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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擔保行為,降低潛在風險,保障企業(yè)資產安全。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擔保政策:明確企業(yè)擔保的原則、目的、范圍及限制條件。
2. 擔保審批流程:規(guī)定擔保申請、審批、執(zhí)行和監(jiān)控的具體步驟。
3. 風險評估機制: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標準和方法,對擔保項目進行全面分析。
4. 內部控制措施:設計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防止違規(guī)擔保行為。
5. 擔保信息披露:規(guī)定對外披露擔保信息的時間、方式和內容。
6. 責任追究制度:設定對違反擔保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擔保管理制度涵蓋以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擔保主體資格:明確哪些部門或人員有權提出擔保申請。
2. 擔保形式:區(qū)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各種擔保類型。
3. 擔保限額:設定單筆擔保金額上限及累計擔保總額限制。
4. 擔保期限:規(guī)定擔保的有效期限及提前解除的條件。
5. 反擔保措施:鼓勵或要求被擔保方提供反擔保。
6. 合同審查:確保擔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7. 后續(xù)管理:定期評估擔保風險,及時調整策略。
重要性
擔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風險防控:通過制度化管理,降低企業(yè)因擔保而產生的財務風險。
2. 資源優(yōu)化:合理配置資源,避免無效或高風險擔保占用企業(yè)資金。
3. 法規(guī)遵從:確保企業(y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避法律風險。
4. 信譽維護:規(guī)范的擔保行為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市場信譽。
5. 決策支持:為管理層提供可靠的風險評估信息,輔助決策。
方案
制定和完善擔保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詳細政策: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明確、合理的擔保政策。
2. 建立審批體系:設立多級審批機制,確保擔保決策的審慎性。
3. 強化風險評估:引入專業(yè)團隊或工具,提高風險識別和評估能力。
4. 完善內控:強化內部審計,定期檢查擔保業(yè)務執(zhí)行情況。
5. 提升透明度:定期公開擔保信息,增強市場信心。
6. 培訓教育:對員工進行擔保知識培訓,提高風險意識。
7. 定期審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審查擔保管理制度,適時調整更新。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企業(yè)能夠構建起一套科學、完善的擔保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風險,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健運營。
擔保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保利房地產負債及擔保管理制度
保利地產負債及擔保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應適度控制負債規(guī)模,嚴格控制財務風險。
第六十六條 公司發(fā)行企業(yè)債、發(fā)行信托資金、銀行貸款等對外舉債行為需經(jīng)董事會、股東大會按照規(guī)定權限審批。董事會每年根據(jù)公司的實際情況授權股份公司董事長在每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新增借款額度范圍內批準單筆金額不超過一定額度的貸款和相關抵押。
第六十七條 公司的以下?lián)P袨樾杞?jīng)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包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和為購房客戶提供的按揭擔保,已解除的擔保額不占用相應額度):
(一)公司本級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股份公司董事會在未達到上述標準且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范疇內有權審批擔保。
第2篇 地產置業(yè)擔保抵押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參股子公司和股東單位、無資產關系的外部公司三類)提供的對外擔保,包括貸款擔保、以財產對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與操作規(guī)范,以規(guī)范公司擔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經(jīng)營風險。
2、適用范圍
2.1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對外提供擔保抵押的業(yè)務活動。
2.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及下屬子公司。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對外融資管理規(guī)定fm-tm-08
4、職責
4.1董事會
批準公司為非控股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2董事長(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簽署財務管理協(xié)議。
4.3總裁辦公會
批準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4.4總裁
批準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5財務總監(jiān)
審批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
審批信用評價報告并簽字。
4.6財務部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形成信用評價報告;
向公司領導層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與控股公司財務部或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關于提供擔保的財務管理協(xié)議。
5、管理權限
5.1首創(chuàng)置業(yè)統(tǒng)一安排對外擔保,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由首創(chuàng)置業(yè)審批(先通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審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經(jīng)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進行對外擔保。
5.2公司財務部是擔保批準的辦理機構。
5.3公司對外出具擔保,應由財務部嚴格審查被擔保單位的償債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總裁和財務總監(jiān)雙簽批準。對非控股公司的擔保申請,必須經(jīng)董事會批準。
5.4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可出具貸款金額的全額擔保;公司為參股子公司對外出具擔保,原則上出具貸款金額的擔保比例不超過公司的參股比例;原則上不對系統(tǒng)外的公司提供對外擔保。
5.5《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經(jīng)簽發(fā),不得擅自修改變更。保證期間,申請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發(fā)生變更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應在事先征得首創(chuàng)置業(yè)書面同意。
6、工作程序
6.1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貸款申請報告》中貸款方式一欄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上報公司財務經(jīng)理。
2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董事會
審核批準《貸款申請報告》。
3
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將經(jīng)審批的《貸款申請報告》以及近兩年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上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4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控股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fā)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fā)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jiān)。
5
財務總監(jiān)/總裁辦公會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jiān)和總裁雙簽。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jīng)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控股子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xié)議。
7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控股子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8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6.2對外擔保辦理程序―為非控股公司提供擔保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需要公司總部對外提供抵押擔保的,編制《貸款申請報告》中應注明:申請擔保的事由、受益人、申請人與受益人的關系、申請擔保的金額、期限、履約計劃以及違約的罰則等,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2
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同時還需將近兩年財務報表、銀行貸款及還款記錄、目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余額、銀行存款余額等相關資料一并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3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提出擔保申請的非控股公司進行償債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調查,關注該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流動比率,近兩年該公司有無拖欠銀行利息和不良貸款發(fā)生,有無重大合同違約情況發(fā)生,形成信用評價報告,上報財務總監(jiān)。
4
財務總監(jiān)/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逐級審核批準,財務總監(jiān)和總裁雙簽。
5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jīng)批準的《貸款申請報告》,與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xié)議。
6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手續(xù)后,與銀行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6.3對外擔保管理程序-擔保合同的修改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
步驟說明
1
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財務部
需要修改《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提交書面申請《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并加蓋公章,注明要求展期的原因或修改的內容,以及原《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的開立日期、編號等。
2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應就此種變更進行審查,形成調查報告,連同該項擔保的原審批材料一并按規(guī)定,上報財務總監(jiān)。
3
財務總監(jiān)/總裁辦公會/董事會
逐級審核批準《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財務總監(jiān)和總裁雙簽。
備注: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jiān)/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4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按照經(jīng)批準的申請報告,與控股/非控股公司財務部簽署財務管理協(xié)議。
5
董事長(或委托授權人)
在控股/非控股公司與銀行辦理貸款展期或其他貸款合同變更手續(xù)后,與銀行重新簽署《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6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擔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存檔,并將合同復印件一份送交公司法律合約部備案。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對沒有經(jīng)過審批的《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應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受益人。
注:本流程適用于擔保合同的修改,增加擔保范圍或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對于擔保合同的修改,不增加擔保范圍或不延長擔保期間或者因變更不增大保證責任的情況,只需財務總監(jiān)/總裁辦公會逐級審核批準即可,不需上報董事會審批。
7、單據(jù)與記錄
7.1《擔保合同修改申請報告》
第3篇 員工擔保管理制度范例
員工擔保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jīng)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氨WC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jīng)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
nbsp;
擔保人(簽名): 被擔保人(簽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第4篇 某企業(yè)員工擔保管理制度
企業(yè)員工擔保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保證員工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防范因特殊崗位員工的失職或違規(guī)給公司帶來的風險,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物流管理部和財務部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應馬上著手辦理《擔保書》(見附件)一式三份(公司、擔保人、被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并在報到之前交公司核實后方給予辦理入職手續(xù)。
第三條 公司從事銷售工作的員工無論何種用工形式,從試用期開始,必須交納不少于3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擔保的管理工作。
二.擔保責任
第五條 在特殊崗位員工(被擔保人)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期限為自員工(被擔保人)報到入職之日起至員工(被擔保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之后六個月內,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擔保期限的,擔保期限另行約定。
第七條 擔保人擔保額不低于該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
三.擔保資格
第八條擔保人可以是員工(被擔保人)的朋友、近親屬,也可是本公司在職員工(但不可互相擔保),同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具備鄭州市戶籍,并且是電力系統(tǒng)員工。
3.在鄭州市有住所并有正當職業(yè)及固定經(jīng)濟收入來源(由擔保人工作單位提供加蓋其單位公章的收入證明)。
四.擔保核對和變更
第九條 到公司應聘特殊崗位員工在報到入職前須將其擔保人的詳細資料,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擔保人簽署擔保書,擔保人還須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驗及復印存檔。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對特殊崗位員工每年核對擔保一次,必要時每半年核對擔保一次或隨時核對擔保。核對方式包括:電話問詢、家訪等。
第十一條 擔保人工作單位、住址、電話或相關信息有變更時,員工應馬上通知人力資源部更新?lián)H速Y料。
第十二條如擔保人因故喪失擔保資格,員工應立即自動按規(guī)定另行更換擔保。
第十三條發(fā)生以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情況而員工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員工因故須更換擔保人者,應告知理由并另擇擔保人,重新辦理擔保手續(xù),核準后發(fā)還原擔保書。
第十五條公司認為擔保人不適當時,有權隨時通知被擔保人更換擔保。
五.保證金
第十六條員工若沒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可按照員工本人自愿原則向公司交納“保證金”?!氨WC金”數(shù)額不得低于員工月工資總額的3倍;“保證金”可用股金進行沖抵,不足部分交納現(xiàn)金。員工離司后,公司連本帶息返還。本金中現(xiàn)金部分按銀行同期定活兩便存款利率計息,股金不計利息。
第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因主、客觀原因給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賠償金先從其“保證金”中扣除后,不足部分再由員工償還公司。
六.附 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jīng)公司總經(jīng)理工作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簽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擔保書》
擔保書
擔保人 系 省 市(縣)人,自 年 月 日起就職于 。本人自愿為 同志在河南恩湃電力技術限公司特殊崗位工作期間提供經(jīng)濟擔保,凡因該同志因公違反公司制度或主、客觀原因給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造成經(jīng)濟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賠償責任時(包括借款未還私自離職),由本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注:本人出具該證明后愿意河南恩湃電力技術有限公司對我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核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擔保人工作單位及聯(lián)系電話: 被擔保人工作部門及聯(lián)系電話:
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被擔保人固定住所地址:
擔保人電話: 被擔保人電話: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n
bsp;被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簽名): 被擔保人(簽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本擔保書一式三份,擔保人、被擔保人、人力資源部各執(zhí)一份)
第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關于資金擔保和使用授信額度的規(guī)定”
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之“關于資金擔保和使用授信額度的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總公司對外提供資金擔保的程序,減小總公司的擔保風險;同時加強對信用證授信額度的管理,明確職責,避免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總公司為11所屬公司提供資金擔?;蛱峁┛偣臼谛蓬~度等各項業(yè)務。對于為11系統(tǒng)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資金擔保的,可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提供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工作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資金擔保條 件
第四條 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銀行借款擔保,應符合下列條 件:
1、有符合銀行規(guī)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2、生產經(jīng)營項目須經(jīng)有關部門(機關)批準,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產品適銷對路,并持相關有效合同(協(xié)議)。
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證措施。
4、具備實施項目的相關條 件。
5、具有其他保證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發(fā)票憑證等)。
第五條 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資金擔保,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項目批準書,進出口許可證、批件。
2、業(yè)務合同副本或協(xié)議。
3、借款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能證明資產負債和經(jīng)營狀況的資料(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
4、項目所需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5、項目經(jīng)濟可行性分析報告。
6、企業(yè)按期彌補虧損的來源及切實保證。。
第三章資金擔保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所屬各公司需總公司出具資金擔保的項目,須按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和項目審批的規(guī)定程序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條 總公司批準為其提供資金擔保的公司,屬11系統(tǒng)內的,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11系統(tǒng)外的,必須向11總公司提供相應“保證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條 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辦理資金擔保,擔保期3個月以下的(含),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的擔保費;擔保期3一6個月的(含6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5%的擔保費;擔保期6一12個月的(含12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2%的擔保費。
第九條 所屬各公司使用總公司資金,總公司按銀行同期貨款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據(jù)與總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按期歸還本息。
第四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支信用證條 件與程序
第十條 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符合下列條 件:
1,屬國家計劃內或免稅商品或大宗商品進口項目經(jīng)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批的。
2、按不同標準所需的保證金到達總公司帳戶的。
3、有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
4、有合法的進口合同和相應的內銷合同。
5、其他必備條 件。
第十一條 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總公司內部審批單。
2、有關部門(機關)的批準件、進口許可證。
3、進口、內銷合同(協(xié)議)副本。
4、銀行開證申請書等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凡占用總公司信用證授信額度銀行戶頭頭寸的業(yè)務,在開立信用證時,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下(含)的,須經(jīng)專業(yè)公司財務主管和總公司財務本部資金處經(jīng)理共同審簽,由總公司主管領導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上的,須經(jīng)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jīng)理。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公司總理簽批后,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
第十三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在審核時,應事先征詢法規(guī)室的意見。具體操作程序按總公司(進出口業(yè)務財務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總公司根據(jù)下列兩條 規(guī)定的內容,決定各專業(yè)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經(jīng)審核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的,總公司按標準向各專業(yè)公司收取保證金。
第十五條 自營業(yè)務。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4、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3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5、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長于對外付款的期限),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 代理業(yè)務:
總公司對代理業(yè)務本著不承擔銷售盈虧。不墊付商品資金和基本費用的原則,根據(jù)《合同管理規(guī)定》中對企業(yè)資信評定的標準,對于aa及aaa級企業(yè)的代理進口業(yè)務,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執(zhí)行。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1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于或等于對外付款的期限),對于經(jīng)法規(guī)室核定并與我公司有長期合作項目的aaa級企業(yè),開證時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的30%作為保證金;余款必須以銀行遠期承兌匯票或銀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財務部門后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第五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的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所屬各公司委托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須向財務本部交納開證金額3‰的手續(xù)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6篇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范本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規(guī)范貴研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確保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健康穩(wěn)定的發(fā)展,根據(jù)《公司法》、《擔保法》、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對外擔保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非經(jīng)法定程序批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擔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押。具體種類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yè)承兌匯票等。
第二章 擔保原則
第四條 公司應當遵循《公司法》、《擔保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guī)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充分披露對外擔保的情況,必須按規(guī)定向注冊會計師如實提供公司全部對外擔保事項。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上市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五條 公司實施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公司應當拒絕任何強令其為他人擔保的行為。
第六條 公司應當采用反擔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風險,且提供的反擔?;蚱渌行Х婪讹L險措施必須與公司提供擔保的數(shù)額相對應。
第七條 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公司應當拒絕為其提供擔保。
第八條 公司按本管理辦法做出的任何擔保行為,必須經(jīng)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三章 擔保的程序
第一節(jié) 擔保的條件
第九條 公司可以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充分償債能力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提供擔保:
1、公司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
2、根據(jù)公司業(yè)務需要,可向公司提供足額反擔保的單位;
3、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件下,根據(jù)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單位。
第二節(jié) 擔保的申請及調查
第十條 擔保的申請根據(jù)擔保條件不同規(guī)定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的申請由該企業(yè)提出,須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借款擔保的書面申請材料:
1、該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
2、該企業(yè)歷史還貸記錄;
3、該企業(yè)現(xiàn)有銀行借款及擔保的情況;
4、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的有關的主合同的主要內容;
5、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用途、經(jīng)濟效果;
6、本項擔保的銀行借款的還款資金來源;
7、該企業(yè)董事會(或權力機構)所作出的貸款及擔保決議;
8、該企業(yè)擬向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資產名稱、數(shù)量及相應所有權證;
9、其他與借款擔保有關的事項;
(二)其它擔保單位的申請
提出擔保申請的對方企業(yè),須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內容的借款擔保的書面申請材料:
1、對方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副本)復印件;
2、對方企業(yè)銀行借款總量、借款增減變化原因以及借款擔保情況;
3、對方企業(yè)的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以及雙方互為提供的借款擔保的金額、品種、期限;
4、對方企業(yè)的董事會(或權力機構)所作出的有關申請擔保的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
5、對方企業(yè)擬向公司提供反擔保的資產名稱、數(shù)量及相應所有權證;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對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基本資料進行調查、分析,對其所提供的反擔保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申請擔保人的資信程度進行評估。
第十二條 對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要求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其他資料,公司財務部應當向申請人索取。
第三節(jié)擔保的審核
第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根據(jù)調查結果,結合公司年度經(jīng)營計劃及資金預算,綜合平?后在調查報告上簽署明確的意見,并將此調查報告連同公司銀行借款總量、借款增減變化原因以及借款擔保情況等資料一并提交總經(jīng)理審核。
第十四條 公司總經(jīng)理或總經(jīng)理辦公會對財務部提交的借款擔保書面申請及有關材料進行復審,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后連同財務部提交的所有資料一并提交公司董事長,由董事長形成專題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根據(jù)提供的有關資料,分析申請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行業(yè)前景、經(jīng)營運作狀況和信用信譽情況,決定是否再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資信調查。
第十五條 依據(jù)本管理辦法必須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的,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至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四節(jié) 擔保的審批與決議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jīng)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下述擔保事項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按照擔保金額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jīng)審計總資產30%的擔保。
對于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的擔保事項,除應當經(jīng)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外,還應當經(jīng)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項擔保,應當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 董事會在決定提供擔保之前(或提交股東大會表決之前),應當了解、掌握被擔保對象的資信狀況,對該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會有關報告中詳盡披露。
第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借款擔保專題議案進行審議后逐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決議中應包括提供借款擔保的單位、借款金額及期限等內容;如該擔保系在決議同意擔保的總額度內分批實施的,決議中還應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的前提下,實施分級行使借款擔保的審批簽發(fā)。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于有下列情形的申請擔保人應拒絕為其提供
擔保:
1、不符合擔保條件規(guī)定的;
2、產權不明,轉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產業(yè)政策的;
3、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騙取公司擔保的;
4、公司前次為其擔保,發(fā)生銀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等現(xiàn)象的;
5、經(jīng)營狀況已經(jīng)惡化,瀕臨破產的;
6、董事會認為不能提供擔保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條 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在審驗相關決議和簽發(fā)文件后方可履行蓋章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公司為關聯(lián)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shù)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及時披露,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與該擔保事項有利害關系的股東或董事應回避表決。公司為持股5%以下股東提供擔保的,參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有關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及時、充分披露對外擔保的情況,公司獨立董事在年度報告中還應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五節(jié)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四條 任何擔保均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范,合同事項明確、具體。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對擔保合同進行起草、協(xié)商、審核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簽訂擔保合同,必須持有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該筆擔保事項的決議。
第二十七條 擔保合同中至少應當明確下列條款:
1、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的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7、違約責任;
8、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9、爭議的解決;
10、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法律規(guī)定必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有關責任人員必須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質押登記。
第四章?lián)5墓芾?/p>
第一節(jié) 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為公司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財務部應加強對擔保期間借款企業(yè)的跟蹤管理,應當經(jīng)常了解擔保合同的履行情況,包括要求對方定期提供近期或者年度財務報表,分析債務人履約清償能力有無變化,并定期向公司總經(jīng)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公司擔保的實施情況。
第三十條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制作公司提供對外擔保的備查分戶臺帳, 臺帳登載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1、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代碼;
2、擔保的種類、方式、期限、金額和擔保范圍以及擔保合同簽署及生效的日期;
3、借款主合同下貸款發(fā)放日期和金額、貸款用途、借款利率、還款日期、還款資金來源以及合同簽署及生效日期;
4、債務人在借款主合同下履行債務的期限、金額及違約記錄(若發(fā)生);
5、其它事項:記載該借款主合同下的債務是否有物的擔保、動產及權利質押和其他人共同擔保及該擔保詳情、借款主合同下是否發(fā)生還貸情形等。
第三十一條 擔保合同應按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妥善保管,做好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并及時通報監(jiān)事會、董事會秘書。
第三十二條 擔保合同保管期為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十年。
第二節(jié) 風險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所擔保債務到期后,公司財務部要積極督促被擔保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履行還款義務。當出現(xiàn)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公司財務部應當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告知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和董事會秘書,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發(fā)生訴訟等突發(fā)情況,公司有關部門(人員)、相關企業(yè)在得知情況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財務部、公司總經(jīng)理報告情況,必要時公司總經(jīng)理可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協(xié)助處理。
第三十五條董事、經(jīng)理以及公司的各部門、各控股子公司未按規(guī)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應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最后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
第7篇 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規(guī)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擔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yè)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充分理由原則。
(一)對外提供的擔保必須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擔保必然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且?guī)淼睦婊驌p失明顯大于相關擔保風險損失的;
(二)與被擔保單位存在相互擔保協(xié)議,且相互擔保規(guī)模相當;
(三)堅決杜絕人情擔保。
第四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反擔保原則。即要求被擔保單位提供可靠的反擔保,或提供可執(zhí)行的抵押或質押,使擔保發(fā)生損失時可以得到補償。
第五條對外擔保必須由項目建議部門會同財務部門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必須索取被擔保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jīng)審計的近期財務報告等基礎資料;必須掌握擔保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資料;必須對被投資單位的資信情況、還款能力嚴格審查,對各種風險充分預計,并提出是否提供擔保的建議。
第六條對外擔保必須經(jīng)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或由總經(jīng)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批準后由公司實施,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條對外擔保的授權審批權限。
(一)董事會的審批權限
單筆擔保金額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年度累計金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對外擔保項目由董事會授權總經(jīng)理審批。
(二)超出總經(jīng)理審批權限的對外擔保項目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guī)定。
(三)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擔保項目由股東大會審批。
第八條對外擔保有效期內,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對有關擔保事項嚴格監(jiān)控,對風險情況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第九條公司為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履行代為清償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及反擔保人追償。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實施。
第8篇 擔保業(yè)務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模版
1.受理對外擔保業(yè)務,對項目進行初審和機構審核。
2.對擔保項目可行性、還款能力、財務狀況進行審查。
3.與客戶商定并落實保費、反擔保措施和監(jiān)管措施。
4.編纂調查報告,草擬合同文本,提交公司風險管理部。
5.協(xié)調拓展銀行關系。
6.擔保業(yè)務品種的研究開發(fā)。
7.擔保項目后期監(jiān)管。
8.公司業(yè)務檔案管理。
9.擔保臺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