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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匯編格式怎樣的(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05-05 查看人數(shù):84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格式怎樣的

重要性和意義

在企業(yè)的日常運營中,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是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企業(yè)財產(chǎn)不受損失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不僅預防事故的發(fā)生,減少維修成本,還能提升公司的整體效率和聲譽。一個健全的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就像一道無形的防護網(wǎng),保障著每一趟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出車前檢查: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如剎車系統(tǒng)、燈光、輪胎磨損、油液水平等,確保車輛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2. 運行中監(jiān)控:實時監(jiān)測車輛性能,如速度、發(fā)動機溫度等,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異常情況。

3. 返回后維護:記錄行駛狀況,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維修,并定期進行保養(yǎng)。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處理方案,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意外情況。

注意事項

在執(zhí)行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檢查必須細致,不能遺漏任何細節(jié),如安全帶、反光鏡等小部件。 - 記錄要詳實,每一次檢查的結果都應被記錄并存檔,以便追溯。 - 培訓到位,所有駕駛員都應接受安全檢查培訓,理解并掌握檢查流程。 - 責任明確,設定責任人,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有人負責。

以上內容旨在構建一個全面的車輛安全檢查制度,確保企業(yè)在運輸作業(yè)中安全無虞。只有嚴格執(zhí)行,才能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保護作用。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格式怎樣的范文

第1篇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格式怎樣的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一)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 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qū)道路運輸條例》等規(guī)章制度。

2、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 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和服務態(tài)度,絕對服從單位調度,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 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性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fā)生 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fā),安全行駛。

二、 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 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后駕車;未經(jīng)批準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guī)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 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xiàn)失竊或被損。

4、 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jīng)局長批準。

5、 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 責任追究

1、 車輛一旦發(fā)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 駕駛員發(fā)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xiàn)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 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或疏于檢查、保養(yǎng),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 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guī)定停放等,發(fā)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 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fā)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 對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二)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一)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

(2)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3)各緊固螺栓、螺母

(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xiàn)象。

(4)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5)發(fā)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6)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二)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2)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3)注意發(fā)動機及傳動系統(tǒng)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4)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xiàn)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xiàn)象。

(三)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1)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2)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3)發(fā)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xiàn)象

(指針指向“一”號)。

(4)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5)檢查輪胎與鋼圈。

(6)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1)油電水系統(tǒng)有故障不出車;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3)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4)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三)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文化廳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tǒng)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jīng)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yǎng)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jié)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jié)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qū)的區(qū)級文化單位節(jié)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qū)的,須經(jīng)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jīng)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jīng)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xù),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jīng)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jīng)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xiàn)打瞌睡現(xiàn)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fā)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guī)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jīng)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fā)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 端正工作和學習態(tài)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guī)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 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yè)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 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jié)約的原則,爭當優(yōu)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guī)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chǎn)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2篇 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并負責監(jiān)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guī)劃、具體購置與統(tǒng)一管理,并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zhí)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jù)不同權限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jīng)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jīng)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5.1.5.1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注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信息,并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后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xiàn)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簽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后發(fā)至用車部門經(jīng)理,用車部門經(jīng)理在網(wǎng)上確認后轉發(fā)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5.1.5.2如當天來回,經(jīng)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后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后方可出車。確認后,人事行政中心根據(jù)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jīng)批準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5.1.5.3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jīng)人事行政中心經(jīng)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后才能使用車輛,并于用車后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xù)。

5.1.5.4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后視鏡、方向、剎車等。

5.1.5.5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fā)現(xiàn)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jù)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shù)、次數(shù)、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xù),并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設備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臺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yǎng)廠家進行維修/保養(yǎng)。如發(fā)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jīng)批準后,方可在外維修/保養(yǎng),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xiàn)場檢查,鑒定故障原因、維修項目及維修價格,并填寫《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yǎng)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后,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后,由專職司機簽名后方可作為報賬依據(jù)。

5.3車輛燃油管理

5.3.1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加油卡,定點加油。如出現(xiàn)油卡余額不足的情況,需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

5.3.2人事行政中心在審核費用時,應根據(jù)車輛型號、排氣量大小進行審核,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處理:車輛故障造成損耗的,要馬上檢修;駕駛員弄虛作假的,不予報銷并提請予以相應處罰。

5.4車輛保險

公司車輛的保險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到公司指定的承保單位進行投保。

5.5車輛路橋費及其他費用管理

5.5.1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辦理粵通卡交納路橋費。如在省外或在粵通卡連網(wǎng)范圍外等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但事后要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或上級領導。

5.5.2公司車輛所產(chǎn)生的其他費用,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審驗、登記,并送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審批后方可報銷。

5.6駕駛員管理

5.6.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道路管理實施辦法》,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定,貫徹安全行車要點。

5.6.2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觀念和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guī),加強駕駛技術學習,愛護車輛,文明駕駛。

5.6.3駕駛員要依時辦理駕駛證年審。

5.6.4公司聘用專職司機,必須驗證并進行駕駛技術考核后,才能予以聘用。

5.6.5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

5.5.6每次出車完畢后,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使用狀況及停放地點等情況告知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組織專職司機填寫好《出車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三),并做好里程數(shù)等的統(tǒng)計。

5.6.7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妥善保管車輛的各種證件、鑰匙等。每輛車的購車發(fā)票、行駛證、購置附加繳費憑證、保險憑證等,必須復印備查。

5.6.8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組織專職司機對公司的車輛進行每月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車輛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四)。

5.6.9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公司車輛使用費用的審核和控制,并做好費用統(tǒng)計,具體包括:油料、年審、保險、停車、保養(yǎng)、維修等費用項目。每月、每季度、每年結束,需填寫好《車輛使用費用統(tǒng)計表》(詳見附件五)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

5.6.10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對公司的車輛違章、維修等情況進行定期統(tǒng)計匯總。每季度結束,需填寫好《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六)及《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詳見附件七)并上交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

5.7車輛安全管理

5.6.1車輛平時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外出辦事時要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guī)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要將車上各種證件帶走,鎖好車門及上好防盜鎖,保管好車鑰匙。

5.7.2專職司機對車輛的各項技術指數(shù)定期檢查,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5.7.3嚴禁用車人員強令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違章駕駛。連續(xù)行車2小時或行駛200公里要安排駕駛員休息約20分鐘,然后再行駛。

5.8交通事故處理

5.8.1發(fā)生交通事故時的處理

5.8.1.1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及財物。

5.8.1.2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及人事行政中心總監(jiān)或上級領導,聽候事故處理,并由相關管理人員到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現(xiàn)場定損,賠償金額。

5.8.1.3事故發(fā)生后3天內,當事人應書面向公司提交事故發(fā)生的詳細報告。

5.8.1.4發(fā)生嚴重事故時(包括:人員傷亡、車輛被搶被盜等),應即時上報人事行政中心和上級領導,并于1天內補報書面資料。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將事故的詳細報告及處理結果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備案。

5.8.2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性質和事故駕駛員的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的書面裁決為依據(jù)。

5.9處罰規(guī)定

5.9.1因管理不善造成車輛被盜、嚴重損壞等事件,當事人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

5.9.2工作用車時因未做足防盜措施造成車輛被盜的,公司要視具體情況,由駕駛員承擔部分損失。

5.9.3因車輛檢查、保養(yǎng)不到位、事故隱患消滅不及時造成行車過程中的車輛損壞事故,由該車的直接責任人負主要責任,間接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5.9.4凡駕駛車輛違章行駛或違章停放而被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公司有權要求駕駛員支付罰款及其他費用。

6. 附錄

附件一:《車輛使用申請表》(另附);

附件二:《車輛保養(yǎng)維修申請表》(另附);

附件三:《出車情況登記表》(另附);

附件四:《車輛檢查登記表》(另附);

附件五:《車輛使用費用統(tǒng)計表》(另附);

附件六:《車輛違章情況季報表》(另附);

附件七:《車輛維修情況季報表》(另附)。

第3篇 施工機械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xiàn)場交通事故發(fā)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guī)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 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fā)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yōu)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 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吭诒愕郎嫌绊懫渌囕v通過。對于隨意??渴┕け愕烙绊懫渌┕ぼ囕v正常行駛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 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yōu)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xiàn)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xiàn)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fā)現(xiàn)有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 車輛在便道上發(fā)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吭诒愕赖挠覀?。

第七條 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fā)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xié)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 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 所有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fā)現(xiàn)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 上級領導檢查現(xiàn)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fā)現(xiàn)有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fā)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xié)調處理,保證現(xiàn)場施工連續(xù)進行。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第4篇 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tǒng)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shù)亟?jīng)確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5篇 車輛安全技術工作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導方針,加強安全值班和健全臺帳是安全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發(fā)現(xiàn)隱患、處置事故的強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損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況、解決問題的一項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設備管理條例和交通部13號令以及四川省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chǎn),特指定本制度。

一、 車輛的購置

車輛的選型要根據(jù)市場的需要,便于維修,車型盡可能統(tǒng)一的原則,接受新車要按原廠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清點附件和隨車工具,對于新型車輛,投入營運前要組織技術人員駕修人員進行認真的學習,掌握車輛技術性能和使用要求,對于因未組織學習而造成亂套的責任者,要追究領導和經(jīng)辦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二、 車輛的改裝、改造

為適應汽車運輸市場變化的需要,改變車輛形式用途稱為改裝,若為改善車輛技術性能或延長壽命,經(jīng)過設計、改裝、改造者必須符合技術上可靠,經(jīng)濟上合理的原則,并通過國家和當?shù)夭块T上報備案,然后必須在國家和地方認定的廠方進行改裝、改造,否則公司一律不予以認定,并追究有關領導和業(yè)務人員責任。

三、 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和檢驗

公司的所有車輛一律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強制維護,視情節(jié)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車技術等級評定辦法》技術等級。汽車保養(yǎng)分為走合維護、日常維護、二級維護、大修維護不得超期。日常維護由駕駛員每日按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作業(yè)內容進行。二級維護每三個月進行一次大修每三年進行一次 ,維護和大修及總成部件,修理廠必須按型維修工藝卡片的業(yè)務范圍嚴格執(zhí)行。車輛二級維護和大修必須經(jīng)過檢驗部門的嚴格檢驗和路試后投入經(jīng)營。建立例行保養(yǎng)(維修)制度,防止機械事故的發(fā)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所有參加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日常行車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車況檢查表。實行駕、檢人員簽字制度,車輛安全技術不達要求或裝載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律不得投入營運。

四、 車輛的下線和更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建設部相關部令及文件要求,凡達到車管部門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車輛,凡經(jīng)長期使用,主部件和大總成嚴重損蝕,耗油嚴重的三類車輛,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車、碰車、燒毀等原因造成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均可向公司申請下線及更新車輛。

車輛下線更新后,要求舊車車籍必須轉出公司。

第6篇 公交公司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

公交汽車公司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

一、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yè)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方準駕駛營運車輛。

3.駕駛員的定期培訓由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公交車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出租車按區(qū)域行駛,連續(xù)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發(fā)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wèi)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yè)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從業(yè)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guī)定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guī)定的車輛。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9.凡公司車輛聘用駕駛員,須經(jīng)公司考核后,方可錄用。未經(jīng)公司考核,擅自聘用駕駛員的,公司對承包經(jīng)營者處以罰款,并辭退私聘駕駛員。

10.聘用期間,駕駛員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按要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學習,保證每月最少一次參加安全學習例會(每月28日下午7:00時召開)??杖卑踩珜W習一次給予20元處罰;每年累計空缺學習三個月的,取消聘用資格。

11.駕駛員應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做到著裝整齊,文明行車,禮貌待客。當班司機按規(guī)定佩帶“上崗證”,接受旅客監(jiān)督。

12.駕駛員應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保證行車時精力充沛,嚴禁疲勞駕車。

二、機動車輛管理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由其承包經(jīng)營者和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安全生產(chǎn)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公司安全生產(chǎn)管理部門通知經(jīng)營者,負責監(jiān)督實施。

3.認真執(zhí)行安全例檢的各項內容規(guī)定,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yǎng)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第7篇 運輸系統(tǒng)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礦山運輸安全、高效,規(guī)范在此范圍內所有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xiàn)行相關管理制

度,針對本工程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車輛均為大型運輸設備。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認定,否則不得操作駕駛車輛。

2、所有車輛使用前, 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執(zhí)行運輸任務。

3、駕駛員必須在平地進行剎車檢查。

4、駕駛員必須在各類警示、標示牌,并按照規(guī)定用對講機報告車輛運行位置。

5、行人必須主動避讓車輛,若無安全位置,行人應發(fā)出停車信號,司機必須在離行人3米以外停車讓行。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系統(tǒng)和無線通訊裝置。

2、車輛若具備條件必須配備足夠亮度的旋轉警示燈,安裝警示燈的車輛在井下作業(yè)時必須打開旋轉警示燈。

3、車輛在井下行駛檔位不得超過三檔,上、下斜坡時必須掛二檔駕駛且中途不得換擋,通過彎道和岔口之前要減速慢行。

4、所有車輛在井下運行時都必須為四輪驅動狀態(tài)。

5、同向行駛的車輛間距必須大于30米。

6、采石場內行駛嚴禁超車。

7、按照車輛通行權原則行駛,通行權低的車輛必須讓行通行權高的車輛,嚴禁違章強行。車輛通行權自高至低依次為:救護車、運輸卡車、服務車、裝載機、其他輕型車輛。

三、故障及異常情況處理

1、不允許在主斜坡道、輔助斜坡道上停車或從事修理工作。

2、如果設備無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須在工作點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設置明顯的警示帶或路障,并用對講機向值班工長班長報告停車點的位置,值班工長應立即發(fā)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車輛進入造成擁堵。

3、車輛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立即報告值班工長和移動維修,盡可能將車停靠在巷道一側以防其滑走,確保閃光燈一直亮著,在方向盤上掛上(黃色)的“停止使用”標簽。在未得到明確指令前不不可移動車輛。

4、若車輛起火,立即停車并關閉發(fā)動機,用車上的自動和手動滅火器進行滅火,并通知當班工長。

第8篇 監(jiān)理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項目總監(jiān)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者,應負責本單位車輛的安全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監(jiān)督檢查考核等項工作。

二、駕駛員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必須謹慎駕駛,嚴格按交通管理法

規(guī)的規(guī)定駕駛車輛。遇有交通標志處應按標志所示行駛;嚴禁駕駛無安全保障及手續(xù)不全的車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用公車辦私事。

三、在危險的道路行駛時,應保證車輛安全。遇有塌方、滑坡、泥

濘、水塘、雪地等危險段時如無安全保障,嚴禁行駛通過。

四、車輛在倒車、掉車、牽引時應保證車輛安全。

五、行車安全貫徹“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開”。

一 一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 二嚴: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三 三勤:出車、行駛中、收車后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yǎng)。

四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濘路面、橋梁、彎道、陡坡、車站、碼頭、城鎮(zhèn)、繁華街道及鄉(xiāng)村集鎮(zhèn)要慢。

五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掌握地區(qū)特點;掌握車馬行人動態(tài)。

六 六不開: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冒險車;不開帶病車;不開與證件不符車;不開超員、超載車。

1. 嚴格機動輛駕駛員的合同管理手續(xù)。在雇用機動車輛駕駛員時,對載人車輛駕駛員的技術素質,安全意識、身體狀況,必須進行考核(雇用的駕駛員在簽訂合同前,完成此項工作),不合格的堅決不雇用。

2. 所有施工人員,有責任和義務重視行車安全,有責任制止駕駛員在行車前飲灑,否則如發(fā)生酒后開車或違章、肇事,乘車的職工尤其是領導干部,工作負責人要負一定的責任;如果駕駛員不聽勸阻,發(fā)生違章、肇事則加重對駕駛員的處罰。

3. 交通違章分類:

一 一般違章:

1 駕駛時吸煙、飲食或其他防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 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養(yǎng)路費繳納和行車路單;

3 貨運汽車載物,乘人不符合規(guī)定;

4 不按規(guī)定會車,倒車或調頭。

二 嚴重違章:

1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

2 無駕駛證人員偷開機動車輛或司機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駛;

3 未經(jīng)過主管領導批準私自駕駛機動車輛;

4 駕駛轉向、制動器、燈光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 駕車下陡坡進熄火,空檔滑行;

6 不按規(guī)定超車或讓車;

7 學習駕駛員單獨駕車;

8交通事故分類: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輕傷1-2人,或財產(chǎn)損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2人,或者重傷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及10人以下;或者財產(chǎn)損失3萬元以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chǎn)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五、本《制度》指的事故損失包括:車輛損壞、修復費用;車輛拉運的物資,設備損失折款,醫(yī)療費用及事故善后處理費用。

1.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xiàn)場、搶救傷員和財產(chǎn)(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zhí)勤的交警,不得逃逸。

2.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駕駛員及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公安及公司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

3. 因個人違反規(guī)定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

4. 監(jiān)理部應定期組織駕駛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

5. 對安全行車里程長、駕駛作風好、服務態(tài)度好的駕駛員監(jiān)理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9篇 車輛安全目標管理和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據(jù)上級部門下達的車輛安全考核指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層層簽訂車輛安全目標責任書,責任書簽訂率要求達100%。

2、公司每半年組織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實行車輛安全生產(chǎn)獎懲制和車輛安全生產(chǎn)“一標否決”制。

3、公司對車輛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4、車輛安全目標、考核內容、方法詳見各類《車輛安全目標責任書》(見附件)。

當公司當年度各類事故超過簽訂《車輛安全生產(chǎn)目標管理責任書》的目標考核值時,對該公司車輛安全生產(chǎn)第一負責人按如下標準從超過月度考核:

1、工傷事故(人身傷害、職業(yè)?。?/p>

考核值1.0‰以上1.2‰1.5‰2.0‰以上
處理核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

2、車輛交通事故;

超過考核值1起2起3起4起以上每起
處理核100元200元300元500元

第10篇 危險品車隊車輛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jiān)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yè)項目規(guī)定》的要求,統(tǒng)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yè)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guī)定,統(tǒng)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shù)亟?jīng)確認的綜合性能監(jiān)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第11篇 車輛出站安全檢查登記制度

為了把好客運站源頭管理,特訂立本制度:

一、車站出站口門衛(wèi)為車站進站客運車輛出站檢查登記具體責任人,誰放行,誰負責。

二、凡進本站經(jīng)營的客運車輛,駕駛員均為被檢查對象,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強行沖關的,一是作停班處理,二是報請當?shù)剡\管部門處理。三是終止進站經(jīng)營合同(協(xié)議)取締其進站經(jīng)營資格。

三、嚴禁超員、超載車輛出站。當班責任人必須上車清點車上實際人數(shù),核實。對超員、超載車輛出站。當班責任人要上車查看,對攜帶危險“三品”的車輛,堅決不準放行。

五、嚴禁漏報、漏檢車輛載客出站。

六、嚴禁準駕不符的駕駛員當班出站,嚴禁當班駕駛員酒后駕車出站,嚴禁無證人員當班駕車出站。

七、嚴格按出站檢查登記表要求,作好記錄,當班車駕駛員要親筆簽名,登記表要歸集,整理保管。

八、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按照“誰放行、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12篇 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 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jù)“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yǎng)現(xiàn)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guī),并督促司機嚴格執(zhí)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 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jīng)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guī)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xiàn)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yǎng),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 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jiān)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jīng)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tǒng)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 、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 行駛中檢查,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 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yǎng)或維修。

第十條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tǒng)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jīng)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jīng)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13篇 危險品車輛停放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內容

1、 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jīng)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qū)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tǒng)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guī)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lián)跸浪ā?/p>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xiàn)場應設置定置線、區(qū)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guī)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jiān)控系統(tǒng),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停車場若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給予處罰。

第14篇 施工機械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便道上行駛的施工車輛繁多,為了保證便道暢通和前場施工的順利進行,杜絕施工現(xiàn)場交通事故發(fā)生,我分部確定以下交通安全管制規(guī)則,望大家嚴格遵守。

第一條 施工便道只允許與施工有關的車輛進入和行使,社會車輛和閑雜人不得隨意進入施工便道。否則發(fā)生的一切事故由責任人自己承擔。車輛交匯時,讓車的原則是:罐車優(yōu)先、重車先行、其他車輛合理避讓。

第二條 任何施工車輛不得占道行使,同時不能隨意??吭诒愕郎嫌绊懫渌囕v通過。對于隨意??渴┕け愕烙绊懫渌┕ぼ囕v正常行駛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300元罰款。

第三條 遇到前臺澆筑混凝土時,施工車輛(吊車、鉆機、鋼筋籠運輸車、裝載機等)與罐車混凝土交匯時,應及時靠邊,罐車優(yōu)先通過。影響混凝土罐車正常行駛幾前臺混凝土施工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四條。鋼筋籠運輸車在運輸鋼筋籠時遇到混凝土罐車應靠邊停下讓罐車先行通過,不允許將便道堵塞,必須保證罐車順利通過到達現(xiàn)場。由于鋼筋籠運輸車導致混凝土不能按時到達現(xiàn)場的,每次給予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

第五條 施工現(xiàn)場吊車支設時不能占用便道,不得隨意將大臂置于便道上方。發(fā)現(xiàn)有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200元~500元。

第六條 車輛在便道上發(fā)生故障時,應盡量駛離便道,實在不能駛離的要停靠在便道的右側。

第七條 施工車輛在便道上發(fā)生擁堵時,要服從項目部交通協(xié)管人員的指揮和處理。有不聽指揮造成便道擁堵20分鐘以上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與相關責任人100元~500元罰款。

第八條 便道上交通擁堵20分鐘以上仍不能解決時,須及時通知項目部管理人員。

第九條 所有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駕駛員或操作手,不得隨意下車進入施工場地,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佩戴安全帽。發(fā)現(xiàn)一次,一人罰款50元~100元。

第十條 上級領導檢查現(xiàn)場時,一切施工車輛應禮讓,檢查車輛先行。發(fā)現(xiàn)有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權限內應積極配合便道交通管理,對于在管段內發(fā)生的交通擁堵,要及時進行協(xié)調處理,保證現(xiàn)場施工連續(xù)進行。

第十三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將對便道進行實時監(jiān)控,發(fā)現(xiàn)交通堵塞及時拍照存底,隨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第15篇 車輛等設備、設施技術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管理,維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發(fā)揮其經(jīng)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特制定條例。

1、在公司總經(jīng)理領導下,由儲運部經(jīng)理和車輛管理員具體分管車輛管理工作。

2、每年按時購買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3、建立每輛車的完整檔案資料,各種單證分類歸檔,各種數(shù)據(jù)輸入電腦保持。

4、駕駛員每天必須做好出車前和回場后的一循環(huán)例行保養(yǎng)和清潔保養(yǎng)。

5、車輛維修實行定點制度,到交通部門認可的公司指定的單位維修保養(yǎng)。按規(guī)定對車輛維護周期進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車二級維護合格證》和《四川省機動車性能檢測報告》。

6 、車輛小、大修完畢,要有檢驗員檢查驗收合格后,車輛方可出車運營。

7、嚴禁“病車”從事運輸業(yè)務,確保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完好。

8、加強輪胎管理,每條胎編號登記,定車定胎合理使用新舊輪胎。

9、 特種設備(叉車、起重機、電梯、消防等)交與專業(yè)公司定期維保養(yǎng)護。

10、每半年由總經(jīng)理責成倉儲部經(jīng)理、安全部經(jīng)理等進行一次車輛,設施設備管理安全大檢查,以自查互查的辦法,發(fā)現(xiàn)問題,采取措施,寫出檢查報告和整改意見,不斷完善車輛、設施設備的等管理制度。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

第16篇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油罐汽車安全生產(chǎn),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持續(xù)發(fā)展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懂管理,懂技術,責任心強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二條、油罐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駕齡,且安全行車10萬公里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

第三條、油罐汽車駕駛員必須學習油品安全知識,掌握油品裝卸操作規(guī)程,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公司每月至少組織駕駛員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演習,不斷增強駕駛員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

第五條、運輸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金額應在人民幣100萬以上,車上貨物保險及自愿保險以最高價值投保,其他保險項目視實際情況投保。

第六條、油罐必須實行周期檢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車油罐《計量檢定證書》及計量容積表,并建立技術資料檔案,保證油罐質量符合要求,配備附件性能完好,運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條、油罐汽車的火花熄滅器完好有效,配備兩個以上干粉滅火器。

第八條、按公司制定的標識要求,統(tǒng)一噴涂規(guī)定標識,車門噴涂企業(yè)名稱及編號,車頂安裝危險品標識燈箱。

第九條、油罐車進出罐裝,卸油現(xiàn)場應有現(xiàn)場工作人員引導,駕駛員應協(xié)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油罐汽車??课恢脺蚀_、安全,熄滅發(fā)動機,周圍20米范圍內無明火。

第十條、罐裝時,鶴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裝油高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不得超裝,以防止在行車中溢油。

第十一條、甲乙類油品裝油完畢后,必須穩(wěn)油2分鐘后才能提升鶴管,然后撤除靜電接地線。

第十二條、卸油時,駕駛員應協(xié)助卸油工接好靜電接地裝置,連接輸油管線,備好滅火器材。卸油時必須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

第十三條、卸油前,穩(wěn)油15分鐘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內,能自動卸油的不準泵送卸油。

第十四條、卸油畢,排空管線余油,關閉閥門撤除靜電接地線,收整設備,辦妥交接手續(xù)并記錄。

第十五條、雷雨期間暫停進行甲乙類油品裝卸作業(yè)。

第十六條、油品裝卸作業(yè)過程中,不能按電喇叭,修車,不能敲擊金屬,石塊等,對器具做到輕抬輕放,照明必須使用防暴燈具。

第十七條、駕駛員應配合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遠離車輛,要加強巡視,嚴格現(xiàn)場明火管理,嚴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條、適時清洗油罐沉積物,改裝不用油品應按規(guī)定進清洗。清罐時應按清罐要求進行,以防中毒和氣體爆炸事故。

第十九條、停車期間,油罐汽車應與高壓線,高大建筑物,樹木,人口稠密區(qū)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條、駕駛員要穿著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纖類服飾。

第二十一條、油罐汽車應實行定點停放,滿車避免高溫暴曬。

第二十二條、車隊必須建立安全生產(chǎn)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油罐發(fā)生事故,必須按事故管理制度規(guī)定處理,并即使上報主管部門。

第17篇 某運輸公司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4、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5、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第18篇 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jù)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營運車輛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定三級防火責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是營運車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車輛承包者是三級責任人。

二、營運車輛要按規(guī)定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和安全錘:28人(含28人)以下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4公斤滅火器,不少于2個安全錘;28人以上客運車輛配載不少于8公斤滅火器,不少于4個安全錘。

三、滅火器及安全錘必須有固定架并放于適當位置,位置要醒目,便于取用,在發(fā)生火情時旅客和司乘人員能及時使用。

四、營運車輛承包者或司乘人員是車輛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車輛滅火器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定期進行年檢、打壓等。

五、司乘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識,要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六、營運車輛內禁止旅客吸煙,車輛在發(fā)生故障時不準使用明火。

七、因車輛滅火器配備不足或滅火器失效,以及發(fā)生火情司乘人員逃離,不組織施救,或其它因司乘人員自身問題導致車輛火情擴大的,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19篇 客運車輛安全生產(chǎn)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安全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 相關人員安全責任

一、公司所有車輛由公司統(tǒng)一管理、調度、其安全由相關人員負責。

二、所有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文明駕駛,禮貌行車,嚴格執(zhí)行行車規(guī)則。

四、禁止駕駛員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帶病駕駛。

五、司乘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合法停車,使用完車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前再次檢查確認。

六、司乘人員在使用車輛前,如發(fā)現(xiàn)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的現(xiàn)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引發(fā)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七、車輛司乘人員對車輛應進行定期的檢查和保養(yǎng),按期檢查車輛性能,如機油、防凍液、剎車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發(fā)生。

八、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者是疏于保養(yǎng)造成的車輛的損壞和故障,所需維修的費用,視情節(jié)由駕駛員承擔一部分。

第三條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

一、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安檢室負責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嚴禁未經(jīng)公司批準私自將車輛交由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二、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乘人員應堅持對車輛進行出車前、行駛中、返回后的檢查。

三、嚴禁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四、駕駛員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tǒng)是否暢通,有無跑漏,檢查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

五、駕駛員行駛中檢查,長途行駛應檢查發(fā)動機和零配件情況,及時排除故障。

六、駕駛員收車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yǎng)和維修。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險系數(shù),是車輛安全行駛的保證。

七、下列四種情況不能出車。

1、油、水、電系統(tǒng)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全時

4、駕駛員身體不適或者服用嗜睡藥物時

第20篇 礦石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鎳礦自907輔助斜坡道運輸安全、高效,規(guī)范在此范圍內所有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xiàn)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本工程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車輛均為大型運輸設備,輕型車輛做相關說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jīng)過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認定,否則不得操作駕駛車輛。

2、所有車輛使用前, 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檢查,以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tài),填寫《車輛啟動前檢查表》。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執(zhí)行運輸任務。

3、駕駛員必須在平地進行剎車檢查,并在進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須再檢查一遍剎車。

4、駕駛員必須在各類警示、標示牌,并按照規(guī)定用對講機報告車輛運行位置。

5、行人必須主動避讓車輛,若無安全位置,行人應發(fā)出停車信號,司機必須在離行人3米以外停車讓行。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系統(tǒng)和無線通訊裝置。

2、車輛若具備條件必須配備足夠亮度的旋轉警示燈,安裝警示燈的車輛在井下作業(yè)時必須打開旋轉警示燈。

3、車輛在井下行駛檔位不得超過三檔,上、下斜坡時必須掛二檔駕駛且中途不得換擋,通過彎道和岔口之前要減速慢行。井下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4、所有車輛在井下運行時都必須為四輪驅動狀態(tài)。

5、同向行駛的車輛間距必須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車輛間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駛嚴禁超車。

7、按照車輛通行權原則行駛,通行權低的車輛必須讓行通行權高的車輛,嚴禁違章強行。

車輛通行權自高至低依次為:救護車、439卡車、413卡車、mt2010、重慶巨能運輸卡車、服務車、裝載機、其他輕型車輛。

三、故障及異常情況處理

1、不允許在主斜坡道、輔助斜坡道上停車或從事修理工作。

2、如果設備無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須在工作點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設置明顯的警示帶或路障,并用對講機向值班工長班長報告停車點的位置,值班工長應立即發(fā)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車輛進入造成擁堵。

3、車輛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立即報告值班工長和移動維修,盡可能將車??吭谙锏酪粋纫苑榔浠?確保閃光燈一直亮著,在方向盤上掛上(黃色)的“停止使用”標簽。在未得到明確指令前不不可移動車輛。

4、若車輛起火,立即停車并關閉發(fā)動機,用車上的自動和手動滅火器進行滅火,并通知當班工長。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匯編格式怎樣的(20篇范文)

車輛安全檢查制度(一)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1、 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遵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qū)道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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