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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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fā)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fā)現(xiàn)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tǒng)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xié)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guī)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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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jié)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xù)生產、運輸或者營業(yè)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jié)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yǎng)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用工合同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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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guī)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xié)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xié)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y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4.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guī)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guī)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guī)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jiān)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 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用工合同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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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文秘站網文章-文秘站網幫您找文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協(xié)議:
1、聘用職位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條款聘用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聘用為部門從事工作,具體工作職責為:,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乙方能力及表現(xiàn)做適當調動,并執(zhí)行調動后的崗位工資,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合同期限
2.1、a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b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2、其中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為試用期。試用期內,若乙方的勞動能力或工作表現(xiàn)突出,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期;若乙方的勞動能力或工作表現(xiàn)未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3、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提前30天續(xù)訂合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3.1、甲方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48小時。
3.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的勞動環(huán)境和勞動條件,并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及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
4、工作安排
4.1、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4.2、乙方須依照甲方規(guī)定之工作時間準時上班,休息日及上下班時間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依法安排加班,并按國家規(guī)定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銷售人員除外。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5.2、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yè)秘密。
6、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6.1、甲方為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勞動報酬
7.1、乙方的勞動報酬在入職前由甲乙雙方商定(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7.2、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甲方的相關規(guī)定考核發(fā)放。
7.3、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公司規(guī)章制度定時在次月發(fā)放。
7.4、甲方在支付勞動報酬給乙方時按照國家規(guī)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將項目及數額通知乙方。
8、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及違紀責任
8.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8.2.1、乙方未按甲方規(guī)定提交有效證件或提供證件為假證件的;
8.2.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8.2.3、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甲方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
8.2.4、若有泄密造成損害甲方權益者,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解除合同;
8.2.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2.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銷售額等);
8.2.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8.3.1、在試用期內;
8.3.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
8.4、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但在30日內乙方應堅守崗位,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務。乙方若未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賠償責任。
8.5、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勞動部的規(guī)定,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8.5.1、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按實際發(fā)生費用收取);
8.5.2、培訓費用(計算方式:按培訓后的工作年限遞減);
8.5.3、因提前解除合同而對甲方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8.5.4、由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規(guī)定交納違約金:
違約金=未履行合同月數×月工資的平均額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8.6、除上述費用外,雙方另訂有協(xié)議的,仍須執(zhí)行該協(xié)議。
8.7、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8.7.1、合同期限屆滿;
8.7.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xiàn);
8.7.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9、培訓
9.1、甲方可根據工作的業(yè)務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yè)務培訓。如有需要雙方應另行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9.2、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有權根據為乙方提供的培訓費用要求乙方退
還部分培訓費(按工作年限遞減)。
10、知識產權
乙方同意及承認在其任職于甲方期間全部就其職務工作而得的發(fā)現(xiàn)、發(fā)明、革新改進、發(fā)展、方法、
設計、分析、圖紙、報告、計算機軟件、網頁設計及所有其他類似或相關的資料等知識資產皆屬甲方所有,乙方并承諾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有關資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上述知識資產的所有權為甲方所有。11、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同意及承諾不會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人、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使用或泄露與甲方或甲方任何關聯(lián)企業(yè)有關的任何保密或專有信息(不論是技術、財務、營銷方面的,還是其他方面的)。
12、可分割性
本合同中任何不生效,非法或不能在任何管轄區(qū)強制執(zhí)行的條款,只是在該管轄區(qū)不生效,非法或不能強制執(zhí)行,不影響其余條款在該管轄區(qū)或本合同任何條款在其他管轄區(qū)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強制執(zhí)行。
13、合同變更:
13.1、甲方由于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做內部調整,變更勞動合同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在征求本人同意后簽署新勞動合同。其中,條款可根據新的要求作相應變動。
13.2本勞動合同一經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審核,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須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
14、勞動爭議:
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磋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在爭議發(fā)生60日內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爭議地點為中國北京。
15、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15.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保證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提供證明文件,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15.2、乙方在受聘時,隱瞞病、婚、孕、殘疾或在試用期內與甲方所聘崗位條件不符合的,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16、以下文件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16.1、《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制度》
1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用工合同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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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qū))
______________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guī)定》等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zhí)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 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guī)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y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guī)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wèi)生的勞動條件,發(fā)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yè)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及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xù)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zhí)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xù)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續(xù)訂本合同。
(一) 續(xù)訂期限執(zhí)行下列第_____款:
1、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
(二) 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用工合同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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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圍
2.合同文件
3.履約保證
4.工程差價和完工時間
5.轉包和分包
6.圖紙
7.一般責任
8.完工
9.工程保險
10.人員和財產的損害
11.第三方責任保險
12.人員的意外事故或傷害
13.對承包方未履行保險義務的救濟
14.應當遵守的法規(guī)和規(guī)章等
15.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16.承包方保持施工現(xiàn)場的清潔
17.勞工
18.材料和工藝
19.施工的檢驗
20.不適當工作和材料的撤換
21.工程的中斷
22.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23.工期的延展
24.工程的進度
25.工程的延期的損失計算
26.工程完工的證明
27.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28.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29.由于工程數量變更所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30.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31.工程量的計算
32.臨時款項
33.付款和保留的余額
34.對承包方違約的救濟和權力
35.特殊風險
36.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37.爭議的解決——仲裁
38.通知
39.發(fā)包方違約
40.文字
41.應當遵守的法律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發(fā)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稱“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點)訂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國注冊為法人,其主要辦事機構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經被授權簽訂約束該法人的合同。
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工程范圍
考慮到發(fā)包方將如下文所述付款給承包方,承包方特此與發(fā)包方訂立協(xié)議,以執(zhí)行、完成和繼續(xù)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負責提供與第二條所列文件的條款、條件和要求相一致的、執(zhí)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勞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設備和裝備。
第二條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應當被認為并被解釋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即:
1. 投標須知;
2. 特別條件(如果有);
3. 詳細說明;
4. 圖紙等。
第三條 履約的保證
在合同簽訂日,承包方應當向發(fā)包方提供總額為_________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在指定的擔保和/或持續(xù)期間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應當在此期間維持保證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義務和責任無論因為任何原因遲延超過規(guī)定的完工期,承包方應當同樣地延展擔保以覆蓋這種遲延期間。
第四條 工程總價和完成時間
發(fā)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費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數量單所規(guī)定的工程單價或合同條件下所確定的其他類似款項的總價為_________的工程費用。
合同應當于_________(時間)完成。
第五條 轉包和分包
沒有發(fā)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項下的任何利益轉讓。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個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規(guī)定的以外,沒有發(fā)包方預先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當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這種同意,如果給出的話,不應當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并且他應當對分承包方、他的人或工人的違約和疏忽負責。
第六條 圖紙
圖紙應當留在發(fā)包方的單獨保管之下,但其兩份復印件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制作自己額外要求的復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將合同項下提供的所有圖紙歸還給發(fā)包方。
如前所述將提供給承包方的一份圖紙的復印件,應當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這份應當由發(fā)包方和被發(fā)包方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為檢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
無論什么時間工程計劃或進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斷,承包主應當向發(fā)包方發(fā)出書面通知,除非任何進一步的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由發(fā)包方在合理的時間內發(fā)出。通知應當包括對圖紙或命令的要求的詳細情況和這種要求為什么要提出,要何時提出以及如果這一要求遲至可能造成的任何遲延或中斷。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發(fā)包方疏忽或無能,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發(fā)出任何承包方根據本條第(3)款所要求的圖紙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發(fā)包方應當在決定合同所確定的任何時間的延展時考慮這種拖延。
第七條 一般責任
承包方應當全權負責所有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適、穩(wěn)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應對永久性工程或任何臨時性工程的設計或詳細說明負責,除非合同中已經清楚地規(guī)定了。
發(fā)包方應當使承包方根據投標文件可以得到發(fā)包方或代表發(fā)包方從已經進行的與工程有關的調查中應當已經得到的關于水文條件和地下條件的數據,并且投標應當被認為是基于這些數據的,但是承包方應當對他自己的解釋負責。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檢查了施工現(xiàn)場和它的環(huán)境以及與之有關的可得到的資料,并且就實際情況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標之前就對包括地下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程的范圍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貸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滿意,一般來講,應當認為承包方已經得到關于上文提到的風險、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響他投標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資料。
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在投標前就對工程投標的和估了價的工程數量單和進度、價格表所規(guī)定的工程進度和價格的正確性和資格感到滿意,除了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方面,投標書的進度和價格應當包括其在合同項下的責任和一切為正確執(zhí)行和繼續(xù)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實際上的不可能,承包方應當嚴格地依照合同執(zhí)行和繼續(xù)工程,以便發(fā)包方感到滿意,并且應當在任何事情上嚴格地遵守發(fā)包方的指令、指示,無論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與工程有關。
承包方應當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和只要發(fā)包方認為是正確履行合同項下承包方的義務的必要時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個由發(fā)包方以書面形式認可,該項認可在任何時候可以撤回,稱職的被授權的人或代表,應當在工程期間是不變的,并且應當把自己的全部時間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認可被發(fā)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調換請求,應當一旦切實可行就從工程中更換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傭他,并應更換為發(fā)包方認可的另一個人。這一被授權的人或代表應當代表承包方接受來自發(fā)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應當在與執(zhí)行和繼續(xù)工程有關的施工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們各自職業(yè)領域是熟練的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對他們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進行正確管理的稱職的副人、監(jiān)工和領導;并且
(b)正確、及時地執(zhí)行和繼續(xù)工程所必須的熟練的、半熟練的和非熟練的勞動力。
(2)發(fā)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異議并要求承包方立即從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執(zhí)行或繼續(xù)工程期間的雇用的任何人,這些人在發(fā)包方看來,在正確執(zhí)行他們的職責方面是不規(guī)矩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他的雇用被發(fā)包方認為是不愉快的,并且這些人沒有發(fā)包方的書面承諾不應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從工程中解雇的人應當立即由發(fā)包方認可的稱職的人代替。
與工程相聯(lián)系,承包方應當以自己的費用為保護工程或為公眾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發(fā)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維持所有的照明、警衛(wèi)、圍墻和守護。
第八條 工程完工
從工程開始直到依據第26條為整個工程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時止,承包方應當對其管理全權負責。倘若發(fā)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發(fā)出完工證書,承包方就將從該部分的完工證書所確定的日期之日起終止對該部分永久工程負責,并且管理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移給發(fā)包方。承包方應當對其承擔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續(xù)期間到該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時全權負責。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發(fā)生來自無論什么原因的破壞、損失或損害,但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預期風險除外,承包方應當對他應當以自己的費用并使其恢復原狀,以便在完工時永久性工程應當在良好的狀況和條件下以及在每個方面都與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為負全部的責任。在任何預期的風險引發(fā)的任何破壞、損失或損害的事件中,如果達到發(fā)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承包方應當修理并使其恢復原狀,費用由發(fā)包方承租。承包方也應對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條項下的責任由其進行施工的過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壞負責。
“預期的風險”是指戰(zhàn)爭(無論戰(zhàn)爭是否被宣布)、敵對行為、侵略、外國敵人的敵對行為、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zhàn),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員在施工過程中引發(fā)的,騷亂、動蕩或混亂,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發(fā)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這種作為一個經驗豐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預見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為此中共同提到的“預期風險”所作的合理的準備或保險。
第九條 工程保險
在本合同第八條項下沒有限定其義務和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應當以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義為由于除預期的風險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損毀保險,因為根據合同條款承包方是有責任的,并且在這種方式下,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期間和工程繼續(xù)期間內對某一原因引起的,發(fā)生在工程繼續(xù)期間之前的損毀受到保險的保護,并且對承包方為完成第二十七條項下的義務的目的所執(zhí)行的任何工作期間所引起的損毀受保險的保護:
(a)按估算了的現(xiàn)時合同價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價值在工程中合并計算的增加的費用。
(b)以其替代物的價值計算的建筑機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帶人施工現(xiàn)場的東西。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并且在條款方由發(fā)包方認可,該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根據要求向發(fā)包方提供保險單和現(xiàn)在的保險費的付款收據。
第十條 人身和財產損失
除非如果并僅就合同有另外規(guī)定,承包方應當保護發(fā)包方免受在工程執(zhí)行和繼續(xù)過程中發(fā)生的無論是關于對任何人身的傷害和侵害或對任何財產的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壞的任何損失和權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請求、訴訟程序、破壞、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無論是在哪方面或與什么相關聯(lián),除非這些賠償是關于: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b)發(fā)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過該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權利;
(c)根據合同執(zhí)行和繼續(xù)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結果所引起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破壞。
第十一條 第三方責任險
開始執(zhí)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沒有本合同第十條項下限定的義務和責任的情形下,承包方應有義務為由于執(zhí)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發(fā)包方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或包括發(fā)包方任何雇員在內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質上的或物理上的損毀或傷害投保,除非可歸因于此的事件已經在本合同第十條的規(guī)定中提到過。
這種保險應當由一個保險公司完成,并且在條款方面由發(fā)包方認可,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為_________(金額)。承包方無論何時都應當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xiàn)在的保費的付款收據。
保險條款中應當包括這樣一項規(guī)定,即在任何請求事件中,因為承包方將被授權接受保險單項下對發(fā)包方的補償,保險公司將保護發(fā)包方免受這種請求和任何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條 工人的意外傷害事故
發(fā)包方不對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傷害在法律上應支付的賠償負責,除非這一意外事件可歸用于發(fā)包方、其人或者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承包方應使并持續(xù)使發(fā)包方免受這種賠償,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無論關于什么的一切請求、訴訟程序、訴訟費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應當向發(fā)包方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這種責任,這一認可不能無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應當在他為工程雇傭的人被雇傭的全部期間內繼續(xù)這種保險,并且應當根據要求提供這種保險單和現(xiàn)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除此之外,關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經就這些人以保險單項下發(fā)包方免受索賠的形式或投保了責任險,那么承包方的保險義務應當是令人滿意的,但承包方應當要求這些分包方根據要求提供保險單和現(xiàn)在的保險金的付款收據。
第十三條 對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險義務的法律救濟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維持在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提到的保險,或他在合同項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險,那么,在這種條件下,發(fā)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維持這保險,并為那種目的在必要時支付保險金,并時時從如前所述的發(fā)包方支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款項中扣除,或從承包方取得同等數額的到期債權。
第十四條 應當遵守的法規(guī)、規(guī)章等
對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規(guī)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關于工程的執(zhí)行,和根據規(guī)定和章程或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響的公眾團體和公會要求給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費用,承包方應當給出通知并支付費用。
承包方應當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適用于工程的任何這種法規(guī)、法令和規(guī)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的細則的規(guī)定,并且遵守這種如前所述的公眾團體和公會的規(guī)定和規(guī)章,而且應當使發(fā)包方免受所有因違反任何這種法規(guī)、法令或法律、規(guī)章、細則的每一種懲罰和責任。
發(fā)包方將償付或酌情考慮承包方應支付和已支付的與這種費用有關的一切費用。
第十五條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應當給發(fā)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發(fā)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現(xiàn)場或其附近被雇用從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發(fā)包方可以參加的與工程有關或輔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當組成的當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第十六條 承包方保持施工現(xiàn)場的清潔
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承包方應當合理地保持施工現(xiàn)場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礙,而且應當存放或處理任何建筑機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現(xiàn)場清除任何殘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臨時工程。
在工程完成時,承包方應當從施工現(xiàn)場清除所有的建筑機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且使整個工地和工程清潔而且在使發(fā)包方滿意的整潔的條件中。
第十七條 勞工
承包方應當自己組織所有當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勞工的雇傭,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還負責運輸、住宿、膳食和工資。
就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慮到當地的條件,為使發(fā)包方滿意,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提供充足的飲用水和其他水的供應,供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據現(xiàn)時有效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承包方不應當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含酒精的液體或毒品,或者允許或負擔其分包方、人或雇員的任何這種進口、買入、禮品、易貨或讓與行為。
承包方不應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法讓與任何武器或各種彈藥給任何人;或者允許或負擔如前所述的行為。
承包在對待他所雇用的勞工中應當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認的節(jié)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風俗習慣。
在任何傳染自然界的疾病發(fā)生的事件中,承包方應當遵守并執(zhí)行這種由政府,或地方醫(yī)學或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克服這種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規(guī)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時候應當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員引起或在他們中的不合法的、擾亂性的或者混亂的舉動,并且為維護和平和保護工程周圍的人身和財產制止這種舉動。
第十八條 材料和工藝
一切材料和工藝應當是合同中和根據發(fā)包方的指令所記述的各種類別,并是應當時時接受發(fā)包方可能在加工廠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現(xiàn)場或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這類地方進行的檢驗。承包方應當提供通常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要求的幫助、儀器、機械、勞動力和材料,并且應當為發(fā)包方所選擇和要求的檢驗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樣品。
一切樣品應由承包方提供,如果這種提供已經由合同規(guī)定,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否則,費用由發(fā)包方承擔。
如果檢驗已經由合同規(guī)定,并且,僅就負荷檢驗或者確定任何已完成的設計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適合其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檢驗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細節(jié)列舉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確定價格時或在其投標中考慮這些時,進行檢驗的費用應不由承包方承擔:
如果任何一項檢驗是由發(fā)包方以下列任何一個方式指定的:
(a)未被這樣設想或提出;或者
(b)(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沒有這樣列出;或者
(c)盡管是由發(fā)包方這樣設想或提出,但是由一個獨立的人在施工現(xiàn)場或材料的加工廠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檢驗的;
如果檢驗顯示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規(guī)定,那么這種檢驗費應當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九條 施工中的檢驗
發(fā)包方和其授權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時候進入工程地點和所有的正在開展工作的或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機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應當為獲得這種進入的權利提供每一項便利的幫助。
沒有發(fā)包方的認可,任何工作不應逃避檢查,并且承包方應當為發(fā)包方提供充分的機器檢查和測量任何可能將逃避檢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檢查其基礎工程。無論何時,這種基礎工程工作為檢查做好或將做好準備時,承包方應當向發(fā)包方發(fā)出到期通知,同時,發(fā)包方應當沒有不合理的拖延為檢查和測量這種工作或檢查這種基礎工程的目的到場參加,除非發(fā)包方有根據地認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議。
第二十條 不合適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換
發(fā)包方在工程進展期間有權時時以書面形式命令,
(a)在命令所規(guī)定的時間中從施工現(xiàn)場更換任何在發(fā)包方看來與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b)合適的替代物和合適的材料;并且
(c)更換并正確的再執(zhí)行,盡管任何對其預先的檢驗或為此的臨時工程,在發(fā)包方看來,在材料和工藝方面是與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執(zhí)行這種命令中所作出的違約而方,發(fā)包方應當有權雇傭并且付款經其他人以執(zhí)行同樣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發(fā)生或附帶的費用應當由發(fā)包方從承包方取得補償,或者由發(fā)包方從付給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工程的中斷執(zhí)行
根據發(fā)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應當在發(fā)包方認為必要的任何時候和方式中斷工程的進展,并且應當在中斷期間正確地保護和保管工程,就發(fā)包方看來是必要的。承包方在執(zhí)行本條項下的發(fā)包方的指令所發(fā)生的額外費用應由發(fā)包方承擔和支付,除非這種中斷是:
(a)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規(guī)定的;或者
(b)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違約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c)由于施工現(xiàn)場的氣候條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d)為正確執(zhí)行工程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種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師或發(fā)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預期風險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沒有被授權獲得這種額外費用,除非他在發(fā)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內向發(fā)包方發(fā)生書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發(fā)包方應當處理和決定就這種在發(fā)包方看來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條項下的對承包方造成的額外費用和/或時間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因發(fā)包方的書面命令而被中斷并且從中斷之日起九十天內發(fā)包方沒有給出繼續(xù)工程的許可,除非這種中斷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發(fā)包方送達一份書面的通知,要求允許自其收到該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內繼續(xù)進行工程,或者被中斷進行的那部分,并且,這種許可沒能在那段時間內被承認,承包方通過進一步的書面通知的送達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縛,決定或處理這種因為本合同第二十八條項下的部分的不作為僅影響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為發(fā)包方對合同的放棄影響整個工程的中斷。
第二十二條 開始和終止的時間
承包方應在合同簽字后15日內在施工現(xiàn)場開始工程,但無論如何,不得遲于2個月,承包方應當迅速地并且沒有拖延地開始工程,除非由發(fā)包方特別認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規(guī)定的承包方時時被給予占有權的施工現(xiàn)場和其依命令能夠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執(zhí)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圍之外,發(fā)包方將根據可能的要求給予承包方這些施工現(xiàn)場的占有權,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計劃開始和進行工程的執(zhí)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發(fā)包方給予占有權的任何失誤所造成的拖延或費用發(fā)生,發(fā)包方應當為工程的完成許可一個延長的時間,并且以其觀點證明這種公平的足以補償發(fā)生的費用的數目。
承包方應當承擔他自己要求的與進入施工現(xiàn)場相聯(lián)系的特別的或臨時的通告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承包方也應當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現(xiàn)場以外的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個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整個工程應當在與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條第二款相一致的情況下完成。
第二十三條 工期的延展
在這些條件中提到的任何額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種類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時間量或者異常的不利的條件,或者他們的無論可能發(fā)生的任何一種的特殊的環(huán)境,除了承包方違約之外,應當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權給承包方一個時間的延展,發(fā)包方應當決定這種延展的時間量并且據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條 工程的進度
如果因為任何沒有授權給承包方時間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進展速度,以發(fā)包方的觀點,在任何時間太慢以致于到規(guī)定的時間或為完成而延展的時間時不能保證完成,發(fā)包方將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應當因此采取必要的且發(fā)包方可能認為加快進展的步驟,以便到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展的時間時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應被授權為采取這些步驟而增加款項。
第二十五條 工程延期損失的計算
如果承包方沒有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應當為這種違約向發(fā)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計算的損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所規(guī)定的時間和證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間消失的一種違約金。發(fā)包方可以在對任何取得賠償的方法沒有偏見的情況下,從在其手中的對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任何款項中扣除這種損失的金額。這種損失的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工程完工的證明
當整個工程已經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滿意地通過了任何合同規(guī)定的最終的檢驗,承包方可以就那個結果給發(fā)包方發(fā)出一個附帶一個在工程繼續(xù)期間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證的通知。這種通知和保證應當是以書面形式并應當被認為是承包方的一個要求簽發(fā)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證明的請求。發(fā)包方應當在收到這種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內或者對承包方簽發(fā)一個以其自己的觀點說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證明,或者以書面形式給承包方以指令,具體說明以他的觀點看來在簽發(fā)這種證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發(fā)包方應當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這種指令之后和其中具體說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現(xiàn)的影響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體說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補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內,承包方有權得到這種完工證明。
類似地,根據本條第一款所確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發(fā)包方應當簽發(fā)一個完工證明關于:
(a)合同中規(guī)定了一個獨立的完成時間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b)發(fā)包方滿意的已經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質性部分。
在應當實質性地完工或應當滿意地通過了合同所規(guī)定的任何檢驗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發(fā)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簽發(fā)一個完工證明,并且因這種證明的簽發(fā),承包方應當被認為已經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義務。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給予了完工證明,不應被人為證明了任何需要恢復的場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這種證明清楚地說明了。
第二十七條 工程缺陷的保證和不履行義務的責任
在這些條件下,“維修期”是指由發(fā)包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證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證期間。
應發(fā)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應當不遲延地以自己的費用維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藝引起的缺陷或損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應發(fā)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發(fā)包方有權雇用并付款給其他人以執(zhí)行同樣的工作,并且如果在發(fā)包方看來這種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項下有責任以自己的費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發(fā)生的或附帶產生的費用應當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債權。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終止,承包方對材料或工藝的缺陷的責任僅在該工程全部完成并被發(fā)包方接收后一年內適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和刪減
發(fā)包方可以變更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和數量,并且為此目的或為任何以他的觀點看來是滿意的原因,他有權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應當做下列任何事項:
(a)增加或減少合同項下的工程量;
(b)刪除某項工程;
(c)改變某項工程的特征、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線、定位和尺寸;和
(e)執(zhí)行任何種類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這種變更不應當在任何意義上使合同無效,但是這種變更的價值,如果有的話,應當在確定合同價款總額中計人。
沒有發(fā)包方的書面命令,承包方不應當做出這種變更。但不是根據本條項下的給出的命令,而是根據工程數量單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必要求發(fā)包方的書面命令。
所有由發(fā)包方命令所確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刪減的工作應當根據合同所確定的比例和價格進行估價,如果這種比例和價格在發(fā)包方看來是合適的。如果合同沒有包含適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價格,那么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確認合適的比例或價格。如果未能達成一致,發(fā)包方應確定以他的觀點看來是合理的和合適的比例或價格。
第二十九條 由于工程數量變更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
如果工程按月進度款的總額除去附加工作費用和臨時款項后超過或不足原合同總價,那么應當根據工程的完成的情況對合同總介做如下調整:
(a)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項總額超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過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計算并支付;
(b)如果按月進度支付的款項的總額少于原合同總價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將支付差價的百分之二十以補償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費用和利益損失。
(c)本條項下的合同總價的調整不適用于按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合同的終止。調整后的支付應當在最后結算時做出。單項的工程項目數量上的增減不影響合同總價的調整。
承包方應當逐月向發(fā)包方呈送一份盡可能全面和詳細的帳單,寫明承包方認為有權獲得的附加款項和按發(fā)包方的命令在前一個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費用的款項。
未在其間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這種工作的費用或支出的要求將被認為沒有包括在這種細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實的機會中已經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發(fā)包方他將為這種工作提出要求時,即使他沒能遵守上述條件,發(fā)包方仍應有權承認為這種工作或支出所應支付的款項。
第三十條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在被運抵施工現(xiàn)場時、應當被認為專門用于工程的執(zhí)行,并且沒有發(fā)包方的書面同意,承包方不應移交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從施工現(xiàn)場的一處到另一處。
工程完工時,承包方應從施工現(xiàn)場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滯留其上的建筑機械和臨時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據本合同第八條和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外,發(fā)包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上述建筑機械、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毀損負責。
對于承包方為工程目的而進口的任何建筑機械,發(fā)包方將根據承包方的要求協(xié)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對如前所述的為撤走承包的建筑機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發(fā)包方將應承包方的請求協(xié)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機械、材料和其他東西的通過海關的許可證。
第三十一條 工程量的計算
工程數量單中所規(guī)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預測量,但他們不能作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項下的義務所執(zhí)行工程的真實的和準確的數量。
除了另有規(guī)定外,發(fā)包方應當通過計算確定依據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條款下的價值。他應當在要求計算任何部分工程時向承包方授權的人或代表發(fā)出通知,并提供他們所要求的所有細目。該人或代表應當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被授權的人以協(xié)助發(fā)包方進行計算。如果承包方沒有參加,或不派出人,那么發(fā)包方所作的計算應當被作為工程的準確計算。
第三十二條 臨時款項
“臨時款項”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數量單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執(zhí)行或貨物、材料的供應,或服務,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發(fā)包方支配的款項。
第三十三條 付款和保留的條款
承包方應當在每個月底盡早向發(fā)包方呈遞其每月的工程進度付款單。該單應當是發(fā)包方認可的格式并是應當附有測量和計算的記錄的復本以證實要求的總額。發(fā)包方核實該付款單無誤,經扣除一定數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凈額款項。最終付款應依照完工證明的建議給付。
發(fā)包方應當從每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過六個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選擇發(fā)包方接受的本地銀行提供一項銀行擔保,并且以發(fā)包方所要求的形式來替代已經累積至少六個月的保留金。
合同項下的工程完工時發(fā)包方將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銀行擔保。
承包方應當按上述的時間表和進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資。如果承包方未付給工人工資,發(fā)包方應直接付款給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這種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條 對承包方違約的法律救濟和處理
如果承包方即將破產,或者收到宣告破產的命令,或者應當呈交破產申請書,或者應當向債主償債,或者應當承諾在其債主的調查委員會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為公司應當進行停業(yè)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進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發(fā)包方的書面許可就轉讓本合同,或者應當對其貨物進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觀點看來:
(a)廢止合同;或
(b)無正當理由不開始工程或者自收到發(fā)包方繼續(xù)工程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斷工程的進展;或
(c)自收到發(fā)包方關于所說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廢棄并拒絕接收的書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從施工現(xiàn)場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d)無視發(fā)包方的書面警告,不根據合同執(zhí)行工程,或者一貫地疏于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或
(e)無視發(fā)包方的反對意見或有損于工程的質量而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發(fā)包方在向承包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現(xiàn)場和合同,并將承包方從那里驅趕走而并不違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給發(fā)包方的權利和權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傭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發(fā)包方或這種其他的承包方認為合適時,可以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為這種完工而使用為執(zhí)行工程專門留用的這種建筑機械、臨時工程和材料,并且發(fā)包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建筑機械、臨時工程和未使用過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償還合同項下應由承包方支付給他的到期的或將到期的任何款項。
發(fā)包方在采取上述這種收回和驅逐行為之后,應當單方或咨詢他方或進行了他認為合適的調查之后單方面做出決定,并且應當證明承包方到這種進入和驅逐時為止從合同項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將合理增值的利益的總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過的材料,建筑機械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如果發(fā)包方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進入并驅逐承包方,發(fā)包方只有在維修期終止并且在執(zhí)行和維修費用、延期完工損失以及由發(fā)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確定之后,才有責任付給承包方依合同規(guī)定的款項,然后,承包方才有權獲得可付給他的到期款項。
第三十五條 特殊風險
不抵觸合同中包括的各種規(guī)定:
(1)承包方除對本合同第20條法規(guī)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風險發(fā)生之前對工程負責外,對于損毀及與損毀有關的損失、對發(fā)包方和第三方的財產、對于下文所界定對特殊風險造成的身體的傷害和生命的喪失及相關損害,可承擔責任。發(fā)包方應當賠償并解除承包方對前項所列事項的責任,并且承擔和同時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該過程中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請求、訴訟程序、損失、訴訟費用、指控和支出的責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運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財產遭受毀損,并且這些毀損是由于所規(guī)定的特別風險的原因造成的,則承包方有權得到以下賠償;
(a)對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賠償,以及對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損壞的賠償,這種賠償應當是基于成本加上發(fā)包方證實為合理的利潤;
(b)替代或修復任何這種工程的毀損;
(c)替代或修復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這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3)除了可歸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條規(guī)定的被決定廢棄的工程的費用之外,發(fā)包方應當向承包方償付任何增加的費用或執(zhí)行工程的雜費。這些費用可歸于特殊風險或在某種意義上與所說的特殊風險相聯(lián)系,且無論如何以本條下面包括的有關戰(zhàn)爭爆發(fā)的規(guī)定為條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這種費用的增加就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發(fā)包方。
(4)特殊風險是指戰(zhàn)爭(無論是否被宣布),戰(zhàn)爭行動,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原子彈及沖擊波的風險,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執(zhí)行或繼續(xù)是在與國家相聯(lián)系的范圍內,叛亂、革命、暴動、軍事政變或篡權行為、內戰(zhàn),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員在施工過程中引起的騷亂、動蕩或混亂。
(5)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發(fā)了無論是否被宣告的戰(zhàn)爭,以致于無論在時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實質性地影響了工程的執(zhí)行的話,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被終止,承包方應當繼續(xù)盡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執(zhí)行,但發(fā)包方有權在這種戰(zhàn)爭爆發(fā)后的任何時候向承包方發(fā)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并且根據這種給出的通知,除了本條下各方的權利和本合同第37條的執(zhí)行外,該合同應當終止,但是不應有損于各方就先前違約所享有的權利。
(6)如果合同根據上一款的規(guī)定終止,那么,承包方應當盡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機械從施工現(xiàn)場搬走并應為其分包方同樣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終止,發(fā)包方應當為在合同中規(guī)定了進度和價格并在終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項,并且包括:
(a)就已經開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總額,和就已經部分開展工作的這種初步工程的由發(fā)包方所確定的合適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訂購的已經運給承包方或已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貨物的成本,這種材料或貨物因發(fā)包方的付款而成為其財產。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個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發(fā)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規(guī)定得到給付的任何花銷的總額款項。
(d)依本條第(1)、(2)和(4)款的規(guī)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項。
(e)在本條第(7)款下撤走建筑機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冊國的主要機械停放地或其他地點的合理、不宜過大的花費。
(f)在這種合同終止時所有承包方的雇員或與工程相關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國的合理的費用。
除了任何本款項下發(fā)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項之外,就建筑機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終止日依據合同條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給發(fā)包方的款項而言,發(fā)包方有權將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額記入其貸款帳戶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條 合同的落空及其補償
合同訂立后,如果發(fā)生戰(zhàn)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無法履行其合同的義務,或者根據約束合同的法律,雙方無須進一步履行合同時,發(fā)包方就執(zhí)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項應當比照本合同第35條項下規(guī)定的在合同因第35條規(guī)定終止時應支付的有關費用。
第三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仲裁
發(fā)包方和承包方之間在任何時候發(fā)生與合同有關的一切問題、爭議或異議,任何一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這種問題、爭議或異議的存在,同時應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員,一名由發(fā)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為外國人,則第三名由國際商會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為本地的,則第三名仲裁員由工程協(xié)會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沒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員的通知后60日內指定其仲裁員,則國際商會主席或工程技術協(xié)會的主席有權根據任何一方請求指定一個仲裁員。主席作出的這種任命的已證實的復本應向雙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國承包方時應根據巴黎國際商會的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在僅涉及本地承包商時應當根據本地仲裁法的規(guī)定或其修正條款進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員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且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并且仲裁應支付的費用由仲裁員決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間合同項下的執(zhí)行應繼續(xù)進行,并且發(fā)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項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項。
第三十八條 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由發(fā)包方向承包方給出的證明、通知或書面命令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承包方的主要營業(yè)地或其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向發(fā)包方發(fā)出的通知應當郵寄或傳遞送達在這些條件下為其目的所確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條 發(fā)包方的違約
(1)如果發(fā)包方:
(a)沒有能根據任何付款證書在90日內向承包方支付根據合同到期的款項,但發(fā)包方有權根據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b)干涉妨礙或拒絕任何要求簽發(fā)任何證書的許可;或
(c)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混亂,其已不能繼續(xù)履行其合同的義務,
則承包方根據合同在向發(fā)包方發(fā)出書面通知14天后有權終止合同。
(2)根據本條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滿時,在不抵觸第30條第(1)段規(guī)定下,承包方應當盡快從施工現(xiàn)場撤走所有由其帶來的施工機械。
(3)一旦合同終止,發(fā)包方就處于本合同第35條第(8)款所規(guī)定的合同被終止時對承包方付款的同樣責任之下,發(fā)包方應當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這種終止所引起的損害或補償的總額。
第四十條 文字
發(fā)包方的官方人和承包方之間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與合同有關的書面文件,都應當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寫成。
第四十一條 應遵守的法律
與合同項下工程的執(zhí)行相聯(lián)系,發(fā)包方、其代表、職員、承包方的技術員或雇用人員都應遵守帕爾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二份,發(fā)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證人面前簽字蓋章,每方保存一份。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table of contents
1. scope of work
2. contract documents
3. performance security
4. value of work and completion time
5. assignment and sub- letting
6. drawings
7. general obligations
8. completion of works
9. insurance of works
10. damage to persons and property
11. third party insurance
12. accident or injury to persons
13. remedy on contractor's failure to insure
14. compliance with status and regulations ,etc.
15. access to other contractors
16. contractor to keep site clean
17. labor
18.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19. inspection of operations
20. removal of improper work and materials
21. suspension of work
22. commencement time and time for completion
23.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
24. rate of progress
25.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26. certification of completion of work
27. guarantee against defects and liability for defective work
28. alterations, additions and omissions
29. adjustment of contract price due to variations in quantities
30. plant, 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
31.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32. provisional sums
33. payment and retention
34. remedies and power on default by contractor
35. special risks
36. frustration and payments thereof
37.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arbitration
38. notice
39. default of employer
40. language
41. laws to be observed
no.:_________
this contract is made at_________, chesiville,parcheesi on_________month_________a.d._________between_________represented by_________, hereinafter called the"employer"and_________ registeredas a juristic person in_________(country.) with head office located at_________represented by_________who has been authorized to sign commitment binding on the saidjuristic person,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ntractor".
both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1 scope of work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s to be made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 the contractorhereby convenes with the employer to execute, complete andmaintain the works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undertakes to provide all labor, including supervision thereof, materials, tools, construction, plant and equipment necessary for the performance and completion of the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documents set forth in 2.
2 contract documents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form and beread and construed as part of this contract, viz:
1. instruction to tenderers;
2. special conditions (if any);
3. specifications;
4. drawings, etc.
3 performance security
on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has furnished_________in the amount of _________on deposit with the employer as the performance security.the said security shall be released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specified warranty and/or maintenance period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maintain the validity of the security accordingly. in cas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ontractor are extended beyond the specified completion period for any reason whatsoever, the contractor shall likewise extend the security to cover such extended period.
4 value of work and completion time + the employer agrees to pay for the cost of work and the contractor agrees to accept the cost of work done for a total cost of______________on the basis of unit cost of the work specifi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or such other sums as may be ascertained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be completed by
5 assignment and sub - letting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assign the contract or any partthereof, or any benefit or interest therein or thereunder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the whole of works. except where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any part of the works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such consent, if given, shall not relieve the contractor from any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and h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faults and neglects of any subcontractor, his agents or workmen.
6 drawings
the drawings shall remain in the sole custody of the employer, but two copies thereof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free of charge.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make at hisown expense any further copies required by him. 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turn to the employer all drawings provided under the contract.
one copy of the drawings, 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as aforesaid, shall be kept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the same shall at any reasonable time be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used by the employer and by any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the employer in writing.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 whenever planning or progress of the works is likely to be delayed or disrupted unless any further drawing or order, including a direction, instruction or approval, is issued by the employerwithin a reasonable time.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details of thedrawing or order required and of why and by when it is required and of any delay or disruption likely to be suffered if it is late.
if, by reason of any failure or inability of the employer to is - sue within a time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ny drawing or order reques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sub(3) of this clause, 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then theemployer shall take such delay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any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entitled.
7 general obligations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dequacy, 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operations and methods of construction, 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 , or for the design orspecification of any temporary works.
the employer shall have made available to the contractor with the tender documents such data on hydrological and subsurface conditions as shall have been obtai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from investigations undertaken relevant to theworks and the tend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based on such data, 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his own interpretation t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deemed to have inspected and examined the site and its surroundings and information availablein connection therewith an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 so far as ispracticable, before submitting his tender as to the form and nature thereof, including the subsurface conditions, the hydrological and climatic conditions, 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work and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 means of ac - cess to the site and'the accommodation he may require, in general,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btaine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 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 as to risks, 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r affect his tender.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 be - fore tendering as to the correctness and sufficiency of this tenderfor the works and of the rates and prices stated in the 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 if any, whichtender rates and prices shall, except insofar as it is otherwise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cover all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all matters and thing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save insofar as it is legally or physically impossible ,the contractor shall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in strict accordancewith the contrac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mployer and shall comply with and adhere strictly to the employer's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 any matter whether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or not, or concerning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or provide all necessary superintendence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as long thereafter as the employer may consider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ful - filling of 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or a competent and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approved of in writing by the employer, which approval may at any time be withdrawn, is to be constantly on the works and shall give his whole time to the superintendence of the same. if such approval shall be withdrawn by the employer, the contractor shall, as soon as is practicable, having regar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placing him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 after receiving notice of such withdrawal, remove the agent from the works and shall not thereafter employ him again on the works in any capacity and shall replace him by another agent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such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shall receive, on behalf of the contractor, directions and instructions from theemployer.
(1)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employ on the site in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a)only such technical assistance as are skilled and experienced in their respective callings and such subagents, foremen and leading hands as are competent to give proper supervision tothe work they are required to supervise and
(b)such skilled, semi -skilled and unskilled labour as i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and timely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2) the employer shall be at liberty to object to and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remove forthwith from the works any person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who, in the opinion of the employer, misconducts himself, or is incompetent or negligent in the proper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 or whose employment is otherwise considered by the emplyer to be undesirable and such person shall not be again employed upon the work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employer. any person so removed from the works shall be replaced as soon as possible by a competent substitute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the contractor shall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provide and maintain at his own cost all lights, guards, fencing and watching when and where necessary or required by the employer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s, or for the safety and convenience of the public or others.
8 completion of works
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orks until the date stat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for the whole of the works putsuant to 26 here of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thereof. provided that if the employer sha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any part on the permanent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ease to be liable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from the date stat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that part and the responsibitity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shall pass to the employer. provided further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of any outstanding work which he shall have undertaken to finish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until such outstanding work is completed. in case any damage, loss or injury shall happen to theworks, or to any part thereof, from any cause whatsoever, save and except the expected risks as defined in sub(2) of this clause, while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t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 at his own cost, repair and make good the same, so that at completion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 be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and in conformity in every respect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ontract in the event of any such damage, loss or injury happening from any of the expected risks,the contractor shall; if and to the extent required ty the employ - er and subject always to the provision of 34 hereof, repair and make good the same as aforesai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works occassioned by him in the course of any operations carried out by him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eting any outstanding work or complying with his obligations under 27 hereof.
the "expected risks" are war (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 hostilities, invasion, act of foreign enemies, rebellion, revolution, insurrection or 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 civil war, or unless solely restricted to 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or of his subcontractors and arising from the conduct of the works, riot, commotion or disorder, or use of occupation by the employer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or any such operation of the forces of nature as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 could not foresee, or reasonably make provision for or insure against all of which are herein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the expected risks".
9 insurance works
without limiting hi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8 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 insure in the joint names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ll loss or damage from whatever cause arising, other than expected risks, for which he is responsi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nd in such manner that the employer and contractor are covered for the period stipulated in 8 (1) hereof and are also cove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a cause,occurring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period of mainte - nance , and for any loss or damage occasion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course of any operation carried out by him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ying with his obligations under 27 hereof:
(a)the works for the time being executed to the estimated current contract value thereof or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specified together with the materials for incorporation in the works at their replacement value;
(b)the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other things brought on to the site 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replacement value of such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other things.
such insurance shall be effected with an insurer and in terms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whenever required, pro - duce to the employer the policy or policies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s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s.
10 damage to persons and property
the contractor shall, except if and so far as the contract provides otherwise , indemnify the employer against all losses and claims in respect of injuries or damage to any person or material or physical damage to any property whatsoever which may arise out of or in consequence of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ce of the works and against all claims, proceedings, damages, 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except any compensation or damages for or with respect to:
(a)the permanent use or occupation of land by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b)the right of the employer to execute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on, over, under, in or through any land;
(c)injuries or damage to persons or property which are the unavoidable result of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1 third party insurance
before commenc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but without limiting hi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10 thereof, shall insure against his liability for any material or physical damage, loss or injury which may occur to any property, including that of the employer, or to any person, including any employee of the employer, by or arising ou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in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contract, otherwise than due to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e provision to 10 hereof.
用工合同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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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準確理解和應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組織專家以實用案
例形式編寫了《勞動合同法理解與應用》一書。本書通過案例深入淺出地解讀《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法條,形象、直觀地展現(xiàn)《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人力資源管理各環(huán)節(jié)應做出的調整,以避免因人力資源管理的制度缺陷給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用工帶來高昂的成本,并面臨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本刊將陸續(xù)選載書中部分實用案例及經典分析。
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如何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
【案例】
還有一個多月才到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jié),某食品公司就已經迎來了這一年度的訂購高峰期,由于前期廣告宣傳做得比較到位,今年的訂單比去年增長了將近50%。
面對厚厚的一沓訂單,總經理卻高興不起來。原來,訂單所要求的生產能力已經遠遠超出了公司現(xiàn)有的生產能力,即使所有生產線的員工都加班加點也不可能按時完成訂單的任務。當初下訂單的時候只想著多多益善了,根本沒考慮到公司自身的生產能力。但是把眼看就要吃到口的肥肉拱手讓給競爭對手,這樣的做法總經理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公司連夜開會討論如何迅速擴大生產能力,人事部主任提出了一個讓大家眼前一亮的主意:“現(xiàn)在很多公司都使用勞務派遣工,主要就是解決像我們這樣的臨時性人員短缺問題,不用和這些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只要和派遣單位簽一份協(xié)議就好了。發(fā)工資、繳保險、調檔案之類的事情都不用我們管,可以節(jié)省很多精力和財力……”
大家都覺得這個主意不錯,非常適合公司目前的情況,可以嘗試一下,但是對于該怎么簽這個所謂的協(xié)議不太了解,“是不是跟合同似的?”“一定要簽這個協(xié)議嗎?”“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呢?”
這是一個有關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案例,涉及勞務派遣協(xié)議該如何訂立以及協(xié)議的內容和期限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本條規(guī)定包含三層意思:
1.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
勞務派遣協(xié)議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要式法律文件,雙方約定由派遣單位按照用工單位的崗位要求將適合的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一定的期限、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并替用工單位按月給勞動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由用工單位按照一定的標準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并支付給派遣單位一定數額的勞務費用以及約定雙方違反該協(xié)議的責任承擔等問題。簽訂派遣協(xié)議是勞務派遣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應該引起重視。不少勞務派遣糾紛就是雙方沒有簽訂書面派遣協(xié)議,或者某些關鍵協(xié)議條款沒有明確規(guī)定而引起的。
2.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包括的內容
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許多用工單位對于派遣協(xié)議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有些協(xié)議內容模棱兩可,表述得不準確、不到位,有的甚至缺失必備的內容,比如沒有在協(xié)議中約定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明確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承擔問題等等。這種做法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用工單位的這種做法非但不會免除自身的法律責任,當發(fā)生勞動糾紛時反而會因為缺少充足、對自身有利的書面證據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比較明智的做法是在充分而全面協(xié)商的基礎上,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以及違約事項,這既保證了協(xié)議的順利履行、排除了任何一方的投機心理,在發(fā)生糾紛的時候又便于責任的歸置和裁決。
3.用工單位不能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多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案 例】
昆明某花卉進出口公司計劃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招用若干名從事花卉搬運的工人,于是人事經理找到當地一家頗具規(guī)模、口碑也不錯的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正好有合適的人選,于是雙方開始就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期限和內容等進行協(xié)商。按照工作要求,花卉進出口公司計劃與該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為期10 個月的派遣協(xié)議,共派遣18 名工人。
但是花卉進出口公司因為第一次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對派遣人員的實際工作表現(xiàn)以及是否服從公司的管理約束有所懷疑,經與派遣公司協(xié)商后,最終簽訂了為期5個月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協(xié)議中約定了要派遣的崗位、人員數量、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等,并約定如果雙方合作順利,5 個月后再續(xù)簽5 個月的派遣協(xié)議。
這是一個關于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協(xié)議期限的案例。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p>
許多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單位,尤其是第一次招用勞務派遣工時,通常對于這種三方角色下的用工方式不太放心,擔心因為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和激勵機制而導致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不高、不愿意服從自己的管理;或者不希望因為訂立較長期的派遣協(xié)議,而使勞動者可以享受更多的報酬或福利待遇等,往往將連續(xù)的派遣協(xié)議分割開,變成幾個短期的協(xié)議。如果合作順利,就續(xù)簽;否則,就終止協(xié)議,也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失。這一做法增加了勞動者工作的不穩(wěn)定性,也不利于派遣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活動的順利開展。為了規(guī)范勞務派遣用工秩序,平衡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約束用人單位對派遣期限的分割、碎化,《勞動合同法》作了本條規(guī)定。據此,上述案例中的花卉進出口公司將10 個月的連續(xù)派遣期分兩次簽訂協(xié)議,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規(guī)制
【案 例】
畢業(yè)于中專財會專業(yè)的小趙因為違紀被原來的公司解除了勞動關系,并在檔案中重重地記了一筆。因此,后來找了幾家單位都因為他這一段不太光彩的歷史而拒絕錄用他。
經過了幾番求職的周折,已經不那么心高氣傲的他與當地一家很有名氣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內部人透露說只要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基本上都能很快被派出去,從事不錯的工作,工資、待遇都比較好。但是,進入該公司的“門檻”也比較高,公司內部有一條不成文的規(guī)定:凡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公司要視合同期長短收取數額不等的“勞務派遣費”。
為了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小趙同意了公司的要求,雙方簽訂了3 年期的勞動合同,公司收取了小趙800 元的“勞務派遣費”。果然,沒過多久,公司就把小趙派往一家大型商場從事收銀工作,工資1200 元/ 月。雖然當初老大不情愿地交了800 元,但是換來了一份這么好的工作,“還是挺值的!”小趙為當初自己的決定暗自高興……
這是一個勞務派遣公司以勞務派遣的名義向被派遣的勞動者收取額外費用的典型現(xiàn)象。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本條包含三層意思:
1.派遣單位應將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這體現(xiàn)了法律對被派遣勞動者對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知情權的承認和保護。這里所指的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包括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約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提供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很多派遣單位不愿意告訴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協(xié)議中有關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數額等內容,要么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即實際支付的勞動報酬低于派遣協(xié)議中約定的數額,派遣單位除了勞務費用還賺取報酬差價,這成為向勞動者隱瞞協(xié)議相關內容的主要動機;要么是忽視勞動者的知情權,認為協(xié)議的內容是用來約束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勞動者沒有必要知道。這些做法都是錯誤的,無論是派遣單位還是用工單位,都不能對勞動者隱瞞雙方簽訂的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
2.派遣單位不得克扣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些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作為勞務費用的補充,這種做法是對勞動者勞動成果的剝削,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條明確規(guī)定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從而對派遣單位的這種隨意克扣勞動報酬的現(xiàn)象進行了規(guī)制。
3.派遣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很多勞務派遣單位要求勞動者預先支付所謂的“擔保費”“勞務費”“介紹費”,然后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提供就業(yè)機會,這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所以,本案例中的勞務派遣公司以“勞務派遣費”的名義向被派遣勞動者小趙收取費用的做法是違法的。
用工合同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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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zhí)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yè)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yè)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yè)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yè)。
5.2乙方的施工作業(yè),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yè)現(xiàn)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zhí)行的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yè)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后。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yè)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對乙方按規(guī)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xù)。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yè)質量、安全、技術、物資采購、作業(yè)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采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x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jiān)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yè)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yè)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yè)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yè)。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yè)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yè)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穩(wěn)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huán)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yè),做好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guī)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xù)。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yè)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yè)人員交納國家規(guī)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并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yè)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yè)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yè)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簽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yè)。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fā)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zhí)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xiàn)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yè)安全生產法規(guī)。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對施工現(xiàn)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并提出改進意見。由于甲方的疏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安全教育,作業(yè)中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并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jiān)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jié)余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jié)余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xiàn)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簽認完成的合格作業(yè)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核準的作業(yè)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核定簽認,項目經理簽批后,于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現(xiàn)場臨設完成后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后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后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yōu)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后再付給。
13、環(huán)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yè)中保護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fā)的有關環(huán)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xié)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yè),并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yè)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并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后自動失效。
17、補充協(xié)議
17.1在合同執(zhí)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負責人: 法人代表: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工程管理處:
人力資源處: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用工合同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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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青島市韶關路18號
工商登記號碼:3702001801701郵政編碼:266071
電子信箱:qdfesco@聯(lián)系電話:0532-
網址:傳真:0532-3866507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lián)系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沒有規(guī)定的,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并簽訂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xié)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xié)議或者培訓協(xié)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規(guī)定為準。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fā)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guī)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zhí)行該項規(guī)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guī)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xù);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yè)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yè)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xù);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guī)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乙方規(guī)章制度(此規(guī)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guī)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zhí)行該項規(guī)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guī)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guī)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guī)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jié)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xù)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yī)療期;
10.7、乙方應執(zhí)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guī)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guī)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wèi)生設施、衛(wèi)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guī)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y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guī)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y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guī)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guī)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yè)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guī)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fā)。醫(y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加發(fā)醫(y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zhí)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青島市有特別規(guī)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yè)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yè)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fā)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xié)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y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guī)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y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guī)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用工合同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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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勞務用工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1、用工工程項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生產計劃執(zhí)行。
4、勞務費用
4.1本工程項目的勞務費用詳見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其單價已綜合包括了完成該作業(yè)項目所需全部勞務用工費用,單價不做任何調整。
4.2勞務費用計算以現(xiàn)場實際發(fā)生的工作量為準。
5、施工作業(yè)標準
5.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yè)指導書及有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yè)。
5.2乙方的施工作業(yè),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yè)現(xiàn)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本項目執(zhí)行的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見附表。
5.3施工作業(yè)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質量驗收標準合格后。
6、甲方責任
6.1及時為乙方提供作業(yè)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業(yè)前必須對乙方按規(guī)定進行技術交底,下達該工程的安全、質量措施和工程技術標準。
6.3及時組織測量和交樁
6.4及時按建設單位要求進行隱蔽工程檢查及辦理簽證手續(xù)。
6.5對本工程的施工作業(yè)質量、安全、技術、物資采購、作業(yè)進度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負責需要安裝設備和所有材料的采購供應。
6.7負責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機具。
6.8按本合同約定辦理勞務計價手續(x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勞務費。
6.9監(jiān)督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持證上崗、培訓、考核、待遇等的實施。
7、乙方責任
7.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業(yè)指導書和相關技術資料進行施工作業(yè)
7.2乙方必須按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工期要求,及時組織滿足勞務作業(yè)所需的勞動力,按甲方同意的開工時間施工作業(yè)。
7.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施工作業(yè)人員的身體狀況及相應的業(yè)務素質,滿足相關工作的要求。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穩(wěn)定,調動更換時,必須經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須樹立良好的環(huán)保意識,堅持文明施工作業(yè),做好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保護、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7.5按規(guī)定辦理特殊工種上崗操作手續(xù)。進場時向甲方人事部門報送名單及相關上崗證明。
7.6乙方的施工作業(yè)人員按當地政府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7.7乙方負責為施工作業(yè)人員交納國家規(guī)定的應交的各種稅金,并及時支付勞務人員費用。
8、施工作業(yè)的檢查
8.1為有效控制工程質量,乙方在施工作業(yè)時應隨時接受甲方檢驗,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乙方根據甲方通知書,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隱蔽工程的作業(yè)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甲方檢查簽認,不得自行隱蔽而轉入下道工序作業(yè)。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fā)生安全及質量事故,甲方將根據企業(y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9、安全責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應貫徹執(zhí)行jgj59-99標準及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嚴禁違章指揮,有權制止施工現(xiàn)場的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
9.2在施工中,乙方應遵守國家、行業(yè)安全生產法規(guī)。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杜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yè)。對施工現(xiàn)場的違章指揮、安全隱患,有權暫緩實施,并提出改進意見。由于甲方的疏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責任和承擔相應經濟損失的責任。
9.3乙方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安全教育,作業(yè)中發(fā)生人員傷亡事故,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調查,乙方自理并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額消耗量,根據施工組織和進度情況,供給乙方材料,材料經雙方驗收簽單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專人對材料的使用進行旁站監(jiān)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實際消耗量超出定額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場價在乙方勞務工費中扣除。(其中鋼材按定額量節(jié)余5%以上,水泥按定額節(jié)余7%以上,未達到者視同超耗。
11、勞務費的結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設計要求組織現(xiàn)場質檢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員簽認完成的合格作業(yè)量。
11.2按項目預算人員核準的作業(yè)量及附表單價結算勞務費。
12、勞務費的結算和撥付
勞務費按月結算,根據本工程資金情況及時撥付。甲方根據施工任務書(代結方單)進行勞務費結算,結方單應由項目有關人員核定簽認,項目經理簽批后,于當月28日報送財務處審核,作為甲方撥款的依據?,F(xiàn)場臨設完成后可結算付款,基礎施工期間不付款,基礎工程完成,驗收后結帳,付款80%。主體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證金外,二個月不付款,從第三個月開始,結帳后付當月款項的70%~80%。工資中的優(yōu)質價在工程質量評定后再付給。
13、環(huán)境和文物保護
13.1乙方應在施工作業(yè)中保護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環(huán)境,避免和減少由于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環(huán)境污染和破壞。如有違反甲方及上級下發(fā)的有關環(huán)保條例的行為,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處罰。
13.2在施工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與建設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協(xié)商處理意見。
14、違約責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應及時撥付勞務費。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組織施工作業(yè),并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施工作業(yè)任務,乙方不履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無條件的在24小時內讓出工作面與臨設,否則視為違約。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對已完工作量進行盤點,并據此進行末次結算。
15、爭議解決
15.1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裁定或約定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生效與終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帳清后自動失效。
17、補充協(xié)議
17.1在合同執(zhí)行中情況變化時,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項目部一份,乙方二份;報送公司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工程管理處三份備案。
附件《勞務費用一覽表》
甲方:____________(印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印章)
負責人: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
工程管理處:____________
人力資源處: 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用工合同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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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用工合同一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大棚蔬菜生產勞務,根據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xié)議,共同執(zhí)行。
一、協(xié)議期限:
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約定:
1、勞務用工協(xié)議期滿,如甲方繼續(xù)留用乙方,可續(xù)簽協(xié)議。甲方不再留用,勞務用工協(xié)議即終止;
2、勞務協(xié)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職責:
1、乙方要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服從分配,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定。做到遵章守紀保證出勤;
3、乙方要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出于個人行為而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工作時間: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zhí)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將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予以支付相應報酬;
2、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勞動日數出滿勤,缺勤者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甲方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曠工者每個工作日扣發(fā)20元工資);
3、凡缺勤者均扣發(fā)當日工資,但缺勤休假不得超過 天,凡超過者,按不勝任崗位工作予以解除勞務協(xié)議;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需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
2、甲方不得無理或以不正當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間應主動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
4、甲方應對此期間乙方的工傷事件負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報酬: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2、執(zhí)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日應以不少于40元人民幣支付給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協(xié)議
1、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職,給甲方利造成損失的;
3、不服從分配,有違法、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4、不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yǎng)的;
6、乙方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行本協(xié)議,任何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補償;
2、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修訂和補充;
4、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勞務用工合同范本二甲方(勞務派遣企業(yè))全稱:_____
單位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甲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保障乙方休息、休假;乙方愿意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提高職業(yè)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確定: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務或與實際用工單位的協(xié)議終止為合同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實際用工單位)的_____崗位從事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書面公布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按時完成合理定額,并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積極參加實際用工單位的職業(yè)技能培訓,努力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工作要求。
3.實際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或調整勞動組織需要,需要調整或調動乙方工作崗位的,應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見,并與乙方協(xié)商一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監(jiān)督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情況,約定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_____小時,每周(月)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
2.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補休,加班工資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fā)放,不包括在勞務費中。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監(jiān)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規(guī)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guī)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和相應的醫(yī)療待遇。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由甲方按實際用工單位提供的結算清單每月_____日。由于實際用工單位未及時支付到帳的,由甲方先行墊付,并由甲方向實際用工單位按雙方協(xié)議追償。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參加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jiān)督。乙方有權按照規(guī)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應依法建立勞務派遣規(guī)章制度,并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予以公布;未依法建立或未予以公布的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無約束力。
2.乙方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實際用工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實際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行為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派遣乙方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的,應與實際用人單位約定由其承擔或部分承擔甲方對乙方的義務,并將約定內容書面告知乙方。實際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出現(xiàn)勞動合同依法可以中止履行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止期間,勞動關系保留。中止履行情況消失,雙方仍具備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應當繼續(xù)履行;不具備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中止時間不計人勞動合同期限。
3.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書面形式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4.本合同應當依法解除和終止。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在乙方履行完必要手續(xù)的_____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xù);同時,甲方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醫(y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資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