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是企業(yè)管理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生產設備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防止誤操作導致事故。
3.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巡查,發(fā)現并消除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各類突發(fā)事件的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5.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安全意識。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為保障生產安全、提高生產效率而設立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它旨在規(guī)范生產行為,預防安全事故,確保產品質量,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生產制度不僅包括具體的規(guī)則和程序,還涉及對這些規(guī)則執(zhí)行的監(jiān)督和評估機制。
重要內容
1. 風險評估:識別和評估生產過程中的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
2. 設備維護:定期對生產設備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確保其良好運行狀態(tài)。
3. 工作環(huán)境管理: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減少工傷事故的發(fā)生。
4. 質量控制:實施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確保產品符合標準。
5.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全員參與的安全文化,鼓勵員工主動報告安全隱患。
制度流程
1. 制度制定: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制定全面的安全生產制度。
2. 培訓傳達:組織員工學習制度內容,確保理解和掌握。
3. 執(zhí)行監(jiān)控:管理層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4. 反饋改進:收集員工反饋,對制度進行持續(xù)優(yōu)化和完善。
5. 定期審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審查生產制度,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變化。
以上就是企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只有嚴格執(zhí)行并不斷優(yōu)化,才能構建起堅實的安全屏障,確保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全體員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我施工現場施工的所有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隱患(以下簡稱隱患),是指生產和輔助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基建過程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項目經理對所屬施工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二、各分包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三、項目部書記負責監(jiān)督檢查重大隱患的整改治理進度。 各有關部門負責實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第五條 項目部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嚴禁以包代管。項目部對承包、承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安全生產隱患,均有權向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報告。執(zhí)行項目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七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所需的資金由項目經理部從專項資金中解決,要保證有充足的資金整改治理隱患并落實到位。
第八條 安全生產隱患分級。
隱患分級:按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不同,將隱患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經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項目部(工段)解決不了,須經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由項目部(工段) 和生產班組可以解決的隱患。
第九條 安全生產隱患確認與上報。
一、各分包單位每月一日前要將上月的c級隱患呈報項目部,并提出整改意見,經安監(jiān)人員確認安全隱患后,每月將隱患報表上報公司,并負責督察治理進度。
二、隱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對于不報隱患的單位,項目部不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一、隱患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分管付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各業(yè)務部門對隱患要抓緊整改,做到五落實,既“項目落實、設備材料落實、資金落實、時間進度落實、責任落實”。
二、對于一般隱患,由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隱患,要制定并實施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四、各分包單位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要及時向下屬單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要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第2篇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實際要求和國務院_(446)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最大限度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特大事故,消滅死亡事故,減少輕重傷事故發(fā)生,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我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
1、礦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和安全生產委員會,重點分析和排查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2、礦堅持每月2次對全礦井及地面單位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
3、礦級領導每天對全礦作業(yè)點及各系統進行監(jiān)察、督促。
4、各隊隊長天跟班作業(yè),對現場安全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并匯報情況。對現場安全工作隨時自查,并現場落實整改。
5、紀律要求:各級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否則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主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_(446)號令來對照排查我礦的主要安全生產隱患: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yè);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guī)定實施防突出措施;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jiān)控系統,或者瓦斯監(jiān)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層越界開采;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發(fā)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
12、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qū)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qū)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guī)定的范圍和規(guī)模;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yè)進行勞務承包;
14、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三)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形式
按照上面“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式”和“排查主要內容”,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按照下列形式落實整改:
1、現場停產整改。對現場發(fā)現的要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我礦財產安全的,必須立即進行現場停產整改,并落實專人現場負責監(jiān)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復生產。
2、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馬上危及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和煤礦財產安全的,由安全、生產職能部門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時間、整改負責人和監(jiān)督人,到期組織生產、安全職能部門相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
3、對煤礦安全生產系統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礦組織召開專門的安全辦公會進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時間、執(zhí)行整改人員、整改資金等進行專項整改。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1、對現場檢查的安全隱患,安排落實處理的,不聽指揮的,勒令處理,并按獎懲條例,按違章處罰。
2、對限期安排落實處理的,未按期整改處理完,停止工作,勒令處理,并追究原因和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3、對重、特大事故隱患,不聽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貫徹落實處理的,追究相關責任,并按相關獎懲制度處罰。
4、對安全隱患處理及時,完成情況好的,進行表揚,并按獎懲條例給予獎勵。
(二)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必須按照“隱患治理四原則”(措施、時間、人員、資金)和各類隱患處理技術規(guī)范來進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突出“及時性”。凡是發(fā)現、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都要及時地進行處理,嚴禁拖延甚至不處理。
2、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隱患,無論大小,都要保證在處理隱患過程中的安全,這就要求在處理隱患前,要制定切實可行、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隱患處理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處理技術后方可組織實施,在處理過程中,還要根據現場變化的實際 情況對處理技術要求作相應的調整,確保安全處理。
3、安全生產隱患處理的保障。強有力的隱患處理人員和資金是保證安全生產隱患得到及時、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隱患處理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落實隱患處理人員和隱患處理資金,使所排查的隱患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全地處理完畢。
4、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執(zhí)行現場“三人聯防”管理制度?,F場的負責安全隱患治理的安監(jiān)員、值班隊長、班組長要切實履行自己的“三人聯防”的職責,確保安全隱患處理的順利進行。
5、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檔案,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安全生產隱患除了在處理過程中要加強日常的監(jiān)督管理外,在處理完畢后,還要執(zhí)行“回頭查、回頭看”的制度,防止因為隱患處理不徹底而出現新的安全生產隱患,切實做到把安全生產隱患發(fā)現、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三、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從礦級、職能部門級到生產單位隊級都必須建立隱患報告登記檔案。并按相關規(guī)定呈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登記表。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職能部門向礦呈送(每周一次,特殊情況及時呈送);礦向縣煤監(jiān)局、市安監(jiān)局、川西站呈送(每季度呈送一次)。
2、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必須及時,按照下級向上級報告、現場向隊級報告、隊級向礦職能部門報告、職能部門向礦報告的原則層層報告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隱患報告。
3、得到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到現場查看隱患情況,并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實施。在作業(yè)現場發(fā)現特殊安全生產隱患必須立即處理的,按照就地報告處理原則,直接向現場值班隊長、安監(jiān)員報告后在現場制定處理措施進行及時處理,再向上一級匯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向上級匯報。
第3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jiān)總煤行〔2011〕133號及中煤安〔2011〕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jiān)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qū)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qū)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qū)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qū)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qū)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qū)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qū)隊、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qū)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yè)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qū)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監(jiān)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jiān)察站(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 科室、區(qū)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 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qū)隊(科)、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全監(jiān)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yè)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 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察。
第二十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九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 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yè)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fā)送至安全監(jiān)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及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 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jiān)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 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huán)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jiān)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zhí)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xù)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fā)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4篇 某鎮(zhèn)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管主體,安監(jiān)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jiān)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zhèn)、寧??h安委會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jiān)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guī)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jiān)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yè)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yè)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fā)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海縣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jiān)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zhèn)安監(jiān)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jiān)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yè)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h人民政府、寧??h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yè)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zhí)法協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zhí)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zhèn)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5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jiān)總煤行〔2011〕133號及中煤安〔2011〕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jiān)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qū)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qū)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qū)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qū)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qū)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zhí)行。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qū)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qū)隊、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qū)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yè)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qū)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監(jiān)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jiān)察站(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科室、區(qū)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qū)隊(科)、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全監(jiān)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yè)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6篇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落實全市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業(yè)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全市交通行業(yè)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實施監(jiān)管督查。
(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須堅持“政府領導、屬地管理、行業(yè)監(jiān)管、企業(yè)為主”和“實事求是、科學認定、分級管理”的原則。
(四)本制度所稱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行政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職責分工
(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積極主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城區(qū)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并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qū)內交通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在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同時,還應向上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備案。
(七)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qū)內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轄區(qū)內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對杭州城區(qū)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向市交通主管部門申報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城區(qū)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較大隱患和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督查工作,對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重大隱患治理給予指導、幫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的各類重大隱患的梳理和審核工作,確定本級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上報申請市政府、省政府掛牌督辦治理隱患;負責本級以上掛牌督辦隱患治理的協調和督查工作。
三、隱患排查
(十)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隱患按危險程度和整改難度可分為三級:
一般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較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生產經營單位自身能夠完成整改的,但需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lt;br>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很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需經過較長時間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十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的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班組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排查,車間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企業(yè)(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應每月對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內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抽查,對存在的較大隱患和重大隱患應每半月至少組織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對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檢查或督查。
四、隱患治理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治理的主體,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立即組織治理。一般隱患應立整立改,及時消除隱患;較大隱患應成立專項治理小組,限期治理;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治方案,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六)重大隱患治理原則上實施三級掛牌督辦治理,即采取“各基層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市交通主管部門”三級掛牌督辦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向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申報掛牌督辦治理,成立以生產經營單位第一責任人為組長的重大隱患治理小組,組織專家組評估,制訂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內容:
1、治理期限和目標;
2、治理措施;
3、責任部門、責任人員以及經費和物資保障;
4、應急救援預案。
(十八)對已明確的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治方案,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負責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完成隱患治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主要內容:
1、安全隱患的基本情況;
2、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5、治理督辦單位和責任人。
(十九)生產經營單位一般隱患治理時間須立整立改,原則上不超過7天;較大隱患治理時間根據專項治理小組意見來確定;重大隱患治理時間根據專家組意見來確定。
五、隱患報告
(二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guī)定每月向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上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交通工程建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每月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同時報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
一旦發(fā)現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報告內容包括: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上報內容應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報當地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
(二十一)各區(qū)、縣(市)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城區(qū)各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匯總本轄區(qū)內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上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
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負責匯總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內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上報市交通主管部門。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各市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公布。
六、隱患銷號
(二十二)重大隱患的治理實行分級掛牌、分級督辦、分級驗收、分級銷號的辦法。掛牌督辦單位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對掛牌督辦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銷號。
(二十三)生產經營單位在完成掛牌督辦重大隱患治理后,應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及時向掛牌督辦單位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申請驗收報告應附整治方案、評估意見、初驗意見等。
(二十四)掛牌督辦單位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日內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或專家進行驗收,驗收后應以書面形式告知驗收結果,對驗收不合格的,應再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組織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方予以銷號。
(二十五)生產經營單位、各級交通行業(yè)管理機構和各區(qū)、縣(市)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和途徑,方便群眾舉報,接受廣大職工和社會群眾的監(jiān)督。
重大隱患可逐級舉報,也可越級舉報。對舉報人身份信息應嚴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實行分級公示。較大隱患應在生產經營單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在掛牌督辦單位范圍內予以及時公示,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七、工作紀律
(二十七)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十八)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十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其行業(yè)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八、附則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已作出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非行業(yè)管理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中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要求,結合我市道路運輸行業(yè)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運管處、區(qū)市縣運管所要按《廣安市運管系統安全檢查制度》開展好安全隱患排查,切實加強對道路客貨運輸企業(yè)、客運站、維修企業(yè)、駕駛培訓學校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 市運管處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下發(fā)《廣安市運管系統源頭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列表(含隱患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時限)下發(fā)責任運管所,由運管所責成隱患單位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當地運管所、市運管處,同時抄送當地交通局。并由責任運管所按照市運管處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督促隱患單位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的完成。并將驗收結果報市運管處和當地交通局。各區(qū)市縣運管所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也要下發(fā)《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列表(含隱患內容、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時限)下發(fā)隱患企業(yè),同時抄送市運管處和當地交通局,安排責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進行驗收,同時記錄在案。
第四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成后,負責督促整治的運管所要及時進行初步驗收,向市運管處提交驗收申請,由市運管處組織人員負責進行評價驗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隱患單位,將限期重新進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內按相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五條 本制度由廣安市運管處負責修訂和解釋,從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第7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 每周星期天由礦長組織,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對全礦實行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
二、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由礦長落實專人處理,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必須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處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時為安全隱患整改復查時間,對上周查出的安全隱患處理情況進行考核復查,未能按具體要求整改完畢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 對所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參加人員、限期整改時間、復查人員等必須作好記錄。
五、 不定期的組織人員,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日常安全隱患排查者必須將查出的安全隱患以及處理情況向礦長匯報,并作好記錄。
六、 所查出的隱患每周一書面報告給鄉(xiāng)煤管站,每月匯總報縣煤炭局。
七、 隱患排查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
成員:、
第8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1.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逐漸準段進行落實執(zhí)行情況;
2.在生產過程中,如發(fā)現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班處理,并分析隱患性質填寫隱患匯報單,存檔管理;
3.未處理的隱患下班后,在信息站填寫,信息站報安全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根據隱患,下達到相關科隊,各科隊按指令按時完成下達任務;
4.督查科按回饋單,進行巡回督查,驗收合格后報指揮中心存檔保管,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大閉合;
5.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需領導研究決定、并制定合理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整改;
第9篇 _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預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jiān)總煤行〔2022〕133號及中煤安〔2022〕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jiān)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qū)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qū)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qū)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qū)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qū)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zhí)行。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qū)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qū)隊、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qū)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yè)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qū)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監(jiān)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jiān)察站(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科室、區(qū)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qū)隊(科)、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全監(jiān)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yè)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察。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yè)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fā)送至安全監(jiān)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及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jiān)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huán)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jiān)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zhí)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xù)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fā)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10篇 某某鎮(zhèn)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
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yè),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yè)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
(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級建立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責任。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整改。
各級人民政府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jiān)管主體,安監(jiān)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jiān)管,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實施監(jiān)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由××鎮(zhèn)、寧??h安委會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監(jiān)督生產經營單位整改;二級重大事故隱患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監(jiān)督整改;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根據規(guī)定上報至省安委會辦公室,由省安委辦監(jiān)督整改。
(三)隱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險性較大行業(yè)和領域每周確定一個重點實施排查。
鎮(zhèn)安監(jiān)站和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對重要領域、重點行業(yè)和隱患排查“零申報”單位進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隱患申報與零申報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隱患排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申報。沒有發(fā)現事故隱患的,也要進行“零申報”。一般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每月報至寧??h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生產經營單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后,應迅速組織專家評估,確定級別,會商方案,落實責任、資金、措施、時限和預案,同時逐級上報至監(jiān)管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有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資料應經主要負責人簽字。
鎮(zhèn)安監(jiān)站于每月月底前將三級重大事故隱患的匯總情況報至縣安監(jiān)局備案。報告內容應有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隱患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治理方案等。
(五)隱患排查治理舉報制度、公示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舉報電話:3963504。事故隱患應分級公示。一般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在企業(yè)內醒目場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寧??h人民政府、寧??h安委會和縣有關部門每季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二級重大事故隱患,市安委會通過報紙、電視或網絡等形式每半年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二、三級重大事故隱患公示內容為單位名稱、隱患部位、隱患類型、隱患級別、主要問題、整治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審查意見和核銷批準等。
(六)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分行業(yè)的隱患排查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合執(zhí)法協調組辦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和處室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部門責任,落實整改內容,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目標,確定階段性工作重點,制定階段性工作措施。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和協調工作。
(七)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檢查督辦結合聯合執(zhí)法開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鎮(zhèn)督查組檢查重點是隱患“責任、措施、經費、時間和預案”的落實情況,責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隱患治理所需經費的落實情況,隱患整改進展情況,隱患治理中停工、關閉和復工落實情況。
檢查督辦以實地察看為主,并定期在聯席會議上通報。重大事故隱患的檢查督辦需召開專門會議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成員單位視情況確定。
第11篇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準確認定,及時消除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jiān)管監(jiān)察辦法》(晉煤監(jiān)辦字[2005]711號)等文件規(guī)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
組 長: 總經理 黨委書記
成 員:生產經理 安全經理 機電經理 總工程師
經營經理 工會主席 后勤經理 通風區(qū)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處。
聯系電話:7087017 7087036
辦公室主任:安監(jiān)部部長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及各相關科室科長
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1、領導組職責
組長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每月組織一次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制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責任單位等并組織實施。
2、各分管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范圍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提交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
3、各生產業(yè)務科室負責向領導組辦公室書面匯報本專業(y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建檔登記。
4、各生產業(yè)務科室和責任單位負責抓好本專業(y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具體實施,并將整改結果按時報領導組辦公室;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全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監(jiān)督復查,并將整改進度及結果建檔登記。
5、領導組辦公室負責每月25日前將本月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情況向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提交書面報告。
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程序
1、嚴格執(zhí)行定期(全礦每月逢三安全大檢查)和不定期(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小分隊下井檢查和安全員現場督查等多種形式)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發(fā)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立即停止生產,按程序進行排查治理,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上報隱患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織相關單位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的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3、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結束后必須按照重大隱患整改驗收標準,由隱患排查領導組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自檢。自檢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向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匯報。
4、領導組辦公室定期對全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認真統計分析和總結,并登記建檔。
5、每月下旬組織召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會,總結本月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認定
(一)《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中規(guī)定的15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一條 “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2、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
3、一個采區(qū)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yè)的;
4、未按規(guī)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5、煤礦企業(yè)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guī)定人數的。
第二條 “瓦斯超限作業(yè)”,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2、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xù)作業(yè)的;
第三條 “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2、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3、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4、違反規(guī)定串聯通風的;
5、沒有按正規(guī)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7、采區(qū)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qū),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qū)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8、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物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第四條 “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qū)、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2、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的、儀器的;
3、在有突水威脅區(qū)域進行采掘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進行探放水的;
4、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yè)人員的。
第五條 “超層越界開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2、超出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開采煤層稱層位進行開采的;
3、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
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第六條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和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3、礦井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等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電纜,采區(qū)內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
5、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fā)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證2個暢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藝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按規(guī)定開采者除外)的;
第七條 “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單回路供電的;
2、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qū)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第八條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二)《關于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jiān)管監(jiān)察辦法》(晉煤監(jiān)辦字[2005]711號)中規(guī)定的10條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專用回風井的;
2、未實行壁式開采的;
3、生產能力30萬噸/年及以下礦井同一煤層超過一個回采工作面和二個掘進工作面的;
4、以掘代采的;
5、下井作業(yè)人員超過規(guī)定、未在井口掛牌明示的;
6、沒有按核定生產能力配備相應數量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并持證上崗的;
7、一證多坑礦井超出煤炭生產許可證載明范圍開采
采的;
8、主提升井兼作回風井無控制外部漏風措施,漏風量超過規(guī)定的;
9、井下作業(yè)人員未在具有四級以上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10、超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載明許可范圍生產的。
五、工作要求:
1、全礦各級領導必須對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446號令)、《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jiān)管監(jiān)察辦法》(晉煤監(jiān)辦字[2005]711號)等文件規(guī)定和要求,認真做好隱患排查工作。
2、各生產業(yè)務科室必須制定專人負責本專業(y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5日前報安監(jiān)部建檔登記,每月28日前分別向分管領導和領導組辦公室報送本專業(y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情況。報送的內容應包括產生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
3、各有關科室科長必須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親自在《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表》上簽字。地測科必須按時將采掘工程平面圖交領導組辦公室。
4、領導組辦公室必須將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
5、對不按時整改或未按時報送的單位,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與本單位安全考核掛鉤。因未按時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單位,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對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行政處分。
第12篇 綜采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調動本區(qū)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積極性,防止事故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全責;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對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區(qū)隊和班組隊兩種形式,區(qū)隊每天排查一次,班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記錄,并對排查記錄結果進行落實、整改、處理。
第五條 建立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進行跟蹤監(jiān)管,落實責任,直至隱患排除。
第六條? 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的責任領導、班組長、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登記、篩選和上報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基礎管理工作,落實隱患的閉環(huán)管理,根據公司要求的登記上報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區(qū)隊隱患報告登記臺賬;隱患報告登記臺賬要求寫清楚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意見、相關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根據報告內容,區(qū)隊值班人員將一般可控隱患制定針對措施立即實施,對于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安監(jiān)處,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匯報調度室。
第四條? 每月對登記的各類隱患進行認真篩選和安全隱患登記劃分,類別確認,以備上級領導部門隨時檢查。
第五條 不得對匯報人特別是越級匯報人員打擊報復,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安全隱患的治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隱患排查、整改由本區(qū)隊自查自糾為主,全員參與,搞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工作。
第四條? 根據《淄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需要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須由本單位限期解決的;
c級: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由區(qū)隊(車間)或業(yè)務部門立即解決的。
第五條? 按照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他。
第六條? 隱患治理,一般隱患由崗位工、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可制定執(zhí)行整改的,經匯報批準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經逐級匯報后歸口管理,由上級部門審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匯報上級部門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3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風險防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環(huán)部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聘請安全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環(huán)部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車間、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班組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班組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十四條?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班組、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班組、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三級:班組、車間、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 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車間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班組、車間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環(huán)部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環(huán)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 科室、班組(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 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班組、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車間、班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環(huán)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車間、班組長負責落實,由公司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及各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 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察。
第二十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九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報告;
第三十條? 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環(huán)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yè)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fā)送至安全監(jiān)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及安監(jiān)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 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班組、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班組(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huán)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jiān)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zhí)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xù)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fā)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14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
4定義
4.1 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指生產經營部門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4.1.1一般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及時整改排除的隱患。
4.1.2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使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職責
5.1 公司各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規(guī)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2 公司各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全責。
5.3公司季度檢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開展;月度安全檢查由綜合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部門級安全檢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相關技術人員或邀請相
關部門技術人員組成檢查組。
5.4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情節(jié)嚴重時可向當地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報告。
5.5綜合辦公室是公司事故隱患排查的牽頭管理部門,有責任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各部門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對隱患排查后的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6工作內容與要求
6.1隱患排查
6.1.1 隱患排查原則和要求:
6.1.1.1 安全檢查人員由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組成。
6.1.1.2 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具有崇高的職業(yè)道德,嚴格、認真、細致的工作作風。
6.1.1.3 安全檢查必須制定明確檢查目的、要求和具體方案,指定專人負責。
6.1.1.4 安全檢查前由檢查組人員研討檢查方案,確定檢查表格并負責落實檢查必備的工、器、具。
6.1.1.5 安全檢查一定要深入現場,反復勘察、詢問、查閱資料、綜合分析,得出明確的結論。在查出不安全因素時,提出整改意見。
6.1.1.6 安全檢查應始終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
6.1.2 隱患排查程序
6.1.2.1 排查準備:確定排查對象,明確排查目的和任務,根據檢查對象的工作流程預測可能發(fā)生的危險危害情況,編制排查計劃、方案和步驟并將檢查內容表格化,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器、具,根據排查目的和任務選擇參與檢查的人員組成并進行培訓。
6.1.2.2排查方式:通過與崗位人員交談、查閱相關文件和記錄、現場檢查、儀器檢測等方式獲得信息。
6.1.2.3分析評估: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的隱患風險等級進行分析評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隱患管理臺賬。
6.1.2.4隱患治理:根據隱患整改方案督促各部門實施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驗收和評估,實行閉環(huán)管理。
6.1.3隱患排查內容及方式
6.1.3.1安全隱患排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現場安全兩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的落實及執(zhí)行情況;現場安全包括環(huán)保、設備、用電、消防、檢維修、車輛運輸、職業(yè)衛(wèi)生、人員狀態(tài)和勞動紀律等方面。
6.1.3.2隱患排查采取定期、定項、定位、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專業(yè)定項檢查時,以各專業(yè)主管部門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參加。
6.1.3.2.1 定期安全檢查包括公司定期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及節(jié)假日檢查。
6.1.3.2.2 公司安全綜合大檢查每月一次,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各部門參加,在檢查前制定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方案,落實專人負責組織,現場檢查后要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評估,下發(fā)書面檢查通報。
6.1.3.2.3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每月月中組織一次對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并要認真做好記錄,落實好整改工作。
6.1.3.2.4各班組每月初由班組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檢查,并要認真做好記錄,落實好整改工作。
6.1.3.3季節(jié)性檢查:綜合辦公室根據不同季節(jié)特點,制定檢查方案并組織各相關專業(yè)人員開展季節(jié)性安全大檢查。
6.1.3.3.1 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電、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風、防火等為重點。
6.1.3.3.2 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防靜電、防食物中毒等為重點。
6.1.3.3.3 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塵、防凍、保溫、檢查安全防護設施等為重點。
6.1.3.3.4 冬季安全大檢查:防火、防爆、防凍、防凝、防滑、防大霧等為重點。
6.1.4節(jié)假日前,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各相關專業(yè)人員制定檢查方案,開展以防火防爆、崗位責任制履行情況、勞動紀律、治安消防、主輔設備運行情況、后勤等為重點的檢查。
6.1.5日常安全檢查按如下方式進行:
6.1.5.1 各班組負責人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巡回檢查,特別要對危險點進行重點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如一時無法處理的必須做好警告標識并向領導匯報。如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可直接向領導報告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6.1.5.2 非倒班崗位的人員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如一時無法處理的必須做好警告標識并向領導匯報。如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可直接向部門或公司領導報告并立即停止作業(yè)。
6.1.5.3 各級領導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查找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
6.1.6 定項檢查
6.1.6.1辦公室負責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辦公文明、后勤衛(wèi)生。
6.1.6.2控制指揮中心負責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及弱電機房。
6.1.6.3設備設施管理部負責檢查所有功能房、所有運行設備及建筑設施。
6.1.6.4客服保安部負責檢查所有巡更點及消防點位、治安維護。
6.1.7定位檢查
6.1.7.1以各防火分區(qū)或管理分區(qū)為單位進行定位檢查。
6.1.8隱患排查應以表格化的形式予以記錄,隱患排查表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存在問題、整改建議、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檢查人、驗收情況、復查人、檢查日期等。
6.2隱患治理
6.2.1 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分級,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jiān)控治理。
6.2.2 各級檢查組織和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制訂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定方案、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四不推”(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限期整改完成。
6.2.3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相關人員立即整改。
6.2.4 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分別納入技改技措、安全措施或檢修計劃中,限期整改。
6.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6.3.1各部門一旦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和解決的,應寫出事故隱患報告,立即報送公司綜合辦公室。事故隱患報告主要內容有:報告部門、事故隱患的危害、事故隱患的現狀、現采取的防范監(jiān)控措施及應急方案、有關隱患的檢查檢測材料、消除隱患的辦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現階段隱患監(jiān)控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6.3.2重大事故隱患應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牽頭組織評估,明確隱患等級、影響程度和范圍、制定落實整改措施、資金、目標和方案,無法確定方案的,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6.3.2.1治理目標和任務;
6.3.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6.3.2.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3.2.5治理時限和要求;
6.3.2.6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6.3.3重大事故隱患的組織管理
6.3.3.1重大事故隱患由控制指揮中心、設備設施管理部、辦公室負責管理,由部門主要領導直接負責。
6.3.3.2主管部門掌握重大隱患分布,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事故隱患現場管理。
6.3.3.3主管部門制定應急計劃,采取監(jiān)控措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6.3.3.4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fā)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備設施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6.3.3.5 主管部門隨時掌握事故隱患的動態(tài)變化,實行檢測監(jiān)控管理,并建立隱患管理檔案,使隱患情況有據可查。
6.3.3.6 主管部門保證消防器材、救護用品良好有效。
6.3.4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與防范工作
6.3.4.1 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在報告事故隱患的同時,要積極采取防范監(jiān)控措施落實責任,并按檢查評估后反饋的意見落實整改和防范工作。
6.3.4.2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責任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6.3.4.3責任部門在隱患整改完畢后,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驗收和效果評估,并對重大隱患管理的相關材料及時歸檔。
6.3.5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本規(guī)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各崗位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各崗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yè)、加強監(jiān)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
6.4相關方及獎懲管理
6.4.1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綜合辦公室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6.4.2 對發(fā)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可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對蓄意對抗檢查或有意不配合,人為設置檢查障礙的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考核處理。
6.4事故隱患檔案管理
6.4.1公司、二級部門建立相應事故檔案,辦公室負責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檔案的管理、設備事故檔案的管理、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檔案的管理。
6.4.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除按規(guī)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jiān)管監(jiān)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6.4.2.1 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6.4.2.2 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第15篇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安監(jiān)總煤行〔2022〕133號及中煤安〔2022〕686號、中煤安〔2010〕58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xù)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別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qū)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fā)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 各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jiān)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yè)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jiān)控責任制。
第四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報告。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huán)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銷號閉環(huán)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號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jiān)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 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新生產線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huán)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yè)和施工。
第七條 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把握不生產。
第二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 公司及各所屬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公司安監(jiān)局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察責任。
第十條 公司業(yè)務管理部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和報告的責任。
第十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站長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jiān)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業(yè)務保安科室對分管業(yè)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管理責任;安監(jiān)站(科)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jiān)督、監(jiān)察、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車間、區(qū)隊(科)的負責人,對車間、區(qū)隊(科)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車間、區(qū)隊(科)技術負責人,對本車間、區(qū)隊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車間、區(qū)隊的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yè)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yōu)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fā)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jiān)督管理的職責。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jié) 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yè),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煤礦企業(yè)重大安全隱患的認定,嚴格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jiān)總煤礦字〔2005〕133號)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主體。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或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單位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區(qū)隊、車間解決不了,須由單位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區(qū)隊、車間、單位業(yè)務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系統和專業(yè)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煤礦安全隱患分類:管理、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業(yè)安全隱患分類由本單位確定。
第二節(jié)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 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班組、區(qū)隊(科室)、礦(廠)、公司。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yè)特點,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公司各業(yè)務部室和公司所屬二級單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科室、區(qū)隊、車間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相關業(yè)務科室和安監(jiān)站(科)備案;班組每班排查安全隱患并做好備查記錄。
第十七條 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fā)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fā)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向安全監(jiān)察站(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和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 科室、區(qū)隊(車間)對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工作制度,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
第二十二條 班組排查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消除或處置,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區(qū)隊(科)、車間和安監(jiān)站(科)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 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號,安監(jiān)站(科)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 公司各專業(yè)部室要經常了解各礦(廠)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按月度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jiān)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集團公司,按集團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公司專業(yè)部室整改負責人,各單位根據相關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的要求進行整改,由單位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各專業(yè)部室必須負責監(jiān)督落實,并現場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huán)、銷號,安全監(jiān)察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各礦長(廠長、經理)、專業(yè)副礦長負責落實,由礦(廠)明確職能科室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業(yè)務部門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業(yè)務保安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 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各專業(yè)部室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yè)部室組織驗收、銷號。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jiān)察。
第二十八條 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各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相關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
第二十九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fā)出預警通知;發(fā)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告;公司啟動的應急預案由公司調度室負責向中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報告。
第三十條 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yè)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五章 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及專業(y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4日前報公司各專業(yè)部室及安全監(jiān)察部;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于次月4日前發(fā)送至安全監(jiān)察部;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各專業(yè)部室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匯總后于次月6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各專業(yè)部門及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 每季、每年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報公司,由安全監(jiān)察部匯總分析并分別于下季度首月6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報中煤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察局、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 公司成立安全隱患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中煤集團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中煤集團公司提交書面報告。
風險預控管理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生產系統和作業(yè)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jiān)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一、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qū)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繁程度(e值),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 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管礦(廠)領導, 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科室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負責人。
4、每年年底各單位都要根據下年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huán)、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編制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礦(廠)領導及職能科室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基層單位管控風險預控單,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系統重新進行系統方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生產科室、區(qū)隊(車間)等基層生產單位重新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huán)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各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jiān)測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tài)。并確保:
1、危險源監(jiān)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jiān)測設備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jiān)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系統。
三、風險預警
各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各單位應執(zhí)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huán)節(jié)符合pdca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產作業(yè)計劃時應以上年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yè)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各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
六、財政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下年度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各單位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xù)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各系統及基層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fā)次年的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系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家、工程師對本系統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3、每月各職能科室組織人對各基層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單;
4、班組每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yè)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
第16篇 tbh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安監(jiān)總局16號令和切實貫徹《浙江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guī)范》;加強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特修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級安全隱患(檢)排查、整改治理、建檔監(jiān)控及公示掛牌管理。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報告的批準。
3.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每月的全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節(jié)假日安全檢查。
3.3 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隱患通知書的下達及隱患整改報告的收集、整改措施落實的跟蹤。
3.4 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報告的填寫、整改措施的落實。
4、程序:
4.1 檢查方式及要求
4.1.1 安全檢查實行公司級、車間(班組)相結合的二級安全檢查方式。
4.1.2 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案。
4.1.3 要加強領導,充分發(fā)動職工積極參與安全檢查,確定隱患整改責任人,認真落實整改,避免安全檢查走過場,流于形式。
4.1.4 安全檢查紀錄應建檔控制,對查出的問題、原因和整改措施及落實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對過程和整改效果進行建檔,由工會并對全過程進行監(jiān)控。
4.2 檢查內容
4.2.1 查軟件系統:查思想、查管理
a、查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yè)現象;
b、查有職工是否未經教育培訓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有否無證上崗作業(yè);
c、查職工是否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2.2 查硬件系統: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a、查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健全;
b、查電器設施是否符合定,電線有否亂拉亂接;
c、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健全有效;
d、查作業(yè)場所通道是不暢通無阻;
e、查“三違”作業(yè),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查處整改.
4.3 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4.3.1 公司級安全檢查
具體由安全領導小組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實施。
4.3.1.1 每年至少安排三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檢查。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
4.3.1.2每年安排一次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吊具等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4.3.1.3 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安全領導小組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
4.3.1.4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組織節(jié)前安全檢查。在各部門全面自查的基礎上,行政部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部門易燃易爆、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4.3.1.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
4.3.2、部門/車間(班組)檢查
4.3.2.1 各車間(班組)除配合公司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外,各車間(班組)領導每月要安排一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本車間的設備設施使用情況,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并作好檢查記錄。
4.3.2.2 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huán)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立即反饋到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由其安排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
4.3.2.4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到生產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裝、搬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4.4 隱患治理
4.4.1 安全檢查必須按規(guī)定填寫《安全檢查表》,并對違反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當場能整改的隱患必須責令立即整改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4.4.2 在檢查中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時,必須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員,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4.4.3 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三不推”的原則處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三不推”是: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4.4 車間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車間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落實解決。在期限內仍未解決,由此發(fā)生事故或影響生產,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fā)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部門,公司將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4.5 安全檢查獎懲
4.5.1 安全檢查情況和表彰、獎懲結果分別用“通報、“簡報”方式定期公布。
4.5.2 對安全生產檢查中發(fā)現的情況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zhí)行。
5.相關記錄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
《安全隱患整改反饋單》
第17篇 某綜采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調動本區(qū)隊各級人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積極性,防止事故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全員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負全責;區(qū)隊各級管理人員對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班組長是本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職工個人是本崗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 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分區(qū)隊和班組隊兩種形式,區(qū)隊每天排查一次,班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記錄,并對排查記錄結果進行落實、整改、處理。
第五條 建立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進行跟蹤監(jiān)管,落實責任,直至隱患排除。
第六條 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的責任領導、班組長、員工進行一定的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登記、篩選和上報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基礎管理工作,落實隱患的閉環(huán)管理,根據公司要求的登記上報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區(qū)隊隱患報告登記臺賬;隱患報告登記臺賬要求寫清楚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意見、相關人員姓名等。
第三條 根據報告內容,區(qū)隊值班人員將一般可控隱患制定針對措施立即實施,對于重大隱患立即上報安監(jiān)處,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匯報調度室。
第四條 每月對登記的各類隱患進行認真篩選和安全隱患登記劃分,類別確認,以備上級領導部門隨時檢查。
第五條 不得對匯報人特別是越級匯報人員打擊報復,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公司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區(qū)隊長對本區(qū)隊安全隱患的治理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 隱患排查、整改由本區(qū)隊自查自糾為主,全員參與,搞好本職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工作。
第四條 根據《淄礦集團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guī)定》中的相關要求,按照煤礦安全隱患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危害嚴重或者治理難度大,需要集團公司及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
b級:危害比較嚴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須由本單位限期解決的;
c級:對安全生產有一定影響,由區(qū)隊(車間)或業(yè)務部門立即解決的。
第五條 按照安全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害和其他。
第六條 隱患治理,一般隱患由崗位工、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可制定執(zhí)行整改的,經匯報批準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隱患經逐級匯報后歸口管理,由上級部門審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匯報上級部門驗收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產作業(yè)。
第七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