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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鋼軌、軌料卸車搬運安全措施
棗臨鐵路施工中有大量的工具軌、軌料收集、搬運作業(yè),為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軌料物資的完整,而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軌料應按指定的場地分類堆放,堆碼穩(wěn)固,不得壓傷軌料和侵入限界。
2、軌料裝車不得超限、超載和偏載,并應捆綁牢固。料車運行中發(fā)現不良,必須立即停車整理加固。未經整理加固,嚴禁繼續(xù)運行。
3、鋼軌采用立放或扣放堆碼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底及各層之間支墊平穩(wěn);
②向上每層收臺尺寸不宜小于一個軌底寬度;
③扣放不宜超過6層,如場地限制需高層堆碼時,應加強支墊;
④在行車線兩側堆碼時,應有臨時支擋和捆綁措施。
開。
4、鋼軌裝卸、搬運必須使用軌鉗、拉軌鉤繩、翻軌器和撬棍等工具;嚴禁直接用手搬運或放在肩上扛運;在裝卸、搬運過程中不得拋擲。
5、鋼軌翻面應使用翻軌器。如用撬棍翻面,應由熟練的施工人員操作。
6、采用滑行方法裝卸鋼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滑行軌安放穩(wěn)固,坡度適當;
②裝卸長12.5m鋼軌用滑行軌不少于2根,長25m鋼軌用滑行軌不少于4根;
③拉軌人員走行的道路平整無障礙,并由專人統一指揮,速度一致;
④每次卸下根鋼軌后,及時搬開,以免互相碰撞,彈跳傷人。
7、鋼軌抬運應使用牢固的繩索。抬運時,每人擔負的重量不得超過60kg,并應有專人叫號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8、抬運鋼軌的跳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坡度不陡于1:3兩端放置穩(wěn)妥;
②厚度不小于65mm;寬度不小于400mm;
③表面有防滑設施,冬季施工要掃雪除冰、加強防滑設施;
④跨度大于4m時,中間加支撐;
9、單軌車和小平車不得在夜間或降霧、暴風雨雪天氣使用。
10、使用單軌車應有專人負責,同時應配有足夠的隨車人員,以便來車時能及時撤到限界以外。在雙線地段應在外股鋼軌行走。
11、使用小平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須由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使用證、經施工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負責使用;
②配有足夠的隨車人員,以便來車時能及時將小平車撤到限界以外;
③小平車具備制動裝置及兩個以上的止輪器;
④使用負責人隨帶音響信號、信號旗等;
⑤走行時限速5km/h;
⑥任何時候操作人員不得手離小平車,不得在車前拖拉行走;
⑦數輛小平車同向運行時,兩車間距離不小于20cm;
⑧在陡于6‰的下坡道上,不得運送軌料。
⑨單軌車和小平車上不得載人。
12、軌料堆放、裝卸和搬運時,施工人員應按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2篇 鋼軌軌料卸車搬運安全措施
棗臨鐵路施工中有大量的工具軌、軌料收集、搬運作業(yè),為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及軌料物資的完整,而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軌料應按指定的場地分類堆放,堆碼穩(wěn)固,不得壓傷軌料和侵入限界。
2、軌料裝車不得超限、超載和偏載,并應捆綁牢固。料車運行中發(fā)現不良,必須立即停車整理加固。未經整理加固,嚴禁繼續(xù)運行。
3、鋼軌采用立放或扣放堆碼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底及各層之間支墊平穩(wěn);
②向上每層收臺尺寸不宜小于一個軌底寬度;
③扣放不宜超過6層,如場地限制需高層堆碼時,應加強支墊;
④在行車線兩側堆碼時,應有臨時支擋和捆綁措施。
開。
4、鋼軌裝卸、搬運必須使用軌鉗、拉軌鉤繩、翻軌器和撬棍等工具;嚴禁直接用手搬運或放在肩上扛運;在裝卸、搬運過程中不得拋擲。
5、鋼軌翻面應使用翻軌器。如用撬棍翻面,應由熟練的施工人員操作。
6、采用滑行方法裝卸鋼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滑行軌安放穩(wěn)固,坡度適當;
②裝卸長12.5m鋼軌用滑行軌不少于2根,長25m鋼軌用滑行軌不少于4根;
③拉軌人員走行的道路平整無障礙,并由專人統一指揮,速度一致;
④每次卸下根鋼軌后,及時搬開,以免互相碰撞,彈跳傷人。
7、鋼軌抬運應使用牢固的繩索。抬運時,每人擔負的重量不得超過60kg,并應有專人叫號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8、抬運鋼軌的跳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坡度不陡于1:3兩端放置穩(wěn)妥;
②厚度不小于65mm;寬度不小于400mm;
③表面有防滑設施,冬季施工要掃雪除冰、加強防滑設施;
④跨度大于4m時,中間加支撐;
9、單軌車和小平車不得在夜間或降霧、暴風雨雪天氣使用。
10、使用單軌車應有專人負責,同時應配有足夠的隨車人員,以便來車時能及時撤到限界以外。在雙線地段應在外股鋼軌行走。
11、使用小平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須由經過考試合格、持有使用證、經施工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負責使用;
②配有足夠的隨車人員,以便來車時能及時將小平車撤到限界以外;
③小平車具備制動裝置及兩個以上的止輪器;
④使用負責人隨帶音響信號、信號旗等;
⑤走行時限速5km/h;
⑥任何時候操作人員不得手離小平車,不得在車前拖拉行走;
⑦數輛小平車同向運行時,兩車間距離不小于20cm;
⑧在陡于6‰的下坡道上,不得運送軌料。
⑨單軌車和小平車上不得載人。
12、軌料堆放、裝卸和搬運時,施工人員應按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3篇 鍋爐鋼架卸車安全措施
聊城新電廠#1爐架即將運抵施工現場,為保證在卸車過程中設備和人身的安全,編制本措施。 1、應有較寬闊的堆放場地,地面平整不松軟,且避免雨季積水。 2、應墊置一定數量的道木,避免爐架同地面直接接觸,減輕腐蝕。 3、專業(yè)人員應依據爐架安裝層次確定堆放程序,分區(qū)域擺放,由物質公司現場設置相應的標識牌。 4、應按柱、梁、小構件等不同類型分別整齊擺放,可以避免小構件受擠壓變形,也便于二次拖運的快速進行。 5、卸車工具須經檢驗合格并作標示。 6、建立起重工器具使用臺帳,定人管理、定期檢查。 7、不同形狀的物件卸運時,應由技術人員調整卸運方案。 8、卸車用繩扣、卡環(huán)等工具應經檢驗合格,對較重物件或捆綁一起卸車,要注意鋼絲繩的保護,保證安全可靠 9、吊卸物件應綁牢。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10、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過120°。 11、在風力達六級或六級以上時,嚴禁進行吊卸作業(yè);兩車或兩車以上抬吊同一物體時,應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設專人指揮。 12、吊卸工作區(qū)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 13、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崗位。 14、起吊前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程》要求檢查起重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物件吊起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15、起重設備在工作中如遇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有不正?,F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如起重機發(fā)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任何人嚴禁進入危險區(qū)內。 16、對物件的重量不清楚的情況下禁止吊卸。 17、遇有沙風暴、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吊卸工作。 18、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按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指揮。 19、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信號要求與操作人員進行聯系。 (2)、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吊件進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吊件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吊件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5)、吊件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6)、當多人捆綁同一物件時,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捆綁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吊卸。 (7)、在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 信號指揮,待吊起10-20cm并穩(wěn)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 20、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謹防物件從車上滑落及相互間的猛烈碰撞,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21、爐架堆放區(qū)應遠離帶電作業(yè)區(qū),防止電弧損傷設備,應有隔離標志。 22、應及時辦理入庫和領用憑證,保證卸車有效進行和場地的有效利用。
第4篇 鍋爐鋼架卸車 安全措施
聊城新電廠#1爐架即將運抵施工現場,為保證在卸車過程中設備和人身的安全,編制本措施。 1、應有較寬闊的堆放場地,地面平整不松軟,且避免雨季積水。 2、應墊置一定數量的道木,避免爐架同地面直接接觸,減輕腐蝕。 3、專業(yè)人員應依據爐架安裝層次確定堆放程序,分區(qū)域擺放,由物質公司現場設置相應的標識牌。 4、應按柱、梁、小構件等不同類型分別整齊擺放,可以避免小構件受擠壓變形,也便于二次拖運的快速進行。 5、卸車工具須經檢驗合格并作標示。 6、建立起重工器具使用臺帳,定人管理、定期檢查。 7、不同形狀的物件卸運時,應由技術人員調整卸運方案。 8、卸車用繩扣、卡環(huán)等工具應經檢驗合格,對較重物件或捆綁一起卸車,要注意鋼絲繩的保護,保證安全可靠 9、吊卸物件應綁牢。吊鉤懸掛點應與吊物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吊物局部著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10、千斤繩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過120°。 11、在風力達六級或六級以上時,嚴禁進行吊卸作業(yè);兩車或兩車以上抬吊同一物體時,應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并設專人指揮。 12、吊卸工作區(qū)域內無關人員不得停留或通過,在吊物的下方嚴禁任何人員通過或逗留。 13、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崗位。 14、起吊前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程》要求檢查起重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物件吊起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15、起重設備在工作中如遇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有不正?,F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如起重機發(fā)生故障無法放下重物時,必須采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任何人嚴禁進入危險區(qū)內。 16、對物件的重量不清楚的情況下禁止吊卸。 17、遇有沙風暴、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吊卸工作。 18、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由有關部門按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指揮。 19、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要求: (1)、指揮人員應根據gb5082-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信號要求與操作人員進行聯系。 (2)、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3)、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吊件進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吊件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4)、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吊件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當發(fā)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止信號。 (5)、吊件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qū)域安全時,方可發(fā)出降落信號。 (6)、當多人捆綁同一物件時,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捆綁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吊卸。 (7)、在開始起吊時,應先用“微動” 信號指揮,待吊起10-20cm并穩(wěn)定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 20、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謹防物件從車上滑落及相互間的猛烈碰撞,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21、爐架堆放區(qū)應遠離帶電作業(yè)區(qū),防止電弧損傷設備,應有隔離標志。 22、應及時辦理入庫和領用憑證,保證卸車有效進行和場地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