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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天然氣管道安全施工協議
甲方單位名稱:聯系電話:
乙方單位名稱:聯系電話: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第一條乙方的資質審查由甲方審查確認,乙方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2、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具有由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施工合格證”、近兩年安全施工證明;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等具有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有相應證書;
5、配備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30人以上的承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承包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6、配備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
7、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第二條本工程的安全目標是:無重傷、死亡事故;無人身群傷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無設備重大損壞事故。
第三條本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員行為規(guī)范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則。
第四條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最高機構(該機構成員包括各參建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該管理體系下設安全員,負責日常工作。乙方要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相適應的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甲方和乙方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有權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進行監(jiān)督管理。
2、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有權嚴格審查乙方的安全資質。
3、有權參加審查乙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執(zhí)行。
4、幫助協調承包人在交叉作業(yè)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問題。
5、有權督促、檢查乙方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發(fā)書面安全不符合項通知,有權視其情況責令其停工整頓。
6、負責組織相關人參加的聯合安全施工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7、協助施工現場總平面管理,確?,F場文明施工。
8、負責合同中規(guī)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第七條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施工現場安全由乙方負責。
2、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標準和規(guī)范、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
3、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單項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經甲方審查后實施。
4、承包人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是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所有作業(yè)人員中沒有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人員。否則,發(fā)包人現場管理人員有權要求上述人員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離開施工現場。
5、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專業(yè)廠家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產品,符合檢驗周期。
6、起重設備、壓力容器等設備的報裝、驗收、效驗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協助。
7、乙方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辦理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
8、乙方在現場設置各種安全標志及安全保護設施,并要考慮與其它單位整體的協調性。
9、施工現場嚴禁存在“三合一”(辦公、倉庫、生活)場所,夜間現場值班人員應向發(fā)包人備案。
10、凡由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凡由乙方責任造成的火災和設備損壞等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發(fā)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guī)定統計上報。
11、嚴格按基建程序、施工程序、建設工程安全工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第八條乙方向甲方交納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合同到期無安全事故后返還。
第九條甲方發(fā)現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施工中存在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甲方根據情節(jié)對乙方進行處罰元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現金的形式給甲方上交。
第十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第2篇 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管道建設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qū)內鋪設天然氣管道,為保證沿線企業(yè)、建設工程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qū)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須遵守甲方管轄界區(qū)內所執(zhí)行的規(guī)范、標準及管理規(guī)定。
二、乙方在化工園區(qū)的建設必須依照甲方審批認可的方案建設進行,甲方將在乙方施工過程中予以監(jiān)督,以保障乙方建設管線區(qū)間周邊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構筑物的運行安全。
三、由于甲方的進一步開發(fā)而需要對乙方已實施的天然氣管道實施保護時,遵循以下原則:
1、為確保安全,甲方在進一步開發(fā)過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線上方兩側各5米范圍內建設永久性建筑。
2、甲方在需管道保護范圍內建設道路、管道等設施需要對管道實施保護的建設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實施保護的天然氣管道的范圍,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時間準備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乙方將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內,自行完成相關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
四、加強管道保護巡查,在施工和運行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設施的損壞、環(huán)境污染,由責任方承擔一切損失和善后處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對方損失(由乙方管道輸送的介質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的處罰和處置由乙方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轄界區(qū)內鋪設的天然氣管道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需進行檢修、維修、改造和進行特殊作業(yè)時須得到甲方的工作許可,辦理作業(yè)許可證。
六、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政府行政許可(安全、環(huán)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氣管道竣工測量成果一套(紙質文件和.dwg格式的電子文件)。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建設單位)
丙方: 燃氣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保護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
第一條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將位于 區(qū) 路的施工單位、施工范圍、內容、工期以及建設紅線總平面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并委派專人負責與丙方具體聯絡事宜。
第二條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后,核準施工范圍及影響區(qū)域內地下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向甲方確認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條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位置應以現場探查核實為準。甲方應按照現場探查位置或圖紙資料進行斷面人工開挖,以確定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的實際具體位置,并明確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
第四條 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如下:
已探明的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如下:
已探明的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5米至50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第五條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將天然氣設施保護工作落實到人。保護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由甲方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由甲方報丙方備案,便于丙方監(jiān)督。對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應當由甲方組織和邀請相關專家和丙方共同論證后協調解決。
第六條 甲方應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范圍內設置“下有天然氣管道,注意保護”等安全警示標語標識,在現場懸掛丙方搶險電話。
第七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保護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保護方案和應急措施的落實。
第八條 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復雜、特殊情況,可能危及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應立即停止施工。甲方會同丙方,重新制定保護方案。
第九條 丙方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周圍天然氣設施的巡查工作,及時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然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對不能制止的,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第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在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大型機械開挖、打樁、爆破等作業(y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會同丙方制定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方案,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
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和安全控制范圍內,敷設管道,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yè)。
天然氣管道設施的安全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yè)。
(三)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得覆土深度達到《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破壞天然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埋設相應的標志樁;
(四)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不得停留載重車、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五)當現場施工時需要將天然氣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時,必須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護方式,對暴露的天然氣管道進行臨時性遮蓋防護,以規(guī)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
(六)當現場對天然氣管道進行開挖等施工時,如:修建天然氣管道保護蓋板涵,管溝必須采用人工開挖,現場所有大型施工機械必須遠離管溝邊緣一米以上;若施工現場土質存在坍塌風險,必須由專業(yè)人員對該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后,再行確定施工機械容許進入管溝邊緣的安全距離。
(七)禁止其它嚴重危害天然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一條當施工時甲方確需在天然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永久過道路口,在會知丙方的情況下,由甲方委托專業(yè)設計及施工單位對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埋設進行改造,確保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
第十二條 施工完成后,甲方需將包含有“與天然氣管道交叉范圍相對關系”的工程竣工圖,提交給丙方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施工時若丙方需派人在現場全程監(jiān)護管道安全的,所發(fā)生的監(jiān)護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施工對丙方天然氣管道安全造成潛在威脅的,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適當的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條 違反本保護協議或因施工造成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破壞,發(fā)生天然氣泄漏或天然氣爆炸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施工結束后若丙方對該處管線進行搶修、維護作業(yè),甲方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丙方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xx燃氣有限公司(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24小時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第4篇 長輸天然氣管道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建設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水平定向鉆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的規(guī)定,為了保護廈門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經三方協商,就太湖國際社區(qū)c1地塊項目達成以下施工現場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協議,本協議管轄范圍僅限甲方提供相關施工圖紙范圍及相關施工內容,超過上述范圍,三方應另行簽訂保護協議并另行辦理燃氣管線安全咨詢。
第一條甲方在工程辦理開工手續(xù)前,應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的施工范圍、內容、工期、相關施工設計圖紙(根據需要須提供相應地下構筑物、基槽、樁基主體施工圖、道路施工圖及地下管線設施平、縱斷面圖、)、施工組織設計、頂管或定向穿越作業(yè)方案、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等資料提供給丙方,并落實專人負責與丙方聯絡具體事宜;甲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條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應指定一名工程項目聯系人,該聯系人負責在整個施工期間各自所轄責任范圍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協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其他聯系人簽發(fā)的通知書或聯系函;聯系人如需變動的,應及時通知其他兩方。
第三條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資料后,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施工圖紙所確定的施工范圍,向甲方提供該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和甲方預約確定現場交底的時間,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進行現場交底。甲方應負責將該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移交乙方,該工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yè)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單位負責的,甲方負有向其所有施工單位移交資料和交底的責任。由于周邊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等原因,圖紙標注與現場可能會有一定的誤差,甲方和乙方必須對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具體實際位置進行現場探測和地下物探,否則發(fā)生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甲方依據已取得施工及影響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圖紙資料,用儀器探測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實施工現場地下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實際具體位置,明確燃氣管道及設施現場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甲方和乙方應在已探明的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第五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范圍:
(一)安全保護范圍:
1.低壓、中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2.次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二)安全控制范圍: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1米至6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2.次高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2米至10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3.高壓管道管壁及設施外緣兩側5米至50米范圍內的區(qū)域。
第六條甲方應根據已探明的地下燃氣管道情況、燃氣管道保護和控制范圍,組織編制相應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并報送丙方備案;甲方應負責向本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不同專業(yè)的所有施工單位分別送達所編制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并監(jiān)督落實。否則由此造成事故和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施工單位不認真遵守執(zhí)行《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造成事故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丙方應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該工程《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廈門市地下燃氣管線安全咨詢意見書》。
第八條乙方在工程動工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施工方案,將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對燃氣管道及設施保護方案》通過技術交底方式落實到相應工作層面作業(yè)班組負責人和具體作業(yè)人。
第九條甲方應在工程每個涉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分項工程動工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控制范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丙方;當工程將在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時,乙方應提前24小時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市政工程(含各種地下管線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房地產項目除基礎工程及后期各種地下管線施工、綠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對施工現場的燃氣管道及設施進行檢查。若甲方動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xù)。
工程設計變更或施工作業(yè)方案發(fā)生變更需修改燃氣管道保護方案時,甲方應及時函告丙方,同時,乙方應按照第八條要求落實到具體作業(yè)人;丙方在接到變更告知函后,應及時安排好檢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頻度進行檢查。
第十條甲方對整個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保護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負總責,乙方負責燃氣管道具體保護措施的實施及管道警示標識的保護;丙方應落實燃氣管道的檢查工作,做好緊急應對準備。
第十一條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違反以下規(guī)定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一)在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
3.進行機械開挖、爆破、起重吊裝、打樁、頂進等作業(yè)。
(二)在沒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前,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開設臨時道路,不得在燃氣管道及設施上方停留、行駛載重車輛、推土機等重型車輛;
(三)頂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業(yè)管線位置與燃氣管線和設施的凈距應大于米。
(四)禁止其它嚴重危害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二條丙方在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發(fā)放《違章施工停工通知單》;甲方應督促予以整改,經丙方確認危及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因素已經消除,乙方方可恢復施工。
第十三條丙方在檢查中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危及燃氣管道安全隱患時,應發(fā)放《違章整改通知單》通知甲方項目聯系人,由甲方項目聯系人負責督促隱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絕接收,若甲方拒絕接收,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xù)。
任何一方發(fā)現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危害行為,乙方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制止無效時,丙方有權向市(區(qū))市政園林局、市(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市(區(qū))建設局等單位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立即報110請求協助。
第十四條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壞后的處理方式
如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設施防腐層損壞,燃氣管道設施損壞及燃氣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施工,撥打搶修電話并通知甲、丙方聯系人;丙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修并現場取證;因甲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丙方,因乙方責任造成事故損失的由甲方先賠償丙方,甲方可向乙方追償。若甲方拒絕賠償,丙方有權在今后辦理安全咨詢時拒絕辦理手續(xù)。
第十五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的管線與燃氣管道之間的安全間距應符合《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并應確保燃氣管道上的覆土深度達到《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裸露、懸空等破壞燃氣管道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道路施工完成時必須修復相應的標志樁;若甲方、乙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甲方應負責無條件整改,并承擔全部整改費用;若因此造成燃氣設施損壞或燃氣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時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協議內容甲、乙、丙三方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協議執(zhí)行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工程項目聯系人:工程項目聯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項目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