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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交通安全車輛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公司車隊的安全運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管理:涵蓋車輛的日常維護、定期檢查、故障維修和報廢處理。
2. 駕駛員管理:涉及駕駛員的資格審查、培訓教育、健康狀況監(jiān)控及行為規(guī)范。
3. 行車規(guī)則:規(guī)定行車速度、行駛路線、休息時間等操作規(guī)程。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交通事故的快速響應機制。
5. 安全評估: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以便及時調整管理策略。
培訓內容
為提升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技能,我們將開展以下培訓活動: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講解國家交通法律法規(guī),使駕駛員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2. 駕駛技術:教授正確駕駛技巧,如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理和防御性駕駛。
3. 車輛知識:熟悉車輛性能,理解車輛操作手冊,掌握基本故障排查方法。
4. 應急演練:模擬交通事故場景,訓練駕駛員的應急反應能力。
5. 健康與疲勞管理:教育駕駛員如何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防止因疲勞駕駛引發(fā)事故。
應急預案
面對可能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我們已制定了詳盡的應急預案:
1. 現場處置: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保護現場,并撥打報警電話。
2. 傷員救助:根據急救知識進行初步救助,同時通知醫(yī)療救援。
3. 信息報告:迅速向公司匯報事故詳情,包括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車輛損壞程度等。
4. 協調配合:與警方、保險公司等各方保持溝通,確保后續(xù)處理順利進行。
5. 事故分析:事后組織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交通安全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財產。
2. 提升企業(yè)形象:遵守交通規(guī)則,減少事故,有助于塑造公司負責任的企業(yè)形象。
3. 維護運營效率:減少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車輛停運,保證運輸任務的順利完成。
4. 遵守法規(guī)要求:符合國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行為帶來的法律風險和經濟處罰。
5. 增強員工滿意度:良好的安全環(huán)境會讓駕駛員感到安心,提高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
交通安全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關乎到每一位駕駛員的生命安全,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我們必須嚴格執(zhí)行,確保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做到位,以實現安全、高效、合規(guī)的車輛管理。
交通安全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內車輛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guī)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第2篇 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guī)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zhí)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fā)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后轉發(fā)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xù)。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fā)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xù),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yǎng)廠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如發(fā)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yǎng),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yǎng)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公司車輛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統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數等的統計。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fā)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yǎng)、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詳見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guī)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xù)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場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fā)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fā)生的詳細報告。
5.8.1.4發(fā)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
5.9處罰規(guī)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yǎng)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6. 附錄
附件一:《車輛使用申請表》(另附);
附件二:《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另附);
附件三:《出車情況登記表》(另附);
附件四:《車輛檢查登記表》(另附);
附件五:《車輛使用費用統計表》(另附);
附件六:《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另附);
附件七:《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另附)。
第3篇 施工現場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一、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
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
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
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項目部規(guī)定、定點停放。
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現場規(guī)定定點存放。
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
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
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
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4篇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應發(fā)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運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yǎng)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后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煙、閑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穩(wěn)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xù),無安全標志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梁、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guī)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5篇 校內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各處室:
根據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號文件(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校園場地小、教職工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多等實際情況,為維護校園秩序、確保師生安全的大局穩(wěn)定,樹立“生命無價”,“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預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學環(huán)境。特制定校園機動車輛管理辦法,望各位有車的教職工自覺遵守,同時對無車的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監(jiān)督舉報違章違紀司乘人員。具體如下:
第一條、未經本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內,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的車輛除外。
第二條、本校的機動車輛,駕乘人員必須持本校發(fā)放的機動車輛停車許可證入校,并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停放區(qū)域。停車許可證由保衛(wèi)處發(fā)放。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本校機動車輛是指本校公務用車和經許可入校的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
第四條、本校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為辦公樓南側靠窗一排、閱覽室南側一排、實驗樓道西側一排;可通行的道路為上述區(qū)域內的道路及迎賓路。對于執(zhí)行必要工作任務的車輛視情況(如:上級領導檢查工作的車輛)可以在本校非機動車輛停放區(qū)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盡快離開。
第五條、校內行人享有優(yōu)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槍行,在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但執(zhí)行緊急救護搶險車輛除外。
第六條、本校的機動車輛應在下列時段前后進出學校,以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條、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課間活動時間不得發(fā)動行駛,但有緊急公務或其他緊急事務的除外。
第八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試車、練車,非本校公務用車一律不得在校內洗車。
第九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yè)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憑本校保衛(wèi)處發(fā)放的臨時通行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出校園。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嚴禁超載,不得遺灑、飄散運載物。
第十條、對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進入校園的,保衛(wèi)處有權拒絕其進校園,扣其車輛或及時報警處理。
第十一條、在校門口停放車輛,影響正常通行。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學生開車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學校保衛(wèi)處依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一、機動車輛進入禁止行駛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二、機動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區(qū)域不聽勸阻的;
三、在校內鳴笛或行駛時速超過5公里/小時的;
四、校外車輛擅自入校不聽門衛(wèi)工作人員指揮、勸阻的。
五、未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進出校園的;
六、違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者,保衛(wèi)處人員有權批評和勸阻,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如:多次批評、勸阻不聽者或有辱罵、毆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員,先報保衛(wèi)處的上一級并在聽取上一級決定后,由保衛(wèi)處以擾亂學校教學秩序交公安部門處理;對于不接受批評、勸阻情節(jié)惡劣的校內人員,由保衛(wèi)處人員交本處的上一級領導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保衛(wèi)處
2010年3月18日
第6篇 風電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___風電場及《水電_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___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_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_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
、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7篇 校內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guī)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yè)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yǎng)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第8篇 施工現場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一、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
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
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
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項目部規(guī)定、定點停放。
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現場規(guī)定定點存放。
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
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
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
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9篇 煤制甲醇?;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危化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公司內部?;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及?;房蛻暨\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二、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1、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安監(jiān)總危化[2006]119號);
2、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發(fā)貨和裝卸環(huán)節(jié)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2005年8月15日);
3、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jt617-2004;
4、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yè)規(guī)程jt618-2004
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6、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87;
7、危險貨物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8、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
9、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jt230
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協助突發(fā)性運輸事故救險工作,監(jiān)督檢查?;愤\輸管理及車輛維護保養(yǎng)情況負責危險貨物運輸行車安全和裝卸車安全管理負責車輛技術、二級維護保養(yǎng)檢測管理
l、經理
(1)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要求。
(2)對公司?;返缆愤\輸和裝卸車安全工作負責第一領導責任,直接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并對企業(yè)安全工作實施全面領導。
(3)確保安全經費到位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必要的人員裝備。
(4)發(fā)生重大特事故、常規(guī)或典型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深入現場領導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工作。
(4)組織指揮突發(fā)事件或抗災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主管副經理
(1)協助經理負責公司?;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經理不在時,全面負責?;返缆愤\輸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編制和修訂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召開相關從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取證。
(3)完善公司危化品道路運輸和裝卸車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監(jiān)督機構,督促各相關部門履行安全職責。
(4)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大檢查,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
3、市場營銷部
(1)負責公司?;返缆愤\輸資質的辦理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2)負責審查承運單位、運輸人員及車輛的相關資質證明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
(3)負責向承運單位相關人員說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并宣傳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承運單位做好車輛的維護、人員培訓、安全防護器材及消防設施的完好運行與管理情況。
(5)負責組織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負責公司?;穼S猛\噲龅墓芾?。
(7)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負責發(fā)貨和裝載人員及車輛的審查。包括查驗車輛資質證件、駕駛人和押運人和押運人員從業(yè)資格證件,檢查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是否一致,查驗危險化學品警示燈具和標志是否齊全、有效。查驗后要詳細登記。
4、市場營銷部?;奋囕v(公司內部?;愤\輸車輛)負責人
(1)檢查標志燈、牌是否牢固齊全和符合《道路運輸危險品貨物車輛標志》(gpl3392-2005)的編號規(guī)定、安裝要求。
(2)主、掛車連接點、燃油管油箱與技支架是否牢固,輪胎磨損面、氣壓是否正常,螺絲是否堅固完整,備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氣壓管是否滲漏斷路、電路、各種燈光、轉向信號燈、儀表、后視鏡、雨刮器、喇叭是否齊全、安全有效。
(4)制動、轉向系統球頭等關鍵部位是否松動,鎖正角度及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現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滅火器、消除靜電力裝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規(guī)格和有效期內。
(5)gps衛(wèi)星定位儀裝置終端信息傳輸是否開通完好,隨車從業(yè)人員,車輛運輸資質證件、技術安全卡、公路通行證等是否攜帶齊全。
(6)承壓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
①緊急切斷裝置、安全閥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溫度計、壓力表、是否安全有效,表面是否碎裂。
②緊急切斷閥、卸壓閥、油泵性能是否良好、不滲漏、液氣壓管是否耐壓、耐油、無裂痕。
③隨車應有的勞動防(保)護用品(千斤頂、防靜電工作衣帽等)是否配帶。
(7)低溫壓力式罐體車輛還應重點檢查,裝卸閥門、專用管是否安全可靠、不滲漏、耐腐蝕、無裂痕,符合化學品(介質)理化特殊性要求,儀表清晰、安全有效,表面有否破裂。
(8)欄板、廂式專用車應重點檢查:
①車輛底板應平坦完好,護柵欄門應符合規(guī)定高度要求、牢固。對裝載不同的貨物應按其理化特性采取相應的鋪墊防護措施。廂體底面上不得有與本次/批所裝載?;坟浳镄再|相低觸的殘留物。
②按調度指令和配載規(guī)定承運,任何情況下,危險化學品不得和其他普通貨物混裝。
③根據本次/批所配載?;坟浳锢?、化學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防撒漏的捆扎物、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保護用品。
④配載結束后,隨車人員應對貨物的核準、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實施及對影響車輛運輸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入承運程序。
3、車隊隊長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負責責任范圍內車輛、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駕駛員、押運員及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3)負責危化品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證照管理。
(4)監(jiān)督檢查車輛運行技術狀況、機務保養(yǎng)及維修質量。負責車輛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和日常維護的落實;做到定點維修、強制執(zhí)行,確保車況完好。
(5)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及時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車輛安全消防器材、防護用具的配置和更新。
(6)組織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安排參加安全學習、教育培訓活動。指導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和政策。
(7)組織開展本公司?;愤\輸車輛安全檢查,督促指導?;愤\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
(8)定期總結及時分析宣傳安全生產管理中先進事例和經驗,組織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9)負責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案情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4、安全環(huán)保部
(1)監(jiān)督市場營銷部、車隊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管理。
(2)按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落實。
(3)參與事故調查與善后處理。
(4)監(jiān)督檢查公司?;愤\輸車輛停車場的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況和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停車場安全。
5、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的安全隱患例查工作,發(fā)現異常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營運狀態(tài)。
(2)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嚴禁吸煙,車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3)途中確需停車時,要遠離機關、學校、廠礦、橋梁、人口密集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停車地應通風良好,遠離明火區(qū)域。停車時間超過六小時,須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或將車停放在危險貨物專用停車場地內,停車期間駕駛員或押運員安留有一人值班。
(4)槽罐車駕駛員要經常對車上附屬設備、液位計、壓力表、連接閥門等做好清潔、保養(yǎng)工作,車上須帶齊消防器材和應急用具。
(5)車輛在行駛途中,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禮貌行車。車輛在發(fā)生意外時,要積極采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并將情況及時上報給公司主管人員。
(6)裝卸作業(yè)前,車輛發(fā)動機應熄滅,并切斷電源。
(7)待裝卸的車輛和裝卸中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完成出車任務后,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內,做好車輛的清潔、保養(yǎng)工作。
6、押運員
(1)出車前必須對隨車消防器材。gps定位裝置(行車記錄儀)傳輸裝置,車輛車廂門或油布攔繩及罐體的各個壓力表液位計等進行檢查,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
(2)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嚴禁吸煙。
(3)裝卸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倒置,并掌握所裝載貨物的品種、數量、特性。嚴禁超載,作業(yè)時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4)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時處理一切突發(fā)性事件。
(5)押運時應確保車輛和貨物處于全過程監(jiān)管狀態(tài),防止泄漏等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7、裝卸作業(yè)人員
(1)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在裝卸作業(yè)中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培訓的有效從業(yè)資格證上崗。
(2)裝卸作業(yè)中必須遵守各危險貨物操作規(guī)程,在裝卸作業(yè)時正確配戴防護用具。
(3)進入作業(yè)區(qū),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不得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容易產生靜電的衣服。
(4)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5)裝卸作業(yè)時應穿戴好必要的勞動防護品,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6)熟悉所裝卸危險貨物類別、特性,熟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時處理一切突發(fā)性事件。
(7)嚴格按照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數量和對應的車輛實施裝載,并對車輛的資質證件、裝載數量和行駛證核定裝載質量等情況進行登記。
(8)遵守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規(guī)章及隔離、碼放要求。
(9)裝卸危險貨物時,要輕提輕放,貨物堆碼整齊,嚴防脫落損壞包裝物。
(10)按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和使用方法使用危險貨物運輸裝卸器具及工具,槽車裝卸前應做好靜電接地,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11)負責裝卸車過程的管理,防止裝卸車過程危險化學品遺撒。
(12)裝卸時如遇到雷擊等災害性天氣時,應立即停止裝卸。
8、危化品裝卸站門衛(wèi)
(1)檢查進入?;费b卸場人員(包括司機、押運員),包括:禁止隨身攜帶火種;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登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嚴禁吸煙;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無關人員一律嚴禁進入。
(2)檢查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車輛資質、駕駛員和押運員資質證件,檢查?;费b卸車輛運輸許可證、罐體合格證、壓力容器登記證、阻火器、靜電接地可靠性,并詳細進行登記。與實際不一致或存在問題的一律嚴禁進入?;费b卸車場。
(3)指揮?;费b卸場車輛的進出。嚴格控制進入裝卸區(qū)的車輛數量。組織場外車輛排隊,嚴禁堵塞場外道路。
(4)對裝卸出場的車輛,要及時指揮開走,嚴禁在廠區(qū)或場外門口滯留。
四、證件管理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愤\輸車輛的證照管理,保障安全正常營運,營運車輛必須證照齊全,駕駛員要妥善保管好所持各種證照,并作如下規(guī)定:
1、凡因違章罰款,一律由司機自己承擔。
2、不接受有關部門檢查,拒付違章罰款,證件、車輛被扣者,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司機承擔。
3、證照管理不善,造成遺失、被盜等,重新補辦證照費用由責任人承擔,造成罰款由責任人承擔。
4、由公司統一辦理證件,逾期不辦理者,由個人承擔損失和費用。
五、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
駕駛員自己駕駛的車輛,必須熟練掌握其性能,為確保安全行駛,必須嚴格、規(guī)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此,公司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1、機動車行駛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
①機動車輛的方向、制動、燈光、儀表、后視鏡、喇叭、輪胎氣壓等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發(fā)車前必須檢查機油、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根據季節(jié)調換不同型號的機油和齒輪油。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要經常檢查,是否堅固。
④當發(fā)動機發(fā)動后,要仔細察聽有無異聲,各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車輛啟動后,要先預熱,后啟動。
⑤發(fā)車前要認真檢查有關部門有無漏油、漏氣、漏水的現象。
⑥在車開動前,要注意觀察車輛上下、前后有無障礙等。
2、機動車行駛后檢查的保養(yǎng)工作
①收車后,應按規(guī)定停車樁位停放。
②搞好車外部及底盤的清潔工作。
③經常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④冬季水箱中未加防凍液,應放掉存水,防止缸體凍裂。
⑤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吊耳、騎馬螺檢是否松動脫落。
⑥檢查鋼圈、輪胎氣壓。
⑦檢查剎車系統的油、氣管及接頭有無滲透漏,檢查油壓制動液的情況,氣制動的貯氣罐放凈積水和油污。
⑧檢查中,如遇到機械故障或需要進行保養(yǎng)的部位,應向車隊報告,送車檢修。
六、車輛審驗、檢查制度
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提高車輛的技術質量,預防和杜絕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安全運輸,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1、凡我公司的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領導和安排,按交警和運管部門所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定期檢測及年檢,同時,車輛管理人員應主動協助搞好各項驗審工作。
2、本公司車輛除接受交警部門的檢、審處還必須接受運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車輛季度檢測,檢測合格后,才能繼續(xù)營運。
3、季檢、年審前,車輛必須進行維修,保證車容車貌整潔,危及完全的重要部位的性能必須良好有效,符合合格,審能標準。
4、凡經過審驗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準運行。必須將不合格的項目維修好,通過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進行。
5、凡掉檢、掉審的車輛,不準繼續(xù)參加營運;若因無故障掉檢、掉審,被公安機關或運管部門扣留罰款等一切后果由司機自負。
七、車輛強制維護制度
為了遵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yǎng),計劃修理的原則,對機動車的維修保養(yǎng)作如下規(guī)定。
1、機動車輛維護保養(yǎng)的等級分為一保、二保、三保、大修四個級別。“一?!睉S同例保一起由駕駛員在出車前后的時間里去完成?!岸!⑷?、大修”由修理廠完成,各級保養(yǎng)必須按保養(yǎng)的范圍同時進行。
2、車輛的積極維修保養(yǎng),必須根據保養(yǎng)的作業(yè)范圍及技術范圍高質量、標準地完成,要求每隔10000公里作一次全面的一級保養(yǎng);每隔24000公里作一次二級保養(yǎng);每隔40000公里作一次三級保養(yǎng);每隔100000公里作一次大修。
3、車輛的二保、三保的大修的計劃由車隊統一安排,并填寫車輛維修通知單兩份,一份報公司,一份通知修理廠,待批準后立即停車維修保養(yǎng)。
4、各類車輛出現臨時的故障需要維修時,由車隊直接安排修理。
5、凡在修車輛必須安裝限速片,并給予1000公里的走合期后,方能恢復正常運輸作業(yè)。
八、各類事故處理規(guī)定
1、如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保護好現場,迅速搶救傷者,及時向交警部門報警,勘查現場。
2、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須寫出書面的交通事故詳細經過,并深刻反省。
3、發(fā)生事故,公司分管領導、車隊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會同交警部門一起協調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現場勘查,做好理賠工作。
4、發(fā)生責任事故,必須召開駕駛員參加的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并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5、結案后,車隊將所有資料備案。
九、液體槽車消防安全規(guī)定
1、凡從事危險品運輸的槽罐車,技術等級一級以上,有危運標志牌、準運證,駕駛員、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
2、車隊負責為液體槽罐車按規(guī)定配置滅火器。
3、駕駛員在裝載時必須事先檢查閥門、及各個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靜電接地是否連接好,裝載完畢后,檢查閥門是否關好。
4、槽罐車不允許在人口稠密區(qū)停放。
5、卸貨時必須專業(yè)人員親自操作,嚴禁違章卸貨。
第10篇 某建筑企業(y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建筑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及獎懲
1.1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車隊全體職工參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
此項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配合。
1.2對新入隊的駕駛員,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業(yè)施工情況和道路運輸特點,掌握一般安全知識(施工安全、起重及機械安全等),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種車輛駕駛員及駐班的貨車駕駛員,必須選擇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持有相關證件三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同時,必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yè)。
2、交通安全的一般規(guī)定2.1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執(zhí)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2. 2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燈、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2. 3汽車在起步、調頭、倒車、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行)。
2. 4進入公司大院內,各單位生產區(qū)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11篇 施工現場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項目部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項目部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項目部調度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和現場道路實際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項目部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發(fā)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xù),然后到項目部辦公室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衛(wèi)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wèi)同意后,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離開施工現場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 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項目部規(guī)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yè)區(qū),按現場規(guī)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 違反上述任何規(guī)定,項目部物資裝備科和質量安全科的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并罰款400元。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五、 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項目部內部的土方車、機動翻斗車、裝載機、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單位領導批示,一律不許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各種車輛出門、必須靠右行駛,主動停車,接受質量安科和物資裝備科檢查。
六、 凡拉運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辦公室統一印發(fā)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衛(wèi)審查,印鑒齊全、物證相符方可出門。凡無正式出門證或物證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許拉運出門,門衛(wèi)有權扣留,扣物后補證無效。
第12篇 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___風電場及《水電_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___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_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13篇 企業(y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作業(yè)時應攜帶特種作業(yè)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yè)不得載人。
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qū)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guī)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guī)、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fā)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fā)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fā)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00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 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guī)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 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 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 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fā)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1 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 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第14篇 某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___風電場及《水電_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___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_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_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qū)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fā)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第15篇 監(jiān)理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項目總監(jiān)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者,應負責本單位車輛的安全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考核等項工作。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必須謹慎駕駛,嚴格按交通管理法
規(guī)的規(guī)定駕駛車輛。遇有交通標志處應按標志所示行駛;嚴禁駕駛無安全保障及手續(xù)不全的車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用公車辦私事。
三、在危險的道路行駛時,應保證車輛安全。遇有塌方、滑坡、泥
濘、水塘、雪地等危險段時如無安全保障,嚴禁行駛通過。
四、車輛在倒車、掉車、牽引時應保證車輛安全。
五、行車安全貫徹“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開”。
一 一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二嚴: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三 三勤:出車、行駛中、收車后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yǎng)。
四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濘路面、橋梁、彎道、陡坡、車站、碼頭、城鎮(zhèn)、繁華街道及鄉(xiāng)村集鎮(zhèn)要慢。
五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地區(qū)特點;掌握車馬行人動態(tài)。
六 六不開: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件不符車;不開超員、超載車。
1. 嚴格機動輛駕駛員的合同管理手續(xù)。在雇用機動車輛駕駛員時,對載人車輛駕駛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身體狀況,必須進行考核(雇用的駕駛員在簽訂合同前,完成此項工作),不合格的堅決不雇用。
2. 所有施工人員,有責任和義務重視行車安全,有責任制止駕駛員在行車前飲灑,否則如發(fā)生酒后開車或違章、肇事,乘車的職工尤其是領導干部,工作負責人要負一定的責任;如果駕駛員不聽勸阻,發(fā)生違章、肇事則加重對駕駛員的處罰。
3. 交通違章分類:
一 一般違章:
1 駕駛時吸煙、飲食或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養(yǎng)路費繳納和行車路單;
3 貨運汽車載物,乘人不符合規(guī)定;
4 不按規(guī)定會車,倒車或調頭。
二 嚴重違章:
1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
2 無駕駛證人員偷開機動車輛或司機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駛;
3 未經過主管領導批準私自駕駛機動車輛;
4 駕駛轉向、制動器、燈光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 駕車下陡坡進熄火,空檔滑行;
6 不按規(guī)定超車或讓車;
7 學習駕駛員單獨駕車;
8交通事故分類: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2人,或財產損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2人,或者重傷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五、本《制度》指的事故損失包括:車輛損壞、修復費用;車輛拉運的物資,設備損失折款,醫(yī)療費用及事故善后處理費用。
1.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zhí)勤的交警,不得逃逸。
2.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駕駛員及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公安及公司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
3. 因個人違反規(guī)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 監(jiān)理部應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
5. 對安全行車里程長、駕駛作風好、服務態(tài)度好的駕駛員監(jiān)理部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