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輪胎管理制度細則旨在確保企業(yè)車輛的正常運行,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安全系數,通過規(guī)范輪胎的采購、使用、維護和報廢等環(huán)節(jié),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包括哪些方面
1. 輪胎采購管理:規(guī)定輪胎的品牌、規(guī)格、質量標準及采購流程。
2. 輪胎使用管理:明確輪胎的安裝、更換、日常檢查及記錄制度。
3. 輪胎保養(yǎng)管理:規(guī)定輪胎的充氣、平衡、磨損檢查及保養(yǎng)周期。
4. 輪胎維修管理:設定輪胎損傷的處理原則和維修流程。
5. 輪胎報廢管理:制定輪胎報廢的標準和處理方式。
6. 安全教育與培訓:對駕駛員進行輪胎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7. 責任追究機制:設立違規(guī)行為的懲罰措施和責任追溯機制。
重要性
輪胎作為車輛行駛的關鍵部件,其性能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和效率。良好的輪胎管理制度能夠:
1. 減少因輪胎問題導致的交通事故,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2. 延長輪胎使用壽命,降低運營成本。
3. 保證車輛性能穩(wěn)定,提高運輸效率。
4. 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妥善處理廢舊輪胎,減少環(huán)境污染。
方案
1. 輪胎采購:選擇信譽良好、質量可靠的供應商,采購符合車輛需求的輪胎,每批進貨需進行質量檢驗。
2. 使用管理:制定輪胎更換周期,定期進行輪胎檢查,記錄輪胎使用狀態(tài),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 保養(yǎng)維護:設立定期保養(yǎng)計劃,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充氣、平衡調整,防止過度磨損。
4. 維修處理:對于可修復的損傷,制定維修流程,確保修復后的輪胎符合安全標準。
5. 報廢規(guī)定:當輪胎達到磨損極限或無法修復時,按照環(huán)保規(guī)定送至指定回收點。
6. 培訓教育: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強調輪胎安全的重要性,提高駕駛員的輪胎保養(yǎng)意識。
7. 責任落實: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或部門,依據制度進行警告、罰款或其他處罰,確保制度執(zhí)行力度。
本輪胎管理制度細則旨在建立一個全面、嚴謹的輪胎管理框架,通過科學的管理和持續(xù)的改進,確保企業(yè)車輛的安全高效運行。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共同維護輪胎管理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
輪胎管理制度細則范文
第1篇 客運維修中心輪胎倉庫管理員崗位職責
客運中心維修中心倉庫(輪胎)管理員崗位職責(綜合工時制其他)
1、熱愛公司,愛崗敬業(yè),自覺維護公司的和諧、團結和穩(wěn)定,自覺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①嚴格履行公司崗位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②嚴禁任何惡意破壞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散布謠言、拉幫結派、制造混亂;
③嚴禁以任何方式惡意對抗公司管理;
2、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原則為公司配件管理當家理財。
3、加強配件業(yè)務學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熟知車輛類別及零配件、輪胎的使用。
4、加強倉庫配件管理,做到分類存放、擺放有序、及時維護、防止損壞,及時更換零配件標簽和貨架上零配件補充。
5、做好配件采購計劃、按公司要求有效控制配件庫存、按零配件(輪胎)管理程序操作,切實做到零配件(輪胎)收料領用工作。
6、按時做好倉庫盤點工作、做到無差錯、無拖延,及時、準確的反映庫存情況,使其帳物相符。
7、搞好帳物管理、電腦零配件管理,及時登記車輛維修臺帳、車輛配件分戶賬、工具領用帳,配合好公司營運車輛維修消耗的考核工作,做到無漏記、無錯記。
8、做好車輛維修用油計量領用工作,減少人為浪費。
9、做好廢舊物品處理登記、結算及與財務交款工作,做到處理后及時交款、無差錯、無短款。
10、協(xié)助維修中心領導搞好公用物品清點、管理、報損等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2篇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①機械停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②作業(yè)前應伸出全部支腿,撐腳下必須墊方木。調整機體水平度,無荷載時水準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③調整支腿作業(yè)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將已伸出的臂桿縮回并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
④作業(yè)中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起猛落臂桿。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三十。1.⑥的規(guī)定。
⑤伸縮臂式起重機在伸縮臂桿時,應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放吊鉤。當限位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臂桿縮回時,仰角不宜過小。
⑥作業(yè)時,臂桿仰角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規(guī)定。伸縮式臂桿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經過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⑦作業(yè)中出現支腿沉陷、起重機傾斜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放下吊物,經調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⑧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時,運輸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吊物不得從運輸車駕駛室上方通過。
⑨兩臺起重機抬吊作業(yè)時,兩臺性能應相近,單機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⑩輪胎式起重機需短距離帶載行走時,途徑的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吊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必須緩慢行駛。嚴禁帶載長距離行駛。
①①行駛前,必須收回臂桿、吊鉤及支腿。行駛時保持中速,避免緊急制動。通過鐵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時,必須減速慢行。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倒車時必須有人監(jiān)護。
①②行駛時,在底盤走臺上嚴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①③起重機通過臨時性橋梁(管溝)等構筑物前,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地面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①④作業(yè)后,伸縮臂式起重機的臂桿應全部縮回、放妥,并掛好吊鉤。桁架式臂桿起重機應將臂桿轉至起重機的前方,并降至400-600之間。各機構的制動器必須制動牢固,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3篇 輪胎式裝載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
(1)裝載機工作距離不宜過大,超過合理運距時,應由自卸汽車配合裝運作業(yè)。自卸汽車的車箱容積應與鏟斗容量相匹配。
(2)裝載機不得在傾斜度超過出廠規(guī)定的場地上作業(yè)。作業(yè)區(qū)內不得有障礙物及無關人員。
(3)裝載機作業(yè)場地和行駛道路應平坦。在石方施工場地作業(yè)時,應在輪胎上加裝保護鏈條或用鋼質鏈板直邊輪胎。
(4)作業(yè)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照明、音響裝置齊全有效;
②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guī)定;
③各連接件無松動;
④液壓及液力傳動系統(tǒng)無泄漏現象;
⑤轉向、制動系統(tǒng)靈敏有效;
⑥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5)啟動內燃機后,應怠速空運轉,各儀表指示值應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溫達到55℃、氣壓達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駛。
(6)起步前,應先鳴聲示意,宜將鏟斗提升離地0.5m。行駛過程中應測試制動器的可靠性。并避開路障或高壓線等。除規(guī)定的操作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鏟斗載人。
(7)高速行駛時應采用前兩輪驅動;低速鏟裝時,應采用四輪驅動。行駛中,應避免突然轉向。鏟斗裝載后升起行駛時,不得急轉彎或緊急制動。
(8)在公路上行駛時,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并應遵守交通規(guī)則,下坡不得空擋滑行和超速行駛。
(9)裝料時,應根據物料的密度確定裝載量,鏟斗應從正面鏟料,不得鏟斗單邊受力。卸料時,舉臂翻轉鏟斗應低速緩慢動作。
(10)操縱手柄換向時,不應過急、過猛。滿載操作時,鏟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yè)時,應把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wěn)地推進;當推進時阻力過大時,可稍稍提升鏟臂。
(12)鏟臂向上或向下動作到最大限度時,應速將操縱桿回到空擋位置。
(13)不得將鏟斗提升到最高位置運輸物料。運載物料時,宜保持鏟臂下鉸點離地面0.5m,并保持平穩(wěn)行駛。
(14)鏟裝或挖掘應避免鏟斗偏載,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舉臂時前進。鏟斗裝滿后,應舉臂到距地面約0.5m時,再后退、轉向、卸料。
(15)當鏟裝阻力較大,出現輪胎打滑時,應立即停止鏟裝,排除過載后再鏟裝。
(16)在向自卸汽車裝料時,鏟斗不得在汽車駕駛室上方越過。當汽車駕駛室頂無防護板,裝料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車裝料時,宜降低鏟斗及減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載、超載和砸壞車箱。
(18)在邊坡、濠溝、凹坑卸料時,輪胎離邊緣距離應大于1.5m,鏟斗不宜過于伸出。在大于3度的坡面上,不得前傾卸料。
(19)作業(yè)時,內燃機水溫不得超過90℃,變矩器油溫不得超過110℃,超過上述規(guī)定時,應停機降溫。
(20)作業(yè)后,裝載機應停放在安全場地,鏟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縱桿置于中位,并制動鎖定。
(21)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yǎng)。
(22)裝載機鏟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或調整等作業(yè)之前,應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它措施支住鏟臂。
(23)停車時,應使內燃機轉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應防止液壓油因慣性沖擊而溢出油箱。
第4篇 輪胎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充氣工,他人不得擅自充胎氣。
2.空壓機一定要有壓力表,儲氣筒必須有安全閥,定期檢查和定期校驗,并做好檢查和校驗記錄。
3.在充氣前,應檢查內胎和外胎,輪胎和輪車圈(鋼圈)的尺寸是否相符。平式輪車圈的擋圈和銷環(huán)的內、外直徑與輪圈的內外直徑是否相配合,輪胎有無裂縫和損傷,安全閥、壓力表是否正常,充氣管等是否良好,其它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可靠。在確認上述各項無問題時,才能進行充氣。
4.嚴重腐蝕的鋼圈、銷環(huán)、擋圈和破舊的輪胎不準充氣。
5.對平式輪圈的輪胎充氣時,銷環(huán)的一面緊貼擋圈,另一面要全部卡入輪圈內,并卡緊、卡牢。
6.平式輪圈輪胎充氣時,應用合適的黑色金屬板、棒插入輪圈的孔內,以防銷環(huán)和擋圈飛出。
7.復合輪胎充氣,應將所有的螺母擰緊,防止在充氣時螺母飛出。
8.在充氣過程中,先充少量的氣,然后敲打輪胎、擋圈和銷環(huán),使銷環(huán)全部就位后再繼續(xù)充氣。
9.在充氣時,充氣工一定要配用輪胎氣壓表,各種輪胎氣壓不得超過該輪胎的允許壓力。
第5篇 輪胎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為有效管理公司所屬車輛的輪胎使用,提高輪胎使用壽命,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所有車輛的輪胎管理工作。
2 、職責
(1)各車輛駕駛員(輪胎管理員)負責所管車輛的輪胎管理;
(2)車輛管員負責輪胎領用的初審及回收舊胎的確認;
(3) 車輛管員負責輪胎使用的記錄及獎金計算;
(4) 綜合管理部長負責輪胎領用的審批及出具獎罰意見;
(5)總經理負責出具獎罰的最終意見。
3 、工作要求
(1) 輪胎的換新、:由駕駛員提出領用申請,車管員核實后并出具該輪胎的使用情況及分析意見,填寫《輪胎領用申請單》,綜合部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換新。未經審批簽字換的新輪胎的,該費用由換胎人承擔。
(2) 駕駛員新胎安裝完畢后必須和車輛管理員到現場進行輪胎號及里程表讀數核對。
(3) 綜合管理部長主管根據車管員出具的輪胎使用情況及分析,結合公司規(guī)定出具相應的獎罰意見呈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出具最終意見。
(4) 使用定額:全鋼絲普利斯通牌子午線輪胎:行駛里程≥10 萬公里;國產全鋼絲子午線輪胎:行駛里程≥8 萬公里;尼龍?zhí)?行駛里程≥5 萬公里。
(5) 賠償與獎勵
(6) 在規(guī)定使用里程以外,繼續(xù)使用,直至報廢。超出規(guī)定以外公里數×標準折率×40%,全額獎勵。
(7) 由于保管不慎丟失輪胎,按(定額公里數—已行駛公里數)×標準折率賠償。
(8) 由于機械故障啃胎,應及時匯報、修復,否則由車管員與輪胎管理員對輪胎損失,按胎面最高點與最低點差+1mm 折價賠償。
(9) 由于檢查不周,輪胎螺栓脫落、飛失輪胎、鋼圈,折價賠償,造成事故負全責。
(10) 遇有襯帶、內胎破裂,購買內胎等問題,須先向車管員匯報,原則上以稅務發(fā)票、交回舊材料、簽字方可報銷。
(11) 不按規(guī)定使用而造成輪胎提前報廢,上報綜合管理部作為異常事件調查,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2) 其它
(13) 發(fā)現弄虛作假者,按照原金額十倍進行罰款。
(14) 輪胎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妥善處理。
(15) 已達到報廢條件及可能影響到安全行車的輪胎,公司有權停止使用進行更換。
(16) 更換下來的內胎、襯帶經車管員檢查后可以繼續(xù)使用的必須進倉入庫。
第6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安全管理標準
1 機械設備進場
1.1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必須是符合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guī)定允許使用的產品。
1.2汽車、輪胎式起重機的租賃單位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
1.3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必須具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和有效期內的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1.4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必須整機配件及附屬裝置齊全有效,外觀、油漆整潔。
1.5應有有效的車輛年審檢驗合格證明。
2 機械設備驗收
2.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要求。
2.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2.4各連接件無松動。
2.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6進入施工現場的汽車、輪胎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2.7起重臂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
2.8起重機電鈴或汽笛等警示信號清晰。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標識標志鮮明。
2.9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2.10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應有鋼絲繩制造廠簽發(fā)的產品技術性能和質量的證明文件。
2.11鋼絲繩與卷筒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
3 機械設備試驗
3.1 試驗前檢查:
3.1.1各部總成、零部件、配重、壓重、工作裝置等,必須齊全完整,安裝牢固。
3.1.2規(guī)定裝設的力矩限制器、指示器、聲、光信號、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完整有效。
3.1.3各種儀表、燈光照明、開關、按紐、后視鏡等,必須齊全完好。
3.1.4各操縱桿、制動踏板、方向機等,必須操作輕便,自由行程符合原廠規(guī)定。
3.1.5工作機構的吊臂、副臂、吊鉤、支腿等金屬結構,應焊接良好無變形、裂紋、滑輪、軸銷等活動部位,應靈活不偏磨,安裝可靠。
3.1.6各部管路不漏油、漏水、漏氣,電氣線路不漏電。
3.2空載試驗
3.2.1用基本臂和最長臂,以正常速度在全程范圍內,試驗上車回轉。
3.2.2當基本臂在最大仰角,以最高速度試驗回轉,并測回轉速度。
3.2.3基本臂在最大和最小工作幅度范圍內,試驗全程起臂、落臂。
3.2.4當吊臂仰角在50度時,試驗吊臂的全程伸、縮,并觀察伸、縮順序及同步情況。
3.2.5空載試驗中各種儀表、信號,應顯示正常。安全控制裝置,應靈敏有效。操縱機構,應輕便準確。運轉部位,應無異響、過熱現象。
3.3額定載荷試驗
3.3.1進行額定載荷試驗前,應檢查力矩限制器自檢功能的有效性。
3.3.2額定載荷試驗,必須使用支腿,以最低和最高速度進行提升額定起重試驗,重復次數不得少于2次。
3.3.3試驗力矩限制器有效性:
3.3.3.1對于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采用“定碼變幅”方法試驗。
3.3.3.2對于不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采用“定幅變碼”方法試驗。
3.3.3.3試驗預警信號當實際載荷力矩達到相應工作幅度允許力矩值的90%時,力矩限制器應發(fā)出預警信號。
3.3.3.4試驗超載信號,當實際載荷力矩達到或略超過相應工作幅度允許值時,力矩限制器必須發(fā)出超載信號,并自動停止起重機向危險作業(yè)方向的一切動作。
3.3.4當基本臂在相應工作幅度的最大額定起重量時,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確認正常后再提升到最大高度,中間制動1次,將重物下降到離地面200mm處,從正后方中心線向左、右各回轉120度,中間制動1-2次將重物下降到地面。試驗中同時測定重物勻速提升、下降的最大最小穩(wěn)定速度和回轉的最小穩(wěn)定速度。
3.3.5以1/2長主臂的最大額定起重機的30%,在相應工作幅度,吊臂位于正側方,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起臂到最小工作幅度,再落臂回原位。并在作業(yè)范圍內做全程回轉,提升重物到最大高度,將重物下降到地面。
3.3.6基本臂全縮狀態(tài)位于正側方,以最長主臂允許帶載伸、縮的最大起重量,在相應工作幅度,將重物提升離地200mm高度后,做全伸主臂、全縮主臂,將重物下降地面。
3.3.7吊臂位于正側方,以最長主臂加副臂,在最大額定起重量的相應工作幅度,將重物提升到最大高度后,再將重物下降到地面。其間包括重物的懸空停留后,再重復升、降重物不得出現下滑現象,升、降過程中各制動1-2次。
3.3.8額定載荷試驗中:
3.3.8.1考核起重機各機構及制動器,在額定載荷時的正常工作性能。
3.3.8.2最大額定起重量時,支腿不應翹離地面。
3.3.8.3完成額定載荷試驗后,各機構或結構件,不應出現永久變形和裂損。
3.3.8.4額定載荷試驗中,各項動作應連續(xù)進行。試驗結束,應測液壓油的溫升(一般不應超過40度)
4 人員
4.1汽車、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屬于特種作業(yè),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司機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駕駛員還應取得公安部頒發(fā)的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持證上崗。
4.2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5 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5.1汽車、輪胎式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平坦堅實,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
5.2起重吊裝指揮人員作業(yè)時應與起重司機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起重司機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起重司機可拒絕執(zhí)行。
5.3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yè)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進行指揮。
5.4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5.5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5.5.1 表面有裂紋、破口。
5.5.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5.5.3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5.5.4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5.5 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5.6作業(yè)前注意事項:
5.6.1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器應鎖死,并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啟動內燃機。啟動后,應怠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運轉正常后接合液壓泵,壓力應達到規(guī)定值,且油溫超過30℃。
5.6.2起重機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在無載荷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必須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放支腿前應先收緊穩(wěn)定器。
5.6.3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進行空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5.7作業(yè)中注意事項:
5.7.1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5.7.2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5.7.3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安全保護裝置,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7.4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規(guī)定。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
5.7.5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5.7.6 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5.7.7 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好拉繩。
5.7.8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5.7.9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后進行檢修。
5.7.10作業(yè)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調整。
5.7.11應根據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并應估計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適當空間。
5.7.12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應相應下降吊鉤。當限制器發(fā)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宜太小。
5.7.13起重臂伸出后,出現前節(jié)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jié)伸出長度時,必須進行調整,消除不正常情況后,方可作業(yè)。
5.7.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guī)定的仰角。
5.7.15汽車式起重機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5.7.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該工況下額定起重量的20%,并應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不得使用緊急制動。
5.7.1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
5.7.18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5.7.19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5.7.20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5.7.21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5.7.22當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出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
5.7.23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原厚度50%時,應更換制動帶。
5.7.24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離不得小于2m。
5.5.25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5.8作業(yè)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鉤應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應將車架尾部兩撐桿分別撐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內,并用螺母固定;應將阻止機身旋轉的銷式制動器插入銷孔,并將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最后應鎖住起重操縱室門。
6 退場
6.1起重機退場行駛前,應檢查并確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應符合規(guī)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水溫未達到80℃時,不得高速行駛。
6.2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7 資料
7.1設備租賃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
7.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7.3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
7.4特種作業(yè)人員登記表(附有效證件復印件)。
7.5運轉和交接班等記錄。
7.6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