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的核心機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表揚與獎勵:對于工作表現(xiàn)出色、達成目標或創(chuàng)新貢獻的員工,企業(yè)會給予物質或精神上的表彰。
2. 紀律處分:針對違反公司規(guī)定、工作效率低下或工作失誤的員工,會進行不同程度的警告、記過等紀律處分。
3. 責任追究:對于重大錯誤或損失,企業(yè)會追溯相關責任人,根據其過錯程度進行處罰。
4. 績效考核:定期評估員工的工作績效,據此調整薪資、晉升機會或培訓計劃。
內容是什么
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旨在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同時確保企業(yè)目標的實現(xiàn)。表揚與獎勵通常包括獎金、晉升、榮譽證書等形式,旨在提升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紀律處分則通過警告、罰款等方式,提醒員工遵守規(guī)章制度。責任追究則通過對錯誤的深入調查,找出問題源頭,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以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fā)生。績效考核作為持續(xù)性的管理手段,能及時識別員工的優(yōu)點和不足,為個人發(fā)展和組織改進提供依據。
重點
制度的重點在于公平、公正和透明。公平體現(xiàn)在每個員工都有平等的機會獲得獎勵或面臨懲罰;公正意味著所有決定都基于事實和規(guī)定,而非個人偏見;透明則要求獎懲標準和過程公開,使員工明白如何提升自己的表現(xiàn)。此外,制度還需要兼顧人性化,考慮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過度嚴厲的懲罰導致人才流失。
存在的問題
實踐中,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常面臨一些挑戰(zhàn)。例如,考核標準可能過于主觀,導致員工對評價結果不滿;獎勵可能過于集中于少數人,削弱團隊凝聚力;而責任追究有時過于嚴苛,可能導致員工畏懼風險,影響創(chuàng)新。因此,企業(yè)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制度,平衡激勵與約束,確保其既能激發(fā)員工積極性,又能維護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加強本廠的安全管理,提高全體職工安全生產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廠生產經營任務的順利完成,按照積極引導、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
1. 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fā)生,使企業(yè)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2. 在事故處理中,能夠正確判斷和指揮,使事故得到及時控制或消除,減少企業(yè)財產損失的。
3. 在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事故中,能夠奮不顧身,沖鋒在前,不顧個人安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 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和技改技措建議,得到采納并取得成效的。
5.對職工的獎勵分為:記功、授予部門、公司先進生產等榮譽稱號,并根據貢獻大小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6. 獎勵的申報辦法:以生產崗位為單位,書面形式報生產主管,由生產主管核實后,上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通過。
第二條:懲處
1.在生產車間發(fā)現(xiàn)非生產用電爐、家用電器等,除沒收其物品外,罰款50 元。
2.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
故現(xiàn)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視情節(jié)給予100—200元罰款。
3. 對限期內沒有完成整改任務又無防范措施的崗位,視情節(jié)給予50 一 300 元罰款。
4. 對未完成“安全檢查制度”內容的崗位,每少檢查一次,罰款50 元,以臺帳記錄為考核依據,生產主管每月檢查一次。
5. 對違反“安全動火管理制度”的崗位,按其作業(yè)等級進行處罰。
第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追究責任;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車間(室)負責人及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外,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篇 事故獎懲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guī)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zhí)行《企業(yè)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yè)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 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xiàn)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guī),長期堅持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yè)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建議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使公司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fā)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建議,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 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員工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提供偽證,情節(jié)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fā)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tài)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有關責任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tài)度誠懇,表現(xiàn)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tài)度惡劣,表現(xiàn)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qū)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jié)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第3篇 校園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為確保我校正常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維護校紀校規(guī),保障師生安全,重視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貫徹 “ 誰主管誰負責 ” 的原則,校長是學校第一責任人,各辦公室負責人是各科室第一責任人。
2 、認真執(zhí)行目標責任制,落實各項檢查和防范措施,每學期考核一次,若沒有違紀情況和檢查次數、時間、人員到位,可獲安全責任獎(每期按100元/人)。
3 、凡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者,給予一次性的獎勵,有突出貢獻者學校將給予特別嘉獎。
4 、安全防范檢查措施不落實、不到位,按考核扣除安全責任獎,考核根據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行。
5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規(guī)定扣除安全獎,事件較為嚴重的還將扣除年終獎,并實行“一票否決”,部門和當事人當年不得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 、發(fā)生重大事故,召開現(xiàn)場會議,分析情況,做好善后工作。嚴格按照 “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 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
7 、發(fā)生重大事故,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如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是學生,除追究學生責任外,學生導師也將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