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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56

公司對制度

體系如何搭建

構建一個完善的公司制度體系是確保組織有效運作的關鍵。第一步,明確公司的核心價值觀和戰(zhàn)略目標,以此為基礎設定制度的方向。接著,劃分部門職責,確保每個部門有清晰的職能邊界。然后,制定具體的規(guī)章制度,覆蓋從人力資源到財務管理的各個層面,確保流程的標準化。在此過程中,需充分考慮各環(huán)節(jié)的相互配合,避免出現(xiàn)職責重疊或空白。

體系框架

應包括基本制度、部門制度和崗位制度三層?;局贫群w公司的總體方針和原則;部門制度則針對各部門的具體運作,如市場部的營銷策略,技術部的研發(fā)流程;崗位制度則細化到個人職責,明確員工的工作標準和考核依據(jù)??蚣芤3朱`活性,以便隨著公司發(fā)展適時調整。

重要性和意義

公司制度不僅規(guī)范行為,更塑造文化。它為員工提供了行為指南,減少了決策的不確定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制度也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工具,防止內部沖突,維護團隊和諧。此外,一套健全的制度能提升公司的專業(yè)形象,增強外部合作伙伴的信任,從而促進業(yè)務發(fā)展。

制度格式

制度的編寫應遵循清晰、簡潔的原則。標題應直截了當,如“員工考勤管理規(guī)定”。正文應避免冗長的句子,用簡短語句闡述規(guī)則,如“員工需按時打卡,遲到早退需提前申請”。條款應編號,便于查找和引用,如“1.1 工作時間”,“1.2 請假程序”。制度應包含修訂記錄,以示更新和改進的軌跡。

以上各點旨在建立一個既實用又適應變化的制度體系,以推動公司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在實踐中,我們需不斷審視和優(yōu)化制度,使之與公司的實際情況相吻合,真正發(fā)揮其效能。

公司對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公司對勞務隊伍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對勞務隊伍的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隨著公司產值不斷擴大,公司逐步向管理型企業(yè)轉變,在不斷培養(yǎng)各級管理人員的同時,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人力資源現(xiàn)狀,應培養(yǎng)成建制勞務隊伍,建立成建制勞務隊伍的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選擇勞務隊伍

通過項目部對勞務隊伍的了解,引進勞務隊伍,在實際中徹底掌握該隊伍的素質,對好的隊伍繼續(xù)留用且培養(yǎng),差的清理出公司的施工行列。

2.配備技術質量管理人員

對于成建制勞務隊伍應具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在技術質量工作上必須有技術員、測量放線人員等技術管理人員。項目部還應安排技術人員對其技術質量工作進行管理,使其施工的工程必須符合公司和項目部的要求。

3.加強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檢查

項目部的技術人員和公司質量檢查人員對勞務隊伍施工所用的材料、機具及工程分項工程的質量跟蹤檢查,不合格產品堅決報廢和返工,其損失由其勞務自己承擔。

4.建立質量鼓勵約束機制

公司對勞務隊伍建立質量獎罰體制,嚴格執(zhí)行一公司的《質量管理細則》,好與壞都要兌現(xiàn)在勞務隊伍身上。對勞務的各種費用的結算,除由行政管理人員認可外,必須要經過項目部負責該工程的技術員和公司現(xiàn)場質量檢查員認可并簽字蓋章、公司質檢中心確認后才可支付費用,從根本上約束勞務隊伍對工程技術質量的負責和服從于項目部與公司的管理。

5.簽訂質量保證協(xié)議

項目部必須和勞務隊伍簽訂質量保證協(xié)議,明確各方的責權利,并備公司部門存檔。

第2篇 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規(guī)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yè)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充分理由原則。

(一)對外提供的擔保必須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擔保必然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且?guī)淼睦婊驌p失明顯大于相關擔保風險損失的;

(二)與被擔保單位存在相互擔保協(xié)議,且相互擔保規(guī)模相當;

(三)堅決杜絕人情擔保。

第四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反擔保原則。即要求被擔保單位提供可靠的反擔保,或提供可執(zhí)行的抵押或質押,使擔保發(fā)生損失時可以得到補償。

第五條對外擔保必須由項目建議部門會同財務部門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必須索取被擔保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審計的近期財務報告等基礎資料;必須掌握擔保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資料;必須對被投資單位的資信情況、還款能力嚴格審查,對各種風險充分預計,并提出是否提供擔保的建議。

第六條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或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批準后由公司實施,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條對外擔保的授權審批權限。

(一)董事會的審批權限

單筆擔保金額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年度累計金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對外擔保項目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對外擔保項目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guī)定。

(三)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擔保項目由股東大會審批。

第八條對外擔保有效期內,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對有關擔保事項嚴格監(jiān)控,對風險情況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第九條公司為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履行代為清償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及反擔保人追償。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實施。

第3篇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以降低經營風險,防止損失,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合同訂立的規(guī)范要求、合同訂立前的審批、合同的履行與變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合法有效的對外經濟合同及協(xié)議(以下統(tǒng)稱合同),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銷售合同、廢舊物資出售合同、采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術、勞務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團公司內部的勞動合同、保密協(xié)議、經濟責任制合同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jsg0119―2007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4、合同管理職責

4.1法定代表人職責

4.1.1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1.2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對外訂立的合同,指導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1.3授權委托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管理情況。

4.2法律事務部職責

4.2.1制訂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訂集團的標準合同文本。

4.2.3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合同訂立和管理情況。

4.2.5參與重大合同談判。

4.2.6參與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3合同訂立單位職責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報審批。

4.3.2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屬本單位負責的合同。

4.3.3認真執(zhí)行合同條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3.4做好合同的臺帳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4.3.5發(fā)現(xiàn)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4.3.6處理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索賠、更改、調解,協(xié)助處理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等。

4.3.7按期統(tǒng)計、匯總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領導匯報。

4.4財務部門職責

4.4.1審核財務憑證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規(guī)定。

4.4.3加強與合同訂立單位的聯(lián)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4.4.4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4.5印章管理部門職責

4.5.1對經過了審核、批準的合同蓋章,對違反審核、批準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記。

5、合同審批權限

5.1集團本部各類對外經濟合同按照附表規(guī)定的權限進行審批。

5.2根據(jù)公司章程需要報經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5.3對于只有單價沒有總額的合同,一律由集團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審批。

5.4各審批權限者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將合同提交上級領導審核,但不是將自己的權限再向下授權。

5.5為規(guī)避審批而拆分合同金額的,根據(jù)集團公司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審批權限按照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7本規(guī)定明確的是合同簽定文本的審批權限,對于合同涉及的具體業(yè)務是否開展、如何開展等事項仍按原相關制度執(zhí)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則

6.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

6.2集團公司或子公司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業(yè)務部門(包括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得以本部門名義簽訂合同。

6.3除下列業(yè)務外,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格禁止不簽書面合同就支付預付款:

6.3.1先收錢后發(fā)貨的銷售業(yè)務,但該業(yè)務需經審批權限者簽字審批同意。

6.3.2生產、辦公所需即時、零星采購(5000元人民幣以內)。

6.4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6.5禁止簽訂虛假業(yè)務內容的合同。

7、合同訂立的規(guī)范要求

7.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集團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銷售、供應、基建規(guī)劃部等單位的中層及以上領導,或業(yè)務員作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無權或超越權限對外簽訂合同,作為違紀行為處理;造成集團公司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2在對外經濟合同簽訂前,經辦人必須認真了解、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以及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須參照法律事務部制作的各類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條款必須包括:合同雙方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shù)量;質量、驗收標準、計量單位、付款方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如對合同范本更改的內容、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涉及集團公司責任承擔等法律風險的,須由法律事務部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7.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必須按順序編號,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7.6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7.7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須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8、合同訂立前的審核、審批

8.1按照合同金額大小,集團公司合同分為10萬元以下合同、10萬元以上合同兩類。

8.2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國內

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下)合同的審批流程如下:

填寫合同

審批單

領導審批

審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國內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上)合同審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寫合同

審批單

法務審核

領導審批

10萬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團合同文本簽訂且對其內容未進行刪改的,也可不經法務審核直接送領導審批。

8.4法律事務部主要對合同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條款的完備性、準確性;

2)合同文本的標準化、違約條款及訴訟條款;

3)其它存在法律風險的條款。

為了確保合同的審核質量,業(yè)務員應當在正式簽約前報法務審核,不得將已蓋有對方印章的合同報審核。

8.5業(yè)務部門認為合同不能按照法務審核意見修改的,由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根據(jù)業(yè)務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采納法務意見進行修改。

9、合同簽署、用印及歸檔

9.1合同代理人必須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處簽字。非經分管領導批準,業(yè)務員不得攜帶空白蓋章合同書或公章(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

9.2合同憑審批后的合同審批單申請用印。

9.3合同簽訂后,我方必須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原則上要求對方將合同原件郵寄給我方。年度合同必須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

9.4業(yè)務部門應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的整理歸檔。合同管理員須收集和歸檔各種有關的合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資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

3)對方的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通訊工具號碼等;

4)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jù)留存。

5)合同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7)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包括文書、函電)等,均應及時建檔,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0.1合同付款依據(jù)必須具備品質確認,數(shù)量準確,付款憑證合法,驗收通過,使用單位無異證明。

10.2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驗收、入庫驗收、內部項目驗收等制度及合同規(guī)定,做好有關驗收工作,無論是貨物貿易、服務、咨詢,還是工程竣工等均應嚴格驗收手續(xù),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

10.3合同執(zhí)行中,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xié)議(或當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jù),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10.5合同過程中,我方發(fā)現(xiàn)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人(包括有關技術部門)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jù)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6我方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

10.7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以按合同約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從先協(xié)商,后訴訟的程序予以處理。

11、附錄

11.1合同文本審批權限表

第4篇 公司對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是推進公司“三個文明”建設不斷發(fā)展的有效形式。為了在全公司廣泛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單位活動,加強和規(guī)范企業(yè)文明單位的建設管理,根據(jù)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印發(fā)《重慶市交通系統(tǒng)委級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與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文明單位是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三個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由上級黨委、行政授予的綜合性集體榮譽稱號。

二、交通系統(tǒng)委級文明單位,由中共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和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批準命名;公司級文明單位、處室、船舶、班組,由中共重慶輪船總公司委員會和重慶輪船總公司批準命名。

三、重慶輪船總公司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下設辦公室,與黨委工作部合署辦公,負責總公司級文明單位的創(chuàng)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委級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協(xié)助下屬單位的組織、申報和銜接工作。

四、總公司級文明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組織領導好。黨政主要領導堅持“三個文明”一起抓,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實行責任目標管理。分管領導、工作部門落實,職工廣泛參與,實際效果明顯。領導班子加強自身建設,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于開拓,勤奮務實,廉潔奉公,團結協(xié)作,作風民主,職工信任。

2、思想建設好。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在廣大干部職工中深入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艱苦創(chuàng)業(yè)精神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與法制教育,引導職工樹立“富民興企”、“司興我富,司衰我窮”的共同價值觀、人生觀和正確的世界觀。

3、改革競爭好。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按照“____”的要求,堅持“三個有利于”標準和公司總體發(fā)展方向,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的關系,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關系,不斷深化改革,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擴大市場占有率。

4、生產工作好。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按照公司總體發(fā)展目標,大力發(fā)展生產,搞活經營,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內部管理科學民主,堅持安全生產,搞好優(yōu)質服務,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好,生產、工作、效益居于先進水平。

5、文化建設好。重視科學技術的應用和職工的教育,加強企業(yè)文化建設,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廣泛開展群眾性的讀書活動、科技活動和文體活動,創(chuàng)建學習型組織,努力提高干部職工的科學、文化素質和生產工作能力。

6、文明風氣好。廣泛深入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愛崗敬業(yè)、崗位奉獻”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和多種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動,認真宣傳貫徹《交通行業(yè)文明公約》和《市民公約》,干部職工的文明素質不斷提高;各種文明細胞創(chuàng)建工作堅持不懈,樹立企業(yè)新風。無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無嚴重違紀問題發(fā)生;計劃生育各項考核指標達到國家要求;環(huán)境整潔,清潔衛(wèi)生工作制度化、經?;?。

五、總公司級文明單位的申報、命名與獎勵

1、司級文明單位的申報、考核、批準、命名,每年組織一次。委級文明單位按照《重慶市交通系統(tǒng)委級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與管理辦法》執(zhí)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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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總公司所屬單位、處室、船舶、班組,制定創(chuàng)建規(guī)劃,落實創(chuàng)建措施,開展創(chuàng)建活動并取得成效的,可向總公司提出申報。3、司級文明單位(處室、船舶、班組,下同)由總公司文明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評審。

4、經批準命名和復查合格的司級文明單位,參照市交委確定的渝委辦[1998]47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在進行精神鼓勵的同時,當年可按照單位人均月工資50% 的標準發(fā)給獎金,還可以給在創(chuàng)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以適當?shù)木窈臀镔|獎勵,所發(fā)獎金進入生產成本。

5、文明單位在鞏固創(chuàng)建成果,提高創(chuàng)建水平方面成績突出的,在復查合格的當年亦可比照上款規(guī)定的獎勵標準,一次性發(fā)給職工獎金。

六、文明單位的復查

1、委級文明單位按市交委規(guī)定進行復查。

2、司級文明單位兩年復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級文明單位,每隔兩年要對照文明單位條件進行自查,向總公司送交自查報告,由總公司組織復查,并通報復查結果。

3、對司級文明單位實行動態(tài)管理??偣緦λ炯壩拿鲉挝坏膹筒椋瑖栏駡猿帧傲谩睒藴?,對領導班子不團結,管理混亂或主要領導成員發(fā)生違法違紀問題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現(xiàn)嚴重虧損的,服務質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達標和計劃生育超標的單位,堅持實行一票否決,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七、在企業(yè)改革、調整中,撤銷或合并的單位不再保留文明單位稱號。

第5篇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guī)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jù)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資行為,各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

(三)必須規(guī)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的發(fā)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六條對外投資的分類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

(二)長期投資一般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yè)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對外投資管理機構

第八條投資業(yè)務的職務分離

(一)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二)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yè)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三)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四)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

(五)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

第九條對外投資管理權限:

(一)公司長期投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批;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短期投資賬面余額是指投資完成后,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

(三)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各分公司現(xiàn)有的對外投資,全部轉移到公司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協(xié)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xù)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十二條對專業(yè)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第十三條公司法律顧問、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xié)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章 短期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定期編制資金流量狀況表;

(二)投資分析人員根據(jù)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三)依照短期投資規(guī)模大小按照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shù)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入和取處必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組織有價證券的盤點(詳見財物盤點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帳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帳。

第二十一條 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經理、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

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一)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

(二)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jù)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協(xié)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huán)境進行考察;

(二)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

(三)公司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四)公司財務部協(xié)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

(五)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

(六)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yè)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較好的商業(yè)信譽和經濟實力;

(二)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三)根據(jù)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目的;

(二)投資項目的名稱;

(三)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五)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六)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七)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qū))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八)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guī)定及稅收法律法規(guī);

(九)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七條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門應委托專業(yè)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jù)和范圍。

(二)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guī)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xiàn)有類似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tǒng)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資金的籌措:

1.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xiàn)金流量計劃。

(四)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衫猛顿Y收益率、凈現(xiàn)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3.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第二十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xié)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資數(shù)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七)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八)協(xié)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協(xié)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十)出現(xiàn)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十一)協(xié)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十三)協(xié)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xié)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xié)議簽定后公司協(xié)同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三十條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jù)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一)出現(xiàn)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guī)定,該投資項目(企業(yè))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yè))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4.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xiàn)或發(fā)生時。

(二)出現(xiàn)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xiàn)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guī)定辦理。

(三)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yè)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

(四)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五章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現(xiàn)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xiàn)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核算

短期投資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xiàn)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第三十五條&nb

sp; 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

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帳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六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超過上述數(shù)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或發(fā)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屬于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xiàn)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七條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6篇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 有效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發(fā)生的對外擔保,按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 公司對擔保事項實行統(tǒng)一管理。未經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相互提供擔保,也不得請外單位為其提供擔保。

第五條 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視同公司行為,其對外擔保應執(zhí)行本制度。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在其董事會或股東會做出決議后及時通知公司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應當遵循合法、審慎、互利、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擔保風險。

第七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采取反擔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風險,反擔保的提供方應具備實際承擔能力。

第二章 對外擔保的對象、決策權限及審議程序

第八條 公司可以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法人提供擔保,不得為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由公司提供擔保的法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因公司業(yè)務需要與公司有相互擔保關系法人或與公司有現(xiàn)實或潛在的重要業(yè)務關系的法人;

(二)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和良好的資信狀況。

第九條 雖不符合前條所列條件,但公司認為需要發(fā)展與其業(yè)務往來和合作關系的被擔保人,但保風險較小的,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可以提供擔保。

第十條 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權限:

(一)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下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并做出決議。

(二)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公司為關聯(lián)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shù)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一條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四)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五)按照擔保金額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

上述第 (五) 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章 對外擔保的審查

第十二條 公司接到被擔保方提出的擔保申請后,公司總經理指定有關部門對被擔保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和評估,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公司經理層審定后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根據(jù)有關資料,認真審查申請擔保人的情況,對不符合公司對外擔保條件的,不得為其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風險的措施,必須與公司擔保的數(shù)額相對應。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不得為其擔保。

第四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十四條 擔保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范,合同事項明確。擔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必要時交由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審閱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五條 公司在接受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時,由公司財務部會同公司法律顧問(或公司聘請的律師),完善有關法律手續(xù),特別是包括及時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手續(xù)。

第十六條 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代表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相關合同簽訂后,經辦部門應將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將合同復印件送給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第五章 對外擔保的風險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有關部門應在擔保期內,對被擔保方的經營情況及債務清償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任何擔保均應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按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妥善保管,若發(fā)現(xiàn)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批準的異常合同,要及時通報監(jiān)事會、董事會秘書和財務部門。

(二)公司財務部門為公司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對公司提供擔保的借款企業(yè)建立分戶臺帳,及時跟蹤借款企業(yè)的經濟運行情況,并定期向公司經理報告公司擔保的實施情況。

(三)公司財務部門應持續(xù)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如發(fā)現(xiàn)被擔保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fā)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的,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報告董事會。董事會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出現(xiàn)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公司財務部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告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五)公司對外擔保發(fā)生訴訟等突發(fā)情況,公司有關部門(人員)、被擔保企業(yè)應在得知情況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報告情況,必要時總經理可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協(xié)助處理。

(六)公司為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被擔保方不能履約,擔保債權人對公司主張債權時,公司應立即啟動反擔保追償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時,在擔保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及債務人財產經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以前,公司不得對債務人先行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有關責任人應當提請公司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二十二條 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且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的,公司應當拒絕承擔超出公司份額外的保證責任。

第六章 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作出決議后,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要求,將有關文件及時報送上海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條 對于已披露的擔保事項,有關責任部門和人員在出現(xiàn)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告知董事會秘書處,以便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被擔保人于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的;

(二)被擔保人出現(xiàn)破產、清算及其它嚴重影響還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七章 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視公司的損失、風險的大小、情節(jié)的輕重決定給予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相關人員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應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責任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本制度規(guī)定,無視風險擅自對外擔保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責任人怠于行使其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無須承擔責任的,責任人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擅自承擔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過程中,責任人違反刑法規(guī)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法規(gu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超過”均含本數(shù)。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7篇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guī)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jiān)管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jiān)督力度。

第四條 主管部門

公司______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 對外投資決策

______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______申報______審查批準。

第六條 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yōu)勢或資源優(yōu)勢的開發(fā)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yōu)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項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_____%。

第七條 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_____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xié)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 對外投資審批

1.______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______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______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2)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guī)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至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以上項目由_____審批。

第九條 對外投資監(jiān)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_____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 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__________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制度自_____審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_____部負責解釋。

第8篇 裝飾公司對三工管理制度

根據(jù)國務院《全國所有制企業(yè)臨時工管理暫行規(guī)定》或《江西省全民所有制臨時工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訂立“三工”(臨時工、合同工、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項目經理部所招用的臨時技術工和普通工應持本人身份證向務工所在地的勞動部門領取“務工許可證”,無此兩證,不得招用。

第二條,所招用的“三工”,應當由各項目經理與其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并報公司備案。合同期未超一年,合同期滿時,必須終止合同,如確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者,則應重新簽訂合同并報公司備案。

第三條,所招用的“三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從事特種作業(yè)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三工”在企業(yè)工作期間享受同工種同樣個人防護用品。

第五條,“三工”在企業(yè)工作期間,如違法亂紀,輕者進行經濟處罰,重者報送有關部門依法制裁。

第六條,“三工”在企業(yè)工作期間,如因工傷,應按上級規(guī)定精神進行登記、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三工”在工地工作期間,由所在地工地項目部負責管理,解除勞動合同后,應即督促其離開工地。

第9篇 建筑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zhí)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yè)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shù)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yè)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shù)卣托袠I(yè)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yè)發(fā)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 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yè)規(guī)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zhí)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xié)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jù),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guī)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xù),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shù)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xié)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zhí)行監(jiān)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xiàn)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jiān)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yè)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jiān)督和管理。

2、業(yè)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yè)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yè)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fā),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公司對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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