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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中心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高效、安全、有序地運行集控系統(tǒng),以實現企業(yè)生產運營的優(yōu)化管理。該制度涵蓋了人員職責、操作規(guī)程、設備管理、應急處理、安全規(guī)定、培訓與考核、信息報告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員職責:明確集控中心各級人員的工作職責,包括主任、操作員、技術人員等角色的任務分配和責任范圍。
2. 操作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和標準,包括設備啟動、運行、停止等環(huán)節(jié),確保操作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
3. 設備管理:規(guī)定設備的日常維護、定期檢查、故障報修及更新升級等管理措施。
4.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針對可能出現的設備故障、安全事故等情況,提供快速響應和妥善處理的指導。
5. 安全規(guī)定:強調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制定相關安全規(guī)程,預防和減少事故風險。
6. 培訓與考核:設立員工培訓計劃,定期進行技能考核,提升員工專業(yè)素質和應對能力。
7. 信息報告:建立信息報告機制,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以便管理層做出決策。
重要性
集控中心管理制度對于企業(yè)的運營至關重要。它不僅規(guī)范了集控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了生產效率,還通過強化安全管理,降低了事故風險,保障了企業(yè)資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信息報告機制有助于管理層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做出適時的戰(zhàn)略調整。
方案
1. 完善制度: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管理制度,確保其適應企業(yè)發(fā)展需求。
2. 培訓實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每位員工都了解并能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
3. 監(jiān)督執(zhí)行:設置專門的監(jiān)督機制,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4. 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通過持續(xù)改進提升制度的實用性和有效性。
5. 技術更新:隨著技術的發(fā)展,適時引入新的設備和技術,優(yōu)化操作流程,提高集控效率。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集控中心管理制度將更加健全,為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提供堅實保障。
集控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變電集控中心班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安全生產目標
杜絕人身死亡、人身重傷事故
不發(fā)生輕傷事故
無異常和未遂,無習慣性違章
不發(fā)生本班組責任的一類障礙
不發(fā)生誤操作事故
不發(fā)生小動物短路事故
工作票合格率100%
操作票合格率100%
不發(fā)生責任火災事故
不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發(fā)生本班組責任的盜竊事故
2班組安全活動
2.1班組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全班人員集中參加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班長或安全員組織。
2.2安全活動地點、形式不拘,注重實際效果。主要內容應包括:學習安規(guī),傳達安全生產文件、通報、指示和會議精神,布置、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形勢,開展安全討論,開展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學習消防知識開展消防演習。
2.3安全活動采用錄音記錄。對于不宜用錄音記錄的,如:消防演習和反事故演習可采用圖片或視頻記錄。
3臨時用工管理
3.1班組需臨時用工必須履行報批手續(xù)。
3.2班組使用的臨時工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協(xié)議。
3.3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
3.4施工作業(yè)前,班組必須對臨時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待清楚危險點、注意事項及工作范圍,工作中明確專人負責監(jiān)護管理。
4外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4.1進入變電站施工作業(yè)現場的施工人員應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入生產區(qū)內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在作業(yè)中不準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4.2對于外來施工人員及其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履行相應的手續(xù),經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在工作負責人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變電站。如在施工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行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變電站。
4.3各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等必須在班組成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設備場區(qū),并戴好安全帽。
4.4施工作業(yè)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變電站運行人員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4.5施工人員不準進入工作票所列范圍以外的設備間隔。作業(yè)中發(fā)生疑問時,應先停止作業(yè),立即報告運行人員。
5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應使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范格式,工作票的管理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2009年頒布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
6操作票管理
操作票應使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范格式,操作票填寫應符合川電生技〔2004〕90號文《四川省電力公司變電站操作票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不允許用一般微機制票,可用防誤操作系統(tǒng)的專家系統(tǒng)制票,但應嚴格審查。
7防誤閉鎖裝置管理
防誤閉鎖作為防止誤操作事故的一項重要技術措施,其裝置必須視同電氣設備來管理。管理規(guī)定應嚴格按照四川省電力公司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8消防保衛(wèi)管理
8.1消防管理
8.1.1班組按照國家頒發(fā)的消防法規(guī),制定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8.1.2班組應加強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確保處于正常狀態(tài)。
8.1.3無人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屏、配電盤和開關場區(qū)的端子箱等電纜穿孔應使用防火材料封堵。
8.1.4無人站設備室或設備區(q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qū)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8.1.5無人站內易燃、易爆區(qū)域禁止動火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xù),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8.1.6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所轄無人站消防設施、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8.2防盜竊管理
8.2.1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出示有關證件,并做好登記。
8.2.2變電站應每月定期檢查防盜報警系統(tǒng)、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8.2.3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wèi)設施的巡視。
8.2.4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同意并制
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8.2.5變電站周界報警系統(tǒng)應納入設備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
9防小動物管理
9.1班組應制定有防小動物措施,每月定期檢查一次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9.2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時將門窗關好,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設施(如:擋板、網門等)。
9.3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封堵好。
9.4各工作區(qū)域不得存放食品,站內嚴禁種植糧食作物,按規(guī)定投放鼠藥或捕鼠器械、粘鼠膠。
10防汛、防雷、防風、防寒、防震管理
10.1班組應根據變電站的氣候特點、地理位置和設備實際,制定相應的設備防雷、防汛、防風、防寒、防震、防高溫措施。
10.2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帳。
10.3汛期加強檢查設備箱門、防雨設施、排水設施完好情況。
10.4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重時做好通風。
10.5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10.6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qū)、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10.7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10.8雷雨季節(jié)前,加強對避雷設施和接地裝置的巡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報告并處理。
10.9加強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管理,落實震后設備隱患排查。
11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1.1變電站應按《四川省電力公司工器具標準化配置規(guī)定》要求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變電運行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11.2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應有防雨罩。安全工具應固定存放在變電站清潔干燥、防潮、防結露的存放處(嚴禁放置在地上或靠墻),絕緣工具室應有干濕溫度計、通風除濕裝置及《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周期表》。
11.3變電運行人員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安全工具,發(fā)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11.4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1.5攜帶型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11.6各種標示牌的規(guī)格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附錄i的要求,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
11.7在變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能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電站內提供的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將外借工作班組的接地線情況記錄入當值值班記錄中和接地線裝拆記錄薄內,并對變電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正確性負責。
12交通安全管理
12.1站內應明確機動車通道,并進行標識。
12.2站內必須設置限速、限高以及停車標志和相應的場地標識,具體限制數值應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安全距離等因素綜合確定。
12.3外出進行設備巡視、倒閘操作時,應注意觀察駕駛員身體和精神狀況,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12.4班組配置的車輛至少滿足兩個操作組同時操作,并配置專職駕駛員。專人管理車輛并定期檢查,并保持車況良好。
13危險品管理
13.1凡是在變電站內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統(tǒng)稱為危險用品。變電站內各類危險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規(guī)定,專人負責監(jiān)督使用。
13.2各類可燃氣體、油類應按產品存放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保管,不得長期存放于變電站內。
13.3對變電站內廢棄有毒有害物質要按國家環(huán)保部門有關規(guī)定處理。
14低壓漏電保安器的安裝與使用
14.1站內所有檢修工作的電源應有專用電源箱(盒),使用的各種與人體直接接觸的低壓電器,均應安裝漏電保安器;每個熔斷保險只能帶出一個負荷。
14.2攜帶型的低壓電器、漏電保安器應安裝在移動的低壓電源板上。
14.3使用中的低壓漏電保安器應定期試驗,對不起作用的漏電保安器應及時更換。
第2篇 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管理規(guī)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四川電網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廠站的調度管理,保證電網運行、操作和故障處理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2、并入四川電網運行的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設計、建設和調度運行管理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二、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技術支持系統(tǒng)調度功能要求
1、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設計和建設方案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技術標準,涉及電網調度功能要求的設計方案,應通過電網調度機構的評審。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必須具備完善、可靠的技術支持系統(tǒng),采用雙機雙備份等模式確保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并實現下列基本功能,滿足集控中心和調度機構對所控廠站一、二次設備進行實時遠方運行監(jiān)視、調整、控制等調度業(yè)務要求。
(1)應實現“四遙”功能。具備遠方操作拉合開關、刀閘等一、二次設備,遠方控制機組開停機、調整有功和無功出力等手段遠方控制機組運行狀態(tài),實現pss裝置與機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為適應遠方操作而設立的防誤操作裝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應具備自動發(fā)電控制(agc)和自動電壓控制(avc)功能,具備與系統(tǒng)agc和avc一體化運行的功能,同時預留新業(yè)務擴充功能,以滿足將來可能出現的電網調度運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應實現對所控廠站的繼電保護、pmu、安全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以及勵磁等涉及電網安全運行裝置的運行狀況、定值、投退狀況、跳閘報告等信息進行遠方監(jiān)視。
(4)集控中心應具備對所控廠站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遠方投退、遠方測試(包括通道)、遠方修改定值等功能。不具備此功能者,需在現場留有專業(yè)人員。
(5)集控中心應具備控制不同廠站、發(fā)電機組組合等多種控制運行模式,調度機構根據各廠站在系統(tǒng)中的地位、電網運行方式和安全運行要求等進行選擇并通知集控中心。
3、 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功能要求
(1)根據直調直采的原則,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調度自動化信息(包括功角測量裝置pmu信息)必須直接從各廠站站端系統(tǒng)以串行和網絡通信規(guī)約上送調度機構,不經集控中心轉發(fā),以確保自動化信息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2)集控中心監(jiān)控系統(tǒng)同時須將各廠站調度自動化信息(包括pmu信息)匯集后以串行和網絡通信規(guī)約上送調度機構,作為各廠站自動化信息的備用數據源。
(3)各廠站和集控中心均應配置調度數據網絡接入設備。
(4)調度機構以單機、單電廠及多電廠等值三種控制方式實現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自動發(fā)電控制(agc)。各廠站或集控中心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時處理調度機構下發(fā)控制命令值。各電廠響應性能須滿足調度機構要求。
(5)調度機構對集控中心所控廠站的自動電壓控制(avc)以下發(fā)各電廠的高壓母線電壓設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實現。各電廠或集控中心監(jiān)控系統(tǒng)應能直接接收并及時處理調度機構下發(fā)的avc控制命令值。各電廠響應性能須滿足調度機構要求。
(6)集控中心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所控廠站的無功電壓調整必須按恒電壓閉環(huán)控制方式調整,嚴禁采用恒無功閉環(huán)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廠站均應配備單獨的電量采集裝置,站端電量采集裝置相關信息應通過調度數據網絡、撥號網絡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調度機構電能量計量主站系統(tǒng)。
(8)集控中心應建有繼電保護運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分站,各受控廠站應建立繼電保護運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子站,集控中心的保護信息系統(tǒng)分站和各受控廠站的信息系統(tǒng)子站應與省公司主站聯網,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傳至調度機構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運前必須建成流域水情自動測報系統(tǒng),實現自動采集雨水情信息,并與四川電網水調自動化系統(tǒng)中心站聯網,按規(guī)定向調度機構報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統(tǒng)必須滿足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的相關規(guī)定。
4、 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系統(tǒng)通信要求
(1)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通信設備接入四川電力通信網,必須符合四川電力通信網的技術標準和接口規(guī)范,光傳輸設備和調度交換設備及網管應與四川電力通信網主網統(tǒng)一,減少通信網和設備的復雜性。
(2)集控中心與調度機構間應建立兩條獨立的sdh 光纖系統(tǒng)通信通道;集控中心與所控廠站間應建立兩條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優(yōu)先采用光纖通信系統(tǒng),盡可能組成光纖自愈環(huán)網。
(3)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至調度機構的調度電話應具有兩條以上獨立通道,調度電話須具備可靠的自動錄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應按有關要求設置調度交換機,并與調度機構的調度交換機聯網。
(4)集控中心通信電源應配置雙套,不間斷供電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廠站的光傳輸設備應具有相應的網管系統(tǒng),同時還應具備對通信動力及環(huán)境的監(jiān)測監(jiān)控手段。
5、 集控中心應具備防御各種故障和抵抗自然災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備的通訊中斷、集控失效等異常故障發(fā)生后的應急措施和技術保障體系,滿足異常故障處理的需要。
三、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投運規(guī)定
1、集控中心投運前應完成各項試驗、調試和安全評價工作,確保滿足電網調度運行,并經有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方可申請并網運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廠站投運前應提前1月向調度機構辦理投運申請手續(xù),應提交如下技術資料:情況報告或驗收報告、反事故預案、調度聯系及運行負責人員名單、運行值班制度、調度聯系制度、操作制度、應急處理制度等,經調度機構批準后開始試運行,試運行期為3個月。試運行期滿后,向調度機構提交試運行報告,由調度機構批準后投入正式運行。試運行期間,所控廠站應保持正常的運行值班。
四、梯級水電站集控中心調度運行管理規(guī)定
1、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屬調度機構直接調度,調度機構對各廠站的調度業(yè)務內容、調度管轄單元和范圍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負責下達集控中心的調度命名和調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廠站與調度機構統(tǒng)一進行運行、操作、檢修和故障處理等調度業(yè)務聯系,并直接對所控廠站設備進行遠方操作,正常情況下,所控廠站不再同調度機構直接聯系。在進行調度業(yè)務聯系時,應注意明確設備所屬的廠站名稱,使用“三重名稱”,如“××(廠站)××(設備)××(編號)”。
3、集控中心統(tǒng)一管理所控廠站發(fā)電計劃申報和接收工作,各廠站應嚴格執(zhí)行調度機構下達的計劃曲線。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廠站設備的檢修業(yè)務可以由集控中心統(tǒng)一與調度機構進行協(xié)調和聯系,但設備的檢修計劃,檢修申請、異動報告和新設備投運手續(xù)等仍應以廠站為單位分別辦理。
5、接入集控的各廠站機組啟停、負荷調整、倒閘操作等,由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下達調度命令給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應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夠正確、迅速地執(zhí)行各項調度命令,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指令要求正確完成所控廠站一、二次設備的控制操作和運行狀態(tài)調整等任務。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廠站每天24小時配置足夠的現場運行值班人員和設備維護人員,并建立相應的運行值班和設備巡視、維護制度。
8、集控中心應制定合理的運行值班制度,配備足夠的運行值班人員,加強對所控廠站設備遠方和現場的運行監(jiān)視及控制調整,滿足正常運行和異常故障處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廠站的運行值班(留守)人員均應參加調度機構組織的調度業(yè)務聯系資格培訓和考試,取得調度機構頒發(fā)的《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0、集控中心應按照《四川電網220kv及以上系統(tǒng)繼電保護定值“四統(tǒng)一”管理規(guī)程》中對廠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廠站均應存放完整、齊全、正確的繼電保護定值單,并應按照調度機構要求,按期完成繼電保護定值核對工作。
11、集控中心應實時監(jiān)視各所控廠站的雨水情,積極開展水情信息收集、處理、整編和水文預報工作,及時向調度機構匯報水情變化和所控廠站發(fā)電運行方案建議,確保電站水工建筑樞紐及設備發(fā)電運行和防洪度汛安全。水情信息和發(fā)電運行報表按單站統(tǒng)計,集控中心統(tǒng)一報送,各所控廠站不再單獨報送。
12、集控中心應按照調度機構下發(fā)的相關規(guī)范開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繼電保護、自動化和通信系統(tǒng)/設備的配置信息及運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調度機構相關部門統(tǒng)一報送,各所控廠站不再單獨報送。
13、集控中心應設置通信管理專責,負責廠、站內通信系統(tǒng)的日常管理及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
五、故障和異常處理要求
1、發(fā)電企業(yè)應制定有關規(guī)定和制度,確保在電網或集控中心出現異常或故障情況下,應能夠立即恢復各廠站現場值班(留守)人員對相應廠站設備的控制權和調度聯系權,并迅速進行故障及異常處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廠站須有完善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應急處置機制和預案,確保在發(fā)生異常、故障時能迅速控制事態(tài)的發(fā)展,盡快恢復運行。
3、集控中心所控廠站應編制電站黑啟動方案和保廠用電方案,并完成機組現場黑啟動試驗和進行保廠用電措施的事故演練。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時,集控中心應立即匯報調度機構申請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將控制權和調度聯系權移交所控廠站,并由現場值班(留守)人員直接與調度機構進行調度業(yè)務聯系。故障、異常處理完畢,集控中心具備投運條件可以恢復正常控制時,集控中心向調度機構提出恢復集中控制模式申請,由調度機構下令將所控廠站轉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廠站發(fā)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廠站不能及時消除,可能影響到其它電網運行設備時,集控中心應聯系調度機構將其與系統(tǒng)隔離。為避免故障進一步擴大危及人身、電網、設備安全,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有權采取斷開對側開關將故障廠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離故障點,有效防止故障發(fā)展,同時各廠站設備安全由發(fā)電企業(yè)負責。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調度機構遠方控制期間,當下列故障情況發(fā)生時,集控中心所控廠站一次設備應保持故障發(fā)生前的運行狀態(tài),并立即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廠站監(jiān)控系統(tǒng)故障;
(2)集控中心或所控廠站至調度機構的通道中斷;
(3)集控中心至所控廠站的通道中斷。
7、發(fā)生電網故障后,集控中心應收集并向調度機構繼保專業(yè)報送所控廠站有關繼電保護裝置動作報告及故障錄波報告。
8、水情自動測報系統(tǒng)和水調自動化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后,集控中心應立即派人到現場巡視檢查,及時將水情和水庫運行信息報送調度機構,同時采取措施盡快恢復系統(tǒng)。
第3篇 集控中心班組安全管理制度
班組安全管理
1 安全生產目標
杜絕人身死亡、人身重傷事故
不發(fā)生輕傷事故
無異常和未遂,無習慣性違章
不發(fā)生本班組責任的一類障礙
不發(fā)生誤操作事故
不發(fā)生小動物短路事故
工作票合格率100%
操作票合格率100%
不發(fā)生責任火災事故
不發(fā)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發(fā)生本班組責任的盜竊事故
2 班組安全活動
2.1 班組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全班人員集中參加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班長或安全員組織。
2.2 安全活動地點、形式不拘,注重實際效果。主要內容應包括:學習安規(guī),傳達安全生產文件、通報、指示和會議精神,布置、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形勢,開展安全討論,開展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學習消防知識開展消防演習。
2.3 安全活動采用錄音記錄。對于不宜用錄音記錄的,如:消防演習和反事故演習可采用圖片或視頻記錄。
3 臨時用工管理
3.1 班組需臨時用工必須履行報批手續(xù)。
3.2 班組使用的臨時工必須具備有效的安全協(xié)議。
3.3 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
3.4 施工作業(yè)前,班組必須對臨時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待清楚危險點、注意事項及工作范圍,工作中明確專人負責監(jiān)護管理。
4 外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4.1 進入變電站施工作業(yè)現場的施工人員應遵守變電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入生產區(qū)內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在作業(yè)中不準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4.2 對于外來施工人員及其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履行相應的手續(xù),經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在工作負責人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變電站。如在施工過程中違反變電站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行人員有權責令其離開變電站。
4.3 各級領導、外來參觀人員等必須在班組成員的帶領下方可進入設備場區(qū),并戴好安全帽。
4.4 施工作業(yè)中使用變電站電源時,必須經變電站運行人員同意,并指定接引位置。
4.5 施工人員不準進入工作票所列范圍以外的設備間隔。作業(yè)中發(fā)生疑問時,應先停止作業(yè),立即報告運行人員。
5 工作票管理
工作票應使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范格式,工作票的管理按照河南省電力公司生產技術部2010年頒布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
6 操作票管理
操作票應使用《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范格式,操作票填寫應符合豫電生技〔2006〕664號文《河南省電力公司變電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不允許用一般微機制票,可用防誤操作系統(tǒng)的專家系統(tǒng)制票,但應嚴格審查。
7 防誤閉鎖裝置管理
防誤閉鎖作為防止誤操作事故的一項重要技術措施,其裝置必須視同電氣設備來管理。管理規(guī)定應嚴格按照河南省電力公司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8 消防保衛(wèi)管理
8.1 消防管理
8.1.1 班組按照國家頒發(fā)的消防法規(guī),制定消防措施并認真落實。
8.1.2 班組應加強消防器材和設施的管理,確保處于正常狀態(tài)。
8.1.3 無人站的電纜隧道和夾層應有消防設施,控制屏、配電盤和開關場區(qū)的端子箱等電纜穿孔應使用防火材料封堵。
8.1.4 無人站設備室或設備區(q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設備區(qū)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加強管理,并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運走。
8.1.5 無人站內易燃、易爆區(qū)域禁止動火作業(yè),特殊情況需要到主管部門辦理動火手續(xù),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8.1.6 運行人員應學習消防知識和所轄無人站消防設施、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8.2 防盜竊管理
8.2.1 外來人員進入變電站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出示有關證件,并做好登記。
8.2.2 變電站應每月定期檢查防盜報警系統(tǒng)、試驗報警裝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時處理。
8.2.3 運行人員在巡視設備時,應兼顧安全保衛(wèi)設施的巡視。
8.2.4 變電站圍墻不得隨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確需拆除的,必須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同意并制
定出有效的防盜措施后方可拆改。
8.2.5 變電站周界報警系統(tǒng)應納入設備巡視檢查,發(fā)現問題應記入設備缺陷記錄。
9 防小動物管理
9.1 班組應制定有防小動物措施,每月定期檢查一次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9.2 各設備室的門窗應完好嚴密,出入時隨時將門窗關好,各開關柜、電氣間隔、端子箱和機構箱應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設施(如:擋板、網門等)。
9.3 設備室通往室外的電纜溝、道應嚴密封堵,因施工拆動后及時封堵好。
9.4 各工作區(qū)域不得存放食品,站內嚴禁種植糧食作物,按規(guī)定投放鼠藥或捕鼠器械、粘鼠膠。
10 防汛、防雷、防風、防寒、防震管理
10.1 班組應根據變電站的氣候特點、地理位置和設備實際,制定相應的設備防雷、防汛、防風、防寒、防震、防高溫措施。
10.2 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確保處于完好狀態(tài);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并有專門的臺帳。
10.3 汛期加強檢查設備箱門、防雨設施、排水設施完好情況。
10.4 雨后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并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重時做好通風。
10.5 刮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10.6 定期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qū)、圍墻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刮到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10.7 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采取防寒保溫措施。
10.8 雷雨季節(jié)前,加強對避雷設施和接地裝置的巡查,發(fā)現異常必須立即報告并處理。
10.9 加強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管理,落實震后設備隱患排查。
11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11.1 變電站應按《河南省電力公司工器具標準化配置規(guī)定》要求配備足夠數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種安全工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變電運行人員應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各類安全工器具。
11.2 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顯的編號,絕緣桿、驗電器等絕緣工器具必須有電壓等級、試驗日期的標志,應有防雨罩。安全工具應固定存放在變電站清潔干燥、防潮、防結露的存放處(嚴禁放置在地上或靠墻),絕緣工具室應有干濕溫度計、通風除濕裝置及《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周期表》。
11.3 變電運行人員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安全工具,發(fā)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11.4 各種安全工具均應按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11.5 攜帶型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接地線端部接觸牢固、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
11.6 各種標示牌的規(guī)格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附錄i的要求,做到種類齊全、存放有序,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
11.7 在變電站內工作,外部人員不能將任何形式的接地線帶入站內,工作中需加掛工作接地線應使用變電站內提供的接地線,運行人員應將外借工作班組的接地線情況記錄入當值值班記錄中和接地線裝拆記錄薄內,并對變電站內裝拆的工作接地線的地點和正確性負責。
12 交通安全管理
12.1 站內應明確機動車通道,并進行標識。
12.2 站內必須設置限速、限高以及停車標志和相應的場地標識,具體限制數值應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安全距離等因素綜合確定。
12.3 外出進行設備巡視、倒閘操作時,應注意觀察駕駛員身體和精神狀況,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12.4 班組配置的車輛至少滿足兩個操作組同時操作,并配置專職駕駛員。專人管理車輛并定期檢查,并保持車況良好。
13 危險品管理
13.1 凡是在變電站內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的用品統(tǒng)稱為危險用品。變電站內各類危險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制定使用規(guī)定,專人負責監(jiān)督使用。
13.2 各類可燃氣體、油類應按產品存放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保管,不得長期存放于變電站內。
13.3 對變電站內廢棄有毒有害物質要按國家環(huán)保部門有關規(guī)定處理。
14 低壓漏電保安器的安裝與使用
14.1 站內所有檢修工作的電源應有專用電源箱(盒),使用的各種與人體直接接觸的低壓電器,均應安裝漏電保安器;每個熔斷保險只能帶出一個負荷。
14.2 攜帶型的低壓電器、漏電保安器應安裝在移動的低壓電源板上。
14.3 使用中的低壓漏電保安器應定期試驗,對不起作用的漏電保安器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