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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礦山開采作業(yè)的安全,防止因爆破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這一制度涵蓋了爆破器材的采購、存儲、使用、廢棄處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以及相關操作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現(xiàn)場管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爆破器材管理:規(guī)定了爆破器材的合法來源、驗收標準、存儲條件及安全措施。
2. 操作人員資質:明確了爆破員的培訓要求、考試標準和持證上崗制度。
3. 爆破作業(yè)流程:制定了從爆破設計、審批到實施的詳細步驟和安全規(guī)程。
4. 安全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機制,對爆破作業(yè)進行全過程監(jiān)控,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隱患。
5. 應急預案:設定針對爆破事故的應急響應計劃,確保在突發(fā)情況下能夠迅速、有序地應對。
重要性
放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礦山開采中的爆破作業(yè)直接關乎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可能導致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也可能對周邊環(huán)境產生嚴重影響。此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xiàn)。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操作手冊:編寫包含所有規(guī)定和程序的手冊,確保每個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人員都清楚自己的職責和操作流程。
2. 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對爆破員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其知識更新,提高安全意識。
3. 實施嚴格的器材管理:設立專用倉庫,安裝監(jiān)控設備,專人負責,確保器材安全。
4. 強化現(xiàn)場監(jiān)督:配備專業(yè)安全監(jiān)察員,執(zhí)行日常巡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操作立即糾正。
5. 定期演練應急預案:組織模擬演練,提升團隊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6. 落實獎懲制度:對于遵守制度的行為給予獎勵,對于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期待能建立起一個高效、嚴謹?shù)姆排诠芾碇贫?,為礦山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放炮管理制度圖排版范文
第1篇 放炮員風險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放炮員
管理責任人
班段長
監(jiān)管部門
安全生產辦公室、生產技術辦公室
監(jiān)管人員
安檢員、采掘檢查人員
工作任務
編 號
dyyn-cmd –放炮員-01
所需工具
放炮器、木質炮棍
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工靴、礦燈
管理標準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及本職安全知識,遵守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對本崗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運送及儲存火工品時不混裝、混放,攜帶火工品不坐人車,當班完工后,清點好剩余雷管和火藥,及時返回火藥庫;
3.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正確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
4.放炮前必須設好崗,保證各類人員都撤到安全距離以外,嚴禁違章作業(yè)。出現(xiàn)的瞎殘炮,當班必須按要求處理完,否則不許作業(yè)和交接班;
5.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
管理措施
1.放炮員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技術、經過公安處和監(jiān)察局兩級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兩個合格證的專業(yè)人員擔任;
2.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火藥箱、雷管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箱上?;鹚幭?、雷管箱必須上鎖;
3. 機關部門隨機抽查放炮記錄本的填寫記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追究責任人。
第2篇 煤礦放炮管理制度(2)
煤礦放炮管理制度(二)
(一)一炮三檢制
“一炮三檢制”是指在放炮前,裝藥前和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二十米以風流中瓦斯的濃度,瓦斯達到以1%小時,不準放炮“一炮三檢”制正是為了加強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檢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條件下放炮的發(fā)報必要措施。
(二)三人聯(lián)鎖制
“三人聯(lián)鎖”放炮是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過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fā)出放炮口嗩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其主,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有利于出了問題追查處理。
第3篇 煤礦放炮火工品管理獎罰細則
煤礦放炮及火工品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采掘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而不進行支護的,嚴禁從事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米。
(二)、無爆破證人員不準從事爆破工作,否則對無證上崗人員及安排其上崗的值班干部各罰款200元。
(三)、放炮員不使用專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藥、雷管混裝的,罰放炮員50元/次,對無專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員發(fā)放炸藥的藥庫發(fā)放員,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無專用的炸藥、雷管箱或毀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罰負責人100元;兩箱齊全完好而放炮員沒有上蓋加鎖或將炸藥雷管混裝入同一箱內,罰放炮員100元。
(五)、未經允許從井下攜帶炸藥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規(guī)定處罰外,對偷盜者按所盜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罰款,罰被盜單位主要領導2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現(xiàn)下列違章放炮情況之一者,均處以罰款:
1、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認真檢查作業(yè)地點瓦斯及進風情況)的,罰瓦檢員、班組長及放炮員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礦研究處理意見。
2、放炮不實行正向裝藥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罰放炮員50元/次;炮泥裝填結構不合理的(未按從眼底往外:底藥→引藥→黃泥→水炮泥→黃泥填滿眼),罰放炮員20元/次。
3、掘進頭不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罰放炮員50元/次。
4、放炮母線不掛在腰線位置或母線之間出現(xiàn)明接頭、母線與雷管腳線之間不用絕緣膠布包扎的,罰放炮員50元/次;母線明接頭罰放炮員50元/個。
5、放炮前未按規(guī)定發(fā)出警號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員未達到指定地點就響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并追究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責任,同時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兩臺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各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工作籍。
7、短母線放炮者,每少1m罰放炮員5元。
8、毫秒雷管煤巷頭按串聯(lián)之外的其他方式聯(lián)接的,罰責任者30元/次。
9、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非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責任者30元/次。
10、不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罰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50元/次。
11、炸藥箱放置位置不當或裝配引藥未避開電氣設備的,罰班組長、放炮員各30元/次。
12、打眼、裝藥平行作業(yè)的,罰打眼工、放炮員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裝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檢查母線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罰責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4、使用非專用木、竹質炮棍或用力沖擊搗實藥卷的,罰裝藥者10元/孔。
15、當班放炮完畢,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還藥庫消帳或轉交下一班放炮員并記錄清楚者,罰當班放炮員50元/次;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消帳的,罰保管員30元/次,拒絕回收的罰藥庫保管員100元/次,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6、炸藥雷管及其他設備未移至安全地點就放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風或風量不足時放炮的,罰瓦檢員、班長及放炮員各100元/次。
18、炮未放響,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待足30分鐘后同時巡視工作面進行檢查,否則罰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各50元。
(七) 處理瞎炮時,有下列違章行為的,處以罰款:
1、無專人(班組長)指揮處理瞎炮的,罰班組長30元/次,罰擅自處理者20元/次。
2、用手鎬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腳線的,罰班組長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藥卷或雷管的,罰責任者50元/次。
4、用高壓風力吹瞎眼或殘眼內的炸藥雷管的,罰責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處理完畢,在有瞎炮的地點附近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工作或圍觀的,罰違章者20元/人次。
6、當班處理瞎炮未完,不在現(xiàn)場向下一的班長和放炮員交待清楚的,罰責任者50元。
(八)銷毀失效的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實的,罰責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車輛運輸炸藥雷管無專人押送者,罰物資供應部負責人或經警隊長50元/次。
第4篇 火工品管理放炮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證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1.爆破物品必須由持爆破作業(yè)證人員到炸藥庫領取爆破物品,嚴禁其他人員領用爆破物品。
2.炸藥庫不得發(fā)放非專用容器領取爆破物品。
3.對同一工作面不準使用不同廠家、不同批號的炸藥和雷管。
4.采掘工作面必須設有臨時存放當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藥、雷管分開鎖放好,放在安全地點存放,由專職爆破工保管鑰匙,下班后,容器內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5.爆破工必須用專用容器領取、存放雷管,每次領取炸藥量不得超過工作面爆破圖表中當班用藥量。
6.當班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剩余炸藥和雷管必須在本班時間內退回爆破物品倉庫,按照銷帳單的內容填寫銷帳單,剩余退庫的爆破物品經庫工清點核實后填寫退庫登記表。銷帳單上的內容必須和領料單、退庫登記表上的數(shù)量相符,并由雙方共同簽名。
7.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并持有安監(jiān)局和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資格證和爆破員證。
8.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雷管、炸藥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箱內,并加鎖。
9.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10.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藥外面。
11.裝藥時,首先必須掏清炮眼內的煤(巖)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實炮眼。嚴禁無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
12.放炮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每次放炮必須在“一炮三檢”手冊上簽字后,方準放炮。嚴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現(xiàn)異常情況嚴禁裝藥放炮。
13.嚴格執(zhí)行“三人連鎖”換牌放炮制度。
14.嚴格執(zhí)行放炮后灑水除塵制度。
15.放炮后發(fā)現(xiàn)瞎炮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
16.掘進工作面撤人警戒距離,煤巷不得小于75m,半煤巖巷不得小于100m,巖巷不得小于150m,并有掩體,有拐彎巷道時總距離不得小于70m,拐彎后不小于10m。煤與瓦斯突出的工作面人員撤至防突風門外不少于20m的安全地點。
17.放炮員嚴格執(zhí)行火藥的領取、消耗、清退三對口,嚴禁將剩余的炸藥、雷管存放在工作地點或移交給下一班使用。
18.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部發(fā)爆器,一條母線的標準,一個工作面嚴禁使用多臺放炮器爆破。
第5篇 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一、放炮員負責井下放炮任務,在礦長、副礦長、管廂的領導下工作;
二、必須掌握放炮操作規(guī)程,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
三、嚴禁炸藥、雷管混放;
四、嚴禁將爆炸物品帶走或轉借他人,確保爆炸物品的完整和安全;
五、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放炮制;
六、嚴格按照本工種崗位責任制進行工作。
第6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 井下爆破工作心須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心須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2. 每一放炮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 經考試合格后,持證崗。
3. 當班需用的炮藥、電管由當班放炮員持證限量領取,放炮員要嚴格執(zhí)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
4. 放炮員領取炸藥、電管后,直接將炸藥、電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并放置在安全地點,裝箱上鎖,不得亂丟亂放。
5. 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6.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的,嚴禁裝藥放炮。
7. 如工作面來壓,棚架損壞,存在傘檐,巷道不暢,出現(xiàn)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風量不是的,嚴禁裝藥放炮。
8. 爆破前,班組中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
9. 對于放炮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于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10. 放炮線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
第7篇 煤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1、施工地點現(xiàn)場懸掛與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圖表。工作面實際施工的炮眼個數(shù)和裝藥量均不得超過爆破圖表規(guī)定的數(shù)量。如工作面巖性發(fā)生變化,需要增加炮眼數(shù)量和裝藥量的,必須及時變更爆破圖表。
2、施工底部兩排炮眼前,迎頭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圍的積矸必須清理至實茬實底以下100mm;裝藥前迎頭2m范圍內無浮矸、無積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
(1)、掘進工作面開窩時,未按《規(guī)程》規(guī)定安齊“一通三防”等安全設施的。
(2)、局扇發(fā)生循環(huán)風或風筒到迎頭距離超過規(guī)定的。
(3)、采掘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guī)定。
(4)、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0.8%。
(5)、在放炮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7)、工作面風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須完好,并進行掃眼,變形的炮眼嚴禁裝藥。工作面各類不用的鉆孔及孔洞必須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裝藥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帶要準備充足,裝藥工必須具備放炮助手資格證。
5、裝藥時工作面20范圍設置裝藥警戒,與裝炮無關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裝炮警戒線以內的,嚴禁從事其它與裝藥無關的工作。
6、裝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泥”規(guī)定。應將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擺放好,裝好座底泥后再裝藥。取炮頭時必須同時帶一個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須用封泥要填滿搗實,封泥長度必須不小于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guī)定。
7、裝藥過程中,裝藥工必須一手拉住雷管腳線末端一手拿炮棍,輕輕將炮頭送入眼內,防止搗壞雷管腳線外皮或搗斷腳線。炮頭必須和眼內炸藥密接。
8、底部兩排炮眼及周邊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下山掘進底部三排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特殊情況下所有炮眼必須同時裝設彩帶(彩帶必須綁在底部藥卷上,并使彩帶露出眼口長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明確工作面炮眼連線方式。所有雷管腳線必須懸空,不得與工作面煤(巖)壁接觸,有淋水地點,必須對腳線接頭用防水膠布進行包裹。工作面裝藥結束后,由放炮員和經過培訓的班隊長共同進行連線。連線結束后由放炮員負責進行連線情況檢查,并測試爆破網絡全電阻,確認正常后,方可進行放炮。否則,必須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詳細記錄異常炮眼編號和位置,并在腳線上設置彩帶進行標志。
10、放炮警戒距離必須大于措施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在警戒地點設置警戒標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長必須對放炮警戒距離進行確認。
11、放炮前,施工單位班長必須按措施規(guī)定親自安排警戒人進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點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人 牌 網”三警戒。對于獨頭巷道單個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須由班長負責親自安設警戒;對于巷道貫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處放炮警戒的,班長必須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饋人員共同設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設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饋人必須確認警戒范圍內沒有人員后,立即返回放炮員放炮位置,將警戒情況當面反饋給班長。班長、警戒人員和信息反饋人員必須共同在放炮員的放炮記錄手冊上簽字確認。
12、放炮前,班組長負責安排人員對放炮前后20m范圍內灑水滅塵和警戒范圍內瓦斯傳感器進行保護工作。放炮員和班長必須最后離開迎頭,并打開放炮噴霧。
13、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制度。放炮前,放炮員必須向調度所匯報放炮警戒設置和爆破網絡是否正常等情況;測氣員匯報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前瓦斯情況和通風情況。確認正常后,調度所負責通知信息中心監(jiān)控機房值班人員發(fā)命令切斷放炮地點的連鎖電源,監(jiān)控機房值班人員完成后匯報調度所,并做好記錄。調度所通知施工班長下達放炮命令。
14、放炮結束并等待規(guī)定時間后,由班長、放炮員和測氣員共同進入迎頭進行驗炮。每次放炮必須堅持二次驗炮制度。
(1)、第一次驗炮:放炮后及時驗積矸以上部分巷道內是否落炮或殘藥,積矸上是否有殘藥、殘管,如有殘藥等情況必須及時收集入箱。確認無落炮等安全隱患后,方可結束驗炮工作。放炮員在迎頭10米范圍內掛“上部已驗,可以作業(yè)”牌,并向調度所匯報,調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監(jiān)控機房值班人員發(fā)命令恢復工作面連鎖電源。放炮員通知施工隊班長安排專人至各警戒點撤除警戒,并進行確認。施工單位方可進行作業(yè)。否則,必須先采取臨時支護措施后,按措施規(guī)定要求處理落炮。待落炮處理結束后,再次驗炮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yè)。處理落炮的過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驗炮:工作面支護完畢,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炮眼長度范圍內積矸出完見實茬實底,再進行全斷面驗炮。確保沒有落炮等安全隱患。放炮員在迎頭10米范圍內掛“下部已驗,可以作業(yè)”牌。驗炮結束確認安全后,由放炮員匯報調度所,施工單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發(fā)現(xiàn)落炮,放炮員必須應立即匯報調度所及通風隊,通風隊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長以上干部趕到現(xiàn)場,現(xiàn)場指導處理落炮。落炮未處理完前,不得從事其它工作。
第8篇 _礦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一)每個放炮員使用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二)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
(三)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要隨身攜帶。(四) 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lián)單手續(xù),每班在工作地點實際消耗的炸藥量,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長負責核實簽字,剩余的要在當班全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或領取。
(五)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電雷管只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并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藥外面,裝配引藥時,首先用木質竹箭扎眼,不準直接用雷管扎眼。
(六)裝藥時,首先必須掏凈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和搗實,眼內客藥卷 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
(七)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制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檢查瓦斯,只有放炮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刃∮?%和無局部瓦斯積聚,才準裝藥放炮,瓦檢員不在現(xiàn)場,嚴禁裝藥放斷,嚴林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八)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 放炮換牌制度,即由放炮員、瓦檢員、班長三人聯(lián)鎖換牌。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派人設警戒,并檢查頂板及支架情況完好后,再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等符合《規(guī)程》要求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fā)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鐘后,才可放炮。
放炮后,等炮煙吹散至少停5分鐘,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時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板活矸, 認為無問題后,三牌才各歸原主,班長方可可撤除警戒、恢復生產。
(九)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撤人距離的規(guī)定
(十)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條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十二)放炮后發(fā)現(xiàn)瞎炮時,必須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未端扭結,并以明顯標志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凈浮煤再聯(lián)響瞎炮。
(3)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架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藥。
(十四)排除放炮母線的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十五)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臺放炮器,一條母線的標準,放炮器具體由瓦斯隨身攜帶,嚴禁在一個工作面同時使用兩臺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第9篇 運輸巷回風巷放炮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放炮安全管理,堅決杜絕放炮事故發(fā)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對12101運輸巷、回風巷放炮安全管理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放炮站的設立:兩垱頭放炮時放炮站設在21#進料巷與副井車場交叉口處。
2、警戒點的設立:○121#進料巷與副井車場交叉口處;○2原 11602回風巷防突風門內側(即靠21#回風上山一側)。
放炮前本垱頭的安全(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各警戒點的警戒人員是否到位。
3、放炮撤人規(guī)定:12101運輸巷及回風巷任何一個垱頭放炮時,必須由所需放炮垱頭的安全(瓦檢)員負責將21#運輸下山及兩掘進垱頭所有人全部撤至21#進料巷防突風門以外的副井車場內。
4、發(fā)爆器、放炮母線箱鑰匙由本垱頭安全(瓦檢)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保管,放炮時安全(瓦檢)員必須在放炮站現(xiàn)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
織金縣三甲煤礦
2009年5月10日
第10篇 三人連鎖放炮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放炮安全現(xiàn)場管理,杜絕違章作業(yè),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1、“三人連鎖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將警戒牌交給生產班班長,由班組長派本班人員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然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工,瓦檢工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工,放炮工發(fā)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其主。
2、放炮工、瓦檢員、班長,互相制約和監(jiān)督,以確保放炮安全。
3、放炮前認真檢查頂板、支架及瓦斯、煤塵情況。
4、嚴禁在操作時流于形式,簡化程序。
5、放炮工、瓦檢員、班長要認真履行各自的崗位責任制。
6、所有與放炮地點相通的地點均要設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離警戒,撤離警戒命令由班長發(fā)出,警戒人員未得到撤離命令時,嚴禁脫崗。
第11篇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范本
一、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并持有公司發(fā)給的放炮合格證。放炮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二、每個放炮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三、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炮藥箱內,并加鎖。
四、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掏凈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炮泥,嚴禁放糊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
五、頂層煤巷掘進頭和巖石橫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新鮮風流中,局部通風巷道內的電器及設備必須全部停電,要采取增大風量、減少一次爆破炮眼數(shù)等措施,嚴禁放炮后風流中的最大瓦斯?jié)舛冗_到或超過1.5%。
六、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放炮交換牌及接送站崗人員制度,站崗必須拉警戒繩,掛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規(guī)定吹哨發(fā)出警號,送電拉炮前必須回頭看,確認裝炮地點附近無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線聯(lián)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放炮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八、裝藥前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未端扭結成短路;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器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裝藥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xiàn)場。
九、裝好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否則當班放炮員必須同下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清情況。
十、采面如果實行一次裝藥分組放炮時,要制訂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做到兩組之間至少間隔2米以上距離,其間隔內的炮眼嚴禁裝藥。
十一、放炮員必須背雷管箱加鎖,任何情況下不準用炮兜攜帶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離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回采工作面不少于50米,拐彎不少于30米;
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少于75米,拐彎不少于50米;
巖巷掘進工作面不少于100米,拐彎不少于75米。而且放炮掩護地點都有必須有堅固可靠的支護,無冒頂片幫的可能,能防止爆破物的拋擊。
十三、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發(fā)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方可沿線路查找不響的原因。
十四、每次放炮后,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有無瞎炮和崩落未爆的雷管、炸藥。因煤、矸未出完,無法檢查有無瞎炮時,放炮員不得離開放炮現(xiàn)場。
十五、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并嚴格執(zhí)行放炮后灑水消塵制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第12篇 放炮灑水噴霧管理制度范例
(1)礦井放炮施工必須堅持放炮灑水或放炮噴霧,并納入到采,掘,維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之中。
(2)在放炮施工過程中,在明確炮后灑水和開啟放炮噴霧的負責人,該工作由現(xiàn)場安監(jiān)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對不執(zhí)行規(guī)定的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
(3)灑水噴霧設施,由保安區(qū)負責安設,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和使用。
(4)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5)沖洗井壁巷幫工作應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復工作前人工從工作面風筒出口以外1米處對著巷道逐步向里沖刷巷道的面幫,頂板及支架等。一直沖洗到工作面為止。
(6)裝巖灑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裝(煤)巖之前,用水噴灑在(煤)巖堆上,使其濕潤,避免裝貨時粉塵飛揚。
第13篇 放炮管理規(guī)定范本
(一)放炮安全措施
1、固定母線只準在后邊放炮器側使用,長度不低于200米,前側活動雙膠線不低于100米。三層煤掘進(包括二層煤探煤掘進)時,放炮距離不少于300米,三層煤回采(正規(guī)壁式回采、放垛)時,放炮距離不少于150米;二層煤采掘工作面放炮距離不少于150米。
2、加強放炮警戒,裝炮前必須把所有與裝炮無關的人員撤到裝炮警戒線(20米)外,只有公司領導、安全科長、通防科長、糾察隊長可以進入裝藥工作地點進行檢查,其他人員嚴禁進入。但必須從放炮母線側進入工作地點,且必須經站崗人員同意方可進入。
3、安全員、瓦斯檢查員要認真負責,切實監(jiān)督好放炮員做好以下工作:
①固定母線用防爆接線盒接好,箱子內母線接頭必須扭結成短路,并且用膠布裹好。
②固定母線必須與電器設備或電纜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掛線鉤高軌道面1米處懸掛,不準放在地溝內或巷道頂板。
③活動雙膠線放炮后必須及時回撤,并且接頭不準超過1個,接頭擰緊接牢,用絕緣膠布纏好,嚴禁有明接頭。
④腳線必須扭結好,并用絕緣膠布纏好;填實封好炮泥,使用好水炮泥,使用好爆破噴霧。
⑤因監(jiān)督不力,出現(xiàn)不安全事故,安全員、瓦檢員負完全責任。
4、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放炮操作技能,嚴格按規(guī)程放炮,放炮前檢查好放炮器和放炮母線,搞好雷管導通檢查,確保不出現(xiàn)啞炮,出現(xiàn)一次啞炮,罰放炮員20元。
5、丟失一個雷管和一管炸藥各罰款50元。
(二)放炮半小時的規(guī)定
1、三層煤的掘進煤巷、半煤巖巷及采煤工作面掘進煤洞時,必須執(zhí)行半小時放炮制度;掘進全巖巷和采煤工作面割面、放垛時執(zhí)行15分鐘。
2、二煤(煙煤):掘進工作面在平巷掘進過程中和邊切眼未形成前,必須執(zhí)行半小時放炮制度。掘進全巖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采時執(zhí)行15分鐘放炮制度;二層煤在形成回風煤洞后,獨頭掘進不超過50米,炮后瓦斯?jié)舛炔怀^0.5%時,可以執(zhí)行15分鐘,但必須保證是在炮煙吹凈后,瓦斯?jié)舛炔怀^規(guī)定,經過認真檢查頂幫、支架情況,再進行灑水滅塵后,才準進入迎頭作業(yè)。瓦檢員負責撤崗時間,安監(jiān)員搞好現(xiàn)場監(jiān)督。
(三)其它規(guī)定
1、不堅持放炮半小時制度,每次罰款30元,應該執(zhí)行15分鐘,偏執(zhí)行30分鐘的,每次罰瓦斯檢查員、安全監(jiān)察員各10元。
2、除本工作地點的瓦斯檢查員外,任何人不得拆柵欄,違者罰款50元;堅持好“三小件、三保險”制度,加強放炮站崗警戒工作,防止人員誤入炮區(qū)。
3、井下一線員工在交接班時,必須等三大員到達工作地點后,方可離開工作地點,嚴禁早升井晚下井,發(fā)現(xiàn)一人次提前離開工作地點,每次罰款20元。
4、工作地點裝藥期間,在裝藥警戒線以外,區(qū)隊要安排清理、換料等工作;放炮期間,員工可以在放炮警戒線外休息。但到撤崗時間后,人員可以到回風煤洞外的進風側等候。
第14篇 放炮員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并持有公司發(fā)給的放炮合格證。放炮員必須依照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員,包括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關的規(guī)定和炸藥、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識是保證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礎知識,也是放炮員應知應會的。如果不學或不懂這些放炮常識,必然會亂干蠻干,就要發(fā)生事故。
2、放炮員領回爆炸材料以后,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藥箱里,炮藥箱要鎖好,嚴禁亂扔、亂放。炮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點,并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否則,就有被冒落的石塊砸壞的可能,或有因接觸到有雜散電流的各種物體而發(fā)生爆炸的危險。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炮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3、放炮員嚴禁穿化纖衣服
因為化纖衣服是指用合成纖維紡織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纖衣料絕緣電阻大,當它與人體或衣料之間發(fā)生摩擦時就產生靜電。經測試其靜電電壓可達1~5萬v,而且不易流失。而電雷管經測試其耐靜電電壓為1~3萬v,如果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穿化纖衣服進行操作,化纖衣服經摩擦很容易產生超過1~3萬v的靜電電壓,從而引爆電雷管,造成爆破材料發(fā)生意外爆炸事故。
4、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放炮員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5、放炮員還須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夠正確地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線、炮棍和掏勺等。
6、放炮員的崗位責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壞,不僅影響井巷工程和采煤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安全;特別是在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更關系到全礦井的安全。
第15篇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放炮員
1、放炮員必須經過特殊工種培訓,持證上崗。
2、堅持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嚴禁在采空區(qū)(初次來壓期間,采取安全措施除外)舍幫、溜子巷放炮或放明炮、連珠炮、瓦斯超限放炮,人員撤不到安全地點或無設好警戒線放炮。
4、運送炸藥、雷管應分箱、上鎖,專人專車運送,不得敲擊、摔打,禁止與帶電物品接觸,不得與其他人員同時入井,不準在人員集中地點停留。
5、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嚴禁使用高壓礦燈和其它電源明火放炮,禁止放糊炮或放明炮或試炮,放炮母線長度按規(guī)定長度敷設在進風巷中,且必須完好,無明接頭。放炮撤人距離按《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否則不予放炮。
6、裝藥時,必須清除煤眼內的巖粉、煤粉,使用木棍填藥,按要求裝填水炮泥。
7、掘進頭放炮必須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回采工作面放炮可以分組裝藥,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不得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放炮器同時起爆。
8、放炮后必須先通風,待炮煙吹散后,班組長、放炮員檢查瓦斯及支架,確認無隱患之后,作業(yè)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
9、發(fā)現(xiàn)瞎炮,專業(yè)人員必須及時處理,在沒有處理完畢之前,其他人員不能私自處理瞎炮。處理時,必須在距瞎炮眼0.3m處打平眼,深度比原炮眼深0.2m以上,重新裝藥起爆;禁止掏瞎炮眼,更不準用镢頭挖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