦、傳動齒輪、車架彈簧、連接裝置、制動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完好,靈敏可靠;燈鈴齊全。
四. 試驗前設專人把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驗路段。
五. 試驗前選好制動起點并用紅色信號燈做好標記,以便司機容易發(fā)現(xiàn),一切準備好后由負責人指揮開始試驗。
六. 電機車高速行駛到信號燈處,立即緊急制動,停穩(wěn)后測量從制動點到停車位置的距離,分別把測量結果填入表中。
七. 試驗時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程序操作電機車。
八. 為保證安全,試驗分兩步進行,第一次掛4輛矸石車進行一次制動距離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30米;合格后,再掛6輛矸石車進行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40米。
九. 試驗結束后應對電機車制動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看有無變形及損壞現(xiàn)象,并對制動閘間隙進行調整。
十. 列車正常運行每列車輛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重車不超過6輛,空車不超過10輛。
十一. 試驗結束后,認真填寫試驗記錄。
第6篇 某蓄電池更換工作安全措施方案
1、為了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進行檢修工作,做好一切安全措施,設立專責工作監(jiān)護人,準備好所有工器具、測量儀器、備件備品及材料等。
2、 辦理工作票,檢查現(xiàn)場安全措施應符合要求,工作負責人向所有工作人員交待工作現(xiàn)場及注意事項。
3、 作業(yè)的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保證人身安全;
4、 中控室保護電源為不能斷電電源,因而在安裝過程中,涉及運行系統(tǒng)的停、送電操作應由運行人員根據(jù)當時運行系統(tǒng)情況進行操作。
5、 在拆線工作中如需要帶電作業(yè)應做好安全措施方后可工作(如將操作板手手柄、螺絲刀桿金屬部分用絕緣帶包好,拆出的電纜頭也用絕緣帶分極包好),必須做好正、負極性標記,一定要做好防止誤碰短路措施;
6、 搬運蓄電池過程中要小心,要輕拿輕放,做好一切防范措施,戴好防護眼鏡、穿好防酸衣服、手套、水鞋,防止硫酸及有害物質傷害自己及別人,搬出的舊蓄電池要集中放在一起保管好;
7、 安裝新的蓄電池時要注意分清正、負極標記,按要求接好連線并認真檢查,嚴禁正、負極接錯,檢查連接用的每一個螺絲是否擰緊,防止虛連接,蓄電池大充大放電過程中,如有特別過熱或溢酸現(xiàn)象應暫停進行,查明原因后方可繼續(xù);
8、 大充大放時要嚴格按要求操作,不得過充、過放,新蓄電池的任何單缸電壓充電壓不應大于2.35v,放電時不得小于1.80v;在參數(shù)設置及更改接線時的停、送電,要求運行人員協(xié)助操作;
9、 在整個施工期間,值班人員要加強對充放電系統(tǒng)的巡回,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10、 充放電過程中蓄電池鳳機啟動,室內嚴禁煙火。
高壓班
2006年12月21日
第7篇 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一、概況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中的機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列車制動距離試驗。我隊計劃與今年三月份通過蓄電池電機車安全制動距離試驗測定電機車安全制動性能(具體實驗時間根據(jù)措施審批時間而定),確保列車安全運行,現(xiàn)制定蓄電池電機車制動距離實驗安全技術措施,明確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以保證試驗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二、實驗前的準備工作
1、實驗前需向調度室及井底卸載站調度匯報,說明情況,并在井底3#交叉點設置警戒人員,掛“列車試驗,禁止通行”警戒牌及警戒燈。
2、試驗前,先有技術員貫徹學習安全措施,并認真按照措施要求部署相應的試驗步驟及人員。
3、選取列車日常運行的最大坡度直線作為列車制動距離的試驗區(qū)段,并在區(qū)段內適當劃分機車起動(加速)段、最大速度(等速)段和制動(減速)段。各段起點應以信號燈或其他明顯標志標出,試驗區(qū)段兩端和各出入口,必須設有警戒人員,還必須設置寫有“列車試驗,禁止通行”的警告或警告燈。
4、認真檢查、檢修試驗區(qū)段的軌道以及機車、車輛等,但不得在軌面上預先撒砂或做類似處理。軌道質量不得低于“合格品”的等級;機車、車輛等必須符合《煤礦礦級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要重點保證機車、車輛的制動裝置、撒砂裝置和連接裝置靈敏可靠。
5、對照機車日常實際運送物料或人員的最大牽引載荷備足重載礦車或平巷人車。
6、備有指揮、聯(lián)絡、計時、計算、維修用工具、量具、儀器、儀表備品、配件、復軌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并檢查、校驗、保證齊全,完整、靈敏、有效。
7、機車司機應由工作責任心強、反映靈敏、操作熟練的同志擔任,一般應為該車的日常司機。
三、試驗方法、步驟及測算
試驗應按日常實際運送物料和人員的最大牽引載荷分別進行。試驗區(qū)段人員布置及各段長度如下圖所示:
圖中:a(1人):啟動指揮兼警戒;c(1人):計時指揮;
d(1人):計時兼制動指揮;e(1人)警戒;
a——b:起動加速段,約1.5倍列車長度;
b——c:最大速度段,約0.3倍列車長度;
c——d:計時段,約0.3倍列車長度;
d——e:制動段,大于1.5倍列車長度。
如果受巷道長度或其他條件限制,各段長度達不到圖中要求時,可以酌減。但必須保證機車以日常實際運行的最大速度駛至d點,并滿足制動距離的需要。
實驗步驟如下:
1、起動指揮人在a點指揮司機駕車起動,當機車加速至b點時以日常運行的最大速度行駛。
2、當機車到達c點時,計時指揮人立即發(fā)出開始信號(如揮燈),d點計時人同時按下秒表開始計時。
3、當機車到達d點時,計時人立即按下秒表停止計時并同時發(fā)出機車制動信號(如吹哨)。
4、司機在制動信號發(fā)出的同時立即進行制動操作,直至機車停止運行(制動信號發(fā)出前,司機不得提前減速制動)。
5、測量計算:
(1)、制動前的列車速度(v)按下式計算:
(米/秒)……………………………………………………(1)
式中,s為c、d兩點間的距離(米);
t為計時秒表讀數(shù)(秒)
(2)、制動距離(l)。
量取制動信號發(fā)出點(d)點至機車完全停止點間的距離(米),即為被試驗列車的制動距離(l)。
四、實驗安全技術措施
1、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地點:北大巷500—1000米;
2、施工試驗地段前,必須由專人檢查巷道的頂板情況,支護情況,在排除不安全隱患或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后,方可進入試驗地段。
3、參加機車制動試驗司機,必須配齊勞保用品,井下手機、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
4、試驗前通知卸載站調度員,嚴禁其他車輛進入北大巷,并在3#交叉點安排專人把守;
5、試驗前,必須檢查機車的完好情況,不完好的機車不準參加機車制動距離試驗;
6、參與試驗的電機車司機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開車前要鳴笛,并且按規(guī)定的速度開車。
7、所有參加試驗人員(機車司機除外)應身穿帶反光標志的馬甲,試驗地點前后40米范圍內設置2盞警示黃燈,按照上述要求,在每個實驗節(jié)點要設置1盞黃燈。
8、試驗完畢后,將施工地段軌道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將實驗段的設備及物件恢復原狀。
9、測量制動距離人員,要等機車停穩(wěn)后,方可進行操作,并且要注意自身腳下,以防滑倒傷人。
10、所有參加試驗人員學習安全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本措施。
11、在試驗過程中,要執(zhí)行好“手口示意”,行動一致。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確認制”,在確認每一步的安全后,方可執(zhí)行下一步操作。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第8篇 井蓄電池式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安全措施
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51條規(guī)定,現(xiàn)對我井蓄電池式電瓶車進行制動距離試驗,為保證此項工作安全進行,現(xiàn)編制如下安全措施。
一. 本項工作由運輸隊隊長史清治全面負責安全工作,技術員杜社欽負責技術工作。
二. 試驗前應將試驗段的軌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試驗段軌道質量為合格品,試驗區(qū)段為二水平西冀水閘墻至充電瓶車庫;
三. 試驗前由電機車維修人員對電機車撒沙裝置、輪對、閘瓦、傳動齒輪、車架彈簧、連接裝置、制動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完好,靈敏可靠;燈鈴齊全。
四. 試驗前設專人把口,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試驗路段。
五. 試驗前選好制動起點并用紅色信號燈做好標記,以便司機容易發(fā)現(xiàn),一切準備好后由負責人指揮開始試驗。
六. 電機車高速行駛到信號燈處,立即緊急制動,停穩(wěn)后測量從制動點到停車位置的距離,分別把測量結果填入表中。
七. 試驗時司機應注意力集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程序操作電機車。
八. 為保證安全,試驗分兩步進行,第一次掛4輛矸石車進行一次制動距離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30米;合格后,再掛6輛矸石車進行試驗,制動距離不超過40米。
九. 試驗結束后應對電機車制動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看有無變形及損壞現(xiàn)象,并對制動閘間隙進行調整。
十. 列車正常運行每列車輛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重車不超過6輛,空車不超過10輛。
十一. 試驗結束后,認真填寫試驗記錄。
第9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安全措施
井下蓄電池電機車充電機在西二已投入使用,為保證電瓶充電安全,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充電機的供電必須符合供電報告設計要求,設備必須嚴格按設計有關規(guī)定擺設。
2、充電機處必須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回風風流必須引入回風巷,充電機處積聚的氫氣濃度不得大于0.5%,通風區(qū)必須每班派人進行檢查。
3、充電機處必須設置柵欄,柵欄不得妨礙蓄電池電機車的通過。
4、充電機旁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設備和物料,柵欄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的警示牌。
5、消防設施必須齊全,充電機處必須各配備2個合格的滅火器(不合格必須及時更換)和不少于0.2m3砂子。
6、充電機處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9、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0、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11、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需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2、不同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chǎn)品說明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13、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14、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5、充電機處著火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防止氫氣的爆炸。
16、未盡事宜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7、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第10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 安全措施
井下蓄電池電機車充電機在西二已投入使用,為保證電瓶充電安全,特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如下:
1、充電機的供電必須符合供電報告設計要求,設備必須嚴格按設計有關規(guī)定擺設。
2、充電機處必須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回風風流必須引入回風巷,充電機處積聚的氫氣濃度不得大于0.5%,通風區(qū)必須每班派人進行檢查。
3、充電機處必須設置柵欄,柵欄不得妨礙蓄電池電機車的通過。
4、充電機旁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設備和物料,柵欄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的警示牌。
5、消防設施必須齊全,充電機處必須各配備2個合格的滅火器(不合格必須及時更換)和不少于0.2m3砂子。
6、充電機處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7、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8、每次充電前都應對電源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9、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10、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負極)。
11、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需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2、不同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chǎn)品說明及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13、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現(xiàn)象。
14、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xiàn)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5、充電機處著火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防止氫氣的爆炸。
16、未盡事宜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7、本措施自制定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充放電方案及安全措施
項目名稱: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充放電
工作時間:2009年 10月11日--2009年 10月 14日
工作地點:主廠房#2蓄電池室
現(xiàn)場負責人:劉建軍
安全監(jiān)護人:劉海斌
技術負責人:暴素先
工作負責人:董 東
工作人員: 檢修維護部繼電保護班
一、工作前的準備
1、將所需工器具及備品備件準備好,并檢查工器具是否完好。
2、在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事故預想。
3、在開工之前應與運行人員配合,將蓄電池組從直流系統(tǒng)分離出來,改變運行方式對蓄電池進行均充,電壓設置為244v。
4、使用#2機組ⅱ段直流母線帶#2機組直流系統(tǒng),在蓄電池充放電期間,盡量減少開關操作。
二、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概述:
我廠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容量為800ah,該設備可保證我廠正常運行情況下的各種直流負荷的供電,同時也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的事故照明及直流油泵的正常運行。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運行維護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直流系統(tǒng)運行是否穩(wěn)定、供電是否可靠,決定著我廠主系統(tǒng)運行的可靠性。
三、本次蓄電池充放電總體安排:
此次充放電將蓄電池組退出運行,由#2機組ⅱ段直流母線提供電源,將#2機組ⅰ段104個蓄電池全部投入充放電,同時通過在放電過程中對蓄電池組的現(xiàn)場記錄值進行分析,為確保充放電過程中直流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在充放電過程中隨時注意觀察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低于1.8v,為保證充放電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時,及時提供電源做準備,當在充放電過程#2機組ⅱ段直流母線充電裝置發(fā)生故障時或系統(tǒng)故障時,立即將蓄電池投入運行,確保正常的直流供電。
四、技術措施:
(一)放 電(10小時放電率)
1、從蓄電池組出線側銅排接線柱端處接放電電纜至放電裝置直流輸入接線柱,紅色接正極,黑色接負極。
2、取檢修電源箱交流220v電源接至蓄電池放電裝置。
3、檢查放電接線,控制接線,確認正確無誤。
4、檢查并調整當前運行方式,將1zk切換至ⅱ段母線位置,3zk位置指向ⅰ段母線位置,檢查直流系統(tǒng)供電正常。
5、檢查放電回路接線正確后,將放電裝置控制器上電。設置參數(shù)后,開始放電。
6、 放電電流不超過10小時率的電流。即放電電流控制在80a。放電量應為額定容量的80%以上。放電期間,始終將放電電流保持在80a左右。
7、前3個小時之內,每小時測量一次單個蓄電池的電壓及室內溫度,并做好記錄。
8、后2小時之內,每0.5小時測量一次單個蓄電池的電壓及室內溫度,,并做好記錄。
9、在蓄電池放電后期,測量單個蓄電池的電壓,若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1.8v后停放電設備,停止放電。
(二)充 電(80a恒流充電)
1、在終止放電工作結束后,檢查蓄電池溫度符合規(guī)定即可開始充電。
2、本廠使用gfm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電時采用恒壓限流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3、對ⅰ段蓄電池進行均充,檢查1zk處于ⅱ段母線位置,將3zk切換至ⅱ段母線位置,檢查直流系統(tǒng)供電正常。
4、充電柜系統(tǒng)根據(jù)蓄電池的工作狀況,自動運行充電程序,控制充電器對蓄電池進行均充或浮充,使蓄電池始終運行在最佳狀態(tài)。
5、開啟充電機管理系統(tǒng),調整充電電壓為244v(2.35v_104),充電限流80a,開啟手動均充。開始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電時間約10小時-16小時)。電池組虧電較深,充電電流大,則進入恒流充電階段。當電池電壓逐漸上升至均充電壓,充電電流開始減小至電池組限流值以下,電池充電進入恒壓充電階段。充電電流繼續(xù)下降,當小于“均充轉浮充電流”時,開始進入浮充狀態(tài)。$ h2 y'
6、充電開始后,每間隔2小時測量一次單個電池的電壓及室內溫度,并做好記錄。
(三)直流系統(tǒng)恢復運行:
1、蓄電池充放電結束后,觀察蓄電池無異?,F(xiàn)象,即可將蓄電池恢復為運行狀態(tài)。
2、直流系統(tǒng)運行正常后,結束工作票,結束蓄電池充放電工作。
五、安全措施:
1、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辦理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充放電期間,電氣運行人員應密切監(jiān)視直流母線電壓,如有下降應立即通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進行調整,如發(fā)現(xiàn)直流系統(tǒng)失電的現(xiàn)象,立即關閉放電裝置并將1zk切換至ⅰ段位置,檢查3zk指向ⅰ段位置,檢查直流母線電壓正常,以保證直流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檢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復開始的充放電運行方式。
3、放電過程中,若在短時間內,發(fā)現(xiàn)個別蓄電池電壓降到1.8v以下,應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4、充放電過程中,應在蓄電池室內及放電設備附近配備足夠的滅火器。
5、充電期間,蓄電池單體溫度保持在15--40℃之間,最高不得超過45℃。若溫度過高,應采取有效措施降溫。
6、若發(fā)現(xiàn)個別蓄電池極板有彎曲、變形、開裂、脫落等現(xiàn)象,及時匯報,必要時停止充放電工作。
7、在充電過程中,應監(jiān)視充放電電流保持在80a。
8、開始充電,蓄電池室內嚴禁有明火現(xiàn)象,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9、蓄電池室通風設備應齊全,并能可靠投入運行。
六、注意事項:
1、本次采用大電流放電,恒壓限流充電方式進行,充放電過程中應密切監(jiān)視蓄電池極板的變化情況。
2、充放電過程中,請值長及有關運行單位領導,要求運行人員盡量減少合閘操作。
七、危險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危險因素:火災
控制措施:1、嚴禁煙火。
2、室內通風良好,門窗密閉。
3、配備消防器材。
(二)危險因素:蓄電池爆炸
控制措施:1、嚴密監(jiān)視蓄電池的溫度。
2、當溫度超過50℃時,應立即停止充放電工作,當溫度降到27℃以下時再繼續(xù)充放電工作。
3、保證室內的軸流風機設備完好,確保室內溫度在規(guī)定范圍內。
檢修維護部繼電保護班
2009年10月10日
第12篇 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充放電方案安全措施
項目名稱: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充放電
工作時間:2009年 10月11日--2009年 10月 14日
工作地點:主廠房#2蓄電池室
現(xiàn)場負責人:劉建軍
安全監(jiān)護人:劉海斌
技術負責人:暴素先
工作負責人:董 東
工作人員:檢修維護部繼電保護班
一、工作前的準備
1、將所需工器具及備品備件準備好,并檢查工器具是否完好。
2、在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事故預想。
3、在開工之前應與運行人員配合,將蓄電池組從直流系統(tǒng)分離出來,改變運行方式對蓄電池進行均充,電壓設置為244v。
4、使用#2機組ⅱ段直流母線帶#2機組直流系統(tǒng),在蓄電池充放電期間,盡量減少開關操作。
二、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概述:
我廠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容量為800ah,該設備可保證我廠正常運行情況下的各種直流負荷的供電,同時也能滿足事故狀態(tài)下的事故照明及直流油泵的正常運行。直流系統(tǒng)蓄電池運行維護的好壞直接關系到直流系統(tǒng)運行是否穩(wěn)定、供電是否可靠,決定著我廠主系統(tǒng)運行的可靠性。
三、本次蓄電池充放電總體安排:
此次充放電將蓄電池組退出運行,由#2機組ⅱ段直流母線提供電源,將#2機組ⅰ段104個蓄電池全部投入充放電,同時通過在放電過程中對蓄電池組的現(xiàn)場記錄值進行分析,為確保充放電過程中直流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在充放電過程中隨時注意觀察蓄電池單體電池電壓不低于1.8v,為保證充放電過程中出現(xiàn)意外時,及時提供電源做準備,當在充放電過程#2機組ⅱ段直流母線充電裝置發(fā)生故障時或系統(tǒng)故障時,立即將蓄電池投入運行,確保正常的直流供電。
四、技術措施:
(一)放電(10小時放電率)
1、從蓄電池組出線側銅排接線柱端處接放電電纜至放電裝置直流輸入接線柱,紅色接正極,黑色接負極。
2、取檢修電源箱交流220v電源接至蓄電池放電裝置。
3、檢查放電接線,控制接線,確認正確無誤。
4、檢查并調整當前運行方式,將1zk切換至ⅱ段母線位置,3zk位置指向ⅰ段母線位置,檢查直流系統(tǒng)供電正常。
5、檢查放電回路接線正確后,將放電裝置控制器上電。設置參數(shù)后,開始放電。
6、 放電電流不超過10小時率的電流。即放電電流控制在80a。放電量應為額定容量的80%以上。放電期間,始終將放電電流保持在80a左右。
7、前3個小時之內,每小時測量一次單個蓄電池的電壓及室內溫度,并做好記錄。
8、后2小時之內,每0.5小時測量一次單個蓄電池的電壓及室內溫度,,并做好記錄。
9、在蓄電池放電后期,測量單個蓄電池的電壓,若單體蓄電池電壓低于1.8v后停放電設備,停止放電。
(二)充電(80a恒流充電)
1、在終止放電工作結束后,檢查蓄電池溫度符合規(guī)定即可開始充電。
2、本廠使用gfm閥控式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充電時采用恒壓限流的充電方法進行充電。
3、對ⅰ段蓄電池進行均充,檢查1zk處于ⅱ段母線位置,將3zk切換至ⅱ段母線位置,檢查直流系統(tǒng)供電正常。
4、充電柜系統(tǒng)根據(jù)蓄電池的工作狀況,自動運行充電程序,控制充電器對蓄電池進行均充或浮充,使蓄電池始終運行在最佳狀態(tài)。
5、開啟充電機管理系統(tǒng),調整充電電壓為244v(2.35v_104),充電限流80a,開啟手動均充。開始對蓄電池進行充電(充電時間約10小時-16小時)。電池組虧電較深,充電電流大,則進入恒流充電階段。當電池電壓逐漸上升至均充電壓,充電電流開始減小至電池組限流值以下,電池充電進入恒壓充電階段。充電電流繼續(xù)下降,當小于“均充轉浮充電流”時,開始進入浮充狀態(tài)。$ h2 y'
6、充電開始后,每間隔2小時測量一次單個電池的電壓及室內溫度,并做好記錄。
(三)直流系統(tǒng)恢復運行:
1、蓄電池充放電結束后,觀察蓄電池無異?,F(xiàn)象,即可將蓄電池恢復為運行狀態(tài)。
2、直流系統(tǒng)運行正常后,結束工作票,結束蓄電池充放電工作。
五、安全措施:
1、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辦理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充放電期間,電氣運行人員應密切監(jiān)視直流母線電壓,如有下降應立即通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進行調整,如發(fā)現(xiàn)直流系統(tǒng)失電的現(xiàn)象,立即關閉放電裝置并將1zk切換至ⅰ段位置,檢查3zk指向ⅰ段位置,檢查直流母線電壓正常,以保證直流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檢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復開始的充放電運行方式。
3、放電過程中,若在短時間內,發(fā)現(xiàn)個別蓄電池電壓降到1.8v以下,應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4、充放電過程中,應在蓄電池室內及放電設備附近配備足夠的滅火器。
5、充電期間,蓄電池單體溫度保持在15--40℃之間,最高不得超過45℃。若溫度過高,應采取有效措施降溫。
6、若發(fā)現(xiàn)個別蓄電池極板有彎曲、變形、開裂、脫落等現(xiàn)象,及時匯報,必要時停止充放電工作。
7、在充電過程中,應監(jiān)視充放電電流保持在80a。
8、開始充電,蓄電池室內嚴禁有明火現(xiàn)象,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9、蓄電池室通風設備應齊全,并能可靠投入運行。
六、注意事項:
1、本次采用大電流放電,恒壓限流充電方式進行,充放電過程中應密切監(jiān)視蓄電池極板的變化情況。
2、充放電過程中,請值長及有關運行單位領導,要求運行人員盡量減少合閘操作。
七、危險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危險因素:火災
控制措施:1、嚴禁煙火。
2、室內通風良好,門窗密閉。
3、配備消防器材。
(二)危險因素:蓄電池爆炸
控制措施:1、嚴密監(jiān)視蓄電池的溫度。
2、當溫度超過50℃時,應立即停止充放電工作,當溫度降到27℃以下時再繼續(xù)充放電工作。
3、保證室內的軸流風機設備完好,確保室內溫度在規(guī)定范圍內。
檢修維護部繼電保護班
2009年10月10日
第13篇 蓄電池充電試驗技術安全措施
一、試驗原因和目的
長期處于浮充電運行狀態(tài)的防酸蓄電池會使內阻增加,容量降低。進行核對性放電后充電,可使蓄電池極板有效物質得到活化,容量得到一定程度恢復,使用壽命得到延長。同時可核對蓄電池的實際容量及其降低程度。
二、批準部門和文件
根據(jù)公司批準的#6機檢查性大修標準項目。
三、施工措施和要求
1.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流和電池組總電壓;
2.每小時測量一次電池電解液的溫度,應在15-40℃范圍,不得超過45℃,超過時應減小充電電流,并進行通風降溫或短時中斷充電;
3.每一小時檢查一次充電柜工作狀態(tài),觀察有無異響,測量各部位溫升,重點檢查充電模塊溫度,不應超過70℃。室內通風裝置完好,保持通風;
4.檢查電池無破裂、膨脹、漏夜現(xiàn)象,極柱周圍無酸霧逸出;
5.對充電柜重點檢查充電模塊。出現(xiàn)異常時,應迅速停止硅整流運行,將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斷開,并盡快斷開硅整流的交流側電源;
6.當電池電壓達到122.2v時,應連續(xù)觀察電壓和充電電流趨勢至少半小時,電壓應穩(wěn)定,電流應持續(xù)下降,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
7.當充電柜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17v。
本試驗技術安全措施經(jīng)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四、質量標準和依據(jù)
1、dl/t 724—2000《電力系統(tǒng)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guī)程 》;
2、dl/t 5044-95《火力發(fā)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tǒng)設計技術規(guī)定》;
3、dl/t 637-1997《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訂貨技術條件》;
4、gb 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
5、dl/t 459-2000《電力系統(tǒng)直流電源柜訂貨技術條件》;
6、國電發(fā)【2000】589號《防止電力生產(chǎn)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要求》;
7、國家電網(wǎng)公司直流電源系統(tǒng)管理規(guī)范;
8、湖北華電襄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yè)標準《電氣運行規(guī)程》
五、工藝要求和工序
1、充電用工作充電柜進行充電,充電采用恒流限壓法進行,使用充電柜的均充模式完成,為改善散熱,盡量保持充電柜前后柜門為敞開狀態(tài);
2、檢查充電柜直流出口及交流側開關處于斷開位,檢查待充電蓄電池組合于充電母線上,蓄電池組的所有負荷均已斷開;
3、檢查工作母線開關合于聯(lián)絡位置,兩條直流母線并聯(lián)運行;
4、合上工作充電柜交流電源,檢查充電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5、按下啟動按鈕,檢查正常充電和運行指示正常,輸出電壓從零平穩(wěn)上升至浮充限壓值117.0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到117.0v;
6、均充顯示正常,輸出電壓應平穩(wěn)上升至均充限壓值122.2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壓值到122.2v;
7、將工作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合于待充電母線上,檢查充電柜輸出電流,不應超過50a。測量輸出電壓,若小于122.2v,由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時電池限流燈應亮;若等于122.2v,則無需調整,此時充電電流應較?。ú淮笥?0a);
8、當電池組端電壓達到限制電壓122.2時,充電柜自動轉入限壓工作狀態(tài),充電電流會逐漸減小;
9、當充電電流減小到5a以下時,經(jīng)過約3小時后,充電柜自動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充電柜均充燈滅,浮充燈亮,此時電池已充足電,蓄電池組可投入運行;
六、驗收方法和人員
w 點(檢修部點檢員電話通知相關驗收部門),驗收簽字流程如下:
承包方工作負責人承包方質檢監(jiān)理檢修部生技部
七、需要物資和渠道
檢修單位自備絕緣帶等消耗材料。
八、專用工具和落實
紅外測溫儀、鉗形電流表。
九、費用分析和安排
檢修單位大修總包費。
十、工程進度和控制
按照大修工期計劃進行。
十一、施工單位和配合
由檢修單位濰坊電廠實施。襄樊電廠配合。
十二、安全事項和監(jiān)督
1.室內通風裝置保持運行,嚴禁煙火;
2.整流器室和蓄電池室現(xiàn)場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可用1211、co2、干粉滅火器。
3.充電柜負載運行時的發(fā)熱量較大,充電時,應盡量保持柜門處于敞開位置,以利于各部件散熱;
4.每小時檢查一次充電柜工作狀態(tài),觀察有無異響,測量各部位溫升,重點檢查充電模塊溫度,不應超過70℃。
5.每小時測量一次電池的溫度,應在15-40℃范圍,不得超過45℃,超過時應減小充電電流,并進行通風降溫或短時中斷充電;
6.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流和電池組總電壓,充電電流不應有增長,異常增長時應立即停止充電柜運行;
7.當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22.2+0.5v,超出時,應停止充電柜的運行,通知繼保人員和運行人員處理;
8.當電池電壓達到122.2v時,應連續(xù)觀察電壓和充電電流趨勢至少半小時,電壓應穩(wěn)定,電流應持續(xù)下降,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如電流無減小趨勢,電壓繼續(xù)增加時,應停止充電柜的運行,通知運行和繼保人員處理;
9.當充電柜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17v,超出時,應通知繼保人員和運行人員處理;
十三、質量監(jiān)督和質監(jiān)點
蓄電池充電溫度范圍 | 充電期間,蓄電池的溫度一般保持在5~30℃范圍內,低于5℃或高于35℃都有可能因充電不足或過熱而降低壽命。如蓄電池的溫度高于35℃,應減小充電電流,采取降溫措施,或停止充電,待溫度降低到規(guī)定范圍內在進行充電。充電時間應適當延長。 | w7 |
蓄電池充電記錄 | 充電期間,應每隔1小時記錄電池的電壓、溫度及充電電流、環(huán)境溫度。 | w8 |
附件1:襄樊電廠#6蓄電池充電試驗試驗安全技術措施確認表
年月日
序號 | 應做措施 | 措施完成情況 | 措施確認人簽名 |
1 | 充電用工作充電柜進行充電,充電采用恒流限壓法進行,使用充電柜的均充模式完成,為改善散熱,盡量保持充電柜前后柜門為敞開狀態(tài)。 | ||
2 | 檢查充電柜直流出口及交流側開關處于斷開位,檢查待充電蓄電池組合于充電母線上,蓄電池組的所有負荷均已斷開。 | ||
3 | 合上工作充電柜交流電源,檢查充電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 ||
4 | 檢查正常充電和運行指示正常,輸出電壓從零平穩(wěn)上升至浮充限壓值117.0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到117.0v。 | ||
5 | 檢查均充正常,輸出電壓應平穩(wěn)上升至均充限壓值122.2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壓值到122.2v。 | ||
6 | 將工作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合于待充電母線上,檢查充電柜輸出電流,不應超過50a。測量輸出電壓,若小于122.2v,由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時電池限流燈應亮;若等于122.2v,則無需調整,此時充電電流應較?。ú淮笥?0a)。 | ||
7 | 當電池組端電壓達到限制電壓122.2時,充電柜自動轉入限壓工作狀態(tài),充電電流會逐漸減小 | ||
8 | 當充電電流減小到5a以下時,經(jīng)過約3小時后,充電柜自動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充電柜顯示浮充狀態(tài),此時電池已充足電,蓄電池組可投入運行 |
承包單位項目部審核:
襄樊電廠檢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