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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制度微盤涵蓋了企業(yè)員工出差期間的所有費用管理,旨在規(guī)范出差行為,控制成本,提高效率。該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出差申請流程
2. 費用預算制定
3. 報銷標準與規(guī)定
4. 費用審核與審批
5. 監(jiān)控與審計
6. 異常處理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出差申請:詳細規(guī)定了員工何時、如何提出出差申請,需要提供的信息,以及審批流程。
2. 預算設定:明確各類差旅費用(如交通、住宿、餐飲等)的上限,確保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3. 報銷規(guī)定:列明可報銷的費用類型,以及需要提交的憑證要求,如發(fā)票、行程單等。
4. 審批流程:定義各級管理層在費用審批中的角色和責任,確保合規(guī)性。
5. 監(jiān)控審計:設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計,檢查差旅費用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6. 異常處理:對于超出常規(guī)的費用支出,設定相應的處理規(guī)則和處罰措施。
重要性
差旅費管理制度微盤的重要性在于:
1. 規(guī)范行為:防止濫用公款,確保員工出差行為符合公司政策。
2. 控制成本:通過預算設定和報銷規(guī)定,有效控制企業(yè)的運營成本。
3. 提升效率:明確的流程和規(guī)定能減少因理解差異帶來的溝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4. 保障公平:統一的標準和流程,確保所有員工在同一規(guī)則下進行工作,避免不公平現象。
5. 防范風險:通過監(jiān)控審計,預防潛在的財務風險,保護公司的經濟利益。
方案
1. 建立電子化系統:引入差旅管理系統,自動化處理出差申請、費用報銷等流程,提高效率,減少人為錯誤。
2. 定期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3. 動態(tài)調整: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業(yè)務需求,定期評估并更新費用標準,保持制度的時效性。
4. 強化監(jiān)督:加強內部審計,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強化制度的權威性。
5. 反饋機制:設立反饋渠道,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管理制度。
以上方案旨在構建一個高效、透明、公平的差旅費管理制度,為企業(yè)運營提供有力支撐。
差旅費管理制度微盤范文
第1篇 人力資源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圓滿完成工作,并貫徹高效、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車(機)票、交通費、住宿費、途中應酬費和伙食補助等相關費用。
三、管理原則
差旅費一律納入各部門預算管理,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工作計劃分別就本部門的差旅費編制標準預算。
四、審批權限及支出標準
1、審批權限:出差借款與報銷審批權限按公司制度規(guī)定的借款/報銷審批權限執(zhí)行(見《審批權限表》)。
2、乘車標準:
行政級別交通工具
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
副總裁以上級別(含)商務艙/經濟艙軟臥頭等艙據實報銷
部門總監(jiān)經濟艙軟硬臥、硬座二等艙據實報銷
其它人員特批硬臥、硬座三等艙據實報銷
備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級(即直接審批領導)批準。
3、住宿標準:
a、員工出差地區(qū)有公司簽約酒店的,應通過行政部在簽約酒店預定住房,如無簽約酒店的地區(qū),需經行政部協調辦理酒店住宿。
b、部門總監(jiān)以下級員工原則上需選擇連鎖商務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兩人或兩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點辦事的,應安排一同住宿,兩人住宿費按一人標準報銷。
4、交通費標準:(另行通知)
5、伙食補助標準:(另行通知)
五、具體規(guī)定
1、出差期間的招待費規(guī)定
a、出差期間的招待費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戶支出、為客戶購買禮品或招待客戶娛樂。
b、若出差人員外出用餐、招待客戶用餐或招待客戶娛樂應扣減當日補助。
c、出差期間為客戶購買禮品超過300元應附購買禮品的小票。
2、帶車出差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規(guī)定
a、自帶車出差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
b、自帶車包括外租車輛、私人車輛、公司公用車輛。
c、外租車輛出差的需提供租車合同方能報銷;因業(yè)務需要架私人車輛出差的由直接領導審批可據實報銷;帶公司公用車輛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車單復印件據實報銷。
3、員工到外地培訓、到公司所屬分公司出差的規(guī)定
a、員工到外地參加公司規(guī)定的培訓,若公司與培訓單位簽訂食宿協議,由公司或培訓單位負責食宿支出的,員工不享受伙食補助;若員工自理伙食費支出,則按公司標準發(fā)給伙食補助。
b、員工到公司所屬公司出差,當地提供用餐條件的,免除伙食補助。
六、報銷規(guī)定
1、報銷人員應在出差回來的當月持整理好的單據就此次出差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同時沖減出差發(fā)生的借款,報銷時間同員工日常費用報銷時間,如在規(guī)定的報銷期間內沒有報銷應提出說明,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次出差發(fā)生的借款在該員工當月的工資中扣回。
2、申請伙食補助的規(guī)定
出差人員申請伙食補助,應是一個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為旅程:北京--上海--廣州,返程:廣州--北京,如報銷人員不能提供一個完整行程的原始單據,空缺行程所對應的伙食補貼應經部門主管副總裁或總經理特批方可發(fā)放,否則不予發(fā)放。
3、報銷憑證的要求
a、原始憑證的要求:報銷人員應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往返的車票(機票)應與出差期間相對應。出差期間的其他票據都應在出差時間段之內。例如從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時間從2008年12月3日到2008年12月10日結束,這次出差所報銷的票據不能超出開始和結束時間。否則財務部有權拒收。
b、憑證提交的要求:各項費用的原始單據應按照類別的不同分別進行粘貼,粘貼時請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粘貼。例如從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別發(fā)生機票、交通費、住宿費、業(yè)務招待費等,應按照機票和交通費為一類、住宿為一類、業(yè)務招待費為一類,分別粘貼在不同的a4紙上。
c、對于出差期間給予的差旅費補助,需要提供相應金額的發(fā)票方可進行報銷(提供發(fā)票不限出差當地的發(fā)票,可以提供本地的發(fā)票)。
七、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原公司有關差旅費的管理規(guī)定廢止。
第2篇 房地產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范例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差旅費管理制度范本
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jié)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xù),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yè)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干: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3篇 會館差旅費標準報銷管理辦法
休閑會館差旅費標準及報銷管理辦法
為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加強費用管理,統一差旅費補助標準,現結合會館實際情況,制定此制度:
一、因公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申請書,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數、所去地點、預計天數、借款金額及借款人簽名等事項。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再報總經理批準,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xù)。待出差返回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所有費用單據按規(guī)定標準填制差旅費報銷單,經會計審核、財務部長審批后,五日內到出納處報帳。前帳未清,后帳不借。逾期未還者,財務有權直接從下月工資中扣除欠款。
二、出差人員根據職務的不同,分為四級。如下:
a級 董事長、總經理
b級 各部長、營業(yè)部經理
c級 各部門主任
d級 其他人員
三、差旅費用標準
(一)交通費用標準
級別可乘坐交通工具
a飛機、軟臥、輪船一等艙及以下標準
b硬臥、輪船二等艙及以下標準
c硬座、輪船經濟艙及以下標準
d硬座、輪船經濟艙及以下標準
說明:1、凡下級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上級人員標準交通工具的,必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2、c級和d級人員乘車,從晚上八點到次日七點之間在車上過夜四小時以上的,以及連續(xù)乘車超出八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3、交通費按以上標準實報實銷,超標準部分自負。
(二)住勤費用(含食宿費、市內交通費、出租車費、郵電通訊費)標準
目 的地出差人員住勤補助(元/日)
abcd
直轄市、經濟特區(qū)及經濟發(fā)達城市
省會城市或各省最大城市
經濟較發(fā)達地區(qū)
500公里以內及欠發(fā)達地區(qū)
說明:1、出差目的地按以上分類,如有重疊按高一級標準處理。
2、出差人員住勤費用按以上標準補助,不實報實銷。天數既算頭也算尾,包括在途天數和住勤天數,當日到達目的地的按一天計算。一日走兩地其住勤按最終目的地計算。
3、公司派往外地培訓、學習人員,除按上述規(guī)定實報實銷外,培訓費、住宿費由會館統一安排支付,其他費用不予報銷。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貼20元。
4、當天出差當天返回的(東河、青山、昆區(qū)、九原區(qū)除外),按上述標準50%計算補貼。
四、其它規(guī)定
1、凡需帶車出差者,必須報請本公司總經理批準。車輛所產生的過路、過橋費憑票實報實銷,油費按實際公里數由所在會館總經辦審核。汽車修理費需按報總經理批準的報銷額度報銷。
2、出差期間因業(yè)務原因,需住三星級(含)以上標準酒店或需支付招待費用的,需事先告知會館總經理取得同意,事后憑票經會館總經理批準報銷額度給予報銷。
3、對借出差之便旅游或繞道探親訪友的,須事先報請會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成行。其由此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也不享受任何補助,多占用的實際天數按事假作扣款處理。
4、隨從上級領導出差者,其差旅費標準與所跟從的上級領導的標準一致。
5、員工市內辦事,自己解決交通工具或乘坐公共汽車。會館原則上不再報銷出租車票,如有急事確實需要打車去辦理的,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財務才可報銷。
第4篇 工廠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范文)
工廠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yè)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guī)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fā)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guī)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jié)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yè)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xù)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fā)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zhí)行特殊業(yè)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yè)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fā)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guī)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zhí)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yè)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5篇 q企業(yè)員工差旅費管理制度
企業(yè)員工差旅費管理制度
一、根據有關文件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采用限額內的實報實銷制度。即出差費用(住宿費、往返交通費和固定出差補貼之和)超過限額標準時,在相應限額標準內報銷。而出差費用低于此限額標準時,按實際金額報銷。
二、本校員工因業(yè)務需要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或校長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校辦備案,登記出差相關內容。
三、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借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并填寫借款單。其預借款額,須經由部門主管初審,呈校長核準后暫借支付。出差完畢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借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待其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員工在郊區(qū)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門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票據實報實銷。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市內不在出差范圍內。
五、出差人員住宿、城區(qū)交通費,雜費(包括:手機費,伙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fā)(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即包干、定額使用,不再額外報銷市內交通及個人伙食費。
1、住宿: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300元/天。除京、滬、粵外的省會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260元/天。二、三級城市住宿費用最高報銷160元/天。
2、交通費80元/天
3、雜費 80元/天
六、往返交通費和業(yè)務招待費不在以上限額內。
1、出差交通工具的選擇:原則上應優(yōu)先選擇乘坐火車或汽車作為交通工具(輪船不能超過二等艙),坐車時間在8小時以內的,必須選擇火車(不包括軟臥)或汽車。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乘坐飛機的,必須經部門主管及校長批準方可。往返交通費憑票實報實銷。如果個人意愿選擇乘飛機的交通方式,只能按照火車硬座車票費的票價報銷。
2、出差期間若需要有業(yè)務招待費等開支的,須事先向主管負責人申請,并有額度限制的批示,業(yè)務招待費在批準額度內實報實銷。
七、住宿標準:原則上不得入住星級酒店,關系學校形象的出差(如商業(yè)談判、簽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級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部門主管及校長的特批。單次長時間出差或多人次出差,而客戶方不提供住宿的,可考慮在當地租房,以節(jié)約酒店住宿成本。
八、如果出差期間未住酒店,而自己解決住宿的(如住在親戚、朋友家里),按給予同等住宿費標準50%的補貼。若客戶方提供住宿的,不再報銷住宿費。
九、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fā)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jié)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出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向部門主管匯報,并及時到校辦報到。逾期未報到,視曠工處理;或出差相關狀況報告不實者不報銷出差費用。
第6篇 機關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法院)
法院機關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暫行)
為保障我院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強并規(guī)范差旅費管理,建立健全出差、辦案差旅費報銷審批制度,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云南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e縣縣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按照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高效便捷的原則,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差旅費是指我院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因公到常駐地以外的地區(qū)(含鄉(xiāng)鎮(zhèn)、村)出差發(fā)生的交通費。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guī)定乘坐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出差人員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況需選乘其它交通工具的,需向院領導審批后方可乘坐。
第三條 住宿費是指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住宿標準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處級以下干警出差,應當同性倆人同住一標準間;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發(fā)票及刷卡憑條 報銷本人公務卡或銀行卡,無刷卡條 件的,必須作出說明,單位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無住宿費發(fā)票或刷卡憑條 的,一律不予核銷差旅費。
第四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及出差、辦案誤餐費?;锸逞a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赴縣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赴縣內六庫鎮(zhèn)、上江鎮(zhèn)、老窩鎮(zhèn)、大興地鎮(zhèn)、魯掌鎮(zhèn)鎮(zhèn)政府所在地辦案、出差一律不報銷伙食補助費;出差到上述五鎮(zhèn)的偏遠村、組,并確實產生誤餐的,可向分管領導報告,并經院長同意進行審批,給予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赴縣內片馬鎮(zhèn)、稱桿鄉(xiāng)、古登鄉(xiāng)、洛本卓鄉(xiāng)辦案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
巡回辦案工作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按照每月最高不超過8至10天巡回辦案天數核算伙食補助費,并當月填報核算。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非客觀原因在出差期間繞道等發(fā)生的差旅費及未按規(guī)定標準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六條 出差人員參加會議或培訓等活動,統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及伙食補助費用。
第七條 分管院領導和各庭室長在安排出差時,應當嚴格控制出差人員、趟數、天數。
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xù)。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出差目的地填寫到村組一級)、交通費單據、住宿費單據、刷卡憑條 等憑證。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實際發(fā)生費用,但未支付或無票據的,不得報銷相關費用。
本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第7篇 工程項目部差旅費報銷管理程序
工程項目部差旅費的報銷管理
1、因為總公司開會、培訓等,需出公差,項目部主要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由項目經理根據事由緩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飛機、火車或汽車,票務費用,按實報銷;其余人員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特批者除外。
未經同意的飛機票,只能按照火車(硬臥)票報銷,差價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2、項目部職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親假(含往返時間),假期不能累計,項目部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安排輪休,探親假為帶薪休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項目部基本工資同期發(fā)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資和各種補貼。
探親差旅費可以報銷,車船費可包括往返飛機票和汽車票、火車票,省內不允許報銷飛機票。
3、住宿費標準,執(zhí)行總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4、差旅費報銷只能包括車船費和住宿費,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其他費用,要單獨報銷。
5、所有休假、請假出公差者,均需填報《請假條》交行辦存檔,作為發(fā)放工資福利的依據;差旅費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第8篇 某裝飾公司差旅費開支管理規(guī)定
裝飾公司差旅費開支管理規(guī)定
出差人員必須嚴守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盡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費的報銷實行實報實銷,便必須獲得真實合法有效的票據。
1、出差人員必需按規(guī)定行程出差辦事,不按規(guī)定的行程擅自決定繞道改變行程的,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特殊情況需改變行程的,須提前請示總經理批準并報財務部備案,否則公司財務不予辦理相關報賬手續(xù)。
2、住宿費憑出差地住宿發(fā)票,在規(guī)定標準范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
3、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應乘座公交車,如情況特殊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許報銷交通費
4、不允許趁出差之便回家探親辦私事,如確有須要需事先請示總經理并獲得批準,并報財務部備案,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不許報銷。
5、凡總經理指定執(zhí)行特殊任務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費用報銷按特殊情況實報實銷處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費用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允許報銷各種費用。
7、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及時匯報總經理并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8、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實報實銷。
9、出差過程中因業(yè)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獲得總經理的批準同意,方可回來后憑據報銷。
第9篇 差旅費用審核檔案管理與勞保病人費用結算工作職責
1.根據財經制度規(guī)定,負責差旅費審核計算,掌握出差及進修人員歸院情況,督促及時報賬。
2.及時或按期辦理托收工作,按權責發(fā)生制的會計基礎進行結算,及時催收勞保病人欠費和旅行住院合同。
3.負責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fā)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xù),保持完整。
4.管理會計檔案。
5.對各個崗位的記賬憑證提出規(guī)范化要求,進一步整理裝訂,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資料,集中保管,年終辦理決算后,應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整理清楚,分類排列,以便查閱,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歸檔。
6.負責醫(yī)院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fā)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xù),保持完整。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
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中國友好和平發(fā)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財政部印發(fā)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22〕531號)并參照《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差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結合基金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六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八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九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條 財政部分地區(qū)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并統一發(fā)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qū)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jié)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guī)定由財政部另行發(fā)布。
第十一條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五條 財政部分地區(qū)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并統一發(fā)布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qū)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七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基金會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一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fā)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 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四條 強化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嚴格出差、差旅費預算的審批制度。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基金會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guī)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guī)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guī)定報銷。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2.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第11篇 差旅費管理辦法細則范本
廣東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建設節(jié)約型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_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出規(guī)定范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 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yè),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gu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黨內法規(guī)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制,科學設定相關標準,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總額,加強厲行節(jié)約績效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fā)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chuàng)新破解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制。
第五條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制承辦具體事務。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qū))黨委辦公室(廳)、政府辦公室(廳)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qū)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工作。
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fā)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guī)履行對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等職責。
第六條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七條 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細化預算編制,按照規(guī)定公開部門預算信息。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資產預算制度。
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部門罰沒財物管理,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制度,加快我省非稅收入電子化征管建設,實現非稅收入收繳情況的實時監(jiān)控。
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監(jiān)管,完善專項資金監(jiān)管制度。
第八條 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程序報批。
繼續(xù)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財務監(jiān)管系統賬務核算功能,建立預警高效、糾偏及時、控制有力的預算執(zhí)行全過程動態(tài)監(jiān)控機制,完善預算執(zhí)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增強預算執(zhí)行的嚴肅性,提高預算執(zhí)行的準確率,防止年底突擊花錢等現象發(fā)生。
建立健全預算執(zhí)行情況通報制度,將預算執(zhí)行情況、績效管理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進一步健全會計制度,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改革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探索完善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方法。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工作特點,綜合考慮經濟發(fā)展水平、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制定分地區(qū)的公務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加強相關開支標準之間的銜接,建立開支標準調整機制,定期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整相關開支標準,增強開支標準的協調性、規(guī)范性、科學性。
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制定完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按照權責明確、競爭擇優(yōu)、注重績效的原則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提高行政效能。
第十一條 全面實行公務卡制度。健全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黨政機關國內發(fā)生的公務差旅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經費支出,除按規(guī)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二條 黨政機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采購應當依法完整編制采購預算,嚴格執(zhí)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guī)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確需改變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公示和審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并逐步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嚴格控制協議供貨采購的數量和規(guī)模,不得以協議供貨拆分項目的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
黨政機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的采購需求組織驗收。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逐步建立政府采購結果評價制度,對政府采購的資金節(jié)約、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專業(yè)化水平進行綜合、客觀評價。
加快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建設,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
第十三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十四條 國內差旅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不得報銷差旅期間的非公務個人費用。
差旅人員住宿、就餐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標準交納住宿費、餐費,不得接受超標準的住宿、就餐及其他接待安排。差旅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禮金、禮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 統籌安排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嚴格執(zhí)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備制度,嚴格控制團組數量和規(guī)模,出訪任務嚴格限定在組團單位業(yè)務主管范圍內,不得安排照顧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嚴禁集中安排赴熱門國家和地區(qū)出訪,嚴禁以各種名義變相公款出國旅游。嚴格執(zhí)行因公臨時出國限量管理規(guī)定,不得把出國作為個人待遇、安排輪流出國。嚴格控制跨地區(qū)、跨部門團組。
組織、外專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出國培訓總體規(guī)劃和監(jiān)督管理,嚴格控制出國培訓規(guī)模,科學設置培訓項目,不得安排無實際需要的國外培訓,不得參與外方資助、背景復雜、專題敏感的出國培訓,擇優(yōu)選派培訓對象,提高出國培訓的質量和實效。
第十六條 外事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審核審批管理,嚴格審核出訪任務的必要性、人員結構與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對違反規(guī)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總額控制,嚴格執(zhí)行經費先行審核制度。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準,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嚴禁違反規(guī)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所屬單位、企業(yè)、我國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出國經費預算審核報告及實際執(zhí)行情況分別列入出訪前公示、出訪后公布的必備項目。
第十七條 出國團組應當按規(guī)定標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違反規(guī)定乘坐民航包機,不得乘坐私人、企業(yè)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不得安排超標準住房和用車,不得擅自增加出訪國家或者地區(qū),不得擅自繞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外停留時間。
出國期間,不得安排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娛樂活動,不得與我國駐外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yè)之間用公款互贈禮品或者紀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八條 嚴格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出境計劃,加強因公出境審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組織無實質內容的調研、會議、培訓等活動。
嚴格遵守因公出境經費預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財務制度,不得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高消費娛樂,不得接受禮金、貴重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四章 公務接待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國內公務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省委、省政府接待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h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進行統籌安排,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實行接待費支出總額控制制度。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不得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不得以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建立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第二十二條 外賓接待工作應當遵循服務外交、友好對等、務實節(jié)儉的原則和國家有關外事禮賓工作規(guī)定。外賓邀請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接待活動,從嚴從緊控制活動規(guī)模、外賓團組和接待費用。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制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制度,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超規(guī)格、超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所屬賓館、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裝飾或者超標準配置家具、電器等。
建立接待資源共享機制,推進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企業(yè)化管理,降低服務經營成本。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餐飲、用車等服務。
第五章 公務用車
第二十五條 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chuàng)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zhí)法執(zhí)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及按規(guī)定配備的其他車輛。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
適度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fā)放福利。
第二十六條 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嚴格控制編制和標準,按照專業(yè)用車進行管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后,不得通過增加皮卡、大中巴等車輛的方式,變相增加一般公務用車。
嚴格按規(guī)定配備專車,不得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
從嚴控制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的配備范圍、編制和標準。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zhí)法執(zhí)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配備。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嚴格控制總量,除新設立機構、人員編制增加、執(zhí)法執(zhí)勤職能變化等情形外,不得新增。嚴禁未經公務用車管理部門審核而先行購車。
第二十七條 公務用車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選用國產汽車,優(yōu)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guī)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不得因領導干部職務晉升、調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等實行政府采購,降低運行成本。
第二十八條 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在公務用車上安裝監(jiān)控終端。
第二十九條 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zhí)法執(zhí)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干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干部的公務用車。
第六章 會議活動
第三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精簡會議,嚴格執(zhí)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能不開的則不開,可以合并的則合并,能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的則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時間不超過1天,與會人員不超過200人,會議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黨政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的原則上不得召開。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制定本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guī)模。完善并嚴格執(zhí)行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qū)開會制度規(guī)定。嚴禁黨政機關到下級單位、企業(yè)召開由下級單位、企業(yè)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費用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會議召開場所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管理。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一律不安排高檔套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會議所在地的代表、工作人員(含隨行司機)一般不安排住宿、一律不發(fā)放任何補貼。有條件的黨政機關,應當在機關內部會議場所召開會議。
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娛樂、健身等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會議現場布置應當簡樸,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嚴禁違規(guī)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套取會議資金。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培訓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培訓數量、時間、規(guī)模,嚴禁以培訓名義召開會議。盡量減少各地主要負責同志專門集中培訓。
嚴格執(zhí)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培訓經費支出范圍,嚴禁在培訓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任何費用。嚴禁在超標準酒店或者風景名勝區(qū)舉辦培訓班,不得超標準安排食宿。嚴禁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公款旅游活動或者發(fā)放任何形式的紀念品,嚴禁學員之間進行公款宴請、互贈禮品。
第三十三條 對節(jié)慶、論壇、展會等大型活動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目錄的原則上不得舉辦。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以公祭、歷史文化、特色物產、單位成立、行政區(qū)劃變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義舉辦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單位舉辦各類節(jié)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yè)性文藝晚會。從嚴控制舉辦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和各類賽會。
經批準的節(jié)會、慶典、論壇、博覽會、展會、運動會、賽會等活動,應當嚴格控制規(guī)模和經費支出,不得向下屬單位攤派費用,不得借舉辦活動發(fā)放各類紀念品,不得超出規(guī)定標準支付費用邀請名人、明星參與活動。為舉辦活動專門配備的設備在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收回并核對報備留存。
第三十四條 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兩級審批制度。省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歸口由省委、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歸口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省直各單位和廣州、深圳市直黨政機關原則上不舉辦面向本系統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其內設機構及所屬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地級市及以下黨政機關一律不得舉辦自行設置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
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內容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或者舉辦相應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第七章 辦公用房
第三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從嚴控制,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實行限額設計,初步設計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堅決控制工程造價。凡是違反規(guī)定的擬建辦公用房項目,必須堅決終止;凡是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擅自開工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一律不予追加安排財政資金,必須停建并予以沒收;凡是超規(guī)模、超標準、超投資概算建設的辦公用房項目,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限期騰退超標準面積或者全部沒收、拍賣。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當嚴格管理,推進辦公用房資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凡是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整改;凡是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六條 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維修改造、租賃辦公用房,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對涉及使用財政性資金新建、改建、擴建、遷建、購置辦公用房項目,嚴格按照《_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采取置換方式配給辦公用房的,應當執(zhí)行新建辦公用房各項標準,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預算建設資金、資產整合等名義規(guī)避審批或者調增概算超標準建設。
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圖書館、劇院、體育館、科技館、博物館、檔案館、學校、醫(yī)院等公益性項目,參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zhí)行建設標準。
第三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樸素、實用、安全、節(jié)能原則,嚴格執(zhí)行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單位綜合造價標準和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規(guī)劃要求。黨政機關辦公樓不得追求成為城市地標建筑,嚴禁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第三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項目投資,統一由政府預算建設資金安排,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不得撥付資金。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辦公用房建設。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列入預算由財政資金安排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不得撥付資金。
第三十九條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執(zhí)行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監(jiān)理和審計監(jiān)督。加快推行辦公用房建設項目代建制。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滿足辦公需求的,可以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應當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資源消耗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zhí)行維修改造標準。
第四十條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
黨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本單位“三定”方案,從嚴核定、使用辦公用房。超標部分應當移交本級政府,由行政事業(yè)資產管理部門集中管理、統一調劑。
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單位,應當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本級政府統一調劑使用。
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當在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本級政府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解決的,應當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不得以變相補償方式租用由企業(yè)等單位提供的辦公用房。
第四十一條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應當按照標準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領導干部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調離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收回。
待單位提供市內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要按《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市內交通費標準,向接待單位交納交通費用,回單位后按標準報銷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收款憑證(不作為報銷依據),收取的交通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安排的交通工具運行支出。
第12篇 公司大區(qū)差旅費報銷管理規(guī)定
某公司大區(qū)差旅費報銷管理規(guī)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guī)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 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xù)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坐飛機的有關規(guī)定
1)級別規(guī)定:總裁、分公司總經理等,出差可乘飛機。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飛機。
2)特殊情況規(guī)定:
a、業(yè)務緊急,必須乘飛機;
b、路途長,乘火車時間超過30小時;
c、本身業(yè)務需要,并由對方出機票款;
d、機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機票價格比火車硬臥票價不超過50元。
3) 報批手續(xù):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5、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jié)余歸己、超支不補。
6、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7、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裁特批。
8、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9、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負擔費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 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fā)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fā)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后出發(fā)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出發(fā)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以下范圍內的外出不按出差處理:在廣、深、佛山、順德、中山等廣東省范圍內出差一般不予補助,如有特殊情況需部門經理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14、經分公司統一招聘的員工或由廣深公司統一招聘的應屆畢業(yè)生到公司報到,可按照火車硬座或公交大巴票價,予以實報差旅費及行李托運費,不享受任何補助;
15、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6、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 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一般地區(qū)費用標準(元/天)特殊地區(qū)費用標準(元/天)
總裁280380
事業(yè)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240320
部門經理220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180230
一般人員160200
注:1、特殊地區(qū)指:深圳、廣州、珠海、汕頭、海南;
2、事業(yè)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第13篇 高中差旅費管理辦法
高級中學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校差旅費管理,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陽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陽財行[2022]121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期間所發(fā)生費用,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但不包括因公出國(境)所發(fā)生的費用。
學校建立健全的國內出差審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
一、城市間交通費
(一)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二)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經濟、便捷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憑據報銷。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規(guī)定等級如下:
交通工具/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處級及以下職務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三)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萍壖耙韵氯藛T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因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需經學校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四)乘坐飛機、輪船、火車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已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乘坐飛機的,機場往返市區(qū)接駁專線費用、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二、住宿費
(一)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所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二)出差人員住宿以單間或標準間為主。住宿費限額標準:廳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49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340元,科級及以下職務人員每人每天170元(科級及以下人員應當兩人住一個標準間,特殊情況確需一人住一個單間的,其住宿費按不超過每人每天340元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三)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以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憑據報銷。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一)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伙食費用給予的適當補償,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100元。如果主辦(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只報銷報到期間和返程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二)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80元。參加會議、培訓,只報銷報到期間和返程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不再報銷會議、培訓期間的市內交通費。
(三)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參加會議和培訓期間由舉辦方按規(guī)定統一安排的除外。
(四)出差人員由單位安排公務車出差,不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
(五)學校教職工原則上不參加要求食宿費用自理的會議或培訓。確有需要的,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憑會議或培訓通知、審批文件及相關票據報銷差旅費。
四、實(見)習、扶貧、外派等的差旅費
(一)到本市區(qū)以外實(見)習、扶貧、掛職鍛煉和參加支援工作的人員,報到、返程及法定假日往返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外派到本市以外單位的人員,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fā)放伙食補助費40元和市內交通費30元(省、市已安排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除外)。住宿由對方單位安排解決的,不再報銷住宿費;住宿自行解決的,按因公出差標準辦理報銷。
(三)外派到本市基層單位的,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fā)放伙食補助費40元。住宿由對方單位安排解決的,不再報銷住宿費。不報銷市內交通費。
五、報銷管理
(一)出差人員應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二)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三)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限額之內憑發(fā)票據實報銷。
(四)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五)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六)出差人員差旅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含《公務出差申請表》)、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等支出按規(guī)定用公務卡或銀行轉賬結算。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本辦法實施期間,如與國家和省、市出臺的新規(guī)定相抵觸的,本辦法相應修訂,未及時修訂的相關規(guī)定,按國家和省、市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4篇 政務中心差旅費管理辦法
市政務服務中心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根據《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湖北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z市<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和《z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三條 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由科室(直屬單位)提出,送辦公室審查,報科室(直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要如實填寫《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公務差旅審批單》(見附件1),具體包括出差人員姓名、職務、出差事由、地點、預計天數等。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四條 差旅費標準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發(fā)生的費用。
第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縣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z37/38和z77/78除外),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辦(局)及直屬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 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律住標準間,住宿費標準上限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上限按財政部統一發(fā)布的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2)。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定點飯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三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四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省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100元,其中到大冶市、陽新縣出差的,伙食補助費為每人每天80元。省外出差的,按財政部統一發(fā)布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zhí)行(見附件2)。
第十五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大冶市、陽新縣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派出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科室(直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上限以內憑發(fā)票據實報銷。因特殊情況,經科室(直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費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標準報銷,在途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差旅審批單、城市間交通費發(fā)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出差當天往返的,可憑差旅審批單、城市間交通費發(fā)票報銷當天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自備交通工具的可憑差旅審批單報銷當天伙食補助費。
出差當天不能往返、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辦(局)出差審批制度的執(zhí)行、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模控制負責,財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分管財務領導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逐級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違規(guī)資金應予追回,并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按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公務差旅審批單
2、財政部統一發(fā)布的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費補助費標準表
附件1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局)
第15篇 人民醫(yī)院公務票據報銷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
z人民醫(yī)院公務票據報銷、差旅費報銷管理若干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公務費用、差旅費費用報銷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標準,本著勤儉節(jié)約、保證必需、客觀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則,制定以下若干辦法:
一. 所有公務事項、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報銷,必須提供所發(fā)生費用產生的稅務發(fā)票或財政監(jiān)制票據等正規(guī)發(fā)票,收據、白條、發(fā)票復印件、用其他發(fā)票代替等一律不予報銷。
二. 公務事項的費用報銷:公務用品的購買,科室應提前向分管院長匯報,由相應職能科室負責辦理,原則上業(yè)務科室不得自行采購公務用品。
三. 因公務事項的招待費,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和參加人員,科室應提前向分管院長匯報。
四. 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的時間、路線到達出差地,提前出差、中途停留、途中轉道等原因發(fā)生的費用,單位不予報銷。嚴格控制住宿標準:會務通知書明確住宿標準的,按照會務通知標準執(zhí)行,其他的按照本單位標準執(zhí)行;由接待單位,會務單位承擔住宿費、伙食費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享受伙食補助。
五. 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到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或連續(xù)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票報銷;乘坐汽車的汽車票原則上要求車站機打的票據,憑票報銷;采用手撕汽車票的,確認情況屬實的,按票面價格報銷三分之二。出差人員不得租賃車輛出差。出差人員嚴格控制乘坐飛機。
六. 外出進修培訓,只報銷一次往返車票,中途返回發(fā)生的車票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確屬公務原因,須提前向分管院長匯報,并經院長辦公會同意,方可報銷。
七. 外出參加學術會議、進修培訓等,出租車票,單位不予報銷。
八. 出差人員發(fā)生的訂票手續(xù)費,火車票訂票費報銷5元/人次。
九. 駕駛員只負責填報本人的交通費,其他公務費用由經辦人填報。
十. 原則上2周內報銷有關費用,如有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