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wǎng)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wǎng)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措施

路上安全措施13篇

發(fā)布時間:2022-11-25 09:57:08 查看人數(shù):42

路上安全措施

第1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二)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cè)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cè)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jié)構(gòu)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火雷管連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2篇 井下電氣設備線路上的安全措施

在井上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按下列步驟完成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

一、停送電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匯報或聯(lián)系妥善。

二、開關停電后必須將其手柄鎖住,并懸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字樣的停電警示牌和停送電對號牌,以防發(fā)生誤操作。

三、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cè)刀閘、母線側(cè)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刀閘。

四、驗電時,必須注意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實證明驗電器良好,而后再檢驗被切斷電源的設備、線路有無電壓。在室外進行驗電工作時,往往因為陽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驗電器是否有電。因此,應特別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確無電壓的可靠證明,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采取以下辦法:

1、切斷電源后,必須在降、配電站(室)內(nèi)進行驗電。

2、在室外線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環(huán)行線路上),必須在用電設備(如電動機、變壓器、照明燈等)地點進行觀察、聽聞、試驗和最后進行驗電。

(1)在部分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時,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 35kv電壓等級時為1米,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時為0.7米,小于規(guī)定距離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35kv時0.6米,10kv及以下時為0.35米。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料,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可靠,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以保證工作人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如采取這些措施仍認為不妥時,必須將鄰近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切斷。

(2)經(jīng)檢驗證明確無電壓后,方可將導體進行放電和打短路接地。進行這項工作時,應先連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同桿同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連接地線時,應先接低壓,后接高壓,先接下層,后接上層。

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觸及接地線。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應再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只有當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第3篇 二次回路上工作安全措施

一、工作票的使用

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1)在高壓室遮欄內(nèi)或與導電部分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2)檢查高壓電動機和啟動裝置的繼電器和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1)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對于與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連接,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二、現(xiàn)場工作前的準備

現(xiàn)場工作至少應有二人參加。工作負責人必須由經(jīng)領導批準的專業(yè)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對工作前的準備,現(xiàn)場工作的安全、質(zhì)量、進度和工作結(jié)束后的交接負全部責任。外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繼電保護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tǒng)接地等)或斷路器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xiàn)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現(xiàn)場工作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其內(nèi)容包括:

(1)了解工作地點一、二次設備運行情況,本工作與運行設備有無直接聯(lián)系(如自投、連切等),與其他班組有無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

(2)擬訂工作重點項目及準備解決的缺陷和薄弱環(huán)節(jié)。

(3)應具備與實際狀況一致的圖紙、上次檢驗的記錄、最新整定通知單、檢驗規(guī)程、合格的儀器儀表、備品備件、工具和連接導線等。

(4)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并熟悉圖紙與檢驗規(guī)程等有關資料。

(5)對一些重要設備,特別是復雜保護裝置或有連跳回路的保護裝置,如母線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的現(xiàn)場校驗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編制試驗方案和填寫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見表2-8-1),經(jīng)技術(shù)負責人審批后才能開始工作。

三、現(xiàn)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是一種安全技術(shù)性比較強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員不僅工作細膩,而且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保證安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應做好下述安全措施:

表2-8-1 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1)運行人員布置施工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工作屏的正、背面設置“在此工作”的標志,相鄰的運行屏前后應有“運行中”的明顯標志(如紅布簾、遮欄等)。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上工作(如配電盤),要用紅布簾、尼龍薄膜或封條等方式,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明顯隔開,這樣可以防止工作人員錯拆、錯裝繼電器,防止誤操作控制開關等。如無法隔開,運行值班員在開工時應向工作負責人作特別交代,指出有電設備及注意事項,采取必要的措施,嚴防誤動、誤碰運行設備。工作人員在工作前應查對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是否明確分開,看清設備名稱與位置,嚴防走錯位置。

運行中的設備,如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作,發(fā)電機、調(diào)相機、電動機的開停,其電流、電壓的調(diào)整及音響、光字牌的復歸,均應由運行值班員進行?!疤l連接片”(即投退保護裝置)只能由運行值班員負責操作。

(2)工作監(jiān)護措施。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由技術(shù)經(jīng)驗水平較高者擔任。

繼電保護裝置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以及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值班人員和有關人員,告知設備安全措施是否變動及注意事項。并由繼電保護工作負責人或由他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視,檢查回路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防止有人接觸被試設備,嚴禁機械傷人或發(fā)生觸電事故。

(3)設備及人身安全措施。在現(xiàn)場要帶電工作時,必須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使用帶絕緣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導電部分不得過長,否則應包扎絕緣帶),以保護人身安全。同時將臨近的帶電部分和導體用絕緣器材隔離,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所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二次有幾個繞組,則每個繞組都應分別接地。這樣當高壓繞組對低壓繞組絕緣擊穿時,可防止損壞低壓回路所接的繼電器、儀器、儀表等設備,還可以保護在低壓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在導引電纜及與其直接相連的設備上進行工作時,應按在帶電設備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工作。

在運行中的高頻通道上進行工作時,應確認耦合電容器低壓側(cè)接地絕對可靠后,才能進行工作。

對電子儀表的接地方式應特別注意,以免燒壞儀表和保護裝置中的插件。

在新型的集成電路保護裝置上進行工作時,要有防止靜電感應的措施,以免損壞設備。

(4)防誤碰措施。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工作人員應防止誤碰造成運行中保護誤動,注意以下幾點:

1)在繼電保護屏間的過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要注意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造成誤動。

2)在清掃運行中的設備和二次回路時,應認真仔細,并使用絕緣工具(毛刷、吹風設備等),特別注意防止震動,防止誤碰。

3)不允許在運行的保護屏上鉆孔。盡量避免在運行的保護屏附近進行鉆孔或進行任何有震動的工作,如要進行,則必須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運行的保護誤動作,必要時經(jīng)值班調(diào)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5)二次回路接線的安全措施。二次回路接線應按圖紙進行,嚴禁憑記憶作為工作的依據(jù)。如發(fā)現(xiàn)圖紙與實際接線不符時,應查線核對,如有問題,應查明原因,并按正確接線修改更正,然后記錄修改理由和日期。在檢驗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時,凡與其他運行設備二次回路相連的連接片和接線應有明顯標記,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細地將有關回路斷開或短路。為防止接線錯誤,應逐根作好記錄和記號,以備工作完畢后逐根恢復接線,并根據(jù)圖紙逐根核對。

二次回路標志應正確、清楚,以便查線,分析回路正確性。接線時接線螺絲要牢固、可靠,防止松動和回路開路,要講究施工工藝,保證接點動作可靠。更改二次回路接線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修改二次回路接線時,事先必須經(jīng)過審核,拆動接線前先要與原圖核對,接線修改后要與新圖核對,并及時修改底圖,修改運行人員及有關各級繼電保護人員用的圖紙。

2)改后的圖紙應及時報送所直接管轄調(diào)度的繼電保護機構(gòu)。

3)保護裝置二次線變動或改進時,嚴防寄生回路存在,沒用的線應拆除。

4)在變動直流二次回路后,應進行相應的傳動試驗。必要時還應模擬各種故障進行整組試驗。

5)變動電壓、電流二次回路后,要用負荷電壓、電流檢查變動后的正確性。

(6)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禁將變流器二次側(cè)開路;

2)短路變流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短路應妥善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更不許用熔斷器短接;

3)嚴禁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4)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5)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主要防止二次側(cè)開路產(chǎn)生高電壓的危險。

因為電流互感器一次負荷電流的大小決定于一次負載,與二次負載電流的大小無關,在正常工作時,由于二次負載阻抗很小,二次側(cè)接近于短路狀態(tài)。一次電流產(chǎn)生的磁動勢i1l1大部分被二次電流產(chǎn)生的磁動勢i2l1所抵消,合成磁動勢不大,所以鐵芯中的合成磁通ф0數(shù)值也不大,故二次繞組l2內(nèi)感應的電動勢e2也不大。當二次側(cè)開路時,i2=0,二次磁動勢i2l2,所以一次磁動勢i1l1全部變成激磁磁動勢,較正常狀態(tài)的合成磁動勢增大了許多倍,使開路的二次繞組內(nèi)感應很高的電動勢,其峰值可達數(shù)千伏甚至更高,危及二次設備和人身安全。

當需要帶負荷檢查繼電保護(如零序功率方向)接線的極性時,測量中應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cè)開路。首先必須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絕對可靠的短接(短路線的截面不小于二次回路導線截面),測量用的試驗接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軟線,并檢查多股導線無開斷現(xiàn)象。試驗接線接入電流端子時,線應接牢,測量過程中不允許有人走動,以防將測量接線拌斷,打開電流端子短路片時,應緩慢打開,若發(fā)現(xiàn)有火花,應立即將短路片復位(有火花說明接線有開路現(xiàn)象),檢查無誤后,再進行測量。為保證安全,測量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7)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格防止二次側(cè)短路或接地。在取下或投入電壓端子連接片及線頭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碰旁邊端子或接地部分,拆開的電壓線頭應做好記號并用絕緣布包好。操作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征得值班負責人或調(diào)度員同意后,工作前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2)接臨時負載,必須裝有專用的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熔斷器的熔絲熔斷電流必須與電壓互感器保護熔絲配合。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嚴格防止二次側(cè)短路和接地,這是因為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側(cè)接入的是一些阻抗比較大的電壓線圈(如電壓表)。正常運行時,二次電流很小,二次側(cè)接近空載狀態(tài)。當二次回路發(fā)生相間短路或接地時,使二次阻抗減小,二次電流增大,可能燒壞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或二次熔斷器熔斷,失去電壓,使有電流電壓元件的繼電器誤動,表計指示和電能表計量不正確。因此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cè)嚴禁短路。 (8)現(xiàn)場進行試驗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進行試驗接線前,應了解試驗電源的容量和接線方式。

2)配備適當?shù)娜劢z,特別要防止總電源熔絲越級熔斷。

3)試驗用隔離開關必須帶罩,禁止從運行設備上直接取得試驗電源。

4)在進行試驗接線工作完畢后,必須經(jīng)第二人檢查,方可通電。

四、現(xiàn)場工作結(jié)束的安全要求

(1)現(xiàn)場工作結(jié)束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負責人應同工作人員一起檢查試驗記錄有無漏試項目,整定值是否與定值通知單相符,試驗結(jié)論、數(shù)據(jù)是否完整正確,經(jīng)檢查無誤后,才能拆除試驗接線。

2)復查在繼電器內(nèi)部臨時所墊的紙片是否取出,臨時接線是否全部拆除,拆下的線頭是否全部接好,圖紙是否與實際接線相符,標志是否正確完備等。

3)除規(guī)定由運行人員操作的繼電器外,所有的繼電器檢查后均應加鉛封。

4)檢查保護屏所有端子及壓板的接線螺絲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現(xiàn)象。

(2)現(xiàn)場工作結(jié)束后的工作?,F(xiàn)場工作結(jié)束后,全部設備及回路應恢復到工作開始前狀態(tài)。清理完現(xiàn)場后,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人員詳細進行現(xiàn)場交代,并將其記入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記錄的主要內(nèi)容有整定值變更情況,二次接線更改情況,已經(jīng)解決及未解決的問題及缺陷,運行注意事項和設備能否投入運行等。經(jīng)運行人員檢查無誤后,雙方應在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上簽字。

第4篇 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二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cè)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cè)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jié)構(gòu)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鹄坠苓B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5篇 電氣設備線路上安全措施

在井上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按下列步驟完成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

一、停送電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匯報或聯(lián)系妥善。

二、開關停電后必須將其手柄鎖住,并懸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字樣的停電警示牌和停送電對號牌,以防發(fā)生誤操作。

三、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cè)刀閘、母線側(cè)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刀閘。

四、驗電時,必須注意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實證明驗電器良好,而后再檢驗被切斷電源的設備、線路有無電壓。在室外進行驗電工作時,往往因為陽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驗電器是否有電。因此,應特別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確無電壓的可靠證明,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采取以下辦法:

1、切斷電源后,必須在降、配電站(室)內(nèi)進行驗電。

2、在室外線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環(huán)行線路上),必須在用電設備(如電動機、變壓器、照明燈等)地點進行觀察、聽聞、試驗和最后進行驗電。

(1)在部分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時,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 35kv電壓等級時為1米,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時為0.7米,小于規(guī)定距離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35kv時0.6米,10kv及以下時為0.35米。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料,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可靠,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以保證工作人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如采取這些措施仍認為不妥時,必須將鄰近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切斷。

(2)經(jīng)檢驗證明確無電壓后,方可將導體進行放電和打短路接地。進行這項工作時,應先連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同桿同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連接地線時,應先接低壓,后接高壓,先接下層,后接上層。

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觸及接地線。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應再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只有當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第6篇 第五章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cè)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

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

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

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cè)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jié)構(gòu)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

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

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

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

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

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

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

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

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

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

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

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

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

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

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

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

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

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

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

火雷管連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

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

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

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7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shù)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quán)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jié)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zhì)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zhì)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cè)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cè)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zhuǎn)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gòu)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zhuǎn)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跨越架兩端應有欄線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

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cè)。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cè),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cè)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cè)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jié)構(gòu)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鹄坠苓B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8篇 電氣設備線路上的安全措施

在井上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按下列步驟完成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

一、停送電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匯報或聯(lián)系妥善。

二、開關停電后必須將其手柄鎖住,并懸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字樣的停電警示牌和停送電對號牌,以防發(fā)生誤操作。

三、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cè)刀閘、母線側(cè)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刀閘。

四、驗電時,必須注意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實證明驗電器良好,而后再檢驗被切斷電源的設備、線路有無電壓。在室外進行驗電工作時,往往因為陽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驗電器是否有電。因此,應特別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確無電壓的可靠證明,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采取以下辦法:

1、切斷電源后,必須在降、配電站(室)內(nèi)進行驗電。

2、在室外線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環(huán)行線路上),必須在用電設備(如電動機、變壓器、照明燈等)地點進行觀察、聽聞、試驗和最后進行驗電。

(1)在部分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時,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 35kv電壓等級時為1米,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時為0.7米,小于規(guī)定距離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35kv時0.6米,10kv及以下時為0.35米。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料,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可靠,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以保證工作人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如采取這些措施仍認為不妥時,必須將鄰近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切斷。

(2)經(jīng)檢驗證明確無電壓后,方可將導體進行放電和打短路接地。進行這項工作時,應先連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同桿同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連接地線時,應先接低壓,后接高壓,先接下層,后接上層。

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觸及接地線。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應再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只有當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第9篇 井下電氣設備線路上安全措施

在井上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按下列步驟完成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

一、停送電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匯報或聯(lián)系妥善。

二、開關停電后必須將其手柄鎖住,并懸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字樣的停電警示牌和停送電對號牌,以防發(fā)生誤操作。

三、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cè)刀閘、母線側(cè)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拉刀閘。

四、驗電時,必須注意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前,應先在有電的設備上進行試驗,確實證明驗電器良好,而后再檢驗被切斷電源的設備、線路有無電壓。在室外進行驗電工作時,往往因為陽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驗電器是否有電。因此,應特別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確無電壓的可靠證明,可根據(jù)不同情況,采取以下辦法:

1、切斷電源后,必須在降、配電站(室)內(nèi)進行驗電。

2、在室外線路上(尤其在分支或環(huán)行線路上),必須在用電設備(如電動機、變壓器、照明燈等)地點進行觀察、聽聞、試驗和最后進行驗電。

(1)在部分停電設備上進行工作時,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木嚯x: 35kv電壓等級時為1米,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時為0.7米,小于規(guī)定距離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35kv時0.6米,10kv及以下時為0.35米。臨時遮攔可用干燥木料,橡膠或其他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可靠,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以保證工作人員不致觸及帶電部分,如采取這些措施仍認為不妥時,必須將鄰近的帶電部分的電源切斷。

(2)經(jīng)檢驗證明確無電壓后,方可將導體進行放電和打短路接地。進行這項工作時,應先連接地端,后接導線端。同桿同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連接地線時,應先接低壓,后接高壓,先接下層,后接上層。

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觸及接地線。

(3)上述措施完成后,工作負責人應再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只有當這些措施均妥善的完成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第10篇 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工作票的使用

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1)在高壓室遮欄內(nèi)或與導電部分的距離小于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2)檢查高壓電動機和啟動裝置的繼電器和儀表,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

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1)一次電流繼電器有特殊裝置,可以在運行中改變定值的。

(2)對于與電流互感器或電壓互感器二次繞組連接,并裝在通道上或配電盤上的繼電器和保護裝置,可以不斷開所保護的高壓設備的。

二、現(xiàn)場工作前的準備

現(xiàn)場工作至少應有二人參加。工作負責人必須由經(jīng)領導批準的專業(yè)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對工作前的準備,現(xiàn)場工作的安全、質(zhì)量、進度和工作結(jié)束后的交接負全部責任。外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

繼電保護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如直流系統(tǒng)接地等)或斷路器跳閘時,不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xiàn)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值班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現(xiàn)場工作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其內(nèi)容包括:

(1)了解工作地點一、二次設備運行情況,本工作與運行設備有無直接聯(lián)系(如自投、連切等),與其他班組有無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

(2)擬訂工作重點項目及準備解決的缺陷和薄弱環(huán)節(jié)。

(3)應具備與實際狀況一致的圖紙、上次檢驗的記錄、最新整定通知單、檢驗規(guī)程、合格的儀器儀表、備品備件、工具和連接導線等。

(4)工作人員明確分工并熟悉圖紙與檢驗規(guī)程等有關資料。

(5)對一些重要設備,特別是復雜保護裝置或有連跳回路的保護裝置,如母線保護、斷路器失靈保護等的現(xiàn)場校驗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編制試驗方案和填寫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見表2-8-1),經(jīng)技術(shù)負責人審批后才能開始工作。

三、現(xiàn)場工作的安全措施

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是一種安全技術(shù)性比較強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員不僅工作細膩,而且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保證安全,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應做好下述安全措施:

表2-8-1 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

(1)運行人員布置施工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工作屏的正、背面設置“在此工作”的標志,相鄰的運行屏前后應有“運行中”的明顯標志(如紅布簾、遮欄等)。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盤上工作(如配電盤),要用紅布簾、尼龍薄膜或封條等方式,將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明顯隔開,這樣可以防止工作人員錯拆、錯裝繼電器,防止誤操作控制開關等。如無法隔開,運行值班員在開工時應向工作負責人作特別交代,指出有電設備及注意事項,采取必要的措施,嚴防誤動、誤碰運行設備。工作人員在工作前應查對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運行設備與檢修設備是否明確分開,看清設備名稱與位置,嚴防走錯位置。

運行中的設備,如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作,發(fā)電機、調(diào)相機、電動機的開停,其電流、電壓的調(diào)整及音響、光字牌的復歸,均應由運行值班員進行。“跳閘連接片”(即投退保護裝置)只能由運行值班員負責操作。

(2)工作監(jiān)護措施。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由技術(shù)經(jīng)驗水平較高者擔任。

繼電保護裝置做傳動試驗或一次通電時,以及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值班人員和有關人員,告知設備安全措施是否變動及注意事項。并由繼電保護工作負責人或由他派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視,檢查回路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防止有人接觸被試設備,嚴禁機械傷人或發(fā)生觸電事故。

(3)設備及人身安全措施。在現(xiàn)場要帶電工作時,必須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使用帶絕緣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導電部分不得過長,否則應包扎絕緣帶),以保護人身安全。同時將臨近的帶電部分和導體用絕緣器材隔離,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所有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接地,二次有幾個繞組,則每個繞組都應分別接地。這樣當高壓繞組對低壓繞組絕緣擊穿時,可防止損壞低壓回路所接的繼電器、儀器、儀表等設備,還可以保護在低壓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在導引電纜及與其直接相連的設備上進行工作時,應按在帶電設備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進行工作。

在運行中的高頻通道上進行工作時,應確認耦合電容器低壓側(cè)接地絕對可靠后,才能進行工作。

對電子儀表的接地方式應特別注意,以免燒壞儀表和保護裝置中的插件。

在新型的集成電路保護裝置上進行工作時,要有防止靜電感應的措施,以免損壞設備。

(4)防誤碰措施。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工作人員應防止誤碰造成運行中保護誤動,注意以下幾點:

1)在繼電保護屏間的過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時,要注意與運行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造成誤動。

2)在清掃運行中的設備和二次回路時,應認真仔細,并使用絕緣工具(毛刷、吹風設備等),特別注意防止震動,防止誤碰。

3)不允許在運行的保護屏上鉆孔。盡量避免在運行的保護屏附近進行鉆孔或進行任何有震動的工作,如要進行,則必須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運行的保護誤動作,必要時經(jīng)值班調(diào)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5)二次回路接線的安全措施。二次回路接線應按圖紙進行,嚴禁憑記憶作為工作的依據(jù)。如發(fā)現(xiàn)圖紙與實際接線不符時,應查線核對,如有問題,應查明原因,并按正確接線修改更正,然后記錄修改理由和日期。在檢驗繼電保護及二次回路時,凡與其他運行設備二次回路相連的連接片和接線應有明顯標記,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細地將有關回路斷開或短路。為防止接線錯誤,應逐根作好記錄和記號,以備工作完畢后逐根恢復接線,并根據(jù)圖紙逐根核對。

二次回路標志應正確、清楚,以便查線,分析回路正確性。接線時接線螺絲要牢固、可靠,防止松動和回路開路,要講究施工工藝,保證接點動作可靠。更改二次回路接線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修改二次回路接線時,事先必須經(jīng)過審核,拆動接線前先要與原圖核對,接線修改后要與新圖核對,并及時修改底圖,修改運行人員及有關各級繼電保護人員用的圖紙。

2)改后的圖紙應及時報送所直接管轄調(diào)度的繼電保護機構(gòu)。

3)保護裝置二次線變動或改進時,嚴防寄生回路存在,沒用的線應拆除。

4)在變動直流二次回路后,應進行相應的傳動試驗。必要時還應模擬各種故障進行整組試驗。

5)變動電壓、電流二次回路后,要用負荷電壓、電流檢查變動后的正確性。

(6)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禁將變流器二次側(cè)開路;

2)短路變流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短路應妥善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更不許用熔斷器短接;

3)嚴禁在電流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4)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5)工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主要防止二次側(cè)開路產(chǎn)生高電壓的危險。

因為電流互感器一次負荷電流的大小決定于一次負載,與二次負載電流的大小無關,在正常工作時,由于二次負載阻抗很小,二次側(cè)接近于短路狀態(tài)。一次電流產(chǎn)生的磁動勢i1l1大部分被二次電流產(chǎn)生的磁動勢i2l1所抵消,合成磁動勢不大,所以鐵芯中的合成磁通ф0數(shù)值也不大,故二次繞組l2內(nèi)感應的電動勢e2也不大。當二次側(cè)開路時,i2=0,二次磁動勢i2l2,所以一次磁動勢i1l1全部變成激磁磁動勢,較正常狀態(tài)的合成磁動勢增大了許多倍,使開路的二次繞組內(nèi)感應很高的電動勢,其峰值可達數(shù)千伏甚至更高,危及二次設備和人身安全。

當需要帶負荷檢查繼電保護(如零序功率方向)接線的極性時,測量中應嚴防電流互感器二次側(cè)開路。首先必須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絕對可靠的短接(短路線的截面不小于二次回路導線截面),測量用的試驗接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軟線,并檢查多股導線無開斷現(xiàn)象。試驗接線接入電流端子時,線應接牢,測量過程中不允許有人走動,以防將測量接線拌斷,打開電流端子短路片時,應緩慢打開,若發(fā)現(xiàn)有火花,應立即將短路片復位(有火花說明接線有開路現(xiàn)象),檢查無誤后,再進行測量。為保證安全,測量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7)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嚴格防止二次側(cè)短路或接地。在取下或投入電壓端子連接片及線頭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碰旁邊端子或接地部分,拆開的電壓線頭應做好記號并用絕緣布包好。操作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必要時,征得值班負責人或調(diào)度員同意后,工作前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2)接臨時負載,必須裝有專用的隔離開關(刀閘)和熔斷器(保險),熔斷器的熔絲熔斷電流必須與電壓互感器保護熔絲配合。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嚴格防止二次側(cè)短路和接地,這是因為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側(cè)接入的是一些阻抗比較大的電壓線圈(如電壓表)。正常運行時,二次電流很小,二次側(cè)接近空載狀態(tài)。當二次回路發(fā)生相間短路或接地時,使二次阻抗減小,二次電流增大,可能燒壞電壓互感器的二次繞組,或二次熔斷器熔斷,失去電壓,使有電流電壓元件的繼電器誤動,表計指示和電能表計量不正確。因此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cè)嚴禁短路。 (8)現(xiàn)場進行試驗前,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進行試驗接線前,應了解試驗電源的容量和接線方式。

2)配備適當?shù)娜劢z,特別要防止總電源熔絲越級熔斷。

3)試驗用隔離開關必須帶罩,禁止從運行設備上直接取得試驗電源。

4)在進行試驗接線工作完畢后,必須經(jīng)第二人檢查,方可通電。

四、現(xiàn)場工作結(jié)束的安全要求

(1)現(xiàn)場工作結(jié)束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工作負責人應同工作人員一起檢查試驗記錄有無漏試項目,整定值是否與定值通知單相符,試驗結(jié)論、數(shù)據(jù)是否完整正確,經(jīng)檢查無誤后,才能拆除試驗接線。

2)復查在繼電器內(nèi)部臨時所墊的紙片是否取出,臨時接線是否全部拆除,拆下的線頭是否全部接好,圖紙是否與實際接線相符,標志是否正確完備等。

3)除規(guī)定由運行人員操作的繼電器外,所有的繼電器檢查后均應加鉛封。

4)檢查保護屏所有端子及壓板的接線螺絲是否牢固,有無松動現(xiàn)象。

(2)現(xiàn)場工作結(jié)束后的工作?,F(xiàn)場工作結(jié)束后,全部設備及回路應恢復到工作開始前狀態(tài)。清理完現(xiàn)場后,工作負責人應向運行人員詳細進行現(xiàn)場交代,并將其記入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記錄的主要內(nèi)容有整定值變更情況,二次接線更改情況,已經(jīng)解決及未解決的問題及缺陷,運行注意事項和設備能否投入運行等。經(jīng)運行人員檢查無誤后,雙方應在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上簽字。

第11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shù)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quán)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jié)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zhì)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zhì)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cè)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cè)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zhuǎn)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gòu)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zhuǎn)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 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 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跨越架兩端應有欄線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

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cè)。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cè),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九節(jié) 去樹工作

第202條 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砍伐靠近線路的樹木,工作負責人須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有電,并布置安全措施。

第203條 在導線兩側(cè)剪樹枝時,應注意樹枝掉落方向,必要時應加繩索控制,防止樹枝掉在導線上。禁止用手直接從高壓帶電線路上拿下樹枝。

第204條 去樹工作應攜帶必要的醫(yī)藥。上樹前應觀察有無蜂窩,確定站立位置及去樹方法。上樹時,不許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

第205條 去樹工作應有專人監(jiān)護,除監(jiān)護樹上工作人員外,必須防止砸傷行人和車輛。

第206條 去樹時,禁止把安全帶栓在被鋸的枝叉上,小繩不應拴在身上。

第十節(jié) 變臺上的工作

第207條 在變臺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如果在同一天,同一線路上,幾處變臺上工作內(nèi)容完全相同時,可用一張工作票。

第208條 在變臺上工作時,如果線路不停電,只能允許在“母式變臺”上工作,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攀登保險器桿。

第209條 在變臺上工作,無論線路是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側(cè)隔離開關或取下低壓保險片后,再拉開跌開式熔斷器,并應將已停電的高壓母線在專供接地的處所掛好接地線。

第210條 用倒鏈撤換變壓器時,應對變臺的結(jié)構(gòu)進行檢查,看能否承受全部重量。換變壓器用吊車時,應注意吊臂與鋼絲繩對鄰近帶電導體的安全距離。

第211條 變壓器在變臺上做試驗時,變臺桿上不許有人。如變壓器在地面上進行試驗時,應在周圍裝設臨時圍欄或紅繩,并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還應有專人監(jiān)護。

第212條 在桿上的電容器臺上工作,安全措施應與變臺上工作的要求相同,但在懸掛接地線前應將電容器放電。

第213條 變臺桿為木桿時,應事先對桿根情況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糟朽情況必須先更換邦樁。

第十一節(jié) 爆破和爆破壓接導線的規(guī)定

第214條 在山區(qū)或流沙地帶進行挖坑工作可以采用爆破法。

第215條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熟悉爆破知識,并經(jīng)過考試合格才能工作。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第216條 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爆破基坑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應不小于300米。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量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區(qū)范圍。

第217條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有專人保管,運輸、攜帶和存放過程中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運輸炸藥時,不應使用拖拉機、自動翻斗汽車、汽車拖車、二輪摩托車、電瓶車、雙套獸力車。運雷管時除不能使用上述車種外,亦不應用自行車。

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但電雷管不許放在駕駛室內(nèi))。行車時,不許高速和急剎車。

第218條 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防火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應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應使用電雷管。

第219條 運送和填裝炸藥時,不應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或玻璃棒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第220條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第221條 爆破現(xiàn)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并進行隱蔽。

第222條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第223條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第224條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口。

第225條 如果有啞炮時,應等20分鐘后,再去處理。不應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原眼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第226條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的可能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 爆破點距建筑物玻璃窗應在50米以外,否則應采取防止玻璃震破傷人的措施。

第228條 施工人員在作業(yè)時不準吸煙。

第229條 帶電爆破壓接導線時,必須使用火雷管起爆。火雷管連同導火索或拉火管應在地面用金屬物短接,全部屏蔽。帶電爆破壓接導線不宜使用金屬殼雷管。雷管的加強帽也不應向著工作人員,以免爆破時飛出傷人。

第230條 工作人員由裝置爆破系統(tǒng)(藥包、導火索、雷管)到點燃導火索的過程,都應與炸藥、雷管處于等電位狀態(tài)進行。

第231條 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安全地離開危險區(qū)。爆破壓接導線的危險距離(半徑)一般為20米。在可能情況下應盡量采用地面起爆。

第232條 爆破壓接時,應注意防止絕緣工具和繩索受損。

第233條 放炮前,須將雷管、炸藥移開放炮地點,最近不小于50米。

第12篇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一)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shù)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quán)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jié)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zhì)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zhì)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cè)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cè)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zhuǎn)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gòu)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zhuǎn)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缭郊軆啥藨袡诰€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cè)。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cè),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第13篇 第五章 架空和電纜線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一

第一節(jié) 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條 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shù)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

第149條 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quán)屬于用電單位,并自行負責維護者,需由供電局變電站停電時,應事先與供電局用電監(jiān)察科聯(lián)系并辦理停、送電手續(xù)。

第150條 停電的安全措施完成后,應立即在已停電的線路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多組人員同時進行工作時,標示牌的數(shù)量應與工作班組數(shù)相同。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151條 工作結(jié)束后,工作負責人做完質(zhì)量檢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線,全部工作人員離開工作現(xiàn)場后,方可申請送電。一經(jīng)申請送電,線路即視為帶電,任何人不得再登桿工作,如需要再進行工作,應重新辦理停電手續(xù)。

第二節(jié) 土方工程

第152條 在可能埋有地下電纜和各種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電纜溝前應與有關單位取得聯(lián)系,查明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挖坑(溝)過程中應特別小心,盡量使用鐵鍬。無特殊措施時,不許使用機械、鎬、镩等工具。

第153條 在土質(zhì)松軟地帶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第154條 在超過1.5米深的坑(溝)內(nèi)向上擲土時,應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內(nèi),砸傷工作人員。

第155條 在居民區(qū)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桿坑和電纜溝,應設圍欄或坑蓋,夜間懸掛紅燈。

第156條 使用大镩挖坑時,應兩腿分開,站好位置,防止碰傷腳和頭部。

第157條 挖電纜溝深度超過1米時,溝旁應隨時有人清土,兩側(cè)應清出走道。

第158條 挖電纜溝應先檢查工具,挖溝時,人與人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碰傷。

第159條 遇有堅硬土層和開路面時,使用大錘和鐵桿應帶護目眼鏡。打錘人不應帶手套。扶釬人應蹲在打錘人的側(cè)面。

第三節(jié) 登桿工作

第160條 登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超過安全期限,如超過安全期限或雖未過期限,但有疑問時,應檢查桿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沖刷、起土、上拔的塌桿,應先培土夯實或支好架桿,打好臨時拉線(繩)后再行登桿。杉木桿糟朽桿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松木桿糟朽桿徑三分之一以上者,應打邦樁后再行登桿。新立電桿的桿基未夯實以前,禁止攀登。

第161條 登桿前應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安全帶、梯子等是否牢靠。安全帶、腳扣、梯子、小繩等的機械強度應符合附錄二的要求。

一、 使用腳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腳扣大小應與電桿的直徑相適應;

2. 腳扣上必須有大、小皮帶,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整無損。如有豁裂或糟朽應換好后再用;

3. 使用膠皮腳扣登桿時,應檢查膠皮層有無脫落、離骨及平滑現(xiàn)象;

4. 腳扣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已摔過,如開口過大,過小或歪扭等,都應進行修理。

二、 使用安全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有無腐朽、脆裂、老化、斷股等現(xiàn)象,所有鉤環(huán)是否牢固,帶上的眼孔有無豁裂;

2. 安全帶上的鉤環(huán)應有保險裝置,防止自動脫鉤;

3. 安全帶應拴在可靠處,禁止栓在橫擔、戧板,桿尖上以及將要撤換的部件上;

4. 安全帶栓好后,首先將鉤環(huán)鉤好,保險裝置上好后再行探身或后仰,禁止聽響探身。在桿上轉(zhuǎn)位時,不應失去安全帶保護。

三、 使用梯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梯子的長度應與施工場所的高度適應;

2.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有無劈裂。竹、木梯登應為榫連接;

3. 梯子的荷重應大于工作人的體重及所荷物的全部重量;

4. 梯子豎立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在光滑及冰凍地面上應有防滑措施;

5. 梯子上的工作人員,不應探身,以防止重心偏移摔傷。同時必須把腿別在梯登中間,不要站在最上一凳上工作;

6. 梯子應有專人扶著。梯子上有人工作時不應移動梯子根,且梯子下方不許過人;

7. 梯子如架在導線上或金屬架構(gòu)上,應有金屬鉤,金屬鉤與梯子連接必須牢固;

8. 梯子不應架在箱、桶、平板車等不穩(wěn)固的物體上;

9. 桿上索梯子時,使用的小繩直徑不宜小于15毫米;

10. 雙梯(高凳)下端應設有限制開度的拉練。高度超過4米時,下部應有人扶著,上邊工作人員應盡量拴安全帶作業(yè)。

第162條 桿上、桿下傳遞工具、材料等,禁止上下拋擲,應用小繩傳遞。小繩禁止拴在安全帶上。

第163條 高空作業(yè)人員(包括地面輔助人員)應一律戴安全帽。帽殼內(nèi)無彈力網(wǎng)繩者不許使用。冬季可用皮、棉帽代替安全帽。

高空作業(yè)時,桿下不許站人,并應注意行人與車輛。

第四節(jié) 在帶電線路鄰近或交叉處工作的規(guī)定

第164條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只能在與導電部分相絕緣的部位上進行,而且應與導電部分保持不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第165條 在鄰近(或交叉)其它帶電線路工作時,工作人員與帶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包括跨越架子)不應小于下列數(shù)值: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檢修的線路應可靠接地。

第166條 如果停電檢修的線路在另外一帶電線路上方,原則上應將下方帶電線路停電,否則應制訂安全措施,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 帶電與停電導線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第165條的規(guī)定;

二、 必須在帶電線路上方搭跨越架或用高車等設備,并應有防止導線脫落、滑跑的措施。

第167條 使用絞車等牽引工具時,應接地。拆導線時,亦要將所拆的導線接地,以防止感應電壓。

第168條 檢修線路中某一段與帶電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檢修的線路靠近帶電線路的線段上掛好接地線。鄰近帶電的桿塔應掛有“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69條 遇有檢修線路與帶電線路平行段較長時,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的人員指明哪是檢修的線路,哪是帶電的線路,并使全體工作人員辨認清楚無誤后,才能登桿工作,并應在帶電線路的轉(zhuǎn)角或地形有變化處的電桿上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170條 同桿并架的線路,一路帶電一路檢修時,應設有專人監(jiān)護。

第171條 鄰近帶電線路的停電工作,使用非絕緣繩索時,至帶電導體的距離不應上于以下規(guī)定:

10千伏,1.0米;35千伏,2.5米;

110千伏,3.0米;220千伏,4.0米。

第172條 在與帶電線路上方交叉的線路上進行檢修并松動導線時,應在交叉處架設跨越架(或用高車),其架寬應比線路橫擔長出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相一致。跨越架兩端應有欄線柱。

第五節(jié) 立、撤電桿工作

第173條 立、撤電桿工作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應講明施工方法和聯(lián)系信號。工作人員應有明確分工。在居民區(qū)或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管行人和車輛。

第174條 立、撤電桿要使合格的起重工具,施工前,應在現(xiàn)場檢查機具是否良好。禁止過載使用。

第175條 立、撤電桿過程中,桿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有關人員外,其他人員應撤至距桿坑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第176條 立桿過程中,如必須修理坑壁時,應暫停立桿工作,并采取防止桿身滾動的措施。

第177條 人工立桿的桿坑應挖有馬道。使用架腿立桿,架腿不應少于兩副,坑內(nèi)應有滑板。

第178條 使用架腿立桿時,桿中心及架腿頂部應在一條地平垂直線上。架腿應受力均勻,只有在桿基完全填平夯實后,方可撤去架腿。使用架腿立灰桿時,架腿鏈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179條 利用舊桿立新桿時,應先檢查桿根,必要時應架裝臨時拉繩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180條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應注意事項:

一、 吊車位置應適當,吊車支架應放妥,發(fā)現(xiàn)下沉、傾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二、 鋼絲繩套應系在桿身的適當部位,防止打“前沉”;

三、 用吊車拔桿時應先試拔,如有問題應檢查有無卡盤及底盤等其它物體;

四、 起吊過程應有專人指揮,分工明確,并與司機明確指揮信號;

五、 起重臂下不許站人。

第181條 吊車在帶電線路或設備附近工作時,吊臂及被吊電桿應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吊車應接地。

第182條 對于整體組立桿塔,若用拔桿法立桿時,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節(jié) 放、緊線和撤線工作

第183條 在跨越電力和通訊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處放、撤線時,應搭跨越架,并事先與主管部門聯(lián)系,取得同意,爭取現(xiàn)場配合。與帶電線路交叉跨越處應根據(jù)本章第四節(jié)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做好安全措施。

第184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應明確聯(lián)系信號,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85條 在架設線路的上方或鄰近有帶電線路或設備時,放、緊線過程中,除將導線接地外,還應用小繩拴好,指定專人拽著,防止導線彈碰上方或鄰近帶電線路。

第186條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被樹枝、房檐卡住,被泥土埋住,被冰凍住現(xiàn)像和被其它障礙物防害。

第187條 緊線器要根據(jù)導線截面大小選用合適,緊線時應慢慢升起,尤其是在大檔距的山區(qū)更應注意。

第188條 緊、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在無拉線、拉樁的電桿上緊線必須打臨時拉線。在緊大截面導線過程中,應有專人觀察拉線、拉樁有無變形現(xiàn)象。緊、撤線時還應注意接線管或接頭,在過滑子或橫擔時有無卡住現(xiàn)象。

第189條 用無絞盤的汽車和拖拉機緊、撤線時,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90條 撤線工作禁止剪斷大放,應先用繩索將導線拴牢,剪斷后慢慢松下。

第191條 放、撤導線時,若跨越鐵路、公路和通訊、低壓線時,除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采取安全措施外,必須使導線與鐵路、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離:

鐵路 公路 通訊線和低壓線

水平2.5米0.6米0.6米

垂直6.0米5.5米0.6米

第七節(jié) 打邦樁和換接腿工作

第192條 對受力桿、角度桿以及桿根嚴重腐朽的木桿打邦樁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并事先檢查拉線。

第193條 在變臺桿打邦樁時,兩桿不許同時挖坑。使用大镩時應注意上方設備,并應防止碰傷地線。

第194條 搬運、豎立鋼筋混疑土邦樁時,要互相配合好,防止擠、碰、壓傷。

第八節(jié) 電纜施工及放、撤電纜工作

第195條 挖掘電纜溝前,應掌握有關地面下的管線資料,施工時應有專業(yè)人員監(jiān)護。在公路、鐵路附近施工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并設“車輛繞行”標志,夜間應設紅燈。

第196條 敷設電纜前應將溝內(nèi)雜物清除,敷設時應有人統(tǒng)一指揮。在拐彎處敷設電纜時,人應站在彎角外側(cè)。敷設帶防護層的電纜時,應戴手套和墊肩。電纜盤拆下的釘子板應放適當?shù)奈恢?,電纜盤上的釘子應打平。

第197條 在停電檢修電纜時,除按工作票制度做好有關停電、驗電、放電、掛地線的安全措施外,在施工前并應施行下列安全措施:

一、 進入電纜隧道或人孔井前,應先排除井內(nèi)濁氣;

二、 電纜溝內(nèi)有兩條及以上電纜平行敷設時,為確實證明哪一條是所要檢修的電纜,應先用音叉鑒別無誤后(即判斷無電壓),再使用安全刺錐放電;

三、 使用安全刺錐應注意防止人身觸電事故(即萬一刺錯觸電),安全刺錐應有木柄,扶錐人應穿絕緣鞋,并戴絕緣手套;

四、 在判斷電纜時,電纜截面或型號可以作為判斷參考,但不能絕對相信記錄。

第198條 運行中電纜有明顯外傷時,工作人員不應觸及電纜外傷部位,處理時應申請停電,不準帶電鋸鋼帶(皮)和用噴燈封補鉛皮。

第199條 同一溝內(nèi)敷設的數(shù)條電纜,移動其中運行中的電纜時,除應經(jīng)領導批準外,還應制定現(xiàn)場安全措施,并有專人指揮。其它電纜亦應加以防護,且移動的電纜長度不應超過100米,移動距離不得超過2米。10千伏及以上的電纜禁止帶電移動。

第200條 搬運電纜膠時,應帶防護手套。搬運加熱后的電纜膠時,應用有嘴和帶蓋的桶,傳遞時應注意不要使電纜膠濺出或翻倒。

第201條 在高處加灌電纜膠時,下面不準站人,工作人員還應戴防護眼鏡。加熱電纜膠或熔鉛時,工作人員還應系鞋蓋,戴口罩,且站在上風側(cè),現(xiàn)場應有防火和防上水滴入燒熱的電纜膠內(nèi)的措施,在用勺取熔鉛時,勺應先加熱。

路上安全措施13篇

在井上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按下列步驟完成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一、停送電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匯報或聯(lián)系妥善。二、開關停電后必須將其手柄鎖住,并懸掛“禁止送電、有人工作”字樣的停電警示牌和停送電對號牌,以防發(fā)生誤操作。三、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cè)刀閘、母線側(cè)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的順…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路上信息

  • 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7篇
  • 線路上工作安全措施7篇87人關注

    第一節(jié)線路停電工作的安全措施第148條線路停電工作,除應完成第三、四章規(guī)定的有關技術(shù)和組織措施外,還應遵守本章的規(guī)定。第149條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的產(chǎn)權(quán)屬于用電 ...[更多]

  • 路上安全措施13篇
  • 路上安全措施13篇42人關注

    在井上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上進行工作時,必須按下列步驟完成各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一、停送電前必須與有關部門匯報或聯(lián)系妥善。二、開關停電后必須將其手柄鎖住,并懸掛 ...[更多]

相關專題

安全措施熱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