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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匯編【16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64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礎性框架,旨在確保所有商業(yè)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它不僅規(guī)范了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流程,還強化了內部管理,提升了公司的合規(guī)性和經濟效益。

包括哪些方面

一套完整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應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從起草到簽署的各個步驟,包括合同審查、審批權限、合同備案等。

2. 合同管理職責:定義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和責任,如法務部門、財務部門、業(yè)務部門等。

3. 合同標準模板:制定各類常用合同的標準條款,以提高效率,減少法律風險。

4. 合同變更與解除:規(guī)定合同變更的程序和解除的條件,確保公平公正。

5. 合同履行監(jiān)控:設立跟蹤機制,確保合同義務的按時履行。

6. 合同糾紛處理:設定糾紛解決策略,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7. 合同檔案管理:規(guī)定合同的存儲、檢索和銷毀流程,保證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重要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風險防控:通過規(guī)范合同流程,能有效預防和減少合同欺詐、違約等風險。

2. 法律合規(guī):確保所有合同符合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法操作導致的法律責任。

3. 資源優(yōu)化:標準化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無效溝通和資源浪費。

4. 維護權益:清晰的合同條款和流程保護公司的經濟利益,保障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 提升形象:嚴謹的合同管理展示企業(yè)的專業(yè)性和誠信度,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全面的合同管理手冊,明確每一步驟的具體操作指南。

2. 建立培訓體系:定期組織合同管理培訓,提升員工的合同意識和操作能力。

3. 引入信息化系統:利用合同管理系統,自動化處理合同審批、存檔等工作,減少人為錯誤。

4. 定期審計評估:對合同管理制度進行周期性審查,確保其適應業(yè)務發(fā)展和法規(guī)變化。

5. 強化內部溝通:鼓勵跨部門協作,確保合同管理的協調一致。

6. 建立應急機制:針對突發(fā)情況,制定應急預案,以快速應對合同糾紛。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的合同管理體系,為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保駕護航。請注意,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確保制度的適用性和實用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范文

第1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guī)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章 合同的委托代理

第九條 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的人。

第十條 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帶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fā)《法人委托書》中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照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一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所簽合同應及時上報;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發(fā)現問題的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5、保管好本人所簽訂合同的一切資料,并及時上交歸檔。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書不得轉借他人或涂改,凡調離本單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條件的,應主動向合同主管部門繳銷授權委托書;不繳銷證書者,人事部門不得辦理調動手續(xù)。

第四章 合同的簽署

第十三條 公司對外發(fā)生經濟往來,除標的額較小或能即時清結的外,均須簽訂書面合同;雖能即時清結但屬批量、交易額較大,或當時難以監(jiān)測產品內在質量和技術性能及容易引起糾紛的交易,也應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凡有國家或行業(yè)示范文本的,應當優(yōu)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辦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應當使用主管部門監(jiān)制的合同統一文本或參照規(guī)范文本,具體份數按實際情況確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門一份、財務一份、承辦部門一份。

第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應當參加合同談判,并做好文字記錄。文字記錄應當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圖表、會議紀要、備忘錄等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隨合同文本一起叫辦公室歸檔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八條 合同審查應當在合同正式簽訂前進行。合同審查包括專業(yè)部門審查、財務審查和法律審查,由不同部門分別進行。

第十九條 公司合同審批的常規(guī)流程:

1、合同承辦人應填寫“合同審批表”并連同合同草案上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yè)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涉其他業(yè)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yè)務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由辦公室將以上意見匯總后報分管副總進行審查,決定批準與否。

第二十條、專業(yè)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術性(技術可行性分析、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技術難題和風險)

2、合同的安全性(對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知識產權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損害公司的商業(yè)信譽和其它利益)

3、業(yè)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一條、財務審查內容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齊備、.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價款、酬金的數額符合市場價格、價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財務紀律、與資金、資產有關的其它事項)

3、財務風險控制(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資產負債率指標要求。該指標是經國家電力公司批準的考核指標或者公司制定的預算指標、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在融資方面的要求應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中企業(yè)信用等級要求。合同貨款結算方式的合理選用)

4、保函內容的合理性及風險性;

5、索賠條款的合理性;

6、資金財務部認為需要審核的其它內容。

第二十二條 法律審查應當由辦公室將合同文本及其相關材料交由公司顧問律師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并加蓋公司法人印章。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合同執(zhí)行部門應負責記錄和監(jiān)督對方的履約情況,保存好相關單據、信函、會議紀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資料。對于出現問題的產品還要進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條 合同執(zhí)行部門還應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zhí)行情況監(jiān)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并將該說明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現對方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匯報,及時想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變更解除事由,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 違約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合同糾紛后,承辦部門應首先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領導和合同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對于需要應訴或起訴的案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協助公司顧問律師進行證據收集、談判、參加調解和出庭。

第八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給對方,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三十三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負責人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并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合同簽訂后取得的資料,應在取得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歸檔)。

第三十六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以及合同執(zhí)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辦公室歸檔。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有關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合同管理機關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指定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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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a公司采購合同管理制度

某公司采購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對采購合同的管理,規(guī)范采購作業(y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 制度,特制定采購合同管理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化工生產物料、設備、辦公用品等的采購管理工作。

第3條 公司采購部在授權范圍內負責采購合同的擬定、簽訂與履行等工作,財務部負責審核采購合同,并按合同進行付款。

第4條 公司嚴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采購合同。

第5條 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經協商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傳真、電報圖表、電子郵件、報價書和會簽表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 合同內容必須完整,條 款應當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書寫工整。

第2章 合同簽訂

第7條 公司總經理是采購合同的法定簽訂人,采購部經理在總經理的授權下代表公司簽訂采購合同。

第8條 未經公司總經理授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采購合同。

第9條 采購部根據經審批通過的采購申請制定采購方案,經采購部經理審批通過后嚴格執(zhí)行。

第10條 采購合同的簽訂流程如下。

1.采購員采集供應商信息

(1)采購員從使用部門的需求、價格、質量、服務、數量、供貨周期、合作歷史記錄等角度考察供應商,并根據考察結果編寫《供應商情況分析表》,詳細登記供應商各個方面的信息。

(2)采購員提出對供應商的分析意見和采購建議,填寫《供應商情況分析表》,將《供應商情況分析表》交給采購部經理。

2.確定備選供應商。采購部經理根據《供應商情況分析表》,初步篩選符合條 件的供應商,分析各供應商優(yōu)劣,確定兩家以上備選合作供應商,并分配采購份額給各供應商。

3.采購合同談判。采購部經理與備選供應商進行談判,共同擬訂采購合同。需要時,可要求使用部門人員參與談判,擬定合同草案。

4.合同評審。采購部協同使用部門負責人、質量管理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根據《供應商情況分析表》、備選合作供應商的采購合同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并確定各供應商的采購份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合同審批??偨浝砜偤驮u審意見,若采購合同金額在總經理審批權限內,總經理批準執(zhí)行;若采購合同金額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總經理將采購合同上報董事會審批,同時遞交評審意見。

6.合同簽訂。相關領導在授權范圍內簽訂采購合同。

第3章 合同履行

第11條 合同蓋章 生效后,合同雙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全面地履行各自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第12條 公司采購部和財務部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賬,每一合同設一臺賬,分別按采購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13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fā)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4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2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必須依照合同的簽訂流程經采購部、財務部、法律顧問等相關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13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采用書面形式符合公文收發(fā)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掛號寄發(fā)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14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制度規(guī)定的管理范圍。

第15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16條 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采購部應及時上報公司總經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相關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于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

3.由于情況變更,致使公司無法按約定履行合同,或雖能履行但會致公司重大損失的

4.其他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

第17條 合同發(fā)生糾紛時,會同法律顧問與合同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需進行仲裁或訴訟的,協助法律顧問辦理有關事宜。

第五章 其他

第18條 采購部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如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19條 公司定期對采購合同管理進行考核,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賬記錄等將影響采購人員的績效考核結果。

第20條 凡因未按公司規(guī)定處理合用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21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和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23條 本制度由采購部制定,解釋權歸采購部所有。

第24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第3篇 食品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總則

第一條為執(zhí)行國家勞動合同法,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辦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獨立核算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公司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應當將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第二節(jié)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建立職工名冊。

第六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應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公司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七條公司招用勞動者,不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條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職工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與公司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本人沒有本章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第十三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fā)爭議的,公司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guī)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公司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實行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十八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

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公司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違反雙方平等自愿原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則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節(jié)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六條公司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拒絕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公司提出意見、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二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四節(jié)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制度據《勞動合同法》認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職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職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裁減人員時,下列人員優(yōu)先留用:

(一)與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撫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公司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公司破產、關閉、撤銷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章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

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四條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公司應當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五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該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節(jié)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職工一方與公司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公司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與公司訂立。

第四十七條職工一方與公司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公司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九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公司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第五十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節(jié)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第五十三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公司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五十四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第七節(jié)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司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guī)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勞動報酬、履行勞動合同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篇 某物業(y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3.4 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yè)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yè)規(guī)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 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專業(yè)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guī)定執(zhí)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yè)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guī)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 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guī)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xù)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偨浝磙k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yè)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fā)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偨涋k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fā)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 6 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 本制度由廣州**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 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yè)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2、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3、經營部長參加與建設單位合同條件的談判,并負責審查合同內容,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與建設單位簽訂。

4、簽訂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兩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門:財務經理,復印件抄送董事長、總 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預算員。

5、負責簽訂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時,必須企業(yè)證件齊全有效。

6、依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初稿,經總經理審批后,方能簽訂正式合同。

7、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材料供應合同應在進場前簽訂。

8、簽訂完的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原件,三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f-j:總經理、財務經理、經營部、項目部,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

9、經營部必須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嚴格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如需修改、變更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將修改、變更的內容存檔備案。如有合同終止,必須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

10 經營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直接分包項目管理協議的簽訂。

11 負責向財務部提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相關資料。

第6篇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__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__年11月20日北京__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 、《民法典 》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獨立法人單位(各公司)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 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所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內部設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二、 成立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1、 組成主任:主管經營副總裁副主任:市場總部總經理成員:市場總部、技術管理部、經營財務部、總裁辦辦事機構:設在市場總部

2、 職責:

⑴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合同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

⑵ 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拖欠的有關資金劃撥的裁決(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fā)出通知);

⑶ 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糾紛時進行仲裁;

⑷ 負責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⑸負責處理外部經濟合同糾紛;

三、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1、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2、 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 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4、 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 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見;

6、 監(jiān)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7、 參與處理對外合同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8、 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綜合分析和報送工作;

9、 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四、 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 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2、 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3、 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按時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6、 負責本部門合同檔案的管理。

五、 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

1、 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學習并推廣其它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收集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資料,提高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2、 了解掌握本部門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制度;

4、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和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條 合同的審批

一、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裁辦、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yè)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二、 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

1、 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

2、 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

3、 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xù)。

三、 總公司財務部門監(jiān)察、檢查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

四、 合同評審是iso9000系列標準中規(guī)定的質量體系要素之關于合同評審程序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另行規(guī)定。

第五條 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fā)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 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

1、 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 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 我方能否承諾對方的要約;

4、 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

5、 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 對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單位的,不得與之簽約。

四、 合同簽定時,應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 合同文件的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 本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所簽訂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復印件、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七、 本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八、 合同蓋章時需雙方同時進行,因特殊情況與對方不能同時蓋章時,需在對方蓋章后,并查對無誤的情況下我方方可蓋章。

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應當辦理公證手續(xù)。

第六條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簽訂后,本公司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二、 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第七條 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guī)定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統一使用由工商局監(jiān)制或批準印制的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二、 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也要簽訂經濟合同。內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統

一、規(guī)范,由合同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內部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印制。

三、 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fā)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

四、 對本公司未出臺的相應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應經市場總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合同歸檔

一、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二、 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三、 對已執(zhí)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guī)定進行歸檔。

四、 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五、 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xù)。

六、 經濟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

一、內部合同發(fā)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配合。若協調無效,由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仲裁。

二、 對外簽訂合同的經濟合同發(fā)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主管副總裁審閱同意。

四、 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fā)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第十條 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 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yè)務知識。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國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條 獎勵與懲罰

一、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二、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jié)輕重,依據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第十二條 常規(guī)合同與特殊合同

一、常規(guī)合同系指:同時滿足以下內容的合同。

1、 本公司現有的生產能力能滿足合同的技術質量要求;

2、 正常的供貨周期能滿足合同的供貨期要求;

3、 結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

4、 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內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最終產品只由本公司內部一個部門提供。

二、 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規(guī)合同內容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7篇 展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展覽工程公司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的管理:

1.部門對外簽定經濟合同、協議,必須取得法人代表的授權, 憑合同審批單報財務部門審核備案,并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2.對外簽定的一切合同文本(包括協議等),由公司統一制定。合同文本由財務部門負責保管,業(yè)務人員需按照發(fā)票領用手續(xù)辦理領用;

3.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變更或解除,經辦人員應寫出書面說明,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報財務部門備案;

4.合同編號:所有的合同簽定后,由財務部門進行編號,包括年份、部門、項目編號等。

二.所有的項目都需要立項:

1.項目合同一旦簽定,應立即將合同和項目支出預算表交到財務部門統一編號并存檔;

2.財務部門將收到的項目要覽表和支出預算表輸入電腦,以便報銷時使用;

3.項目沒有立項,不得有支出;沒有項目經理簽字,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三.項目借款、項目費用報銷程序,執(zhí)行《第一章報銷審批權限和程序》的規(guī)定;

四.財務部門在日常核算過程中,項目收支均按項目合同編號進行制證及錄入計算機,以便對項目進行日常的考核;

五.對項目執(zhí)行中采取減免、折扣的優(yōu)惠措施及權限,執(zhí)行公司的專門規(guī)定。

六.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部門。

第8篇 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部門在職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進入本公司工作的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下所稱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及其附件。

二、勞動合同簽訂

第四條根據勞動者在公司的崗位以及職務的不同,本公司合同分為以下兩種:

(一)高層人員勞動合同:適用于由集團公司直接聘用的工程技術類、管理類以及營銷類高層職位或關鍵崗位人員(一般為年薪10萬以上的人員)。

(二)一般人員勞動合同:適用于由集團公司引進的一般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等。

第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組織起草公司《勞動合同》,并送交行政部法務室審核;《勞動合同》必須經集團公司分管人力資源的總裁助理審批后方可印制。

第六條擬錄用的勞動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出具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本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簽訂統一由人力資源中心辦理。

第七條根據公司實際,勞動者可與公司簽訂以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基層工作人員應與公司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其中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學歷(含)以上學歷的,可簽二年或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二)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含研究生)、科級(含)以上級別管理人員、一般技術人員、關鍵崗位操作工、業(yè)務人員、其他需要特殊培訓的人員、供應人員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低于三年。

(三)總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和掌握關鍵技術或關鍵施工技術的人員必須簽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

第八條以下人員經過總裁批準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一)在公司累計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的。

(二)經總裁辦公會特批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試用期約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員工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新進公司的員工都應該給予約定。新進員工的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為1-3個月,其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的約定含在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

第十條特殊約定

(一)《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勞動者可以與公司協商簽訂。

(二)公司如有對勞動者出資培訓或給予其他特別福利的,可以在《勞動合同》或有關協議中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簽訂《勞動合同》前,公司應提醒勞動者認真閱讀合同內容,并就勞動者提出的有關合同內容的疑問做出解釋。勞動者對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表示理解并接受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所有勞動者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且必須親自、自主簽訂;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真實姓名,不得出現簽名不真實的情況。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三條經雙方協調一致,可以就合同內容相關條款進行書面形式的變更。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嚴格按照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合同》的約定事項執(zhí)行。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繼續(xù)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解除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員工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或不愿繼續(xù)履行,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天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交本部門(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在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在申請獲批準之前,員工不得擅離崗位,否則按曠工同等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或不愿繼續(xù)與某員工合作,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八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被辭退或開除的,屬于合同終止條件的出現,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員工與公司約定的勞動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四、勞動合同的續(xù)簽

第二十條合同期限屆滿,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續(xù)簽勞動合同

(一)原合同期內表現良好,未受到任何行政處分的。

(二)原合同期內受過行政處分已撤消的,且表現良好的。

(三)原合同期內受過行政處分還未撤銷但對公司有過突出貢獻的。

(四)其他經總裁辦公會特批的。

第二十一條續(xù)簽勞動合同的年限與原合同的年限可以累計。

第二十二條符合續(xù)簽合同條件并愿意續(xù)簽的員工應在合同屆滿之日前30日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資源中心連同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做出是否續(xù)簽的決定,并通知員工本人。

第二十三條符合續(xù)簽條件的員工,在接到續(xù)簽通知后一個月內續(xù)簽勞動合同,逾期未簽者視為自動放棄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符合續(xù)簽合同條件的員工若本人不愿續(xù)簽,原則上須于一月內辦理離職手續(xù)。但因工作需要,暫不能離開工作崗位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留崗申請,留崗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留崗期間待遇可由該員工所在部門制定對其的臨時待遇,但不得超過原待遇,并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五、履行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上應明確規(guī)定違約責任,勞動合同經協商后達成解除協議的,雙方應根據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內員工認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約定事項,可用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異議,經查屬實公司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六、勞動合同書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人力資源中心或員工所在公司人事部負責進行。合同管理必須建立管理臺帳,否則扣除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績效獎金50元/次。

第二十八條未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扣除責任人績效獎金50元/份;對于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9篇 g公司合同管理獎懲制度

(一)規(guī)章概述

合同管理獎懲辦法是為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推進合同法制化管理、嚴肅合同責任、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獎懲的對象是企業(yè)的合同管理人員。原則上以鼓勵為主,處罰為輔。凡是合同管理工作未出差錯的,均應獲得獎勵;而在合同履行和合同糾紛處理中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而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則要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范文網 ) 因此,要有這樣一個規(guī)章,明確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做到有章可循。

(二)主要內容

該規(guī)章的主要內容包括規(guī)章的適用范圍、對合同管理人員的業(yè)績的考核、獎懲標的的設定、獎懲的程序等。

(三)制作要求

制作要求是在起草該辦法時,一定要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獎勵與懲罰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第10篇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不管對于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是公司員工與客戶間簽署的各種合作合同等,公司都要進行正規(guī)的管理,同時也要有詳細的管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些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的資料,請參考。

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除了內部的會議、指示等之外,有很大一部分都體現為合同行為,尤其是公司與外部的市場主體就投資、合作、買賣、服務等開展的經營行為都必須借助合同來約束和規(guī)范。因此規(guī)范合同管理流程,約束合同行為,對于防范法律風險,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發(fā)展有著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

一、合同行為及管理流程概述

公司的內部的合同行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審核、確認、簽署、執(zhí)行與存檔等環(huán)節(jié)與行為。

一般來說,合同管理流程由業(yè)務經辦人發(fā)起,由其負責提出或起草合同草案,同時對該合同行為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然后交由公司業(yè)務主管經理、公司法律顧問或法務主管分別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綜合上述意見,確認合同的最終文本。

經負責人確認的合同文本,根據具體情況,由業(yè)務經辦人提交給合同對方,或由公司領導簽署;合同文本提交對方后,對方若有修改,一般應視為新的合同,需按上述流程重新審核。

最終未簽署的合同文本由公司領導決定留用或返歸業(yè)務經辦人。

已簽署的合同,應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統一負責存檔管理;業(yè)務經辦部門和經辦人依照已生效的合同,嚴格執(zhí)行,完成公司業(yè)務。

二、合同的提出

合同的提出行為是整個合同管理流程中的發(fā)起環(huán)節(jié)。業(yè)務經辦人是發(fā)起環(huán)節(jié)的承擔者。業(yè)務經辦人根據公司業(yè)務的需要以及主管領導的指令,發(fā)起合同行為,提出合同文本,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要指出的是,合同文本的提出不僅指業(yè)務經辦人自行負責起草合同文本的行為,還應包括合同對方提出合同文本的行為。

業(yè)務經辦人在提出合同前,應按照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和業(yè)務慣例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必要時需經過公司的詢價、或招投標等決策程序。

對于合同對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或自行負責起草的文本,業(yè)務經辦人應重點關注:合同雙方、合同標的、價款與支付、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與結構是否完備,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用詞是否準確一致。

為提高整個合同行為和管理流程的效率,業(yè)務經辦人將合同草案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時,應同時將合同對方的主要情況、合同的目的、與核心內容、可能的風險予以說明。

三、合同的審核

對于合同文本,負有審核責任的業(yè)務主管、法務主管或法律顧問人應分別從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可能的風險、成立與生效、違約后果以及文字內容等予以全面審核,并簽署明確的書面意見。

業(yè)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經理審核合同,必要時應征詢包括財務門在內的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意見,業(yè)務經辦部門負責人且應針對合同條款核實有關市場信息。

重大合同的簽訂,事前均需有法務主管或法律顧問的審核與意見。

審核的最后環(huán)節(jié)是公司負責人的確認。依流程審核確認的合同文本才可提交對方或簽署。

四、合同的簽署

合同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方能成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業(yè)務特性和業(yè)務規(guī)模,對某些特定合同的簽署權利授予其他負責人;該授權應以書面文件為據,授權文件應明確授權事項(合同類別)、授權時限等。

五、合同的執(zhí)行與存檔管理

對于已簽署的合同,業(yè)務經辦人和部門應認真關注合同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及時依照生效合同,實施相關業(yè)務。

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業(yè)務經辦部門和經辦人應關注市場、公司和合同對方可能的重大情形變更,及時提出應對方案;若對合同條款進行必要的變更,應視為新合同行為,需流程進行相應的審核和管理。

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簽署合同原件統一歸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存檔;合同復印件,根據情況需要留財務部和經辦部門,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們的合同管理。

對于已簽署成立的合同,合同管理人員應依次按照合同主體、業(yè)務類型、簽署時間、生效時間、是否履行完畢等標準進行分類歸檔;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外借、查閱應進行登記。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除了反映上述合同主體、業(yè)務類型、簽署時間、生效時間等信息外,合同管理臺帳還應包括:合同主要內容、合同價款(金額)、履行進度、簽署人等;年底應向公司領導提交該年度公司合同管理臺帳及說明報告。

公司各部門應將合同執(zhí)行情況定期匯總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并由其根據合同原件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執(zhí)行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領導審閱。

第11篇 集團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制度

某集團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合同編號的管理,除另有規(guī)定外,依照本辦法處理。

3、權責單位

(1)法務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裁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4、合同分類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做下列分類:

(1)銷售合同;

(2)采購合同;

(3)擔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賃合同;

(6)技術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編號管理

1、編號原則

本公司合同的編號分為四部分,分別由合同分類代碼、合同簽訂年月日、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流水號組成。

(1)第一組代碼。

第一組代碼代表合同分類代碼。合同具體分類代碼為:

1)銷售合同使用“*s”;

2)采購合同使用“cg”;

3)擔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賃合同使用“zl”;

6)技術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組代碼。

第二組代碼代表合同簽訂年月,以合同實際發(fā)生的年份月份為準,示例:200907

(3)第三組代碼。

第三組代碼代表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分為:

1)格式合同類使用“h”:公司根據《合同法》制定的標準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協議類即非格式合同使用“*”:雙方達成的標準合同以外的非標準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號為準,示例:(h)或(*)

(4)第四組代碼。

第四組代碼代表合同流水號,采用四位數字,示例:總第0001號。

(5)合同編號組合示范,以銷售合同為例:

*s200907(h)總第0001號或者*s200907(*)總第0001號

2、編號管理

督察部收到業(yè)務部門的合同編號申請后,對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

三、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營銷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置業(yè)顧問每人手中都有一份空白的正式合同文本,用以向客戶講解具體合同條款。

第二條、作廢的合同一律退還客服部銷毀,合同由客服部專人保管實行領用制。

第三條、合同正式簽署前,須向客戶解釋清楚每一具體條款,不得有欺詐行為。

第四條、正式合同簽定前須先落實該房是否可以銷售,無誤后才能簽署正式合同。

第五條、合同所指價格為折后價。

第六條、合同填寫完畢后,須先自查一遍,無誤后交客戶審查。

第七條、請客戶簽字后,將合同送客服部審核無誤,再送公司簽字蓋章。

第八條、不得在合同中體現公司未落實的優(yōu)惠條款。

第九條、客戶應為交清首付或全部房款,并明確;配套費用的交款時間后方能簽正式合同。

第十條、補充協議須經公司認可。

第13篇 石油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新員工入職手續(xù)辦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

(二)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勞動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章,并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3年期合同。

(二)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無固定期限規(guī)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續(xù)訂、終止、變更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xù)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手續(xù)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續(xù)訂勞動合同。

(三)因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或客觀原因發(fā)生變化的,經雙方協議一致確認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四)勞動合同屆滿或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可終止勞動合同。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隨時可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采取欺詐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一)員工患病后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因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連續(xù)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yè)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十條經濟補償或賠償規(guī)定

(一)員工在合同期限內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合同書中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補償。

(二)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給對方賠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z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的合同需要制定相應的制度來進行管理。來學習一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fā)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yè)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guī)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guī)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fā)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yè)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qū)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xù),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yè)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yè)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

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

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fā)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fā)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fā)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fā)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yè)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fā)票收據以及業(yè)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yè)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fā)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fā)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y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guī)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yè)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yè)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

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

各企業(yè)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yè)的領導審查批準。

(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xù))。

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yè)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

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

(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fā)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

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負責處理。

涉及內部幾個企業(yè)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yè)為主負責修理。

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

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y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yè)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zhí)幚砗贤m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yè)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yè)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zhí)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fā)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guī)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fā)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zhí)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

一、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加強與其他企業(yè)商業(yè)關系,改善經營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特指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實施管理。

合同管理原則: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

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以及合同的糾紛、調解仲裁和起訴等,統一由行政部負責落實。

二、 簽訂合同的權限和范圍對外簽訂合同(包括協議書、意向書),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簽訂或是總經理指定的授權人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

三、 不準簽訂的經濟合同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即具有簽訂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具備法定性、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違反這幾條基本原則的合同均不準簽訂。

其細則如下: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合同;采取欺詐、威迫等手段簽訂的合同;違反國家、企業(yè)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與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商業(yè)機構簽訂的合同。

與無履約能力與承擔經濟責任能力者簽訂的合同。

條款明顯有欠公允的合同。

凡簽訂滅有法律和經濟保證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違法活動等等,一旦發(fā)現和查出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 簽訂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及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包括姓名)、營業(yè)詳細地址;

2.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3.合同的類型和合同標的種類、范圍;

4.合同標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guī)格、數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 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

7.違反合同的賠償和其他責任;

8.合同必須有法人單位的公章和私章(或簽字);

9.凡重大經濟合同,必須要有對方主管部門及銀行擔保。

五、 合同的管理

1.行政部要建立合同檔案,根據合同的時間、分類編號妥善保管并復制一份交財務部同步使用,財務部收付款時,要有時間、金額和標的記錄。

隨時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將付款進度及情況同步報行政部相應備案。

合同終止后,二個部門各自歸檔備案。

2.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凡是簽訂生效的合同必須建立檔案資料,按合同類別編號分別保管。

檔案資料包括:合同的協商記錄(包括協商地點、時間、目的以及雙方法人的姓名);往來信件和電報;往來電話和傳真記錄;有關文件資料;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重要資料;合同的附件和圖紙等;合同履行記錄和執(zhí)行情況的記錄等。

3.合同履行完畢時,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檢查有關遺漏問題,然后歸檔妥善保管備查。

4.各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如發(fā)現對方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時或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部門主管反映情況,如發(fā)現有重大問題時,有權單獨向公司總經理反映問題和情況,以避免重大經濟損失。

六、 變更和解除合同,需經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七、 附則凡涉外合同必須通過涉外管理部門辦理。

第15篇 z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是怎樣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參考。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wěn)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xù);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tài)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zhí)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

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yè)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xù)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

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y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guī)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guī)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y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guī)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

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y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y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

計發(fā)補償金和醫(y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jiān)督檢查。

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xù)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xù)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guī)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xù)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

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tài)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yī)療期管理臺帳(醫(yī)療項目,停工醫(y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yè)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zhí)行。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范本【2】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合同簽署權限

一、 董事會負責與其直接任命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裁代表公司與除上條之外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 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

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等。

第五條、 簽訂時間

一、 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xù)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協議》(附件一)。

試用期通常為3至6個月,根據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試用期可提前結束。

二、 根據崗位性質差異,試用采用在崗試用和項目試用兩種形式。

其中,項目試用是指由擬被聘用人員直接參與到公司的項目中去,在項目中對其能力等進行直接的先期考察,盡量避免公司的雇傭風險。

三、 在員工被批準轉為正式員工后,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 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期;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二、 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

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八條、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九條、 公司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為員工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16篇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裝飾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zhí)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 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

五、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yōu)簽約”的原則。

七、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 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guī)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guī)定。

2、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 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guī)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xù)為準。

十七、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guī)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fā),從嚴控制。

二十、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xù)。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xù),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二十二、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二十五、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fā)現,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yè)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三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 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fā)票等有關憑證;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 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二、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三

十三、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對于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zhí)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guī)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三

十五、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zhí)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zhí)行情況,防止差錯。執(zhí)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guī)定辦理。三

十七、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zhí)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yè)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四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 建立合同檔案;

2、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 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通用版匯編【16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基礎性框架,旨在確保所有商業(yè)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它不僅規(guī)范了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變更和終止流程,還強化了內部管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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