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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協議書(4篇)

發(fā)布時間:2022-10-12 10:36:07 查看人數:4

資產重組協議書

第1篇 資產重組協議書樣本

目錄

1.定義

2.重組內容的確定

3.重組的生效

4.重組的落實

5.稅項

6.相互賠償

7.不競爭

8.爭議的解決

9.簽署的生效

_________,是_________企業(yè),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稱“母公司”)________(籌),是經批準擬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號:_________號《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其籌委會地址在_________(以下稱“股份公司”)。

鑒于:母公司為依法在_________注冊成立的國有企業(yè)。母公司已得到_________字_________號文批準,作為主要發(fā)起人進行部分改制,并聯合其他社會法人作為發(fā)起人,共同設立股份公司。母公司以其擁有的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產車間(抗菌素、抗艾滋病藥物中間體等)和配套設施,_________車間、_________中心和綜合辦公樓及其所在 土地所有權 ,公司持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并聯合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公司及自然人_________作為發(fā)起人以現金出資,以發(fā)起方式設立股份公司。自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母公司擁有股份公司_________%的股份,是股份公司的最大股東。了確保重組的內容和目的得到落實和貫徹,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同意根據本協議內載明的條款和條件對重組有關事項作出適當的安排。據此,雙方立約如下:

1.定義

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規(guī)定,下述詞在本協議內有以下的意義:“母公司”_________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和擁有母公司在重組時轉給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和 債務 的所有人“股份公司”_________公司(籌)“重組”是母公司以部分資產及權益與其他發(fā)起人改制發(fā)起設立一家股份公司,而母公司成為其控股公司“重組文件”本協議附件中所附關于重組的報告和批文“財務報表”母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資產負債表(連同有關附注)及利潤表“生效日期”重組正式生效的日期,即為重組而進行的資產評估基準日的后一日。

2.重組內容的確定

2.1 雙方同意對資產負債的劃分及 債權債務 處理的內容,作出如下確定,重組中資產負債的具體劃分,按下述債權債務處理和確定為準。

2.2 根據重組方案,母公司將其位于_________的主要生產車間(抗菌素、抗艾滋病藥物中間體等)和配套設施,_________車間、_________中心和綜合辦公樓及其所在土地所有權,母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_%的股權折價入股投入股份公司,保留在母公司的其他資產,應屬于母公司所有。被劃入股份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的調整明細表,已由 上海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協助編制完成。雙方已在該明細表上蓋章,以示同意和確認。具體的資產負債的劃分,以編制該明細表時所進行的實際劃分及本協議為準。此外,雙方同意和聲明,母公司對下列協議、安排、負債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股份公司對該等協議、安排、負債和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a)母公司員工無論在任何時期在母公司的 工資 基金及職工福利基金中的權利

(b)母公司在簽定本協議之前與重組前母公司員工之間達成的有關集資的協議和安排。

2.3 無形資產的處理

土地使用權 處理情況改制主體中,母公司將下屬部分土地資產折股投入股份公司,_________土地使用權由母公司在“土地估價結果和土地處置經國土資源部確認后”向_________市國土局繳納_________%的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權由設立后的股份公司向_________市國土局租賃使用。

3.重組的生效

3.1 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重組已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重組的生效日期為為重組而進行的資產評估基準日的后一日。重組自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雖然股份公司在生效日期以后才正式成立,重組的生效有追溯性。

3.2 母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債務,自重組生效日期起,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的規(guī)定,分別歸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除非第3.3條另有規(guī)定,歸入股份公司和母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債務,于生效日期以后所發(fā)生的變化,以及其相關業(yè)務所帶來的盈利或虧損,歸雙方各自擁有和承擔。

3.3 母公司對股份公司作出聲明和保證如下:

(a)財務報表真實公正地反映了股份公司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業(yè)績。

(b)自重組生效日期起,截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止,母公司以正常的方法管理股份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和經營其相關的業(yè)務。

(c)股份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的內容和價值,在重組生效日期至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日的期間,并無重大的不利改變股份公司在正式成立之日的凈資產值,不小于其于重組生效日期的凈資產值,但不計算資產在兩個日期之間的折舊值。

(d)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母公司全權擁有作價入股的資產及權益,有權將該資產及權益投入股份公司,而不受到任何 抵押權 、 留置權 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的限制。

(e)除了已在財務報表和資產評估報告中已披露的負債外,以及除了母公司在重組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股份公司業(yè)務和資產中所發(fā)生的負債外,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有關股份公司資產沒有其他實際的或已有的債務或責任。

(f)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沒有違反任何有關股份公司業(yè)務和資產的重大協議的任何重要條款。

(g)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經營股份公司的業(yè)務從來沒有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和 法規(guī) ,而將會令到股份公司遭受重大的損失。

(h)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母公司經營股份公司的業(yè)務從來沒有侵犯任何 專利權 、版權、設計、 商標 、商號或其他可注冊的或不可注冊的第三方的工業(yè)或 知識產權 。

(i)目前不存在對母公司并與股份公司業(yè)務或資產有關而提出的正在進行的或待決的或被威脅提出的任何 訴訟 或仲裁(不論作為原告、被告或其他),也不存在可能導致對股份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索償要求及任何可能構成索償要求的事實。如果母公司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而令股份公司受到損失,母公司同意向股份公司作出賠償。

4.重組的落實

4.1 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確認重組的目的、內容、方法和精神,同意依據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的各項規(guī)定將重組落實,并處理已發(fā)生或遺留的一切有關事項。母公司和股份公司確認和同意,與重組有關的一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的轉讓)對其各自具有法律約束力。

4.2 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之前所未能完成的重組步驟和工作,雙方將用最大的努力,相互合作,盡快完成。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采取一切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簽訂或促使他人簽訂任何文件申請或取得任何批準、同意、承諾或完成任何注冊、登記、備案)以確保重組全面落實。重組方案有未盡之處,而本協議亦未作出具體安排者,雙方將會誠意協商,尋求公平和妥善處置辦法。

4.3 如有任何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或義務必須事先取得任何第三者的審批、同意或承諾才能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訂明的基準和其他條件轉讓給股份公司,而此審批、同意或承諾尚未取得的話,雙方同意采取一切適當及合理的方法去處理該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以維護母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其中的利益。

4.4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雙方各自承擔執(zhí)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費用。

5.稅項

5.1 本第5條中“稅項”指所有由國家、省、市地方或地區(qū)政府或機關或向其繳納的稅項,包括但不限于對毛利潤或凈利潤、所得、收入、銷售、買賣、 專利 、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動產或不動產(包括它們的買賣、轉讓、贈與、處置、擁有、使用或占用)征收的稅項(包括所得稅、 增值稅 、營業(yè)稅、 消費稅 、關稅、 印花稅 、能源建設交通基金費、預算調節(jié)基金費等),并包括:

(a)以承包或類似方式或標準征收或繳納的稅項或上繳金額

(b)任何額外或重征的稅項,無論該額外或重征的稅項,是因已征收或繳納的稅項不足,或已征收或繳納的稅項所曾獲給予或享受的減征或豁免不適當或不合法而產生

(c)任何與稅項有關的罰款、滯納金或其他應繳款。但母公司產生或應承擔的'稅項',不包括已在財務報表中已作出準備的“應付稅金”。

5.2 母公司將承擔:

(a)一切母公司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前產生的稅項,無論該稅項是在重組生效日期或以后征收或應繳納

(b)一切與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的規(guī)定保留在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或義務(及其相關業(yè)務)有關的稅項

(c)一切母公司在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稅項

(d)在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后,一切與資產、責任、業(yè)務、債權或債務有關的,應轉給股份公司但尚未轉出的稅項。

5.3 股份公司將承擔一切與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規(guī)定歸入股份公司的的資產、權利、債務或義務(及其相關業(yè)務)有關的、在生效日期或以后產生的稅項。

5.4 母公司承諾向股份公司補償(除股份公司按第5.3條承擔的稅項):

(a)母公司按第5.2條承擔的一切稅項

(b)與上述5.4(a)項所述稅項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罰款、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zhí)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和開支)。

5.5 股份公司承諾向母公司補償,除母公司按第5.2條承擔的稅項以外的:

(a)股份公司按第5.3條承擔的一切稅項

(b)與上述5.5(a)項所述稅項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zhí)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和開支)。

6.相互賠償

6.1 股份公司對于母公司的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僅承擔在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中規(guī)定從生效日期起劃入股份公司的部分。股份公司對留于母公司的其它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均不承擔,對其亦無任何權利或責任。母公司的其它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皆由母公司承擔。

6.2 雙方各向對方承諾將向對方補償(以下分稱“賠償方”和“受償方”):

(a)按重組文件和本協議及其附件中規(guī)定由賠償方承擔的受償方的資產、權利、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yè)務的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

(b)為了賠償方的利益,受償方履行本協議第4.3條和4.4條時而發(fā)生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

(c)因賠償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使受償方發(fā)生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但是,(i)股份公司向母公司補償的數額不得包含在前述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所示的長期、流動和或然負債總值中的事項和有關款項(ii)母公司應按第3.3條(尤其是3.3(a)項)向股份公司賠償的數額,將等量地抵銷第(i)項所述的數額。

(d)上述各項包括但不限于因這些起訴、賠償、訴訟的判決或和解以及這些起訴、索賠、訴訟的判決或和解的執(zhí)行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一切付款、費用或開支但因受償方蓄意違約、欺詐或疏忽而產生的或有關的一切起訴、索賠、訴訟、損失、賠償、付款、費用和開支則不包括在本第6.2條下的補償范圍之內。

7.不競爭

7.1 母公司向股份公司承諾,母公司將不會在中國境內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獨資經營,合資經營和擁有在其他公司或企業(yè)的股票或權益)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擴大從事與股份公司的業(yè)務有競爭或能構成競爭的業(yè)務或活動。

7.2 第7.1條將不限制母公司從事或繼續(xù)從事:母公司在重組生效日期前已經經營的,與轉給或將轉給股份公司的資產和義務無關的,且不與股份競爭的所有其他業(yè)務。

8.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本協議的接受和履行有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市有 管轄權 的法院提起訴訟。

9.簽署生效

9.1 雙方保證已獲得了為簽署本協議相應的授權,雙方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

9.2 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9.3 因股份公司尚在籌建階段,其公章以籌委會公章為準,待股份公司成立后,由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加蓋股份公司公章。

母公司(蓋章):_________ 股份公司(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2篇 項目資產重組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就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保密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信息:本協議任何一方就本次重組工作向其他各方提供的所有涉及信息提供方的專有和/或保密的信息,該信息從未對外公布過亦未為公眾所知悉,且該信息是以書面、錄音、錄像、照片、磁(光)盤、數據電文(包括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文檔)或口頭形式提供的。

2.信息提供方:指依照本協議規(guī)定向本協議其他一方或多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當事人。

3.信息接受方:指依照本協議規(guī)定接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保密信息的一方當事人。

4.協議各方: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各方。

5.第三方:指本協議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二條 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協議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協議各方為實施本次重組之目的而提供。

2.除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有規(guī)定或有關主管部門有要求或協議各方另有約定外,保密信息的所有權歸屬于信息提供方。

第三條 保密義務

1.本協議各方保證不向與本次重組無關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協議各方及其所屬企業(yè)內與本次重組無關的人員)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重組的方案、時間安排等非公開的信息以及本協議他方為_____經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之保密協議本次重組而提供的保密信息)。

2.本協議各方僅能將信息提供方提供的有關本次重組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協議規(guī)定的目的。

3.本協議各方及其工作人員對信息提供方就本次重組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只得將該等保密信息提供給本方負責決策或實施本次重組相關事宜以及具體參與相關工作的人員、而不得透露給與本次重組無關的任何人(包括協議各方內部未參與本次重組工作的其他人員);同時承諾不將其獲得的保密信息用于與本協議規(guī)定之目的無關的任何其他用途。

4.只有經過信息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本協議其他各方才能將其知悉的保密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例外

協議各方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形:

(1)根據當時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為實施本次重組而必須對外披露的信息;

(2)中國境內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監(jiān)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要求予以公開或披露的本次重組之任何信息;

(3)中國境內的司法機關以命令、裁決、裁定、判決要求協議一方陳述、說明或披露的本次重組之任何信息;

(4)信息接受方在獲得信息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前,已經通過非保密的途徑或方式知悉該信息且該信息提供者并不承擔本協議約定之保密責任,無論該信息上是否已經信息提供方標明“應予保密”或“屬于專有”或者以其他書面方式明示需要保密;

(5)非因協議各方的過錯造成保密信息泄露,或保密信息通過非協議各方過錯的方式被公眾所知悉;

(6)事先取得信息提供方同意而公開的信息,或該信息由信息提供方以不加限制的書面授權準許披露。

第五條 保密信息的返還

在本協議終止或本次重組完成或終止后,應信息提供方的要求,信息接受方應將信息提供方為實施本次重組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信息提供方;但_____經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之保密協議按當時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或應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監(jiān)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將提供的保密信息留存工作底稿或檔案等除外。

第六條 保密期限

除本協議各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的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即向公眾披露或為公眾所知悉)之日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因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違反協議約定給本協議他方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他方因此所受損失的法律責任。若本協議各方均有過錯,則根據實際情況,由有過錯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位于____的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資產重組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營業(yè)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以強化企業(yè)競爭力、追求規(guī)模發(fā)展為目的,提出資產重組要求,并就此分別向各自董事會申報,且已得到批準。

(2)甲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甲方在全部凈資產基礎上,以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數進行比價確定的價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凈資產而入股。

(3)乙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乙方以其部分凈資產(雙方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數值進行比價確定)對甲方進行投資入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新 公 司: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的規(guī)定增資入股后的有限公司。

簽 署 日:指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時間。

基 準 日:指依據本協議規(guī)定對甲方和乙方投入資產評估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

相關期間:指基準日至增資入股完成經過的期間。

評估報告: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依照本協議進行重組的甲方全部凈資產、乙方擬投入的部分凈資產進行評估后出具的評估報告連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核確認文件。

本協議所稱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乃指本協議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本協議的附件一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和證明力。

第二章 資產重組方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資產重組:

(1)乙方作為甲方的唯一新增股東,在甲方原股本______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入股____________元,新公司的股本規(guī)模變更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甲方原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不變,乙方按甲方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資產評估凈值的折股價計算其出資額。

(2)乙方以其在地區(qū)的所有業(yè)務、人員、資產、債務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經評估的區(qū)的所有的凈資產作為出資。

(4)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在本次重組增資 月內完成。在轉讓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托管,托管協議由新公司與乙方另行簽訂。

(5)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日后 月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辦理新公司股份分配處置事宜。

(6)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出資變更其公司章程,并將甲方的現有章中的股權的出資結構變更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召開新的股東大會,決定新的董事會。新的董事會將由所有股東共同推薦1名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的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甲乙雙方同時約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上按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本協議書的相關條款相抵觸。

第三章 聲明和保證

甲乙雙方分別做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設立和章程

1、甲乙雙方分別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公司制企業(yè),最近3年內未有任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行為;

2、在簽署日前,雙方提交的所有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門有效批件均為合法有效。

二、投入的資產

1、甲乙雙方對進入新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為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上述資產所需的任何證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將按國家有關政策有償使用土地。

2、甲乙雙方確保其上述資產未承擔任何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擔保負擔,除了:

(1)在簽署日前已經向對方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2)在簽署日前提供給對方或中介機構的會計報表中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3)上述擔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負擔并不實際減損上述任何財產的價值,或影響新設公司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對其進行使用。

(3)就甲乙雙方所知,或其應該知道的情況而言,除已向對方如實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財產的未決訴訟,或是將要提起的任何訴訟、調查和其他法律行為。

(4)對固定資產已按一般會計原則計提折舊。

(5)從整體而言,上述財產:狀況良好,并獲得適當的維護和修理;除正常耗損外,不會發(fā)生任何非正常的損耗;能夠按照其現有的用途,繼續(xù)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使用;

(6)除非征得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保證從簽署日起至重組增資完成日前,將不就任何資產新設定擔?;蚪o予其他第三者不當權利。

(7)除了在正常業(yè)務活動中所發(fā)生的損失外,甲乙雙方應各自對上述資產在相關期間內所遭受的損失負完全責任。

三、訴訟

除了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已經向對方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會對新公司的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無論上述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是正在進行的,還是甲乙雙方已知或應知可能發(fā)生的。

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的規(guī)定,或在中介機構提出合理要求時,向對方、或雙方商定的中介機構提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保證其財務報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關會計憑證編制。

(2)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編制日的財務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爭議負債),并概不受財務報表中沒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項目或非經常項目之影響。

(3)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準則編制,并在相關的會計期間內保持編制基礎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完整及準確.

(5)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應收款項均代表了在訴訟時效內的有效債權;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關資產負債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卻需要按照前述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準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任何負債、責任或訴訟(無論是結清的,還是未結清的;無論是有擔保的,還是無擔保的;無論是已發(fā)生的,還是或有的負債)。

(7)除了已在簽署日前(1)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或其他途徑向對方或中介機構做了披露的事項;(2)在簽署日之后,在正常的營業(yè)活動中發(fā)生的正常負債;(3)依照本協議的規(guī)定和條款所發(fā)生的負債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負債、訴訟、責任。

五、稅務事項

(1)甲乙雙方若有違背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慨由各自承擔。

(2)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向對方和中介機構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稅收優(yōu)惠政策,并爭取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后能夠繼續(xù)享有上述稅收優(yōu)惠政策,且該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fā)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變。

六、合同

(1)在簽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和協議的違約行為;就甲乙雙方所了解的情況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上述違約行為的情況;甲乙雙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許可的通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也不會導致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的違約行為。

七、特許經營權

(1)甲乙雙方聲明,進入新公司的業(yè)務擁有能夠繼續(xù)從事目前業(yè)務所需要的所有特許、許可和授權。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后將繼續(xù)有效,且不因新設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fā)生改變。

(2)甲乙雙方保證,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后繼續(xù)由新公司享有。

八、保險

甲乙雙方擁有為進行正常的業(yè)務活動所必須的正式保單或臨時保單,包括但不限于:財產險、產品責任險、汽車險;所有這些保單均為合法生效;甲乙雙方保證上述保單在簽署日后將繼續(xù)有效,并可以按照其條款獲得執(zhí)行;甲乙雙方未收到保險公司任何有關取消或將取消上述保單或減少承保范圍和承保金額的通知。

九、知識產權

在簽署日后1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披露其所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商業(yè)秘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其所擁有的上述無形資產享有合法的權利,在簽署日之后新公司可以繼續(xù)無償占有或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甲乙雙方保證其對上述無形資產的使用沒有也不會侵害他方的任何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或其他權利。

十、勞動用工

(1)甲乙雙方遵守任何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存在任何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勞動爭議或勞動糾紛。

十一、必要的財

產和權利在簽署日之后,甲乙雙方保證新公司繼續(xù)擁有所有從事目前業(yè)務活動所必要財產和權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資產。

十二、相關期間內的變化

甲乙雙方保證在相關期間內:

(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從事業(yè)務活動,所有的資產應按照正常的經營方式加以使用和維護;

(2)沒有變更其營業(yè)執(zhí)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

(3)在其財務狀況、資產、負債方面沒有發(fā)生任何不利的變化,或是對甲乙雙方的正常營業(yè)產生不利影響的勞動糾紛,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損失(無論是否投保);

(4)在正常營業(yè)活動外,沒有發(fā)生任何其他負債和責任(無論是已發(fā)生的,還是或有的;也無論是已到期的,還是將要到期的);

(5)與關聯公司的交易沒有發(fā)生任何不正常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對關聯交易協議的變更、簽訂新的關聯交易協議或是關聯交易的金額有顯著的增長;

(6)沒有將其任何財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進行抵押、質押或受制于其他法律義務,除非是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依據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或是取得了對方的書面同意;

(7)沒有取消或放棄任何債權或其他請求權,或放棄任何有價值的權利,或是出售和轉讓任何資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但在正常的營業(yè)活動中所發(fā)生的上述取消、放棄、出售和轉讓行為除外;

(8)沒有處置、同意終止任何專利、商標或著作權,或是對任何重要的專利、商標的申請權,或是任何特許經營權;沒有處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業(yè)秘密、專有技術,除非上述行為是發(fā)生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

(9)給予企業(yè)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等沒有出現不正常增長的情況;

(10)沒有對其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變更。

(11)相關期間的末分配利潤由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協商解決。

十三、信息真實性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或按照本協議提交或將要提交的任何附件、聲明和文件中,所做聲明或保證不存在也不將發(fā)生任何不實陳述,不存在也不將發(fā)生任何遺漏(該遺漏的存在和發(fā)生將使他人對披露的信息發(fā)生誤解)。

第四章 信息的查閱和公開聲明

1.信息的查閱

在成立日之前,甲乙雙方將允許雙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查閱賬本、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報告和材料。

2.公開聲明

甲乙雙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在成立日前,發(fā)布任何與本協議和本次資產重組有關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在發(fā)布前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后發(fā)布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除非雙方均同意,否則不能被撤回和撤銷。

第五章 保密義務

在成立日前,任何由雙方或本協議涉及的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沒有向社會公眾做過公開披露,屬于保密性質的信息),不能披露給除了雙方各自的員工和財務、法律顧問、雙方指定的中介機構、本協議或法律(國家政策)允許或要求的人員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員;如果本協議未能最終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書面形式提供,則應向信息提供方返還其所提供的信息的書面材料,或是應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銷毀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復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為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

第六章 資產重組實施的前提條件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資產重組完成應以滿足下述條件為前提:

1.聲明和保證的持續(xù)真實

在本協議及其相關的文件、附件中,甲乙雙方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真實的,不存在不實陳述或引人誤解的重大遺漏,無論上述聲明和保證是否為協議的條款,對方書面同意做出的變更則不在此限。

2.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履行了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義務。

3.政府批準

依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新設公司今后經營現有業(yè)務所必須的、所有的政府機構的批準、同意、授權均已經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對新公司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查后,依據有關批復規(guī)定批準實施。

第七章 費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因本次資產重組工作而發(fā)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費用、辦理全部相關手續(xù)而發(fā)生的費用(如工商變更、財產權變更、相關稅項、人員費用等),由雙方自行支付,新設公司成立后,記入新公司的開辦費。

第八章 不 可 抗 力

如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國家政策調整等在訂立本協議時各方所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協議規(guī)定的條款無法履行和履行已背離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的初衷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該事件發(fā)生后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有關政府批文通知對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履行延遲時,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該事件發(fā)生后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 違 約 責 任

(1)若一方做出錯誤的聲明、違反了其聲明和保證、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統(tǒng)稱違約行為),其同意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行為所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承擔的責任。

(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或是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都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將上述爭議提交給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章 協議的調整和解除

甲乙雙方均理解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需經本協議雙方的同意,且雙方同意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復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通過書面協議中止執(zhí)行。本協議中止后,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通過協議恢復履行。

(3)如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則自收到該批復之日起,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終止。

第十三章 其他

(1)本協議的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為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則方案,雙方根據本協議簽訂增資協議,增資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以最終完成重組工作。

(3)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4)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在訂立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本協議各方各執(zhí)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報國家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

第4篇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資產重組協議書(修整版)

甲方:

營業(yè)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營業(yè)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乙雙方以強化企業(yè)競爭力、追求規(guī)模發(fā)展為目的,提出資產重組要求,并就此分別向各自董事會申報,且已得到批準。

(2)甲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甲方在全部凈資產基礎上,以雙方確認的資產評估數進行比價確定的價格接受乙方投入部分凈資產而入股。

(3)乙方股東合法享有其資產的處置權。經股東大會批準,同意乙方以其部分凈資產(雙方經確認的資產評估數值進行比價確定)對甲方進行投資入股。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雙方同意,本協議中的所有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及附件中的下列詞語具有下述含義:

新公司:指甲方依據本協議的規(guī)定增資入股后的有限公司。

簽署日:指本協議中載明的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時間。

基準日:指依據本協議規(guī)定對甲方和乙方投入資產評估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

相關期間:指基準日至增資入股完成經過的期間。

評估報告: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對依照本協議進行重組的甲方全部凈資產、乙方擬投入的部分凈資產進行評估后出具的評估報告連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核確認文件。

本協議所稱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乃指本協議的條件、條款、聲明、保證、附件,本協議的附件一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即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和證明力。

第二章 資產重組方案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資產重組:

(1)乙方作為甲方的唯一新增股東,在甲方原股本 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入股 萬元,新公司的股本規(guī)模變更為 萬元人民幣。甲方原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不變,乙方按甲方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資產評估凈值的折股價計算其出資額。

(2)乙方以其在地區(qū)的所有業(yè)務、人員、資產、 債務 投入新公司。

(3)乙方以其經評估的區(qū)的所有的凈資產作為出資。

(4)除國家法律、 法規(guī) 另有規(guī)定外,在本次重組增資 月內完成。在轉讓工作完成前,乙方同意由新公司托管,托管協議由新公司與乙方另行簽訂。

(5)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日后 月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辦理新公司股份分配處置事宜。

(6)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出資變更其 公司章程 ,并將甲方的現有章中的股權的出資結構變更為:

股東 出資(萬元) 股份比例

%

%

%

……….. ………. ……….

合計 100.00 %

(7)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30日內召開新的股東大會,決定新的董事會。新的董事會將由所有股東共同推薦1名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的任期為3年,可連選連任,除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8)甲乙雙方同時約定,甲方的原公司章程(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生效的章程)在新公司第一次股東大會上按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本協議書的相關條款相抵觸。

第三章 聲明和保證

甲乙雙方分別做如下聲明和保證:

一、設立和章程

1、甲乙雙方分別為依法設立、有效存續(xù)的公司制企業(yè),最近3年內未有任何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行為

2、在簽署日前,雙方提交的所有 營業(yè)執(zhí)照 、公司章程或主管部門有效批件均為合法有效。

二、投入的資產

1、甲乙雙方對進入新公司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機器設備等,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為合法地占有和使用上述資產所需的任何證照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已取得。其中,新公司將按國家有關政策有償使用土地。

2、甲乙雙方確保其上述資產未承擔任何保證、 抵押 、 質押 、留置或其他法律上的擔保負擔,除了:

(1)在簽署日前已經向對方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2)在簽署日前提供給對方或中介機構的會計報表中做了真實、完整的披露

(3)上述擔保形式或其他法律上的負擔并不實際減損上述任何財產的價值,或影響新設公司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對其進行使用。

(3)就甲乙雙方所知,或其應該知道的情況而言,除已向對方如實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財產的未決 訴訟 ,或是將要提起的任何訴訟、調查和其他法律行為。

(4)對固定資產已按一般會計原則計提折舊。

(5)從整體而言,上述財產:狀況良好,并獲得適當的維護和修理除正常耗損外,不會發(fā)生任何非正常的損耗能夠按照其現有的用途,繼續(xù)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使用

(6)除非征得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保證從簽署日起至重組增資完成日前,將不就任何資產新設定擔?;蚪o予其他第三者不當權利。

(7)除了在正常業(yè)務活動中所發(fā)生的損失外,甲乙雙方應各自對上述資產在相關期間內所遭受的損失負完全責任。

三、訴訟

除了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已經向對方披露的情況外,不存在任何會對新公司的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無論上述訴訟、仲裁或司法調查是正在進行的,還是甲乙雙方已知或應知可能發(fā)生的。

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的規(guī)定,或在中介機構提出合理要求時,向對方、或雙方商定的中介機構提供財務報表。

甲乙雙方保證其財務報表符合如下要求:

(1)按照相關會計憑證編制。

(2)真實和公允地反映了在各自的編制日的財務狀況以及資產、負債(包括或有負債、未確定數額負債或爭議負債),并概不受財務報表中沒有披露之任何特殊項目或非經常項目之影響。

(3)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準則編制,并在相關的會計期間內保持編制基礎的一致性。

(4)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完整及準確.

(5)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應收款項均代表了在 訴訟時效 內的有效債權

(6)不存在任何在其相關資產負債表中未予披露和反映的,但卻需要按照前述國家規(guī)定的會計準則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任何負債、責任或訴訟(無論是結清的,還是未結清的無論是有擔保的,還是無擔保的無論是已發(fā)生的,還是或有的負債)。

(7)除了已在簽署日前(1)通過正常的財務報表或其他途徑向對方或中介機構做了披露的事項(2)在簽署日之后,在正常的營業(yè)活動中發(fā)生的正常負債(3)依照本協議的規(guī)定和條款所發(fā)生的負債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負債、訴訟、責任。

五、稅務事項

(1)甲乙雙方若有違背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慨由各自承擔。

(2)在簽署日前,甲乙雙方向對方和中介機構披露其所享有的所有 稅收優(yōu)惠 政策,并爭取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同意,使新公司在成立日之后能夠繼續(xù)享有上述稅收優(yōu)惠政策,且該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因新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fā)生不利干新公司的改變。

六、合同

(1)在簽署日前,不存在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和協議的違約行為就甲乙雙方所了解的情況而言,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上述違約行為的情況甲乙雙方也未收到任何中止或解除上述重要合同和許可的通知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也不會導致任何對上述重要合同的違約行為。

七、特許經營權

(1)甲乙雙方聲明,進入新公司的業(yè)務擁有能夠繼續(xù)從事目前業(yè)務所需要的所有特許、許可和授權。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后將繼續(xù)有效,且不因新設公司的股權結構、組織機構的任何變化而發(fā)生改變。

(2)甲乙雙方保證,上述特許、許可和授權在簽署日后繼續(xù)由新公司享有。

八、保險

甲乙雙方擁有為進行正常的業(yè)務活動所必須的正式保單或臨時保單,包括但不限于:財產險、產品責任險、汽車險所有這些保單均為合法生效甲乙雙方保證上述保單在簽署日后將繼續(xù)有效,并可以按照其條款獲得執(zhí)行甲乙雙方未收到保險公司任何有關取消或將取消上述保單或減少承保范圍和承保金額的通知。

九、 知識產權

在簽署日后1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披露其所擁有的全部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 商標 、商號、 專利 、專有技術、 商業(yè)秘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其所擁有的上述無形資產享有合法的權利,在簽署日之后新公司可以繼續(xù)無償占有或使用上述無形資產。甲乙雙方保證其對上述無形資產的使用沒有也不會侵害他方的任何 專利權 、 商標權 、專有技術或其他權利。

十、勞動用工

(1)甲乙雙方遵守任何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存在任何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的 勞動爭議 或 勞動糾紛 。

十一、必要的財

產和權利在簽署日之后,甲乙雙方保證新公司繼續(xù)擁有所有從事目前業(yè)務活動所必要財產和權利,無論是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資產。

十二、相關期間內的變化

甲乙雙方保證在相關期間內:

(1)按照原有的正常方式從事業(yè)務活動,所有的資產應按照正常的經營方式加以使用和維護

(2)沒有變更其營業(yè)執(zhí)照或任何其他文件,如公司章程、重要的合同

(3)在其財務狀況、資產、負債方面沒有發(fā)生任何不利的變化,或是對甲乙雙方的正常營業(yè)產生不利影響的勞動糾紛,或是遭受任何意外損失(無論是否投保)

(4)在正常營業(yè)活動外,沒有發(fā)生任何其他負債和責任(無論是已發(fā)生的,還是或有的也無論是已到期的,還是將要到期的)

(5)與關聯公司的交易沒有發(fā)生任何不正常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對關聯交易協議的變更、簽訂新的關聯交易協議或是關聯交易的金額有顯著的增長

(6)沒有將其任何財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進行抵押、質押或受制于其他法律義務,除非是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依據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或是取得了對方的書面同意

(7)沒有取消或放棄任何債權或其他請求權,或放棄任何有價值的權利,或是出售和轉讓任何資產(無論不動產、動產、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但在正常的營業(yè)活動中所發(fā)生的上述取消、放棄、出售和轉讓行為除外

(8)沒有處置、同意終止任何專利、商標或 著作權 ,或是對任何重要的專利、商標的申請權,或是任何特許經營權沒有處置、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商業(yè)秘密、專有技術,除非上述行為是發(fā)生在正常的業(yè)務活動中

(9)給予企業(yè)員工的 工資 、獎金、福利等沒有出現不正常增長的情況

(10)沒有對其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變更。

(11)相關期間的末分配利潤由雙方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協商解決。

十三、信息真實性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或按照本協議提交或將要提交的任何附件、聲明和文件中,所做聲明或保證不存在也不將發(fā)生任何不實陳述,不存在也不將發(fā)生任何遺漏(該遺漏的存在和發(fā)生將使他人對披露的信息發(fā)生誤解)。

第四章 信息的查閱和公開聲明

1.信息的查閱

在成立日之前,甲乙雙方將允許雙方共同指定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查閱賬本、原始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報告和材料。

2.公開聲明

甲乙雙方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在成立日前,發(fā)布任何與本協議和本次資產重組有關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在發(fā)布前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經雙方一致同意和確認后發(fā)布的公開聲明或其他公開信息,除非雙方均同意,否則不能被撤回和撤銷。

第五章 保密義務

在成立日前,任何由雙方或本協議涉及的其他方提供的信息(在此之前,上述信息沒有向社會公眾做過公開披露,屬于保密性質的信息),不能披露給除了雙方各自的員工和財務、法律顧問、雙方指定的中介機構、本協議或法律(國家政策)允許或要求的人員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員如果本協議未能最終履行完成,上述信息如果是以書面形式提供,則應向信息提供方返還其所提供的信息的書面材料,或是應信息提供方的要求銷毀其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包括所有的原件、復印件、任何派生材料任何一方在此后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或是為自身的利益而直接或間接地使用任何他方的上述信息。

第六章 資產重組實施的前提條件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資產重組完成應以滿足下述條件為前提:

1.聲明和保證的持續(xù)真實

在本協議及其相關的文件、附件中,甲乙雙方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為真實的,不存在不實陳述或引人誤解的重大遺漏,無論上述聲明和保證是否為協議的條款,對方書面同意做出的變更則不在此限。

2.遵守協議

甲乙雙方履行了本協議的所有條款、附件、限制所要求的義務。

3.政府批準

依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行政命令的要求,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或新設公司今后經營現有業(yè)務所必須的、所有的政府機構的批準、同意、授權均已經取得,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對新公司資產重組方案進行審查后,依據有關批復規(guī)定批準實施。

第七章 費用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同意,因本次資產重組工作而發(fā)生的一切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的費用、辦理全部相關手續(xù)而發(fā)生的費用(如工商變更、財產權變更、相關稅項、人員費用等),由雙方自行支付,新設公司成立后,記入新公司的開辦費。

第八章 不可抗力

如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zhàn)爭、國家政策調整等在訂立本協議時各方所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致使本協議規(guī)定的條款無法履行和履行已背離甲乙雙方訂立協議的初衷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該事件發(fā)生后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或有關政府批文通知對方,書面通知 解除合同 ,否則要承擔相應的 違約責任 。如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履行延遲時,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該事件發(fā)生后15天內,將經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履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章 違約責任

(1)若一方做出錯誤的聲明、違反了其聲明和保證、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統(tǒng)稱違約行為),其同意賠償對方因其違約行為所直接或間接遭受的一切損失、費用和承擔的責任。

(2)若一方有上述之外的其他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凡與本協議有關的或是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都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當通過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時,雙方同意將上述爭議提交給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章 協議的調整和解除

甲乙雙方均理解本協議,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需經本協議雙方的同意,且雙方同意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復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第十二章 協議的生效、中止和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通過書面協議中止執(zhí)行。本協議中止后,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通過協議恢復履行。

(3)如依據本協議制定的資產重組方案未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則自收到該批復之日起,本協議及其所有附件均告終止。

第十三章 其他

(1)本協議的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為本次資產重組的原則方案,雙方根據本協議簽訂增資協議,增資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以最終完成重組工作。

(3)本協議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做出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4)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在訂立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6)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本協議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報國家有關部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資產重組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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