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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報告審批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主要涵蓋了各類工作報告、項目提案、財務預算等文件的審批流程。這些報告包括但不限于:
1. 日常運營報告:反映公司日常運營狀況,如銷售業(yè)績、市場動態(tài)等。
2. 項目進展報告:更新項目進度,提出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3. 財務報告:包括預算、決算、審計報告等,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guī)性。
4. 風險評估報告:識別潛在風險,提出預防措施。
5. 法規(guī)遵從報告:確保企業(yè)行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內容是什么
報告審批制度的核心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報告編寫:明確報告格式、內容要求,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2. 審批流程:設定審批層級,如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總監(jiān)直至ceo,視報告重要性而定。
3. 時間管理:規(guī)定報告提交與審批的時間節(jié)點,保證決策效率。
4. 權限分配:明確各審批人職責,確保有權審批的人做出相應決策。
5. 記錄與追蹤:建立審批記錄,便于追蹤審批狀態(tài)和歷史決策。
6. 反饋機制:提供反饋渠道,使報告人能及時調整和完善報告內容。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報告審批制度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保密性:確保敏感信息在審批過程中得到妥善保護。
2. 公正性:審批過程應公正透明,避免偏見影響決策。
3. 及時性:審批不能拖延,以免延誤業(yè)務進程。
4. 溝通有效性:審批人與報告人應保持良好溝通,理解報告意圖。
5. 制度更新:隨著企業(yè)變化,審批制度應及時調整優(yōu)化。
6. 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報告編寫和審批流程的培訓,提高整體執(zhí)行力。
請各部門嚴格按照審批制度執(zhí)行,共同維護企業(yè)高效、有序的運營環(huán)境。在實際操作中,靈活運用并適時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企業(yè)需求。
報告審批制度范文
第1篇 項目現(xiàn)場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各項開工準備工作完成以后填報工程開工報審表。
2)承包商工程開工報審表應包括以下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
測量復核資料
工、料、機到場情況
各種材料試驗報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分包商的資格證件
2)駐地管理工程師會同監(jiān)理單位的有關人員對準備情況進行逐項檢查審核,簽署是否同意開工的意見報項目經理批準,項目經理在與工程監(jiān)理溝通取得一致意見后下達是否開工的指令。(參見工程質量控制總流程圖)
3)經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承包商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不得隨意改動。需要改動時,承包商應報請項目管理部審查同意。
4)新工序開始施工應在上道工序經過監(jiān)理單位驗收簽認后,參照工程開工程序辦理。
第2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格式怎樣的
1、 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逐級審批。
2、 防治水中心每年初應根據(jù)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 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編制各類報告、并按期進行修編,逐級審批,必要時,上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4、 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前,按時提交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相關內容。
5、 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質測量科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 防治水中心地質人員在年初根據(jù)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jù)礦井建設,及時修訂中長期防治水計劃。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防治水文件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報上級備案。
8、 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防治水中心編制,經科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9、 一般探放水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10、 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及季度“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
11、 測量貫通通知單由各施工單位技術組提出,具體現(xiàn)場施測由地質測量科測量人員、監(jiān)理、施工單位各自獨立測量、計算,比對成果后,由施工單位逐級審簽通知單,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及時下發(fā)施工隊實行。
12、 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網測量方案必須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3篇 生產技術文件、地測資料報告審批制度
1、生產技術文件和地測資料報告,由采煤和地測工程師或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和論證書寫。
2、計算和論證書寫的地測資料報告,生產技術文件必須經生產地測科復查審核。
3、經復查審核后的資料報告和生產技術文件,在確認無誤后,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礦長的審批。
4、經審批后的資料報告和生產技術文件,才能進行設計使用和下發(fā)或上報。
第4篇 項目施工開工報告審批管理制度
項目施工開工報告審批管理制度
1 工區(qū)總工程師,負責開工報告的審核、管理工作。
2 開工條件:
執(zhí)行客專公司下發(fā)的管理制度標準化手冊中的工程開工報告審批管理辦法。
3 程序
一、單位工程的開工報告由該單位工程所在的工區(qū)編制,經項目經理部審核、上報。
二、開工申請報告一式8份,工區(qū)存4份,監(jiān)理1份,咨詢單位1份,建設單位2份。
4 審批、存檔、考核
一、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由所管轄的工區(qū)負責辦理并歸檔。
二、考核要求:
1.標段、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附件應齊全,重要測量資料、試驗資料、施工組織設計等均應作為開工申請報告的附件。
2.在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單中必須說明施工圖現(xiàn)場核對情況,未完成施工圖現(xiàn)場核對的項目不得申請開工。
3.標段、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單采用a4紙,非簽字欄應打印,文檔格式按照建設單位要求辦理。
第5篇 資料及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地測資料是煤礦生產、建設發(fā)展的基礎依據(jù)和基礎資料,為了加強技術管理,保證地測資料的可靠性,并及時提供各生產部門,特建立審批制度如下:
1、地測部門所有的圖紙及資料,都要按規(guī)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審批制度,沒有經過審批的圖紙及資料,不得提供街道部門使用。
2、礦井回采、掘進地質說明書,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各種原圖及各種交換圖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4、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及技術報告等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
5、修改礦井地質報告及礦井防治水規(guī)劃,以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報公司批準批準。
6、地質測量部門向穩(wěn)步提供的一切資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才能提交或報出。
第6篇 生產技術文件地測資料報告審批制度
1、生產技術文件和地測資料報告,由采煤和地測工程師或技術人員進行計算和論證書寫。
2、計算和論證書寫的地測資料報告,生產技術文件必須經生產地測科復查審核。
3、經復查審核后的資料報告和生產技術文件,在確認無誤后,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礦長的審批。
4、經審批后的資料報告和生產技術文件,才能進行設計使用和下發(fā)或上報。
第7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 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逐級審批。
2、防治水中心每年初應根據(jù)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和生產實際編制該年度地測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3、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guī)定》、《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編制各類報告、并按期進行修編,逐級審批,必要時,上報省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4、采掘工程設計施工前,按時提交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并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相關內容。
5、 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等,由地質測量科提供有關資料,經總工程師審查后,報礦及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防治水中心地質人員在年初根據(jù)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制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jù)礦井建設,及時修訂中長期防治水計劃。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防治水文件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經礦長審批后執(zhí)行,并報上級備案。
8、 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防治水中心編制,經科長簽字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9、一般探放水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10、 礦井年度、月度地質預報及季度“三量”、年度儲量報表報總工程師批準后實行。
11、測量貫通通知單由各施工單位技術組提出,具體現(xiàn)場施測由地質測量科測量人員、監(jiān)理、施工單位各自獨立測量、計算,比對成果后,由施工單位逐級審簽通知單,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及時下發(fā)施工隊實行。
12、 測量貫通設計,地表巖移觀測設計、“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網測量方案必須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8篇 煤礦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采掘地質說明書應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提出,并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區(qū)的地質報告、補充地質資料(附圖)報分管副總審閱后打字呈文報公司審批。
3、各類報表、圖紙、總結、規(guī)劃等經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后,按規(guī)定制度分年、季、月上報。
4、凡因地質及水文地質影響的塊段,需辦報損和注銷煤量手續(xù)及受水威脅的地段采掘說明書,需上報主管單位審批。
5、凡重大貫通工程,石門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產的地測問題,應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和技術設計書,報公司審批。
6、地表移動觀測,工廣煤柱、斷層保護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說明以及合理留設防水煤巖柱,提高開采上限的技術編制,應報公司審批。
7、年終儲量核算、儲量動態(tài)增減和各種儲量報表,合理開發(fā)煤炭資源等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
第9篇 某醫(yī)院特殊手術報告審批制度
第一醫(yī)院特殊手術報告及審批制度
為降低手術風險、保證醫(yī)療質量,我院將對以下特殊手術患者實行報告、審批制度,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特殊手術范圍包括:
1、患者系外賓、華僑、港、澳、臺同胞;
2、患者系特殊保健對象如高級干部、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人士、民主黨派負責人;
3、各種原因導致毀容或致殘的;
4、涉及法律風險,可能引起司法糾紛的;
5、同一病人24小時內需再次手術者;
6、高風險手術(患者年齡超過70歲、基礎病較多、病情較嚴重、特殊體質、致殘手術、緊急手術無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7、邀請外院醫(y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的;
8、雖已廣泛應用于臨床,但在本院屬首次開展的手術;
9、衛(wèi)生部和省衛(wèi)生廳有技術準入要求的。
10、其他非常規(guī)手術。
二、特殊手術報告、審批程序:
1、由手術科室的科主任組織本科及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術前討論。討論內容記錄于專用記錄臺帳,整理后以專頁存入病歷。
2、討論結束后,由科室主任及主刀醫(yī)生向患方充分告知,患方簽字。
3、床位醫(yī)師攜帶填好的《手術審批申請單》一式兩份和病歷報醫(yī)教科,分管院長審批。審批后《手術審批申請單》一份存于病歷,一份醫(yī)教科備案。
4、醫(yī)教科負責監(jiān)督落實手術科室、麻醉科、手術室、病理科、輸血科等手術相關科室充分做好術前準備。
三、遇挽救生命的急診搶救手術時,手術醫(yī)師立即電話向科主任、醫(yī)教科匯報,分管院長批準后執(zhí)行,同時注意將相關意見如實記錄于病歷中。
第10篇 附院手術報告審批制度
附屬醫(yī)院手術報告審批制度
手術審批的內容包括術前診斷,術前準備,手術方式,麻醉方式,參加手術人員及其具體分工等,應按一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
1、丁、丙級、急診手術的審批,經科主任授權后可由主治醫(yī)師負責,審批時,主治醫(yī)師應認真檢查病人,審核診斷是否明確,術前相應準備是否完成,如術前小結、術前討論等。并對手術方式、麻醉方式、參加手術人員及分工安排做出決定,丙級擇期手術應報告(本組)主任醫(yī)師(副主任醫(yī)師)及科主任核準。
2、乙級手術由科主任審批,科主任應會同主任醫(yī)師(副主任醫(yī)師)或主治醫(yī)師對病情進行核查,組織術前討論,決定手術方案等,必要時報業(yè)務副院長批準。
3、凡甲級手術、危險性較大的手術及診斷未確定而病情危重必須行探查手術時,科主任應報告醫(yī)務科,由業(yè)務副院長批準,醫(yī)院從未開展的新手術,須按我院技術準入制度執(zhí)行,業(yè)務院長審批,同時報經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技術準入后,方可實行。
4、手術通知單和麻醉科審核:丙級以上擇期手術通知單均應由科主任審核簽字,并提前一天將手術通知單送達醫(yī)務科、手術室麻醉科(上午11時前)。急診手術按有相應決定權限的醫(yī)師審核簽字。麻醉科接手術通知單后,應提前一天查看病人,并向病人或家屬交待麻醉方式等并以簽字為證,同時應有麻醉前病程記錄,并對手術決定者權限、參術人員資格、術前準備是否完善進行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的有權不安排手術,并向醫(yī)務科報告。對麻醉方式經檢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見,應與手術醫(yī)師協(xié)商討論或提出暫緩手術意見,最終麻醉方式應由麻醉科決定,以確保手術質量與安全。
第11篇 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分析報告審批制度
地質工作直接服務生產,為了保證在特殊條件、重大異常情況下及時提供準確的地質資料,避免無計劃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情況范圍
1、 掘進工作面出現(xiàn)滲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
2、 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出現(xiàn)煤層頂板嚴重破碎、片幫;
3、 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的地質異常;
4、 煤層傾角發(fā)生突然變大,超出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平均傾角3°以上;
5、 采煤工作面出現(xiàn)底板鼓起;
6、 煤層頂板破碎范圍超過5m以上,或工作面片幫范圍超過15m以上;
7、 工作面超前鉆探出現(xiàn)新的異常;
8、 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12小時的排水能力;
二、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情況匯報
1、 有以上情況發(fā)生時,各采、掘、開施工隊組必須當班及時向地測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2、 匯報內容應包括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范圍、變化情況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盡可能把現(xiàn)場情況敘述清楚。
三、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分析報告的編寫與審批
1、 地測科在接到礦調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單位的匯報情況后,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開展調查;
2、 根據(jù)調查情況,組織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分析會,編制分析報告。
3、 分析報告要求所有參加人員簽字、科長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
4、 分析報告報送礦總工程師和相關業(yè)務科室。
第12篇 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采掘地質說明書應按礦井地質規(guī)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規(guī)定提出,并由分管副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生效。
2、凡新采區(qū)的地質報告、補充地質資料(附圖)報分管副總審閱后打字呈文報公司審批。
3、各類報表、圖紙、總結、規(guī)劃等經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后,按規(guī)定制度分年、季、月上報。
4、凡因地質及水文地質影響的塊段,需辦報損和注銷煤量手續(xù)及受水威脅的地段采掘說明書,需上報主管單位審批。
5、凡重大貫通工程,石門揭煤、防探水等危害安全生產的地測問題,應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和技術設計書,報公司審批。
6、地表移動觀測,工廣煤柱、斷層保護煤柱等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說明以及合理留設防水煤巖柱,提高開采上限的技術編制,應報公司審批。
7、年終儲量核算、儲量動態(tài)增減和各種儲量報表,合理開發(fā)煤炭資源等應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
第13篇 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分析報告審批制度
地質工作直接服務生產,為了保證在特殊條件、重大異常情況下及時提供準確的地質資料,避免無計劃揭露,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情況范圍
1、 掘進工作面出現(xiàn)滲水、淋水、涌水量突然增大;
2、 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出現(xiàn)煤層頂板嚴重破碎、片幫;
3、 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過程中,發(fā)現(xiàn)新的地質異常;
4、 煤層傾角發(fā)生突然變大,超出掘進工作面10m范圍內平均傾角3°以上;
5、 采煤工作面出現(xiàn)底板鼓起;
6、 煤層頂板破碎范圍超過5m以上,或工作面片幫范圍超過15m以上;
7、 工作面超前鉆探出現(xiàn)新的異常;
8、 工作面涌水量突然增大,超出12小時的排水能力;
二、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情況匯報
1、 有以上情況發(fā)生時,各采、掘、開施工隊組必須當班及時向地測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2、 匯報內容應包括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范圍、變化情況及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盡可能把現(xiàn)場情況敘述清楚。
三、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分析報告的編寫與審批
1、 地測科在接到礦調度室的通知或施工單位的匯報情況后,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開展調查;
2、 根據(jù)調查情況,組織特殊條件、重大異常地質分析會,編制分析報告。
3、 分析報告要求所有參加人員簽字、科長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
4、 分析報告報送礦總工程師和相關業(yè)務科室。
第14篇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必備的臺帳、成果卡片、綜合性圖件、日常用圖及有關針對性圖件、水位水量報表及曲線圖、探煤厚、探煤巖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資料,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
2、地質交換圖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簽字后上報。
3、季度采掘工程交換圖由地測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4、水文地質年、月預報,由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上報。
5、礦產儲量報表,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閱后上報。
6、水文地質資料向協(xié)作單位提供,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設計、計劃,井田瓦斯資料,預測預報,技術報告,需經地質技術負責人審核,礦總工程師審批。
8、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工作面掘進(包括開拓)地質說明書,回采地質說明書及其他地質水文資料,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9、礦井地質報告,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審查,礦總工程師簽字后上報。
10、生產礦井補勘計劃、設計,經地質負責人核對,審查,礦總工程師查閱后上報。
11、井下探放水,探斷層的設計、措施,經地質技術負責人核對,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交鉆探部門執(zhí)行。
12、建立礦井井田范圍內的地面控制網時,需編制設計方案,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3、凡大型貫通測量(3000m以上)及重要貫通測量都必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由礦測量負責人校對,總工程師審查。
14、進行聯(lián)系測量工作前,應編制施測方案和技術措施,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
15、巷道貫通在達到安全規(guī)程和測量規(guī)程的相對距離時,由測量班組長提交貫通通知單,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下發(fā)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安監(jiān)科和施工區(qū)隊等有關部門。
16、當掘進工作面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時,除及時延長導線外,測量負責人還必須以書面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17、對井下施工設計圖,應由測量部門進行閉合驗算,并經審核無誤后方可給線。
18、月上報的三個煤量,采區(qū)回采率和每年礦井儲量及損失量動態(tài)分析報告,必須由編制人簽名。
19、月交換圖必須有填圖人、測量負責人、地質負責人、地測科長(或技術科長)審校簽字。
20、地質測量成果資料及圖紙向外單位提供時(包括小煤礦提供的資料圖紙),必須有索取單位的正式介紹信,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
21、地面建筑物、鐵路、水體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設與開采,必須作出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以礦正式文件報分公司。
第15篇 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1.工程開(復)工報告的審批
1)監(jiān)理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10天前提報合同標段和重點工程的開工報告審表,總監(jiān)工程師在收到開工報告審表5天內,完成開工報告的審查、簽發(fā)工作,并報項目管理機構審批。單位工程的開工報告由施工單位在開工前4天報監(jiān)理站,由總監(jiān)工程師組織,在???? 2天內完成審查、審批工作,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2)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應在接到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審表后,及時審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提出審查意見。同時,現(xiàn)場核對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簽認施工單位提交的“主要進場人員申報表”、“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進場施工機械報驗單”、“進場材料報驗單’和”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審核其圖紙會審及施工技術交底資料,具備開工條件后,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
2.工程開(復)工應具備條件
1)合同標段和重點工程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1)承包合同合同已簽訂;
(2) 施工單位現(xiàn)場管理機構已設立,主要管理人員按投標承諾或合同規(guī)定已到位。
(3)標段施工組織設計已完成,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完成審批。
(4)主要施工圖紙已完成復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經貫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電、準臨時房屋和便道能滿足開工要求。
(6)施工復測已完成。
(7)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8)工地試驗室已經建立,并能滿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資(材料)訂貨能滿足連續(xù)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機具、設備已進場。
2)單位工程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1)設計文件、施工圖紙能滿足施工需要。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完成并經審批。
(3)地質復核工作已經完成。
(4)單位工程施工圖核對工作已經完成。
(5)機械、設備、材料和勞動力準備能滿足開工要求。
(6)工點放樣已完成,并已經監(jiān)理工程師確認。
(7) “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試驗工作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