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一、試用期定義 試用期是指新入職員工在正式成為公司全職員工前的一段考察期,此期間,公司和員工雙方可以相互了解,確定是否適合彼此的工作環(huán)境和文化。
二、試用期期限 試用期的長度依據職位性質和公司政策,通常為1-3個月,具體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試用期權益 試用期內,員工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的工作條件、安全保障及勞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福利、工作時間等。
四、試用期考核 試用期結束時,公司將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團隊協作能力等。
處罰規(guī)定
五、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若員工在試用期內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如遲到早退、不遵守工作流程等,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直至解除試用合同的處罰。
六、工作表現不佳 對于工作表現持續(xù)不佳,無法達到崗位要求的員工,公司有權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次試用機會。
七、誠信問題 如有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等誠信問題,公司將立即終止試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細則
八、試用期溝通 公司鼓勵試用期員工與直接上級定期進行溝通,了解自身表現,及時改進不足。
九、試用期培訓 試用期內,公司將提供必要的崗位培訓,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內容和流程。
十、試用期評估 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上級應完成對試用期員工的全面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是否轉正的依據。
十一、提前轉正與延長試用期 若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優(yōu)秀,可提前申請轉正;反之,若需要更多時間觀察,公司有權延長試用期,但需提前通知員工并說明原因。
十二、試用期解雇 試用期內,如因公司業(yè)務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崗位取消,公司有權解除試用合同,但需支付相應賠償。
十三、試用期結束后 試用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員工自動轉為正式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本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平公正地評估新員工,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一個適應和展示自己的平臺。請所有新入職員工仔細閱讀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共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房地產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yè)公司、__、__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zhí)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jiān)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guī)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guī)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fā)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fā)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guī)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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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jiān)審核,若在規(guī)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guī)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jiān)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fā)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用人單位的考核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核后,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并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注在考核中,報董事長批準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xù),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fā)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yè)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yōu)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yōu)秀事跡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準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guī)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jiān)或董事長批準。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后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后,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__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核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為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yǎng)老、住院、工傷、失業(yè)等社會保險,不愿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核表原件作為調薪依據保存于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______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yè)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__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
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 hr303-01-a;
6.2<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 hr303-02-a;
第2篇 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七)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符合公司的要求,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在編崗位新進員工試用期管理均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3工作程序
3.1錄用、晉升人員經審查、面試合格后方可試用,員工到上崗前應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報到手續(xù),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交驗學歷證明、戶口冊、身份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正本);
b.簽訂《試用協議書》;
c.提交指定醫(yī)院的體檢表;
d.接受人力資源部負責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3.2報到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為報到員工開具《員工聘用(調動)通知》,并應親自帶領新進員工到其工作部門,交由用人部門領導安排其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當新進人員為主任級及以上人員時,人力資源部招聘專員還應負責將其介紹給公司所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3.3用人部門接收新員工后應做的工作
3.3.1為新員工進行進一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詳見《員工培訓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guī)定;
3.3.2為新進員工做職前介紹,幫助其做好上崗前準備,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3.3帶領新員工到行政部辦理食宿手續(xù);
3.3.4幫助新員工申領辦公用具、用品;
3.3.5向新進員工收集其本人相關證件的復印件(身份證、戶口冊、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證書等)及1寸免冠照片3張。
3.3.6其它應交待辦理的事宜。
3.4員工試用及轉正規(guī)定:
3.4.1試用期限
a.主任級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b.大中專畢業(yè)生試用期為6個月。
c.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3.4.2試用期定級
3.4.2.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定級:
a.凡屬增崗或增編人員,參照《人員需求申請表》上批準的級別,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在核準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如定級超出核準范圍,應重新審批,具體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b.凡屬替補人員,原則上工資定級應比原崗位人員低一級。如替補人員條件特別優(yōu)秀,定級需高規(guī)定標準時,應參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5.4.8.2條款規(guī)定執(zhí)行;
c.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yè)生,從事專業(yè)對口的技術或管理工作,崗位定級參照《薪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3.4.2.2員工晉升到高級別崗位,試用期間的薪資維持原級別。
3.4.3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由新員工所在部門領導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前一周,用人部門新進員工的直屬領導按相關規(guī)定對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予以考核鑒定,決定該員工是否能夠轉正。
3.4.3.1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良好,符合本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負責填寫《人事異動審批表》,在相應欄中簽署轉正、定級意見,并督導待轉正員工本人撰寫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一并提報人力資源部。
3.4.3.2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特別優(yōu)秀,用人部門可酌情縮短該員工的試用期,但主任級人員和大中專畢業(yè)生不得少于3個月,其他人員不得少于1個月,轉正審批手續(xù)執(zhí)行3.4.3.1條款的規(guī)定。
3.4.3.3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中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用人部門領導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用人部門領導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按照《員工異動管理辦法》3.2.2條款相關規(guī)定報批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向試用員工發(fā)放《終止試用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3.4.3.4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能完全達到崗位要求的,用人部門可以申請延長該員工的試用期限。人力資源部在收到用人部門的書面意見后,向該員工發(fā)放《延長試用期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限最長為3個月。延長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同意其轉正,按照3.4.3.1規(guī)定辦理;若延長試用到期后,該員工經考核仍不適用本崗工作,參照3.4.3.3執(zhí)行。
3.4.5員工轉正審批權限
3.4.5.1計件工人、臨時聘用人員的轉正審批,由所屬一級部部長負責,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4.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經審批的《人事異動審批表》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向該員工發(fā)放《轉正通知書》,協助其辦理轉正相關的一切人事錄用手續(xù)。
3.5本辦法自頒布之日開始執(zhí)行。
4附表
4.1《轉正通知書》
4.2《延長試用期通知書》
4.3《終止試用通知書》
第3篇 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
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 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 新員工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素質、職業(yè)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 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 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 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yè)績?yōu)檩o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 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 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 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guī)劃與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第十六條 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yōu)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 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 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 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第4篇 某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
員工試用期需要考核的,只有通過這個考核才能成為正式員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拿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試用期考核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素質、職業(yè)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yè)績?yōu)檩o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guī)劃與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yōu)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第5篇 員工試用期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就算是試用期的員工,企業(yè)也會制度一系列關于試用員工的績效考核制度。以下是員工試用期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盡快了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guī)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xù)保持勞動關系。試用期一般為1—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____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范圍
第四條本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yè)道德、文化素質、職業(yè)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核,新員工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yè)務技能、業(yè)務素質由總經理考核。
四、考核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qū)別對待原則:相對于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tài)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yōu)先原則:對于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guī)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規(guī)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考核以重能力、重潛力,業(yè)績?yōu)檩o助考核條件,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內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核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為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核期(如果試用期為一個月的,考核采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為工作態(tài)度、作業(yè)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核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guī)劃與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核、評議結束后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匯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核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核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匯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核、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核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yōu)秀(90分以上):相對于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核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為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系(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核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以前的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與本管理辦法有抵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為準,沒有抵觸的繼續(xù)遵照執(zhí)行。
第6篇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實現zz物業(yè)公司人力資源戰(zhàn)略,幫助新員工理解和接受zz文化,達到勝任崗位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與轉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試用期管理辦法。
三、職責分配
1.總經理
1.1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最終審批權。
2.人力資源分管副總經理
2.1指導試用期與轉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對試用期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3.綜合服務部
3.1負責組織新員工試用期與轉正的組織管理工作;
3.2負責試用期中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3.3負責外派人員的試用期轉正考核工作;
3.4負責新員工轉正過程中的審批組織工作。
4.用人部門
4.1具有對新員工轉正的審核權。
四、程序和內容
(一)新員工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公司聘用的新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
試用期也不同(根據勞動合同約定)。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須在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之內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間員工均可隨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按照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3.試用期間公司在經過考核之后,若認為不符合公司相關崗位的要求,根據合同約定有權解除
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薪酬福利
1.新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為基數的80%,轉正后按100%發(fā)放。
2.住房公積金轉正后次月繳納,社會保險到職后當月繳納。
(四)試用期新員工融入計劃
試用期間,公司開展相應活動對新員工進行培訓,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到公司氛圍中來。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評估
1.各管理上級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與考核,通過工作計劃與定期談話對新員工的績效與能力進行深入了解;在新員工轉正審批時主管上級提出考核結果與轉正意見;
2.對于外派人員的新員工,由綜合服務部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專門的試用期考核,包括任務績效考核與德能勤廉考核兩部分,各占50%權重。
(六)試用期溝通反饋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綜合服務部和主管上級應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幫助新員工盡快適應環(huán)境,進入角色,發(fā)揮作用,并對其績效與能力進行反饋。
(七)新員工轉正
試用期員工須在試用期結束前15個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級遞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八)轉正程序
1.試用期員工須圍繞本部門與崗位的職責撰寫轉正述職報告,重點應包括:實際工作成果與不足,對公司企業(yè)文化的理解,轉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對《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的內容進行初審,提交綜合服務部進行復核;
3.綜合服務部與申請人的上級進行溝通,綜合服務部審核通過后,請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進行復核。
4.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5.根據各方審核與審批意見,由綜合服務部對新員工進行溝通,指出優(yōu)點與不足。
(九)提前轉正
1.公司可根據新員工的工作表現提前予以轉正。提前轉正時,應由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將相關情況做出書面說明,報綜合服務部;經綜合服務部審核后,由綜合服務部通知試用期員工,并發(fā)放《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實施正常的轉正流程;
(十)未獲轉正
新員工試用期轉正不能通過審批的公司將與其終止勞動關系。綜合服務部應在決定做出后,試用期結束前通知試用期員工所在部門和其本人,并辦理離職手續(xù),詳見《zz物業(yè)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關試用期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7篇 員工試用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一) 明確規(guī)范員工試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監(jiān)督、晉升機制。
(二) 考評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以確定該員工聘用等級及薪酬水平。
第二條 原則:公平、公正、客觀、嚴謹;發(fā)現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條 試用對象:試用期內員工。
第四條 試用時間
(一) 一般職位的員工,試用期1-3 個月。
(二) 較高管理職位的員工,試用期為1-6 個月。
第五條 試用期考核辦法
(一) 試用期到期前兩周,人力資源部提醒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二) 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收回員工《試用期評估表》;
(三) 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對員工進行綜合評估;
(四) 對綜合評估達標的員工,提醒其提交轉正申請;對未能達標的員工,說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辦理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xù)。
第六條 附則
(一) 本制度由公司規(guī)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經公司職代會討論并通過,自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簽發(fā)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二) 須制作運用的管理表單有《試用期評估表》。(執(zhí)行部門可據實調配)
(三)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zhí)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