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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責任制度匯編15篇

更新時間:2024-05-06 查看人數:27

目標責任制度

有哪些

目標責任制度,也稱為目標管理法,是一種在企業(yè)管理中廣泛應用的策略。它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個人目標、團隊目標和組織目標,旨在確保每個層級的員工都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期望。這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組成部分:

1. 目標設定:管理層與員工共同確定具體、可衡量的目標。

2. 權限與責任分配:明確每個角色的任務和權限,確保責任清晰。

3. 過程監(jiān)控:定期檢查進度,提供反饋,以調整策略或資源。

4. 績效評估:根據達成目標的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5. 獎勵與懲罰機制:依據績效結果給予相應的激勵或糾正措施。

內容是什么

目標責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將企業(yè)的戰(zhàn)略目標分解為可執(zhí)行的任務,并將其分配給各個部門和個人。員工需理解并接受這些目標,同時承擔起實現它們的責任。過程中,管理者扮演指導和支持的角色,通過持續(xù)溝通和評估,確保目標的實現。獎勵與懲罰機制則作為激發(fā)員工積極性和提升績效的有效工具,鼓勵員工超越預期,同時也對未達標的業(yè)績進行調整。

重點

實施目標責任制度的重點在于:

1. 目標設置的smart原則:具體(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達成(attnable)、相關性強(relevant)、時限明確(time-bound)。

2. 公平透明:確保目標設定和績效評估過程公正,增加員工的信任感。

3. 反饋與溝通:及時的反饋有助于員工了解自身表現,改進工作方法。

4. 動態(tài)調整: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內部條件調整時,應靈活調整目標和策略。

存在的問題

盡管目標責任制度有其優(yōu)勢,但在實踐中也可能遇到一些挑戰(zhàn):

1. 目標僵化:過于死板的目標可能導致員工忽視創(chuàng)新和靈活性。

2. 溝通障礙:如果目標理解不一致,可能導致執(zhí)行偏差。

3. 績效考核的主觀性:評估標準可能因人而異,影響公平性。

4. 獎懲機制的局限:過度依賴物質獎勵可能削弱內在動機,忽視其他激勵因素。

目標責任制度是一種有效的管理工具,但需要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進行靈活運用和不斷優(yōu)化,以克服潛在問題,最大化其效益。

目標責任制度范文

第1篇 目標考核責任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實現我廠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目標制定以年度為周期,依據集團公司安全一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廠安全、生產、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

第三條 總體目標:

1、杜絕重傷以上事故;

2、消滅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及重大災害性事故;

3、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年度規(guī)劃目標;

4、完成安全費用投入計劃。

5、全員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條 廠長是我廠安全目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工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其他副職具體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目標管理。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部門安全目標的落實負全面責任,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面實施,執(zhí)行到位。

第六條 安監(jiān)科負責安全目標的考核,嚴格按規(guī)定兌現獎罰,使安全目標管理起到促進和保證安全生產的杠桿作用。

第七條 各級領導要加強現場管理,控制各類事故發(fā)生,抓好質量標準化、隱患排查與治理、培訓、反“三違”等各項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確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標順利實施完成。

第八條 黨委要搞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工團組織要發(fā)揮好群監(jiān)網員、女工協管員和青監(jiān)崗員三大員的作用,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與否,要作為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依據,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考核辦法

1、生產區(qū)(車間):

⑴ 指標:當季本區(qū)(車間)無二級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及重大災害性事故,無輕傷事故。

若有一車間未完成,區(qū)、本車間領導不得獎。

⑵ 獎勵:當季完成指標,區(qū)正職獎勵500元,副職獎勵400元;主任獎勵350元,副主任獎勵300元。

2、車隊、化驗室、紙袋車間、工藝科、機電科、銷售科的科級領導能執(zhí)行本部門安全措施且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能及時督促整改,每季獎勵300元,其它科級領導能執(zhí)行本部門安全措施每季獎勵200元。

3、廠級領導及安全生產業(yè)務職能部門的獎勵:

當季全廠無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災害性事故,廠長、書記、生產機電、安全廠長每人獎勵1500元,其它副廠長獎勵1000元、安監(jiān)科長獎勵600元,安監(jiān)科管理人員獎勵300元。

4、若全廠本季發(fā)生重大事故,全廠不得獎。

5、當季本車間有重大未遂事故隱瞞不報的,區(qū)領導與本車間領導不得獎,并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

6、當季本車間未按“四定”及時整改的不得獎,處理隱患不力者或有一處未整改除取消本季度獎勵外,有一處罰款100元。

7、領導干部下現場必須真實有效,保質保量,切實能起到查隱患、抓“三違”的作用,并能及時在現場督促幫助消滅隱患。對查出的問題,沒有督促幫助解決的,不予當季安全績效獎勵。

8、當集團公司或廠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安監(jiān)科未能查出時,取消安監(jiān)科全體人員的安全績效獎勵。

培訓

1、參加培訓的學員要嚴格遵守職校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考勤制度,服從職校負責人和教師安排,否則,視情節(jié)扣除本人安全結構工資50—100元。

2、職校根據學員缺勤情況,向安監(jiān)科出具學員缺勤證明,安監(jiān)科按規(guī)定每缺一次在本人結構工資中扣除50元,以此類推。

4、參加培訓的學員要認真學習,對考試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再不及格者,下浮一級工資,期限為6個月,并下期重新參加培訓,費用全部個人負擔,仍不合格者,予以調離崗位。

5、安全技術技能培訓教師,必須是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且有三年以上實踐經驗者擔任,要保證其待遇,不合格者不得任教。

本辦法從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決策和領導。

第二條? 項目部各部門正職、各單位(工區(qū))正職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對其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級監(jiān)督檢查(即: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各施工隊班組),一級職能部門歸口管理體制。

第四條 凡參加項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單位均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與管理。

第五條 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職責

項目部的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既是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又是項目部安全生產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日常的安全管理業(yè)務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監(jiān)察職能。

1、負責制定實施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性文件。

2、嚴格現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月”等活動,負責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總結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的監(jiān)督。

4、執(zhí)行勞動保護有關條例。

5、負責工程安全施工的資料收集和申報工作,編制安全簡報。

6、參加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7、組織安全崗位培訓。

8、接受和組織實施同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對口業(yè)務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0、組織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負責火工材料的運作、監(jiān)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庫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庫后全程監(jiān)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時退庫、防止遺失,組織協調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安全職責

1、在進行組織施工設計時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2、負責進行特殊、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審查與審批工作。

3、參加安全大檢查。

4、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安全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協調、聯系、處理好進度與安全的關系。為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2、搞好現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

3、負責防汛部署、檢查、指揮等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

5、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計劃合同部安全職責

1、組織審定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嚴把施工人員安全素質關。

2、編制月計劃時應同時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3、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 機電物資部安全職責

1、參與安全大檢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及時核發(fā)安全技術措施、勞動防護和安全獎勵費用,并負責督促檢查使用情況。

3、負責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組織機電設備安全檢查。

4、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5、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條 各施工工區(q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每年初和項目部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所承擔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面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并接受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3、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充分考慮施工環(huán)境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4、建立健全適應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資質的專(兼)職安全人員。

5、組織對本單位發(fā)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不斷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新技術、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實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項目部報送安全月報。

8、參加安全大檢查。

第二章? 責任追究

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項目部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在事故五天內向項目部提交“說清楚”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一周內向上級主管單位“說清楚”。

第十二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guī)行為者,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予以罰款。對嚴重違反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對業(yè)主、監(jiān)理、集團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不予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安質環(huán)部有權對其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對較大安全隱患,在下發(fā)隱患通知單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和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投入經費,致使安全生產設施和防護用品、用具不全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第十四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假事故損失或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阻擾安全檢查人員行使正當職權的,經查實,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0%罰款(補報各類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無故由輕轉重等,均按隱瞞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各類事故不能按規(guī)定期限結案的,每超一個月,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加罰。

第十六條?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傷亡,又造成設備損壞的,采取并罰。

第十七條?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強行冒險施工作業(yè)的,除令其停產整改外,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除對單位一次性經濟處罰外,對其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也要處以經濟罰款,處罰標準按責任書簽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小于10萬元的,起底1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1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起底10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10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賠款。

2、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賠款外,應根據事故性質、情節(jié)處以100—2000元的罰款。

3、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事與施工生產無關的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一切損失由事故直接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條? 對同一事故的處罰,涉及到兩個以上的責任單位和兩個以上的直接責任人的,按責任比例(主要責任負60—90%;次要責任負10—40%;同等責任各負50%)處以賠款(單位賠款為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個人賠款按按第十九條第1項執(zhí)行)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落實不力,在一年內發(fā)生重復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條相應款項,對責任單位和單位主管領導加倍處罰。凡屬習慣性違章行為造成的各類事故,均按應罰金額的150—200%加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規(guī)定,不經嚴格資質審查,私招亂雇外來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者,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或清退外,對招用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因私招亂雇人員而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十八條規(guī)定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現場發(fā)現,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罰款50—150元,發(fā)現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加倍處罰,并勒令其單位讓其停工參加安全培訓學習。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各類事故,除對有關責任人和相關安全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可并處以勒令退場。

第二十五條? 對安全監(jiān)察人員進行刁難,阻擾、打擊報復,妨礙安全監(jiān)察的,可并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場,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發(fā)生各類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所處罰的金額,皆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賠償外,還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可減輕或免于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單位責任的有關事故。

3、確已采取了積極措施,但情況特殊確屬于目前的技術條件和設備不能解決,致使塵、毒、噪音等有害物質仍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的。

第3篇 法院崗位責任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強化崗位責任,建立和完善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確保公正執(zhí)法,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崗位責任目標是指根據全院工作人員所任職務而應承擔的責任和所必須達到的工作指標。

全面正確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指標得滿分或加分,如有差錯,按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減分,直至減為零分為止,就同一事實不重復減分。

第三條目標量化管理考核堅持全面、量化、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及按勞分配為主與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目標化管理按不同崗位責任考評記分,基礎分為招聘人員分,一般干警分,部門副職分,部門正職分。

第二章共性目標

第五條未經請示無故不參加政治、業(yè)務學習和機關組織的活動,每次減個人分。

第六條按規(guī)定內容和要求,組織學習教育活動,除了全院學習教育活動之外,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六次學習教育,并做到部門有記錄,個人有筆記,部門記錄每少一次減部門領導分,減記錄人員分;個人筆記每少記一次減本人分;按學習教育要求應寫出部門學習教育總結或個人總結,無總結或未按時上報總結減分。

第七條嚴格執(zhí)行機關工作制度,不準遲到早退和曠工;曠工一天減個人分,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減個人分,部門領導編造理由、隱瞞袒護的,每次減分。

第八條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三天以內分管院長批準;三天以上由院長批準,全年事假累計至天減分,天至一個月減分,一個月以上取消總分;越權批假一次減責任人分;按批準假期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第九條各部門每日認真填寫部門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個工作日報送政治部。

未報送、隱瞞事實、作假、不負責任填報的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條按有關規(guī)定著裝上崗或者參加活動,無故不按規(guī)定著裝每次減個人分。

第十一條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下班時關好門窗, 電源,違反本條規(guī)定造成被盜和設備故障的責任自負,并減責任人分。

第十二條保持室內外整潔,全年衛(wèi)生檢查平均得分不合格,減衛(wèi)生責任人分。

第十三條倡導使用文明用語,禁止使用忌語,接待當事人或接電話使用不文明語言被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每次減個人分,

第十四條全院干警必須按要求接受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未經審批,無故不參加培訓一次減個人分。

考試不及格,減個人分。

第十五條加強調研工作,各部門年內向研究室至少報送高質量的理論文章或者調研文章一篇,各業(yè)務庭(局)向研究室報送司法統計專題分析報告篇,撰寫司法建議至少件,未完成的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六條各部門積極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級部門下達的調研任務,未完成一次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七條加強宣傳報道工作,各部門年內至少在盟級以上新聞媒體發(fā)稿二篇,少一篇減部門領導分;各部門全年向辦公室報送簡報信息不少于六條,少一條減部門領導分,被辦公室采用編發(fā)的,每條為部門領導加分。

第十八條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門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一次減責任人分;各部門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未完成的,每次減部門領導分。

第十九條認真做好各類統計工作,遲報、漏報、錯報統計數據,一次減責任人分。

第二十條依照《關于法院系統干警違法違紀損害法院形象行為投訴管理辦法》,凡被投訴的干警每人次減分。

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減個人分。

⒈工作期間飲酒影響工作、酗酒、賭博的;

⒉對當事人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⒊由于不負責任,工作中出現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

⒋泄露機關秘密或丟失文件資料的;

⒌接受當事人或其親友、代理人、辯護人吃請的;

⒍私自向當事人介紹律師的。

第二十二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減個人分。

⒈泄露合議庭、審判委員會機密的;

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

成嚴重后果的;

⒊辦“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的;

⒋以謀取私利為目的,為案件當事人充當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訴且已經證實的,取消個人總分。

⒈辦“私案”的;

⒉受賄、索賄的;

⒊辦“人情案”、“關系案”和“金錢案”造成嚴重錯案的;

⒋打人罵人、濫用槍支械具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惡劣的;

⒌參與不健康娛樂活動損壞法官形象的;

⒍違法單獨外出辦案,造成不良影響的;

⒎因失職造成案件矛盾激化,產生嚴重后果的;

⒏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⒐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⒑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第三章部門目標

第二十四條立案庭工作目標

⒈該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該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別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審查后當日立案,各類案件立案后三日內轉各庭局,未經批準超過上述期限每次減承辦人分。

⒊申訴案件審查期限為六個月,未經批準超過規(guī)定期限每次減承辦人分。

,申訴案件審查差錯率不超過,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承辦人審查案件出現差錯每件減分。

⒌訴訟費計算錯誤,每次減承辦人分。

未按規(guī)定減、緩、免訴訟費減庭長分;緩交訴訟費的,由立案庭督促各業(yè)務庭收回訴訟費,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減庭長分。

⒍每月通報一次信訪申訴情況,未進行通報,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⒎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協調院領導、部門領導進行接待,分流上訪案件,因接待不認真、不耐心、推拖或擅離崗位而造成當事人對法院有意見或越級上訪的,每次減接待人員分,越級上訪控制在自治區(qū)法院系統平均數以下,為立案庭庭長加分,其他人員加分。

⒏加強審限監(jiān)督,每月通報一次審限、報延情況,未進行通報,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庭長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監(jiān)督指導基層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開一次業(yè)務聯系會,沒開減庭長分。

⒈及時準確向研究室提供各類數據,延誤或者誤報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第二十五條刑事審判

一、二庭工作目標

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準確定罪量刑,審限內結案率(以法律文書原本或卷宗為憑)%以上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年總分、減庭長分。

⒉二審案件當庭宣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

減庭長分。

⒊二審依法公開開庭率。

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⒋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

一、二審及減刑、假釋案件在一個月內審結,每減少一天承辦人、庭長各加分。

⒏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做好死刑執(zhí)行過程中的驗明正身,監(jiān)督火化等項工作,確保萬無一失,因工作不盡職盡責而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庭長分,出現重大事故的取消責任人總分,減庭長分,全年執(zhí)行死刑正規(guī)安全且無漏洞、分別為庭長和審判員各加分。

⒈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六條民事

一、二庭工作目標

⒈審限內結案率(以法律文書原本或卷宗為憑)%以上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

年總分、減庭長分。

⒉結案前通知并督促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不通知、不督促每件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

一、二審案件當庭宣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

減庭長分。

⒋依法公開開庭率。

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做好調解工作,調解結案每件為承辦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⒏鼓勵多辦案。

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⒐鼓勵辦案提速。

一審案件在四個月內,二審案件在二個月內審結,每減少一天為承辦人、庭長各加分。

⒑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⒈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⒉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七條行政庭(賠償辦)工作目標

一、二審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非訴行政案件審限內結案率(以法律文書原本和卷宗為憑);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年總分、減庭長分。

⒉國家賠償辦公室及時向賠委會提交討論賠償案件,工作失誤、延誤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賠償辦主任分。

⒊依法公開審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⒋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

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

一審案件在二個月內,二審案件在天內審結,每減少一天為承辦人、庭長各加分。

⒏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八條審監(jiān)庭工作目標

⒈依程序認真審理各類再審案件和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限內結案率%;承辦人延長審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審限,取消承辦人全年總分、減審判長分,減庭長分。

⒉依法公開審判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審判人員自辦案件依法公開審判率達不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

⒊再審案件當庭宣判率%,審判人員所承辦案件未達到上述指標,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⒋依照案件評查辦公室評查得分,得分為分的案件每件為承辦人加分,合議庭成員加分、庭長加分;得分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減分;分以下的案件,每減少分,減案件承辦人分,減合議庭成員分;案件合格率必須達到以上,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出現嚴重錯案,取消承辦人總分,每件減庭長分。

⒌庭長親自辦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數的,少一個百分點減庭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

承辦并審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

刑事再審案件二個月內審結,每減少一天為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各加分。

⒏裁判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⒐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第二十九條執(zhí)行局工作目標

⒈積極探索和改進執(zhí)行工作,當年案件在執(zhí)行期限內執(zhí)結率達%。

每少―個百分點減局長分;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局長加分。

執(zhí)行人員所承辦案件執(zhí)限內結案率,每少一個百分點減分,每增加一個百

分點加分。

⒉采取強制措施不當,超標的扣押,違法執(zhí)行第三人財產,裁決執(zhí)行違反有關規(guī)定、程序違法的每件減承辦人分,造成不良影響的每件減承辦人分;引起國家賠償的,取消承辦人總分,減局長分。

⒊拘留、罰款必須經院長批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由分管院長批準,未經審批取消承辦人總分,減局長分;錯報的減承辦人分,減局長分;錯批的減批準人分。

拘留、罰款、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手續(xù)不完備的,減承辦人分。

⒋扣押、查封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損壞、變質、丟失,除由承辦人照價賠償外,減承辦人分。

⒌嚴格按規(guī)定處理涉案物品和進行鑒定評估,如因處理不當造成惡劣影響或造成損失,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局長分。

⒍鼓勵多辦案,承辦并執(zhí)結案件超過本庭平均數,每件加分。

⒎鼓勵辦案提速,執(zhí)行案件應在六個月內執(zhí)結,每少一天承辦人、局長各加分,未經審批每增加一天減承辦人、局長各分;承辦人延長執(zhí)限案件不得超過自辦案件總數的,超過一個百分點減承辦人分,減庭長分;超過法定執(zhí)行期限,取消承辦人總分,減局長分。

⒏在執(zhí)行過程中,合法使用文書和械具,發(fā)生文書不合法或者械具使用不當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⒐依法執(zhí)行、文明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應當告知而未履行告知義務、不出示有關證件、應該著裝而沒有著裝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執(zhí)行文書制作符合要求,出現一般文字錯誤一次減承辦人分,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承辦人分。

⒈認真填報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寫不全或者錯誤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⒉及時準確上報執(zhí)行統計報表,延報或者誤報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⒊指導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以指定、交叉、提級、協助等方式對基層法院的執(zhí)行工作予以協調,未進行減局長分。

⒋根據院里的要求和安排與基層法院召開聯系會,院里安排但未召開每次減庭長分。

⒌實際執(zhí)行費用管理嚴格規(guī)范,帳簿齊全,符合財務規(guī)定,出現不記帳、坐收坐支、票帳不符,不及時付款等情況減直接責任人分,減局長分。

第三十條研究室工作目標

⒈抓好全盟兩級法院調研工作,搞好組織協調,并完成上級法院和上級黨政部門下達的年度專題調研任務,未完成,每次減責任人分,減主任分。

⒉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實踐,全年下基層調研二次,未完成一次減主任分。

⒊正確使用司法統計軟件,自動生成司法統計報表且運作有序,使用軟件錯誤延誤報表生成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⒋上報司法統計月報表、季度報表和其它月份組合報表及年度報表要及時、準確無誤,出現遲報、漏報和其它差錯,每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司法統計報表被高院減分一次,減統計員分。

⒌打印統計資料,制作統計臺帳,未做的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⒍及時備份匯總數據,制作備份文件,因為無備份導致數據無法恢復,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主任分。

⒎每月撰寫一篇《情況反映》,向自治區(qū)高院分上下半年報送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各二篇,少一篇《情況反映》減主任分,少一篇分析減主任分。

⒏每年年底有質量較高的司法統計總結,少一篇分析減直接責任人分,無司法統計總結減主任分。

⒐做好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未按要求印發(fā)《議程表》或進行討論案件排期、未通知匯報人或者無記錄一次的減直接責任人分。

⒑及時辦理和答復案件適用法律的請示,不及時、不準確,一次減主任分:

⒈起草有關審判工作的綜合性文件,造成工作延誤的減直接責任人分。

⒉年內開展一次法律文書評比,未完成評比任務,減主任分。

⒊認真做好庭審觀摩的組織工作,年底有總結;庭審觀摩組織不力出現重大差錯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主任分;無總結減主任分。

第三十一條法警支隊工作目標

⒈加強法警訓練,努力造就準軍事化法警隊伍,制定訓練計劃,并按計劃施訓,無計劃或計劃不落實,減支隊長分。

⒉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各類案件的值庭,未按時值庭一次減主要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確保庭審秩序和安全,出現安全事故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⒊保證押解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被押解人逃跑,取消執(zhí)行法警、法警支隊隊長和政委全年總分被押解人員受傷或發(fā)生其它事故的,取消執(zhí)行法警總分,減支隊長和政委分。

⒋保證執(zhí)行死刑工作安全。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執(zhí)行死刑工作出現一般差錯,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支隊長各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責任人、支隊長、政委總分。

執(zhí)行死刑工作正規(guī)安全且無漏洞為支隊長和執(zhí)行法警各加分。

⒌全年協助執(zhí)行和送達工作無差錯。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協助送達

和執(zhí)行工作出現問題,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⒍配合政治部辦理司法警察晉銜評定及時、無差錯。

因工作不負責任,漏報、遲報或報送不準確的,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⒎嚴格執(zhí)行值班值宿制度,做好機關警衛(wèi)工作,確保安全。

因排班有誤造成漏崗,減排班人員分,減支隊長分;漏崗一次減值班法警分;影響緊急處置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

⒏嚴格遵守人民警察“五條禁令”,從嚴治警。

違反一次減直接責任人分。

⒐領導基層法院法警工作。

全年組織一次集中訓練,沒有組織訓練減支隊長、政委各分。

⒑加強槍支、警械的管理和維護,出現丟失或其它事故減直接責任人分,減支隊長分;槍支出現嚴重事故減直接責任人總分,減支隊長分。

第4篇 安全生產經營目標責任制度

1、作業(yè)隊安全領導小組要在項目開工前制定年度目標計劃。

安全生產目標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控制指標、安全達標指標、文明施工指標。圍繞目標要確定重點工作,制定保證實現措施。做到目標、重點、任務、措施四落實。

2、作業(yè)隊的安全目標要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責任制中。

上與項目部簽訂責任狀,下到工區(qū)、班組層層落實,年終考核兌現。由作業(yè)隊班子制定安全生產目標檢查考核辦法,目標實現情況與職工工資聯掛,額度為職工基本工資的10%至30%。聯掛方法是將作業(yè)隊制定的目標分解落實到班組、崗位,簽入每月下達的生產任務單,月末考核兌現。

第5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獎懲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加油站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各級管理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與獎懲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加油站年度綜合考核,并根據情況填寫考核記錄表。

3.2 站長對考核情況進行審核。

4 考核標準

4.1 獎則

4.1.1 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全年未發(fā)生安全事故;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整改及時;獎勵安全領導小組1000-3000元,獎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主要負責人2000元。

4.1.2各班組完成本班組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獎勵班組長1000元,獎勵每個班組成員500~1000元;

4.1.3 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表彰獎勵1000-2000元。

4.14 對在生產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的;發(fā)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以及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安全領導小組,獎勵50-200元/次。

4.1.5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獎勵責任人50-200元,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1.6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獎勵相關單位或個人50-200元。

4.2 懲罰

4.2.1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完成、全年發(fā)生了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一般隱患未及時整改;加油站視情況對安全領導小組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2 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未達到其該年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要求,加油站視情況進行處罰,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

4.2.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不齊全,記錄不準確的,違者將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2.4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對安全管理人員處以15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第一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

4.2.5發(fā)生因工重傷的,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視其情節(jié)輕重大小分別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6發(fā)生輕傷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00-1000元罰款。

4.2.7未曾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一人未簽,對責任組織或責任人罰款100元。

4.2.8未按照《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aqbzh-zd/5-1)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處罰責任組織或責任人200元/人次。

4.2.9未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aqbzh-zd/11-2)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未作記錄的,罰款責任人或責任組織500元/次。

4.2.10未按照《隱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的規(guī)定,未進行隱患治理,事故隱患處理記錄不全的,每缺一項罰責任人100元。

4.2.11 未按照《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的規(guī)定時機、范圍、頻次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未組織宣傳培訓,罰款風險評價小組500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00元;未按照規(guī)定定期進行風險評價結果和控制措施評審,罰款責任組織或個人500元。

4.2.12發(fā)生各類事故或未遂事故,根據《事故管理制度》(aqbzh-zd/10-1)的規(guī)定,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建檔的,每缺一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4.2.13操作人員未按照崗位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的,每發(fā)現一次處罰責任人50-200元。

4.2.14因管理不到位,出現疏漏而引發(fā)事故的,按責任大小給予相關管理人員100-2000元處罰。

4.2.15及時傳達加油站的文件精神,未及時傳達的,罰責任人200元。

4.2.16加油站劃分的重點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發(fā)安全事故的,每次處責任人或責任單位1000-2000元不等的處罰,如果情節(jié)嚴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破壞安全設施,視情節(jié)對責任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4.2.17 對事故責任人員除給與經濟處罰外,可另處6個月以下試崗或待崗。

4.2.18違反加油站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對人員、財產、環(huán)境、加油站名譽等造成影響的組織或個人,加油站將視情況進行處罰、降級或者解雇。

5 考核頻次和方法

5.1 每年12月份,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全加油站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考核活動,填寫《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5.2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上述的考核標準對各組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匯總報加油站經理(站長),并根據考核結果,填寫《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根據獎懲記錄對被考核部門或個人進行扣除或獎勵,財務人員憑考核記錄具體執(zhí)行。

6 相關文件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加油站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核登記表》aqbzh-jl/2-1

7.2《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記錄》aqbzh-jl/2-2

第6篇 建筑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范圍,應包括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中負有安全職責的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定期進行考核。

三、工程項目經理部副職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由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確認,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的考核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有關領導、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經理以上各級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年進行一次。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內容為各級領導、相關責任部門及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責任目標的實施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詳細記錄。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執(zhí)行安全生產獎罰的重要依據。

第7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yè)病危害區(qū)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第8篇 質監(jiān)局責任目標獎罰制度

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責任目標獎罰制度

一、獎金發(fā)放

⒈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對該股長、中隊長、室主任每人獎勵元,本股、中隊、室副職每人獎勵元,本股、中隊、室其他同志每人獎勵元。

⒉超額完成預算指標的,超額部分按照返還。股長、室主任、中隊長,為費用,為其他人員的獎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長、室主任、隊長自主分配。cnfla版權所有!

⒊全年請假累計超過天的(不含外出學習、培訓),取消全年獎金。

二、中心室主任競聘及其他人員的聘用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原則上不再參加明年的中層崗位競聘,單位直接與其簽定續(xù)聘合同;完不成預算指標的,與一般同志平等地參加競聘,局黨組擇優(yōu)錄用;必要時,黨組進行個別調整。

凡是在技術崗位工作的中層人員,兩年內應取得技術資格證書。在中心全體人員的聘用中,黨組優(yōu)先聘用具有技術資格證書的同志。

三、干部提拔任用完不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市局對副科級干部任用對象考核時,局黨組不推薦。

四、評先評優(yōu)

完不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年底評先評優(yōu)時,股、室、中隊全體人員不能被評為先進或優(yōu)秀。全年請假累計超過天的(不含外出學習、培訓),不能被評為先進或優(yōu)秀。

五、公務員管理

依照《公務員法》規(guī)定,對公務員采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cnfla版權所有!考核為一年考核一次,平時考核作為定期考核的基礎??己朔植环Q職、稱職兩個等級。

六、局機關各股室業(yè)務目標任務

⒈根據市局的考核標準,凡是年底在市局綜合考核中達不到全市系統前三名的,無論任何原因,股室全體人員扣發(fā)獎金。

⒉由于稽查隊、檢測中心原因造成相關業(yè)務股室個以上項目(含個)扣分的,對稽查隊、檢測中心從費用中扣除元作為罰款,每多一個扣分項目罰款元。

七、罰項

局機關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預算指標的,視具體情況給予股長、副股長―元罰款。

稽查隊、檢測中心要結合實際對完不成預算指標的中隊、室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原則上罰款幅度不超過獎勵幅度。

第9篇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決策和領導。

第二條 項目部各部門正職、各單位(工區(qū))正職是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對其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 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三級監(jiān)督檢查(即:項目部、各施工單位、各施工隊班組),一級職能部門歸口管理體制。

第四條 凡參加項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單位均須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安全人員,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與管理。

第五條 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職責

項目部的安全質量環(huán)保部既是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又是項目部安全生產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日常的安全管理業(yè)務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監(jiān)察職能。

1、負責制定實施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性文件。

2、嚴格現場安全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安全月”等活動,負責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總結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的監(jiān)督。

4、執(zhí)行勞動保護有關條例。

5、負責工程安全施工的資料收集和申報工作,編制安全簡報。

6、參加內部質量體系審核。

7、組織安全崗位培訓。

8、接受和組織實施同監(jiān)理、業(yè)主和地方部門及集團公司的對口業(yè)務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10、組織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負責火工材料的運作、監(jiān)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庫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庫后全程監(jiān)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時退庫、防止遺失,組織協調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條 工程技術部安全職責

1、在進行組織施工設計時應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方案。

2、負責進行特殊、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審查與審批工作。

3、參加安全大檢查。

4、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七條 工程管理部安全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協調、聯系、處理好進度與安全的關系。為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2、搞好現場日常安全監(jiān)察、檢查和安全預防措施實施

3、負責防汛部署、檢查、指揮等工作。

4、參加安全大檢查。

5、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計劃合同部安全職責

1、組織審定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嚴把施工人員安全素質關。

2、編制月計劃時應同時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3、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 機電物資部安全職責

1、參與安全大檢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及時核發(fā)安全技術措施、勞動防護和安全獎勵費用,并負責督促檢查使用情況。

3、負責機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組織機電設備安全檢查。

4、組織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培訓。

5、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條 各施工工區(q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規(guī)定。

2、每年初和項目部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所承擔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有全面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責任,并接受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

3、為安全生產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充分考慮施工環(huán)境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4、建立健全適應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資質的專(兼)職安全人員。

5、組織對本單位發(fā)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本單位發(fā)生的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不斷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新技術、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實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項目部報送安全月報。

8、參加安全大檢查。

第二章 責任追究

項目部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項目部建立事故“說清楚”制度。發(fā)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應在事故五天內向項目部提交“說清楚”報告,項目部在事故發(fā)生一周內向上級主管單位“說清楚”。

第十二條 對施工生產中有明顯違規(guī)行為者,各級領導和安全人員有權當即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予以罰款。對嚴重違反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對業(yè)主、監(jiān)理、集團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不予落實,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事故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安質環(huán)部有權對其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對較大安全隱患,在下發(fā)隱患通知單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和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投入經費,致使安全生產設施和防護用品、用具不全發(fā)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第十四條 對隱瞞事故、拖延不報、虛假事故損失或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阻擾安全檢查人員行使正當職權的,經查實,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0%罰款(補報各類事故,人身傷害事故無故由輕轉重等,均按隱瞞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各類事故不能按規(guī)定期限結案的,每超一個月,對責任單位按應罰金額的20%加罰。

第十六條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傷亡,又造成設備損壞的,采取并罰。

第十七條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強行冒險施工作業(yè)的,除令其停產整改外,并對責任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的安全責任人根據情節(jié),處以1000—5000元的罰款。

第十八條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除對單位一次性經濟處罰外,對其單位的安全責任人,也要處以經濟罰款,處罰標準按責任書簽定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處罰

1、各類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小于1萬元的,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萬元(含1萬元),小于10萬元的,起底1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20—25%賠款,1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直接經濟損失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起底10萬元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5—20%賠款,10萬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賠款。

2、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除承擔相應的經濟賠款外,應根據事故性質、情節(jié)處以100—2000元的罰款。

3、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從事與施工生產無關的活動而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一切損失由事故直接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條 對同一事故的處罰,涉及到兩個以上的責任單位和兩個以上的直接責任人的,按責任比例(主要責任負60—90%;次要責任負10—40%;同等責任各負50%)處以賠款(單位賠款為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個人賠款按按第十九條第1項執(zhí)行)和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落實不力,在一年內發(fā)生重復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條相應款項,對責任單位和單位主管領導加倍處罰。凡屬習慣性違章行為造成的各類事故,均按應罰金額的150—200%加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規(guī)定,不經嚴格資質審查,私招亂雇外來特殊作業(yè)工種人員者,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或清退外,對招用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因私招亂雇人員而發(fā)生事故的單位,按十八條規(guī)定加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經安全監(jiān)察人員現場發(fā)現,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罰款50—150元,發(fā)現兩次以上(含兩次)的加倍處罰,并勒令其單位讓其停工參加安全培訓學習。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各類事故,除對有關責任人和相關安全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可并處以勒令退場。

第二十五條 對安全監(jiān)察人員進行刁難,阻擾、打擊報復,妨礙安全監(jiān)察的,可并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場,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各施工單位發(fā)生各類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安全規(guī)定所處罰的金額,皆由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賠償外,還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下列情況可減輕或免于處罰: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單位責任的有關事故。

3、確已采取了積極措施,但情況特殊確屬于目前的技術條件和設備不能解決,致使塵、毒、噪音等有害物質仍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的。

第10篇 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制度范本

1.總則

為實現項目部的森林防火目標,強化森林防火責任,制定本辦法。

2.制訂森林防火目標的依據

2.1根據國家的《森林防火條例》,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森林防火等要求。

2.2根據本項目施工現場森林密集這一現狀。

2.3根據項目部以往在施工中的存在的防火隱患。

3.森林防火目標編制的程序

3.1根據公司防火目標設想,形成公司防火目標指導思想,并由總經理下達指令。

3. 2由項目部組織、項目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公司安全生產部年度防火目標設想,并收集準備依據資料。發(fā)至各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討論修訂。

4.森林防火責任目標的實施

4.1為確保公司防火目標的實現,由“安全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公司年度防火目標安排和總經理的指令制訂。

4.2項目部各部門、各工隊要圍繞公司防火目標和本部門、工隊防火目標,認真組織實施。每月總結本月實施情況,并由項目經理檢查批示。

4.3防火目標的實施過程,要充分發(fā)動員工,調動大家積極性,廣泛開展群眾性的管理活動、確保各級目標實現和完成。

4.4安全部要建立防火目標值班記錄,逐步達到防火目標管理標準化。

5.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的檢查與考核

5.1項目防火目標管理的綜合部門是辦公室,主要歸口部門為安全部。安全部必須認真做好項目防火目標的組織、實施、協調、檢查和考核工作。

5.2分管安全經理組織森林防火目標責任的檢查,保證項目防火目標實施的主要手段,在安全部部長主持,安全部應當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防火目標實施情況每月度進行一次檢查,并及時解決防火中存在的問題。

5.3對各施工作業(yè)點防火目標進行檢查評價,好的工隊給予表彰、獎勵,的重要條件;對差的要追究責任,幫助糾正,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經濟懲罰。

5.4各部門、各工隊的防火目標應按計劃要求進行定期的檢查診斷,對存在的問題按職能分解落實。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協調、整改。

第11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切實進一步深化安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加大對安全生產的考核執(zhí)行力度,充分發(fā)揮安全考核對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現結合集團安全考核的總模式和相關內容、標準,特建立安全責任目標三級考核運行模式,制定本考核管理制度。

2考核對象

公司全員(除經理層領導)。

3考核責任范圍

按本崗位工作職責所確定的安全目標、安全控制指標、安全管理主要職責三大項進行考核。

4安全考核職責及分工

4.1公司經理層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總經理制定,由行政副總監(jiān)督、綜合辦公室執(zhí)行考核。

4.2部門負責人(含部門副職)的責任書由公司分管安全經理制定、簽訂并實施考核;

4.3部門下屬崗位(含主任、班組長、行政常白班人員)的責任書由部門安環(huán)科負責制定,與部門責任人簽訂,由部門責任人和部門安環(huán)科實施考核;

4.4班組級以下的崗位操作工的目標責任書由部門安環(huán)科制定,與本班組長簽訂,由安全科與班組長、部門責任人會同實施考核。

5目標責任書的管理

5.1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基本模式全員統一,由制定者根據本崗位實際按責任崗位、責任范圍、責任期限、事故責任指標、安全工作履職指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等內容具體細化、逐級分解。

5.2各級安全目標責任書制定后,交分管安全經理審定后予以簽定,對不符合的或與本崗位安全職責不相符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督促返回予以補充和完善,直至合格為止。

5.3所有《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定,一律在當年3月1日以前全部完成,安全目標責任書一式2份,責任人1份,考核人與部門責任人1份用于考核執(zhí)行、考核跟蹤檢查使用;

5.4安全目標責任書在考核運行過程中,如果目標執(zhí)行崗位人員或職位發(fā)生變動,若是部門負責人的,則由分管安全經理負責重新制定和簽訂,其他則由各級負責人重新制定和簽訂。同第三大條執(zhí)行。

6考核標準

6.1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考核

凡發(fā)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單位一票否決,全員取消事故發(fā)生當月全部安全考核獎,并按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追究其法律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資格,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的班組和部門一律取年度先進班組和先進部門的評選資格。

6.2一般輕傷事故的考核

因事故造成住院產生的事故費用在2000元及以下,或者休假3天以內的,取消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當月的全部安全考核獎,同時事故直接責任人、所屬班組長、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一并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先進車間的評選資格。

6.3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全部按本崗位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表中所確定的扣分標準比照進行考核。

6.4凡沒有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的一律不得計發(fā)安全考核獎,事故指標考核仍按本考核辦法執(zhí)行,安全獎從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之日起進行相應的考核后計發(fā)。

6.5在考核過程中,如因被考核人不配合考核的,致使考核無法進行的;一經查實,取消被考核人當月所有安全獎連續(xù)二次及以上的同時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先進班組、車間、部門的評選資格。

6.6當月考核(除事故指標以經濟形式直接考核外)分數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不扣當月安全考核獎,分數在60--70分(含60分)者,以100分為標準,差一分按照2元標準進行處罰,季度考核,季度兌現;分數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全月安全考核獎。連續(xù)兩次,取消半年、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和先進班組的評選資格。

7考核過程操作流程

考核執(zhí)行流程:考核執(zhí)行者按照考核確定的時間組織人員→到被考核部門與目標執(zhí)行者一起→對照考核表檢查執(zhí)行效果→被考核部門執(zhí)行者提供記錄和臺帳→逐一比照→逐條評定→分別寫出考核評價結果→確定出扣分額度→交目標執(zhí)行者簽字確認→報相關領導審查簽字→予以公布→建立考核臺帳。

8考核紀律規(guī)定

考核執(zhí)行時間為每季度末月的20號起至月末終結,考核應按時,依據要準確充分,考核結果要真實可靠,考核檔案要健全明晰有連貫性和延續(xù)性,考核結果要嚴格逗硬兌現,嚴禁弄虛作假,敷衍了事。

9、運行控制

本辦法具體由安環(huán)企管處負責推動并嚴格落實,并列入安環(huán)企管處相關負責人的目標考核。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作業(yè)制度

1.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y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jiān)總管三〔2010〕186)的規(guī)定,為切實抓好企業(y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級領導干部。

3.職責

3.1分管安全經理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環(huán)企管處負責本制度的落實檢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公司級領導帶班安排

公司級領導按董事長、總經理、書記、安全經理、生產經理、總工程師、生產副經理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環(huán)企管處備案。

4.1.2部門/車間級干部帶班安排

部門/車間級領導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區(qū)長/處長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由安環(huán)處在每月1日下班前將下月部門/車間帶班領導干部名單安排后發(fā)各部門,并在安環(huán)企管處門背后張貼。

4.1.3由安環(huán)處將每日帶班領導干部的名單公布于辦公區(qū)黑板上。

4.2帶班職責

4.2.1公司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現場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fā)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jié)嚴重者,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4.2.1.4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fā)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4.2部門/車間干部帶班職責

4.2.1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zhí)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對本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2負責當日現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班組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職工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4.2.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jiān)督、督促和檢查工作,對“三違”現象有權進行制止并協助公司級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級報告;

4.2.4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fā)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4.2.5當日發(fā)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帶班要求

4.3.1帶班領導對當日安全工作直接負責,當日帶班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崗位,按值班職責要求認真檢查現場安全工作,做好記錄;

4.3.2認真做好帶班交接班記錄,把當天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負責向一下班的帶班領導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獎勵:

5.5.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5.1.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

者;

5.1.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

5.1.4對公司“三違”人員能大膽管理,嚴格執(zhí)行處罰規(guī)定,成績顯著者。

5.2對下列帶班領導實行處罰:

5.2.1不按時上報領導帶班名單,每一次罰安環(huán)處責任人10元;

5.2.2帶班記錄填寫簡單不認真,未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元,每發(fā)現一次罰20元;

5.2.3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5.2.4對部門/車間“三違”人員不制止不按規(guī)定處罰,每發(fā)現一次,罰50元。

第12篇 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書,為實現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安全責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使項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員、各班組共同為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材料員、項目質量員、泥工班長、砼工班長、木工班長、鋼筋工班長、登高工班長、電工班長、電焊工班長.

二、考核人:項目經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yōu)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不合格。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適時給予獎罰兌現。

第13篇 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范圍,應包括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管理工作中負有安全職責的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要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制定目標實施計劃,并定期進行考核。

三、工程項目經理部副職以下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由工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經理確認,每月進行一次。項目經理的考核由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有關領導、相關責任部門的考核由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季度進行一次。公司經理以上各級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級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上級單位行政一把手確認,每年進行一次。

四、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的考核內容為各級領導、相關責任部門及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履行情況,責任目標的實施情況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詳細記錄。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將作為執(zhí)行安全生產獎罰的重要依據。

第14篇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guī)范(aq 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3號)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三、職責與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資金投入。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2 安環(huán)部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日常管理,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組織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及考核。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組織、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3.3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的實現,同時向各自的直接上級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制考核

4.1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1.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1.5 組織制定并修訂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規(guī)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1.6 按規(guī)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抓好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1.8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時”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1.9 組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公司部門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1.10 主持召開公司安全會議,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4.1.11 審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

4.1.12 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1.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4 發(fā)生事故時應立即實施救援,并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4.2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并根據職責范圍履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4.3 公司領導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承包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從上到下直至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4.4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4.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規(guī)章制度情況。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4.3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基礎安全工作建設情況。

4.4.4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情況。

4.4.5 組織制訂、修訂部門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4.4.6 本部門主要安全職能履行情況。

4.4.7 本部門事故發(fā)生情況及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5 職工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考核內容為:

4.5.1嚴重違章

4.5.1.1在公司禁火區(qū)吸煙;

4.5.1.2登高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

4.5.1.2班前飲酒、酒后上崗,酒后駕車;

4.5.1.3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guī)定掛牌;

4.5.1.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辦理特種作業(yè)票證(動火、設備內、臨時用電、登高等)而進行施工作業(yè);

4.5.1.6嚴重違反國家安監(jiān)總局規(guī)定的動火作業(yè)六大禁令、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進入設備內的八項規(guī)定行為。

4.5.2 較嚴重違章

4.5.2.1生產區(qū)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區(qū)內使用手機;

4.5.2.3上班時間睡崗、離崗、聚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5.2.4違反工藝規(guī)定操作;

4.5.2.5非電氣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5.2.7帶未成年人非本崗位人員上崗;

4.5.2.8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安裝觸電保護器。

4.5.3 一般違章

4.5.3.1電氣焊工不按規(guī)定分開放置乙炔、氧氣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規(guī)定填寫各種票證;

4.5.3.3違章混放氫氣、氧氣、乙炔氣瓶;

4.5.3.4壓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規(guī)定監(jiān)測、校驗,失靈;

4.5.3.5電機連軸裝置缺防護罩;

4.5.3.6焊接設備管道時,用設備當二次線;

4.5.3.7勞動保護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殘缺不全,衛(wèi)生差,濾毒罐失效,不及時更換;

4.5.3.8地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更換;

4.5.3.9安全防護欄破損不牢;

4.5.3.10設備法蘭、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屬物撞擊帶有氣體的設備、管線、活塞、活門等物體;

4.5.3.12違反安全規(guī)定違章指揮;

4.5.3.13施工完畢沒按要求做到工完場地清;

4.5.3.14亂接亂拉電線;

4.5.3.15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

4.5.3.16不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4.5.3.17其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各種行為、安全遺患。

五、考核方法與獎懲

5.1 考核分為自評考核和公司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公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具體實施,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

5.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終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自評考核,自評考核表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

5.3 公司對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由安全、生產、職工代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己诵〗M必須盡職盡責,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5.4 考核小組在組織考核時應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業(yè)績,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對照考核標準表進行考核。

5.5 考核組應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6 職工的考核由各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5.7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檔次。部門負責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獎懲,職工由所在部門(車間)進行獎懲。

5.8 公司對考核情況優(yōu)秀、良好者分別進行獎勵,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六、附則

6.1 被考核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6.2 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

6.3 本制度由安環(huán)部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校園安全管理全員目標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細化安全工作過程管理,努力提高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效性,形成安全工作“全員參與、人人有責、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格局,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

一、指導思想

學校安全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抓預防就是抓安全、除隱患就是保安全、強責任就是保穩(wěn)定”的理念,通過安全全員目標考核細則的全面實施,達到全體教職工崗位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學校安全管理更加細化到位,校內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能夠及時被發(fā)現、及時被消除,努力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全員參與、齊抓共管、人人盡職的安全工作局面,徹底杜絕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安全與穩(wěn)定。

二、工作目標

1.學校管理:學校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財產失竊事件,學生無違紀、違法和犯罪現象,無重大打架斗毆、逃學出走等不良事件,學校周邊環(huán)境狀況好,學生非正常死亡率為零。

2.安全保障:學校教育活動場地設施設備無安全事故隱患,各種內部保衛(wèi)制度健全,保安設施齊全。

3.安全教育: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開展針對有效的活動,切實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護自救能力。

三、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成員

成立范李小學學生安全全員目標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 :張亞

副組長: 楊粉利 吳本華

成 員:各班班主任

(二)領導小組成員分工

1.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總責,主抓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副組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的具體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修訂完善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預案,落實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組織實施好安全工作考核,落實學校各項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3.組員:是學校各方面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職責范圍內的教職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積極支持教職工開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

四、各崗位安全職責(其他標牌)

(一)校長安全目標職責

1.統籌抓好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黨政工領導、安全、保衛(wèi)、后勤等管理干部。

2.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制訂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包括事故隱患整改計劃等),安排安全專項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投人??顚S?逐年改善學校安全設施,在做好人防、物防的同時,逐步增加技防建設的資金投入。

4.代表學校協調好公安、城管執(zhí)法、文化監(jiān)察、交警、社區(qū)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的綜合治理,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密切配合,維護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秩序。

5.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本年度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6.把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或因工作失職造成事故的給予處罰。

(二)副校長安全目標職責

分管安全的副校長為正常教育活動安全領導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安全科相對應的一切教育活動安全;分管教學副校長為正常教學活動中師生安全領導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相對應的一切教學活動安全。

具體安全目標: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組織制定本單位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管理制度,不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查找安全隱患。

2.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如實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情況,研究本單位安全工作。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到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5.根據季節(jié)和節(jié)假日,安排好防汛、防洪、防寒、防病、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等各類事故防范工作。

6.其他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職責。

(三)政教(含少先隊)主任安全目標責任

責任范圍:

1.政教處是負責學生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生管理等各項日常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考核。德育處主任是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檢查監(jiān)督本部門所轄的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2.及時傳達貫徹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具體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把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納入工作日程,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

具體目標:

1.全面落實《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加強學生行為規(guī)范的養(yǎng)成教育,加強對學生安全法制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動,根據《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組織開展防火、防震、防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及應急演練等活動,培養(yǎng)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對可能引發(fā)安全事故的行為,要嚴肅查處,以教育全體學生。

2.組織協調好學校、社會、家庭對學生的“三結合”安全教育。努力保證學生安全教育的無縫隙覆蓋。

3.積極聯絡和配合外聘法制副校長的工作,開展好學生的法制教育,對學校存在問題的重點學生做好幫助和監(jiān)管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4.緊密聯絡家長,及時溝通信息,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要經常深入學生中間,了解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學生的正當要求要及時反映并幫助解決。新生入學后要進行遵紀守法、安全防范、衛(wèi)生防疫和校規(guī)校紀教育。

6.指導各班級的安全教育宣傳管理工作,對安全課開課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安全保衛(wèi)干部安全目標責任

職責是:

1.負責制定治安保衛(wèi)、安全檢查、防火等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保衛(wèi)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搞好安全隱患排查,做好防盜竊、防火災、防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

2.搞好學校內部的治安綜合管理工作,防止各種犯罪活動的發(fā)生,經常深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加強對要害部門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防控工作。

3.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學校安全動態(tài),負責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校內案件。

4.負責全校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制度、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訓練,管理消防設備,開展防火宣傳,進行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5.建立健全治安保衛(wèi)管理制度,加強對學校保安的領導與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安排好節(jié)假日護校值班工作。

具體目標:

1.嚴格落實學校門衛(wèi)制度,杜絕無登記的閑雜人員、外來車輛進校園。

2.杜絕住校學生群毆群斗、破壞公物、違法犯罪事件,杜絕管制刀具、易燃品、危險品進入校園。

3.定期對學生進行消防、飲食、用電、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杜絕重大交通、消防、用電等事故發(fā)生。

4.經常排查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隱患,主動與公安、衛(wèi)生等部門聯系配合,治理周邊環(huán)境,營造安全氛圍,維護良好的安全秩序。

5.定期協調組織各處室對學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要求有關處室限期整改。

6.制定并完善住校學生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進行演練。

7.禁止辦公室、宿舍內私拉亂扯線路,防止火災或觸電事故發(fā)生。

8.組織安排節(jié)假日和日常安保值班,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嚴格執(zhí)行大門、各樓門、操場關門落鎖時間,杜絕發(fā)生偷竊事件。

9.責任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五)教導處主任安全目標責任

教導處主任是學生課堂、體育活動、實驗操作等教學活動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責任范圍:

1. 負責辦公室、階梯教室、圖書、閱覽、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等功能室設施設備安全衛(wèi)生管理。

2.負責課堂、課間活動、自習、課外輔導的安全教育管理。

3.負責組織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電教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

具體目標:

1.指導教師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開展教學活動,保證學生安全。檢查落實日常上課、坐班、課間活動、活動課輔導時間段教師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2.定期檢查實驗室、電教室、圖書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況,加強對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照安全規(guī)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規(guī)范存放,責任落實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分年級落實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及評價,加強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4.督促體育教師抓好體育課時的安全工作,進行劇烈運動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準備活動,教育學生不要空腹參加體育活動、練習時要嚴格按老師講授的要領做課堂規(guī)定的動作,認真實行保護,杜絕重大體育教學事故的發(fā)生。

5.責任辦公室、會議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亂扯線路,防止火災或觸電事故發(fā)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門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7.責任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導處負責對責任教師提出處理意見,并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核定,給予處理。

(六)總務處主任安全目標責任

總務處是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學校飲食衛(wèi)生、學校校舍及設施、設備的管理、檢查、添置、維修,學校的財產管理,涉校機動車輛的管理等工作??倓仗幹魅问潜静块T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責任范圍:

1.對上級的指示和布置及時提出貫徹意見,在校領導統一布置下組織實施。對總務處人員和后勤全體人員開展安全教育。

2.排查并消除教學樓、等學校建筑和硬件設備的安全隱患。

3.負責辦公室、倉庫、音樂、體育器材室設施設備和財產的安全衛(wèi)生管理。

具體目標:

1.杜絕因建筑倒塌,設施不牢固、不健全、疏于維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2.保證師生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用電安全,確保學校重點教室用電安全。

3.在教學樓樓梯中間用黃色警戒線分開上下道,設置應急照明燈。在樓梯口、每個樓層轉向平臺處張貼警示語,并清除影響疏散的雜物、障礙物,確保暢通。

4.對學校教學樓的應急燈、疏散標志、消防器材、水暖器材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損壞、過期的,要及時更換,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立即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6.制定并完善本部門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7.責任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七)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

班主任是本年級學生安全工作主要責任人。

責任范圍:

1.負責對本班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安全教育。

2.負責對教室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排查管理。

具體目標:

1.杜絕學生群毆、群斗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發(fā)生。

2.杜絕擁擠踩踏事件發(fā)生。

3.本年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實效,值日老師無空崗,師生安全防范意識能力強。

4.各班能夠切實做好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

5.責任辦公室、教室內禁止私拉亂扯線路,防止火災或觸電事故發(fā)生。

6.責任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八)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

班主任是校內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間、參加校內外集體活動時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責任范圍:

1.對本班學生和家長進行安全教育,杜絕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

2.對本班教室、衛(wèi)生區(qū)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地點的基本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隱患排查。

3.負責課間操活動的安全和上樓秩序。

具體目標:

1.要經常對學生和家長進行交通、消防、用電、飲食健康、預防擁擠踐踏和法律等有關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

2.教室內禁止私拉亂扯線路,防止火災或觸電。

3.教育學生遵守校內外紀律,杜絕本班發(fā)生學生群毆、群斗事件。

4.嚴禁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它危險性勞動,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校園、進班級。

5.切實做好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預防工作。

6.不經學校批準,不得組織本班學生外出。

7.落實上午和下午第一節(jié)課前點名制度,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要及時做出反饋,避免出現安全責任的隱患。

8.嚴格落實上操、放學靠班制度,護送學生安全上下樓梯、安全離校,避免出現意外事故。

9.責任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九)科任老師安全目標責任

責任范圍:

1.任課老師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的義務。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負責課堂和課間活動預防或處理偶發(fā)事件,負責課間操、放學時的樓梯值班。

2.在校內外組織的活動中,要堅守崗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具體目標:

1.負責課堂安全,對課堂突發(fā)安全事件要妥善處理。

2.課間活動。執(zhí)行上課老師前后節(jié)各負責5分鐘制度。

3.眼保健操和課間操。上課的老師負責組織學生做好眼保健操,課間操,在規(guī)定安全責任崗位維持學生下樓秩序。

4.若出現緊急重大意外情況如停電、火災、地震等,上課的老師負責組織學生有序下樓,把學生組織到操場等安全地帶。

5.其它

(1)嚴格執(zhí)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fā)現無故未到校的學生,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與家長查明原因;發(fā)現未請假私自外出的學生要及時報告班主任。

(2) 發(fā)現有情緒波動較大的學生要注意溝通并與班主任老師協商妥善處理,不責罵、侮辱學生。

(3)不準派學生出教室、出校門為自己購物等。

(4)上課和課外輔導期間不私自外出。

(十)門衛(wèi)工作人員安全目標責任

責任范圍:

1.負責學校安全保衛(wèi)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

2.做好外來人員、車輛、教師和學生外出登記檢查制度。

3.認真值班,落實好校門口周邊巡邏、夜間校園巡邏制度。

4.排查校園及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隱患。

具體目標:

1.著裝整齊:穿制服,戴警帽,不著便服。

2.文明上崗、認真執(zhí)勤。保持門衛(wèi)室及周邊環(huán)境的整潔,校外人員不得滯留在門衛(wèi)室。

3.凡外來人員,須辦理登記手續(xù),如實填寫登記薄,并電話與被訪者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放入。

4.外來車輛,不準進入校園。

5.落實夜間巡邏制度,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6.落實學校安排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一)功能室管理人員安全目標責任

責任范圍:

1.高質量完成安全衛(wèi)生管理任務。

2.定期排查功能室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杜絕因設施設備因素出現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堅守崗位、模范履行崗位職責,確保學校的財產安全。

4.不斷提高業(yè)務水平,規(guī)范操作流程,嚴防水災、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5.做好行政督導值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

(1)電教中心管理員

1.熟悉各種電教設備(包括計算機及其網絡)的構造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能隨時為教學活動及其他教育活動提供服務。

2.加強業(yè)務知識學習,努力提高業(yè)務能力。

3.建立電教器材和電教教材實物明細賬,建立健全出借登記、損壞賠償、報損等制度。

4.電教設備資料供本校教師教學用,未經上級領導批準不得外借。

5.維護和保管好各種電教設備、資料,隨時進行自檢和維修,并及時登記。

6.每日巡查各教室及各部門電教器材使用管理情況,一旦發(fā)現電教設備故障必須立即報修。

7.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熱工作,保證電教設備、資料的安全和元好。

8.組織貫徹實施有關規(guī)章制度,搞好電教中心的安全、環(huán)境保護和清潔衛(wèi)生。

9.遵守勞動紀律,及時向主管部門領導或學校領導報告電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發(fā)事件。

10.每天認真作好檢查記錄,備查。

(2)實驗室管理員安全

1.科學保管儀器設備,定期督促人員維護保養(yǎng),保持儀器室實驗室清潔。

2.根據教學需要,及時做好所需物品的訂購、領取、保管工作。

3.登記教學儀器總分類賬和明細賬,及時做好新儀器驗收登記、破損儀器核銷工作。

4.嚴格執(zhí)行實驗室、儀器室各項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實驗教學計劃的執(zhí)行,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對新調撥、新購置、新制作的儀器、藥品要及時人賬,做到賬物相符。

6.保管好實驗室資料檔案,特別要加強對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按照要求存放,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7.做好儀器設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蛀。

8.所有儀器、藥品都不得外借或私用,無故短缺或丟失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9.每天認真作好檢在記錄,備查。

(3)圖書管理員

1.嚴格執(zhí)行圖書室、閱覽室規(guī)章制度。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經常檢查火災隱患、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圖書室、閱覽室大門及通道,確保緊急出口暢通。

4.本職責列入安全工作責任人圖書管理員的任期目標,任務完成好壞將作為績效考核成績的重要依據。

(4)學校醫(yī)務人員

1.負責學校師生的衛(wèi)生保健及宣傳工作,對辦公室、教室等進行經常性消毒,嚴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積發(fā)生。

2.結合季節(jié)性流行病、傳染病特點,上好健康教育課。對傳染病患者做到早發(fā)現,早治療,早隔離。

3.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學生近視率。

4.及時搞好學生常見疾病的治療,密切關注師生個體健康狀況。每月向校領導報告全校師生患病、住院總體情況,妥善處置師生意外傷亡事件及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

5.組織好每年一次學生體檢工作,及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有計劃、有系統地向學生宣傳衛(wèi)生常識,培養(yǎng)衛(wèi)生習慣,以提高學生健康水平。

(5)學校財務人員

1.樹立安全防范的意識,經常檢查存放現金、票證的房屋門窗、保險柜和技防設備,保證安全、牢固、有效?,F金、票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對存放現金票證的保險箱柜,鑰匙要專人保管,并采取防范措施,嚴防丟失和被盜。發(fā)現問題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2、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銀行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堅持按最低限額保存現金和票證。

3.向銀行送存大額現金,必須申請由學校派專人專車辦理。

4.注意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防火設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將火種帶人財務室。

5.負責財務室的安全隱患排查。

(6)學校電工

1.樹立安全用電、防患于未然的指導思想。精通安全用電知識,熟練掌握用電設備維護保養(yǎng)技能,工作責任心強。

2.負責全校照明、動力用電、公共用電、專項用電的安全檢查。每季度全面系統地進行一次用電安全檢查,每天對用電設備進行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

3.對違反安全用電的部門和個人有進行批評、教育、制止的權利和義務。

4.對用電設備要經常維護和保養(yǎng),不準帶電維修和安裝,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應立即停止使用,斷電維修。及時檢修供電系統,消除用電隱患。

5.做好配電室、配電柜、配電箱保護保養(yǎng)工作,尤其要做好雨季的用電安全檢查工作。

6.配合公安、電力部門工作,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和宣傳工作。

7.一旦發(fā)生用電和消防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十二)班長安全職責

1.協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級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

2.帶頭維護班內團結,成立幫學對子,善于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調解并處理學生之間的一般矛盾或糾紛。

3.調動本班級學生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積極性,充分發(fā)揮少先隊員、大隊委的整體作用和班內安全員(每班可視情設立5-7名安全員)的監(jiān)督作用,配合學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重點督促做好“六防”(防火、防電、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和故意傷害事故)工作。

4.協助教師維護好班級的秩序,特別是要組織好本班的學生,做到有紀律和秩序,防止發(fā)生意外。協助班級做好季節(jié)性流感等其它疾病的預防工作。

5.定期召開本班安全工作會議,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登記、消除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收集有關資料,及時反映情況。

6.建立報告制度。班長每天向班主任報告安全情況,緊急情況及時報告。

7.副班長協助班長做好本班級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學生安全職責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理念。

2.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服從老師的管理。

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與演練,努力提高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的能力。

4.發(fā)現不安全的現象及時向老師報告,自覺遠離不安全的地方。個人遇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病患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老師。

5.當自已或他人遇到緊急危險情況時,要及時呼救或撥打報警電話,視個人能力施救,做到見義巧為、見義智為。

(十四)(值班領導)值日教師安全職責

1.值班領導、教師須于上、下午預備鈴前30分鐘到校,下午須清校后方可離校,負責校門口的安全值班工作,保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2.各值班領導負責正常上班期間的校園巡視檢查,對學生紀律、衛(wèi)生以及各處所的安全進行檢查。

3.樓內看護學生的值班教師要按時到崗看護學生,保證學生上下樓安全,同時加強課間的崗位巡視,處理偶發(fā)事件,對各班級秩序進行打分評價。

4.各教職工辦公室值日人員每天須提前20分鐘到校,做好室內衛(wèi)生打掃和安全檢查,放學離開辦公室時,負責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等安全工作。

5.值日領導做好值日記錄,值日結束時做好交接工作。

6.值日教師協助值班領導處理偶發(fā)事件。

7.本職責列入教師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根據任務完成好壞作為考核其工作成績或評聘職稱的重要依據。

目標責任制度匯編15篇

目標責任制度,也稱為目標管理法,是一種在企業(yè)管理中廣泛應用的策略。它涵蓋了多個層面,包括個人目標、團隊目標和組織目標,旨在確保每個層級的員工都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期望。這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組成部分:1. 目標設定:管理層與員工共同確定具體、可衡量的目標。2. 權限與責任分配:明確每個角色的任務和權限,確保責任清晰。 3. 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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