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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日常巡查:定期對工作區(qū)域進行瓦斯?jié)舛葯z測,并記錄數據。
2. 異常情況報告:一旦發(fā)現瓦斯?jié)舛瘸瑯嘶蚱渌惓,F象,立即上報。
3. 安全預警:預測可能影響瓦斯安全的因素,提前發(fā)出預警。
4. 事故處理:遇到瓦斯泄漏等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匯報。
內容是什么
1. 檢查頻率:依據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每天的檢查次數和時間點,確保覆蓋所有關鍵區(qū)域。
2. 報告格式:統一報告格式,包括檢查時間、地點、數據、觀察到的現象等,便于信息匯總。
3. 通訊渠道:明確緊急情況下使用的通訊工具和聯絡人,確保信息及時傳遞。
4. 審核機制:對上報的檢查結果進行審核,確認數據準確性,防止誤報或漏報。
注意事項
1. 精確測量:使用合格的瓦斯檢測設備,確保測量數據的準確性。
2. 安全操作:遵守安全規(guī)程,避免在高濃度瓦斯環(huán)境下長時間停留。
3. 及時反饋:發(fā)現問題后,迅速向上級匯報,不得延誤。
4. 記錄完整:詳細記錄每次檢查過程,便于追蹤和分析。
5. 培訓提升:定期進行瓦斯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應對能力。
請注意,制度執(zhí)行需嚴格,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每位瓦斯檢查工應認識到自身職責的重要性,時刻保持警惕,確保礦井安全。
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瓦斯檢查工請示報告制度
(一)為加強瓦斯檢查 , 防止瓦斯事故的發(fā)生 , 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2016)第
180 條“瓦斯檢查工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二)瓦斯檢查工每班要向調度室匯報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等主要檢查參數,低
瓦斯礦井至少報二次,高瓦斯及以上等級礦井至少三次。
(三)瓦斯檢查工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以便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 煤礦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 0.75% 時。
2. 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 1% 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1.5% 時。
3.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 1.5% 時。
4. 局部瓦斯聚積、煤與瓦斯突出預兆、自然發(fā)火征兆時。
5. 風量不足、通風設施被破壞、風流短路、風流反向等現象時。
6. 煤礦發(fā)生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時。
(四)瓦斯檢查工發(fā)現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有權責令影響范圍
內的人員停止作業(yè),撤到安全地點,并向調度室匯報。
(五)瓦斯檢查工發(fā)現隱患,及時請示報告并采取措施處理,避免了事故的發(fā)生或減少損失;有突出貢獻的,煤礦按照《安全獎懲制度》進行獎勵。
(六)瓦斯檢查工發(fā)現隱患后,既不請示也不報告,導致煤礦發(fā)生事故的,煤礦按照《安全獎懲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十六、瓦斯檢查工交接班制度
(一)為加強瓦斯檢查 , 杜絕空班漏檢,防止瓦斯事故的發(fā)生 , 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yè)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
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jiān)控等專業(yè)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交接班地點。執(zhí)行巡回檢查的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配備有專職瓦斯檢查工時,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處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迎頭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點由總工程師根據煤礦的實際情況確定。
(三)各煤礦應根據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瓦斯檢查工井下交接班時間表。經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瓦斯檢查工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交接班,不得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班。
(四)交接班時,交班瓦斯檢查工要交清如下內容:
1. 分工區(qū)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火、放炮、局部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要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2. 分工區(qū)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重點交接:當班的氣體檢查情況、風筒距迎頭的距離、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傳感器的使用及數據情況等。
3. 分工區(qū)域內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的情況和需要繼續(xù)處理的內容。
4. 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五)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接內容了解清楚后才能接班,交接
班人員都必須在《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字,記錄備查。
(六)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未到崗,交班瓦斯檢查工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決定是由交班瓦斯檢查工繼續(xù)進行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作,還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檢查工。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檢現象。
(七)煤礦要加強瓦斯檢查工上崗和交接班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杜絕空班漏檢和不按規(guī)定交接班現象。
(八)交接工具、儀表時,接班人員要查看是否完好,工具儀表完好后方可接收。
第2篇 巡回檢查瓦斯制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檢查所負責區(qū)域內的通風瓦斯情況。每班開工前,瓦檢員必須先檢查工作面的瓦斯,工作面未檢查瓦斯不準工人進入工作面工作。
2、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業(yè)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yè),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每個工作面至少檢查3次,空的工作面至少檢查1次。每班檢查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的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
3、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均要檢查瓦斯、并做好記錄、瓦斯超限不準放炮。
4、做好瓦斯檢查記錄,做到井下瓦斯記錄牌,班報手冊,瓦斯日報“三對口”。
5、瓦檢員要認掌握本班的通風、瓦斯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自己不能處理時,必須立即用電話向井口調度室或單位領導匯報解決。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出班后還要向單位領導匯報一次。
6、對瓦斯檢定器要及時檢查校驗并定期送儀修房維修保養(yǎng),及時更換藥品,愛護儀器,以保證儀器的準確性。
7、瓦斯檢查員必須堅持與工人同進班、同出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休息,必須堅持原則、向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行為作斗爭,應堅決制止“三違”行為。
8、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點交接班,交接班時情況要交待清楚,實行雙方簽字制度。
第3篇 礦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檢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yè)的地點、礦井總回風巷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第二條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jié)舛葯z查次數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條 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第四條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檢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
第五條 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檢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第六條 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
第七條 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時,瓦檢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第八條 每旬對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檢查一次。
第九條 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刻鞕z查一次,檔風墻外的瓦斯?jié)舛让恐軝z查一次。
第十條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風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及時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生產部匯報。
第十一條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4篇 瓦斯檢查員管理制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配備齊全、完好的設備儀器,領取儀器時必須認真檢查儀器,檢查配備儀器不齊全或攜帶儀器不正常的處罰50分/人。
2、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接匯報時交班人、接班人必須同時在指定地點向隊部匯報,各項未完成任務及注意事項交接完后相互在檢查小表上簽字,交接班不正常的違反交接班制度的罰款50分。
3、檢查瓦斯時,動作要標準規(guī)范,檢查位置要正確,檢查數據要精準,認真填寫檢查牌板,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手冊、牌板、匯報臺帳“三對口”,檢查牌板、小表必須字跡工整,不得涂改、亂寫亂畫。對于不填寫檢查小表,謊報,虛報,從牌板上抄寫數據的一經查出處罰50分。
4、職責范圍內未查明ch4/co波動異常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罰100分,礦機處罰自負,造成重大瓦斯事故的礦級處罰自負外,隊內處罰500分。
5、瓦斯檢查員在檢查瓦斯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瓦檢工崗標標準同時使用光瓦儀器和便攜式瓦檢儀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嚴禁僅使用便攜式瓦檢儀不使用光瓦檢查瓦斯。經查出一次處罰50分。
6、嚴禁睡崗或脫崗,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時間向隊部(通風調度)匯報所檢查地點瓦斯和路線內“一通三防”情況,脫崗一次罰款100分,睡崗罰款100分,漏檢罰款30分。
7、工作面瓦斯員必須堅守崗位,井上來電話必須及時接聽,若隊內電話有事在2個小時內找不到瓦斯員一次罰款50分。
8、瓦斯檢查員在檢查瓦斯時,同時要細心觀察檢查地點通風設施、通風系統和文明生產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向隊部,通風調度,安全調度,生產調度匯報。如所查范圍內存在質量、準化差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未能查出及匯報的一次罰款瓦斯檢查員50分。
9、瓦斯員(炮掘面)必須認真履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每次爆破嚴格檢查裝炮眼數目和所配藥量,對于超量爆破的單位必須及時向調度匯報加以制止,不匯報或制止的,查出一次處罰50分;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罰100分,礦級處罰自負,造成重大事故的礦級處罰自負外,隊內處罰500分,各種評先選優(yōu)不予考慮。
10、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牌板,要求瓦斯檢查牌板填寫內容要清晰、準備。不得提前填寫牌板,違反者查出一次罰款50分;對于牌板填寫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識的每發(fā)現一次處罰30分罰款。
11、由于瓦斯檢查員脫崗或漏檢假檢造成井下局部地點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罰100—500分,礦級處罰自負,造成重大事故的除礦級處罰自負外,另外隊內處罰500—1000分。
12、瓦斯員負責檢查范圍內的巷道煤塵沖洗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根據生產隊組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要求監(jiān)督生產隊組巷道煤塵沖洗情況,發(fā)現不按要求進行沖洗的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隊部匯報。查出一次不匯報處罰責任人50分。
13、匯報數據時匯報要準確,口齒要清晰,綜采面瓦斯員在正規(guī)循環(huán)檢查其他地點瓦斯后必須在工作面回風隅角(上隅角)處執(zhí)行特殊環(huán)節(jié)的瓦斯檢查,查出一次脫崗處罰責任人100分。
14、瓦斯檢查員必須聽從值班隊干派遣,認真完成隊內分派的臨時性任務,對于不接受和完成對內臨時任務的罰款50分。
15、瓦斯員崗位標準化檢查工作及職工素質由郎晉偉、靳璽平主管負責培訓考核,由其他隊干、班組長查糾崗標,嚴格執(zhí)行以上制度。
第5篇 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制度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fā)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干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jiān)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fā)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qū)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guī)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fā)、充電及維護。
6、發(fā)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fā)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guī)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jiān)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本辦法儀器發(fā)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fā)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fā)室掛失,并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jiān)測裝置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細則執(zhí)行。
第6篇 j礦瓦斯檢查管理制度
1、每一礦井必須嚴格劃分瓦檢員巡回檢查區(qū),巡回檢查區(qū)要根據生產區(qū)域變化隨時調整。兩井(區(qū))之間聯系巷道必須掛標志牌明確界線,設有檢查牌板,由兩井(區(qū))通風段技術員和檢查員排長負責填寫。
2、各井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密碼交接班,井(區(qū))、段領導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3、瓦檢員必須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采掘地點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區(qū)外巷道和通風設施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及時填寫記錄和手冊,嚴格執(zhí)行三對口。檢查結果每班向井調度室匯報三次。
4、瓦檢員入井前必須對理研進行檢查,不完好理研嚴禁入井。
5、認真執(zhí)行三人連鎖放炮制、一炮四檢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綜采工作面必須配兩名瓦檢員。
7、瓦檢員必須攜帶一氧化碳檢定器(巖孔除外),隨時掌握一氧化碳及發(fā)火隱患變化情況。
8、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理研檢查瓦斯,并攜帶不少于3米長膠管。每班必須對斷電儀探頭校對,發(fā)現超差,必須向調度室匯報。
9、瓦檢員必須掌握責任區(qū)域內的通風系統,并且能畫出責任區(qū)域系統圖。發(fā)現瓦斯超限和積存必須及時處理和匯報。應主動向來檢人員匯報責任區(qū)域內的通風及有害氣體情況。
10、瓦檢員必須有二年以上采掘經驗,并在瓦檢員崗位上實習3—6個月經考核合格后方準獨立工作。瓦檢員的任免、調動必須經礦通風科審查,安全礦長批準。瓦檢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并有考核記錄。
11、必須執(zhí)行井(區(qū))長區(qū)域瓦斯負責檢查制度。
第7篇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由于與檢工遲到、早退、使分工地區(qū)無人檢查、監(jiān)管的狀態(tài),為了便于瓦檢工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保障瓦斯檢查工作的順利銜接,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瓦檢工交接班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礦瓦檢工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交接班,如違反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將依據本礦《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點:
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內,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風巷入口處,瓦斯檢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處以50元罰款,連續(xù)三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此制度的學習教育。
(二)交接班時間: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到接瓦檢工到交接地點履行交接手續(xù)后方準許離開。
瓦斯檢查工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接的(特殊情況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點擅自離開的處以50元罰款并批語教育,連續(xù)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學習教育。
(三)交接班內容:
交接班時,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內容:
1、交清分工區(qū)域內的通風,瓦斯及生產情況是否有異常,若有異常是如何處理的,是否處理完畢,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交清分工區(qū)域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通風、防塵、防火、局部通風以及瓦斯監(jiān)測等有關設備和裝置的狀態(tài),是否需要維修、增設或撤除。
3、交清分工區(qū)域內原來和新發(fā)生的各種隱患,當班情況如何,如何處理的和如何繼續(xù)自理。
4、交清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指示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它應交接的工作內容。
瓦斯檢查工如違反第3條關于交接班內容的規(guī)定,不報、漏報、假報交接班內容予以50元罰款,連續(xù)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時,交接人員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并填寫有關注意事項,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檢查員如未在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罰款,連續(xù)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五)交接班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記錄應標明交接班地點、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第8篇 瓦斯檢查匯報制度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每班不少于3次的檢查,每次檢查后應立即向監(jiān)測調度匯報,同時還要匯報二氧化碳濃度、風流的溫度、瓦斯探頭顯示的濃度。
2、采、掘工作面瓦斯檢查時間分別定為:
捌點班:9-10、11-12、13-14、交班
肆點班:17-18、19-20、21-22、交班
零點班:1-2、3-4、5-6、交班
3、掘進工作面臨時停風一定要設柵欄。
4、瓦檢員必須按規(guī)定地點、次數進行檢查,每檢查一個地點要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并對該檢查區(qū)域內瓦斯探頭顯示濃度用攜帶的瓦檢儀進行同位置濃度檢查核對,并記錄同一時間的對應數據,及時匯報。
5、瓦檢員每班匯報次數要對應檢查次數,必須做到手冊、牌板和調度臺帳三對照。
6、瓦斯檢查員在檢查過程中,只要發(fā)現瓦斯超限,有權先行停止該工作面的作業(yè),按規(guī)定采取撤人、斷電等措施,然后匯報。
第9篇 瓦斯檢查工作井下巡回檢查制度
礦井瓦斯檢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監(jiān)測手段,及時有效的檢測能夠及時發(fā)現瓦斯超限,進行瓦斯治理。為了約束瓦斯檢查員的不規(guī)范行為,防止錯檢、漏檢、假檢等不規(guī)范的工作行為等的發(fā)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瓦斯工井下巡回檢查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礦的瓦斯檢查工井下巡回檢查制度。
本礦瓦斯檢查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井下巡回檢查制度規(guī)定及本礦井下巡回檢查制度,對井下有關地點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的巡回測定,對于有關瓦斯檢查員的不規(guī)范工作行為,依據本礦巡回檢查制度予以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
(一)瓦斯檢查工井下巡回檢查制度測定的地點:
1、采取回風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風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進工作面和掘面回風流。
4、盲巷、臨時板閉地點。
5、硐室、機電設備設置地點。
6、停風地點。
7、有人工作的地點。
8、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其它巡回檢查地點。
瓦斯檢查員為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巡回地點進行檢查測定的予以200元罰款并停止工作進行相應制度學習教育。
(二)瓦斯檢查工作對上述地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巡回檢查測定具體要求及違反具體要求的處罰決定:
1、堅決杜絕空檢、漏檢、假檢。
空、漏、假檢是一種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瓦斯檢查制度的行為,瓦檢員如沒有上崗、空崗、遲到或早退,沒有按分工區(qū)域和地點進行巡回檢查,沒有按規(guī)定次數檢查測定,未能及時發(fā)現瓦斯積聚隱患或沒有進入實地檢查測定而填寫假記錄,匯報假情況,弄虛作假的,予以200元罰款并停止工作進行相應制度學習教育。
2、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次數和路線必須嚴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檢查設置計劃執(zhí)行。本礦為低瓦斯礦井,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次數為兩次。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路線必須嚴格按設置的路線行走,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達檢查地點,時間誤差不得超過十五分鐘。出現特殊情況要在檢查手冊中注明。本礦瓦斯檢查員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次數、路線、時間檢查的,每發(fā)現一次予以100元罰款,并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3、巡回測定的數值要準確。
瓦斯檢查工對檢查測定的地點要科學、客觀的反映如實數值,不得假報或不報。
瓦斯檢查工如違反關于上款的規(guī)定予以100元罰款,并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4、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測定時要“三對口”。
瓦斯檢查工的瓦斯檢查手冊、瓦斯記錄板、瓦斯臺帳數值必須一致,瓦斯檢查工哪違反關于上款的規(guī)定的予以50元罰款并批評教育。
5、瓦斯檢查工巡回檢查完畢交接班時遵守本礦的《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礦瓦斯檢查工應盡職盡責,做好本礦井下的巡回檢查測定工作。
瓦斯檢查工必須親自認真填寫,對于漏記、錯記、假記、他人代記的予以50元罰款,連續(xù)3次處罰的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6、對于違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條或任一一款累計超過5次的予以罰款100元并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瓦斯檢查工必須認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檢查工作。
第10篇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指定時間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內容齊全、字跡工整、清晰。
二、交接班內容:各采掘面、總回風巷、采區(qū)回風巷、機電硐室等地點的瓦斯變化和煤塵情況,通風設施使用維護情況,傳感器運行情況,局部通風機運轉和風筒使用情況,下班注意問題等。
三、交接班時,必須將當班情況交接清楚,并由交班人填寫交接記錄,接班人同意后接班并簽字,交班人將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定器、智能瓦斯采集器升井后及時交回工區(qū)。
四、瓦斯檢查員交接班時間:
早班16:00~16:20分;中班:24:00~24:20分;夜班:8:00~8:20分。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交接,嚴禁晚下井、早上井。
五、瓦斯檢查員如發(fā)現井下瓦斯、溫度等變化異常以及風筒、通風設施等被損壞,要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防工區(qū)匯報,并記入交接班記錄。
六、交接班記錄必須詳細填寫,嚴禁弄虛作假。要搞好交接班室內的衛(wèi)生,嚴禁在交接班內就餐,使之保持清潔、干凈。
七、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第11篇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
1、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制度,每月由通維區(qū)對瓦斯巡回檢查點修訂一次,經通防科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綜采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兩名專職瓦檢員,其中一名跟機跟放瓦檢員,隨時檢查機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圍內風流、煤壁的瓦斯?jié)舛?;一名巡回檢查工作面及進回風巷、落山角風流氣體(ch4、co2、co、溫度)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匯報四次。跟機跟放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開機割煤、開窗放煤。
3、礦井在巖巷見煤段或煤巷掘進工作面遇褶曲、斷層等地質構造或瓦斯異常涌出帶時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設專職瓦檢員,隨時掌握氣體變化情況。
4、采煤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工作面進風流、移變、工作面下隅角、煤墻、工作面風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運(回)順各橫川、工作面回順各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和該工作面系統內的高冒、背風、死角以及放炮地點的瓦斯?jié)舛取?/p>
5、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地點:局扇及開關地點附近10米、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流、工作面掌子頭、工作面回風流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和該掘進頭內的高冒、背風、及放炮地點的瓦斯?jié)舛取?/p>
6、其它瓦斯檢查地點:礦井(或采區(qū))總回風道、總回風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風道和回風道內所有電氣設備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
7、各地點檢查內容為:瓦斯、co2濃度及溫度(特殊區(qū)域co)。
8、所有瓦斯檢查地點必須懸掛瓦斯記錄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記錄牌懸掛距回風巷上隅角50米內,掘進工作面瓦斯記錄牌板懸掛在距工作面正頭70米內,礦井(采區(qū))總回風道的瓦斯記錄牌板懸掛在測風站。其它輔助點牌板懸掛在需檢查地點處,每缺少一塊瓦斯記錄牌板罰通維區(qū)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須安排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管兩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立即制止并及時匯報。
10、所有檢查地點的瓦斯?jié)舛瘸^《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時,瓦檢員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違章蠻干。
第12篇 瓦斯跨班檢查制度范本
為加強瓦檢員交接班期間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間不安全隱患發(fā)生,根據《關于跟班瓦斯員、安監(jiān)員跨班次現場交接班的決定》棗礦便字[2005]68號文的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1、瓦檢員交接班地點:
所有瓦檢員必須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內交接班。
2、瓦檢員交接內容:
⑴瓦檢員應交清所檢查地點區(qū)域采掘工作面生產狀況及其它地點的開工、復工等內容。
⑵交清所檢查地點區(qū)域內氣體、溫度、風流有無異常,通風設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檢查點的增減及牌板完好情況。
3、接班人員必須分別在早班上午9時30分,中班下午17時30分,夜班零晨1時30分準時到隊點名,根據巡回檢查排列順序在瓦檢員鑒到記錄上填寫名字,當天要去的采區(qū)和地點,30分鐘后到達交接班地點,如無故晚下井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超過20分鐘不下井的,視曠班處理。
4、井下交接班時間:
早班上午10時,中班下午18時,夜班零晨2時
5、所有交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對所檢查區(qū)域內出現的各種情況和下班應特別注意的情況要當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記錄上雙方鑒字;若再出現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6、瓦斯檢查的內容
(1)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所劃分區(qū)域和地點認真檢查各掘進、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變化情況,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通防科、礦調度請示報告。
(2)北三瓦斯異常區(qū)每班檢查三次,間隔時間2-3小時,其它地點每班檢查二次,間隔時間3-5小時。瓦斯異常區(qū)域回風隅角、架檔等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堪嘀辽贆z查三次。
(3)當班瓦檢員負責檢查所巡檢區(qū)域內沿途通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防調度及通風隊匯報。
(4)井下各掘進、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點的瓦斯牌板要掛在規(guī)定位置,如實把各種氣體含量寫在瓦斯檢查牌板上,并做好記錄,填寫字跡清晰、工整,一旦發(fā)現損壞和丟失必須匯報補齊。
(5)當班瓦檢員發(fā)現工作面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時,有權責令現場施工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并向礦、科調度、隊匯報。
(6)采區(qū)、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中每班瓦斯檢查至少1次,且每班檢查時間間隔不得小于6小時。
(7)每次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地點、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的風流至少進行一次瓦斯檢查。
(8)進入串聯工作面或機電峒室的風流,每班檢查2次,瓦斯異常區(qū)每班檢查3次。
(9)井下臨時停風區(qū)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每天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每周檢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處于回風流中)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堪鄼z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倉上、下口前后20米范圍內的風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過程中至少各檢查一次瓦斯?jié)舛取?/p>
(12)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瓦檢員上井后立即把瓦檢儀器交到發(fā)放室進行檢修;把瓦檢記錄手冊交到通風隊,便于填寫瓦斯日報表。
第13篇 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制度
為了使瓦檢員能在交接班時雙方見面、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避免誤會,避免分工區(qū)域出現無人檢查、監(jiān)視的空崗狀態(tài),從而保證能及時發(fā)現,處理通風瓦斯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交接班地點:采煤工作面在回風巷入口的新鮮風流處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局部通風機處交接班,巡回檢查員在井底水倉交接班;
2.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班時間:瓦斯 檢查員提前入井接班檢查瓦斯,瓦斯檢查員不能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班,應避免分工區(qū)域出現長時間無人檢查監(jiān)視通風瓦斯的狀況;
3.交班內容:
① 分工區(qū)域的通風系統,瓦斯、煤塵、防火、爆破、局部能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② 分工區(qū)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維修、增加或拆除;
③ 分工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各種”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情況和需要維修處理的內容;
④ 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提交的問題。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班內容了解清楚后,在交班手冊上簽字;
5、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檢員未到班,交班瓦檢員必須請示值班領導。
第14篇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請示報告制度
一、瓦撿員必須在地面先檢查,校對瓦檢器。
二、必須提前30分鐘檢查各處的瓦斯。
三、認真填寫好當班的瓦斯牌扳和記錄本。
四、對于工作面瓦斯檢查每班至少3~5 次,對于其它地點至少檢查2~3 次,對于瓦斯涌出異常地點必須專人隨時檢查瓦斯。
五、不準提前下班,必須在井下交接班,若發(fā)現在外面交接斑,進行懲罰。
六、對于工作面的上下易漏工作面,要仔細檢查兩次,按最高的一次作為記錄。
七、瓦檢員必須巡回檢查井下各地點,每班對工作面、密閉、水倉進行瓦斯檢查。不準空班、漏檢,并認真填瓦斯檢查班報,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礦長和技術員匯報。
第15篇 瓦斯檢查、管理和日報、臺帳審查制度
1、瓦檢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煤炭行業(yè)主管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干好本職工作,嚴格執(zhí)行瓦檢員崗位責任制和工作責任制。
3、下井前20分鐘,對瓦檢器實行檢查,對各要害部位做到詳檢、詳查,瓦檢器準確無誤后,方可攜帶下井,對“帶病”的瓦檢器,嚴格執(zhí)行不準下井原則。
4、瓦檢人員必須對井下需要測量瓦斯的地點嚴格監(jiān)測,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機電設備、硐室、進回風等處的準確情況,每個地點,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檢查。
5、對檢測的實際數據必須按實際記入瓦檢記錄本,瓦檢記錄牌板,并按井下檢測的記錄,核對清楚后,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將記錄填入日報和臺帳,經安全生產礦長、技術員、安全員和本班瓦檢員審核完畢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嚴格執(zhí)行“反違章作業(yè)”“反違章指揮”的宗旨,對瓦斯超限的地點有人工作時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總回風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瓦檢員、安全員有權停止工作地點人員的工作,待處理后方可恢復正常工作。
7、對井下需用火工產品的地點,要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制度,對瓦斯超限地點和支護不穩(wěn)地點有權拒絕放炮,并嚴格杜絕火工產品流失,做到無任何流失現象發(fā)生。
8、對檢測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的數據,要公開向井下工作人員公布,不得有作何隱瞞現象,并認真接受安全員的監(jiān)督、檢查,并將所測數據和井下安全員較對。
9、必須做到三簽字(瓦檢員、安全生產礦長、安全員),四無誤(瓦檢記錄、瓦檢牌板、瓦檢日報、瓦檢臺帳),準確無誤的填報。
10、每7天內礦調度室集中安全生產礦長、瓦檢員、安全員、技術員對7天內的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核對、審查,由安全員生產礦長審閱后,向法人匯報本7天內的工作情況,以便加強我礦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16篇 瓦斯檢查儀器、儀表使用維修管理制度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管理制度
公司有關領導、采掘隊干、班組長、生產業(yè)務科室科長及技術員入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井下流動電鉗工,在回風巷工作的絞車司機和信號工,煤倉口皮帶(或煤溜)司機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儀器配備工作由安全科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提供需配備儀器人員名單,安全科審查后由發(fā)放單位按名單配備儀器。
各使用單位新增人員,工種變動或調離人員由本單位及時報安全科,安全科負責變更配備名單。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統一發(fā)放,儀器發(fā)放室、維修室、保管倉庫要不受高溫、腐蝕性氣體的影響。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實行固定班發(fā)放,集中進行充電、放電,并要建立領發(fā)臺帳。
使用人員持專用牌領取使用,班后按時交還,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使用。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工作地點瓦斯?jié)舛鹊挠嘘P規(guī)定和儀器使用的基本知識。
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下井后,不許隨意關閉開關,按規(guī)定帶在身上的人員必須佩戴在身,不許掛在別處或裝入口袋,要做到機隨人走。
在使用過程中,若發(fā)現儀器有異常現象時,下班后要向儀器發(fā)放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以便及時處理。
使用人員要愛護儀器,不能亂扔亂放,以免損壞丟失,若丟失、損壞要酌情或照價賠償。
所有應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按違章論處。
安全科每月對便攜式瓦檢儀的校正、發(fā)放、維修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數量(帳、卡、物相符)完好性及存在問題。
光學瓦斯檢定儀的管理制度
巡回瓦斯檢查員、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瓦斯檢查員每人固定配備一臺光學瓦檢儀,專人使用;公司領導、生產業(yè)務科室的科長、技術員,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備用的光學瓦檢儀。
公司設立光學瓦檢儀保管發(fā)放室,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發(fā)放。
保管室的儀器必須按編號對號入座,擺放整齊。
發(fā)放人員在收發(fā)儀器時必須詳細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當事人提出并要簽字。
發(fā)放人員負責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儀器完好合格,外觀整潔。
專職維修人員要及時填寫儀器日檢查記錄和儀器維修臺帳。負責儀器的日常維修,中小及大修的選送工作。
發(fā)放室必須建立儀器保管、使用、報廢和維修臺帳。
所有領取儀器的人員,在工作中必須愛護儀器,防止碰撞振動,嚴禁隨意將儀器放在工作場所,嚴禁拆卸儀器、損壞丟失儀器按價賠償。
使用人員下井前應仔細檢查儀器是否完好,嚴禁將不完好的儀器帶入井下,在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和安全科聯系,采取相應措施。
儀器抽查管理制度
通風科每月對在用儀器使用、維修情況進行一次抽查,抽檢率不得低于10%,每季度組織一次大抽查,對應用和備用的儀器全面檢查一次。
通風科要不定期對管理發(fā)放人員崗位標準化操作進行抽檢。
第17篇 瓦斯跨班檢查制度
為加強瓦檢員交接班期間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間不安全隱患發(fā)生,根據《關于跟班瓦斯員、安監(jiān)員跨班次現場交接班的決定》棗礦便字[2005]68號文的規(guī)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瓦檢員交接班制度。
1、瓦檢員交接班地點:
所有瓦檢員必須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內交接班。
2、瓦檢員交接內容:
⑴瓦檢員應交清所檢查地點區(qū)域采掘工作面生產狀況及其它地點的開工、復工等內容。
⑵交清所檢查地點區(qū)域內氣體、溫度、風流有無異常,通風設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檢查點的增減及牌板完好情況。
3、接班人員必須分別在早班上午9時30分,中班下午17時30分,夜班零晨1時30分準時到隊點名,根據巡回檢查排列順序在瓦檢員鑒到記錄上填寫名字,當天要去的采區(qū)和地點,30分鐘后到達交接班地點,如無故晚下井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超過20分鐘不下井的,視曠班處理。
4、井下交接班時間:
早班上午10時,中班下午18時,夜班零晨2時
5、所有交班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對所檢查區(qū)域內出現的各種情況和下班應特別注意的情況要當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記錄上雙方鑒字;若再出現問題,由接班人員負責。
6、瓦斯檢查的內容
(1)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所劃分區(qū)域和地點認真檢查各掘進、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變化情況,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通防科、礦調度請示報告。
(2)北三瓦斯異常區(qū)每班檢查三次,間隔時間2-3小時,其它地點每班檢查二次,間隔時間3-5小時。瓦斯異常區(qū)域回風隅角、架檔等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堪嘀辽贆z查三次。
(3)當班瓦檢員負責檢查所巡檢區(qū)域內沿途通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防調度及通風隊匯報。
(4)井下各掘進、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點的瓦斯牌板要掛在規(guī)定位置,如實把各種氣體含量寫在瓦斯檢查牌板上,并做好記錄,填寫字跡清晰、工整,一旦發(fā)現損壞和丟失必須匯報補齊。
(5)當班瓦檢員發(fā)現工作面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時,有權責令現場施工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并向礦、科調度、隊匯報。
(6)采區(qū)、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中每班瓦斯檢查至少1次,且每班檢查時間間隔不得小于6小時。
(7)每次放炮前必須對放炮地點、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的風流至少進行一次瓦斯檢查。
(8)進入串聯工作面或機電峒室的風流,每班檢查2次,瓦斯異常區(qū)每班檢查3次。
(9)井下臨時停風區(qū)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每天檢查1次,擋風墻外的瓦斯每周檢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處于回風流中)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让堪鄼z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倉上、下口前后20米范圍內的風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過程中至少各檢查一次瓦斯?jié)舛取?/p>
(12)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瓦檢員上井后立即把瓦檢儀器交到發(fā)放室進行檢修;把瓦檢記錄手冊交到通風隊,便于填寫瓦斯日報表。
第18篇 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
一、瓦撿員必須在地面先檢查,校對瓦檢器。
二、必須提前30分鐘檢查各處的瓦斯。
三、認真填寫好當班的瓦斯牌扳和記錄本。
四、對于工作面瓦斯檢查每班至少3~5 次,對于其它地點至少檢查2~3 次,對于瓦斯涌出異常地點必須專人隨時檢查瓦斯。
五、不準提前下班,必須在井下交接班,若發(fā)現在外面交接斑,進行懲罰。
六、對于工作面的上下易漏工作面,要仔細檢查兩次,按最高的一次作為記錄。
七、瓦檢員必須巡回檢查井下各地點,每班對工作面、密閉、水倉進行瓦斯檢查。不準空班、漏檢,并認真填瓦斯檢查班報,發(fā)現問題及時向礦長和技術員匯報。
第19篇 檢查瓦斯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 下井前攜帶好瓦斯檢測儀、探仗、膠皮管、溫度計等其他規(guī)定儀器、用具,并仔細對所攜帶儀器進行檢查、校正。否則查出一次罰款50分。
2、瓦斯檢查員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不匯報的查出一次罰款50分。
3、瓦斯檢查牌:不按標準吊掛或牌板臟、字跡不清的處罰責任瓦斯員30分每人。
4、每次檢查完瓦斯后,向通風部門及調度匯報所測數據及有關情況。 “牌板”、“記錄手冊”字跡必須工整清晰,否則查出一次處罰20分。
5、放炮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監(jiān)督裝藥并嚴格要求使用“水泡泥”封堵炮眼,否則處罰50分;
6、瓦斯員負責監(jiān)督檢查巷道定期沖洗情況,巷道內管路上或皮帶架上煤塵堆積厚度超過3mm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匯報,否則查出一次處罰瓦斯員50分。
第20篇 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制度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員井下面對面交接班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點。配備有專職瓦斯檢查員時,采煤工作面在回風巷人口的新鮮風流處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局部通風機處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點由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確定。
(2)瓦斯檢查員井下交接時間。交接班時間由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員出入井所需要的時間等因素確定。瓦斯檢查員不能提早離開檢查地點到交接班地點等候交班,應避免分工區(qū)域出現長時間無人檢查監(jiān)視通風瓦斯的狀況。
(3)交班內容。交接班時,交班瓦斯檢查員要交清本班如下幾個內容:
1)分工區(qū)域內的通風及通風系統、瓦斯、煤塵、防突、防火、放炮、局部通風和生產情況有無異常,是否需要下一班處理及應采取的措施。
2)分工區(qū)域內的各種通風安全設施、裝備的運行情況。是否需要維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各種“一通三防”隱患,當班處理的情況和需要繼續(xù)處理的內容。
4)有關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他應該交清的工作內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對交班內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員都必須在交接班手冊(或記錄本)上簽字,記錄備查。
(5)防止“空崗”。交班時,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員未到班,交班瓦斯檢查員必須請示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決定是由交班瓦斯檢查員繼續(xù)進行下一班的瓦斯檢查工作,還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檢查員,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不能中斷瓦斯檢查工作。為了防止發(fā)生“空崗”,通風部門值班領導(或班組長)在每班進班之前要詳細清點瓦斯檢查員人數,發(fā)現缺人時必須立即采取替補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